阴阳合同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论文

调查报告 时间:2021-1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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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商务英语]

班级:[高职英语(19)班]

学生姓名:[罗永琪]

指导教师:[邓伟]

完成时间: 2021年11月12日

[阴阳合同的现状、问题及对策论文]

经济法论文

目录

一、阴阳合同的概述

二、阴阳合同的现状

三、阴阳合同存在的问题

四、阴阳合同的对策

五、对阴阳合同的个人理解

所谓阴阳合同是什么呢?阴阳是一个简朴而博大的中国古代哲学,阴阳哲理自身具有三个特点:统一、对立和互化。而阴阳合同是指合同前签订的当事人就同一事项订立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合同,一份对内,面向着自己内部的,一份对外,是假装对外申明的一份合同,而其中对外的一份并不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而是以逃避国家税收等为目的一份合同;对内的一份则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可以是书面或口头。“阴阳合同”本身就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预示着一定的风险。然而此现象在中国屡见不鲜。

2018年6月初,在群众的举报范冰冰“阴阳合同”涉税问题后,国家税务总局高度重视,即责成江苏等地税务机关依法开展调查核实。范冰冰的工作室对媒体表示,范冰冰及其工作室从未通过“阴阳合同”方式签约,并表示接下来会全力配合相关部门依法核查。一般来说,“阳合同”或用于备案,或展示给外人看,显示其合法合规或常规交易,看似一切正常的合同下,其实隐藏了一份“阴合同”,这份合同用于真实履约,有隐藏不可告人之目的或有偷逃税款嫌疑。围观群众很着急,不少人在留言@税务部门,希望能查个水落石出。国家税务总局将在已经部署开展对部分高收入影视从业人员依法纳税情况进行评估调查的基础上,进一步强化风险防控措施,加大征管力度,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从调查的情况看,范冰冰在电影《大轰炸》剧组拍摄过程中实际取得片酬3000万元,其中1000万元已经申报纳税,其余2000万元以拆分合同方式偷逃个人所得税618万元,少缴营业税及附加112万元,合计730万元。而且税后局,还查出范冰冰及其担任法定代表人的企业少缴税款亿元,其中偷逃税款亿元。这真是一个令人瞠目口舌的结果。

对于上述违法行为,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指示,江苏省税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等,对其处以罚款超过8亿。

影视明星的高收入是众所皆知的,但是逃税事关收入分配调节和社会公平,是失信的表现,所以,明星公众人物因逃税而引发众怒并不让人感到意外,再加上范冰冰是当红的明星,受到群众的广泛喜爱,当这一现象被曝光,许多喜爱她的粉丝转粉,并开始责骂她。在普通人拿着五六千元工资仍然依法纳税的情况下,明星拿着天价片酬却逃税漏税,显然是一种极端严重的税负不公平的现象。

一波未平一波又起,继范冰冰偷税事件后,今年4月26日,张恒在微博再次曝光郑爽,并涉及到郑爽《倩女幽魂》亿天价片酬及阴阳合同事宜,同时喊话税务局调查郑爽偷税漏税。消息一出,引起社会极大反响。从目前曝光的信息来看,郑爽参演了一部电视剧,由于演员限薪令等原因,亿的片酬分为两部分,一方面是4800万的阳合同片酬,一方面是亿的阴合同对郑爽母亲新设立的代持公司进行高溢价的参股。这也就是所谓“阴阳合同”的套现方式。郑爽事件跟范冰冰事件有异曲同工之处,都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而签订的阴阳合同。

阴阳合同是一种违规行为,在给当事人带来“利益”的同时,也孕育着风险。我主要从四个方面来说:(一)、导致合同无效,例如,当股权转让损害到其他股东优先购买权时,会因其他股东向法院申请撤销而导致“阴阳合同”真相大白。(二)、法律依据及分析《合同法》第52条第2款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因此对于“阳合同”应按无效处理。“阳合同”不是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而仅仅是为了逃税这一不正当目的而签订,属于当事人恶意串通。(三)、后果“阳合同”被确认无效后,根据该合同所进行了一系列有关行为也应予以纠正,如根据“阳合同”已经进行工商登记变更的,应撤销该变更。补缴税款,缴纳滞纳金罚款,甚至承担刑事责任。(四)、因“阴合同”系当事人之间的真实意思表示,则不否认合同的法律效力,但要根据合同重新办理工商登记或补交税款,并缴纳滞纳金罚款,如果构成犯罪则追究刑事责任。

然而对于阴阳合同我们应该采取什么样的措施去减少此类现象出现呢?“阴阳合同”为代表的潜规则以及由此衍生出的影视行业种种乱象,已经成为我国经济、政治、文化等多个领域的隐患。首先,“阴阳合同”严重影响经济秩序,并可能成为影响政治稳定的因素。“阴阳合同”最直接的危害是造成国家税收流失。同时,在影视行业中还存在利用“阴阳合同”、投资等方式洗钱的现象。我从三个方面来一一进行分析,并列举了三个对策。

从法律角度:要尽快出台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等乱象的法律法规。对于影视行业的类似现象,应尽快出台对影视行业“阴阳合同”的认定和司法解释,提供更加准确的法律依据,对影视行业存在的偷漏税等违法违规行为予以严肃查处,使明星真正认识到,他们的“生活作品”比“荧屏作品”更需要责任担当。否则,明星可能会成为另类“名人”。

从政府角度:严控特色实景小镇等影视“高杠杆”项目。 各地须严格按中央要求坚决“去杠杆”、“消泡沫”,严禁将房地产开发与主题公园捆绑供地和审批。

从影视行业角度:影视行业管理者和相关社会团体需要加强学习。特别是全面掌握了解文化资本市场及运作的基本常识。要熟悉新 领域、开拓新视野,增强本领能力,与金融监管部门联合探讨有效管理方法,做到趋利避害,以促进影视行业健康快速发展。

阴阳合同不止影视从业人员间有,但凡牵扯到税的合同,都有可能出现阴阳合同,房屋、汽车、等买卖牵扯到税的都有阴阳合同。之所以影视从业人员签阴阳合同会被媒体放大到如此地步,一个是因为往往数额巨大,几百万到几千万都有,二是因为公众人物,影响大。三是公众就是爱看到这些公众人物的八卦。四是人性使然,要是个普通人大家也就看个热闹就过去了,可是你作为个公众人物,享受到得到的那么多,难免遭到大家的嫉妒,所以他们不能犯错,只要一犯错就会被无限的放大。在我看来影视从业人员和普通企业个人都一样,只是合同一方的当事人而已,不能因为这种现象就就得这个行业乱,归根结底签合同的不都是人么,人性差了,在哪个行业都会出现这种情况

虽然各行各业都会出现这种情况,但是我们并不能把阴阳合同习以为常,因为这本身来说就属于一个损害国家利益的合同,作为一个合格的中国公民,国家利益始终要大于人民利益,只有国家发展的更好了,我们才能拥有更好的美好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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