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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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篇(农业保险发展面临的问题)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1

  浅议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农业保险是指专门的保险公司为农业生产者在从事种植业和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对遭受自然灾害和意外事故所造成的农业经济损失提供保障的一种保险形式,直接受保对象是农业生产过程中的生产资料和生产对象。党的十七大报告指出:“农业、农村和农民问题始终是关系人民事业发展的全局性和根本性问题,要加强农业基础建设,促进农业发展和农民增收,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国是一个农业大国,我国农业保险起步于20世纪30年代,新中国成立后,我国进行了三轮农业保险的试验,使得农业保险已覆盖全国所有省市区,险种已涉及种植、养殖等多个领域。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

  农业保险是保险人组织农业生产经营者进行风险损失分摊,建立保险基金,对被保险人在种植业、养殖业生产过程中因灾害事故所致损失,给予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经济补偿的一种方式。农业保险的形成与发展状况是农业经济发展水平的一个重要标志。目前,农业保险已经成为世界各国支持和稳定农业生产的三大政策性措施之一。在中国,农业保险又是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组成部分。

(一)保险金额较低、保险责任范围较小

  为了防范道德风险, 提高被保险人责任意识, 目前各农业险种都把保险金额规定在保险标的价值的60%~ 80%, 甚至更低。但保险金额和赔付金额太低, 保障作用就不够明显, 致使很多农户不愿意投保。这些都使得灾后的补偿被限定在一个较低的水平, 影响农户的投保积极性。

(二)农业险种单一

  无论是从保险公司数量还是从农业保险品种上来说,目前的农业保险都不能满足农村发展的需要。与城镇居民不同,通常农民将财产保险放在第一位, 而将人的身体的 保险放在最后一位,然而保险公司在险种开发上基本上是以自我为中心设计保险产品, 条款中的投保条件、费率、可保范围、缴费方式等一般都是固定不变、不可 选择的, 缺乏灵活性, 抗风险能力也就较弱, 尤其是专为农村设计的险种少, 针对性不强。

(三)保费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 率, 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 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 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当灾害来临的时候, 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 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四)农业保险供给主体数量少

  由于农业保险承保的风险发生的概率高, 损失巨大而且覆盖面广, 因此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相对更高,从事农村保险有可能使得保险公司长期处于亏损状态。追逐利润的天性使得作为商业公司的保险公司不愿过多涉足农村保险。而专门从事农村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也没有能及时进入部分落后的农村开展农村保险业 务, 使得部分农村的保险业务呈现出相对萎缩的局面。

(五)农业人口参保意识薄弱

  由于对于农业保险概念不理解,农民对于农业保险投保积极性不高。目前, 我国保险的作用和地位尚未被社会普遍认识, 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把保险费称为苛捐杂税 或额外负担 , 迷信心理、侥幸心理、得益心理、逆反心理等依然存在, 他们对交几元钱保费可能得到上千元损失赔款觉得不可思议。对农业灾害保险有消极抵触情绪,造成农业灾害保险工作投保难、收费难。同时, 农业灾害保险工作, 由于单位领导的更换, 往往发生工作脱节, 导致局部农业灾害保险工作无法持续发展。

(六)农业保险经营具有局域性

  农业风险单位很大, 水灾、旱灾、风灾等农业风险多为数省一个风险单位, 较小的风险单位一省也不过几个。因此, 由一省、一地或一县经营农业保险在空间上风险很难进行分散, 一旦发生风险事故, 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 没有足够多的保险标的来分摊损失, 以至农业保险长期以来赔付率居高不下、亏损严重。另外, 我国各地区农业发展极不平衡, 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也不同。面临风险较高的农户倾向于投保, 如沿海、临河和荒漠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 因而容易开展保险业务, 而面临风险较低的农户由于预期损失概率小于投保费率很少投保或不投保, 难以开展保险业务。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现状

  在新中国成立后,以土地改革和农业生产合作化运动的第一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获得了初步发展,1950年成立不久的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在山东、北京、四川等省市试办了牲畜保险,后来又在山东、江苏、陕西等省试办了农作物保险。20世纪80年代,我国农业在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为核心的第二次制度变革中,农业保险发展迅速。我国1982年起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各地分公司开始试办种植业和养殖业保险,1986年以后新疆建设兵团农牧业保险公司(现已改名为“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在建设兵团范围内举办农业保险。此后,民政部的农村救灾保险、农村保险相互组织等纷纷出现,各地掀起了兴办农业保险的热潮,但因为当时实行的是国家财政兜底的计划经济体制,尽管在1982-1994年间农业保险的平均赔付率在95%左右,实际损失2,196亿元,但各家保险公司对农业保险的成本和盈利考虑较少,所以还是根据各地需要开办了不少险种。随着1994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向市场化体制转轨,我国的农业保险业务便日益萎缩,许多地方甚至停办。2004年以前国内只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华联合两家产险公司在少数地区维持开办。

  进入二十一世纪以来,中央政府对“三农”问题的重视使得尽快建立农业保险制度成为社会热点问题之一,尤其是从2004年起,中央政府连续四年在一号文件中相继提出“加快建立”、“稳步推进”、“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2006年《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中明确提出农业保险“三补贴”政策。2007年4月,在政府对“三农”的投入持续增加的大趋势下,中央财政决定当年拿出1O亿元进行政策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试点,试点省份确定为吉林、内蒙古、新疆、江苏、四川、湖南6个省区,由中国人保、中华联合和吉林安华3家保险公司将参与试点,此举极大的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

  2007年4月,中央财政10亿元资金正式注入被列为首批中央财政政策性农业保险的试点省份,这六个省份是内蒙古、吉林、江苏、湖南、新疆、四川;保险对象为五大种植品种,即棉花、玉米、水稻、大豆、小麦;保险责任包括暴雨、洪水、内涝、风灾、雹灾、旱灾和冰冻;所遵循的原则是低保障、广覆盖;保险金额中央财政承担25%,省级财政承担25%,其余部分由农户承担,或者由农户和龙头企业,省、市、县级财政部门共同承担,具体比例由试点省份自主决定。保额原则上为农作物生长期内所发生的直接物化成本,包括种子成本、化肥成本、农药成本、灌溉成本、机耕成本和地膜成本。各试点省份可根据当地的实际情况,适当扩大试点农作物的品种、保险责任的范围,提高保障水平以及保费比例。

  我国农业保险市场现状分析

[4]

[4]关静,马利军,胡佳.我国农业保险现状及发展思考[J].现代商贸工业,2011,(19):149-150(一)赔付率高,承保业务亏损严重

  据调查,2008年河北省农业保险赔款支出同比增长%,远远超过保费%的增长率,赔付率达%。如果再加上接近保费收入20%的经营费用和其他费用,综合赔付率超过110%(保险界公认的盈亏平衡点为70%),2007年—2009年4月承保亏损合计达万元。

  保费过高

  由自然灾害导致的农作物的损失率和养殖物的死亡率通常较高,农业保险的费率也就通常高于一般财产保险和人寿保险的费率,因为只有通过较高的保险费 率, 保险公司才能够弥补成本甚至盈利。但是对于广大农民而言, 这样的保险费率使得他们很难承受,再加上大部分农民的保险意识淡薄,所以很多农民普遍认 为买保险是一件多余的事情。因此, 当灾害来临的时候, 受到损失的农业经济无法得到足够的农业保险的补偿, 影响当地农业的恢复和发展。

(二)财政支持力度不足,农业保险发展动力不足

  政府参与农业保险主要方式是政府支持和财政补贴,方式较单一;缺乏相关法律法规保障;地方政府的政策具有很大的随意性和不稳定性,并且部分财政补贴资金不能及时、足额拨付到位,甚至被挤占、挪用,资金到位率低,影响保险公司的经营核算和偿付能力。

(三)涉及多部门和组织,缺乏统一的领导协调机构

  农业保险具有“准公共产品”性质,其发展涉及到多部门和组织,需要各部门和组织间大力支持和配合,但是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环节多并且法制不健全,监管力度不够,各部门职责不明确,最终导致农业保险开展工作效率降低。

(四)农业发展水平不高,农民保险意识薄弱

  农业生产者经营规模小而散,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农产品经济价值低,使得农户投保意识淡薄,自愿缴费积极性低,风险分担机制难以很好的发挥作用。而且我国农业发展落后,受自然灾害影响很大,农业生产的商品化程度低,最终导致农民收入水平较低,所以给农作物投保对农民来说实属有心无力。

  农业人口参保意识薄弱

  由于对于农业保险概念不理解,农民对于农业保险投保积极性不高。目前, 我国保险的作用和地位尚未被社会普遍认识, 农村相当一部分人把保险费称为苛捐杂税 或额外负担 , 迷信心理、侥幸心理、得益心理、逆反心理等依然存在, 他们对交几元钱保费可能得到上千元损失赔款觉得不可思议。对农业灾害保险有消极抵触情绪,造成农业灾害保险工作投保难、收费难。同时, 农业灾害保险工作, 由于单位领导的更换, 往往发生工作脱节, 导致局部农业灾害保险工作无法持续发展。

(五)保费收入低,规模化经营受限制

  目前农业保险经营机构险种少、覆盖面窄且承保率偏低,导致保费收入过低甚至亏损;且受我国农业发展状况的影响,农业保险公司规模化经营受制约,无法有效扩展业务。

  农业保险经营具有局域性

  农业风险单位很大, 水灾、旱灾、风灾等农业风险多为数省一个风险单位, 较小的风险单位一省也不过几个。因此, 由一省、一地或一县经营农业保险在空间上风险很难进行分散, 一旦发生风险事故, 往往造成巨大的损失, 没有足够多的保险标的来分摊损失, 以至农业保险长期以来赔付率居高不下、亏损严重。另外, 我国各地区农业发展极不平衡, 保险市场的成熟程度也不同。面临风险较高的农户倾向于投保, 如沿海、临河和荒漠等自然灾害发生比较频繁的地区, 因而容易开展保险业务, 而面临风险较低的农户由于预期损失概率小于投保费率很少投保或不投保, 难以开展保险业务。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2

  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姓名:格桑拉姆

  班级:农学

  学号:11-3班

  53当前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要:农业产业化是改变农业效益低下和其在产业结构中附属地位,他可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发展的有效途径。但农业存在的各种弊端,如政府行为不当、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生产要素短缺、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不高等问题。因此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过程中的作用,完善农业产业化运行机制,及时解决生产要素短缺的问题从而推动农业产业化的发展。

  关键词:农业 产业化 问题对策

  一、农业产业化的概念及意义

  1.概念

  农业产业化是巩固农业基础性地位、提高农业效益、改善农民生活和增加农民收入为主要目的,以当地资源开发利用为基础,围绕当地支柱产业实行多层次、多环节、多形式、多元化的优化组合,把生产、加工、流通等环节紧密连接起来,逐步实现区域化布局、专业化生产、规模化经营、社会化服务和企业化管理,形成市场促产业、产业带基地、基地连农户,集种养、产供销、贸工农、农科教为一体的生产经营体系。是国民经济的基础,也是经济发展、社会安定、国家自立的基础。是一种新型的农业生产管理体系和经营方式,它是以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或龙头企业为依托建设起来的包括科研开发、教育培训、生产基地、产品加工和商贸等产业紧密结合、相辅相成和五位一体的综合性产业集团,是一个实行企业化管理的利益共同体。①

  2、意义

  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升级。与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下一家一户单独经营不同,农业产业化的基本要求是规模化和市场化,其重要目标是促进农业向规模化、集约化升级。在农业产业化经营的过程中,政府部门通过农村地区土地流转和土地整理,一方面拆院并院,流转出集体建设用地用于农业企业生产,防止企业建设侵占耕地资源;另一方面流转耕地,实现土地向种养大户、专业基地、农业公司集中,化零为整,提高土地利用率,提高农村地区种养殖业的专业化、机械化和市场化水平。与此同时,土地流转所释放出的农村劳动力可通过专业培训提升劳动技能,参与农业企业的“种(植)养(殖)加(工)销(售)”等生产活动,实现就地就业,拓宽农民收入渠道,提高农村劳动生产率。

  促进资本进入农业和农村。相比工业和服务业,农业生产投资大、见效慢、收益低,特别是在过去很长一段时间内,由于农产品价格“剪刀差”、农村投资环境欠佳、国家发展战略倾向等问题的存在,农业和农村“缺血”现象严重,成为制约农村地区发展的经济“瓶颈”。相比之下,农业产业化经营具有政府部门积极地政策导向,能够得到税收、土地、信贷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为产业化所带来的良好的经济和社会效益明显,这些积极因素促使农业和农村日趋成为社会资金流向的重要领域。随着资金、信息和技术的进入,农业产业化经营可逐渐壮大自身规模,完善投融资和利益分配制度,进而激活农业、农村金融信贷市场,活跃农村经济。

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大量剩余劳动力滞留在土地上,是农民收入难以增加的根本性因素。解决这一问题,要走农村工业化、城镇化的道路,把农民尽可能多地转移出来。发展农业产业化,可以带动农村道路通讯、仓储流通、服务等基础设施建设,形成区域经济中心,推进农村工业化发展和城镇化建设,从而大量转移农村剩余劳动力。

  与乡村旅游结合,形成规模产业集聚。乡村旅游与农业产业化有着紧密的内在联系,农业产业化可为乡村旅游提供产业基础和景观背景,有些农业项目可作为旅游资源进行开发;乡村旅游可提升地区知名度,促使乡村改善投资环境,吸引社会资金流入。农业产业化与乡村旅游结合发展,有利于乡村地区旅游企业摆脱“散、小、弱”的不良局面,提高旅游企业经营规模;有利于农业产业化经营下剩余劳动力的转移,避免人口过度向城市流动;有利于形成规模产业集聚,提高特色产业边际效益,提高农业、旅游业的综合效益。

  二 存在问题

  近年来,全国各地推进农业产业化发展方面进行了积极的探索和实践,取得了明显成效。如整体发展水平提高,农业产业化组织结构优化,龙头企业的带动能力增强、结构趋合理,农业产业化发展的动力机制继续完善等。②但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仍存在很多问题。

  1、政府行为不当。由于农业产业化对农村经济发展有重要意义,所以,各地政府均对农业产业化持有十分积极的态度。但是由于长期计划经济的影响,政府往往会将计划经济条件下的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带入农业产业化进程中。比如有些政府部门采取行政强制手段建立当地的所谓支柱产业,结果导致好心办坏事。有的地方空喊口号,不干实事。从实践看,在推进农业产业化的进程中,政府应该发挥宏观调控作用,致力于完善农业产业化发展所需要的环境和条件。

  2、生产要素的短缺。随着世界产业结构的升级,高级生产要素的获得对农业产业化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高级生产要素的匮乏也会严重制约农业产业化的发展。高素质人才不愿留在农村工作的现象在我国已存在多年,形成了城市中工作岗位不足和农村中人才不足的矛盾在中小企业的发展中,资金问题是困扰企业发展的一个主要问题,而农业企业本身就是经济上的弱势群体,很多金融机构不愿把资金贷给农民,即使贷给农民也大多数是以农民整个家庭财产作担保,再加上税费改革、农业补贴等政策的实施,农民创业的积极性大大降低,农业产业化进程也就被阻碍了。

  3、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农业产业化经营是农村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结果。它要求我们必须按照市场经济的运作规律来建立农业产业化的运作体系和方式。但是,我国目前推进农业产业化是在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的条件下进行的。市场运行机制不完善突出表现在农产品的商品率低和农村市场的管理滞后上。目前,我国农产品商品率还相对较低,除一些经济较发达的沿海地区和内地一些经济基础较好的农村外,大多数农村仍然以自给自足为目的,为社会提供的农产品很少,严重制约了这些地区农业产业化的发展。因此,在这些地区实现农业产业化,主要任务是尽快提高农产品商品率。

  4、农业劳动者的积极性不高。我国的农业产业化是建立在农业劳动力资源十分丰富的基础上的,农业劳动力是主体。因此,我国的农业产业化应该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促进农业产业化的发展。但由于长期以来在农业利益分配方面存在的题及农业劳动者自身的保守性,劳动者参加农业产业化的积极性从整体来说不高。实践证明,只有调动劳动者的积极性,才能把农业这个主业搞好,工商业的发展才有坚实的物质基础。

  三、对策

  1、充分发挥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作用。各国实践都证明,政府能否发挥对农业产业化的宏观规划和引导作用至关重要。为此,应改变政府在农业产业化进程中的工作重点和方式。政府不能不看市场而通过强制性的行政措施来强迫农民搞农业产业化经营。根据地方特色转变政府职能。政府要引导企业向正确的方向发展,为企业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服务,而各个地区的特色不同,地方政府要采取的工作策略也要有所不同。

  2、加强协调,形成合力。一是要形成科研合力,引导龙头企业、科研单位、高等院校、技术推广部门之间建立稳定的协作关系,共同开发和推广新产品、新技术,鼓励龙头企业与科研院所通过技术入股、股权转让等方式,走产学研相结合的发展路子,建设有自主知识产权、创新能力强的龙头企业,进而带动中小企业的发展;二是要形成资本合力,农业发展银行、农村信用合作社要与企业、农户形成良好的合作关系,制定合理的政策,想农民之所想,解决企业、农民的燃眉之急。

  3、创新新理念,满足市场需求。农业不仅仅是简单的粮棉油的生产问题,发展农业产业化的最终目的是使农民增收,而增收必须得满足市场多样化、多元化、多变化的农产品需求,只有满足了市场的需求,企业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有立足之地。产业发展的经营理念就是把农业看成是一个产业体系、一个循环系统,包括种子种苗业、加工流通业、产前产后服务业等等。不能把农业的功能仅仅局限于农产品供给,还要看到它的生态价值、旅游功能和教育功能,形成农业的一站式服务,秦皇岛的集发园就是一个很好的例子,它集农家饭店、观光旅游、生态种植、企业经营为一体,充分发挥了农业的优势,满足了人们多样化的需求,具有很好的发展前景。

  参考文献:

  1.杨文钰 农业产业化概论 北京:高等教育出版社

  2黄鹏 我国农业产业化问题对策研究[期刊论文]-科海故事博览·科教创新2009(2)

  3.宋青梅 我国农业产业化发展过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山东经济学院,山东 济南 2004(1)

  4.罗瑞生 试析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长春大学 成人教育学学院,吉林 长春 2011(12)

  5.王永光 怎样提高农民的收入[期刊论文]-中国国情国力2003(11)

  6.徐小军 农业产业化经营中的政府行为与职能走向[期刊论文]-江汉论坛2004(3)

  7.刘勇兵.我国农业产业化问题研究[期刊论文]-湖南科技学院学报2006,27(1)

  8.胡爱国 推进农业产业化存在的问题及对策[期刊论文]-山东农机化2006(11)

  9.刘学文 当前农业产业化经营存在的问题与对策.山东农业:农村经济版,2003

(7)60

  10.唐义国 对农业产业经营的思考.农村经济,1999(10)12-13

  11.苏畅 浅析我国农业产业化中存在的问题及解决对策.集团经济研究2007(5)

  12.刘遵峰.杜丽娟.李瑛.L 我国农业产业化问题与发展策略[期刊论文]-河北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7(3)

  13.迟铁 我国农业产业化进程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期刊论文]-时代经贸(学术版)2007,5(12)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3

  我国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

  摘 要:针对我国农业保险发展现状,分析了农业保险发展中存在的问题。认为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发展正处于最困难和最关键的时期。为推动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提出了建立和完善有关法规、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确立农业法定险种、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建立再保险机制和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等措施建议。关键词:农业保险;保险公司;保险组织体系;法定险种;再保险机制。2010年3月5日,国务院总理温家宝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要“加快发展农业保险”。目前,我国的农业风险管理总体上还处于较为原始的状态。要持续高效地推进农业保险,必须着力解决一系列影响农业保险发展的问题和矛盾,为农业保险的发展创造有利的环境和条件。

  一、我国农业保险的现状

  我国是一个传统的农业大国,农村人口占总人数的85%。在我国的经济成分中,农村经济占有重要地位。我国又是世界上自然灾害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因而转移农业生产中的巨大风险,保护广大农民的生命财产和经济成果不遭受意外损失就显得尤为重要。由于我国社会保障体制尚不完善,目前农村的自然灾害补救渠道主要依赖国家财政转移支付,商业保险补救占比非常低。在经济欠发达地区,农村商业保险尚未涉及。自1982年恢复办理农业保险业务以来,我国的农业保险就长期处于不景气状态。最近这些年,我国的保险业蓬勃发展,农业保险发展的不平衡即日渐凸显。1992-2004年农业保险保费收入从亿元下降到

  亿元,到2004年,人均保费还不足元。1985-2004年农业保险赔付率一直居高不下,综合赔付率高达120%,远远高于保险业界公认的盈利临界点70%。在这种情况下,为促进农业保险的发展,中央从2004年开始连续出台了6个“一号文件”,强调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的重要性。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形势严峻,已经到了非加快发展不可的地步。

  二、农业保险存在的主要问题

  农业保险发展缓慢的原因,主要在于有关政策因素和地方政府、保险企业的态度及农民对此的认识程度。

(一)农民收入低,缺乏参保的积极性。

  过去几年中,由于不少农产品供过于求,价格下跌,导致农民来自农业的收入减少,以农为主的纯农户的收入增长尤其困难。1997年农民人均来自农业的纯收入为1268元,2003-2009年农民来自农业的纯收入连续6年低于这一水平。在这种收入低水平的情况下,每个农户扣除必须要缴的各类税费、生活必须开销、子女教育费用、购买化肥农药饲料等必需品的支付外,真正可以支配的收入已经是微乎其微了。再要支付一笔农业保险费,显然这对于大多数农民而言是不能接受的。同时,由于农业保险规模控制较严,操作复杂,赔偿估价时双方意见往往分歧较大,一些本想参保的农民往往因此最终选择了放弃。另外,20世纪80年代,农民在社保站交养老金,但是最终没有得到有效保障,这也使得部分农民对保险缺乏信心,因而参保积极性不高。

(二)保险公司实力不足,传统农业险难以为继。

  农业保险是一种靠天吃饭的险种,往往是一个灾年就能吃掉以往数年的基金积累。中国农业受灾的比例每年大约在40%以上,天下论文比一般发达国家高出10%-20%。近几年来,中国农业每年因自然灾害导致的损失约为125亿元,而全世界平均每年也只有500亿元左右,也就是说,中国占了1/4的比例。农业保险是一种收费低、风险大、赔付率高的险种,盈亏平衡点是65%~70%保本。自然灾害、疫病突发的大面积、不可预期性,使保险公司从技术上无法回避风险,所收取的保费不足以维持赔付。因此,经营农业险的风险远大于目前其他财险产品。如果保险公司实力不足,则很难操作农业险,所以开发农业险的保险公司屈指可数。目前只有人保财险公司和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两家开办农业险,而由于常年亏损,它们的这项业务也在急剧萎缩。

(三)国家财政给予的支持不够。

  农业保险不同于民政部门的灾难救济,也有别于一般的商业保险,它不仅涉及到农村的收入再分配,还要求与政府的政策目标相吻合。目前,政府对农业保险仅予以免营业税的优惠,这显然是不够的。国家应尽快出台相关法律和政策,提高财政补贴,让各保险公司真正看见其中的利益所在。只有商业保险公司看到了农业保险的利益,它们才可能自发地去开发其中的市场,而目前的农业保险市场是无利可图的。在这种情况下,如果没有较高的政府补贴,财产保险公司是不会自愿进入的,已经进入的也会逐渐产生抛弃这部分业务的想法。农业保险是一项社会化的系统工程,其基础应是政府行为。中国农业保险已经发展到了很“尴尬”的地步。商业保险被证明并不适合中国比较分散、以家庭为单位的“小农业”

  生产方式,因而国家必须“兜底”。有关部门应该尽快出台相关的配套政策,否则,发展农业保险就只能停留在“呼吁和呐喊”的阶段。

(四)农业保险的道德风险较大。

  我国农业以家庭生产为单位,经营比较分散,而且较易发生道德风险。因此,农业保险的承保手续也比较复杂,调查、索赔成本较高。保险公司在赔偿入保农户损失前,调查程序繁琐,耗费的人力与财力相对较大。保险公司稍有疏忽,有的入保农户就可能虚报损失,获取额外利益。

(五)农业保险组织体系分散。

  保险公司独自经营、保险公司与地方政府联办、保险合作社经办等现行农业保险组织构成的农业保险组织体系是分散的,无法充分调动政府、保险人、被保险人三者的积极性。同时,政策性的保险机构不健全,使得农业保险组织体系的主体作用很难体现。这些都制约了农业保险的快速发展。

(六)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

  人才的极度匮乏,已成为制约我国保险业快速发展的重要因素。农业保险涉及农业经济管理、商业保险、农业财政预算、农业气象、农田水利、畜牧兽医等多个学科,涵盖面较广,需要多方面协作。目前我国的农业保险从业人员大多没有受过专门的保险教育,又由于农险业务分散,查勘定额、赔付兑现工作量都较其他险种大,加上农村基础设施落后、交通不便、工作环境差,很多保险从业人员对农险都是敬而远之。多方面的原因导致农业保险从业人员专业素质不高,特别是核保、理赔、精算等技术型人才和管理、营销、培训等复合型人才严重不足,极大地制约了保险业的快速发展。

(七)保险险种少,研发能力弱。

  虽然农业保险有了一定程度的发展,但目前保险产品的结构还不合理,产品数量少、质量低,更新速度慢,缺乏针对性。真正根据农民收入水平、风险状况量身定做的产品少之又少,不能满足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这也与农业保险专业人才匮乏、保险产品研发能力较弱直接相关。

  三、加快发展我国农业保险的对策

(一)加强农业保险立法。

  农业风险具有一定的相关性,因而农业保险规范、有序、健康的发展,更有赖于完善的法律、法规体系给予支持。鉴于农业保险的特殊性,许多国家都很重视对农业保险的立法,并制定实施细则,以确保农业保险体系顺利、健康运行,使农民的利益得到切实的保障。但是,我国目前尚无一套完整的针对农业保险的法律。借鉴国外农业保险的成功经验,我国应该尽快对农业保险进行立法,以法律的形式对农业保险的目的、目标、保障范围、保障水平、费率厘定、赔付标准、实施方式等方面作出明确的规定,同时还应该逐步建立农业保险补偿机制。

(二)成立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

  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商业保险公司无暇顾及农业保险对农业发展和农村经济社会的保障作用,因此商业保险公司承办农险的经营模式已经适应不了现实社会的需求。应当把农业保险从商业保险中分离出来,再将财产保险、人身保险等一并考虑在内,成立政策性综合性农业保险公司。逐步形成以国家农业保险公司的宏观调控引导农业保险发展方向,以各省农业保险公司的区域性管理为业务主导,以县乡两级的农业保险合作社为经营主体的健全的组织体系。这不仅符合国家的农业政策,而且符合国家的根本利益。

(三)政府应给予特殊的政策支持。

  目前,我国农业保险免交营业税,其他方面与商业性保险一样。要发展农业保险,仅靠保险公司是不够的,必须要有配套政策予以支持。在这方面,可以借鉴国外的做法。世界其他国家农业保险发展的历程表明,政府积极的政策性运作是农业保险得以发展的重要保证。农业政策性保险就是由政府来主导农业保险的供给,政府把农业保险作为一项特殊的准公共物品给予经营性补贴和其他扶植,并负责提供或指定机构经营。经营机构以对农业生产的风险损失提供经济补偿为宗旨,不以赢利为目的。针对中国农村范围辽阔、发展不平衡的特点,应对保险公司开发的为农业、农村、农民服务的保险产品给予政策倾斜,如优先给予申报这类产品的企业以开设保险公司的牌照。同时,对保险业为“三农”服务采取分类指导的办法,譬如经济发展速度慢的地方,就要优先开发保证农业生产正常进行的防灾防损产品。

(四)设定农业法定险种。

  根据保险大数法则的原理,保险参与率越高,稳定系数越大,越趋于合理,但由于社会环境、经济环境、自然环境、支付能力等因素的影响,各地保户的参保能力差距较大。针对地区差异,可设定部分法定农业保险,就如车险中的第三

  者责任险一样。这将有助于提高保户的保险意识,增强保险公司的资金积累,稳定农业保险的经营。法定保险的保险费在初期可由财政提供,或从扶贫款中拨付,也可以如捐赠“希望小学”一样发动社会捐助。

(五)建立农业保险再保险机制。

  我国农业自然灾害频繁,因此农业保险属于高风险险种。农业保险要能可持续发展,则必须有完善的再保险机制支持。中央政府应该强力推行农业保险再保险制度。对关系到国民经济发展的农、林、牧、渔等产品的生产,应由政府牵头,组织国内具有再保险经验的商业性保险公司为农业保险进行分保,分散农业保险风险,降低农业保险的风险责任。

(六)建立多渠道农业保险体系。

  我国地域辽阔,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不平衡,农业风险差异性较大。现阶段,要设立一家全国性(政策性或非政策性)的农业保险公司统一经营农业保险业务,在市场条件、管理水平、风险分散机制等方面,条件尚不成熟。因此,现阶段我国农业保险发展应走经营主体组织形式多元化的道路。可以建立主体多元化的农业保险经营体系,主要形式包括商业保险公司代办、专业性农业保险公司、农业相互保险公司、政策性农业保险公司、外资或合资保险公司(立足于引进先进技术、管理经验、高素质人才)等。具体采用哪种形式,应根据不同地域、不同时期、不同经济发展状况来决定。要鼓励现有的商业保险公司开发农村和农业保险业务,同时引进在农业保险方面有专长的外资保险公司,形成多种形式、多种渠道的农业保险体系。

(七)加强保险人才培养。

  我国目前保险人才缺乏。据统计,全国每年需要增加的保险人才上万名。因此,要发展农业保险,还必须注重人才培养。应加大保险人才培养的投资力度,扩大高校招生人数。同时加强保险从业资格管理,开展多种形式的保险职业培训,为我国的农业保险的顺利发展提供人才保障。

  总之,目前我国农业保险的改革和发展已经进入到一个最关键又是最困难的时期。随着各项支持“三农”政策措施的逐步到位,以及对农民“多予、少取、放活”方针的落实,我们相信,我国农业保险必将打破“坚冰”,出现新的局面。参考文献:

[1]楚汴英。我国农业保险现状与农业保险制度供给[J].河南财政税务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6(6)。

[2]黄英君。论建立健全我国的农业保险制度:国外农业保险模式的借鉴[J].金融与保险,2006(3)。

[3]王凤山,王永文。促进和完善我国的农业保险事业[J].保险世界,2005(2)。

[4]王丽萍。加快推动农业保险发展[J].经济日报,2009-12-01.[论文网 Lu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