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对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共5篇)

总结 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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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08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临政复„2008‟19号)文件精神,2008年12月9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28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9个乡镇1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2008年12月1日起至2009年11月30日止;总保险金额万元,每亩保险金额750元;总保险费714万元,每亩保险费元,保费资金714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45%(322万元);市级财政承担5%(万元);县级财政承担10%(万元);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20%(合计万元),种植户承担20%(万元)。每亩保险费元,由省级财政补贴元/亩,市级财政补贴元/亩,县级财政补贴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元/亩,种植户承担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08--2009年榨季,两县3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户,承保面积28万亩。据统计2008/2009年榨季共入榨甘蔗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7632户,其中,风灾倒伏6406户,倒伏蔗吨,受灾损失约528

2 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15万吨左右,2008年10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火灾1068户,火灾甘蔗4877吨;霜冻灾害100户,霜冻蔗372吨;旱灾58户,干旱不出苗290亩;2008/2009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650万元。综合费用率为11%,综合费用支出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科工作经费28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714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322万元,市财政配套万元,县财政配套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1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2008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 (云财农函„2008‟38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08‟131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08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08‟217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4次,召开协调会议5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7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1人,市农业局2人,凤糖集团2人,市保险公司2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3个工作

4 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100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2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08‟66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 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08‟19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08‟71号文将《关于上报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08‟71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08‟217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322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2008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7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08年12月9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2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8 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7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08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户,承保面积28万亩,参保率为100%,支付保险赔款650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9 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08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赔款近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700--850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600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09--2010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28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24万亩,2009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52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11 2008-2009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以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08-2009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万头,签单保费万元(国家和省补贴万元、地方补贴万元、农户交费万元),参保率100%。

2008-2009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头,死亡率为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1208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 (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年,按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按100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08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猪万头,资金万元,(国家及省补助资金

12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1000元/头,保险费为60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中央、省、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50%,省财政补贴%、地方财政补贴%、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30元/头、省财政补贴元/头、地方财政补贴元/头,养殖户交纳12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2008-2009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2008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09]174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 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08-2009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 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12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元/ 15 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3%以内,且每降低个百分点,由保险公司给予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参保母猪总保费%的奖励,参保能繁母猪死亡率超过3%的,由保险公司按超出比例的实际头数的100%(元/头)扣回防疫工作经费,工作责任明确,奖罚分明,有效地调动了基层畜牧兽医人员的工作积极性。

四、存在问题及工作建议

我市在开展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中,遇到和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资金缺口大。由于国家把上一年度的统计数字作为全市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补助资金的核算依据,我市能繁母猪从2006年起,统计数字就与实际存在很大偏差,即2007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万头,与实际存栏万头相差万头,2008年省级核定我市的能繁母猪数为万头,与实际存栏万头相差万头,由于统计数据与实际数据之间的差距较大,上级补助经费不足,缺口金额达1000多万元,给工作带来很大困难。二是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实施能繁母猪补贴与能繁母猪保险,是国家实行“多予、少取、放活”的支农惠农政策的体现,是为了促进生猪生产的发展,但补贴资金发到养殖农户手中后,由于养殖农户自身素质的参差不齐,部份农户并没有把资金真正用到生猪生产发展中,使补贴资金没有充分发挥应有的效应。三是死亡鉴定工作量大。我市地处边疆,相当部份地方 16 交通不便,加之能繁母猪散布于千家万户之中,入户鉴定、核查、张榜公布、补贴和保险费的发放、收取等工作量相当大。

在我市财政困难的情况下,请求省级帮助我市解决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缺口资金万元,以确保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的正常开展,增强养殖户抵御风险能力,保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促进农民增收和边疆繁荣稳定。

五、2009-2010年度能繁母猪保险情况

2009-2010年度的能繁母猪保险工作,由于改变了以往“自上而下”的模式,实行“自下而上”新的承保模式,以往养殖户交纳的12元保险费,可以采取一边发放补贴,一边收取保险费,比较集中。今年采取新的承保模式后,需要畜牧兽医防疫员逐户上门收取,加大了防疫员的工作量,且收取的情况各县(区)参差不齐。但我们正在积极的组织实施。

2010年1月

第2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09 年是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第三个年头,该项工作在 XX 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 的共同努力下,以及基层单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取得了较好的成绩, 有力地促进我市农业生产和发展,特别是对震后灾区人民恢复生产发 挥了积极的作用。 2009 年我市承保了水稻、油菜、能繁母猪和育肥猪四个农险品种, 共有18 个镇乡21 万农户参保,收取保险费(含财政补贴) 万 元,其中农户缴费 万元,占总保费的 22%;中、省、市三级 财政补贴 万元,占总保费的78%;全年赔款支出 万元, 赔付率达到 83%。与以往年度比较,2007 年,收取保费 900 万元, 其中农户缴费 239 万元,各级财政补贴 661 万元;2008 年收取保费 1270 万元,其中农户缴费142 万元,各级财政补助1127 万元,后来 根据中央文件精神,灾区受灾农户缴纳的保险费由各级财政分别负 担,农户得到极大的实惠。根据三年数据对比分析,保险数量两头均 衡,中间起伏较大,说明农户尝到了农业保险的甜头,但又由于地震 的因素,影响了下一年度的投保能力。现就我市 2009 年政策性农业 保险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建立了完整而且强有力的工作机构 我市由分管农业的副市长挂帅,成立了以农办、财政局、农业局、畜 牧局、人保财险公司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日常事务。为保证农业保险顺利实施,全 市21 个镇乡还建立了相应的农业保险推广站,组建了农险代办队伍, 聘请了乡镇农业中心种殖业技术骨干和畜牧站养殖业技术骨干为乡 级推广员,村组干部分工协助,进行农业保险的业务拓展和现场查勘 工作。

(二)加大宣传力度,做到农险专项惠民政策进村入户。政策性农业 保险品种较多,覆盖面广,受益范围宽,政策性强,让广大农民朋友 及时了解、认识、接受这项富民惠民的政策,必须切实做好宣传工作。 今年我们积极与广播电视台联系,制作农险专题节目,考虑到农民朋 友收看习惯,在合适的电视频道和时段滚动播出;同时结合抽样调查 问卷的形式,深入到农村千家万户,摸清农村基层情况,从险种宣传, 动员投保,到现场赔付,深入细致地宣传与报道政策性农业保险知识, 使全市农民真正体会到政策性农业保险是一项稳定农民收入、分担农 业风险的惠农政策。

(三)制定一系列管理办法和措施,保证保费收缴和赔付方便及时。 我们按照被保险农作物的栽种面积和生猪存栏量,确定当年承保面, 结合各个镇乡实际情况,落实保险品种的承保目标,承保签单方式实 行“相对集中”原则,即以整乡、村为单位整体集中投保和承保,禁 止接受成数投保、比例投保。细化保单签订程序和手续,在保费的收 取上,财保绵竹支公司到各镇乡现场核实清单收取保费。在查勘理赔 方面,由于农业保险的灾害事故涉及面广,发生频繁,如何及时查勘、准确理赔是搞好政策性农业保险的关键。我们制定了全市的灾害理 赔具体实施细则。在灾害理赔上,赔付与保费收取、与保险时段、与 实地查勘的损失情况挂钩,做到灾害事件真实,灾害损失准确,查勘 理赔及时。市、县二级公司都建立了赔案复查制度,进行抽查和自查。 责任层层分解,落实到人。同时对于所有的赔付案件进行公示和举报制度。

第3篇: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年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甘蔗保 险试点工作总结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支农惠农和服务“三农”的一系列政策措施,根据《云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保险业改革发展文件的实施意见》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加快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步伐。2012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保监局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决定在我市云县和凤庆县开办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我市根据上级要求,精心组织、认真落实,确保了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推进。

一、基本情况 根据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 2012 年 (云财农〔200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8〕217 号)和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 (临政复〔2012〕19 号)文件精神,20险试点方案的批复》08 年 12 月 9 日,在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保监局、省政府金融办、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和市县政府及有关部门领导和企业领导的共同见证下,签订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保险单》。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共承保云县、凤庆两县所有种植的甘蔗 28 万亩,承保面涉及两县 9 个乡镇 1 个农场(爱华监狱),涉及农户 户,包括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的营盘、甘化、幸福三座糖厂,保险期限自 2012 年 12 月 1 日起至 2012 年 11 月 30 日止;总保险金额 万元,每亩保险金额 750 元;总保

险费 714 万元,每亩保险费 元,保费资金 714 万元由省、市、县财政,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和农户共同承担。其中:省级财政承担 45(322 ;市级财政承担 5( 万元)万元) ;县级财政承担 10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20(合计 142.( 万元) ,种植户承担 20( 万元)8 万元) 。每亩保险费 元,由省级财政补贴 元/亩,市级财政补贴 元/亩,县级财政补贴 元/亩,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承担 元/亩,种植户承担 元/亩。这是云南省政策性甘蔗保险第一单,也是结合我省实际推出的地方特色的农业保险产品。该单的正式签订,标志着云南省地方性农业保险工作全面启动,也标志着临沧市政府和人保财险公司的政企合作又迈上了新的台阶。 2012--2012 年榨季,两县 3 座糖厂的榨季结束,共承保种植户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据统计 2012/2012 年榨季共入榨甘蔗 万吨,比上个榨季增产 万吨,属保险责任范围,保险人应承担赔偿责任的受灾户 7632 户,其中,风灾倒伏 6406 户,倒伏蔗 吨,受灾损失约 528 2万元,占受灾总损失的 (正常年景,无“土黄雨”年份,倒伏蔗数量一般在 15 万吨左右,2012 年 10 月份,云县、凤庆蔗区集中持续降雨过程长、风大,且种植的部分品种易 ;火灾 1068 户,火灾甘蔗 4877倒伏等,致使倒伏蔗数量大)吨霜冻灾害 100 户,霜冻蔗 372 吨旱灾 58

户,干旱不出苗 290 亩;2012/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区域共应支付赔款总额为 650 万元。综合费用率为 11,综合费用支出 万元(包括支付县农业局、乡镇、村委会和糖厂农务 ,科工作经费 28 万元)所有成本支出已超出总保费 714 万元。 保费汇交上,省财政安排 322 万元,市财政配套 万元,县财政配套 万元已足额到位,种植户承担 万元已委托糖厂在支付蔗款时代收,目前已基本了解完毕。

二、我们采取的主要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组织机构 为认真贯彻中央 1 号文件精神,大力开拓农村保险市场,积极开办具有地方特色的区域性农业保险产品,2007 年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深入临沧的云县和耿马进行政策性甘蔗保险的可行性调研,听取了当地相关部门的汇报,并深入到种植户家中调查了解情况,掌握了第一手资料,为 2012年在我市的云县和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种植保险奠定了基础。同时,财政厅和农业厅联合下发了《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3、(云财农函〔2012〕38 号)《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征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意见的通知》(云财农〔2012〕131 号)及《云南省财政厅 云南省农业厅关于下达2012 年甘蔗保险保费补贴省级财政承担资金的通知》(云财农〔2012〕217 号)等相关文件,对我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起到了决

定性作用。 为加强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领导,市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市气象局和市消防支队等相关部门领导为成员的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财政局,负责组织、协调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同时,在云县和凤庆县也成立了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有序推进。领导小组召开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专题会议 4 次,召开协调会议 5 次。 为确保蔗农遭受保险责任范围内的灾害事故后,灾害损失得以公平、公正、公开的处理,并及时得到保险赔偿,及时成立了由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市财政局、市农业局、市甘蔗技术推广站和凤糖集团有关领导为成员的临沧市甘蔗保险查勘定损理赔工作领导小组,市级查勘定损理赔小组由 7 人组成,具体为:市财政局 1 人,市农业局 2 人,凤糖集团 2 人,市保险公司 2 人,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亩以上甘蔗灾害损失的查勘定损确认工作,要求在 3 个工作 4 10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并要求涉及甘蔗保险的两县也成立相应的县级查勘定损理赔领导小组,负责同一次灾害受灾面积在 100 亩以下面积灾害的查勘定损理赔工作,要求在 2 个工作日内到达现场开展查勘和定损工作,10 个工作日内完成查勘定损工作;领导小组同时负有及时处理和解决在查勘定损理赔

方面出现的各种问题的职责。

(二)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规范操作办法 为确保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甘蔗保险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我们深入到甘蔗种植区进行风险情况调查,认真调查了解甘蔗在生长期和成熟期所存在的风险,分析形成的原因,以及面对这些风险糖业企业和农户采取的防范措施,及时上报了《关于临沧市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的风险评估报告》,做好前期的一些准备工作。经过省市相关部门的努力争取,省财政厅、农业厅和保监局最终确定在我市辖内的云县、凤庆县开办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为此,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及时草拟了《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初稿,市政府牵头召开由市财政局、市农业局、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糖业集团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和相关企业参加的《试点方案》专题讨论会议,并征求各部门和企业的意见和建议,经过多次的修改和完善,最终定稿,并以市财政局临财农发〔2012〕66 号文件《临沧市财政局关于上 5报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临沧市政府,临沧市政府以临政复〔2012〕19 号《临沧市人民政府关于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批复》同意所上报的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同时要求市财政局和农业局尽快将试点方案上报省财政厅、农业厅,积极争取省上批准实施。临沧市财政局、市农业局按照市政府的批复要求,又以临财农联发〔2012〕71 号文

将《关于上报临沧市 2012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的请示》上报省财政厅和农业厅,同时,临沧市政府又以临政发〔2012〕71 号文《临沧市人民政府请求在临沧市开展甘蔗保险试点工作的请示》上报省人民政府,云南省财政厅、省农业厅以云财农〔2012〕217 号联合发文,同意我市上报的甘蔗保险试点方案,并下达省级财政承担的甘蔗保险保费补贴资金 322 万元。为我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奠定了基础。 为使《临沧市 2012 年甘蔗保险试点方案》更具有可操作性,保障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我们在不违背原则的前提下,又将批准实施的方案进行细化,制定出了具体的实施细则即《云县、凤庆县甘蔗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和明确承保方式、保费的汇交、工作经费的分配、赔偿的处理等相关事项,具体指导实施工作,从而进一步确保了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

(三)明确各部门职责,密切配合形成合力 6 为加强相关部门之间的协调,密切配合,我们细化和明确各部门的职责分工: ——市财政局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方案,落实市、县财政配套的保费资金,督促糖业企业和农户按时缴纳保费资金,监督检查保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财务收支核算。做好相关部门的协调、联系和沟通工作。 ——市农业局牵头负责拟定甘蔗灾害田间现场鉴定办法,甘蔗保险操作管理规章制度、甘蔗保险试点宣传工作方案。指导县级农业部门核实保险标

的,并督促县级农业部门作为投保人办理投保事项。 ——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负责牵头拟定甘蔗保险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严格界定保险责任。按要求做好保费资金管理使用,办理保险手续,按商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定损理赔,对测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必须在村委会公告公示,公示期为 7 天,无异议后,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接受群众监督。并负责甘蔗保险业务经营成果的财务管理及会计核算。 ——凤庆糖业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根据种植户的损失报告,进行实地初查,并书面报告县级理赔领导小组;开榨后,负责对火灾、霜冻蔗在规定的时限内及时组织优先入榨;负责丈量核实种植户的甘蔗种植面积;按时交纳糖业企业应承担的保费,并受委托代扣种植户应交纳的保费。 7

(四)广泛宣传,为开展政策性甘蔗保险工作营造良好氛围 为认真宣传党中央、国务院的支农惠农政策,使所有参保的蔗农充分认识和了解此次政策性甘蔗保险的目的和意义,切实做好蔗农的思想工作。我们采取灵活多样的宣传方式。2012 年 12 月 9 日,我们邀请了省财政厅、省农业厅、省金融办、省保监局、人保财险云南省分公司、市县分管领导及相关部门领导出席了《云南临沧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保险单签字仪式》,并邀请临沧市电视台、临沧日报、云南日报驻临记者站等多家新闻媒体,通过多种新闻媒体进行宣传和报道。结合临沧的实际,我们还通过凤糖集团

在各村委会、行政村聘请的甘蔗辅导员进行到户宣传,印制政策性甘蔗保险种植保险宣传材料 2 万余份,送到蔗农家中,做到户均 1份。同时,通过公司的营业场所、农村保险营销服务部、专线服务平台等,积极做好保险的宣传和解释工作,受到了蔗农的一致好评。

(五)实行统一投保,着力于快捷方便的理赔服务 云县人民政府指定云县农业局,凤庆县人民政府指定凤庆县糖办作为全县政策性甘蔗保险统保投保人。负责收集、整理种植户分户清单后,按照保险投保手续要求,填具投保单并加盖公章后交县支公司,县支公司为全县甘蔗投保出具统一保单,在特别约定中注明种植户为受益人,并附种植户 8分户清单,从而使工作量和工作难度减少。人保财险临沧分公司及云县支公司、凤庆支公司按制定的定损办法和理赔办法牵头召集查勘定损工作组及时查勘定损和理赔,对理算到户的理赔金额均在村委会公示栏公示,公示 7 天以后无异议的,分批次兑现到种植户。

(六)建立风险分散机制,增强化解巨灾风险能力 农业保险最核心的是如何化解巨灾风险。按照多方筹集、滚动发展、逐年积累、以丰补歉的原则,建立“甘蔗保险巨灾风险准备金”,用于补贴大灾之年的巨灾赔款。巨灾风险准备金正常年份,只增加不使用,一旦出现非正常年景的特大自然灾害,及时启动巨灾风险准备金支付巨灾赔款。

三、取得的成效 2012 年度,开展试点工作的两县共承保种植户

户,承保面积 28 万亩,参保率为 100,支付保险赔款 650 万元,使受灾的蔗农及时得到了保险赔款,受灾蔗农也从保险中尝到了甜头,同时,进一步稳固了我市支柱产业糖业的原料生产基地,实施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工作是服务“三农”,促进农业农村经济持续健康发展,有效降低蔗农损失的具体体现。通过此次试点工作让我们摸索出了政企合作、开办政策性农业保险的新路子,发挥了中央、地方、保险公司、龙头企业、农户等各方面的积极性,改变了单

一、事后财政补助的农业灾害救助模式,逐步建立完善了政策性农业保险与财 9政补助相结合的农业风险防范与救助机制,实现了政府得民心、农民得实惠、保险公司得发展。

(一)宣传发动深入细致,农民参保意识增强 县、乡和保险公司及糖业集团公司,将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宣传方式,使广大农民群众明白保险范围、内容、责任及赔偿办法,并通过快捷的理赔服务,让农民切实感受到保险机制带来的好处,达到既调动农民参保的积极性,又增强了农民的保险意识。

(二)政策性甘蔗保险逐步走向规范化、制度化,各职能部门配合得力 通过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对实施方案进行不断的总结完善,运作机制更为成熟,形成了“政府引导、政策支持、部门配合、市场运作、农民自愿”的运作机制,为扩大政策性甘蔗保险奠定了基础。

(三)减轻了灾害损失,稳定了农民收入 2012 年度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农民获得保险

赔款近 650万元,减轻了灾害损失。农民算了一笔账:现在新种一亩甘蔗物化成本约 700--850 元,要是因灾绝收了,每亩可得到保险赔偿 600 元,自己承担的损失只是少部分。增强了农业抗风险能力,解除了农民发展种植甘蔗的后顾之忧,农民敢于投入发展甘蔗生产。有了保险,农民种地才踏实。交费少、赔偿快,广大农民真心实意地欢迎政策性甘蔗保险。 10

(四)承保理赔程序和资金监管进一步强化 首先是强化承保环节和合规性监管,按照实施方案,在承保面积、保费结算、承保政策执行情况、数据统计等方面进行全程跟踪,定期不定期对保险公司理赔资料完整性、案卷整理、台帐装订、理赔金额和理赔政策执行情况等进行检查,确保赔付的合理性、科学性、充足性以及惠农政策的落实;其次是严格保费补贴资金监管,市县财政部门安排专门科室对保费补贴资金进行跟踪检查。

四、总结经验积极扩大试点面积。2012--2010 年度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实施方案,已经省农业厅、省财政厅和省保监局批复同意实施,在巩固云县和凤庆县原有面积 28 万亩的基础上,又新增了永德县永德糖业集团榨区 24 万亩,2012 年度临沧市的政策性甘蔗保险试点面积扩大到 52 万亩,目前,我们正在积极组织实施。 11 2012-2012 年度临沧市政策性能繁母猪 保险工作总结 我市的政策性能繁母猪保险工作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 ,以抓畜牧产业发展,促进农民增收;紧扣“三个核心指标”以保

护养猪业的健康发展,稳定市场肉食品供应;以抓畜牧产品质量安全,确保边疆繁荣稳定。围绕生猪产业发展,用足用好国家能繁母猪保险政策,巩固长效机制,稳步推进“保险机构+畜牧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能繁母猪保险模式,促进全市畜牧业又好又快发展。 2012-2012 年度,我市参保能繁母猪 万头,签单保费 万元(国家和省补贴 万元、地方补 ,参保率 100%。贴 万元、农户交费 万元) 2012-2012 年度保期内,截止目前全市辖内共死亡能繁母猪 头,死亡率为 4,养殖户已获得保险公司支付的赔款为 1208 万元,对保护农民群众的利益、增强农民群众发展养殖的信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

一、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执行的标准 一能繁母猪饲养补贴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严格按照国家和省规定的补助标准执行。2007 年,按 5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按 100 元/头的标准对饲养能繁母猪的养殖户(场)给予补贴。2012 年,我市共补贴能繁母 (国家及省补助资金猪 万头,资金 万元, .44 万元、地方配套资金 万元)。 二能繁母猪保险补贴 能繁母猪的保险金额为 1000 元/头,保险费为 60 元/头。我市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补贴实行分级承担的原则,分别由 省、中央、地方政府和养殖户共同承担,即中央财政补贴 50省财政补贴 、地方财政补贴 7.

5、

养殖场(户)交纳20,具体保险费执行的标准为:中央财政补贴 30 元/头、省财政补贴 元/头、地方财政补贴 元/头,养殖户交纳 12 元/头。

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实施情况 我市 2012-2012 年度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做到了部门协作,制度健全,措施落实,管理科学规范,服务到位,能繁母猪补贴及时足额的发放到养殖农户手中,普遍受到群众的好评。 一制度建设情况 由市级起草,通过征求各县区农业、财政和保险各单位意见并经市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多次讨论,制定出台了《临沧市 2012 年度能繁母猪保险实施方案》临农发[2012]174 号,各县区也结合实际,制定出台了县级保险实施方案;市、县(区)农业、财政部门和保险公司协作、基层人员培训、总结报表报送等制度完善、规范、科学。 二日常管理情况 实行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月报管理,由专人负责收集并按时将参加保险的能繁母猪数量、参保母猪死亡数量、理赔金额等进行统计,并准确、及时的上报市农业、财政部 13门和保险公司;由市农业、财政和保险三家组织人员,不定期的进村入户进行督促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及时进行纠正;对参保能繁母猪死亡数量,以村为单位进行张榜公示,有效防范了风险。 三资金及保单管理情况 市、县(区)设立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专项账户,实行专款专用,定期拨付的方式。2012-2012 年度,国家、省、市配套的能繁母猪补贴经费分三次下达各

县区,有条件的地方以一卡通的形式直接发放给养殖农户,没有条件的地方,由县级财政下拨给乡镇财政所,由乡镇组织人员到各村办发放给养殖农户。养殖农户承担的能繁母猪保险保费,由各乡镇畜牧兽医站代为收取后,上缴县区保险支公司,由保险支公司统一将保费上缴市级保险分公司,同时以养殖大户、村或养殖协会为单位出具保单;县区财政承担的保险补贴由当地财政一次性划拨到专项账户,再由市级保险公司一次性将地方配套和农户上缴的保费统一上缴到省级专户中。经自检自查,我市不存在挪用、乱用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专项经费的情况。

三、能繁母猪补贴及保险工作的经验及成效 一领导高度重视,部门密切配合,有效保障了工作的顺利开展 我市市、县(区)政府高度重视生猪产业发展,并把扶持生猪产业发展的能繁母猪补贴和能繁母猪保险等工作措施落实作为当前的首要任务来抓。市、县(区)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积极汇报,政府分管领导亲自召开会议,就 14各项政策措施进行讨论和研究并作出部署,为工作的顺利开展提供了保障。同时,为做好能繁殖母猪补贴和保险工作,市、县(区)分别成立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农业(畜牧兽医)部门,由办公室定期用“月报、季报、年报”的形式通报工作进度、经验、问题,财政、农业(畜牧)部门和保险公司信息互通,紧密协作,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二结合实际,创新机制,促进了工作取

得实效 我市创新性的提出“保险机构农业部门财政部门养殖户”的保险模式。为积极探索能繁母猪补贴发放和保险有机结合的工作机制,在市财政、农业部门和保险公司的统一安排下,各县(区)认真组织开展能繁母猪养殖调查摸底工作,做到县、乡、村能繁母猪存栏底数清楚、户主明确、档案完整,确保统计数据准确可靠;由各县(区)严格按调查数据将能繁母猪补贴及时准确的发放到农户手中,并通过宣传动员,向广大养殖户收取 12 元/头的保费,确保了能繁母猪补贴和保险率双双达到 100%,为农户养猪树立了信心,推动了全市生猪产业的稳定发展。 三落实责任,奖罚分明,保障工作的科学、规范、有序开展 我市的能繁母猪补贴发放、保险费收取、保险死亡鉴定和理赔工作主要是依托乡镇、村级畜牧兽医单位和人员来开展,为此,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保险公司密切配合,由市农业局与中国人保财险临沧市分公司签订全市能繁母猪保险协议,由各县(区)畜牧兽医站与县(区)人保财险支公司签订保险合同。由保险公司按照参保能繁母猪 元/ 15头,将防疫工作经费统一划拔给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同时,各级农业(畜牧兽医)部门和村级动物防疫员切实做好疫病防控工作,努力把辖区内能繁母猪的死亡率控制在 3以内,且每降低 个百分点,由保险.

第4篇: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

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有“六盼”

一盼参保品种多。目前的政策性农业保险除水稻、能繁母猪参保品种外,其他农业生产领域涉足较少。建议将油料作物、养殖业和畜牧业等品种纳入农业保险范围,切实解决农民之需。

二盼保险金额高。据测算,水稻的直接投入近400元/亩,比照政策性水稻保险规定200元/亩(最高)的赔付标准,投入额远大于赔付额。建议适当提高保险赔付金额,切实解决农民之难。

三盼出险赔付快。涉农的商业保险公司理赔审批手续繁琐,获赔程序复杂,农民未能及时获赔。建议保险公司在理赔时,应当做到手续简便、赔付及时、服务周到,切实解决农民之急。

四盼赔付比例高。根据政策性水稻保险规定,农户负担元/亩,最高可获赔200元,赔付比例显得过低。建议适量增加赔付比例,切实解决农民之求。

五盼政策制定细。农民群众普遍认为国家政策好,但担心政策在执行中走样,盼制定更加细化的保险条款,如明确赔付比例、赔付方式、理赔时间等具体内容,确保此项惠农政策的落实,切实解决农民之虑。

六盼政府管理严。面向农村开展的部分保险业务,存在逐利性强、监管不严及理赔活动余地较大等问题,农民对此反映强烈。建议各级政府积极引导,强化管理,切实解决农民之忧

第5篇: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2016年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皖政〔2016〕42号)、《关于印发**县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农险办〔2016〕1号)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涡政办〔2016〕108号)要求,我县认真开展了种植业保险和养殖业保险工作,较上年有较大幅度的提升。

一、积极开展政府引导,以政策为导向,稳步推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一)投保进度较上年有较大提升,理赔工作稳步推进

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全面完成投保目标任务,20个镇场完成指导计划的100%以上,2个镇指导计划的90%以上,3个镇完成80%以上。种植业投保完成万亩,其中小麦万亩,玉米万亩,大豆万亩,占下达指导计划万亩的%。养殖业投保完成头,其中能繁母猪完成头,奶牛103头,占存栏量的100%。

2016年保险理赔发挥较大作用,特别是在春季冻害、夏季暴雨灾害中效果比较明显。2016年共有万亩农作物获得理赔,其中小麦万亩、玉米万亩、大豆万亩,实现理赔款万元。能繁母猪理赔740头,理赔金额74万元。增强了农业生产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减少农民因自然灾害带来的损失,进一步增进了农民对政策性农业保险的依赖和信任。

(二)组织机构健全,部门职责明确,步调协调一致

我县县委、政府高度重视此项工作,按照省、市的统一部署,成立**县政策性农业保险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明确了各相关部门责任和任务,同时成立了理赔专家组,要求乡镇相应地成立组织。

在部门职责上划分清晰,建立了部门协调机制。把财政、农业、畜牧、民政、气象、水利、统计等部门参加了领导组织,明确了各自的分工。建立了部门协调与协作机制,在工作上拧成了一股绳。

我县以抓保险质量为重点,指导乡镇做好投保理赔工作,完全按照规定落实政策,特别是在投保和理赔清册的审核上,严格操作,不准非流转大户承保和理赔,避免出现套取的资金的漏洞。在抓好质量的同时,我县印发了《关于下达2016年政策性农业保险任务的通知》(涡政办〔2016〕96号),下达种植业投保万亩指导计划,按照不低于60%的面积开展投保,作为考核乡镇的主要指标。下达养殖业投保计划能繁母猪万头,奶牛200头,作为畜牧局的考核任务,年终按照实际存栏量作为考核目标。

(三)抓保险就要注重抓宣传,创新宣传方式是提高群众知晓率的有效途径

广泛开展宣传活动是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的关键。我县积极采取措施,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

一是利用媒体宣传上,在亳州报进行报道**县的政策性农业保险开展情况,在**县财政信息网开辟专栏,发表宣传信息26篇,**县政府网发表宣传信息7篇、亳州晚报、亳州网、人民网等媒体进行宣传。

二是开展进村入户宣传,我县曹市镇、牌坊镇、公吉寺等利用计划生育宣传月活动进村入户,解难答疑,效果明显。

三是我县印刷了《**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致广大农民一封信》,分午秋两次开展张贴活动,在群众比较集中的集市、农资门市部、镇村等张贴,扩大宣传效果。

四是制作宣传广播,利用广播的优势,提高宣传覆盖面,在城东、丹城、花沟等镇试播农业保险广播,取得预期效果。

五是利用峰会、庙会、古会等集市活动,不失时机地开展集市宣传,架设宣传台,开展面对面宣传。

六是进村入户开展调研活动,面对面交流,如花沟镇到村召集投保农民,征求意见,宣传政策,扩大影响,让政策深入人心。

七是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调查问卷,要求每个镇开

3 / 10 展不低于2个村,每个村不低于5户,既是征求意见,调查满意度和知晓度的方式,也是更好地宣传基本保险政策。

八是印刷《**县政策性农业保险文件汇编》600册,发放到逐村逐镇,包括领导小组成员,让更多的人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监督农业保险。制作电子政策,便于查询各项政策制度。

九是开展电视宣传,利用电视覆盖广、收视率高的特点,开展面上宣传。利用动员会、培训会、重大灾害现场报道、受益农民回访专题等进行正面宣传。

十是利用过街条幅、标语、宣传车、黑板报等形式扩大宣传效果。

十一是发放宣传单,让广大农民更深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西阳镇自制宣传单,编成“少抽一盒烟,就买一亩险”等顺口溜,顺口又好记,群众容易接受。

十二是利用简报总结经验,扩大宣传效果。为便于工作的推动,及时了解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的政策、工作进展情况以及工作中一些好的做法,县农险办推出了《**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简报》,到目前编发简报5期。

(四)政府积极引导,支持监督并重,理顺保险关系。

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自主自愿,协同推进”的原则,积极开展引导工作。我县从开展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以来,县、乡镇府积极组织开展了动员会、培训会,从政策和鼓动层面上积极引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让广大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者和农民群众感受到政策性保险带来的实惠,让农民群众深深体会到党的政策带来的好处。

支持与监督。在财政支持上,对保险经办机构工作上,政府极力支持,并做好监督工作。我县2016年把政策性农业保险补贴纳入了年度,安排预算300万元,并在年度内调整了预算,增加万元,共上交了补贴万元。同时,做好对保险机构补贴资金审核的工作,落实了2016-2016年保险机构的补贴审核工作。在人力支持上,由于种植业保险经办机构机构和人员的原因,力量薄弱,在集中查勘期间,我县指派理赔专家组专家做好技术支持,协助做好受灾程度的认定和灾害原因的分析。在日常监督上,首先实行保险经办机构宣传前置审查,凡是保险经办机构开展宣传的资料,农险办进行政策审查,必须符合政策规定,不能误导、诱导农民投保。在投保理赔政策把握上,县农险办主动安排保险经办机构严格按照规定开展工作,投保时按照“以实际面积”进行投保,凡是大户要有相应的流转手续,或者农民委托证明。理赔时,按照“谁投保,谁受益”的原则和“轻灾少赔,重灾多陪,无灾不赔”的原则操作。逐步走向规范化运作。

理顺保险关系。我县不仅强化对保险经办机构保险

5 / 10 行为的监督规范,处理群众的咨询和投诉。如处理牌坊镇杨双楼村杨玉玺咨询一事,县农险办非常重视,对牌坊镇农险办进行限时办结,在24小时内给予解释、答复,县农险办并及时进行了电话回访。

(五)把群众利益放在首位,做好查勘理赔是重点。

种植业地域覆盖广,面积大,受灾较为零散,分布不均,保险机构利用自身的力量轻灾可以应付。遇到较大灾害出现时,出险较为集中,人力不足。我县积极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做好查勘工作,得到保险经办机构请求后,由财政、农委以及专家组成的组织密切配合,组成联合查勘小组开展查勘工作,从技术人员上给予支持。

坚持群众利益,做好查勘理赔的监督检查工作。在做好对保险机构支持的同时,及时了解灾情,安排乡镇农险办做好相关调查研究工作,到群众中了解实情,做好监督工作,保护农民利益。

(六)积极落实奖励政策,促进保险工作的开展。

根据当前政策性农业保险推动的难度,我县适时出台了《**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我县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实施意》(涡政办[2016]108号),制定奖励措施。上半年,在大豆、玉米投保时,按照文件规定落实奖励政策,兑现65万元的奖励资金,补充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经费,促进了工作开展。

(七)利用信息网络,提高工作效率。

在通过会议、文件做工作安排的同时,注重信息化联络的及时性,我县利用信息化平台,用短信方式及时安排工作,发布农业保险工作开展动态信息,大大提高了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的效率。我县利用财政局短息平台和农险办飞信平台发布信息67条,提高了保险工作时效性。

(九)注重部门协调,形成工作合力。

我县与农委、畜牧局、国元农业保险公司、人保财险公司建立了紧密的联系机制,利用农险办这个平台,研究落实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解决遇到的问题,召开研究协调会议。

二、问题及建议

在政策性农业保险试点工作推动的初级阶段,正确处理出现的问题,加以规范修正,是正确的处理方式。我县在找出问题的同时,分析出现问题的原因,总结经验教训,指导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逐渐走向完善。当前,主要存在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及建议。

(一)各级政府、农民的认识还需提高,加强宣传仍是以后工作的重点。政府和保险经办机构在宣传上应做好分工,政府部门做好面上的宣传,保险经办机构需做好群众的点上的宣传工作。

(二)试点工作的初级阶段仍然会存在问题,正确

7 / 10 处理,不能一棒子打死。在试点阶段,由于群众的认识不高,乡镇、村干部工作差异,必然出现这样和那样的问题,正确处理,积极引导,逐渐规范。如果一棒子打死,就会出现掩盖问题,不利于总结和发展。如处理垫付现象上,采取积极的态度,督促收取,杜绝懒散现象,“不以费小而不收”。

(三)加快保险机构向镇、村延伸,构建完善的服务网络。政策性农业保险采取的是政府和保险公司联办的模式,特别是种植业,依靠政府性强,政府推动加市场运作模式,没有完善的服务组织,纯粹就是政府的事,不如政府自己做。所以,建立健全保险服务组织是试点成功的前提条件。2016年我县的基层服务组织还不健全,各个镇(场)形式上已经建立了“三农保险服务站”,国元保险还没有正式进行委托和签订协议,协保员也没有签订服务协议,服务组织建设滞后。下一步着力支持保险经办机构建立起一个有力的服务网络,担当起市场化运作的服务架构。

(四)简化投保理赔操作流程,创新工作,探索保险新方法。我县部分乡镇采取一次收的办法可以总结借鉴,加以推广。以土地面积为投保标的,以农作物作为一个保险理赔的依据,把投保理赔简单化。有利于降低基层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减少收取农民保费的次数。国元保险公司应加以研究,制定保险新措施。

三、2016年工作打算

(一)着力支持国元公司建立镇农业保险三农保险服务站,完善村级协保员制度。支持国元公司开展村级协保员及乡镇服务站人员的业务培训,建立县、乡、村服组织的协调与沟通,理顺三级网络秩序。

(二)创新工作方法,提速投保理赔工作进程。一是探索清册编制新方法。研究创新投保理赔的方法,是降低工作强度,减少不必要的时间消耗、人力消耗、资金耗费。探索投保程序的简单化,结合涉农补贴系统与惠民直达工程,探索投保理赔清册的编制方法,让重复的劳动简单化。二是探索投保工作新思路。由于我省种植业保费较低,收取费用繁琐,采取预收和提高政府补贴的方法,使复杂的工作简单化。不仅减少了基层农业保险工作人员的劳动强度,也减少了两次收取农民保费的次数。三是简化理赔流程的探索。在保证不违反保险的相关规定的同时,积极研究评价现有保险理赔流程,提高理赔效率。积极发挥村级协保员的能动性,提高积极性,运用%的资金效应,制定协保员考评办法,引导协保员做好理赔工作,让农险人员遍及乡镇村落。

(三)积极探索有效宣传方式,逐步提高农民群众知晓率。在近两年宣传成果的基础上,积极研究探索新的宣传方式,力争做到宣传“无死角”。利用电视制作宣传片,利用广播实行广覆盖。同时开展有奖调查等宣传活动,提高农民群众的知晓率,提高农险干部的政策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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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深入基层,做好监督坚持工作。推动是落实政策的前提,监督是做好落实的手段。2016年从以下几个方面开展监督活动:一是从投保准确性。确保农民投保到户,严格审核非土地流转的大户投保,杜绝骗保行为;二是确保理赔的准确性。大面积受灾时指派专家组专家陪同查勘,确保“轻灾少赔,重灾多陪,无灾不赔”,真正落实理赔政策;三是确保保险经办机构的保险行为以政策为引导,不误导农民投保和理赔,监督严格按照规定落实政策。

(五)开展调研活动,促进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健康发展。

保险公司农业保险工作总结

保险公司农险工作总结2

农业保险公司年底工作总结

全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汇报(共5篇)

2021年保险公司农险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