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层协商民主工作汇报(共6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9-04
【www.wendang123.cn - 工作汇报】

第1篇: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调研报告

基层民主协商工作调研报告

党的十八大报告把“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作为我国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和推进政治体制改革必须长期坚持的重要原则之一,向全党、全军、全国各族人民明确地提出,对今后我国进一步探索并不断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实践模式和内容,提出更新、更高、更具有全局性、前瞻性的要求。

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不仅是我国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的重要内容之一,也是不断丰富和完善我国基层民主制度的客观需要,是实现政府管理和基层民主有机结合的有效的实践路径。

一、基层民主协商的现状

1.基层民主协商的组织机构和组织形式有待加强。在我国,除经济较发达的省市在乡镇设有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外,包括我区在内的其他省市,各乡镇都没有设置政协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组织机构的空白让政协组织在乡镇这一民主协商的舞台上,扮演着无腿的角色。这种“民主协商”的触角到县区就嘎然而止的窘境,既不利于基层民主协商形式的开展,也不利于基层社情民意的上达及上下之间的良性互动。

2.基层民主协商的客观需要与有序引导不相一致有待加强。随着我国城镇化水平的不断提高,城乡一体化进程的不断加速,党和政府对“三农”工作重视程度的攀升,以及基层民众法律意识的不断增强,农村及街道居民相互之间的利益纷争也与日俱增,个别纠纷甚至成了影响一方民生工作的重要问题。在客观上就需要协商这一方式来加以缓解、化解和解决,进而达到既照顾大多数人的利益又兼顾少数民众,尤其是弱势群体的利益之目的,这种“民主协商”的客观需求,在基层民众的生产生活实践中,尤为迫切。另一方面,由于乡镇的基层民主协商在多数地区尚未开展,在很大程度上难以有效引导基层民众进行协商的运行。因此,在基层民主协商的客观实践中,陷入了“引”与“需”不相适应的恶性循环的模式之中。

3.基层民主协商制度有待加强。基层民主协商在我市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哪些问题、什么事项需要纳入民主协商的范围,应该由哪些单位和部门来协商,何时、何地进行协商等,都需要从理论和实践的视角,不断地探索并加以制度化、规范化。只有这样才能让“基层民主协商”这颗大树,开出“协商”之果实。

4.基层民主协商的意识有待加强。由于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相对滞后,加上多年来农村地区相对封闭,“协商”的意识也就相对淡薄,一些纷争出现时,不是寻求“协商”来解决,而是通过家庭的势力大小来强行处理。错误认为“协商”是一种妥协,是一种退让,是一种被他人瞧不起的软弱的表现,这在一定的程度上恶化了“基层民主协商”的环境和氛围。

5.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有待丰富。“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的三大职能,作为基层民主协商的组织载体——乡镇政协工委或办公室,理所当然是履职的基本要义。但由于基层一线涉及的日常事务,多与老百姓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繁杂事务,这些事务不仅多而细,且杂而广。于是就有些同志错误地认为:属于政协履行三大职能的事务不多,不需要设置相应的机构来推动“协商”工作的看法。因此,在实践中不断探索并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是今后相当长的一个时期需要加以研究的一个重要课题。

二、建议

1.尽快搭建各乡镇政协的工作委员会或办公室,以填补组织机构上的空白。在不增加乡镇领导职数的

前提下,建议乡镇党委书记兼任乡镇人大主席团主任,原乡镇的人大主席团主任改任乡镇政协工委主任,设置政协办公室的乡镇,办公室主任由乡镇的一名副职领导兼任。有条件的行政村要配备相应的政协联络员,让机构的触角尽量延伸到基层。

2.各乡镇工委或办公室,在履行政协“政治协商、民主监督、参政议政”三大职能的基础上,把反映社情民意作为履职的重要内容之一纳入基层协商的范围,把人民群众关心、关注的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及时地向党委、政府反映,协助党委、政府把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本着“农事村办”的原则,把问题解决在行政村管辖的范围之内,让基层民主协商更多地为农村地区带来和谐的福音和稳定的强音。

3.各县区要加强对所属乡镇政协工委或办公室的指导,积极为各工委或办公室的工作创造良好的政策和外部环境,尤其是在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的建设上要加大帮扶的力度,为乡镇政协工委或办公室营造良好的协商氛围,创设良好的协商环境。

4.积极探索并不断创新行政村政协联络员工作机制和管理制度。行政村的联络员工作在生产

第2篇: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关于推进基层民主协商的建议

□百色市政协主席 周炳群

党的十八大报告提出,要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为我们开创政协事业新局面指明了方向,对今后的政协工作提出了更新的要求。

目前,我国社会加快转型,改革和发展的任务重、压力大,各种矛盾犬牙交错,底层冲突频发,广大基层民众的政治协商、民主诉求日益强烈。人民政协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不断探索和建立健全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是推进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保证人民当家作主,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协商民主重要渠道和主要载体作用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执政能力建设、实现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协商民主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的客观需要;是新时期完善基层民主制度,推进依法治国,发挥人民政协的重要作用,做好群众工作、实现社会和谐稳定的有效途径。但是据调查了解,我国各省(市)(街道)一级绝大多数没有政协组织机构,我区乡镇(街道)一级全部没有设立政协组织机构,乡镇(街道)一级的政协民主协商活动开展得较少,也很少有或者没有农民政协委员,导致政协对“三农”情况了解得不多,对“三农”问题反映得较少,影响了政协工作在基层的开展及其作用的发挥,也影响了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为了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八大精神,健全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制度,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工作的扎实有效开展,特提出如下建议:

一、提高认识,强化基层民主协商意识。开展基层民主协商,可以减少隔阂、增进互信、达成共识、化解矛盾、促进和谐,是化解底层冲突的重要途径,是发扬社会主义民主的重要形式,是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条件。我们要通过各种形式,教育党员干部和行政领导树立民主协商观念,提高对开展基层民主协商的重要性、必要性的认识,主动、自觉实行政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进一步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让协商真正成为实现最广泛民主的重要形式,不断提高民主执政的能力和水平。人民政协在推进民主协商的过程中,要大力弘扬符合时代要求的平等共赢、相互沟通、相互包容、尊重公共利益的公民意识,用民主协商的方式方法解决好利益矛盾,建设具有宪政精神的公民文化,实现政治清明的目标。

二、创新事业,把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人民政协要把人民的利益放在履行政协职能的第一位,坚持为基层服务、为群众服务,将政协工作向基层拓展,这样就有利于基层民主协商的开展,才能做到民有所疾,我有所忧;民有所呼,我有所应;民有所需,我有所为,积极为实现和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献计出力。要坚持科学发展、以人为本、参政议政,坚持“党委想什么,政协就议什么,想党委之所想;政府做什么,政协就帮什么,只帮忙不添乱;人民群众关心的热点是什么,政协就如实反映什么”的工作原则,紧紧围绕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和人民群众关注、关心的重大问题深入调研、协商,提出切实可行的意见和建议,促进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要组织政协委员开展“下基层、进社区”活动,号召广大政协委员到有困难的地方去,多听取群众的呼声和要求,及时把群众的要求、愿望向党委、政府反馈,协助党委、政府解决好社会热点难点问题。

三、健全机构,将政协组织向基层延伸。借鉴外省(市)经验,在条件具备的县(市、区)乡镇(街道) 试点设立政协派出机构,可以称为政协工作委员会或政协工作联络办,为县一级政协组织的派出机构,在县(市、区)政协的指导下开展工作。通过构建上下联动的政协工作组织网络,拓宽政协工作领域,畅通基层社情民意反映渠道,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为化解农村社会矛盾、维护团结稳定、促进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增添力量。乡镇(街道)政协工委最好设主任1名、副主任1名,并配备必要的工作人员,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可以列席县(市、区)政协相关会议。由乡镇(街道)党委副书记或组织委员担任联络处主任,另有一名非党副乡镇长担任副主任,每届任期为3年。主任为正科级,副主任为副科级,并落实编制和待遇。

较大的行政村(社区)试点设立政协工作联络员队伍,在乡镇(街道)政协工委的领导下开展工作。建设有“政协委员工作室”、“民情联络点”、“委员信箱”,以实现基层民主协商的有序化、常态化,更好地发挥人民政协在基层工作中的作用。政协工作联络员由行政村(社区)民主推荐,乡镇(街道)党委批准,报县(市、区)政协备案,由乡镇(街道)政协工委颁发聘任证书,每届任期为3年,并参照村干待遇,由县(市、区)发给一定的工作补助。政协工作联络员的职责是:认真完成乡镇(街道)政协工委安排的各项工作;积极收集反映社情民意;协助村、居委会化解各类矛盾纠纷;应邀参与乡镇、行政村或居委会的一些重要会议和重要事项的协商;认真完成政协组织交给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政协工作联络员可应邀列席当地县(市、区),乡(镇)政协参政议政会议,参加相关的政协活动;特邀参加村民议事会议。

四、构建平台,努力提高基层民主协商实效。加强对乡镇(街道)、行政村(社区)政协工作的联系和指导,提升队伍素质,激发工作活力,构筑活动平台,发挥其作用,是重中之重的工作。要不断创新和丰富基层民主协商的内容,形式及载体,扩大群众的有序参与范围,组织开展民主恳谈会、民主听证会、民主咨询会、协商联席会、意见征集会、群众议事会、社区议事会、专题研讨会等形式多样的基层民主协商活动,促进基层决策和议事的科学化、民主化。深入进行专题协商、对口协商、界别协商、提案办理协商等协商活动,在专题协商上求“深”,在对口协商上求 “专”,在界别协商上求 “特”,在提案办理协商上求 “好”,努力提高履职实效,为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积极的贡献。

第3篇: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

推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

摘要:基层协商民主构成了中国协商民主的基本内容与创新形式,但目前我国协商民主大部分集中于高层的协商,在社会精英分子当中进行表达和沟通,在实践中基层协商建设过程中依然存在一些问题,有针对性的提出解决问题的对策,才能更好的推进协商民主的广泛多层制度化发展。

关键词:基层协商民主,议事平台,听证制度

一、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

2015年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加强社会主义协商民主建设的意见》,文件中指出:加强协商民主建设,有利于扩大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更好地实现人民当家作主的权利,促进科学民主决策、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增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加强协商民主建设。可见,推进协商民主建设在我国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而作为协商民主中的“新生事物”:基层协商民主,具有很大的创新和发展空间的,在十八大中关于基层协商民主只提供了一句理论政策依据——“积极开展基层民主协商”,这就给基层实践探索留下了无限想像和创新的空间。

二、我国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概况

改革开放以来,我国在公民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等方面积极探索并实践,进一步发挥着人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例如:在乡村和城市社区建立了村民委员会和居民委员会等基层自治组织,在城乡社区治理、基层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实行群众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监督,让人民群众依法直接行使民主权利,这一系列举措都丰富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实践。在《协商民主在中国》一书中也提到了近些年在中国各地区的实践案列:浙江温岭的“民主恳谈会”、四川成都的“居民议事会”以及贵州遵义的“党员群众集中诉求会议”等基层民主形式。这些实践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实现了人民利益的满足。但是在我国,随着社会结构的变动,经济发展水平的提高,基层的社会矛盾还是会随时出现。通过对我所了解的社区发展的一些情况,我认为,基层的社会矛盾之所以会产生,主要还是因为公民与社区管理者之间缺乏充分的沟通与理解,以及由此产生的互相不信任感。针对这一问题,就需要为人民群众提供一个与上级管理者沟通,交流的平台,能够充分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促进双方互相理解。

三、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具体措施

在推进基层民主决策方面,要建立完善的公众参与决策机制,搭建起民主议事平台,积极推动民主恳谈会、基层社区议事会议的开展,保证落到实处,不搞形式主义,真正变“为民做主”为“让民做主”。以基层社区议事会议为例,它是指社区的各项事务均由居民通过对话和协商自我管理的一种形式1。可能在各地使用的名称不同(湖北老河口市的“社区居民民主议事会”和杭州德加社区的“居民议事制度”),但它们同样是通过居民自主参与社区建设和发展来提高居民对社区事务的关注和参与能力。这种方式扩大了公民有序的政治参与,反映了社区居民的利益诉求。

在推进基层民主管理方面,要通过积极建立各种社团组织,鼓励民众表达自己的诉求,畅通和规范诉求渠道。(绍兴市柯桥区安昌镇党委政府在经历前几年群体性事件高发的阵痛后,先后成立21个联谊性社会组织,镇财政每年划拨110万作为经费补贴,有效化解了矛盾纠纷、融洽了干群关系)组织有关权威人士对地方重大事项进行评议,可以是基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个体,让他们加入到社会协商之中,以普通成员的身份参与基层协商,这样可以把基层协商民主形成的共识、意见及时反映到人大协商、政协协商中去,发挥基层协商民主在协商民主体系中的基础性作用。

在推进基层民主监督方面,建立市民观察室、村务监督委员会制度(根据浙江省基层协商民主的主要做法)针对一些涉及面广、影响面较大的群众诉求案件和涉及公民利益的决策,要举行评议会、听证会,做好评理解释工作,协商解决问题。温家宝总理曾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指出:“健全社会公示、社会听证等制度,让人民群众更广泛地参与社会公共事务管理。”听证制度是中国近年来在政治实践中的一种制度发展,是公民参与的一种渠道。听证让利益相关者有了参与决策过程,表达利益诉求和个人偏好的公共空间2。但是在我国,公民的法律意识还是有些薄弱,很多公民并未参与到听证会中,所以在扩大听证范围的同时还需要对公民进行权利意识、听证意识教育,加强对听证制度的宣传工作,不断地提高公民的主体意识、权利意识和参与意识,从而从根本上扭转社会对听证制度的漠视态度,使公民真正意识到行政听证是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有效手段。

在推进基层民主自治方面,要为扩大基层群众的有序政治参与搭建平台,积极推进基层群众在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中的民主参与,引导统一战线广大成员坚持自觉、自主、自为的原则(十八届三中全会中指出,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近年来,村居民自治出现了一种新动向——“微自治”。“微自治”以改革开放以来的村居民自治为前提和基础,又是对它的超越与发展,主要表现在:自治范围不断下移,自治内容更具体;自治方式趋于细化;赋予自治主体以更大的空间和自由度,从而更好地发挥广大基层的民主自治功能。在前不久的网易新闻中看到,成华区作为微自治“实验区”,坚持“党建区域化、社区专业化、群团枢纽化、院落单元化、社团功能化、政企协同化”, 强化“院落+社团”微自治、构建政社全域互动新格局,并取得了很大成效。当然这也是地方发展的成果,各地区在治理过程中要借鉴他们的经验, 12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第50页 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第774页 推动本地区的发展,从而带动全国的发展成效。

综上所述,从不同地区的发展状况上都可以看出,我国基层的协商民主在化解社会矛盾,推进科学民主决策,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等方面,都发挥着重要作用。我们在未来的推动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道路更要坚持创新与实践,切实通过协商民主来保障公民的利益,并让其成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政治发展道路的重要“特色”。

参考文献: 【1】李君如:《协商民主在中国》,人民出版社,2014 【2】李允熙:《从政治协商走向协商民主》,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12 【3】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秘书处编《中国人民政协理论研究会2008年度论文集》,中国文史出版社,2009 【4】杨卫敏:《基层协商民主应是我国协商民主建设的重中之重》,《中央社会主义学院学报》,2014年第5期 【5】董亚杰:《浅谈协商民主建设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基层建设》2016年10期

第4篇:基层民主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基层民主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创建群众满意工程

中共XX县委

(200x年月日)

近年来,我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川组发〔XX〕3号)文件发出后,我们及时行动,研究制定了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在稳妥推进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牢固树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用省委新都会议精神指导新的实践

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按照“只有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才能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认真思考我县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思路。联系中坝村抓难治乱、下河街社区抓难治穷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起党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工作机制,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只有牢固树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的一切权力归根到底属于全体党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才能在永葆先进性中助推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作为全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30个试点县之一,我们首先开展好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普通党员的主体意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三大意识”教育活动,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党政考察团到新都实地学习借鉴典型经验;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广大农村、社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订、反复修改,县委常委会召开五次专题会议,反复斟酌,认真研究,形成了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1+12”系列文件(见附录)。上报省委组织部,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认可和充分肯定。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由下向上、由点到面”的基本思路,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目标选人与目标管人有机结合”的总体原则,坚持把公推直选领导干部作为工作重点,实行“组合式”试点推进。选择主要领导出缺、班子亟需调整的单位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同时配套推行党务公开、实行“三联制度”、启动社会评价、完善全委会运行机制,为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我县顺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抓好公推直选试点为切入点,精心组织,创新举措,稳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我们把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切入点,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农村和城市基层分别选取了龙蚕镇、县人民医院、嘉宝汽车有限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同时在XX二中进行了校长、书记公推直选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公开推荐阶段任务,本月20日前完成直接选举阶段的任务。

(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科学制定一个届期目标。我们把实事求是、科学制定岗位目标作为公推直选的前提和重要步骤,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组织意愿、群众意愿和竞选人意愿有机结合”的原则,创新性地形成了一套“四步目标制订法”。第一步,组织人员深入各公推直选单位实地调研,走访群众,拟定涵盖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初步目标;第二步,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目标座谈会,就初步形成的届期目标进行咨询和讨论,进一步修订完善目标方案;第三步,将前两步形成的目标方案印发给竞选者,广泛征求他们对初步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后再次修订目标方案;第四步,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各单位的届期目标方案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目标方案,并将这个目标方案进行公示,让党员和群众都知道,让其以目标推荐能人、选择强人,今后以此目标评价选出的党组织负责人,建立了“以目标选人、以目标管人”的机制。

(二)充分落实群众选择权,创新一种科学的选人办法。在选人办法上,我们既借鉴先行者,又锐意创新,总结提炼出“”公推直选法:即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达到5名以上,群众公开推荐产生4名初步候选人,县委常委会审查推荐产生3名预备候选人,全委会推荐产生2名正式候选人,全体党员差额直选产生党组织负责人(全校教职员直接选举产生校长)。采取“”公推直选法,首先,创新了候选人提名方式。截止11月4日止,4个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共有60人报名参加相应职位的竞选。在征求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办、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安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等8个单位意见基础上,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58人入围。其中,符合龙蚕镇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27人,符合XX二中校长、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19人,符合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6人,符合嘉宝公司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7人。这一情况表明基层干部踊跃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很高。竞选者在有组织地实地调研后进行演讲答辩,由群众无计名投票推出4名初步候选人,改变了以往候选人由组织提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4个试点单位4个职位候选人的推荐大会,各层面参会人员达924人,把公推直选提名初步候选人的权力真正交给了群众。开始,不少党员群众还半信半疑地问:真的没有内定人选,要把推荐权交给我们?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们说,太好了,这才叫民主嘛。龙蚕镇的公推大会上,有25人要作竞职演讲,会议时间长,不少年逾七旬的老党员一大早就来到会场,天黑才回去,他们说,“辛苦点没啥,只要能够选个好书记就乐意。”其次,创新了候选人确定方式。我们实行三轮推荐、层层筛选,最后确定2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作两次陈述,分别接受领导、专家及群众代表的提问和答辩,先群众公推,再由常委会审查推荐,最后由县委全委会票决推荐产生正式候选人。11月13日,县委召开全委会,聘请了9名市、县两级熟悉基层党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和专家,邀请了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全委会听取了预备候选人对施政措施的陈述与答辩,投票产生了2名正式候选人,实现了群众放心、党员放心、组织放心。再次,创新了选举方式。本月20日前将在各公推直选单位分别召开选举大会,由公推直选单位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组织负责人。推行直选实现了三个转变,即选举方式由过去的党代表间接选举向全体党员直接选举转变,由过去主要领导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由过去选举人不知情向通过竞职陈述和询问答辩全面了解候选人转变。

(三)以强化群众监督为重点,完善了一套科学的监管机制。在公开推荐大会上,有党员说,竞选者一个比一个讲得好,他们的承诺令人鼓舞。但是如果他们当选了,不履行承诺,我们怎样监督,能不能罢免。当他们得知当选后的评价权也交给群众,如真不称职,启动罢免程序也是党员说了算。他们说,这样,我们就可以放心地去选。为了加大对当选者的监督管理力度,我们将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每年底由组织部、主管单位组成综合目标考核组,对当选者的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选举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并视其情况兑现奖惩;将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评价制度。当选者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年底向党员大会汇报当年的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大会邀请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对当选者的年度工作或届期工作、个人形象进行社会评价;将实行质询与罢免制度,10名以上党员、群众联名,可以对当选者提出质询,当选者接到质询书后,应及时书面答复或会议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名以上正式党员、五分之一以上党员附议,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县委提出罢免动议,阐明罢免的理由及依据的事实,县委组织部于受理动议后1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体联动,配套实施,确保党员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按照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在扩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范围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推进“三联”制度、开放基层党务、扩大全委会权力等机制,确保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一)大力实施“民心考核”,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同志到XX调研时提出的“政绩考核无论方法有多少,‘民心考核’是决定性的”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后期,便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各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等15个层面近1000人,对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学习、团结、勤政、实绩、廉洁等五大类十多个小项的民主测评,对11名群众公认度高、作风务实、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石梁乡党政班子给予了集体免职处理,形成了“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双向三评”的“阳光评议”格局。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又全面启动社会评价工作,将评价对象由县级、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延伸到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在评议方式上,采用在大会上公开述职、群众现场提问、现场测评等方式进行。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今年11月底,我们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变过去组织部门考察为实行群众说了算的“民心考核”,将班子、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完全交给群众评价。对群众评价差的党政班子,进行公推直选重新产生,使其由群众不满意的班子转变为群众满意的班子。

(二)推行党内“三联”制度,完善联系群众机制。我们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党内“三联”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县委书记负责联系驻县省级以上党代表和县、乡镇党代表2名,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负责联系驻县市级党代表和县、乡镇党代表2—3人,县委委员联系县党代表和基层党代表2—3人;各级党代表每人负责联系普通党员5—10人;全县所有党员每人联系一般群众5—10人。11月2日,县委召开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暨深化“三满意”活动工作会,结合“三联”制度的推行和“三满意”活动的开展,在全县掀起了“三深入三落实”活动高潮(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分管联系的系统或部门,抓解决群众疾苦的落实,抓化解社会矛盾的落实,抓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委常委、委员、党代表纷纷走向联系的对象,倾听意见,了解民意,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各帮乡部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万名党员真情为民三个一”活动(一名党员联系一户小康户,帮扶一户贫困户,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想方设法解决生活难、住房难、行路难、就医难、就业难、子女入学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搜集群众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主动解决群众困难800余件次,提供帮扶资金60多万元,帮助12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切实开放党务政务,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初,县委常委就带头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把自觉遵守党内民主制度纳入党员群众监督范围。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及30多个县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亮相荧屏”,公示存在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扩大了党员群众民主监督范围。新都会议后,我们认真领会党务公开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不断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在推行党务公开时,我们将公开主体扩大到县委、县级部门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村(居)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公开内容上,对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群众关心的党内事务和党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全部向社会开放。同时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带动和贯穿政务公开,巩固和提高村(居)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形成“大公开”的工作格局。在公开形式上,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大人事任免(或公推直选候选人)的公示,坚持“原形公示”的办法,将被任免(或公推直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个人照片等内容一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及听证制度,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县委聘请了10名县委工作巡察员和100名群众监督员,将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工作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充分扩大全委会权力,不断完善全委会运行机制。XX年5月,我们在全市率先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并对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试行全委会票决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群众的认可。省委新都会议后,我们着眼理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三者关系,取消了书记办公会,对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决策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处理、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均提交全委会票决。同时,明确规定无职党代表、普通党员可申请列席会议,并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研究和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常委会纪要的形式,及时向委员通报。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确保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充分表达。实行常委会及其成员向全委会述职制度,全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全委会述职一次,接受全委会的评议和监督。11月13日,我们按照全委会新的运行机制,由常委会负责审查推荐公推直选预备候选人,由全委会差额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各位委员第一次在公推直选工作中投下了庄严一票。

虽然我县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以省委新都会议精神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为指导,以全省农村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为契机,再接再厉,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构建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第5篇:基层民主党建工作汇报材料

推进党内基层民主 创建群众满意工程

中共XX县委

(200x年 月 日)

近年来,我们以党的十六大精神为指导,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按照省委“举旗帜,抓班子,带队伍,促发展”的工作思路,坚持把群众满意作为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取向,在加强党的基层组织建设、扩大党内基层民主等方面进行了一些有益的探索。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关于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川组发〔2005〕3号)文件发出后,我们及时行动,研究制定了加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相关配套政策,并在稳妥推进中取得了初步成效。

一、牢固树立“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用省委新都会议精神指导新的实践

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下发后,我们按照“只有发展党内基层民主,才能有效解决党内存在的现实问题和可能出现的问题,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的要求,认真思考我县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新思路。联系中坝村抓难治乱、下河街社区抓难治穷的实践,我们深刻认识到,只有深入推进基层民主和基层组织建设,建立起党始终代表和维护人民群众利益,保持党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工作机制,才能增强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向心力、战斗力;只有牢固树立“党内民主是党的生命”、“党内的一切权力归根到底属于全体党员”、“加强党的自身建设也是政绩”的观念,才能在永葆先进性中助推县域经济的持续发展。

作为全省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30个试点县之一,我们首先开展好领导干部的民主意识、普通党员的主体意识、广大群众的参与意识“三大意识”教育活动,为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营造了良好的政治氛围,奠定了扎实的思想基础。同时,县委成立了以县委书记为组长的“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领导小组”;组织党政考察团到新都实地学习借鉴典型经验;组织精干力量深入广大农村、社区、企业开展调查研究,认真制订、反复修改,县委常委会召开五次专题会议,反复斟酌,认真研究,形成了推进党内基层民主、深化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建设的“1+12”系列文件(见附录)。上报省委组织部,得到了省委组织部的认可和充分肯定。我们按照“先党内后党外、由下向上、由点到面”的基本思路,严格遵循“党管干部、群众公认、公开公平,目标选人与目标管人有机结合”的总体原则,坚持把公推直选领导干部作为工作重点,实行“组合式”试点推进。选择主要领导出缺、班子亟需调整的单位进行公推直选试点,同时配套推行党务公开、实行“三联制度”、启动社会评价、完善全委会运行机制,为落实党员群众对党内事务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提高基层党组织民主化水平提供了政策依据,为我县顺利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二、以抓好公推直选试点为切入点,精心组织,创新举措,稳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进程

我们把公推直选基层党组织负责人作为党内基层民主建设的切入点,从10月下旬开始,在全县农村和城市基层分别选取了龙蚕镇、县人民医院、嘉宝汽车有限公司等行政、事业单位和非公有制企业进行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试点,同时在XX二中进行了校长、书记公推直选试点。目前试点工作进展顺利,已完成公开推荐阶段任务,本月20日前完成直接选举阶段的任务。

(一)坚持以群众满意为标准,科学制定一个届期目标。我们把实事求是、科学制定岗位目标作为公推直选的前提和重要步骤,以群众满意为标准,按照“组织意愿、群众意愿和竞选人意愿有机结合”的原则,创新性地形成了一套“四步目标制订法”。第一步,组织人员深入各公推直选单位实地调研,走访群众,拟定涵盖党的建设、经济社会发展、安全稳定、为民办实事等方面的初步目标;第二步,组织召开由各单位党员代表、人大代表、群众代表参加的目标座谈会,就初步形成的届期目标进行咨询和讨论,进一步修订完善目标方案;第三步,将前两步形成的目标方案印发给竞选者,广泛征求他们对初步目标的意见和建议后再次修订目标方案;第四步,县委召开常委会,对各单位的届期目标方案进行审定,形成最终目标方案,并将这个目标方案进行公示,让党员和群众都知道,让其以目标推荐能人、选择强人,今后以此目标评价选出的党组织负责人,建立了“以目标选人、以目标管人”的机制。

(二)充分落实群众选择权,创新一种科学的选人办法。在选人办法上,我们既借鉴先行者,又锐意创新,总结提炼出“”公推直选法:即报名资格审查合格者必须达到5名以上,群众公开推荐产生4名初步候选人,县委常委会审查推荐产生3名预备候选人,全委会推荐产生2名正式候选人,全体党员差额直选产生党组织负责人(全校教职员直接选举产生校长)。采取“”公推直选法,首先,创新了候选人提名方式。截止11月4日止,4个公推直选试点单位共有60人报名参加相应职位的竞选。在征求县纪委、监察局、信访办、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安监局、人口与计划生育局等8个单位意见基础上,对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确认58人入围。其中,符合龙蚕镇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27人,符合XX二中校长、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19人,符合县人民医院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6人,符合嘉(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宝公司党委书记职位条件的竞选者7人。这一情况表明基层干部踊跃参与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的积极性很高。竞选者在有组织地实地调研后进行演讲答辩,由群众无计名投票推出4名初步候选人,改变了以往候选人由组织提名或组织推荐的方式,4个试点单位4个职位候选人的推荐大会,各层面参会人员达924人,把公推直选提名初步候选人的权力真正交给了群众。开始,不少党员群众还半信半疑地问:真的没有内定人选,要把推荐权交给我们?得到肯定的答复后,他们说,太好了,这才叫民主嘛。龙蚕镇的公推大会上,有25人要作竞职演讲,会议时间长,不少年逾七旬的老党员一大早就来到会场,天黑才回去,他们说,“辛苦点没啥,只要能够选个好书记就乐意。”其次,创新了候选人确定方式。我们实行三轮推荐、层层筛选,最后确定2名正式候选人。候选人作两次陈述,分别接受领导、专家及群众代表的提问和答辩,先群众公推,再由常委会审查推荐,最后由县委全委会票决推荐产生正式候选人。11月13日,县委召开全委会,聘请了9名市、县两级熟悉基层党建、社会事业和农村工作的领导和专家,邀请了部分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离退休老干部代表、群众代表列席会议。全委会听取了预备候选人对施政措施的陈述与答辩,投票产生了2名正式候选人,实现了群众放心、党员放心、组织放心。再次,创新了选举方式。本月20日前将在各公推直选单位分别召开选举大会,由公推直选单位全体党员直接选举党组织负责人。推行直选实现了三个转变,即选举方式由过去的党代表间接选举向全体党员直接选举转变,由过去主要领导等额选举向差额选举转变,由过去选举人不知情向通过竞职陈述和询问答辩全面了解候选人转变。

(三)以强化群众监督为重点,完善了一套科学的监管机制。在公开推荐大会上,有党员说,竞选者一个比一个讲得好,他们的承诺令人鼓舞。但是如果他们当选了,不履行承诺,我们怎样监督,能不能罢免。当他们得知当选后的评价权也交给群众,如真不称职,启动罢免程序也是党员说了算。他们说,这样,我们就可以放心地去选。为了加大对当选者的监督管理力度,我们将实行严格的目标管理,每年底由组织部、主管单位组成综合目标考核组,对当选者的工作进行百分制量化考核,将考核结果通报选举单位全体党员群众,并视其情况兑现奖惩;将实行年度工作报告和社会评价制度。当选者每半年以书面形式向县委、县政府汇报工作,年底向党员大会汇报当年的工作和目标任务完成情况。党员大会邀请所在地各级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群众代表参加,对当选者的年度工作或届期工作、个人形象进行社会评价;将实行质询与罢免制度,10名以上党员、群众联名,可以对当选者提出质询,当选者接到质询书后,应及时书面答复或会议答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10名以上正式党员、五分之一以上党员附议,以书面形式署名向县委提出罢免动议,阐明罢免的理由及依据的事实,县委组织部于受理动议后10日内进行审查,并提出处理意见。

三、整体联动,配套实施,确保党员群众充分享有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和监督权

按照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的要求,我们在扩大基层党组织负责人公推直选范围的同时,不断建立和完善社会评价、推进“三联”制度、开放基层党务、扩大全委会权力等机制,确保党员群众的民主权利得以实现。

(一)大力实施“民心考核”,不断完善社会评价机制。省委常委、组织部长魏宏同志到XX调研时提出的“政绩考核无论方法有多少,‘民心考核’是决定性的”的要求,具有非常重要的现实指导意义。我们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后期,便组织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老干部代表、民营企业家代表、各民主党派人士、群众代表等15个层面近1000人,对县级领导干部和县级职能部门进行学习、团结、勤政、实绩、廉洁等五大类十多个小项的民主测评,对11名群众公认(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度高、作风务实、业绩突出的干部进行了提拔使用;对因工作实绩不突出、群众不满意的石梁乡党政班子给予了集体免职处理,形成了“下评上、民评官、基层评机关”的“双向三评”的“阳光评议”格局。省委新都会议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下发后,县委又全面启动社会评价工作,将评价对象由县级、科级领导班子及成员延伸到企事业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村(居)“两委”班子及成员。在评议方式上,采用在大会上公开述职、群众现场提问、现场测评等方式进行。把评价结果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职务升降、奖惩、培训等的重要依据。今年11月底,我们将结合年度目标考核,变过去组织部门考察为实行群众说了算的“民心考核”,将班子、个人的德能勤绩廉完全交给群众评价。对群众评价差的党政班子,进行公推直选重新产生,使其由群众不满意的班子转变为群众满意的班子。

(二)推行党内“三联”制度,完善联系群众机制。我们制定出台了《全面推进党内“三联”制度暂行办法》,规定县委书记负责联系驻县省级以上党代表和县、乡镇党代表2名,县委副书记、县委常委负责联系驻县市级党代表和县、乡镇党代表2—3人,县委委员联系县党代表和基层党代表2—3人;各级党代表每人负责联系普通党员5—10人;全县所有党员每人联系一般群众5—10人。11月2日,县委召开了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暨深化“三满意”活动工作会,结合“三联”制度的推行和“三满意”活动的开展,在全县掀起了“三深入三落实”活动高潮(深入农村、深入社区、深入分管联系的系统或部门,抓解决群众疾苦的落实,抓化解社会矛盾的落实,抓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落实)。县委常委、委员、党代表纷纷走向联系的对象,倾听意见,了解民意,帮助解决具体困难;各帮乡部门、全体党员积极参与“万名党员真情为民三个一”活动(一名党员联系一户小康户,帮扶一户贫困户,解决一个具体问题),想方设法解决生活难、住房难、行路难、就医难、就业难、子女入学难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突出问题。目前,全县党员干部深入基层搜集群众意见和建议300多条,主动解决群众困难800余件次,提供帮扶资金60多万元,帮助128名下岗失业人员实现了再就业。

(三)切实开放党务政务,不断完善民主监督机制。先进性教育活动之初,县委常委就带头喊响“从我做起,向我看齐,对我监督”,把自觉遵守党内民主制度纳入党员群众监督范围。在第一批先进性教育活动中,县四大家主要领导及30多个县级部门党组织负责人“亮相荧屏”,公示存在的问题,公开承诺整改,扩大了党员群众民主监督范围。新都会议后,我们认真领会党务公开对于推进基层民主建设的重要意义,坚持该公开的全部公开,能公开的尽量公开,不断增强党务工作透明度。在推行党务公开时,我们将公开主体扩大到县委、县级部门党组织、各乡镇(街道)党委、村(居)党支部、企事业单位党组织。在公开内容上,对不涉及党的秘密、不违反党的组织原则、党员群众关心(本文权属文秘之音所有,更多文章请登陆查看)的党内事务和党内重大决策、重大事项、重大活动全部向社会开放。同时以党务公开为龙头,带动和贯穿政务公开,巩固和提高村(居)务、厂务、校务、医务公开,形成“大公开”的工作格局。在公开形式上,采取固定公开、定期公开和随时公开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对重大人事任免(或公推直选候选人)的公示,坚持“原形公示”的办法,将被任免(或公推直选候选)人的基本情况、工作业绩、个人照片等内容一一向社会公布。建立和完善党内重大决策征求意见制度,重大决策专家咨询论证制度,重大事项社会公示及听证制度,党员(群众)代表列席县委常委会、全委会和乡镇(街道)党委会议制度,不断增强党组织工作的透明度。同时,县委聘请了10名县委工作巡察员和100名群众监督员,将乡镇和县级各部门的工作置于党员群众的监督之下。

(四)充分扩大全委会权力,不断完善全委会运行机制。2004年5月,我们在全市率先实行常委会票决制,并对部分县级部门和乡镇“一把手”试行全委会票决制,得到了社会的好评和群众的认可。省委新都会议后,我们着眼理顺常委会、全委会、党代会三者关系,取消了书记办公会,对全委会的决策范围、决策程序、决策监督、决策执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凡涉及重大问题处理、干部人事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等问题,均提交全委会票决。同时,明确规定无职党代表、普通党员可申请列席会议,并有发言权和建议权。建立党内情况通报制度,全委会闭会期间,常委会研究和部署的重要工作,以常委会纪要的形式,及时向委员通报。建立党内情况反映制度,确保在全委会闭会期间,委员的意见和建议能够充分表达。实行常委会及其成员向全委会述职制度,全委会作出的决议,由常委会负责组织实施,常委会及其成员每半年向全委会述职一次,接受全委会的评议和监督。11月13日,我们按照全委会新的运行机制,由常委会负责审查推荐公推直选预备候选人,由全委会差额投票产生正式候选人,各位委员第一次在公推直选工作中投下了庄严一票。

虽然我县在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方面进行了一些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仍有待进一步完善。我们将以省委新都会议精神和省委组织部3号文件为指导,以全省农村党建工作现场会在我县召开为契机,再接再厉,不断探索,稳步推进党内基层民主建设,努力构建先进性教育长效机制。

第6篇:论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论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作用

摘 要:基层协商民主是协商民主的发展方向,它具有政府主导性、普遍性、所探讨的内容具体细微、多样性等特点,是民主协商的必然发展趋势。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起主导作用,但统一战线在助力基层协商民主虽然存在难题。在统一战线助力基层协商民主的过程中提出三点建议:在思想上坚持党的领导,在组织能动性上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在制度设计上搭建好平台。

关 键 词:统一战线 基层协商民主 制度设计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了《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决定》指出:“协商民主是我国社会主义民主政治的特有形式和独特优势,是党的群众路线在政治领域的重要体现。在党的领导下,以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问题和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实际问题为内容,在全社会开展广泛协商,坚持协商于决策之前和决策实施之中。”这指明了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方向。统一战线是中国共产党取得新民主主义革命胜利的三大法宝之一,是马克思主义统一战线理论在中国的具体运用。它与中国协商民主的发展有着较大的关联性,具有协商民主的诸多特质。在开展统一战线的过程中,共产党与各民主党派、无党派人士及所有社会代表都是以对话、沟通、协商的方式来达成协议,取得共识,充分体现包容、协商与合作的精神。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起到主导作用,但是这个作用的发挥还有赖于制度的进一步完善。

一、基层协商民主的特点和发展趋势

基层协商民主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重要方面,也是社会主义协商民主的基础。基层协商民主,是在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的基础上,公民通过基层(主要包括城市社区、企业、农村)平台,在遵循特定的程序下,自由平等公开地进行面对面的沟通交流,采用对话、商讨等方式来表达诉求、参与公共决策和具体细微的基层管理的活动。

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于社会主义民主制度,扎根于普通公民之中,有其自身的特点:第一,政府对基层协商具有主导性。我国社会传统十分认同政府优

势,不论是城市社区的民主协商、企业的民主协商,还是农村的民主协商,基层政府都是重要的组织者,而且在听取各方意见的基础上形成的方案,也基本交由相关政府部门确认以获得合法性。第二,基层协商民主主体具有普遍性。基层协商民主的实施与运作主要是在基层平台进行,参与主体主要是城市社区居民、企业职工、农村村民等,他们没有身份的要求,普遍参与,共同协商是基层民主协商有别于其他协商民主的一个重要方面。第三,基层协商民主所探讨的内容具体细微。基层协商民主所探讨的内容都源自老百姓的日常生活,这些事情都十分琐碎,具体细微,正是这样“贴地气”民主协商渠道,使得老百姓各方面的诉求得到回应,困难得到解决,践行了我党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第四,基层协商民主参与的多样性。基层协商民主的出现就是民主制度的进一步发展,在基层这个层面人民群众不但在决策前可以直接参与,决策中可以直接参与,决策后还可以直接参与,采取直接参与的方式表达看法提出意见,这是基层协商民主的大众性的特点,同时也是它的一大优势。

协商民主在我国基层如火如荼的兴起与发展不是偶然的,有其必然性和客观性。改革开放以来,随着人民群众物质生活条件有了极大改善,精神文明日益丰富,维权意识和法治观念日渐增强,他们的民主诉求日渐强烈。同时,中国共产党在推进经济社会发展的同时,不失时机地推进民主政治建设,此外,党对民主发展规律认识的不断提高和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也都在一定程度呼唤和催生了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尤其是十八届三中全会“实现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目标的提出,更是对发展和推进基层协商民主提出了明确需求。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趋势不可阻挡,它既是我党政治文明建设的一个重要方面,也是人民群众日益迫切的民主诉求。

二、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的主导作用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要“要发挥统一战线在协商民主中的重要作用”。统一战线不仅具有重要的结构化功能、凝聚共识促进团结的功能,而且具有政治过程功能。所谓结构化功能就是党通过统一战线的组织载体而形成独特的政治结构,而这个结构的构件与发展本身就释放出政治结构功能,凝聚共识促进团结就是在根本原则、总体目标与全局规划上的一致性或认同性的达成。政治过程功能则是在政策制定和政策实施的过程中,通过发挥统一战线特有的优势,而实现的意见整合与取向梳理。所有的这些功能在推进基层协商民主具有非常巨大的优势,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中起到了主导作用。建立基

层协商民主,保证社会各方面意见、愿望及诉求集中及时的反映,通过深入的对话、沟通和谈论,平等协商,达成共识,最终做出符合实际、人民认可的科学决策,在保证机会公平的基础上实现有序的政治参与,满足各个阶层,不同人权的多元化的利益诉求,进而使党的工作不脱离人民群众,达成全心全意为人民群众的宗旨。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的过程中,不仅主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的建设,而且发展完善党派、基层政治生活平台的载体,同时也引导基层民众参与政治生活。

统一战线主动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制度的建设。作为党实现民主制度的一个重要方略,统一战线根植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制度建设的实践。自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民主制度的建设越来越得到我党的重视,人民民主在社会主义制度中的地位越来越不可替代,选举式民主与参与式民主制度建设的步伐明显加快,正是在这样的背景下,统一战线以其特有的优势发挥着主导的作用。统一战线以其强大的理论优势、制度优势和团队优势,不断的发展和丰富基层社会协商制度。

发展完善党派、基层政治生活平台载体,构件社会与政策问题议程形成体制。在基层层面,统一战线通过发挥单位部门、村居委会、小区及其他基层单位中党派、团体成员的专业化技术化的作用,建立组织化平台,从而使得基层协商民主拥有自己的载体。在这个载体上,社会问题、政策问题才能进入商讨的轨道,并且以此为契机,不断的扩大协商的领域范围和深度,让民众有充分表达自己的想法的途径,而在这个过程中,就需要统一战线发挥组织领导的功能,带领协商民主的群众建立起协商民主相应规则,并且在意见出现冲突时发挥统一战线权威性的功能,主导基层协商民主的有序开展。

三、统一战线主导基层协商民主存在的难题

随着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的作用越来越大,特别是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党的统一战线提出一系列新论断后,党的各级组织、广大党员干部更加充分认识到统战工作在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中的重要作用。

(一)基层党组织担心因基层协商民主的仓促发展而失控

基层协商民主的核心是自治,而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在意思自由表达的环境下,社会影响力不容小觑。这些基层协商民主的主体本身就来自于社会各个阶层,并且在社会各个阶层有一定的影响力,一些基层的事务往往通过这些人直接处理,效果好,效率高,并且基层工作已经形成了这样的习惯。但是由于

我国基层社会组织发育非常滞后,行政化严重,基层组织管理的行政化与服务的社会化还没有清晰的边界划分,基层协商民主参与者素质参差不齐,一旦让他们参与宽范围、深层次的协商民主,有可能导致重大民生项目、重大政治决策在民主协商中失控,这样对于基层党组织的领导力和执行力产生重大影响。因此,很多统战工作对于基层协商民主的接纳是持怀疑态度的。

(二)基层统战部门担心因参与基层协商民主而增加负担

从广大统战成员自身来看,大多数是某个方面的代表人士,通过统一战线的长期培养,都担任了领导职务。在现实生活中,工作生活压力都比较大,加上还要参加各级人大、政协、工商联及其他社会组织开展的活动,其工作量几乎是满负荷运转。如果在社区还要参加基层协商民主事务,仅工作强度就成为制约基层协商民主的第一制约要素,特别是在大城市生活工作的统战代表人士,经常是居住地与户口地不一致,即使有精力、有积极性,也很难贴近人民群众的生活,从人民群众中发现问题,也很难实质性的参与基层协商民主中来。

四、统一战线主导基层协商民主的突破口和着力点

基层协商民主是一个新的历史命题,需要每一个党的基层组织、每一个共产党员、每一个统战工作者去积极探索、大胆实践。困难总是存在的,我们不能因为有困难而放弃。也正是因为这些困难,基层统战工作和基层协商民主才有突破口和着力点。只要充分发挥统一战线的优势,把握好统一战线在基层协商民主的着力点,就能促进基层协商民主广泛制度化发展。

(一)在思想上,坚持党的领导

基层协商民主的发展,必须坚持党的领导。在社区开展助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工作,就是要在基层党委的领导下,充分听取基层党员干部、社区居民的意见,对助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的工作思路和方法认真研究、系统论证,取得理解,消除顾虑,达成共识,将统战工作助力基层协商民主与基层党委全面推行的社区社会治理有机结合,形成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不失时机稳步推进。与此同时,要处理好统战部门职能与其他部门职能的关系。发展基层协商民主是社区社会治理有机组成部分,组织部门开展的基层组织建设、政法部门实施的网格化管理、民政部门推行的社会组织培育等工作,都是基层协商民主的基础性、关键性工作,统战工作助力基层协商民主发展主要是利用统战思维、统战资源、统战手段发现培养代表人士、支持培育发展社会组织,指导民主管

理、民主监督,是对网格化管理、社区自治所需要的基本组织单元和人才储备的有效补充。只要在基层社会治理工作的大格局中找准自身定位,在合理的空间开展工作,利用自身资源实现优势互补,就能真正做到助力不越位。

(二)在组织能动性上,充分调动参与者的积极性

发展基层协商民主,参与者的积极性很重要,建立基层群众、组织和社区等利益相关方表达意见、提出诉求、协商讨论、形成共识的制度化平台,自始至终建立有一条与群众有效协商沟通的便捷渠道。从各地的实践看,协商民主在基层民主中常用的形式主要有民情恳谈会、民主沟通会、民主理财会、社区议事会等,这些组织的建立所需要的骨干力量主要来自于社会组织也包括各类兴趣活动组织的代表人士。统一战线应该牵头建立社会组织、全程参与协商民主,充分听取民意、化解民忧、解决民难,只有落到实处解决人民困难,人民的积极性才能被调动起来。同时基层协商民主是参政议政的重要形式和内容,合理的参与渠道不但不会增加统战的工作负担,反而会提高参政议政效率。在富有统战资源的社区,根据各个社区、村社统战资源的分布情况,完全可以引导统战代表人士就地参与社会组织建设;在统战资源匮乏的社区,可以引导统战代表人士根据自身政治安排、实职安排和社会安排的工作关联性,跨区域参与社会组织建设。让统战代表人士或者牵头建立,或者参与建立,或者只单纯从经费方面协助支持社团组织中的代表人士建立相应的社会组织,带头参与社区自治。统战代表人士通过参与或者支持社会组织的建设,既可以为利用政府购买服务、社区群众受益、社会组织获利的方式实现多赢探索路径,还可以在资金、场地、人力等方面支持建立社会组织积累经验,对于整个社会组织的建设将会起到极强的主导作用。通过充分调动基层协商民主参与者的积极性,为发展基层协商民主营造良好的群众基础。

(三)在制度设计上,以搭建平台为主

统一战线在社会协商中能否发挥出主导作用,还取决于平台载体的开发与创建。从制度设计方面来考虑,统一战线对基层协商民主的着力点应该表现为制度化的平台搭建,特别是社会协商工作团的建设和会商年会制度的建立。

社会协商工作团是统一战线进入社会协商事务领域的制度化设计。组成跨层级、跨领域的社协商工作团队,是促进社会协商有序发展、显现民主效能、解决社会问题的重要组织基础。在地方统战部设立社会协商事务协调中心各级各类党委、党工委负责统战工作的领导均与协调中心建立起联系机制,在基层

社会如社区的党务管理中设专人承接统一战线事务, 并与协调中心一体化联动。社会协商工作团的建立, 将使得社会协商事务纳入整体的社会治理的框架, 从而克服其自发性、无序性缺陷。这也将是加强党对基层协商活动领导的一个重要途径和机制。

创设会商年会制度。会商即以会议形式开展商量、协商活动。会商年会为年度的重要协商大会。它是在日常各种分散的、不拘形式的、多种多样的协商互动基础上,汇聚重要意见、梳理重要问题、形成重要议题、酝酿政策议程、整合社会的重要平台。协商年会应在每年“两会”召开之前,以街道社区为单位举行。各个年会结束后, 会议成果集中汇总, 经由统战部社会协商事务协调中心对所有问题分类梳理, 并采用多种途径和方式,如年度报告、专报、通讯等, 分别送达决策机关和社会传播网络。这样制度化的设计将形成意见收集的系统,它所传达的是基层人民群众真正的诉求,这样的诉求形成有效的大数据,有助于政府部门的行政管理。实际上,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指出的,“涉及人民群众利益的大量决策和工作,主要发生在基层。要按照协商于民、协商为民的要求,大力发展基层协商民主,重点在基层群众中开展协商。凡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决策都要充分听取群众意见,通过各种方式、在各个层级、各个方面同群众进行协商。要完善基层组织联系群众制度,加强议事协商,做好上情下达、下情上传工作,保证人民依法管理好自己的事务” 1。创设会商年会制度将是一项有重要实际意义的制度创新,这个制度存在于日常生活之中, 它由基层群众来管理和运作,服务于基层群众对公共生活的参与,将成为基层协商民主的重要制度。

【参考文献】

1习近平.在庆祝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成立65周年大会上的讲话【N】.人民日报,2014-09-22(1).

基层协商工作汇报(共10篇)

基层民主协商工作开展情况发言

乡镇民主政治协商工作汇报

加强基层政协协商民主实效对策建议思考

调研民政基层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