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额贷款金融扶贫工作汇报(共8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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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2日全区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安排部署该项工作。我镇小额贷款任务为270万元,截至12月8日,通过大户带动和单户贷款,已完成发放180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11月13日召开了由信用社主任、财政所长、各村支部书记、站长参加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小额贷款发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表,并对照任务按各村贫困户的数量分解到各村。

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对备选户之外的种植、养殖大户,通过签订帮扶协议,在解决种养殖大户资金难题的同时,也较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制定措施,强化管理。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及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贷款发放前期调查、审批及发放手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确保贷款发的出、收的回。

二、存在问题:

ⅩⅩ镇贫困户十分欢迎该项政策,希望能够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脱贫致富,但因家庭贫困或没有资产进行抵押,没有人愿意提供担保,无法完成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手续、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贫困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同时,调动全镇种养殖大户积极性,完善帮扶举措,加强与信用社协调配合,全力加快ⅩⅩ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2篇:扶贫小额贷款政策解读

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解读

一、什么是扶贫小额信贷?

扶贫小额信贷,是国务院扶贫办、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监会和中国保监会为建档立卡贫困户发展产业增收脱贫而量身定制的一款信贷产品。具有“5万元以下、3年期以内、免抵押免担保、基准利率放贷、扶贫资金贴息、县级建立风险补偿金”等6大特征。

二、扶贫小额信贷的借款对象是谁?

年龄在18岁到60岁之间有劳动能力、有贷款意愿、有良好信用、有就业创业潜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三、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哪些方面?

扶贫小额贷款主要用于发展家庭种养业、家庭简单加工业、家庭旅游业及购置小型农机具等创收项目。不得用于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不能投入国家明令禁止、破坏生态环境污染等产业。贫困户要自觉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严禁贷款转借用途。

四、贫困户如何获得扶贫小额信贷?

第一步:村风控小组对其授信评级确定贷款额度。村里成立风控小组,并按反映贫困户的信用意识和发展潜力的信用度、劳动力占比、劳动技能等指标,对贫困户逐项进行评议,按照评定结果划分授信等级,确定授信额度。

1 第二步:贫困户在合作银行授信评级通过后,提出产业发展意向,向村风控小组提出贷款申请。

第三步:村风控小组接到后对贫困户的贷款申请资料、申报建设内容进行现场查验、初审和评估。

第四步:村社在公开位置对贫困户贷款申请信息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

第五步:公示结果经乡镇复核,报合作银行审查批准。 第六步:合作银行完成内部审批后,与贫困户签订借款合同,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

五、扶贫小额信贷贷款额度是多少?

根据贫困户生产经营的需要,合理确定发展规模和贷款额度,贷款额度为5万元以内。

六、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为多少? 扶贫小额信贷贷款期限不超过3年。

七、扶贫小额信贷利息如何支付?

扶贫小额信贷利息不高于5%,由财政给予贫困户贷款贴息。贴息按照“先收后贴、分期补贴、应贴尽贴”的原则,合作银行发放贷款后正常收取利息,贫困户凭借款约据、身份证复印件、还本付息凭据申请贴息,县(区)财政再将贴息资金分期拨付给建档立卡贫困户。

八、扶贫小额信贷如何还款?

2 银行提前列出到期者名单告知村风控小组,风控小组通知到期借款人按借款合同约定的还款方式和时间,按期偿还贷款本息。

九、如何管理扶贫小额信贷?

各乡(镇)要对取得扶贫小额信贷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在所在村进行张榜公示,接受广大群众监督,保证扶贫开发金融服务的公信力。对采取欺骗隐瞒获取信用凭证、不按规定使用贷款、有不良信用记录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取消其信用户称号。建立扶贫小额贷款黑名单,将存在恶意欺诈和逃废债务等失信行为的借款人列入黑名单,并建立公检法联合追讨机制。定期发布黑名单,对黑名单所列人员,不再予贷款和承保。

第3篇:扶贫小额贷款宣传资料

扶贫小额贷款宣传资料

一、申请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简称:扶贫小额贷款)的农户应具备以下条件:

(一)户籍在经办网点所在乡镇(不含城关镇)或城关镇所辖行政村范围内并在当地有固定住所,且长期(一年以上)居住。

(二)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身体健康,诚实守信,持有县、乡扶贫办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有稳定、合法、可靠的经济收入来源,有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四)借款人无下列情况之一 1.家庭无基本劳动力的。

2.好逸恶劳,无可靠收入来源的。 3.被评为“较差”信用等级的。

4.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重大不良信用记录的。

5.农户或家庭成员有“黄、赌、毒”等恶习或其他不良嗜好的。

6.有制假、贩假等不法行为或从事国家限制、禁止经营行为的。

7.不守信用,隐瞒重要事实,提供虚假情况的。 8.从事非法生产经营活动的。 9.其他不宜发放贷款情形的。 (五)信贷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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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借款额度、期限、利率及担保

(一)借款额度:扶贫小额贷款额度控制在5万元(含)以内;

(二)借款期限:统一为3年,不分期还款;

(三)利率:基准利率,按季度由总行向县财政局申请、收取贴息(农户不需要先行垫付,而由财政按季度直接贴息);

(四)免抵押、免担保。 三、借款用途

(一)用于凡能促进贫困户增加收入、改善生产生活条件和提供自我发展能力的项目,主要包括农村特色种养业、乡村旅游业,维修、加工、餐饮等服务业,销售、收购等工商业,以及易地搬迁的建房购房和农村危房改造等项目。

(二) 贫困户小额贴息贷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 1.生产、经营国家明令禁止的产品。

2.从事股本权益性投资,以贷款作为注册资金、注册验资或增资扩股。

3.从事股票、期货、金融衍生产品投资。 4.不得用于结婚、建房等非生产性方面的支出。 5.国家明确规定的其它禁止用途。 四、贷款流程

1.申请:贫困户向帮扶责任人提交《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先向帮扶责任人提出书面申请,填写《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和提供农 2

合行要求的其他资料(如:贷款证、身份证、户口簿、婚姻证明等材料),专业合作社、专业大户贷款的,要求签订带动协议并填报扶贫贷款带动关系汇总表)→

2.审核:由帮扶责任人审核后,在《贫困户专项贷款业务申请表》签署意见,加盖村委公章,并推荐给农合行→

3.调查、审查和审批:农合行对贫困户贷款进行调查、审查和审批→

4.放贷:符合贷款条件,同意发放贷款,与贫困户签订《扶贫小额贷款借款合同》,发放贷款,并将贷款资金划入其提供的银行账户;对不符合贷款条件的,不发放贷款,并向贫困户及村专项贷款工作组说明原因→

5.贷后管理→6.贷款到期收回。

五、帮扶责任人职责:第一书记、驻村工作队员和帮扶责任人参与贫困户信用评级、贷款申请审核、贷款使用监督,及时为贫困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和指导贫困户选择发展项目,协助开展针对性技术服务、产品销售服务等。 六、扶贫小额信贷工作小组工作职责:负责组织、宣传、发动,完成贫困户评级工作,并对评级授信的真实性、可靠性负责;负责指导贫困户选择致富项目;审核贫困户贷款申请并向农合行提出推荐意见;负责监管贷款资金的使用;负责贷款风险防控并协助农合行催收贷款本息;协助相关部门有针对性的提供技术支持和服务,确保项目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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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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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撰写人:XXX 本文档介绍了X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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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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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

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

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

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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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

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

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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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级授信标准:贫困户诚信度(40分)、劳动力(25分)、劳动技能(25分)、家庭人均收入(10分);60分以下的不授信,60-69分授信限额5万元,70-79分授信限额6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8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10万元。

贫困户评级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统一部署,经办银行参与协调推进,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评级工作,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贫困户授信以银行为准,评级授信后由银行发放贫困户信用贷款证。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其带动的建档贫困户授信总额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 71 5、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客户

签定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并登记扶

贫小额贷款台账。

7、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扶贫办、经办银行应根据有

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8、到期收回: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告知借款

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核对登记工作。

9、贴息申报。根据放贷银行签订的合同,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代贫困户申请、申报、人民银行县支行核实、区扶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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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到期收回率应控制在98%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于98%,经办银行应及时与扶贫办联系、沟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贷款率达到总额2%的,经办银行应暂停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法院、人行县支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全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办、财政局、人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 111 议小组,做好贫困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4、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人、债务人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避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各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对从事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审核确认申请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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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5篇: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的决定》精神,切实解决贫困户发展难、保障难问题,根据《省创新扶贫小额贷款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区实际,制定以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财政扶贫资金为引导,以信贷资金市场化运作为基础,放大扶贫资金效益,着力解决贫困户发展投入不足、农村新型经营主体资金瓶颈问题,变“输血扶贫”为“造血扶贫”,激发贫困群众内生动力,确保如期实现脱贫目标。

二、目标任务

按照“精准扶贫,不落一人”的总要求,实现全区符合条件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贷得到、用得好、还得上、能脱贫”,农村新型经营主体“公司壮大、基地增效、农户增收”的目标。

三、扶贫小额信贷主要内容

(一)贷款对象及条件: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户申报条件:生产及经营地位于区内,年龄在18至60周岁,有贷款意愿、有就业创业潜质、有技能素质、具备一定还款能力、讲信用的建档立卡贫困户。

2、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申报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行业发展规划、扶贫产业规划、扶贫开发政策和相关法律法规;

(2)资源优势突出,区域特色明显,市场潜力大,且能带动当地相关产业发展,扶持效果得到贫困户认可;

(3)具有较强的扶贫辐射带动作用,能直接安排贫困农户子女务工就业,直接或间接增加农村贫困人口收入,并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帮扶脱贫协议。

(二)贷款用途:只能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或农民专业合作

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的生产经营项目,主要包括农、林、牧、渔及现代服务业等方面。

(三)贷款额度:建档立卡贫困户单笔贷款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额度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四)担保方式:贫困户申请扶贫小额贷款原则上实行免抵押、免担保的信用贷款方式,经银行机构调查认定借款人确实预期风险较大的,可要求借款人追加相应抵押担保物或担保人;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以抵押或保证担保方式为主。

(五)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根据借款人生产经营情况合理确定,一般为1年,最长不超过2年。

(六)还款方式:还款方式采用一次性还本或分期还本方式。

(七)贷款利率:执行利率按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次基准利率计算。

(八)贷款贴息:对贫困户、新型农村经营主体贷款,区财政按基准利率全额贴息。

四、扶贫小额信贷工作流程

(一)确定合作银行。三峡农村商业银行支行(以下简称农商行)、邮政储蓄银行支行为扶贫小额贷款首批合作银行,开展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二)贷款操作流程。扶贫小额贷款按照评级授信、项目审核、贷款申请、银行调查审批、签订合同、贷款发放、贷后管理、贷款收回、贷款贴息等程序进行操作。

1、评级授信。

(1)建档立卡贫困户授信。根据贫困户的实际情况,对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评级授信。各村成立村级风险评审小组,人员由村“两委”干部、乡镇联村干部、驻村干部、村民代表和银行信贷员组成。

评级授信标准:贫困户诚信度(40分)、劳动力(25分)、劳动技能(25分)、家庭人均收入(10分);60分以下的不授信,

60-69分授信限额5万元,70-79分授信限额6万元,80-89分授信限额8万元,90分以上授信限额10万元。

贫困户评级工作由各乡镇(街道)、开发区、试验区统一部署,经办银行参与协调推进,在2016年4月20日前完成评级工作,力争有贷款需求的贫困户评级率达到100%。贫困户授信以银行为准,评级授信后由银行发放贫困户信用贷款证。

(2)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新型农村经营主体,根据其生产经营规模,每带动一个建档立卡贫困户稳定脱贫增加10万元贷款额度,按照不超过其带动的建档贫困户授信总额合理确定,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2、项目审核。有贷款需求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和新型农村经营主体向所在村提出申请,填写《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推荐表》,村委会调查走访,核实贷款用途,签署意见后报乡镇复审,乡镇

扶贫部门复审通过后向银行推荐。

3、贷款申请。建档立卡贫困户持有效身份证件、《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和贫困户信用贷款证等资料,向当地经办银行提出贷款申请;农村新型经营主体需持工商营业执照、《扶贫小额贷款项目审核推荐表》,与建档立卡贫困户签订脱贫帮扶协议等资料。

4、银行调查审批:银行接到贷款申请后,及时对申请人的基本条件、贷款项目等内容进行调查、审查,按程序审批。

5、签订合同:对审批通过的扶贫小额贷款,及时与客户签定借款合同。

6、贷款发放:合同签订后银行及时发放贷款,并登记扶贫小额贷款台账。

7、贷后管理:贷款发放后,扶贫办、经办银行应根据有关规定加强贷后管理,保证贷款本息到期收回。

8、到期收回:经办银行应在贷款到期前30天告知借款人,并做好贷款收回后的核对登记工作。

9、贴息申报。根据放贷银行签订的合同,每季度按照经办银行代贫困户申请、申报、人民银行县支行核实、区扶贫、财政部门审定、直接拨付代经办银行的工作程序,由区财政核算后,按贷款基准利率全额贴息拨付到贷款银行。

(三)风险补偿

区扶贫办在经办银行设立风险补偿基金专户,用于建档立卡贫困户扶贫小额贷款的风险补偿,经办银行按照风险补偿基金的10倍发放扶贫小额贷款。对到期扶贫小额贷款,经办银行应及时进行催收,对逾期超过15天的,经办银行从风险补偿基金专户按赔付比例扣划逾期贷款本息。代偿后经办银行要和村、驻村工作队及乡镇扶贫部门共同对贷款进行追偿,追偿的资金按风险承担比例将资金返还至风险补偿金专户。

(四)预警机制

“扶贫小额贷款”业务到期收回率应控制在98%以上,若该项业务到期收回率低于98%,经办银行应及时与扶贫办联系、沟通,及时预警,并审慎发放此类贷款,对不良贷款率达到总额2%的,经办银行应暂停该项贷款业务,并组织清收。

五、工作保障

(一)加强领导。成立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工作领导小组,由区政府分管农业工作的副区长任组长,区扶贫办、区金融办主要负责人为副组长,区财政局、区法院、人行县支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精准扶贫小额信贷管理办公室,办公室设区扶贫办,具体负责全区精准扶贫小额信贷日常管理工作。区扶贫办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区扶贫办、财政局、人行及经办银行等单位要明确工作职责,合力推进,确保取得成效。

(二)落实职责。各相关部门要结合各自职责,采取普遍倡导与重点推广相结合的办法,大力推广扶贫小额信贷工作。

1、区财政局负责会同扶贫部门统筹落实好扶贫小额信贷风险补偿机制,做好扶贫小额信贷贴息工作,切实加强资金监管;

2、区扶贫办负责组织动员、政策协调,对贷款贴息对象进行审核;

3、经办银行负责建立完善方便快捷的信贷服务程序,吸收村民、村两委成员、驻村工作队组建村级农户信用状况评议小组,做好贫困户贷款信用评级,负责组织业务受理、调查、评审、审批、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催收与追偿及业务情况报送备案等工作;人民银行要灵活运用多种货币信贷政策工具,努力推动相关配套政策落实,提供贷款基准利率数据,完善银行业金融机构差异化监管政策,提高扶贫小额信贷不良贷款率的容忍度;

4、区人民法院负责受理债务诉讼案件、维护债权人、债务人

双方的合法权益,对恶意骗贷,逃避债务行为依法予以处理。

5、各乡镇政府(街办)、开发区管委会、试验区管委会负责对从事特色产业项目的农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专业大户等的调查、备案,做好贷款资格审查,审核确认申请贷款的农户是否属于建档立卡贫困户,与经办银行共同做好贫困户信用评级。

各相关部门要建立扶贫小额信贷联席会议制度,加强沟通协调,及时跟踪督办,推进工作落实。

(三)公告公示。将扶贫小额信贷政策规定、贴息资金使用情况向社会公开。区扶贫办要在本地门户网站或主要媒体公告公示扶贫小额信贷和贴息资金扶持对象名单,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社会公众监督。完善行政村公告公示制度,引导扶贫对象自我监督、自主管理。

(四)监督检查。区扶贫、财政、人行等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财政扶贫资金管理有关规定以及《省人民政府扶贫开发办公室关于印发〈省专项扶贫项目监管指导意见〉的通知》21号)精神,加强对扶贫小额信贷政策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和整改出现的问题。对虚报、冒领、套取、挪用扶贫贴息资金的单位和个人,将依法依规从严处理。

扶贫小额贷款实施方案。

第6篇: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汇报

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情况汇报

11月12日全区推进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后,我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此项工作的专题会议,明确目标,分解任务,全面安排部署该项工作。我镇小额贷款任务为270万元,截至12月8日,通过大户带动和单户贷款,已完成发放180万元。具体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举措:

一是提高认识,明确目标分解任务。 11月13日召开了由信用社主任、财政所长、各村支部书记、站长参加的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会议,会上传达和学习了区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的会议精神,进一步强调小额贷款发放的重要意义制定了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工作任务分解和时间表,并对照任务按各村贫困户的数量分解到各村。

二是认真做好扶贫小额贷款备选户的筛选工作。通过认真细致把关、筛选,把符合贷款条件贫困户全部提供给信用社,对备选户之外的种植、养殖大户,通过签订帮扶协议,在解决种养殖大户资金难题的同时,也较好带动贫困户脱贫致富。

三是制定措施,强化管理。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领导小组及成员认真履行自身职责,严格贷款发放前期调查、审批及发放手续,进一步完善工作方案,强化责任落实,确保扶贫小额贷款各项政策宣传到位,确保贷款发的出、收的回。

二、存在问题:

江庄镇贫困户十分欢迎该项政策,希望能够充分利用小额贷款进行脱贫致富,但因家庭贫困或没有资产进行抵押,没有人愿意提供担保,无法完成信用社规定的贷款手续、

三、下步打算:

在下步工作中,我们将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对全镇贫困户进行再排查再梳理,同时,调动全镇种养殖大户积极性,完善帮扶举措,加强与信用社协调配合,全力加快江庄镇扶贫小额贷款发放工作,确保按序时完成各项目标任务。

第7篇:妇女小额贷款汇报

****乡(镇)发放妇女小额担保贷款工作

汇报材料

今年以来,****坚决贯彻落实《关于完善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政策,推动妇女创业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按照县委、县人民政府工作部署,****多措并举,让更多的妇女群众享受到这一惠民政策,为更多的妇女提供创业机会。主要做法如下:

一、加大政策宣传力度

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多次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对此项工作进行重点安排部署。同时,组织镇妇联、劳保所、财政所、信用社等部门,成立宣传工作组,通过广播宣传、设立宣传点、发放宣传单等形式,大力宣传介绍妇女创业就业小额担保贷款优惠政策的申贷流程、申贷条件、资金使用要求和贴息范围等主要内容。在每个管理区和社区设立咨询点,帮助她们了解政策、消除疑虑,积极申请小额信贷,让广大妇女真正享受到政策带来的机遇和实惠。

二、着力优化服务水平

一是充分发挥村级妇代会组织贴近家庭、贴近妇女的优势,深入农村妇女、农村家庭进行调查摸底,了解和掌握其家庭经济、生产发展情况。对有一定经济基础,有一定偿还能力的家庭,帮助她们打消顾虑,消除小富即安、小进则满的思想,使她们早下决心,抢抓机遇,及早扩大生产规模;对申请贷款的妇女,到其家中了解其发展生产、发展经济的计划,根据其生产的情况、信誉程度,帮助其确定贷款额度和贷款期限,确保小额信贷的有效投放。 二是加强综合服务。经调查统计,我镇农户共有5200户,历年来,在信用社开设帐户的共有4263户,被信用社评定为信誉户的有2812户,没有定位的937户。镇妇联组织专门人员,对妇女小额信贷人员进行登记造册,积极做好妇女创业基础信息登记工作,并及时向劳动保障部门进行推荐。信用社根据贫困妇女发展项目,发放小额信贷,做到上门服务,优先发放农业、畜牧水产等涉农部门,并做好科技、市场等跟踪服务工作。

三、取得成效

此项工作开展以来,镇党委、政府高度重视,通过服务跟进,着力加大政策扶持、加强政策宣传引导、优化服务质量,妇女小额信贷工作取得了实实在在的效果。目前,我镇共发放小额担保贷款万元,发放贷款户数259户,其中:为妇女个体工商户发放贷款68万元,为发展畜牧业的农户发放贷款万元。为建安居富民房的农户发放贷款万元。

截至目前,此项工作正在有序开展中,目前还有1258户家庭通过了妇女小额信贷资格审查,各项资料准备齐全,妇女小额信贷工作进展顺利。

****人民政府 2011年11月3日

第8篇:联社金融扶贫贷款情况汇报

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金融精准扶贫

工作汇报

县督查中心:

2017年,XX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金融精准扶贫”工作部署,秉承“立足农村、服务农民、支持农业”的经营定位,充分发挥点多面广,与群众联系密切的优势,积极探索金融扶贫模式,超额完成金融扶贫任务,现将一年来的扶贫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XX联社基本情况

XX联社共有营业网点39个,其中1个营业部和21个信用社,4个分社,13家储蓄所。截至2017年底,各项存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增加亿元,增幅%,市场份额%;各项贷款余额亿元,较年初净增亿元,增幅%,市场份额%,新增额占全县金融机构贷款增加额的%。

二、工作开展情况及采取的措施 (一)金融扶贫模式

第一种模式(户贷户用):由政府扶贫办牵头,中原农业保险公司提供担保、XX联社对贫困户发放扶贫贷款,按照6:3:1的比例共同承担风险,对有一定劳动能力、贷款意向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按照国家的扶贫贷款基准利率%执行,由县扶贫办全额贴息,本模式主要发放小额扶贫贷款。

第二种模式(企贷企用):政府担保、贴息和支持下的

- 12质押物能力不足,导致申请审批扶贫贷款额度受限,无法满足部分小微企业和产业项目的用款需求。

(三)中原农险业务暂停。目前中原保险股份有限公司XX县子公司因公司自身问题,暂停了金融扶贫担保工作,因此金融扶贫工作开展进程受阻。

四、下一步工作打算

2018年,XX联社在县委县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将一如既往地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政策导向,倾力推动县域地方经济的稳步健康发展。针对因中原农险自身原因导致的原扶贫协议不能继续执行的问题,我联社已找到“河南省农业信贷担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协商,加快推进金融扶贫工作的开展,助力全县金融扶贫工作。

2018年3月1日

金融机构扶贫贷款工作汇报(共6篇)

扶贫贷款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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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精准扶贫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