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3篇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监督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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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3篇 关于行政执法案卷管理监督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1

  制度文件讨论稿之七

  哈尔滨市粮食局行政执法

  案卷管理制度

(试 行)

  第一条 为确保我局粮食流通、盐政行政执法工作的法制化、规范化、标准化,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及盐业主管机构依据法定职权和法定程序实施具体行政行为所形成的法律文书、书证材料、音像证据资料及内部审核审批文书等,均属行政执法案卷管理范围。

  第三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行政处罚、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许可等具体行政行为类别,单独立卷,并由专人管理。第四条 立卷的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照保密、方便利用的原则整理归档。

  第五条 法律文书、内部审核审批文书、书证材料等书写应当使用规范的简化字。有单位量时,应当使用法定计量单位。

  出现书写错误时,应当在更改涂抹处加盖公章或承办人、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印章或按手印。

  第六条 承办人应当及时收集并整理与案件有关的法律文书、内部审批审核文书、书证材料、音像资料等。法制工作部门对法律文书、内部审批审核文书、书证材料、音像资料进行合法性、完整性检查,发现适用法律错误、程序缺失或不当、文书不完备时,应当要求承办人按法定时限改正或者补正。

  第七条 行政执法案卷立卷归档材料,应当按照具体行政行为程序和客观进程、形成时间顺序,兼顾各类材料之间的有机联系排列。

  第八条 行政处罚案件的法律文书包括:(1)举报登记表;(2)立案申请表;

  2(3)调查笔录;(4)现场检查笔录;

(5)先行登记保存物品审批表;(6)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7)封条;(8)物品清单;

(9)解除先行登记保存物品通知书;(10)案件合议记录;(11)撤案申请表;

(12)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13)陈述申辩笔录;(14)行政处罚审批表;(15)重大案件集体讨论记录;(16)行政处罚决定书;(17)没收物品凭证;

  3(18)没收物品处理审批表;(19)没收物品处理清单;(20)责令改正通知书;(21)听证告知书;(22)听证通知书;(23)听证笔录;(24)听证意见书;

(25)当场行政处罚决定书;(26)送达回执;

(27)延(分)期缴纳罚没款审批表;(28)行政处罚强制执行申请书;(29)行政处罚结案报告;

  第九条 行政执法案卷按规定项目逐项填写齐全,结案日期按行政处罚结案报告日期填写。

  第十条 行政执法案卷应当按法定期限保存。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案卷装订应符合案卷管理的有关规定。

  第十二条 案件结案后10日内或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由承办人编写归档清册向档案管理部门移交归档。接受人要逐卷审档,不符合档案管理要求的,应退回重新整理。

  第十三条 已经归档的案卷不得从卷内抽取材料,确需增添材料的应当经本单位主管领导批准,按立卷要求办理。

  第十四条 查阅案卷时,查阅人需经主管领导批准后并履行查阅登记手续。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2

  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行政执法案卷管理,保障依法行政,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行政执法案卷是指在行政处罚、行政许可、行政复议、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等执法过程中形成的与案件有关的按照一定顺序汇集成卷的案件材料。

  第三条 行政处罚、行政许可、政府信息依申请公开、移送其他部门案卷由案件承办人负责立卷。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赔偿案卷由法规科承办人负责立卷。已经办结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承办人应在10个工作日内立卷。

  行政执法案件应当一案一卷,简易程序的行政处罚案件可按时间顺序集中汇集成卷。

  第四条 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案件材料由案件承办人保管;已归档案卷由法规科人员负责保管。

  第五条 行政执法案件立卷后应报送法规科审核整理归档。

  第六条 案卷查阅实行登记审批制度。正在办理中的行政执法案件,除案件承办机构负责人、法规科核审人、主管局领导、局主要负责人查阅外,其他人员一般不得查阅或借阅。已归档案卷,本局工作人员因工作需要查阅案卷的,应严格遵守档案查阅管理规定。本部门以外单位、人员需要查阅或借阅案卷的,案卷保管人应书面登记相关信息,在报请局主要负责人批准后方可提供案卷。

  第七条 违反本制度案卷管理规定造成后果的,按照《行政执法责任追究办法》相关规定对有关人员进行责任追究。

  第八条 本制度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质量技术监督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3

  XX分局行政执法案卷管理制度

  一、为严格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水平,规范案卷管理,制定本制度。

  二、行政处罚案件经分局合议后,履行如下程序:承办人需到办公室领取案卷编号;按照执法程序制作处罚按卷;承办人(带领业户)15日内将处罚金额缴纳到办公室;办公室指派专人2日内将罚款缴纳到指定银行,并与2日内将罚款发票返到承办人(业户);行政处罚案件执行完毕后,由承办人将全部材料整理、分类、编号、组卷,30日内交办公室归档。

  三、案卷档案由办公室指定专人按照材料齐全、排列有序、装订整齐、便于查阅、保证安全的原则进行立卷、归档、保管。

  四、查阅案卷必须办理查阅手续,当场查阅,不得随意带出、复制、损坏。

  五、案卷到期需要销毁时,由案卷管理人员提出申请,列出清单,按规定程序予以销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