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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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6篇 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执行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1

  为加强施工人员的安全防范意识,杜绝或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公司、项目、班组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工作,提高施工人员的安全素质,增强防范能力,特制订本制度。

  1、凡是进入施工现场的人员必须接受“公司级、项目级、班组级”三级不少于50学时的安全教育培训;进入有限空间的人员还要接受专项的安全教育培训。

  2、公司安全部具体负责本单位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工作,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本规定,建立健全安全培训工作制度。

  3、公司应当进行安全培训的从业人员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特种作业人员和其他从业人员。

  4、有限空间作业人员应当接受专项安全培训,熟悉有限空间作业有关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增强预防事故、控制职业危害和应急处理的能力。

  5、未经安全生产培训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

  6、必须对新上岗的员工进行强制性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自救互救以及应急处置所需的知识和技能后,方能安排上岗作业。

  7三级教育培训的主要内容:

  (1)公司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部分封闭,进出口较为狭窄有限,未被设计为固定工作场所,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氧含量不足的空间。有限空间作业是指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实施的作业活动。有限空间分为三类:密闭设备:如船舱、贮罐、车载槽罐、反应塔(釜)、冷藏箱、压力容器、管道、烟道、锅炉等;地下有限空间:如地下管道、地下室、地下仓库、地下工程、暗沟、隧道、涵洞、地坑、废井、地窖、污水池(井)、沼气池、化粪池等;地上有限空间:如储藏室、酒糟池、发酵池、垃圾站、温室、冷库、粮仓、料仓等。根据工作性质对其他从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保证其具备本岗位安全操作、应急处置等知识和技能。

  (2)项目级培训不少于20学时:中毒危害,有限空间容易积聚高浓度有害物质。有害物质可以是原来就存在于有限空间的也可以是作业过程中逐渐积聚的。缺氧危害:空气中氧浓度过低会引起缺氧。燃爆危害:空气中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浓度过高遇火会引起爆炸或燃烧。其他危害:其他任何威胁生命或健康的环境条件。如坠落、溺水、物体打击、机械伤害、电击等。地下有限空间作业分为三级作业环境:进入第三级环境中作业,应对作业面气体浓度进行实时监测;进入二级环境中作业,作业者应携带便携式气体监测报警仪。公司可以第七条公司新上岗的从业人员,岗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24学时。车间操作员公司规定岗前培训时间为40小时。

  第八条厂级岗前安全培训内容应当包括:

  (一)本单位安全生产情况及安全生产基本知识;

  (二)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劳动纪律;

  (三)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权利和义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2

  第一条:受限空间是指生产区域内炉、塔、釜、罐、仓、槽车、管道、烟道、下水道、沟、坑、井、池、裙座等进出受限、通风不良、存在有毒有害风险、可能对进出人员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构成危害的封闭、半封闭的设备设施及场所。

  第二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应办理“受限空间作业票”。

  第三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作业票申办单位与作业施工单位共同进行作业风险识别,制定作业程序、安全措施及施工方案。

  第四条: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票审批程序

  ⑴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办单位提前一天向安全管理人员提出报告:受限空间作业时间、作业地点、工作内容,汇报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的准备工作及采取的各项安全措施。

  ⑵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必须进行危险有害分析,不存在易燃易爆物质、有毒有害物质的,将受限空间撤料、置换、清洗、煮蒸等步骤。强制通风(风扇、压缩空气)12小时以上,通风口至少2个且必须通风空间不能存在盲端。如果可能存在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的,必须进行将受限空间撤料、置换、清洗、煮蒸、通风(通风24小时)、分析,分析必须采用2部及以上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报警仪(经校验合格、有效)同时检测,且均合格,方能进入受限空间。

  ⑶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申办单位的专兼职安全员确认落实各项安全措施,区域环境符合受限空间作业条件后,填写“受限空间作业票”,签名后交单位负责人审查,审查合格后单位负责人签名。

  ⑷单位审签合格后,报安全管理人员,由公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

  ⑸安全管理人员审签后,由总经理审批。

  第五条:受限空间作业人职责

  ⑴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持有效的“受限空间作业票”作业。

  ⑵受限空间作业人员严格执行“三不进入”的原则,拒绝违章指挥,杜绝违章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⑶受限空间作业前确认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符合、熟知作业中的危害因素和安全对策措施、得到监护人同意后,开始用火作业。

  ⑷受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出现不符合受限空间作业条件的环境、因素、事件等,立即停业作业,迅速撤离现场。

  ①发现作业监护人离开现场或不履行监护人职责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并向单位负责人报告。

  ②发现异常情况或感到身体不适或呼吸困难时,立即向作业监护人发出信号,并迅速撤离现场。

  第六条:监护人职责

  ⑴作业监护人熟悉受限空间作业区域环境和生产过程、设备状况。能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和突发事故,掌握急救知识。

  ⑵作业监护人在作业人员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前,遂项检查安全措施落实情况,如安全措施不落实或安全措施不完善,拒绝作业监护。

  ⑶作业监护人持“受限空间作业票”,遂人检查核对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并在出入口处保持与作业人员的联系。

  ⑷作业监护人在整个作业过程中佩戴明显标志,不得离开监护位置,必须离开时,通知作业人员全部撤离作业现场,停止作业。

  ⑸受限空间作业监护过程中发现作业情况异常时,应及时制止作业,并立即采取救护措施。

  第七条:受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措施

  ⑴对现场监护人和受限空间作业人进行安全教育,内容包括

  ①所从事作业的安全知识。

  ②紧急情况下的处理和救护方法等。

  ③监护人与作业人员约定联络信号。

  ⑵受限空间外的现场不得有障碍物,同时配备应急救护器具(包括空气呼吸器、供风式防护面具、救生绳等)和灭火器材。受限空间出入口处设置“危险!严禁入内”警告牌或采取其它封闭措施。

  ⑶受限空间作业严格执行“三不进入”,即没有“受限空间作业票”不进入,安全措施不落实不进入,监护人不在现场不进入。

  ⑷受限空间作业现场使用安全电压和安全行灯。

  ①进入金属容器(炉、塔、釜、罐等)和特别潮湿、工作场地狭窄的非金属容器内作业照明电压不大于12V。

  ②需使用电动工具或照明电压大于12V时,应按规定安装漏电保护器,其接线箱(板)严禁带入容器内使用。

  ⑸受限空间作业前将受限空间吹扫、蒸煮、置换合格,管线、阀门应加盲板隔离,盲板处应挂牌标示。

  ⑹受限空间作业人员工作时间不宜过长,轮换作业。

  ⑺分析应有代表性、全面性。受限空间容积较大时,应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保证受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氧含量(18%~22%)和其它有害物质合格。采样分析合格后超过2小时进入受限空间的,须重新检测分析合格后方可进入受限空间。

  ⑻禁止使用卷扬机、吊车运送作业人员,禁止受限空间作业人员携带作业器具以外的物品进入受限空间。

  ⑼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切断电源,摘除保险或挂接地线,开关上挂“有人工作、严禁合闸”警示牌。

  ⑽发生作业人员中毒、窒息,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隔离式防护面具进入设备,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工作

  第八条:受限空间作业涉及用火、临时用电等时,应办理相应的作业许可票。

  第九条:作业完成后,作业申请单位与施工单位共同进行检查验收。

  第十条:受限空间作业票管理

  ⑴“受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为签发当日8:00~16:00。

  ⑵“受限空间作业票”是受限空间作业的凭证和依据,不应随意涂改,不得代签,并妥善保管。如果“受限空间作业许可票”中安全措施、气体检测、风险评估等栏目不够时,应另加附页。

  ⑶“受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三联,第一联签发单位(安全管理人员)留存备查,第二联由作业负责人持有。第三联由申请单位保存。

  ⑷“受限空间作业票”保存期限为1年。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3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职责

  1、作业人员应熟悉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和应急计划,掌握报警及联络方式。

  2、不见批准的“有限空间作业票”不作业。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任务、地点(位号)、时间与“有限空间作业票”不符不作业。

  4、监护人不在场不作业。

  5、劳动防护着装和器具不符合规定不作业。

  6、遇有违反规定强令作业的情况,或安全措施没落实,作业人员有权拒绝作业。

  二、内容与要求

  1、凡进入或探入塔、釜、罐、槽车以及管道、炉膛、烟道、隧道、下水道、沟、坑、井、池、涵洞等封闭、半封闭设备及场所作业,统称为有限空间作业。

  2、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

  3、“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的申请及审批

  (1)进入有限空间的作业负责人向有限空间所在基层单位提出申请,填写“有限空间作业票”中的申请栏内容并签字。

  (2)车间作业负责人接到申请后,与作业单位负责人共同对作业进行风险识别并制定安全措施,在制定安全措施栏填写有关内容(如果作业票中列出的综合安全措施不能满足时可增加补充措施)并确认后签字。同时,安排有关人同落实安全措施,并根据实际情况对有限空间内的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的浓度进行分析。

  (3)车间领导应对现场进行全面检查核对,确认无误后,向作业人员进行施工安全交底,并在审批栏内签字,批准作业。作业现场负责人和监护人确认合格后,在安全措施落实栏内签字。

  (4)有限空间作业票一式二联,每一联由监护人持有,第二联由车间留存。有限空间作业票不得涂改、代签,保存期一年。

  4、“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

  “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期不超过24小时。装置全面停车检修期间,经全面检查合格后,“有限空间作业票”有效时间不超过72小时。作业期间如果安全措施发生变化,应立即停止作业,待处理达到作业的安全条件后,方可再进入有限空间作业。

  5、在有限空间作业期间,严禁同时进行各类与该有限空间相关的试车、试压或试验等工作。

  6、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1)“有限空间作业票”的审批人应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必要的安全教育和作业环境交底。内容应包括:所从事作业的风险及应急计划。必要的安全知识、救护方法。便携式检测仪使用方法等。

  (2)对所进入的有限空间要切实做好工艺处理,所有与有限空间相连的可燃、有毒有害介质(含氮气)系统,必须用盲板与有限空间隔绝,不得用关闭阀门替代,盲板应挂牌标示。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设备,必须有可视的明显断开点,配电室电源开关应挂有“有人检修、禁止合闸”标示牌,并设专人监护。

  (3)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分别取样分析。应保证有限空间内部任何部位的可燃气含量不超过该介质与空气混合物的爆炸下限的10%(体积)。有毒有害物质含量不超过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氧气浓度在19.5—23.5%(体积)之间。容器内温度宜在常温左右。

  作业期间应每隔四小时取样复查一次(特殊情况下,根据实际确定检测频率),如有一项不合格时,应立即停止作业。如不符合上述条件而又必须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时,应由作业单位与有限空间所在单位共同制定作业方案,采取特殊防护措施,并在作业前组织模拟演练,确认安全可靠后,经二级单位领导批准方可作业。分析结果报出后,样品至少保留8小时。

  (4)分析合格1小时后作业,应再次分析,确认合格后方可作业。

  (5)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照明要符合防爆要求,电压在12V以下。要遵守用火、临时用电、起重吊装、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用火应办理“用火作业票”,不得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票”代替。

  (6)在有放射源的有限空间内作业,作业前要对放射源进行处理,保证人员作业时接触剂量符合国家要求。

  (7)有限空间的出入口内外应畅通,不得有障碍物。

  (8)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设备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单位安全部门批准。

  (9)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人员的工具、材料要登记,作业结束后应清点,以防遗留在作业现场。作业人员超过3人时,应对人员进行登记、清点。

  (10)有限空间外的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的防毒面具、呼吸器、安全绳索等急救器材。

  (11)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紧急情况时外出路线和方法。作业时,应视作业条件适时安排人员轮换作业或休息。

  (12)为保证有限空间内空气新鲜,可采用自然通风或强制通风等方法通风。必要时,作业人员可戴供风式长管面具、空气呼吸器等防护器具。佩戴长管面具前,一定要仔细检查其气密性,同时要采取防止长管被挤压的措施,吸气口应置新鲜空气的上风口处,并有人监护。

  (13)出现有人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抢救人员必须佩戴防护器具进入有限空间,同时至少有一人在外部做联络、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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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确保进入有限空间人员的人身安全和健康,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安全处负责对本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二章:管理内容

  第三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办理程序为:

  (一)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由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二)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验结果。

  (三)指派监护人员,监护人员与作业部门共同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安全管理负责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厂生产办审批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综合安全技术措施

  (一)作业前,应指定专人对监护人和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结构和相关介质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二)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并对设备进行吹扫、蒸煮、置换,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三)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四)进入有限空间前30分钟应取样,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分析合格后才允许进入设备内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

  (五)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六)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进入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不能代替上述各作业票,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七)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八)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生产办批准。

  (九)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不大于36V。在潮湿或狭小容器内作业应小于12V,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返防爆等安全要求。

  (十)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十一)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

  (十二)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十三)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十四)发生中毒、窒息的紧急情况时,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

  (十五)在检修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十六)作业完工后,经检修人、监护人与车间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封闭设备孔。

  第五条:进入有限空间前应做一次全面检查,凡是取样分析不合格、无安全措施、安全措施未全面落实和工具行灯等不符合规定要求的,均不准进入内部作业。

  第六条:进入有限空间内进行检修作业,应打开设备的所有手孔、人孔、风门、烟门,保持设备内空气流通,必要时可向设备内通风。对于通风不良、容积较小的设备,作业人员要进行间歇作业,不准强行连续作业。

  第七条:进入罐、容器、塔、井内作业时,应按作业点的高度或深度搭设安全梯或配备救护绳索为应急救离使用,在作业中严禁向外投掷材料,以保证作业安全。

  第八条:进入含有有毒有害物质的有限空间内作业时,要按要求戴好个人防护用具。

  第九条:进入有限空间内作业的人员应清理衣兜,禁止携带与作业无关的物品,所带入的工具、配件等必须登记清楚,作业结束后应一一清点,防止遗留在设备内部。

  第十条:在清理设备容器内的可燃物料残渣、沉淀物时,必须使用不产生火花的工具,严禁使用铁器敲击碰撞且不准穿戴化纤织物。

  第十一条:作业中断时间在150分钟以上或作业条件发生改变,需继续进入内部作业时,应重新办理作业票,作业者要严格按照作业票规定的时间进入内部作业。

  第十二条:作业完成后,作业人员和现场监护人员必须共同对设备容器内外进行检查,双方确认无问题,且均在作业票上签字后,方可封闭人孔。

  第三章:附则

  第十三条:本制度如与国家法律、法规以及相关规定不一致时,按上级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本制度由安全处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5

  一、目的

  为了规范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防止安全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有限空间安全作业五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69号令)、《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第59号令)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作业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二、适用范围

  该制度适应本企业范围内的所有有限空间作业的安全管理。

  三、定义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四、原则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五、安全责任制度

  1.企业是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的责任主体,其主要负责人对本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全面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2.将有限空间作业发包给其他单位实施的,应当发包给具备国家规定资质或者安全生产条件的承包方,并与承包方签订专门的安全生产管理协议或者在承包合同中明确各自的安全生产职责。存在多个承包方时,对承包方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统一协调、管理。对其发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主体责任。承包方对其承包的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承担直接责任。

  六、审批制度

  1.实施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对作业环境进行评估,分析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提出消除、控制危害的措施,制定有限空间作业方案,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应包含危害因素分析和安全措施等内容。

  七、现场安全管理制度

  1.填写《危险作业申请表》并经本企业负责人批准后取得《有限空间作业许可证》。

  2.保持有限空间出入口畅通,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和警示说明,采用36V及以下的安全电压。

  3.按照有限空间作业方案,明确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作业人员及其安全职责。存在交叉作业时,采取避免互相伤害的.措施。

  4.作业前清点作业人员和工器具,现场负责人应当监督作业人员按照方案进行作业准备。

  5.根据有限空间存在危险有害因素的种类和危害程度,为作业人员提供符合相关规定的劳动防护用品,并教育监督作业人员正确佩戴与使用。

  6.作业人员与外部有可靠的通讯联络,监护人员不得离开作业现场,并与作业人员保持联系。

  7.采取可靠的隔断(隔离)措施,将可能危及作业安全的设施设备、存在有毒有害物质的空间与作业地点隔开。

  8.有限空间内盛装或者残留的物料对作业存在危害时,作业人员应当在作业前对物料进行清洗、清空或者置换。

  9.未经通风和检测合格,任何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检测的时间不得早于作业开始前30分钟。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对作业场所中的危险有害因素进行定时检测或者连续监测。作业中断超过30分钟,作业人员再次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当重新通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检测人员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中毒窒息等事故发生。

  10.在有限空间作业过程中,应当采取通风措施,保持空气流通,禁止采用纯氧通风换气。

  12.有限空间作业结束后,作业现场负责人、监护人员应当对作业现场进行清理,撤离作业人员。

  13.应当对本企业的有限空间进行辨识,确定有限空间的数量、位置以及危险有害因素等基本情况,建立有限空间管理台账,并及时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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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工贸企业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与监督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59号令)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及技术标准、规范、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有限空间是指封闭或者部分封闭,与外界相对隔离,出入口较为狭窄,作业人员不能长时间在内工作,自然通风不良,易造成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物质积聚或者氧含量不足的空间。

  有限空间的基本特征是:空间有限、自然通风较差、常伴有不明有害气体和易燃、易爆气体,对人身安全构成较大威胁。

  有限空间作业是指在有限空间内(如:锅炉、压力容器、除尘器、地沟、烟道、地坑、污水提升站、污水处理池(井)、化粪池、下水道、箱罐类容器等)实施的检查、维修、施工等活动。

  第三条 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相关负责人在各自职责范围内对本单位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负责。

  第二章 有限作业空间危险、有害因素识别

  第四条 有限空间危险、有害因素包括:

  (一)设备设施与设备设施之间、设备设施内外之间相互隔断,导致作业空间通风不畅,照明不良,通讯不畅;

  (二)活动空间较小,工作场地狭窄,易导致工作人员出入困难,相互联系不便,不利于工作监护和实施、施救;

  (三)湿度和热度较高,作业人员能量消耗大,易于疲劳;

  (四)存在酸、碱、毒、尘、烟等具有一定危险性的介质,易引发窒息、中毒、火灾和爆炸事故;

  (五)存在缺氧或富氧、易燃气体和蒸汽、有毒气体和蒸汽、冒顶、高处坠落、触电、物体打击、各种机械伤害等危险有害因素。

  第三章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第五条 单位要建立有限空间作业管理制度,细化作业标准,每项作业必须明确安全责任人,各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要对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作业程序为:

  (一)由进入有限空间作业的单位、项目部提出申请,由本单位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办理《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二)安全责任人落实进入有限空间的安全防护措施,确认安全措施和有限空间内氧气、可燃气体、有毒有害气体浓度的检查等情况;

  (三)监护人员必须是车间级副职及以上管理人员,负责检查监护措施、防护设施及应急报警、通讯、营救等设施设备是否齐备,确认合格后签字认可;

  (四)项目责任人在对上述内容全面复查无误后,报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在《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签字批准后,方可进入作业。

  第四章 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第六条 单位应对从事有限空间危险作业的相关人员进行培训,内容包括:

  (一)有限空间作业的危险有害因素和安全防范措施;

  (二)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过程;

  (三)检查仪器、劳动防护用品的正确使用;

  (四)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措施。

  安全培训应当有专门记录,并由参加培训的人员签字确认。

  第五章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措施

  第七条 有限空间作业应当严格遵守“先通风、再检测、后作业”的原则。

  第八条 作业前,项目负责人对参与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包括作业空间的基本情况和危险因素等方面的知识,作业中可能遇到的意外和处理、救护方法等。

  第九条 切实做好作业空间的工艺处理,所有与作业点相连的管道、阀门必须加盲板断开,不得以关闭阀门或水封来代替盲板,盲板应挂牌标示。

  第十条 进入带有搅拌器等转动部件的有限空间内作业,电源的有效切断可采取取下电源保险丝或将电源开关拉下后上锁等措施,并加警示牌,设专人监护。

  第十一条 进入有限空间前,采取有效通风措施,严格控制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浓度及含氧量在安全指标范围内,确认合格后才允许进入作业。有毒、有害气体含量不得超过GBZ1-2002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准规定的最高容许浓度,氧含量应为18%-22%。如在设备内作业时间长,至少每隔2小时分析一次,如发现超标,应立即停止作业,迅速撤出人员。作业中断30分钟,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前,应重新送风,检测合格后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取样分析要有代表性、全面性,有限空间容积较大时要对上、中、下各部位取样分析。

  第十三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必须遵守动火、临时用电、高处作业等有关安全规定,所涉及的其他作业要按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四条 有限空间作业出入口内外不得有障碍物,应保证其畅通无阻,以便人员出入和抢救疏散。

  第十五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一般不得使用卷扬机、吊车等运送作业人员,特殊情况需经安全部门批准。

  第十六条 进入有限空间作业应有足够的照明,设备内照明电压应按相关规定执行,所有灯具及电动工具必须符合防潮、防爆等安全要求。

  第十七条 作业现场要配备一定数量符合规定的应急救护器具和灭火器材。

  第十八条 作业人员进入有限空间前,应首先拟定和掌握紧急情况时的外出路线、方法,有限空间内人员应安排轮换作业或休息;有限空间的坑、井、洼、沟或人孔、通道出入门口应设置防护栏、盖和警告标志,夜间应设警示红灯。

  第十九条 有限空间作业可采用自然通风,必要时可再采取强制通风的方法(严禁向有限空间内通氧气或富氧空气)。

  第二十条 对随时产生有害气体或进行内防腐作业的场所应采取可靠措施,作业人员要佩戴安全可靠的防护面具,由安全人员亲自监护,并进行定时监测。

  第二十一条 发生中毒、窒息等紧急情况时,严禁盲目施救,抢救人员必须佩带氧气呼吸器进入作业空间,并至少留一人在外做监护和联络工作,同时拨打急救电话。

  第二十二条 在作业条件发生变化,并有可能危及作业人员安全时,必须立即撤出;若需要继续作业,必须重新办理进入设备内作业审批手续。

  第二十三条 作业完工后,经安全负责人、监护人与项目负责人共同检查设备内部,确认设备内无人员和工具、杂物后,方可撤离。

  第六章 现场管理

  第二十四条 安全负责人职责

  (一)参与审查有限空间的施工方案,安全操作规程;

  (二)审核有限空间作业审批表;

  (三)监督、落实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技术及应急救援措施的实施。

  第二十五条 项目负责人职责

  (一)应认真负责,熟悉作业区域的环境、工艺情况,有及时判断和处理异常情况能力;

  (二)确认作业者的安全培训及上岗资格,负责复核清点出入作业场所的人数;

  (三)定时与作业防护人保持联络,监督气体定时检测;

  (四)在作业期间不得擅离职守。

  (五)交叉作业时,应采取避免相互伤害的措施。

  第二十六条 气体检测人员职责

  (一)熟悉检测仪器设备和检测方法;

  (二)严格按照操作规程中的有关规定进行检测;

  (三)能科学分析有毒有害介质的产生原因;

  (四)对所检测的数据负责。

  第二十七条 作业防护人员职责

  (一)具有熟悉安全防护和应急救援,警觉并判断作业者异常行为的能力,接受职业安全卫生培训。

  (二)坚守岗位,在作业者作业期间,作业防护人员不得进入有限空间。作业防护人员不能离岗,适时与作业者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信息交流,在紧急情况时向作业者发出撤离命令,必要时拨打急救电话并按要求上报。

  (三)发生以下情况时,应即令作业者撤离有限空间:

  1.发现作业者出现异常行为;

  2.有限空间外出现威胁作业者安全和健康的情况;

  3.作业防护人不能安全有效地履行职责时,也应通知作业者撤离。

  第二十八条 作业人员的职责

  (一)遵守有限空间作业安全操作规程;

  (二)正确使用有限空间作业安全设施与个人防护用具;

  (三)与作业防护人进行有效的安全、报警、撤离等双向信息交流;

  (四)作业人员意识到身体出现危险异常症状时,应及时向作业防护人报告或自行撤离有限空间并及时告知其他作业人员。

  第七章 应急救援措施

  第二十九条 单位应编制发布有限空间作业应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内容包括:确定应急救援组织指挥机构;应急救援预案培训、演练、更新,预案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应急培训与演练;应急器材的准备与管理等。

  第八章 改善环境,提升有限空间设施设备质量

  第三十条 对有限空间故障较多的设备设施要逐步改造,减少维修工作量和维修频次。

  第三十一条 改善作业环境,提升安全设备、设施水平。通过加设必要的通风装置,空气检测报警装置等,改善作业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