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工作汇报(共8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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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房地产秩序整顿方案

精选范文:房地产秩序整顿方案(共2篇)

一、加强房地产开发市场管理。规范开发建设行为一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和清出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必须在核定资质等级范围内从事开发建设活动。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把好房地产市场准入关,依法查处无证或者超范围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等行为。对不具备资质的单位和个人挂靠有资质的开发企业从事房地产开发的视为无资质开发。严禁伪造、涂改、出租、出借、转让、出卖房地产开发资质等级证书以下简称资质证书行为。要积极培育房地产市场,鼓励外来有实力和良好业绩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进入本市从事房地产开发。外地房地产开发企业在本市区域内从事房地产开发的必须到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登记备案。要严格执行房地产开发企业清出制度,把是否有不良记录作为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年检和企业晋级、降级的审批条件。对未取得资质等级证书或者超越资质等级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的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依据国务院《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规定予以查处。二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审批制度。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规划和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项目核准、用地、规划、建设和销售等手续。对经营性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依法按招标、拍卖、挂牌出售的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足额缴纳土地出让金,并按出让合同约定的条件和期限开发、利用土地;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方案一经批准不得擅自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按原审批程序报市规划部门审批。严格房地产开发项目核准程序。房地产企业申请新开发的房地产项目,应当先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房地产开发项目申请,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审查后,核发《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再报市发展和改革部门核准,否则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不予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房屋所有权证。房地产开发项目应当实行项目资本金制度,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应不低于35%,分期实施的开发项目,按分期实施的项目总投资和相同的比例执行资本金制度。开发企业应当将房地产开发项目建设过程中的主要事项记录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中,定期送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未按照规定在商品房现售前将房地产开发项目手册报送备案的由市房地产管理部门依据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予以查处。三严格商品房预售许可管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法定程序和许可条件,严格把好商品房预售许可关。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非法预售商品房,也不得以认购包括认订、登记、选号等收取预定款性质费用等各种形式变相预售商品房。对房地产开发企业未取得预售许可证而非法预售或变相预售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其限期整改;对拒不整改的依据《城市房地产开发经营管理条例》以及建设部《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四加强商品房预销售合同管理。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参照建设部、国家工商总局联合监制并推广使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与购房者签订商品房预销售合同。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制定商品房销售合同格式条款时,不得免除自己责任、加重购房人责任,或排除购房人合法权利。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严格预售合同登记备案制度,落实购房实名制订立合同前,应将《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向购房人明示,未按照规定向买受人明示的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依据《城市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予以查处。五严格执行《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制度。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住宅交付使用时,应当向买受人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并按《住宅质量保证书》约定承担保修责任。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上述规定的由原资质审批部门依法进行处理。六加强房地产广告和展销活动管理。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房地产项目,不得发布商品房预售广告。广告发布单位要对房地产广告内容的真实性进行必要的审查,杜绝虚假广告和其他违法违规广告。对未取得预售许可证发布预售广告的承诺售后包租、返本销售的广告中有关房地产项目名称、面积、价格、用途、位置、周边环境、配套设施等内容虚假违法的市建设、工商、价格、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予以严肃查处。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和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对房地产展销活动的审查和监管,有严重违法违规不良记录的房地产企业和不具备预销售条件的商品房项目,不得参加展销活动。

二、加强房地产交易市场管理,规范房地产交易市场秩序一加强房地产转让管理。房地产转让当事人应在房地产转让合同签订后90日内,持房地产权属证书、当事人合法证明、转让合同等有关文件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提出转移登记申请并申报成交价格。办理完房产转移登记后,30日内持变更后的房屋所有权证到市国土资源部门办理土地变更登记。房地产权利人转让房地产应当如实申报成交价格,不得瞒报或作不实申报。房地产转让应当根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规定,由房地产价格评估机构进行价格评估,成交价格明显低于正常市场价格的以评估价格作为缴纳税费的依据。未申请房地产转移登记的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二加强房地产抵押管理。自签订房地产抵押合同之日起30日内,抵押当事人应当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手续。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就地产涉及的权属问题交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签署意见后,向登记人出具登记证明。房地产抵押合同自抵押登记之日起生效。以预售商品房或者在建工程抵押的登记机关应当在抵押合同上作记载。抵押的房地产在抵押期间竣工的当事人应当在抵押人领取房地产权属证书后重新办理房地产抵押登记。同一房地产设定两个以上抵押权时,以抵押登记的先后顺序受偿。依法设定的房地产抵押,受国家法律保护。抵押当事人未申请抵押登记的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予以查处。三加强房地产经纪管理。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要全面清理、整顿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依法查处未取得资质证书、未履行备案手续、超范围从事中介业务以及中介行为不规范的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凡从事房地产经纪活动的经纪机构及其分支机构,应向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领营业执照,并在一个月内到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备案。房地产经纪人承办经纪业务,应当采用市房地产、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房地产经纪合同示范文本,并附有执行该项经纪业务的房地产经纪执业人员的签名。对房地产经纪人利用虚假信息骗取中介费、服务费、看房费等费用,代理买卖过程中赚取差价等违规行为的由市房地产、物价、工商管理部门依据各自职责,依法查处。

三、加强房地产租赁市场管理,规范房屋租赁市场行为一用于出租经营的房屋必须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否则,不得对外出租。二房屋租赁实行登记备案制度。房屋租赁活动当事人应当在租赁合同签订后30日内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登记和备案。申请登记备案时需提交书面租赁合同、房屋所有权证书和当事人合法证件。未取得权属证书的房屋不得出租。若出租共有房屋或已抵押的房屋,应提交其他共有人或抵押权人同意出租的证明。三租赁房屋经登记备案后,由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依法核发《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证》房屋租赁行为合法有效的凭证。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其可作为场所合法的凭证;若用于居住,其可作为公安部门办理户口的凭证之一。严禁伪造、涂改、转借、转让《房屋租赁证》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30日内,所有未办理《房屋租赁证》单位和个人应向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补办租赁登记手续。对未申请房屋租赁登记的当事人,依据《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办法》第三十五条予以查处。

四、切实加强领导,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各有关部门要按照市政府的通知要求,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领导,落实监管责任。市建设、发展改革、国土资源、规划、价格、工商、房管等相关职能部门要密切配合,建立房地产市场监管整体联动机制,形成强大工作合力,共同规范我市房地产市场秩序,进一步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

[房地产秩序整顿方案(共2篇)]篇1: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全文 按照中央纪委

(二)规范性文件。《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切实稳定住房价格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05]8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做好稳定住房价格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26号)、《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建设部等部门关于调整住房供应结构稳定住房价格的意见》(国办发[2006]37号)、《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部署的分工意见》(中纪发[2007]2号)、《2007年政府系统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具体任务分解》等。

三、专项整治的重点内容

紧紧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调查。 (一)组织全面检查。检查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对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进行审计和检查。

[房地产秩序整顿方案(共2篇)] (二)查处违纪违法案件。畅通举报投诉案件线索渠道,建立案件线索移送制度,对在排查和群众投诉举报中发现的案件线索进行梳理,与监察机关、检察机关配合,集中查办房地产领域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的违法违纪行为,依法惩处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行贿行为。

(三)开展警示教育。选择部分违法违规典型案例予以曝光,深刻剖析成因和环节,认真开展警示教育,充分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不断把专项整治工作引向深入。

(四)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从调查中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量入手,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四、专项整治中各部门职责分工

此次专项整治由建设部牵头,全国房地产市场宏观调控部际联席会议成员单位根据职能分工,各负其责,协调配合,认真做好本部门涉及规范和整顿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工作。专项整治工作办公室与建设部治理商业贿赂领导小组办公室合署办公,负责组织协调和日常工作。部际联席会议以定期或不定期召开会议的形式研究讨论工作。根据各部门提出的在专项整治中的工作任务,明确职责如下: 建设部: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严肃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交易以及中介服务环节的违法违规问题。

国土资源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财政部: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

审计署: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严肃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和权钱交易行为。

监察部:参加部际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严肃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税务总局:进一步落实房地产税收政策和税收征管措施;建立相关责任制;对房地产开发企业纳税情况开展专项税务检查。

国家发展改革委:进一步完善住房销售明码标价制度;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虚假销售价格和在房价外违规加收费用、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业违规收费的监督管理;查处房地产交易过程中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问题。

工商总局:严格房地产市场主体准入,把房地产开发企业及中介机构作为企业年度检查的重点;强化房地产广告监管和房地产展销活动管理;会同建设(房地产)主管部门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问题。

五、专项整治的方法步骤

专项整治工作主要分三个阶段展开:

(一)动员部署阶段(2007年3月-4月中旬)

1、制定工作方案。建设部会同相关部门联合制定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明确职责分工,落实工作责任。

2、联合下发文件。八部门就专项整治工作联合下发文件进行部署,明确工作内容,提出工作要求。

3、召开电视电话会议。联合下发文件后,八部门共同召开全国电视电话会议部署专项整治工作。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同时召开电视电话会议,对本地区的专项整治工作进行部署安排。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7年4月下旬-2008年1月) 1.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组织自查。4月下旬-6月,组织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重点查找并纠正房地产主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规审批、滥用权力和房地产企业发布虚假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自查结束后,相关房地产企业向当地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下级主管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自查结果。各级相关主管部门和房地产企业应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2.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主管部门组织检查。7-8月,在房地产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地级以上(含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要对所有规定项目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价格、工商等行政执法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全面检查。对检查出的问题,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并将结果报告上级主管部门。

3.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组织抽查。9-10月,根据各城市检查情况,省(自治区)相关主管部门要对各地级城市相关主管部门工作和相关项目进行抽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依法打击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由审计、税务等部门对相关企业进行重点检查。抽查结束后,及时将结果报建设部。

4.推广交流典型经验。9-10月,选择几个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比较好的城市,总结经验,召开现场会进行交流推广,推动专项整治工作。

下页篇2: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整顿和规范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促进房地产市场持续健康发展,确保群众利益和社会稳定。根据建设部等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总体部署要求,按照省建设厅《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及市建委等部门《关于印发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区实际,决定对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进行专项整治,特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要求,以解决关系人民群众根本利益问题为出发点,以相关法律法规为依据,各相关职能部门紧密配合,围绕房地产项目审批、开发、交易、中介等环节,严厉查处房地产领域存在的违法违规、权钱交易行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促使我区房地产市场朝着更加规范、健康的方向发展。

二、工作目标

通过房地产市场专项整治,达到整顿规范与健康发展并重。进一步完善审批制度,按照规范标准、简化程序、透明公开的原则,建立分工明确、各司其职、密切配合、高效廉洁的行政管理体系。引导企业树立品牌意识,建立培育规范运作、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企业信用体系,实现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的根本好转。

三、整治内容

围绕房地产开发建设和交易中容易发生违法违规、权钱交易问题的关键环节和重点部位,对在建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

(一)依法查处房地产行政审批过程中涉及的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在项目立项、规划审批、施工许可、预售许可等环节的违规审批、滥用权力、违法不究以及在行政许可中的索贿受贿等行为。

(二)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建设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非法占地、私下协议圈占使用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上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囤积土地,私自改变土地用途,未按规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擅自开工建设,违法强制拆迁,不按批准的规划设计方案进行开发建设,擅自变更规划内

容,抽逃注册资本金等行为。

(三)依法查处房地产开发交易环节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未按预售许可批准的范围预售房屋,擅自出租、出售公共部位、配套设施牟利,未办理前期物业招投标手续和按规定预留物业管理用房,不按规定办理物业管理资料交接,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诱导欺骗消费者,不按规定明码标价以及在标价外收取未予标明的费用,合同欺诈,偷逃税等行为。

(四)依法查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未申领营业执照、未按规定备案开展房地产中介业务,发布虚假或不实信息骗取中介费、看房费、吃差价,伪造、涂改、转让房地产中介注册证、资格证,任意抬高或压低被拆迁房屋评估价格,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参与炒房,扰乱市场正常秩序等行为。

(五)依法查处房地产物业管理中的违法违规行为。重点是无资质从事物业管理,不按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和标准提供服务,违反规定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等公共建筑和公共设施用途等行为。

(六)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重点排查开发企业是否在我区注册,是否单独办理税务登记,是否在我区纳税(包括企业所得税)等情况。

四、整治工作组织机构

为切实做好我区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建立专项整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崂山国土分局、崂山规划分局、区财政局、区审计局、区监察局、区城管局、区拆迁局、崂山国税局、崂山地税分局、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工商分局、政府法制办等部门为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局长于兴慧担任召集人,以上各部门有关领导为成员。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区城市规划建设局,于兴慧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按照审批权限与责任挂钩及“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明确职责如下:

区城市规划建设局:负责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提出专项整治总体思路和工作方案;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负责组织查处建设、预售、交易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房地产中介机构的各种违法违规行

为。

崂山国土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土地取得情况进行清理检查;负责查处土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崂山规划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对全区在建项目规划审批执行情况进行清理检查;协助认定规划审批、变更等方面的有关问题。

区财政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我区房地产项目的注册登记、纳税情况进行排查。

区审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依法对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和检查,对审计查出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作出审计决定或者向有关主管机构提出处理处罚意见。

区监察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查处房地产领域违纪违法案件。

区城管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物业等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并按照《青岛市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条例》的规定,将物业管理企业存在的违法违规行为及市政管线违法接入行为依法提交执法部门查处。

区拆迁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违法拆迁等行为。

崂山国税局、地税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检查完善房地产税收政策落实和税收征管措施的建立情况;检查房地产企业税收政策执行和纳税申报情况,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偷逃税等违法违规行为。

区发展和改革局(物价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按照职能分工,负责专项整治的相关工作;对全区在建并已进入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价格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负责查处销售商品房未按规定或未按规定的方式明码标价、在标价之外收取其他费用、高于标示的价格进行销售的价格违法行为;查处中介机构违规收费以及相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经营企

业违规收费的违法行为;

[房地产秩序整顿方案(共2篇)] 崂山工商分局: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负责查处房地产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合同欺诈和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违法违规行为;会同区城市规划建设局加强对房地产中介机构的管理。

区政府法制办公室:参加由联席会议组织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检查;配合有关部门健全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制度,完善长效机制。

五、整治工作时间安排

(一)动员部署阶段(xx年5月1日——5月15日)

1.全面部署相关工作,制定市场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明确整治范围、内容、要求,落实相关部门职责。

2.分别召开由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消费者和新闻媒体参加的座谈会,听取各方意见,深入开展专项整治工作。

3.开通举报、投诉热线,接受广大群众的监督。

(二)实施检查阶段(xx年5月16日——8月31日)

月16日——6月30日,自查阶段。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房地产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围绕专项整治的重点方面,开展自查、自纠工作。自查结束后,于6月25日之前,各相关管理部门将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房地产开发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开发企业)》(附件 4)并附书面自查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及财源建设办公室(区财政局);中介服务机构、物业管理企业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检查表(中介机构)》(附件

5、6)并附书面自查报告分别上报区建设局及区城管局。

各相关主管部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根据自查存在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做好堵塞漏洞、建章立制工作。

月1日——7月31日,检查阶段。在房地产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相关主管部门针对企业自查情况进行检查,对有投诉举报的项目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问题的项目,各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进行处罚。

月1日——8月31日,抽查阶段。由区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相关部门进行抽查,重点抽查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群众集中投诉举报的相关管理部门、

开发企业、中介服务机构和物业管理企业。对检查过程中发现整改不力的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三)汇总、总结阶段。(9月1日——12月31日)

月1日前,各相关管理部门按照责任分工,对专项整治情况进行分析总结,连同依法查处的典型案例,形成书面报告报区联席会议办公室。

9月5日前区联席会议办公室把检查情况及各职能部门查处的典型案例以书面形式报市联席会议办公室。 月——10月,迎接省、市有关部门的联合检查。

月——12月,迎接国家有关部门组织的抽查。

(四)巩固阶段。(2011年2—3月)

重点是建立长效机制,巩固整治成果。各部门要针对专项整治工作中发现的问题,不断强化管理,着力增加中低收入家庭住房的有效供给,稳定住房价格,进一步完善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长效机制。

六、整治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在去年全市开展的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中,依法查处了一批违法违规企业,并对部分典型案例进行了曝光,取得了较好的效果。虽然我区的房地产市场秩序不规范现象得到一定程度的遏制,但并未彻底解决,企业违规经营行为依然时有发生,房地产市场秩序仍有待于进一步规范。各有关部门一定要立足工作实际,把思想统一到八部委《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要求上来,统一到中央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的精神上来,高度重视并扎实推进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

(二)精心部署,密切配合。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是一项系统工作,涉及政府工作的多个方面及各部门,各相关管理部门要按实施方案精心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相关部门的责任目标进行了分解(附件2),各相关部门要紧紧围绕责任目标,各负其责,建立信息共享、情况互动、联动查处、齐抓共管的协调机制,防止产生管理、查处上的漏洞。

为确保专项整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建立违法行为举报、投诉受理制度,联席会议制度,部门之间通报制度。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均要设立并公布举报电话,举报电话实行首问负责制,对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举报投诉,受理单位负责记录并填写《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投诉举报(件)转办单》(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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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汇报

免费范文: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汇报

地区房产局:

根据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按照省、地安排,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具体办公,并根据整顿和规范要求,出台了《自-,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治县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意见》,我们确定以“七个重点、五个步骤”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面积“短斤少两”行为、合同欺骗行为、工程竣工验备案制、违规中介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五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其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对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进-,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收。对无证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资质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抓了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房屋拆迁方面:由于我县尚未有拆迁资质单位,都是采取自行组织拆迁的方式,开展拆迁工作。房开企业能够及时办理拆迁许可证,按拆迁规范进行;拆迁资金没有发生拖欠、挤占、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交易方面:各房开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

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方面:经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项目1个,已整改、补办手续;无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个,处罚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商品房面积计算方面:多计算面积,已整改并退款。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未经综-,管理类,工作总结类,工作计划类文档,下载--

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项目1个,通过整改已合格;未提供《两书》的开发企业2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房地产广告管理:都能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发生虚假和不实的广告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还没有中介服务机构。但房开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三、存在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房开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商品房合同签订上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外地评估机构不按实评估,造成契税流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我县颁布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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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条件,规范行为。加强评估价格管理,规范契税征管工作。

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物管工作,强制推行房开项目引入物业管理。 出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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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工作情况的汇报

地区房产局:

根据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按照省、地安排,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一)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具体办公,并根据整顿和规范要求,出台了《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二)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意见》,我们确定以“七个重点、五个步骤”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面积“短斤少两”行为、合同欺骗行为、工程竣工验备案制、违规中介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五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其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三)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对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收。对无证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资质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四)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抓了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一)房屋拆迁方面:由于我县尚未有拆迁资质单位,都是采取自行组织拆迁的方式,开展拆迁工作。房开企业能够及时办理拆迁许可证,按拆迁规范进行;拆迁资金没有发生拖欠、挤占、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房地产交易方面:各房开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预售(销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

(三)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方面:经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项目1个,已整改、补办手续;无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个,处罚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四)商品房面积计算方面:多计算面积,已整改并退款。

(五)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未经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项目1个,通过整改已合格;未提供《两书》的开发企业2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六)房地产广告管理:都能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发生虚假和不实的广告行为。

(七)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还没有中介服务机构。但房开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三、存在问题

(一)物业管理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房开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二)商品房合同签订上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外地评估机构不按实评估,造成契税流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一)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我县颁布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二)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三)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条件,规范行为。加强评估价格管理,规范契税征管工作。

(四)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五)进一步加强物管工作,强制推行房开项目引入物业管理。

第4篇: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总结

地区房产局:

根据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要求,为促进我县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整顿和规范市场秩序,优化我县房地产市场环境。我局按照省、地安排,联系实际,精心组织,大力开展了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工作,并取得了阶段性成果。现将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开展整顿和规范工作的基本做法

加强领导,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为认真落实此项工作,我局加强领导,及时成立工作领导小组,抽派人员具体办公,并根据整顿和规范要求,出台了《自治县建设局〈关于房地产市场秩序整顿和规范实施意见〉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工作目标、重点和步骤。

积极组织,精心安排,稳步推进。按照《实施意见》,我们确定以“七个重点、五个步骤”为内容,开展检查,即以查处违法违规开发建设行为、面积“短斤少两”行为、合同欺骗行为、工程竣工验备案制、违规中介行为、违法广告行为;“五个步骤”即宣传发动、自查自纠、专项督查、整改处理、总结验收。其次,针对当前房地产市场的具体情况,我们出台了相关政策,出台了《关于印发〈自治县房地产开发建设程序〉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建设部〈关于规范房地产企业开发建设行为的通知〉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管理的通知》等文件,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行为。

联系实际,突出重点。我县除按照国家、省、地关于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的要求对存在的七个方面问题进行全面清理和查处外,还针对突出问题进行整改,解决重点薄弱环节。具体是狠抓“四点”:即抓基点,强化开发企业资质管理,优化开发企业结构;抓难点,切实搞好房地产开发项目的源头管理;抓热点,加大典型案例的查处力度;抓弱点,正确处理规范与发展的关系,不护短、不手收。对无证销售等突出问题,我们采取突击检查和日常管理相结合,通过强化资质管理、竣工综合验收等环节,增强企业的遵纪守法、合法经营意识。

查处结合、边整边改。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能否取得成效,关键在于能否查、处并举,打击违法违规行为是否落到实处,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的管理制度能否建立起来。从实际情况看,我们这次整顿和规范改变以往只查不究,重查轻罚的现象,加大了依法行政的执法力度。在加强整顿和规范期间,我们还结合全县作风建设的要求抓了管理软环境工作。将机关作风建设、行风建设纳入到部分服务管理中,通过整顿窗口单位,抓便民服务、抓政务公开等,也树立了部门新形象。

二、整顿和规范过程中查处情况

房屋拆迁方面:由于我县尚未有拆迁资质单位,都是采取自行组织拆迁的方式,开展拆迁工作。房开企业能够及时办理拆迁许可证,按拆迁规范进行;拆迁资金没有发生拖欠、挤占、挪用现象,做到专款专用,保障了拆迁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房地产交易方面:各房开企业都能按规定办理预售许可证,没有发生收取房号定金、诚意金等变相预售行为;能够使用规范化示范合同文本。

房地产开发违法违规方面:经查发现未经许可擅自开工项目1个,已整改、补办手续;无证从事房地产开发经营1个,处罚5000元罚款,并责令停工。

商品房面积计算方面:多计算面积,已整改并退款。

商品房竣工验收备案方面:未经综合验收就交付使用的项目1个,通过整改已合格;未提供《两书》的开发企业2家,已按要求进行了整改。

房地产广告管理:都能兑现广告承诺内容,没有发生虚假和不实的广告行为。

房地产中介服务:目前我县还没有中介服务机构。但房开企业的销售人员,已按规定要求参加培训,取得上岗证书。

三、存在问题

物业管理工作滞后,需进一步加强房开项目的物业覆盖面。

商品房合同签订上不规范,没有严格执行“一价清”和明码标价制度。

外地评估机构不按实评估,造成契税流失。

四、下步工作打算

继续加强商品房预售管理,继续执行国家、省有关商品房预售管理规定和我县颁布的《关于实行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通知》,防范商品房预售风险,切实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继续执行商品房销售“一价清”制度和明码标价制度。

继续加强房地产中介机构及评估机构的管理,严格条件,规范行为。加强评估价格管理,规范契税征管工作。

继续加强房地产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通过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素质,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

进一步加强物管工作,强制推行房开项目引入物业管理。

年三月二十八日

主题词:城乡建设市场秩序总结

抄送:自治县经贸局。

自治县建设局办公室3月28日印发

第5篇: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自去年12月份以来,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权市场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县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1、及时传达,广泛宣传。省、市作出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市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我县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县报社、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层层动员和大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监察、经商、安监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目标、责任 “三落实”。

3、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对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建立制度,加强督查。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个人分区划片”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方法步骤。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便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和宜委〔XX〕60号、宜府发〔XX〕76号文件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将凤仪、龙池两个产煤乡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煤、页岩、河道砂石、建筑用石料作 为整治的重要矿种,把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矿权市场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办矿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分阶段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1、全面清查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采取自查、清查、公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等形式,对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544名科级干部、133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涉入非法利益格局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行为。

2、全面清查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对矿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全县无违法批矿、越权办证行为;无违反国家、省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不严格执行市场配置资源规定行为;无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无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依法入库行为。

3、全面清查了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县召开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全县75家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了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矿界是否清楚、安全措施 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非法转让转包矿权等行为。通过清理排查,共检查出非法采矿点5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煤矿2家,矿区范围和等高线相互存在重叠和纠纷问题的煤矿3家,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老矿山企业14家,存在因采矿不当造成当地村社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问题煤矿2家。

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在整顿期间,我县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1、对5个非法采矿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凤仪乡政府牵头,已于今年1月、3月、4月三次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了炸封。

2、对2家煤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问题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存在越界开采的宗佑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炸封越界巷道;对非法转让矿权的凤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完善转让登记手续;对受让方四川___康庄实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3、对宗佑、兴旺、金国3家矿界相互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煤矿,分别制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矿区范围和煤层底板 等高线,并督促3家煤矿重新签订了《矿区边界协议》,重新完善了变更登记申报手续。

4、对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

料不完善等问题的14家乙类矿山企业分别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有10家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了用地手续,面积达亩;有4家矿山企业编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3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因采矿不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的2家煤矿,已责令其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补偿。

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办矿,有偿使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矿山持证开采率达100%,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矿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关闭小煤矿工作

为促使小煤矿联合改造,上规模、上水平,提升煤矿产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小煤矿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县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___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闭整顿小煤矿 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由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及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元尹煤矿和金黄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联合改造,合并为一对矿井集中开采,合并后保留元尹煤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关闭金黄煤矿。目前,两煤矿正按规定和要求抓紧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权市场建设

1、严格办证审批条件和程序。为规范矿权审批管理,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制度,将涉及矿权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送达。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入口”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无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建立和完善了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对出让矿权坚持做到集体会审、集体定价、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矿权出让等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矿权出让行为。

3、严格执行矿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我县自《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 设矿权无一例外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并以拍卖方式为主,自XX年12月至XX年12月我县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共计出让采矿权38宗,实现采矿权价款14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健全机制,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成果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针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随意性大,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县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将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坚持定期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2、严格实行矿山年检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的开采现状、“两费”解缴、“三率”考核、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指标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积极推行煤炭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结合实际,我县于XX年10月在煤炭资源相对集中的凤仪乡设置了煤炭矿产品检查站,并制定了相应的《煤炭运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煤炭矿产品主要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定点检查,从而杜绝了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不仅维护了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保证了国家税费不流失。

4、严格执行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全县矿山企业都按规定和要求邀请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破坏地质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权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完善

矿权有偿出让涉及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赔偿等诸多问题,若不在出让前解决好,将导致竞得业主难以正常开采和经营,应尽量减少“毛矿权”出让,进一步培育完善矿权市场。

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难度较大

一是核定计征办法有待改进;二是部份矿山企业纳费意识较为淡薄,隐瞒、虚报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矿补费征收核定难。

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

人为开矿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尽快建立完善对地质环境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拍挂出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虽然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将治理整顿这根弦继续绷紧,确保矿业秩序不反弹,使治理整顿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以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6篇: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自去年12月份以来,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权市场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县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1、及时传达,广泛宣传。省、市作出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市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我县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县报社、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层层动员和大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监察、经商、安监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目标、责任“三落实”。

3、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对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宜县委〔2005〕9号),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建立制度,加强督查。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个人分区划片”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方法步骤。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便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和宜委〔2004〕60号、宜府发〔2004〕76号文件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将凤仪、龙池两个产煤乡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煤、页岩、河道砂石、建筑用石料作为整治的重要矿种,把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矿权市场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办矿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分阶段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1、全面清查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采取自查、清查、公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等形式,对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544名科级干部、133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涉入非法利益格局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行为。

2、全面清查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对矿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全县无违法批矿、越权办证行为;无违反国家、省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不严格执行市场配置资源规定行为;无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无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依法入库行为。

3、全面清查了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县召开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全县75家(其中:煤矿10家、页岩砖厂48家、河道砂石厂9家、建筑用石料厂8家)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了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矿界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非法转让转包矿权等行为。通过清理排查,共检查出非法采矿点(自采自用)5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煤矿2家,矿区范围和等高线相互存在重叠和纠纷问题的煤矿3家,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老矿山企业14家,存在因采矿不当造成当地村社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问题煤矿2家。

(三)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在整顿期间,我县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1、对5个非法采矿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凤仪乡政府牵头,已于今年1月、3月、4月三次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了炸封。

2、对2家煤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问题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存在越界开采的宗佑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

元,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炸封越界巷道;对非法转让矿权的凤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完善转让登记手续;对受让方四川___康庄实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3、对宗佑、兴旺、金国3家矿界相互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煤矿,分别制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矿区

范围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并督促3家煤矿重新签订了《矿区边界协议》,重新完善了变更登记申报手续。

4、对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

料不完善等问题的14家乙类矿山企业分别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有10家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了用地手续,面积达亩;有4家矿山企业编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3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因采矿不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的2家煤矿,已责令其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补偿。

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办矿,有偿使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矿山持证开采率达100,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矿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关闭小煤矿工作

为促使小煤矿联合改造,上规模、上水平,提升煤矿产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小煤矿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县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5〕9号)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___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由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及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元尹煤矿和金黄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联合改造,合并为一对矿井集中开采,合并后保留元尹煤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关闭金黄煤矿。目前,两煤矿正按规定和要求抓紧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权市场建设

1、严格办证审批条件和程序。为规范矿权审批管理,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制度,将涉及矿权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送达。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入口”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无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建立和完善了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对出让矿权坚持做到集体会审、集体定价、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矿权出让等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矿权出让行为。

3、严格执行矿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我县自《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设矿权无一例外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并以拍卖方式为主,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我县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共计出让采矿权38宗,实现采矿权价款14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健全机制,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成果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针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随意性大,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县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宜县国土资〔2005〕11号),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将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坚持定期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2、严格实行矿山年检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的开采现状、“两费”解缴、“三率”考核、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指标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积极推行煤炭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结合实际,我县于2001年10月在煤炭资源相对集中的凤仪乡设置了煤炭矿产品检查站,并制定了相应的《煤炭运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煤炭矿产品主要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定点检查,从而杜绝了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不仅维护了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保证了国家税费不流失。

4、严格执行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全县矿山企业都按规定和要求邀请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破坏地质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权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完善

矿权有偿出让涉及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赔偿等诸多问题,若不在出让前解决好,将导致竞得业主难以正常开采和经营,应尽量减少“毛矿权”出让,进一步培育完善矿权市场。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难度较大

一是核定计征办法有待改进;二是部份矿山企业纳费意识较为淡薄,隐瞒、虚报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矿补费征收核定难。

(三)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

人为开矿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尽快建立完善对地质环境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拍挂出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虽然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将治理整顿这根弦继续绷紧,确保矿业秩序不反弹,使治理整顿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以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来源于,欢迎阅读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第7篇: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汇报

各位领导、同志们:

加强对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和土地出让金的催收力度,能有效地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做好做活经营城市这篇大文章。在此,我就嘉陵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情况汇报如下。

一、正视现状,及早安排部署

面对成南高速公路通车的区位及交通优势,年初,我区就针对“如何利用好土地经营城市”展开了深入的调查研究,发现目前我区的土地市场存在几个不容忽视的问题:一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没有按期动工建设。二是部分单位和业主根本没有取得土地使用权而非法圈占土地。三是部分单位和业主征用土地后,长期拖欠土地出让金。这一系列问题导致我区城镇出现了一些土地荒芜闲置,国土部门难以按期兑现城镇统征安置补偿和村民生活费,严重影响了城镇的发展和社会稳定。

面对存在的问题,我区视问题为压力,正视现状,迎接挑战,在国土资源部召开进一步治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电视电话会之前,就及早对清理土地市场秩序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一是加大宣传力度。我们利用电视、广播、标语及出动宣传车等媒体宣传土地法规、曝光典型案等,切实为治理整顿土地市场创造良好的舆论氛围。二是强化组织领导。2月10日,我区出台了《关于开展清查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和催收土地出让金的紧急通知》,成立了由区委书记任组长的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的领导小组,区国土局也成立了相应的催欠班子具体抓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的工作。三是明确奋斗目标。2月15日召开全区经济工作会再次就该项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力争通过整顿土地市场年内收回土地出让金2000万元。

二、更新观念,冲破思想障碍

经调查摸排了解到,荒芜闲置土地户及欠款户大部分是招商大户和有关市上部门,如果没有足够的决心和胆略就无从下手。针对国土部门部分工作者怕字当头、难字束手、邪字缠身的现状,为了保证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有效开展,我区召开了专门会议,将更新观念、破除思想障碍作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第一道工序来抓,进一步统一大家的思想。

(一)思想活,冲破怕的困惑。要求广大国土战线干部职工勇于破除上级未布置、前人无先例就不敢试、不敢干的保守思想,树立不违法就是合法的开拓意识,只要有利于加快我区发展的事就要去大胆地试、大胆地干、大胆地闯。要求大家放下包袱,轻装上阵,对逗硬收欠出了差错的同志由领导承担责任。以此调动大家的积极性,在国土部门形成了知难而进抓土地市场清理的良好态势。

(二)观念新,冲破难的束缚。倡导并弘扬“与时俱进、团结拼搏、负重自强、敢于争先”的新嘉陵精神,以此鼓舞斗志,凝聚人心,战胜困难。要求大家用市场经济的眼光去审视嘉陵的每一寸土地,破除有多少钱办多少事的消极思想,树立有多少事就要挣多少钱的土地创业经营观;我们对客商、投资者的承诺坚决兑现,也要求客商、投资者们兑现投资承诺,对没有按承诺缴纳土地出让金、擅自改变土地用途、延长进场时间的人和事坚决查处。

(三)激情高,冲破邪的干扰。坚持“以实绩论英雄”,树正气、讲正气、说真话,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任务逐一分解到国土部门的领导和相关人员头上,制定明确的奖惩办法、设立“光荣榜”和“曝光栏”,每两个月按指标进行督查考核。完成任务好的予以“光荣榜示”,对超额完成任务较多的给予重奖重提;对未完成任务的给予无情曝光,并坚决让其下岗。真正做到了奖得眼红,惩得心跳。排除了国土部门工作人员一切来自上下左右的干扰,调动了国土部门工作者的工作激情,保证了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顺利开展。

三、强力整顿,工作成效显著

2003年是新一届区委、政府的开局之年。为了推进我区的城市化进程,我们决定以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为突破口,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工作做到了工作早谋划、目标早明确、措施早到位,务求旗开得胜。

(一)及早摸排基本情况。非农业建设荒芜闲置土地清理和土地出让金催收领导小组在2月底前彻底摸清建区以来各用地单位及个人的土地欠款情况,同时查清了这些债务人员在银行的资金情况并登记造册;3月以来,我们又组织了11位土地执法人员对全区机关、乡镇及企事业单位近150个的建设项目用地土地市场进行了调查摸底,并针对具体情况,制定了切实可行的土地清理整顿及收欠措施。

(二)强力催收土地出让金。针对各债务人的具体实际,采取了有针对性的三条措施:一是上门催收。我区催欠工作人员顶住压力,放下架子,团结一心,抱着催不回欠款绝不罢休的决心,耐心细致地给欠款户讲道理,做说服工作。有时为了把欠款户堵在家里,同志们起早摸黑耐着性子守在欠款户门口,不怕受气,不惧白眼,在催欠工作人员的艰苦努力下,绝大多数欠款户支付了部分或全部拖欠的土地款。二是变相催收。部分“欠款户”,在征用土地签订协议时政府作出的承诺,我们积极兑现,如将政府承诺而未支付给南高的150万元教育经费,用于抵扣南高拖欠的部分土地出让金;我们还通过销售欠款单位生产的产品用于冲抵土地欠款,如我们动员广大干部职工消费喜临门地板产品,然后用职工的材料款冲抵土地欠款,这就相当于催回了部分欠款。三是依法催收。面对一些欠款大户和部分说不进“油盐”的欠款“硬骨头”,在催欠工作人员和领导努力催收都没有效果的情况下,实行依法强制催收。如南充高中和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这两个单位知名度高,欠款数目大,拖欠时间长,有支付能力,催欠工作人员无数次上门催,均没有结果。在长期催收未果的情况下,我们与法院联系,对这两

个欠款户冻结了银行帐户,然后再开庭审理,最终收回了南充高中300万、四川国基实业有限公司200万元的欠款。此举在欠款户中引起了轰动,他们很多主动跟我们联系,积极地交纳欠款,取得了良好的效果。截止目前,我区已催收回土地出让金万元,占全年任务的%,超过去年全年的催欠总量。

(三)加大土地市场清查力度。一是加强土地一级市场的宏观调控。今年以来,我区已对龙港实业公司、蒲和机械厂等企业和刘克飞等个人送达了缴纳土地闲置费并限期动工建设的通知;对秦毅艺术学校、群利综合服务部、嘉陵养殖开发公司等10余家企业发出了限期建设通知书;对永林塑料厂、跃美轻钢、铜兴管道厂、姜南佳等企业的荒芜闲置土地依法收回土地使用权;对万丰房产转让未建设土地要求必须缴纳土地闲置费后方能转让。截止目前,全区查出闲置土地16宗,面积亩:其中无闲置原因4宗,面积亩;因多次修改规划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亩;因道路未通造成闲置土地4宗,面积亩;因未拆迁造成的闲置土地4宗,面积亩;因多次转让造成闲置土地1宗,面积亩;现已报市政府收回闲置土地亩。收取土地荒芜闲置费3万余元。有效地打击了非法炒卖土地现象的嚣张气焰。二是抓二级土地市场的清理整顿。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二级市场时,采取人力、物力、精力“三集中”的办法,以一抓到底的热情,敢于碰硬的作风,抢时间、抓进度,对城区所有的的出租土地、经营性用地等情况进行了调查摸底,查出用于经营性土地40亩,涉及单位38个,已收土地收益金2万余元。对嘉陵区民政局将划拨土地用于经营性用地,嘉陵公安局、教育局将划拨土地用于联建房屋开发的情况进行了处理和规范。

四、完善措施,力求新的突破

当前,我们在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中也遇到了许多困难和阻力,如以前的大多数国营企业用地是划拨用地,现在由于企业倒闭、改制等多种原因,如果我们将土地进行出租、转让或改变经营用途将涉及这些企业工人的生存问题等。但全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工作的总体形势是很好的,我们的同志冲破重重阻力、摆脱层层干挠、不分昼夜的工作激情很高,在新的问题和困难面前,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措施,我相信,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市级相关部门的帮助下,我区清理整顿土地市场秩序的工作必将取得更大的成绩。

谢谢大家!

第8篇: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汇报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汇报

为进一步规范劳动力市场秩序,维护求职者的合法权益,根据省、市劳动保障等四部门统一部署,我区从2006年3月10日至3月20日,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以规范职介和用工行为为目的的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通过采取有效措施,有力地打击了职业介绍领域中的不法行为,使劳动者就业环境得到了显著改善。现将我区此次专项行动的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高度重视,周密部署

接到通知后,我局领导高度重视,及时将有关情况向区政府作了汇报,得到了区政府分管领导的大力支持。区上迅速成立了“区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由区劳动保障局杨大怀局长担任组长,区劳动保障局张

永生副局长、公安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少波、区人事局副局长李家鳌、工商局汉滨分局副局长马丽担任副组长,区劳动保障、公安、人事、工商部门有关同志为成员,具体负责抓工作落实。与此同时,我区召开了专题工作会议,安排部署了具体工作,并结合我区实际情况制定了周密的工作方案,明确了工作目标和任务,为有效开展专项行动奠定了基础。

二、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一是建立起协调联动机制。我局作为此次专项行动的牵头部门,认真做好了行动前的协调和沟通工作,接到通知后主动与公安、人事、工商三部门取得联系,就如何有效开展工作相互进行探讨和研究,听取各部门的意见和建议,并通过制定方案明确了各自任务和职责,确保了行动的顺利开展。

二是抽调精干力量,联合执法。本次活动时间紧、任务重,为了在有限的时间内完成本次专项行动的各项工作任

务,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抽调和指派单位精干人员,分别组成三个个联合执法组,对老城、新城、江北等职介机构、用工单位相对集中的地方进行了重点检查和整顿。行动中,区劳动、公安、人事、工商四部门相互协作,各司其职,各尽其责,对发现的问题依法进行纠正和查处,有效地遏制了我区职介和用工领域的违法犯罪活动,营造出和谐有序的劳动力市场氛围。

三是重点打击和全面清理整顿相结合。我们按照《陕西省劳动力市场条例》和《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全区23家职业介绍机构逐一进行了检查和整顿,对存在有违法行为的,但情节较轻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限期改正,对群众举报投诉和多次违法屡教不改、群众反映强烈,且情节严重的,予以了重点打击。2月中旬,我区劳动监察部门对已吊销职介许可证仍在继续从事职介活动的原彩虹职介所给予了坚决的打击,收缴了其所有

非法招工信息和广告牌,并没收非法所得600余元。

四是清理整顿和宣传相结合。在开展清理整顿专项活动的同时,我们把宣传教育工作作为增强职介机构和用工单位遵纪守法意识和提高求职者辨别真假和依法维护自身权益能力的一项重要措施来抓,通过开展大型宣传活动,发放宣传资料等措施,提高了政策的社会熟知度,很大程度上杜绝了违法职介和用工行为的发生。活动期间,我区先后在火车站、中心广场、五里镇等地开展大型宣传活动5次,发放各类宣传资料3万余份。

三、行动迅速,成效显著

一是对打击对象进行了果断查处。对存在明显违法违规行为,并列入重点打击对象的8家职介机构和2家用人单位予以了果断处理,其中公安部门查处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共2起,立案侦查了1起;劳动部门查处违法职业介绍管理规定的违法案件8起,责令退还求职

者求职费用万元,处理违法职介机构罚款共计万元,并吊销职业介绍许可证2户;工商部门依法吊销了1家职介机构营业执照。

二是对“黑职介”进行了依法取缔。共对2家未取得职介许可证和营业执照,从事职介活动的黑劳务组织依法进行了取缔,并依法追究了当事人的相关责任。

三是依法加强了职业介绍的管理。通过加强日常巡查、开展年终年检工作等有效措施,不断加强职介机构的监管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做到早着手、快处理,预防和杜绝违法职介活动的滋生蔓延。同时开展评定“放心职介机构”活动,让各职介所在评比中找不足,找差距,从而达到进一步规范职介行为的目的。

四是部分用工单位的招用工行为得到规范。此次行动,共对37户用人单位进行了检查,查处了1起诈骗求职者财物案件,1起以招录人员为名牟取不正当利益案件,2起非法使用童工案件。在查处过程中,通过积极宣传政策,讲解

政策,让各用人单位从思想上真正认识到合法用工的重要性,从根本和源头上避免非法用工行为的再次发生。

五是劳动力市场秩序明显好转。通过此次专项整顿活动,在我区范围内的私招乱聘、胡乱发布招工信息、违法违规职介等现象得到了有效扼制,乱收费、骗取求职者财物的行为急剧减少,劳动力市场秩序规范有序,在社会上营造了一个优美的求职择业环境。

清理整顿劳动力市场秩序汇报

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成品油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矿业秩序整顿年度工作汇报

城区市容秩序整治工作汇报

旅游购物市场秩序整治工作汇报(共3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