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业秩序整顿年度工作汇报(共6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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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自去年12月份以来,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权市场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县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

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1、及时传达,广泛宣传。省、市作出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市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我县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县报社、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层层动员和大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监察、经商、安监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目标、责任 “三落实”。

3、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对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建立制度,加强督查。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个人分区划片”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方法步骤。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便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和宜委〔XX〕60号、宜府发〔XX〕76号文件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将凤仪、龙池两个产煤乡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煤、页岩、河道砂石、建筑用石料作 为整治的重要矿种,把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矿权市场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办矿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分阶段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1、全面清查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采取自查、清查、公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等形式,对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544名科级干部、133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涉入非法利益格局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行为。

2、全面清查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对矿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全县无违法批矿、越权办证行为;无违反国家、省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不严格执行市场配置资源规定行为;无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无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依法入库行为。

3、全面清查了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县召开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全县75家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了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矿界是否清楚、安全措施 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非法转让转包矿权等行为。通过清理排查,共检查出非法采矿点5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煤矿2家,矿区范围和等高线相互存在重叠和纠纷问题的煤矿3家,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老矿山企业14家,存在因采矿不当造成当地村社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问题煤矿2家。

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在整顿期间,我县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1、对5个非法采矿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凤仪乡政府牵头,已于今年1月、3月、4月三次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了炸封。

2、对2家煤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问题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存在越界开采的宗佑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炸封越界巷道;对非法转让矿权的凤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完善转让登记手续;对受让方四川___康庄实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3、对宗佑、兴旺、金国3家矿界相互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煤矿,分别制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矿区范围和煤层底板 等高线,并督促3家煤矿重新签订了《矿区边界协议》,重新完善了变更登记申报手续。

4、对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

料不完善等问题的14家乙类矿山企业分别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有10家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了用地手续,面积达亩;有4家矿山企业编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3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因采矿不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的2家煤矿,已责令其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补偿。

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办矿,有偿使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矿山持证开采率达100%,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矿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关闭小煤矿工作

为促使小煤矿联合改造,上规模、上水平,提升煤矿产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小煤矿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县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___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闭整顿小煤矿 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由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及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元尹煤矿和金黄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联合改造,合并为一对矿井集中开采,合并后保留元尹煤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关闭金黄煤矿。目前,两煤矿正按规定和要求抓紧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权市场建设

1、严格办证审批条件和程序。为规范矿权审批管理,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制度,将涉及矿权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送达。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入口”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无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建立和完善了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对出让矿权坚持做到集体会审、集体定价、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矿权出让等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矿权出让行为。

3、严格执行矿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我县自《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 设矿权无一例外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并以拍卖方式为主,自XX年12月至XX年12月我县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共计出让采矿权38宗,实现采矿权价款14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健全机制,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成果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针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随意性大,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县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将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坚持定期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2、严格实行矿山年检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的开采现状、“两费”解缴、“三率”考核、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指标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积极推行煤炭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结合实际,我县于XX年10月在煤炭资源相对集中的凤仪乡设置了煤炭矿产品检查站,并制定了相应的《煤炭运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煤炭矿产品主要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定点检查,从而杜绝了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不仅维护了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保证了国家税费不流失。

4、严格执行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全县矿山企业都按规定和要求邀请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破坏地质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矿权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完善

矿权有偿出让涉及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赔偿等诸多问题,若不在出让前解决好,将导致竞得业主难以正常开采和经营,应尽量减少“毛矿权”出让,进一步培育完善矿权市场。

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难度较大

一是核定计征办法有待改进;二是部份矿山企业纳费意识较为淡薄,隐瞒、虚报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矿补费征收核定难。

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

人为开矿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尽快建立完善对地质环境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 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拍挂出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虽然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将治理整顿这根弦继续绷紧,确保矿业秩序不反弹,使治理整顿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以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第2篇: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文章标题: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汇报

按照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总体部署和要求,我县自去年12月份以来,以清理和查处存在的问题为着力点,以建立统一规范的矿权市场为落脚点,以彻底查处各类违法行为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全县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现将我县开展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报告

如下:

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情况

(一)加强领导,确保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全面推进

1、及时传达,广泛宣传。省、市作出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部署后,县委、县政府高度重视,及时召开了专门会议,传达了省、市的会议精神和要求,认真研究部署我县治理整顿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迅速行动。县报社、有线电视台开辟专题、专栏,集中报道,营造声势,通过层层动员和大力宣传,提高了广大干部群众对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的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为治理整顿工作顺利开展奠定了良好的基础。

2、加强领导,健全机构。为加强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的指挥、协调和督导检查,县委、县政府成立了由县委副书记任组长,县政府副县长、县纪委副书记、监察局局长任副组长,各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领导小组,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并从国土资源、监察、经商、安监等部门抽调政治素质好、工作作风严谨的同志参加治理整顿工作,做到人员、目标、责任“三落实”。

3、制订方案,明确任务。对照省、市要求,县委、县政府研究制定了《关于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的通知》(宜县委〔2005〕9号),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方案》,明确了治理整顿工作目标任务、工作重点、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

4、建立制度,加强督查。把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与全年目标责任考核结合起来,实行“党政一把手负总责,各部门责任包干,个人分区划片”的办法,明确工作职责,落实工作任务,统一方法步骤。建立治理整顿工作情况报告制度。要求各乡镇、各部门每旬上报一次工作情况,每月对治理整顿工作进行一次小结,以便及时发现、督导并解决整治工作中的问题,确保全县整治工作稳步推进。

(二)突出重点,全面清理排查各类违法违规行为

按照中共四川省委办公厅、四川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深入彻底整治和规范矿业秩序全面推进市场化配置矿产资源的通知》(川委办〔2005〕6号)和宜委〔2004〕60号、宜府发〔2004〕76号文件确定的治理整顿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将凤仪、龙池两个产煤乡作为重点整治区域,将煤、页岩、河道砂石、建筑用石料作为整治的重要矿种,把非法开采、安全生产、矿权市场和党政机关领导干部是否违规参与办矿涉嫌非法利益格局问题作为重点整治内容,集中时间、人力、物力,分阶段开展了矿业秩序集中治理整顿工作:

1、全面清查了党政机关领导干部参与办矿或利用职权、职务影响谋取私利的行为。通过采取自查、清查、公示、群众举报、群众监督等形式,对全县37名县级领导干部、544名科级干部、1337名一般干部进行了自查清理,未发现党政领导干部和一般工作人员有利用职权参与办矿涉入非法利益格局或利用职务、职权影响谋取私利行为。

2、全面清查了矿产资源开发管理中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按照矿业秩序整治的工作内容和要求,我县对矿政管理中是否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等执法违法行为进行了全面清理,通过清查,全县无违法批矿、越权办证行为;无违反国家、省有关探矿权、采矿权招拍挂出让办法,不严格执行市场配置资源规定行为;无不严格执行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规定,擅自减免矿产资源补偿费行为;无矿产资源补偿费不依法入库行为。

3、全面清查了矿山企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市委、市政府在兴文县召开的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会议精神,我县集中力量对全县75家(其中:煤矿10家、页岩砖厂48家、河道砂石厂9家、建筑用石料厂8家)各类矿山企业进行了拉网式排查,重点清理了矿山企业证照是否齐全、矿界是否清楚、安全措施是否符合规程以及整改是否落实到位、是否有非法转让转包矿权等行为。通过清理排查,共检查出非法采矿点(自采自用)5处,越界开采和非法转让矿权行为的煤矿2家,矿区范围和等高线相互存在重叠和纠纷问题的煤矿3家,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全、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料不完善等问题老矿山企业14家,存在因采矿不当造成当地村社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问题煤矿2家。

(三)认真整改,坚决查处各类违法采矿行为

在整顿期间,我县针对清理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认真进行了整改和规范。

1、对5个非法采矿点,县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由凤仪乡政府牵头,已于今年1月、3月、4月三次组织力量,依法进行了炸封。

2、对2家煤矿越界开采、非法转让矿权问题已依法进行了立案查处,其中:对存在越界开采的宗佑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万

元,并责令退回本矿区范围开采,炸封越界巷道;对非法转让矿权的凤祥煤矿处以2万元罚款,责令限期完善转让登记手续;对受让方四川___康庄实业公司处以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罚款2万元。

3、对宗佑、兴旺、金国3家矿界相互存在重叠和交叉的煤矿,分别制发了《停产整改通知书》,并根据省国土资源厅、市国土资源局的要求重新调整了矿区

范围和煤层底板等高线,并督促3家煤矿重新签订了《矿区边界协议》,重新完善了变更登记申报手续。

4、对存在用地手续不齐,安全生产不符合规程以及地质资

料不完善等问题的14家乙类矿山企业分别发出了《限期整改通知书》,其中:在规定期限内,有10家矿山企业按规定完善了用地手续,面积达亩;有4家矿山企业编制完善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有3家矿山企业对存在的安全隐患及时进行了整改。

5、对因采矿不当造成人畜饮水困难和房屋开裂的2家煤矿,已责令其对受灾农户进行了补偿。

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采矿行为得到极大遏制,广大干部群众对矿产资源国家所有,依法办矿,有偿使用的法律意识明显增强,矿山持证开采率达100,年检合格率达95以上,全县矿政管理工作步入规范化、法制化轨道。

(四)整合资源,全面完成关闭小煤矿工作

为促使小煤矿联合改造,上规模、上水平,提升煤矿产业集约化程度,实现小煤矿资源合理利用和安全生产,在治理整顿期间,我县按照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做好小煤矿关闭整顿工作的通知》(宜府发〔2005〕9号)文件要求,及时成立了___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并结合实际,研究制定了《关闭整顿小煤矿工作实施方案》,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经由县关闭整顿小煤矿领导小组及县政府研究,决定对元尹煤矿和金黄煤矿进行资源整合和矿井联合改造,合并为一对矿井集中开采,合并后保留元尹煤矿,并按有关法律程序关闭金黄煤矿。目前,两煤矿正按规定和要求抓紧完善采矿权变更登记手续。

(五)规范管理,全面推进矿权市场建设

1、严格办证审批条件和程序。为规范矿权审批管理,我县建立了行政审批工作办理制度,将涉及矿权审批事项的行政许可项目全部纳入县行政服务中心管理,由窗口工作人员统一受理、送达。同时,在审批过程中严把审批“入口”关,对不符合矿产资源规划、布局不合理、达不到最低开采规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生产粗放、工艺落后、浪费资源、污染环境、未按要求编制《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以及无用地手续的矿山企业,一律不予审批和颁发采矿许可证。

2、建立和完善了矿权出让会审制度。对出让矿权坚持做到集体会审、集体定价、集体决策,从而有效防止了领导干部违规干预矿权出让等行为的发生,规范了矿权出让行为。

3、严格执行矿权招拍挂出让规定,积极推进矿权市场建设。我县自《四川省采矿权有偿出让暂行规定》和《四川省采矿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暂行办法》颁布实施以来,对新设矿权无一例外按招拍挂方式有偿出让,并以拍卖方式为主,自2002年12月至2004年12月我县采取拍卖、挂牌方式,共计出让采矿权38宗,实现采矿权价款1464万元,取得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六)健全机制,巩固矿产资源秩序治理成果

1、建立和完善矿产资源动态巡查责任制度。针对矿产资源违法行为随意性大,易死灰复燃的情况,我县制定了《___县国土资源执法监察动态巡查责任制度》(宜县国土资〔2005〕11号),并将目标任务进行分解,确定考核办法,明确奖惩,纳入目标管理体系进行考核,要求将巡查责任制落实到岗位,落实到具体人员,坚持定期巡查与定点检查相结合,发现违法行为的苗头必须及时制止,重大问题及时报告,确保一方平安。

2、严格实行矿山年检制度。通过对采矿权人的开采现状、“两费”解缴、“三率”考核、地质环境保护、规范用地等指标的综合检查,及时发现和纠正采矿权人的违法行为,有效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

3、积极推行煤炭矿产品准运证制度。结合实际,我县于2001年10月在煤炭资源相对集中的凤仪乡设置了煤炭矿产品检查站,并制定了相应的《煤炭运销监督检查实施办法》等各项规章制度,对煤炭矿产品主要出入口的运输车辆进行定点检查,从而杜绝了非法矿产品进入市场,不仅维护了正常的开采秩序,而且保证了国家税费不流失。

4、严格执行科学开采、合理利用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制度。全县矿山企业都按规定和要求邀请了有资质的单位编制了《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和《矿山地质环境影响评价报告》,同时切实加强矿山企业对资源开发利用的监督力度,尽量减少和避免破坏地质环境,人为诱发地质灾害的发生。

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矿权市场有待进一步培育完善

矿权有偿出让涉及土地补偿、青苗、附着物赔偿等诸多问题,若不在出让前解决好,将导致竞得业主难以正常开采和经营,应尽量减少“毛矿权”出让,进一步培育完善矿权市场。

(二)矿产资源补偿费核定难度较大

一是核定计征办法有待改进;二是部份矿山企业纳费意识较为淡薄,隐瞒、虚报矿产品产量、销售数量和销售价格的现象时有发生,造成矿补费征收核定难。

(三)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

人为开矿对矿山地质环境的影响日益严重,地质灾害隐患日益突出。尽快建立完善对地质环境尤其是矿山地质环境的监管和保护的有效机制迫在眉睫。

三、今后工作努力方向

我县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的直接领导下,严格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采取积极有效措施,真抓实干,使治理整顿工作落到实处,通过治理整顿,我县各类违法违规开采矿产资源,破坏环境的行为得到了全面清理、查处和纠正,市场配置矿产资源的机制全面建立,矿权招拍挂出和矿权有偿使用的有关规定得到全面贯彻执行,矿业秩序有了明显好转,相关制度进一步建立健全,矿政管理工作得到全面加强。虽然治理整顿工作目前已取得了阶段性成效,但我县充分认识到治理整顿是一项长期性必须常抓不懈的工作。为此,我们应当将治理整顿这根弦继续绷紧,确保矿业秩序不反弹,使治理整顿成果真正得到巩固和提高。我们将进一步查找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采取措施狠抓落实,促进全县矿业秩序明显好转,以推动全县经济持续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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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篇:北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北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

实 施 方 案

为深入贯彻省政府和朝阳市政府有关会议精神,推动全市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工作持续健康发展,市政府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进一步深入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严格执行《矿产资源法》、《安全生产法》等规定,运用法律、经济和行政手段,全面使无证勘查开采、乱采滥挖、浪费破坏矿产资源、严重污染环境等违法行为得到有效遏制,越界开采、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得到全面清理,违法案件得到及时查处,推动矿产资源管理秩序持续稳定好转。

二、整顿范围

全市行政区域内从事矿产资源勘查、开采的企业和个人。

三、工作重点和内容

(一)严厉打击无证勘查、无证开采、以采代探等违法行为。国土资源、公安、安监、工商、环保等部门要对勘查、开采的企业进行逐个排查,严厉打击持勘查许可证进行采矿的违法行为。对未取得勘查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勘查许可证进行勘查的,必须依法严厉打击。对取得勘查许可证后不按期进行施工或不依法完成最低勘查投入的,国土资源部门要

责令限期改正,并依法处罚;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对未取得采矿许可证或持过期失效采矿许可证采矿的以及在被责令停产整改期间擅自采矿的,国土资源部门要依法严厉打击、从重处罚。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公安机关要停止其火工器材供应,供电部门要停止供电,其他有关部门要吊销或者注销相关证照。对拒不执行、情节严重、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司法机关要追究直接责任人员刑事责任。

(二)全面查处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对越界勘查、越界采矿的,要责令其退回到批准的矿区范围,没收越界开采的矿产品和违法所得,并密封越界的井巷工程。对拒不改正的,依法吊销勘查许可证或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探矿权人不按勘查设计施工,采矿权人不按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开采、回采率达不到设计要求的,由国土资源部门责令其限期整改,逾期整改不合格的,要坚决予以关闭,由原发证机关注销或吊销其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要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采取破坏性的开采方法开采矿产资源,造成矿产资源严重破坏的,司法机关要对直接责任人员追究刑事责任。

(三)严厉查处以承包、租赁等方式非法转让探矿权、采矿权的行为。国土资源、安监、工商等部门要认真核查探矿权、采矿权人与实际探、采经营者是否一致;核查采矿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炭生产许可证、开采黄金矿产批准书、工商营业执照的登记主体是否一致;核查矿山企业取

得采矿权后是否发生合并、分立、合资、合作等情形;核查企业性质是否发生变化,核查探矿权人、采矿权人是否以承包、租赁或通过股权代替矿权,以回避矿业权转让,逃避上缴各种税费和监管等非法行为。凡未经国土资源部门批准擅自变更探矿权、采矿权主体的,由国土资源部门对转让方依法进行处罚的同时,对受让方按无证勘查、开采予以处罚。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勘查许可证、采矿许可证,有关部门依法吊销或注销其相关证照。

(四)坚决关闭破坏环境、污染严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矿山。环保、林业、国土资源、水务等部门要加大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的监管力度。对在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开采的矿山企业,坚决予以关闭。特别是对严重污染环境、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或因采矿造成严重水土流失的,要予以严厉查处。未进行环境影响评价、未按《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和综合治理方案》治理或达不到规定标准的,要对采矿权人进行处罚。

(五)加强矿山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检查。非煤矿山企业没有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环保、林业、水务、安监等部门要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改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要依法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

(六)严厉打击非法采矿、破坏性采矿的黑恶势力。公安机关要采取有力措施,对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和无证野蛮开采案件要依法查处,严

厉打击,对涉案人员要依法严惩。

四、组织领导、职责分工和实施步骤

(一)组织领导

市政府成立北票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市长谢卫东担任,副组长由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杨树睿,副市长嵇景存,副市长万树清担任,成员由监察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林业局、环保局、水务局、工商局、安监局、煤监局、财政局、供电分公司和各乡镇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国土资源局, 王明英兼任办公室主任。

(二)职责分工

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分工负责、相互协调配合、开展联合执法”的工作原则,全面开展矿山企业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具体责任分工如下:

公安部门:会同有关部门依法查办、严厉打击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中发现的涉黑、涉恶案件;加强对矿产经营中的涉税犯罪案件的依法查办;对无证勘查开采、不按开采设计或开发利用方案开采造成矿产资源破坏的违法犯罪行为,依法进行惩处;对无证、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停止其火工器材的供应。

国土资源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承担市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日常工作;查处违法开采矿产资源,监督、管理矿山企业矿业开采、勘查等各项措施的落实。

水务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水资源进行监督检查,对因采矿、选矿造成水土流失、严重污染水资源或破坏河道的企业,依法责令限期整改或停产整顿,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林业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未办理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已施工的矿产开发者,或因其采矿等经营活动造成严重破坏林木等自然植被的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并责令其停产整顿、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并限期整改,对拒不停产、停而不整和整改后仍达不到要求的,予以关闭。

工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市场主体资格是否具备,检查登记主体是否按核准登记事项从事经营活动,对无照经营行为依法查处;对企业性质组成形式、承包、合资、入股等进行监管,坚决打击通过股权代替矿权,以回避矿业权转让,逃避上缴各种税费和监管等非法行为;对无证勘查、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等违法行为,及时扣押非法采矿设备和工具;对无证、已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企业,不予发放营业执照,或及时吊销、注销营业执照;对选(洗)矿厂进行综合清理整顿,凡不具备生产经营条件的,责令企业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予以取缔。

环保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矿产资源开发环境和各类保护区内的禁采区进行保护,加大监管力度,参与选(洗)矿厂综合清理整顿,对认定为严重污染、破坏生态环境的选(洗)矿厂和矿山坚决予以关闭。

安监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安全生产

准入制度,对不符合非煤矿山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发证条件的,不予发放安全生产许可证;强化安全生产管理,做好非煤矿山企业的“三同时”审查和日常监管工作;对暂扣和吊销安全生产许可证或发现事故隐患停产整顿的非煤矿山企业,要及时将名单提供给公安、工商和供电部门。

煤炭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检查煤矿生产许可证,开展煤炭资源回采率专项检查,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煤炭资源回采率标准和管理办法;生产中凡达不到回采率标准的,要责令限期改正,逾期达不到标准的,要依法予以处罚,直至吊销煤炭生产许可证;强制淘汰落后的生产技术、工艺及设备,全面提高煤炭开发利用水平。

供电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对无证、被吊销或注销矿权的矿山企业采取停止供电措施;严厉打击乱采滥挖私自使用动力电源行为。

各乡镇人民政府:承担矿业资源开发属地化管理责任,负责辖区内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取缔无证非法采矿、选矿;清理整顿以承包荒山、荒滩等形式违法出让探矿权、采矿权或非法出卖矿产资源的行为。

(三)实施步骤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从2011年9月1日开始到12月31日结束,共分三个阶段进行:

1、排查阶段(2011年9月1日—9月30日)。各乡镇、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整顿任务要求,根据各自职责,

对矿产企业进行全面排查,并将工作进展情况及时上报市矿业秩序治理整顿领导小组办公室。

2、整治阶段(2011年10月1日—11月30日)。对排查出的各种违法违规行为,依法进行严肃处理,对领导批示、媒体曝光、群众举报的重点问题,要进行专项整治。对无证勘查开采的,要予以取缔;对符合立案批准的,要立案查处;对涉嫌犯罪的,要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3、验收阶段(2011年12月1日—12月31日)。市政府组成督查组对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工作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并进行通报。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统一思想。此次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秩序,是贯彻落实国家矿产资源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行动,有利于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资源效益与环境效益的统一,有利于矿山整合、项目做大做强,提高整体竞争能力和经济效益。各乡镇、各部门要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督促辖区内各矿山企业认真做好治理整顿工作,市政府督查室要定期进行检查各部门、各乡镇整顿情况。

(二)加强领导,搞好配合。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从全市大局出发,切实加强领导,强化责任,确保工作任务落到实处。各部门要建立沟通机制,特别是在查处非法开采矿产资源工作中,公安、国土资源、林业、供电等部门要相互

配合,分工协作,形成打击各类矿产资源违法行为的工作合力。

(三)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乡镇及有关职能部门要严格执法,加大对矿产资源违法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加快案件办理,注重质量,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徇私情。针对各项整顿和规范任务,要逐项、逐矿予以落实,该取缔的取缔,该没收的没收,该停业整顿的停业整顿,该追究刑事责任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立足长远,建立长效机制。各乡镇、各职能部门要做到集中整顿与日常管理相结合,分析存在问题的深层次原因,研究解决办法,探索建立长效机制,有效监管矿权人综合勘查、开发,综合利用、恢复治理生态环境等工作,确保矿产资源的依法保护、有序开发、合理利用。

第4篇:国土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帮助下,XX年度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3月3日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大政办电(XX)29号《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非”整顿规范工作。

紧紧围绕《**县XX年至XX年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以勘查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页岩等为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人民群众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占全县工业产值48%,更好的培植和发展矿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培植骨干企业,去掉小打小闹的,由原来7个砖厂、石厂、减少保留了现在的砖厂2个,石厂2个。

二、根据上级的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突出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宣传,共发出探矿权、采矿权按法规应具备的条件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设施等宣传资料1800余份,效果良好。

三、对非法开采的矿点责令停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炸封洞口,讲清安全后果的严重性。

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没收铁矿石20余吨;追缴资源补偿费5600元,由公安机关没收炸药223公斤;火雷管398枚,电雷管75枚。

四、矿业权清理的情况

1、探矿权计14个,其中XX年5月前后到期的有4个,上报延续3个,批准延期2个,到目前在有效期内探矿权11个。

2、采矿权共4个,其中砖厂2个,石厂2个。

3、收取资源补偿费.00元。

五、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制度,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XX〕102号文件,并制定了结合我们实际的制度。

目前申请办页岩砖厂的有2个,申请办采石厂的有4个,正着力按程序准备挂牌推行合同管理。

第5篇:国土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总结(精)

201X年国土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帮助下,XX年度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3月3日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大政办电(XX)29号《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非”整顿规范工作。

紧紧围绕《**县XX年至XX年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以勘查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页岩等为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人民群众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占全县工业产值48%,更好的培植和发展矿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培植骨干企业,去掉小打小闹的,由原来7个砖厂、石厂、减少保留了现在的砖厂2个,石厂2个。

二、根据上级的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突出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宣传,共发出探矿权、采矿权按法规应具备的条件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设施等宣传资料1800余份,效果良好。

三、对非法开采的矿点责令停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炸封洞口,讲清安全后果的严重性。

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没收铁矿石20余吨;追缴资源补偿费5600元,由公安机关没收炸药223公斤;火雷管398枚,电雷管75枚。

四、矿业权清理的情况

1、探矿权计14个,其中XX年5月前后到期的有4个,上报延续3个,批准延期2个,到目前在有效期内探矿权11个。

2、采矿权共4个,其中砖厂2个,石厂2个。

3、收取资源补偿费.00元。

五、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制度,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XX〕102号文件,并制定了结合我们实际的制度。

目前申请办页岩砖厂的有2个,申请办采石厂的有4个,正着力按程序准备挂牌推行合同管理。

第6篇:某年国土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总结

XX年国土局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

总结

**县国土资源局XX年度治理整顿矿业秩序及矿业工作总结

在上级主管部门的领导帮助下, XX年度做了如下工作:

一、开展了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以3月3日全国整顿和规范矿产资源开发秩序“回头看”行动电视电话会议的精神,结合大政办电29号《关于开展打击非法采矿行动的紧急通知》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认真开展“打非”整顿规范工作。

紧紧围绕《**县XX年至XX年矿产资源规划》开展各项工作,以勘查有色金属为重点,突出以建筑石料用灰岩、建筑用砂、页岩等为主,为全县经济社会发展和增加人民群众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占全县工业产值48%,更好的培植和发展矿业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培植骨干企业,去掉小打小闹的,由原来7个砖厂、石厂、减少保留了现在的砖厂2个,石厂2个。

二、根据上级的要求,在相关部门的配合下,在全县范围内进行了相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突出重点,重点地区、重点宣传,共发出探矿权、采矿权按法规应具备的条件和地质灾害防治安全设施等宣传资料1800余份,效果良好。

三、对非法开采的矿点责令停采,对当事人进行说服教育工作,炸封洞口,讲清安全后果的严重性。

在各部门的配合下,没收铁矿石20余吨;追缴资源补偿费5600元,由公安机关没收炸药223公斤;火雷管398枚,电雷管75枚。

四、矿业权清理的情况

1、探矿权计14个,其中XX年5月前后到期的有4个,上报延续3个,批准延期2个,到目前在有效期内探矿权11个。

2、采矿权共4个,其中砖厂2个,石厂2个。

3、收取资源补偿费.00元。

五、严格执行矿业权审批制度,规范矿业权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程序,严格执行云南省人民政府〔XX〕102号文件,并制定了结合我们实际的制度。

目前申请办页岩砖厂的有2个,申请办采石厂的有4个,正着力按程序准备挂牌推行合同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

二〇〇八年十一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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