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3篇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内容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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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3篇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内容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1

  发电厂动土作业管理办法

  为避免工作场所内动土作业前期准备工作不到位,盲目动土而造成停电、停水、破坏采暖系统、供水系统等事故的发生,结合电厂生产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一、适用范围

  1、厂区范围内,本厂组织的管线开挖、基础砌筑、地下管网检查等工作。

  2、外单位在厂区范围内,组织进行管线开挖,基础砌筑等工作。

  3、厂区地面堆放50kg/cm2以上的重荷载物件对地下管网的挤压。

  4、推土机压路机等重型施工机械,在厂区地下管网集中区域,行走对地下管网的碾压破坏。

  二、发电厂地下管网设施主要包括10KV及以上高压电缆、低压电缆、厂区给排水系统、厂区采暖系统、厂区生活用水管网、集团综合供水管网等,其主要分布如下:

  1、高压室西电缆沟出口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地面浅层铺设焦发〈一〉、〈二〉原二机焦554、原工程线555等10KV高压电缆。

  2、水处理车间西至厂区西围墙区域,南北全线铺设公司综合供水管网及厂区主排水管线,全线沿途还有不少横向管网穿插,为动土作业最敏感区域。

  3、供水房至南大门南北向主道西1—4米草坪区域带,内铺设二区生活用水管、二区生产调频水管、给排水管等4趟管线,其中一趟为塑料管。

  4、循环水管网铺设区域。

  5、循环泵往东净水楼前草坪区域铺设循环水、给回水管两趟、工业用水管两趟、生活用水管一趟及采暖用水管,动土作业时必须仔细造线。

  6、高压室至35KV变电站焦发〈三〉〈四〉〈五〉高压电缆沟铺设区域。

  7、25MW厂区化水车间西侧以及车间北侧和8万m3水池中间地段铺设的电缆,水管网设施

  8、其它地下管网图中明显的管网集中分布区域。

  三、电厂资料管理部门应有各厂区完整的地下管网设施分布图和地下隐蔽工程竣工图,并在生产实际中不断修订和完善地下管网设施资料。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2

  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发电厂环境保护管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结合集团公司环境管理办法,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积极推广清洁生产,大力发展循环经济,实现经济建设与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第三条 各部门的行政正职是本部门环境保护第一责任人,环保工作成绩作为考核干部的重要依据,实行问责制和一票否决制。各部门根据自身的特点建立相应的环境保护管理体系。环保科负责对全厂的环境保护工作实施监督检查和管理。

  第四条 发电厂实行环境保护违章和超标内部处罚制度。各部门应按照各自管辖范围加强监督检查和管理。违章和超标处罚单经分管领导批准后执行。

  第五条 本办法适用于汾矿发电厂所属的所有部门;外单位在承包或参与厂里的施工项目和提供技术服务时也应遵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

  第六条 建设项目必须按规定执行国家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严格遵守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申报审批程序;涉及水土保持的项目,必须按照国家水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执

  行。

  第七条 建设项目的招标文件中应有明确的环境保护条款,并在招标工作程序中全面落实设计文件中提出的各项污染防治措施。

  第八条 建设项目对外谈判、签订合同,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的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标准及有关批复文件的要求。

  第九条 厂环保科负责监督建设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检查项目建设是否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要求。

  第十条 建设项目配套的环保工程建成经集团公司竣工验收后,及时向地方环保部门申请办理试生产手续,经同意试生产后90日内申请竣工环境保护验收,并按竣工验收程序办理验收手续。

  第十一条 建设项目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以及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利用项目的,必须严格执行环境保护部《放射环境管理办法》,办理审批、使用手续及废旧放射源的送贮。

  第三章 生产过程环境保护管理

  第十二条 各部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治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气、废水、废渣、粉尘、恶臭气体、放射性物质以及噪声振动、电磁波辐射等对环境的污染和危害,使各种污染物的排放达到国家或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

  第十三条 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与生态破坏的部门,实行限期治理。被限期治理的部门,必须如期完成治理任务。

  第十四条 配备放射性同位素应用装置与射线装置的部门,必须执行国务院下发的《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条例》,保护使用安全。生产、储存、运输、销售、使用有毒化学物品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防止污染环境。

  第十五条 炉渣、粉煤灰的运输、填埋,应符合相应的环保要求,并用黄土覆盖。

  第十六条 冲灰水、循环水、脱硫水应达到一级闭路循环,任何情况下都不允许向外排放工业废水,外排即视为污染事故。

  第十七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同生产设施、设备一样保持完好。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应及时修复。易损件、备品、备件应有合理的库存。设备应根据其完好状态挂有“完好”和“待修”标牌。

  第十八条 各部门要保证防治污染设施正常运行,不得擅自拆除、闲置或者故意不正常使用;确有必要拆除或者闲置的,必须事先征得所在地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同意,并报厂环保科备案。

  第十九条 污染治理设施、设备应有完善的管理制度,如岗位责任制、操作规程、设备台帐、运行记录等。环保工程的运行、维修和管理人员必须经过培训并取得上岗证,持证上岗。

  第二十条 禁止在街道、公路和沿河两岸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

  第二十一条 各部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对污染治理设施、设备的操作人员、环境监测人员和其他接触有毒有害物质的环保工作人员发放相应的劳保用品。

  第四章 强化环境的监督与管理

  第二十二条 发电厂环境保护实行分级负责制度;推行环境保护工作责任制和考核制度。厂节能环保领导组每年根据《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和《汾矿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细则》对各所属车间、部门环境保护工作进行检查奖罚。

  第二十三条 坚持“谁污染、谁治理”的原则,厂属各部门每年都应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确定环保重点治理项目。

  第二十四条 各部门应建立环境应急预案,防治污染事件发生,当发生污染事故时,必须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处理,并及时向厂环保科及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第二十五条 宣传部门应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重要作用,正确发挥舆论引导和监督作用,努力营造浓厚的保护环境的社会氛围。工会组织要充分发挥广大职工群众的聪明才智,大力开展群众性的保护环境合理化建议、技术创新活动,共青团组织要在青少年中开展保护环境宣传和实践活动,教育青少年养成保护环境的良好习惯。

  第五章 科研、档案与统计

  第二十六条 环境保护是一项技术性和知识性非常强的工作,应

  将环保工作人员的培训计划列入每年的职工培训计划中并积极落实,定期组织环保工作人员外出学习、培训和交流。环保工作人员也应不断学习新知识、新技术,使自己的知识业务水平能适应工作的需要。

  第二十七条 环境保护是一项高度专业的行业,各部门应配备数量足够的工作人员,并保持环保工作人员队伍的相对稳定。

  第二十八条 各部门要加强运行及监测记录,建立健全污染源和污染物排放档案。

  第二十九条 各部门要加强原始环保档案的管理,按规定做好环保原始记录的收集、整理工作。

  第六章 奖励与惩罚

  第三十条 对于在环境保护管理、运行、检修、监测工作中作出重大贡献的部门、人员,将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 管理人员、工作人员有破坏环境行为,按照《汾西矿业集团公司浪费能源破坏环境违纪违法处分规定》进行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二条 发生环境污染事故,按《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的规定处罚相关部门;发生环境污染事故不按规定报告或不采取抢救措施的,从重处罚。

  第三十三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部门,按《发电厂环境保护考核方案》的规定处罚:

(一)污染治理设施、设备损坏后不及时修复的;

(二)随意在街道、公路和沿河两岸倾倒生产垃圾、工业废渣和其它废弃物的。

(三)未建立环境保护设施运行的原始记录,环境设施统计台账;

(四)造成烟气、废水、粉尘超标,酿成环境污染事故的,(五)无故不参加厂组织的环保宣传、培训、比武等活动的。

  第三十四条 对于其它违反环保法规的行为,将根据国家、省法规相关规定,酌情进行处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五条 本办法的执行机构是汾西矿业集团公司发电厂节能环保领导组及环保科。

  第三十六条 本办法由发电厂环保科负责解释。第三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二〇一三年六月二十八日

发电厂工程管理办法3

“两措”计划管理办法

  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

  本办法规定了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两措”计划管理内容和要求,组织实施等。本办法适用于国电大寨水力发电厂。

  2.引用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安全生产工作规定》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重大事故预防措施》 《中国国电集团公司反事故措施管理办法》

  3.管理内容和要求

  反事故措施计划: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目的: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目的是消灭电力生产运行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改变反事故斗争的被动局面。消除可能发生的隐患为对象,做到有重点、有系统、有计划地消灭事故。

  反事故措施计划: 。

  定月度工作计划时,必须保证完成当月的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因此,月度计划应首先完成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

  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监督:

  安生部应协助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监督各部室(公司)、部门将所有应定计划的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一个不漏的列入年、季、月度计划内。

  安生部应定期和不定期地检查各部室(公司)、部门反事故措施计划完成情况及措施效果,对措施效果逐项提出评价意见,向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报告,由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给予表扬、批评。

  反事故措施计划由安生部应按季、年做出完成情况的总结,报厂领导和集团公司。各级人员在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中应负的责任:

  厂长负责及时批准厂反事故措施计划,解决保证完成措施计划的材料、资金问题。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负责组织和领导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执行和监督工作,解决执行计划的各部门平衡问题,组织技术部门解决保证完成计划的技术问题。

  执行部门领导人负责编制和执行反事故措施计划,并保证计划的完成和质量。

  安生部在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领导下提出反事故措施计划的编制要求,负责监督各部室(公司)、部门完成计划及对执行结果做出评价。

  安生部参加编制反事故措施计划和负责解决反事故措施计划的技术问题,并保证在提出各种计划时不漏掉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

  供应部门负责及时提供反事故措施计划项目所需的材料。安全劳动保护措施计划: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目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的目的是为了给职工创造和改善劳动条件,保证职工在生产中的安全与健康。凡以防止伤亡事故或预防职业病为主要目的的设备改进及新设备的投运等措施均属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范围。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的编制:

  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由各部室(公司)、部门提出本部门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项目,召开有基层工会主席参加的会议进行讨论、研究,并报送厂安生部进行审核,安生部以此为据拟定全厂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项目,提交生产副厂长(或总工程师)审核,由厂长批准后执行。同时送厂工会委员会一份。

  由厂长召集安生、财务、卫生等部门会同厂工会共同讨论提出全厂的安全技术劳动保护措施计划项目,(属集团公司管理项目报集团公司批准)报集团公司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