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考核办法12篇 工作考核办法怎么写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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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考核办法12篇 工作考核办法怎么写

工作考核办法1

  今年随着新教师的加入,30岁以下青年教师的队伍已经达到了75名。队伍的数量不断扩大,其中不乏高学历的教师,质量也不断提高。这就给学校青年教师提出了新的要求,我们必须以学校实际为出发点,以青年教师的利益为服务目标,调动青年教师的积极性,促进学校良好的学风,教风建设,努力建造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结构合理的教师队伍。

  一,青年教师联盟组织机构及负责人

  组织负责人:梁峰校长

  秘书长:王涛

  副秘书长:李津李珊珊

  组织人员:仲维超孙林刘瑜闫文硕

  二,任务及目标

  (一)政治素质要求:

  1.青年教师要忠诚党的教育事业,做学生良师益友,塑造教师高尚人格。

  2.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学校及上级组织的政治理论、教育理论、师德规范、法律法规等方面的学习,认真做好有关纪录。

  3.青年教师要积极参加县市和学校组织的有关评比、竞赛等活动,并力争取得好成绩。

  (二)专业素质要求:

  (1)班主任工作:

  第一阶段:新任班主任的青年教师,要认真向有经验的教师学习,逐步熟悉班主任常规工作及要求,较快掌握本班学生及其家庭状况,了解本班的特点、优势和劣势,能组织班内常规教育活动,处理班内一般问题,开展学生思想工作。

  第二阶段:要了解班主任工作的一般规律并能运用其中的规律指导工作,能较顺利地树立起班风、学风,较圆满地组织班内教育活动,自觉地开展学生思想工作,解决好班内一般问题,所带的班集体秩序稳定。

  (2)教学工作:

  第一阶段:新担任教学任务的教师要逐步了解所教科目的教学大纲、教材,能表述本学年的教学任务及教学常规要求,熟知教学环节,能进行教材、单元(章节)的一般分析(能指出整体知识结构、重点、难点等),初步掌握教学语言、板书设计,能写出合格教案,做一般的公开课。

  第二阶段:要较熟悉所教科目的教学大纲、教材,准确表述本学年的教学任务及要求,基本掌握教学的几个环节,熟悉课堂常规,较自然地使用教学语言、设计和运用合格板书,能较好地进行教材、单元(章节)分析,会"说课,能较顺利地举行公开课,工作计划《本学期青年教师工作计划及考核办法》。

  三,常规工作

  (一)每周至少听3节课,做好听课记录

  (二)建立博客,每周至少更新一次教学反思,教育叙事等内容。

  (三)每月完成一篇读书笔记,上传到学校相关文件夹中。

  (四)每学期读两本好书,定期开展读书交流活动。

  四,考核

  1,常规检查:每周一查,一周一公示,根据教师完成的任务,给予相应分数。

  (1)每周听满3节课,5分;每多听一节,另加1分;不够3节的,记为0

  (2)博客每周更新一篇,3分;每多更新一篇,另加1分;没有更新的,记为0

  (3)每月完成一篇读书笔记,3分;没有完成的,记为0

  2,积极参加青年教师活动,在各项比赛活动中取得佳绩的教师,给予相应分数。

  (1)准时参加每次青年教师活动,加1分;没有按时参加活动的教师,需要写好相关说明,领导签字。

  (2)参加学校内外各项比赛获奖的教师,给予相应的分数:

  校级一等奖,3分;校级二等奖,2分;校级三等奖,1分;

  区级一等奖,5分;区级二等奖,4分;区级三等奖,3分;

  国家级一等奖,8分;国家级二等奖,6分;国家级三等奖,5分。

  3,奖励办法:考核每周一公示,根据考核分数,学期末评选普育学校"十佳青年教师","优秀青年教师",给予奖励。

工作考核办法2

  一、建立并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20分)

  有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记10分;有领导小组和工作计划记5分;全年召开2次以上会议研究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过1次以上高标准民主生活会,各记2.5分,缺一项扣除该项全部分。

  二、干部廉洁自律(25分)

  计生干部队伍中无受党纪、政纪处分和法律追究对象;无接受红包礼品、回扣及宴请现象;无利用职权为亲戚朋友谋取私利的行为。违反一项扣5分。

  三、纪检监察机构队伍建设(10分)

  有兼职纪检监察员,并能开展工作,年内开展调研工作的各记5分,缺一项扣5分。

  四、党风廉政教育(10分)

  有规定的学习计划、学习资料、集中学习4次以上。缺一次扣3分,扣完为止。

  五、纠风工作(15分)

  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推行村务公开、有纠风计划、无“三乱”现象、坚持打假治假记15分,缺一项扣3分。

  六、查办案件(16分)

  严肃查处违反“七不准”、有意瞒报漏报出生、出具假证明、侵犯群众合法权益等现象记满分,差一项扣4分。

  七、加强工作联系(4分)

  及时报送报表、总结、案件材料和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记满分,缺一项扣1分。

工作考核办法3

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

  为进一步营造争先创优氛围,鼓励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勇于探索,开拓创新,推进组织工作典型培育,?提升组织工作水平,为全区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证,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评选考核范围和对象

  评选考核范围包括干部队伍、领导班子建设、基层组织建设、党员队伍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干部教育培训、干部档案管理和组织部门自身建设等。

  评选考核对象:各基层党委,本部各科室、区委党员电化教育中心。

  二、评选考核项目基本要求

  1、体现创新性。符合党的建设和组织工作改革发展的方向和总体趋势,结合各基层党委实际,以开拓创新精神进行探索、深化,所采取的举措、方法和形成的经验具有鲜明的特点和独创性,在相关工作中处于领先地位。

  2、具有实践性。参评项目必须是在组织工作的实践中创造出来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新经验,形成的制度在本地得到卓有成效的实施(理论研讨式文章不在参评之列)。

  3、富有成效性。实际成效明显,得到当地干部群众的认可、上级党委或组织部门的肯定,被新闻媒体宣传报道。

  三、项目申报方法

  6月底前,各基层党委向区委组织部上报《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立项申报表》,12月中旬上报创新创优项目成果材料,填写《xx区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申报表》,附1500字左右的文字说明材料,以及成果被采用的报刊、经验介绍宣传材料以及领导批示等复印件。

  四、评选考核原则及程序

  评审工作在区委组织部部务会领导下进行,成立“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评审小组,评审小组具体负责对评选工作的组织、指导和实施。

  评选工作本着求创新、重实效、公开公平的原则进行,不搞平均分配名额。

  1、筛选考核。由评审小组对照参评条件,对申报的创新创优项目进行筛选和考核,根据项目质量提出20个左右创新创优候选项目。

  2、征求意见。将候选项目下发征求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意见。

  3、民主票决。从候选项目中以无记名投票方式产生不超过10个创新创优项目,并从中择优向上级组织部门推荐。

  五、考核奖励结果运用

  对获奖项目发给荣誉证书和奖金500元,并予以通报表彰,成果材料印发各基层党委借鉴学习。对获市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成果奖的,奖励20xx元;获得省组织工作创新创优成果奖的,奖励5000元。组织工作创新创优项目创建列入各基层党委和本部各科室组织工作年度目标考核内容,被评为省、市、区创新创优项目的党委和本部各科室在评先评优时予以优先考虑,并在年度目标考核中分别加10分、5分、3分。

工作考核办法4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其积极性,并为其聘任、晋升、奖惩、培训、辞退以及享受工资福利待遇等提供依据,根据中共中氚旃厅《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纲要》和中共中央组织部、国家人事部《关于加快推进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的意见》以及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暂行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考核要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注重实绩的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本市全民所有制事业单位的职员、专业技术人员、工人。

  第二章 考核的内容和标准

  第四条 考核的内容包括德、能、勤、绩4个方面:

  德,主要考核政治、思想和职业道德的表现。

  能,主要考核业务技术水平、管理能力的运用发挥、业务技术的提高和知识更新的情况。

  勤,主要考核工作态度、勤奋敬业精神和遵守劳动纪律的情况。

  绩,主要考核履行职责的情况,完成工作目标任务的数量、质量、效率,取得成果的水平以及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第五条 考核标准应以岗位职责及年度工作目标任务为基本依据,对不同专业和不同职务等级及不同技术层次的工作人员在业务水平和工作业绩方面应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和要求。考核标准应明确具体,能量化的要量化,不能量化的要以准确的、定性化的文字进行表述。

  第六条 考核等次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不称职4个等次。

  ㈠ 职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奉公,精通业务,工作勤奋,有改革创新精神,成绩突出。

  称职:正确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廉洁自律,熟悉业务,工作积极,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比较差,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组织纪律性差,难以适应工作要求,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㈡ 专业技术人员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制度和职业道德,工作责任心强,勤奋敬业,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工作有创新,在科研、教学、业务技术工作中成绩突出。

  称职:拥护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各项规章和职业道德,工作负责,业务熟练,有较强的专业技术水平和业务工作能力,积极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以及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不力,职业道德欠缺,政治业务素质不够高,完成工作任务一般或在工作中造成一定失误。

  不称职:政治、业务素质较低,工作责任心不强,组织纪律性差,不能履行岗位职责和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重大失误。

  ㈢ 工人考核各等次的基本标准是:

  优秀:政治思想表现好,模范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精通业务、工作勤奋、责任心强,确保劳动安全,工作成绩突出。

  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好,自觉遵守国家法律、纪律和各项规章制度,熟悉业务、工作积极、做好劳动安全,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好。

  基本称职:政治思想表现一般,组织纪律和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工作任务较差,责任心不强,忽视劳动安全,遵守工作或操作规程较差,造成一定失误,出现事故苗头或发生轻微事故。

  不称职:政治思想表现和组织纪律性差,缺乏责任心,难以适应工作要求,不能履行岗位职责,违反操作规程,不能够完成工作任务。

  以上各类人员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民意测验中,称职率必须在90%以上。凡在当年工作中有重大失误或违纪行为并造成较大损失的,虽然完成了工作任务,均可定为不称职。

  第七条 年度考核要严格坚持标准,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人数,一般掌握在本单位参加考核人员总数的10%,最多不超过15%。

  第三章 考核的组织实施

  第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核,应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要注重实效,简便易行,宜于操作。

  第九条 考核由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负责。必要时,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可以授权同级副职负责。

  第十条 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平时考核的形式可分为两种:一是完成1件重要工作记载1次;二是按照固定周期(1个月)记载1次。考核单位可选择其中一种。主管领导要定期考核,一般每季度或半年对被考核人的工作记载考核(检查)1次,并签署考核人意见,作为年度考核的依据。年度考核一般在每年年末至翌年3月底进行。年度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十一条 年度考核的基本程序是:

  ㈠ 被考核人个人总结、述职,填写考核登记表(附:《xx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㈡ 在一定范围内进行民主测评;

  ㈢ 单位主管领导人在民主测评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意见;

  ㈣ 考核领导小组对主管领导人提出的考核意见进行审核;

  ㈤ 单位主要负责人确定考核等次;

  ㈥ 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

  第十二条 事业单位负责人(局级事业单位领导除外)的年度考核参照第十一条规定的程序,由行业主管部门组织考核。必要时,可以进行民主评议或民意测验。

  第十三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对年度考核结果如有异议,可以在接到考核结果通知之日起10日内向本单位考核领导小组提出申请复核,考核领导小组在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经单位负责人批准后书面通知申请人。其中,如复核结果仍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人员对复核意见再不服,可在接到复核书面通知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提出申诉,主管部门或人事部门接到申诉后必须在30日内作出决定。

  第十四条 年度考核结果须存入本人档案。

  第四章 考核机构

  第十五条 事业单位在年度考核时应设立非常设性的考核领导小组,在单位主要负责人的领导下,负责年度考核工作。

  第十六条 考核领导小组由事业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人事部门和有关部门负责人及工作人员代表组成。其职责是:

  ㈠ 依据本办法的规定,制定本单位年度考核实施办法;

  ㈡ 组织、指导、监督本单位年度考核工作;

  ㈢ 审核主管领导人写出的考核评语以及提出的考核等次意见;

  ㈣ 审核工作人员对考核结果不服的复核申请;

  ㈤ 向主管部门报送优秀等次比例审核表和考核工作总结,由主管部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审批后执行;

  ㈥ 颁发由xx市人事局统一制作的优秀等次证书。

  第十七条 严格实行考核备案制度。各事业单位年度考核结束后,由主管部门将所属事业单位的考核结果统计表汇总上报同级政府人事部门备案,并发给年度考核结果确认通知书,作为单位人员续聘、解聘、增资、晋级、奖惩等的依据。

  第五章 考核结果的使用

  第十八条 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在年度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等次的,按下列规定办理:

  ㈠ 按有关规定晋升工资档次和发给奖金;

  ㈡ 职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或连续3年被确定为称职以上等次的,具有晋升职务的资格;

  ㈢ 专业技术人员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在职务岗位空缺内可优先推荐参加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晋升的考试考核评定,称职的可续聘,基本称职的一般可续聘,但要通过教育限期达到要求;

  ㈣ 工人连续2年被确定为优秀等次的,具有优先晋升上一等级职务和续聘的资格。

  第十九条 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按照下列规定处理:

  ㈠ 当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根据不同情况,予以降职、调整工作岗位或低聘。

  ㈡ 连续2年考核被确定为不称职等次的,予以解聘或辞退。

  第二十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应与事业单位评选先进活动、开展奖励表彰工作紧密结合。

  第二十一条 未完成年度考核工作的单位,在本年度不得享受考核结果的有关待遇,在下一年度不得开展专业技术职务的评聘工作和行政职务的晋升工作。

  第六章 考核的管理与监督

  第二十二条 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负责对事业单位考核的管理与监督,事业单位行业主管部门负责所属事业单位考核工作的协调和指导工作。

  第二十三条 考核应坚持实事求是,对在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的,必须严肃处理,并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区县(自治县、市)政府人事部门和市级各部门可根据本办法制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实施意见,事业单位对工作人员进行考核时可制定相应的量化考核指标。

  第二十五条 集体所有制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考核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xx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施行。

工作考核办法5

  一、工作指标(30分)

  ⒈计划生育率达99%,记10分,每下降一个百分点扣2分;

  ⒉无多孩生育,记5分,生育一个多孩不记分;

  ⒊无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记10分,生育一个计划外一孩或二孩扣2分,计划外一孩、二孩生育超过5个的,每个加扣总分4分。

  4.乡镇党政一把手、协会会长、分管领导和计生办主任各自办好一个联系点,联系点工作直接与本人的年度岗位责任考核挂钩,记5分,否则不记分。

  二、加强领导,完善责任制(20分)

  ⒈党委、政府召开计划生育工作专题会议(含计生协会),就计划生育工作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作出相应决定,并能解决实际问题。贯彻落实《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和省、市、区近年来下发的关于机构、人员、经费投入等有关文件精神记10分。

  2.认真落实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与村(单位、居委会)签订了责任书,将考核评估结果列入村(单位、居委会)社区管理和双文明建设内容,落实“一票否决权”,严格兑现奖惩记5分。缺一个单位扣1分。

  3. 党政一把手和分管领导各自办好一个后进村(居)委会联系点,并加强督查,达到控制计划外生育,帮助其实行“村为主”工作,记5分。出现一个计划外出生扣1分。

  三、信息报送及采用(40分)

  ⒈每月报送专题政务信息一篇记20分,每缺报一篇扣1分,迟报一篇扣0.5分。

  ⒉报送的政务信息被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简讯及《幸福人生》网站单独采用3篇以上的记6分,每少一篇扣2分,综合采用一篇记2分。凡乡(镇)、办及村(单位)、社区居委会自编简报且内容丰富多彩,连续办了一年的加3分。

  ⒊按时上报年度工作计划和工作总结记4分,每缺报一次扣2分,迟报一次扣1分。

  ⒋及时上报区计生局定期收集的情况,乡(镇)党委、政府对计划生育工作采取的重大决策,村务公开情况,本地计划生育工作中出现的重要情况和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突发性事件等,记8分,每漏报一次扣3分,拖延一次扣1分。

  四、日常事务管理(10分)

  ⒈对上级部门安排部署的任务,认真进行督查督办并及时作书面汇报记4分,缺一次扣2分。

  ⒉全年在上传下达联系工作中有完整记录(有电话记录本)并没有发生重大失误的记2分,出现一次不记分。

  ⒊遵守保密规定,没有发生泄密事件记2分,出现一例不记分。

  4.档案管理规范,上年资料按要求整理归档记2分,否则不记分。

工作考核办法6

  一、长效机制工作制度

  (一)驻村工作队工作制度

  1.熟悉掌握分包村基本情况,负责信息收集、便民服务、简易问题处理等。

  2.负责承办涉及安全生产方面等问题的排查。

  3.驻村工作队人员每周至少下乡2次,及时了解和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掌握居民情况动态信息,并对自己所管辖责任区的档案进行及时和定期完善。

  4.在网格责任区中如发生安全生产事务应当场处理,并记录在工作日志中。涉及到政策性较强的事务,自己不能当场解释或解决的报局网格管理办公室处理。遇突发性事件,立即上报市长效办,网格责任人要现场跟踪。

  (二)网格化管理督查考核制度

  1、对网络化管理运转情况实行督查考核,确保该管理模式做到有效、实效、高效。

  2、局“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负责具体督查考核工作。督查考核对象:所有下沉人员、驻村工作队。

  3、督查考核内容: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市长效办布置的各项工作;执行安监局网格化管理运转情况;排查各类信息是否全面、准确、及时;处置各类问题的时效与实效情况等。

  4、督查考核周期:实行半年考核,年度评比,年度评比考核与社区工作目标考核一并实施。

  5、督查考核纪律:督查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客观如实地反映网格化管理运转现状,确保考核结果的公信力。督查组必须严格遵守保密纪律,不得对外透露考核过程与结果。

  6、被督查的网格及责任人要主动配合督查工作,按规定要求如实提供相关情况;要高度重视督查办发现的问题,针对反馈意见并积极整改。

  二、考核方案

  (一)考核范围

  1、各网格长及下沉工作人员

  2、各驻村群众工作队

  (二)考核方式

  考核按照逐级考核、分类考核、重在平时、重在实绩的原则,由局坚持依靠群众推进工作落实长效机制领导小组进行具体实施。考核程序采取取“工作述职、查阅资料、座谈访问、群众测评”的方式进行。

  (三)考核内容、分值设置

  1、对网格长和驻村工作队的考核按照市长效办要求进行。

  2、下沉人员情况考核

  到岗情况(2O分)领导班子成员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一次,一般同志每月到所在网格开展工作不少于两次。

  民情笔记记录情况(20分)。主要领导每月不少于10篇,下沉人员每月不少于8篇。

  履职情况(40分)。及时参加网格开展的月例会、研讨会、综合执法等活动,对交办的问题及时处理。

  群众评认(20分)。抽取相应的网格代表组成评议组对各位下沉人员进行民主评议。

  (四)时间安排

  考核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平时考核与年终考核相结合的原则,采取半年督查、年终综合考核的办法。

  (五)考核等次评定

  考核将评定三个等次:优秀、合格及不合格。

  (一)优秀档次。全面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未被追究责任。

  (二)合格档次。较好完成长效机制建设各项工作任务,全年未发生重大事项及问题。

  (三)不合格档次。被追究责任的;经年底考核分数低于60分以下的;所分组的网格出现重大事项和问题且没有及时处理的。

工作考核办法7

  一、管理队伍(分值10分)

  1、各村要成立交通管理服务站,确定行政村主任为负责人。(分值5分)

  2、各村要聘请1名以上的交通安全协管员(可由村、组干部兼任)。(分值2分)

  3、各村民小组要落实1名交通安全联络员,负责本组交通安全信息收集、汇总与上报。(分值3分)

  二、日常管理(分值40分)

  1、有驾驶人、机动车登记台账,驾驶人、机动车基本情况记录完整,底数清,情况明。(分值5分)

  2、熟悉辖区道路交通安全状况,有道路隐患排查台账,每月及时开展道路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隐患上报情况记录、整治建议及整治记录。(分值6分)

  3、有违法驾驶人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逐项记录。(分值3分)

  4、有违法机动车台账,并对违法基本情况(机动车型号、车牌号、驾驶人基本情况、年审年检等)逐项记录。(分值3分)

  5、与辖区所有驾驶人、机动车所有人签订道路交通安全管理承诺书。(分值3分)

  三、宣传教育(分值20分)

  1、设置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栏,每月进行一次更新。(分值5分)

  2、每月对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进行一次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到会人员不低于辖区驾驶人及机动车所有人底数的90%,有学习记录及签到册。(分值8分)

  3、村广播室播放宣传农村道路交通安全的内容每周不少于1次。(分值7分)

  四、事故预防(分值20分)

  1、辖区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累计死亡1人、死亡2人、死亡3人及以上的,分别扣5分、8分、12分;发生一次性死亡3人以上(含3人)道路交通事故的,扣20分。

  2、因机动车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未按时进行车辆及驾驶证年检、审而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0.5分。(分值5分)

  3、应当督促机动车参加强制保险,机动车未参加强制保险的,发现一起扣0.5分,未参加强制保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发生一起扣1分。(分值5分)

  4、辖区无一次死亡1人以上3人以下交通事故。(分值5分)

  五、信息报送(分值10分)

  每月20前向镇安办报送道路交通基础信息月报表,上报各类信息无漏报、迟报、瞒报、虚报等情况。

  六、管理成效(扣、加分项目)

  1、因工作不力造成后果受到镇交管通报批评的一次扣分5分;

  2、因工作不力造成严重后果被区级以上部门通报批评的,一次扣10分;

  3、积极按照镇道安办和上级部门要求开展工作,辖区道路安全、畅通,秩序良好,受到镇道安办通报表扬的加5分,受到县级以上部门表扬的加10分。

  七、考核奖惩

  (一)凡季度考评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扬,并颁发奖状、奖金:第一名300元,第二名200元,第三名100元;

  (二)凡年度考核排名前3名的村委会,由镇政府通报表彰,授予年度交通安全管理工作先进单位奖牌,并奖励现金第一名1000元,第二名800元,第三名500元;

  (三)凡连续两个季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主任及交通安全管理员需到镇人民政府接受诫勉谈话,写出深刻检讨,并扣发季度奖金300元;凡年度考核排名末位的村委会、镇属部门,由镇政府通报批评,并扣发年度奖金1000元;

  (四)因管理不到位,工作不负责任,不认真履行职责,导致辖区交通秩序混乱,交通事高发故的,一律交由相关部门严肃查处,追究主要负责人和直接责任人责任。

  八、考核办法

  每月考核一次,由镇“安办”组织实施纳入年终绩效目标考核。

工作考核办法8

  一、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32分)

  1.积极参加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组织的宣传活动,记5分。

  2.全年组织3次以上集中宣传活动,记6分。以上报开展活动的资料(包括图片、录像带)为考核依据。

  3.及时总结上报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的典型和经验,记5分。其中材料上报3分,在市、区推广2分。

  4.营造浓厚的新型生育文化氛围,记6分。要求新增1块高质量的大型计生公益广告宣传牌;新增2块以上生育文化墙;各村(居)委会都有新增的计生宣传标语。

  5.计生宣传品进村入户,记10分。要求及时将上级计生部门计划发放的宣传品逐级发放到位,宣传品入户率和育龄群众接受生殖保健宣传教育面均达90%以上,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0.4分,以市计生委、区计生局平时调查的情况为考核依据。

  二、宣传

  报道工作(23分)

  1.稿件采用情况,记15分。中国人口报、湖南日报每稿记2分(头版每稿记4分);省《人口天地》杂志每稿记1.5分;株洲日报每稿(含图片)记1分,快讯记0.5分;多发稿件记满分为止,不多加分。

  2.电视报道情况,记8分。要求积极为市电视台“人口风景线”栏目提供素材,各街道办事处不少于2期,各乡镇不少于1期。

  三、综合治理工作(7分)

  宣传、教育综合治理到位率达到责任目标,记7分,每低1个百分点扣0.1分。以市、区考核评估的数据为依据。

  四、报刊发行工作(18分)

  按时完成省计生委下达的报刊发行计划和宣传发行任务,记18分。其中《中国人口报》6分,《人口与计划生育》杂志2分,《人口文摘》杂志2分,宣传品发行8分,分别按征订率和付款到位情况记分。

  五、日常工作(20分)

  1.抓好宣传阵地建设,对乡、村计生学校进行规范使其发挥作用记10分。要求新婚培训率、计生专干和育龄群众人口与计生知识应知应会测试合格率均达90%以上,每项每低1个百分点各扣0.2分,以市计生委、区计生局组织平时调查的情况为考核依据。

  2.按时上报本年度工作总结(11月底)和下年度工作计划(12月底),记2分。

  3.每月上报1份宣传动态信息,记6分。缺报1份,扣0.5分,不按月上报,每次扣0.3分

  4.按时完成上级交办的工作任务,记2分。

工作考核办法9

  一、统计质量(35分)

  1.统计准确率达到98%的记10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2.全年省、市、区调查,无错(漏)报的记20分。漏报计划内出生一例扣1分;错(漏)报计划外一、二孩出生一例扣2分;错(漏)报多孩一例扣3分。

  二、个案信息管理及信息引导服务工作(30分)

  1.按月开展了信息引导服务的记10分。全年调查,每缺一个村(单位、居委会)扣2分;每缺1个月扣0.5分;每发现一项信息引导单错误的(包括错缺项和信息单与调查实际情况不符却未及时更改)扣0.5分。

  2.电脑台帐准确率100%、帐册逻辑校核无错误记15分,每低一个百分点扣2分。

  3.被调查乡(镇、办事处)计算机操作员考试合格记5分,不及格不记分。

  三、生殖保健服务手册(生育证)管理(10分)

  全年生殖保健服务手册发放管理无差错记10分。省市区调查违反政策发放一例造成计划外一、二孩生育的扣2分,造成多孩生育的扣5分。

  四、村级基础工作(15分)

  被调查村(居)委会的台帐、工作手册及村级报告单无差错记15分,每错(缺)填一项扣0.1分,漏登出生一例或错报性别一例扣1分。

  五、日常工作(10分)

  及时上报各种统计报表、数据和半年、全年统计分析等文字资料,按时完成交办的任务记10分。上报的报表、数据库出现一处差错扣1分,迟报一次扣0.5分,缺报一次扣2分。

  六、特色工作

  有特色工作,在市级以上刊物发表相关文章或在市级以上会议上作典型发言的,每(篇)次加5分;参加省、市统计竞赛得奖的加10分。

工作考核办法10

  各股室、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经济试验区财税处、各镇乡财政所:

  为切实抓好今年财政系统的信息工作,全面准确地反映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更好地为各级领导知晓政情、科学决策服务,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20xx年信息工作目标任务及考核办法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财政系统信息工作由局党组书记、局长吴功荣负总责,局党组成员、纪检组长罗平具体负责该项工作,局办公室做好日常工作。各股室、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各镇乡财政所必须落实一名兼职信息工作人员。今年的信息工作既要考核股室及财政所,又要考核个人。

  二、突出重点,确保数量,提高质量

  今年信息工作的重点是: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落实情况,财政改革与发展情况及财政特色工作。报送信息的要求是事实准确、主题鲜明、文字精炼、时效性强、数字及计量单位准确统一。在报送信息时一律使用打印件,标明报送日期,作者及联系电话,同时须盖单位印章,负面信息须经分管领导审查,否则不予采用。

  三、严格考核,逗硬奖惩

  (一)考核办法:

  1、对各股室、国库集中收付核算中心、各镇乡财政所信息目标任务(附后)采用计分的办法进行考核。

  2、被《游仙财政》采用的信息,按专期20分、主条10分、综合5分、简讯3分的标准计分。

  3、被区委办、区府办、市财政局信息刊物采用的信息按专期40分、主条20分、综合10分、简讯6分的标准计分。

  4、各单位所报信息被市、省、中央办公厅(室)采用的,按区内采用计分标准,分别按1、2、3倍的标准计分,年终统一计入总分。

  5、各股室、镇乡财政所每月上报信息至少1条,全年上报信息不得少于15条,每报1条得1分。

  (二)奖励办法:

  1、局办公室半年书面通报一次全局信息采用情况,年终汇总通报采用情况和考核情况。

  2、年终由办公室综合考核后评出信息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

  3、信息工作纳入综合目标考核,凡没有完成任务的股室和部门年终不得评为先进集体,其股室工作人员取消评选优秀公务员资格。

工作考核办法11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提升全分行规范化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为客户提供方便、快捷、准确、安全的服务,显著提升客户满意度和社会信誉度,树立××银行崭新的市场形象,特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本考核办法依据《中国银行业文明服务公约实施细则(试行)》、《中国××银行服务工作规则》、《中国××银行营业网点规范化服务标准》和《中国××银行二线为一线服务标准》制定,实行 “统一组织、科学规范、客观公正、奖罚分明”的考核原则。

  第三条 本办法考核对象为各支行(营业部)。

  第二章考核指标与计分方式

  第四条 本考核办法实行百分制,考核指标由现场考核、、非现场考核二大类11项指标组成。

  (一)现场考核(70分)。包括服务用语和服务态度、服务仪容仪表、服务效率、服务纪律、服务环境、二线为一线服务、服务推荐标准、社会(客户)综合评价8项指标。

  (二)非现场考核(30分)。包括组织推动、制度建设、投诉等3项指标。

  二大类11项指标和计分标准详见《20xx年服务工作专项考核评分表》(见附件)。

  第五条 本考核办法中二大类的计分方式采取现场考核计分和非现场考核计分相结合。其中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对各行部所辖营业网点明查暗访、实地查看、现场监控录像回放、电话查访等方式所了解和掌握的实际情况进行计分;其中社会(客户)综合评价类指标,由市分行服务办通过现场随机发放客户满意度调查表、其他方式所获得客户对我分行服务工作的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计分。非现场考核类的具体项目指标,由市分行组织的考评组通过听取各行部对服务工作,包括二线为一线服务工作情况的汇报,召开座谈会,查阅本年度有关服务工作方面的文件、会议记录、原始记载的台帐等方式及结合现场检查落实情况进行计分;投诉指标按××××园地投诉率、电话投诉率进行计分。

  第六条 市分行检查考评组,每次现场考核和非现场考核结束后将进行综合评议,并将综合评议结果反馈被考核行部。被考核行部对考评组反馈的问题要认真研究与限期整改,整改不到位的加倍扣分。

  第三章 考评组织与实施

  第七条 本考核工作由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和实施,市分行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承办,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协调配合,确保服务工作专项考核顺利实施。

  第八条 市分行对各行部服务工作采取定期和不定期专项考核。每季度进行服务工作定期检查考核。同时,围绕我分行各阶段的中心工作,不定期、有针对性开展服务工作专项抽查,并将抽查结果,以及客户投诉事件处理落实和整改情况一并计入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最后总得分。

  第九条 对服务工作专项考核排名前三名的行部给予表彰,对考核中弄虚作假的行部,加倍扣分并予以通报批评。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条 各行部可结合本行部的实际情况制定具体考评办法,并报市分行备案。

  第十一条 本考核办法由市分行负责解释、修改。

  第十二条 本考核办法自20xx年xx月xx日起执行。原市分行相关的服务工作专项考核办法同时废止。

工作考核办法12

  第一条为进一步规范和加强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推进安全生产目标管理,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生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国务院令第302号)、《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决定》(国发〔20xx〕2号)、《海南省安全生产工作责任目标考核办法》(琼府办〔20xx〕32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市人民政府对各区政府及市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市直属部门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的考核,各区政府对下一级政府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实行。

  第三条市级考核工作由市人民政府领导、市安全生产委员会组织实施,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日常管理。

  第四条考核内容:

  (一)对区政府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实施情况;安全生产监管机构和队伍建设情况;安全生产专项经费保障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主要工作部署及落实情况。主要包括落实市委、市政府安全生产工作部署情况;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情况;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重大危险源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安全生产事故整改情况,以及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主要包括组织开展全民安全生产知识教育等各项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

  (1)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

  (2)重特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二)对市直属部门的考核内容:

  1.安全生产工作职责履行情况考核。

  (1)安全生产工作组织领导情况。主要是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执行情况;安全生产主要工作部署和落实情况。

  (2)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及事故预防工作情况。主要是对本行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整治、重特大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监督整改制度建立情况;对本行业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制度建立情况和日常监督检查情况;本行业重特大事故应急处理工作开展情况,包括事故应急预案的制定,应急工作准备及人员培训、演练等。

  (3)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开展情况。包括组织开展各种方式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特别是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情况。

  2.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主要是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全年事故死亡人数总量控制指标控制情况及重大事故控制指标完成情况。

  第五条考核方式: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采取评分制。设定标准分为100分。其中,各区政府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能部门的单位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70分,各类事故死亡人数控制目标为30分;其它部门安全生产工作职责目标为100分。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将考核内容细化并确定评分标准,以此制定区政府或市直属有关部门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并按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内容,对照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的实际工作情况进行评分。

  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研究提出,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核后,由市政府与区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签订后实施。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每年签订一次,年度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责任书的基本考核内容及指标每年审订一次。

  第六条考核结果分优秀、良好、达标和不达标四个等级:

  (一)凡考核得分在90分以上的,确定为优秀;

  (二)凡考核得分在80—89分的,确定为良好;

  (三)凡考核得分在60—79分的,确定为达标;

  (四)凡考核得分不满60分或者有以下情况之一者,确定为不达标;

  1.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含10人)的各类特大事故l起以上(含1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2.发生一次死亡3人以上(含3人)9人以下的各类重大事故3起以上(含3起),并经调查后认定负有行政责任的。

  第七条考核的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工作目标考核每年进行一次,采取自查自评与组织考核相结合的办法。每年1月10日前,各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对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自评,并以书面材科报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每年第一季度,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组织考核组对区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上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进行考核并提交考核报告。考核报告经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审定后报市政府批准。考核结果由市政府批准后予以公布。

  第八条安全生产目标管理工作,列入各级政府和市直属有关部门政绩考核内容。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优秀单位及先进个人,经市人民政府批准后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予以经济奖励和荣誉奖励。市政府设立安全生产目标考核工作奖励基金,该基金纳入市财政年度预算内,具体奖励办法由市安委会办公室制定,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对其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必要时视情给予政纪处分。

  (一)当年被考核评定为安全生产工作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取消该区、市直属部门当年的评优资格,安全生产工作第一责任人和分管负责人不得评为优秀(先进)干部。

  (二)连续2年考核评定为不达标的区政府、市直属部门,将对其主要领导实施行政首长问责,并给予行政处分,对分管领导给予行政处分。

  区、市直属有关部门所管理的行业发生1起一次死亡30人以上(含30人)的特别重大安全事故或2起一次死亡10—29人的特大安全事故,经事故调查认定应负相关行政责任的,将按照有关规定责成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引咎辞职,或者给予行政撤职、开除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九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要按照市考核组的要求提供有关文件、资料和记录,并保证其真实性。在市考核组对有关事项进行调查时,应当积极配合,不得隐瞒有关情况或对考核组的调查设置障碍。

  第十条各区政府、市直属有关部门弄虚作假,提供假信息、假资料骗取有关荣誉,经调查属实的,撤销原考核结果,并给予通报批评。

  第十一条考核小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弄虚作假的,由市监察部门给予行政处分。

  第十二条本办法由市安全生产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本办法自20xx年2月15日起施行。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作用

  (一)企业单位的各级领导人员在管理生产的同时,必须负责管理安全工作,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劳动保护的法令和制度,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的时候,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

  (二)企业单位中的生产、技术、设计、供销、运输、财务等各有关专职机构,都应该在各自业务范围内,对实现安全生产的要求负责。

  (三)企业单位都应该根据实际情况加强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工作。劳动保护工作机构或专职人员的职责是:协助领导上组织推动生产中的安全工作,贯彻执行劳动保护的法令、制度;汇总和审查安全技术措施计划,并且督促有关部门切实按期执行;组织和协助有关部门制订或修订安全生产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对这些制度、规程的贯彻执行进行监督检查;经常进行现场检查,协助解决问题,遇有特别紧急的不安全情况时,有权指令先行停止生产,并且立即报告领导上研究处理;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的先进经验;对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指导生产小组安全员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及时分发和合理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保健食品和清凉饮料;参加审查新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并且参加工程验收和试运转工作;参加伤亡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进行伤亡事故的统计、分析和报告,协助有关部门提出防止事故的措施,并且督促他们按期实现;组织有关部门研究执行防止职业中毒和职业病的措施;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劳逸结合和女工保护工作。[2]

  (四)企业单位各生产小组都应该设有不脱产的安全员。小组安全员在生产小组长的领导和劳动保护干部的指导下,首先应当在安全生产方面以身作则,起模范带头作用,并协助小组长做好下列工作:经常对组工人进行安全生产教育;督促他们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和各种安全生产制度;正确地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检查和维护组的安全设备;发现生产中有不安全情况的时候,及时报告;参加事故的分析和研究,协助领导上实现防止事故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