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调研报告

综合文章 时间:20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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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的调研报告

按照市委关于开展领题调研的要求,重点围绕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情况,深入部分乡镇、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市直部门,进行实地调研,综合分析存在的问题,推动解决突出问题,不断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

一、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高位谋划部署,压紧压实责任。市纪委监委高度重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将整治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任务来抓,定期召开脱贫攻坚专题会议,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脱贫攻坚重要论述以及省纪委监委、长春市纪委监委有关工作要求,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中央的重要决策部署上来。成立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制定了实施方案,从压紧压实责任、精准发现问题、严格线索处置、加大查处问责、持续警示震慑等*方面细化实化**条具体措施,充分发挥纪检监察机关监督职责,积极协调督促基层党委(党组)认真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

(二)聚焦治理重点,加强监督检查。市纪委监委将扶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纳入市委巡察内容,注重在巡察工作中发现落实脱贫攻坚主体责任不力、整改不到位等问题。将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作为漠视侵害群众利益问题专项整治的一项内容,推动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聚焦“两不愁三保障”、专项巡视反馈问题整改落实、扶贫项目和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采取实地走访、查阅账目、明察暗访等方式对全市**个乡镇(街道)以及教育、水利、住建等承担脱贫攻坚任务的单位(部门)进行多轮次监督检查。检查中发现贫困户基础信息不准确、危房建新未拆旧、医疗保障政策宣传不到位等问题**个。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向有关单位(部门)反馈,督促纠正整改。充分发挥派驻纪检监察组“探头”监督作用,对市农业农村局、市水利局、市卫生健康局等综合监督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检查,督促各单位切实履行脱贫攻坚主体责任,确保按时完成脱贫攻坚任务。

(三)严格线索处置,严肃查处问责。市纪委监委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线索采取“分类督办、分片负责、销号管理”的办法,确保快速受理、快速查处、快速反馈。按照部门、区域分工,对签转到纪检监察室的问题线索由分管常委负责督办,对签转到基层纪委的问题线索由联系的纪检监察室主任负责督办,并对线索处置、立案审查、案件审理等过程全程把关。注重在审查调查中发现低保办理优亲厚友、贪污侵占扶贫资金等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维护群众切身利益,以作风攻坚促进脱贫攻坚。2020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共立案**件,纪律处分**人,批评教育等方式处理**人,通报曝光典型问题*件**人。

二、存在的问题及原因分析

一是“两个责任”落实不到位。有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对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不够重视,认为是纪检监察机关的事,与己无关,只重视经济社会发展和部门业务工作;有的纪检监察干部存在监督意识不强、缺少担当、怕得罪人,不愿监督、不敢监督,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未得到充分发挥。

二是基层治理压力传导不够。在全面从严治党和反腐败斗争高压之下,全市各级党员干部自觉遵守党纪法规意识有了明显增强,但从查处的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案件看,农村基层“微腐败”问题时有发生,党员干部自觉遵章守纪、廉洁履职意识尚有不足,距离“不能腐”、“不想腐”目标仍有差距。

三是制度机制不够健全。在监督检查、审查调查中发现,有的工作制度机制与新时代发展要求不适应,需要进一步健全完善;有的工作机制存在弊端,不严谨不规范,随意性大,缺乏有效预防和有力惩处措施等,在具体执行过程中,让一些别有用心的人钻了空子,也给监督、监管部门带来一定难度。

三、下步工作对策及建议

一要坚持关口前移,狠抓源头治理。结合“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基层村级以上干部的教育管理监督,从源头抓起,坚持问题导向,致力于一个问题一个问题专项解决,集中开展脱贫攻坚成效“回头看”,通过自查自纠、全面检查、重点抽查等形式,确保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取得实效,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要畅通信访渠道,主动接受监督。进一步畅通群众监督渠道,通过建立群众监督员制度、搭建群众举报平台等措施,构建起科学完善的群众监督机制,努力形成群众有序参与、信息渠道畅通、监督问责有力的“互联网+反腐败”工作平台,最大限度释放群众和媒体监督的正能量,推动党员干部形成遵纪守法的行动自觉。

三要坚持问题导向,开展专项检查。围绕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坚决防止发生规模性返贫现象;严格落实“四个不摘”要求,保持现有帮扶政策、资金支持、帮扶力量总体稳定等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多轮次、滚动式专项监督检查,督促基层党委(党组)、纪(工)委落实责任,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类违规违纪违法问题,及时向纪检监察机关移交。

四要强化追责问责,推动责任落实。要进一步加大监督执纪问责力度,对各单位(部门)党委(党组)不认真履行主体责任,导致基层“微腐败”问题多发频发,对“微腐败”问题不制止、不查处、不报告,甚至隐瞒、包庇的,不仅要依规依纪依法对当事人进行严肃处理,还应当严肃追究所在单位的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和领导责任,并在全市进行点名道姓通报曝光,督促各乡镇、部门切实履行好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和监督责任。

关于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的报告

2018-2020年科技局深化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实施方案

扶贫领域腐败专项治理工作汇报

纪委监委扶贫领域腐败和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决胜年行动情况报告

开展扶贫领域不正之风和腐败问题专项行动自查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