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编制整改措施(共6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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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机构编制

玄青公会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 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 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 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

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 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 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 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 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 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 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

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 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 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

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 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 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

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类成员的人事档案

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 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 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

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 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 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 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 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 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 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 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

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

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

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

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 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 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

玄青公会

玄青公会组织部关于公会组织机构的设置的决定

玄组令[2012]第1号

最高领导机关

玄青阁:决策中心 玄青总务阁:最高决策机关的执行机关 玄青御术宫:咨询系统中心

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最高权利执行机关 玄青天机府:信息反馈系统中心 各执事机构

玄青N文华部:公会文学主管机构.玄青N凌烟阁:公会书画主管机构.玄青N杏林阁:公会医疗指导机构.玄青N弈术阁:公会棋牌主管机构.高层职能机构

玄青组织部:主管公会人事.玄青总宣部:主管公会宣传.玄青鸿胪寺:主管公会外交.玄青司务院:公会审判机关.玄青执仗院:公会执法机关.玄青碧渊阁:公会培训机构.玄青典勋府:公会任免文书发文机关.玄青监察院:监察系统主管部门.玄青将军府:公会游戏纠纷处理及公会军团管理.玄青乐府:公会音乐主管机关.玄青招募审核委员会.中层职能机构

玄青网游管理司:负责公会网游组织 玄青页游管理司:负责公会页游组织.玄青中级游戏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游戏中优秀玩家入会.玄青中级招募委员会:负责招募非游戏人员中有才之士入会.玄青档案管理中心:为公会任职人员立档、编码机构代码、管理中级机构各成员的人事档案.频道广播中心站:负责即时传达公会通知、政策。传达寻人信息。会议动员,会议广播频道.常务大厅:主持公会频道日常事务.玄青二级频道管理局:负责审批基层职能机构和其他休闲类频道的建设申请,受理中层职能机构子频道的申请备案.负责为各友好公会驻本频道在本会频道友好公会专区设立公馆(特使必须有常驻标识).频道建筑美化院:主管公会各级美工团、组.指导公会频道美化工作.

玄青公会

玄青档案局:管理公会人事档案.基层职能机构

玄青接待团:负责接待各类来访客人,发现和培养接待人员.指导接待频道工作.分流来前来访问的游客。在茶室派遣接引使者接客人进入目标频道.备案各级各类频道进入密码.制度展览馆:展示公会日常事务工作制度.玄青太史局:记录本会发展历史.玄青笑林馆:负责主办开心一笑.玄青书房馆:负责主办每日一读.新闻中心处:展示新闻新事.开心一笑:古今喜人喜事.每日一读:阅读类文章.公会今日要闻:预告今日各项活动的活动时间.今日会议时间表:预告各类会议开会时间.文信局:公告任免信息、任务信息、活动信息、通告信息、宣传信息.玄青初级招募委员会:负责审核游戏内招募支部或者成员介绍新人入会.情报收集处:负责基本消息的收集.

玄青公会组织部

二〇一二年六月十日

第2篇:机构编制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自治区有关城市发展及城市规划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城乡规划发展战略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组织编制城市总体规划、控制性详细规划、修建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以及各类专业、专项规划;负责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负责依据发展形势和要求适时调整和完善城乡总体规划,报上级批准实施。

(三)负责城市建设用地和建设项目的规划管理工作。负责权限内“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的审批,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参与建设工程的竣工验收。

(四)负责历史文化名城和市辖区风景名胜的规划工作,保证我市旅游资源合理开发、永续利用。

(五)负责城市规划管理地理信息系统建设和城建档案资料的管理,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提供地理信息数据资料和档案资料。

(六)负责城乡规划设计和城市勘察单位验证及城市勘察成果审查;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的管理,制定城乡规划事业发展规划,组织、推动城乡规划行业技术进步和人才开发工作。

(七)参与国土和区域规划以及大中型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工作

(八)负责组织各项规划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类建设项目的规划监督管理。

(九)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和职能转变的要求,我局设7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二)财务科:

(三)规划设计管理科:

1、负责组织城市发展战略研究及城市规划体系编制、评审、报审工作;

2、负责规划行业和规划设计市场管理;负责乙级、丙级规划编制单位资质审核和规划设计单位验证工作;

3、负责组织权限内城市详细规划的审批和城市分区规划审核工作;

4、负责重要建设项目规划选址和可行性研究以及重点建设用地、建设项目“一书两证”技术审核工作;

5、负责组织各类建设项目规划设计条件审查、报批以及规划方案技术审查工作;

6、负责协调解决工程建设中重大纠纷及重大问题,组织召开有关业务协调会;

7、负责组织召开局技术委员会预审会和局技术业务办公例会;

8、负责组织拟定全局技术发展规划;

9、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部门业务信息;

10、承办市规委办日常工作;

11、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四)规划管理科:

1、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非市政建设项目“一书两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2、负责本市行政区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组织参与重大建设项目的规划选址、规划设计方案和建设工程初设评审工作。

4、负责协调解决建设工程活动中用地、建设的矛盾纠纷。

5、负责本市行政区域内规划区域外大型建设项目的报批工作。

7、负责组织召开相关行政事业单位业务工作协调会议。

8、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9、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相关的来访及咨询工作。

10、负责做好同本局内各相关科室的协调和衔接工作。

11、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12、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五)市政规划管理科:

1、负责办理城市规划区内建设单位申请的市政工程手续,对本市规划区范围内各类市政建设工程设计的规划方案及施工图进行审查并提出意见。

2、负责对本市城市规划区内市政工程及各类管线进行选址,并核发《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及《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包括所有附件)。

3、负责组织召开相关单位业务工作的协调会议。

4、负责本科室受理报件的传送及统计工作。

5、负责做好各类与本科室业务相关的群众来访及咨询工作。

6、负责做好同本局各个相关科室的业务协调和衔接工作,并配合有关部门依法对市政建设工程进行监督、检查。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六)村镇规划管理科:

1、负责村、镇范围内持有常住户口居民自建住宅的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2、经批准的规划居民点范围内乡、镇农民宅基地及农民住宅的新建、翻建和改建的审核、签转工作。

3、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项目基础施工前的放线、验线工作;

4、负责村、镇范围内对小型建设工程项目的申请受理及初审报批工作;

5、负责村、镇范围内规划建设工程实施监督检查,协助行政执法局对违法建设行为进行查处;

6、负责做好村、镇范围内各类有关规划管理方面的群众来访、咨询接待工作;

7、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科室的业务信息。

8、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并协助乡、镇政府做好规划管理工作。

(七)规划监察大队:

1、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批后全过程的监督检查、放(验)线,规划竣工验

收;

2、负责对规划建设项目违法建设行为的定性,配合有关部门对违法建设工程进行制止、拆除;

3、负责受理答复群众举报的违法建筑案件;

4、负责及时向局办公室提供本处业务信息;

5、承办局领导交办的其它工作。

第3篇:机构编制工作问题的整改方案

2010年机构编制工作整改方案

自收到市编办《关于XX区委编办2010年工作整改的通知》(X编办„2011‟9号),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会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办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问题,全面剖析,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X编办【2011】9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市编办的工作部署和我办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整改内容

1、要加大区直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消超力度; 2、人员异动台帐不健全,要大力推进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 3、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方面有待提高;

4、未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注重学习,吃透政策。认真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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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XX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论述,掌握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3、坚持原则,常抓不懈。坚持做到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规范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机构编制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负责人:XXX 责任人:全办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加大区直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消超力度

1、自然减员,分流选派。鼓励提前退休,坚持到龄即退制度;机关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分流选派。

2、科学调配,总量控制。在余编和超编单位之间进行人员调剂交流。

3、探索创新,积极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以钱养事不养人的改革办法。

4、加强监督,共同约束。坚决清理“吃空饷”、混编混岗等人员;结合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新的《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分类造册登记;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推行阳光编制。

负责人:XXX 责任人: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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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健全人员异动台帐,大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实有在职人员及变动台帐、入编人员台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帐等台帐,使各项台帐与《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一一对应,做到机构编制底清帐明。

2、在已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原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已录入系统的资料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及时进行变更,并开展统计、查询、报表生成等应用,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数据,为全市乃至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实现联网链接奠基。

负责人:XXX 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1、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运用文件、会议、通讯、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营造事业法人单位主动年检氛围;于2010年底已下发《2010年度年检通知书》,按日程安排各单位有序年检。

2、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耐心解说,热心接待,细心审核,对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单位,做到“受理、审核、核准”一步到位,当场办结;年检过程中主动与教育、卫生、畜牧等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的举办单位沟通联系,强化其监管职责,加强对举办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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带动作用;由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办理,改进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预审平台,避免参检单位工作人员频繁往返。

3、严把关口,保证质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严格初审关、复审关、终审关。

4、完善台帐,总结上报。按照市登记局关于事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年检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完善事业单位统计台帐;及时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信息的整理、扫描和修改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年检结束后,及时进行小结,并向市登记局上报年检总结和相关报表数据。

负责人:XXX 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

(五)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着手机构编制管理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加快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动态调整,贯彻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方针,注意掌握机构、职能运行状况,对职能变化的单位,及时在机构编制上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益。

2、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服务实现网络化,不断搭建互动平台,通过公共邮箱,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文件通知、申请登记和年检的相关表格、机构编制事宜办理程序等予以公布,各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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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政工人员直接从网上下载使用;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工作QQ群,用于相关工作交流。

3、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方式。宣传思维灵活化,经常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加强和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使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逐步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对机构编制严肃性的认识;宣传资料集中化,将近年来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编印成册,分发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使他们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认识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负责人:XXX 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中共XX市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XX月XX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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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医疗事故医疗机构整改措施

医疗安全月活动整改措施

暑假过去了,大家以极高的热情迎来我院开展的&“医疗安全月&”活动。众所周知,医疗安全是一切医疗活动的核心内容,是医疗工作的重中之重,直接关系到医疗质量和患者的生命健康。

为了确保&“医疗安全月&”活动顺利实施,确保我科医护人员能领悟本次活动的精髓,我科严格组织医护人员分期、分批学习各项有关医疗安全的法规,并采取自查、讨论、座谈等方式检查学习落实情况。收集、自查中的突出问题,制定书面整改措施。

通过此次&“医疗安全月&”活动,我科总结出几点较突出的问题:

1、面对当今建立&“以人为本,共促和谐&”的社会大环境,作为同是服务行业的医疗工作者,如何摆正心态,跟上时代? 2、具体服务过程中责权是否分明?医疗安全如何保证? 3、医护人员工作积极性如何调动?医护人员正当权益、人身权益如何保护? 对于第一个问题,是个老生常谈的问题。既然医护人员作为服务岗位中的一份子,给予患者的服务就要&“诚心、耐心、细心&”,与患者建立良好的信赖关系,患者对医生才能坦诚相待,医生才能全面了解病情,做出最正确的诊疗。

对于第二个问题,也就是医疗活动中具体如何操作的问题。我们医护人员在日常行医过程中要完善并严格执行各项医疗制度,特别是首诊医师负责制、分级负责制、及时请示报告制度。从主任、护士长做起,结合法规和自己的具体工作,制定出符合每个人工作性质的细化整改措施,从医疗、护理、药品各方面,填塞一切漏洞,进一步使每个急诊医护人员熟练掌握操作规范及诊疗流程。对于不同疾病,疾病的不同阶段都要拿捏准确,心中有数。如有疑问要逐级请示,指导治疗,杜绝盲目医疗的隐患。

第三个问题,也是关系到医疗安全的核心问题。作为医疗活动中的主体,医护人员的积极性是保证医疗活动高效、严谨、细致完成的关键。要建立起具体到每个人、每件事的奖罚细则,让医疗活动在有原则、有热情、有人情味儿的氛围中进行。当医护人员在正确诊疗操作过程中,人身安全受到无理甚至是严重威胁时,医院保卫程序应当立即启动,保护当事人正当权益。

骄阳悬空仍似火,但我们急诊科的每一位医护人员像一潭清澈的湖水,冷静、平静的面对日常使人疲惫而又令人骄傲的工作。

基层医院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为了减少医疗纠纷及医疗事故的发生,妥善处理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保证医疗秩序,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及有关文件规定,特制定本防范及处理预案。

一、适用范围

凡从事医疗活动的科室

二、概念定义 1.医疗纠纷:是指医务人员在医院医疗活动中医患双方发生的争执

2.医疗事故:是指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过失造成患者人身损害的事故。

3.医疗隐患:凡指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违反医疗卫生管理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诊疗护理规范、常规的行为。 4.医疗意外:是指由于患者病情或特殊体质不可抗力而发生难以预料和无法防范的后果。

三、组织领导及职责

医院成立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医务科,科室成立医患关系协调小组。

(一)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 1.组成

组 长:医疗副院长

副组长:医务科科长

组 员:医务科副科长、病案室主任、门诊部主任、门诊部护士长、护理部主任、药剂科主任、保安部主任 2.职责

(1)对全院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防范工作统一决策和部署。 (2)审核通过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制定的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制度、规定和处罚措施。 (3)指导检查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的具体工作。 (二)医患关系协调办公室(设在医务科) 1.组成

主任:医务科科长

副主任:主管医疗纠纷工作的副科长

成员:医务科负责处理医疗纠纷科员1人、负责医疗质量管理的科员2人、门诊部、护理部、药剂科及后勤中心医患关系协调员各1人 2.职责

(1)组织落实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及处理预案。 (2)实行医疗安全隐患零报告制度,督促检查指导科室对医疗安全隐患的自查和整改工作。

(3)接待患者及家属的投诉,协调处理医疗纠纷。

(4)指导科室对医疗文书的完善、收集、保管工作,避免在医疗事故争议鉴定或法院应诉时举证不能的情况发生。 (5)负责医疗纠纷发生后对医疗文书的封存工作。

(6)协助科室和相关部门做好与医疗纠纷相关的药液、血液、注射器、药物等现场实物封存工作。

(7)负责对死因不明确患者的家属动员尸检工作。 (8)负责向吉林省医疗纠纷协调处理中心报告工作。 (9)负责召集医院医疗纠纷裁定委员会会议,认真记录,并向医患双方当事人传答会议讨论结果。 (10)负责医疗纠纷在省、市医学会鉴定中的资料提交、人员组织、结果处理等工作。

(11)协助法律顾问就医疗纠纷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三)科室医患关系协调小组(可由质量管理小组兼任) 1.组成

组长:科室主任,或副主任

组员:带组教授,护士长;医技科室、药剂科的组员由科主任选定

2.职责

(1)组织本科室的员工学习卫生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及诊疗护理规范,依法执业。学习情况做记录。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尊重并维护病人的合法权益,规范执行各种告知、知情同意。组织科室工作人员参加医院举办的医疗纠纷处理及医患沟通技能培训或讲座,并加以应用。

(3)负责科室的医疗安全检查工作,发现隐患,及时整改,及时报告。

(4)接待科室内部患者及家属对医疗工作的投诉,协调医患关系。 (5)重大医疗纠纷及时上报,配合医务科妥善解决。 (6)配合医务科做好科内纠纷在医学会的鉴定和在法院的应诉工作。

四、医疗纠纷、医疗事故防范预案 (一)实行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

(1)科室定期自查医疗隐患,登记,制定整改措施,向医务科报告。

(2)医务科检查工作,汇总发现的医疗隐患,提出整改措施,要求当事科室立即整改,并跟踪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向主管院长报告。 (3)医务科总结阶段性整改效果,向全院通报。

(4)对科室不落实自查隐患、发现隐患不整改、不报告的行为予以处罚。

(5)检查记录本由专人负责保管,保存五年。 2.医疗隐患登记报告制度实施细则

(1)科室每月最后一周,由科主任带领医患关系协调小组成员进行医疗安全自查,将发现的隐患逐一登记,召开医疗安全分析会,制定整改措施,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情况进行总结,详细记载于〈科室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一式两份,一份于每月结束前上报医务科,一份科室留存。自查中尤其是要严把病历质量关,对已被患方复印的病历,在、完善时要慎重。

(2)医务科每月末,将当月工作检查中发现的医疗隐患及采取的整改措施进行汇总,同时对上个月的整改效果进行总结,详细记录于〈医院医疗隐患登记整改报告〉中,向医疗副院长汇报。对高风险科室(外科系统、介入科)作为医疗安全工作检查的重点,对纠纷高发科室加大监管力度。 (3)当事科室接到医务科下达的整改通知书后,按要求在3天内完成整改工作,请医务科复查。

(二)加强法律法规及规章制度学习和落实

每年组织1次对医务人员进行卫生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培训与考核,每季度检查1次科室和医务人员依法执业情况。 (三)开展医务人员三基训练

防范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与提高医疗质量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训练相结合,每年开展1次对所有医务人员进行诊疗护理常规、技术操作规范的培训与考核,并检查执行情况。 (四)加强行风建设

配合纪检监查和服务督导部门,进行医德医风和职业道德教育,强化医务人员的服务意识,提高服务水平。

(五) 认真执行《医疗服务中维护患者权益的制度》 1.尊重患者在就医过程中的各种权益,针对生理-心理-社会的差异性,在医疗服务中必须实施个性化服务。

2.在医患交流过程中医务人员必须尊重患者的人格。要着装整洁、举止文明、热情待人,维护病人的人格、情感和隐私。 3.尊重患者的知情同意权。根据《执业医师法》、《医疗机构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等法律法规,进行临床试验、药品试验、医疗器械试验、手术、麻醉、输血以及特殊检查、特殊治疗等,应向患者及家属交待清楚,得到理解并签署书面知情同意书。 4.尊重患者在诊疗过程中的选择权。患者拥有选择医生和选择诊疗方案的权利。《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消费者有自主选择商品或服务的权利。医疗服务也属于消费领域,是特殊的消费,因此患者拥有自主选择权。

5.尊重患者对医疗服务不满意的投诉权利。患者有权利就诊疗过程中的发生的不满意事件向相关部门进行投诉。 (六)及时披露医疗安全信息

每季度召开一次医疗安全会议,公布医疗隐患整改措施、医疗纠纷处理结果、医疗赔偿责任人处罚有关信息,让全院医务人员认识到医疗纠纷和医疗事故的危害性及防范的重要性,并积极行动。 (七)加强医患沟通

1.医院每年开展至少1次医患沟通技能及医疗纠纷处理技巧的培训或大型讲座。

2.执行医患沟通制度,加强医疗活动中每个环节的医患沟通,科室每月召集1次医患沟通座谈会,并做好记录,对患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认真分析,加以整改。

五、医疗纠纷、医疗事故处理预案 (一)医疗纠纷的应急处理 1.医疗纠纷的风险分级

根据发生医疗纠纷当时患方的情绪、态度、行为等的激烈程度,将医疗纠纷事件进行风险分级,采取相应的处理措施。

三级风险 1)患方质疑医护人员诊疗行为的正确性和有效性; 2)患者在病房发生非医疗意外事件,如摔伤、烫伤等,家属不满,讨 * ; 3)患者及家属要求复印病历,当事医务人员判定可能发生医疗纠纷的。

二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下在医院内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者非正常死亡,家属对医疗过程质疑,经解释无效,停尸在病房,影响其他病人诊疗。

一级风险

1)患方聚众5人以上在医院吵闹,干扰医疗秩序,对医务人员人身安全构成威胁; 2)患方在医院内实施打、砸、抢等行为,造成物品损坏,医务人员人身受到伤害; 3)新闻媒体介入(记者采访、录音录像),可能在社会上造成负面影响。 2.应急处理 1)立即报告

发生医疗纠纷,不管属于几级风险,当事人应立即报告科主任或护士长,科室应立即报告主管部门或主管院长。 2)到达时限 工作时间发生医疗纠纷,科室主任、护士应立即到位,主管部门应在10分钟内到达纠纷发生的科室。休息日发生医疗纠纷,总值班在接到科室报告后应在10分钟内到位,需医务科协调的,医务科人员应在30分钟内到位。一、二级风险事件,除医务科人员外,保安人员应立即到场,另外,根据纠纷的起因,医务科处理人员可要求护理部、药剂科等科室人员到场协助处理。 3)与患方沟通协调

(1)三级风险的纠纷,原则上以科主任和护士长为首小组成员在科室内部协调沟通。

(2)二级、一级风险的纠纷,以医务科人员为主,科室及其他职能部门配合,与患方沟通协调。

(3)沟通的原则:不激化矛盾,不答应无理要求,尊重事实,尊重科学,按法律规定的程序解决问题。 4)现场采取的紧急措施

(1)保护医务人员及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安全。

对二、三级风险的医疗纠纷,医院保安人员在医务科的统一指挥下,对吵闹、漫骂、殴打医务人员的患者和家属实施必要的制止措施,对持械行凶者坚决制服,同时报案,交由公An机关处理;纠纷中患方的过激行为可能导致病区其他患者的人身损害时,保安人员应在医务科统一指挥下采取保护措施,如疏散、守住病房入口等,不让闹事方接近病区的其他患者。 (2)封存病历或疑有引起不良反应的药品、输液、血液制品,送相关部门进行检验。

(3)对死因不清的、家属对死亡原因质疑的情况,动员患者家属做尸检。

(4)告知医患双方解决医疗纠纷的法律程序,为进一步解决纠纷做准准备。

(二)医疗纠纷的常规处理 1.解释说服工作

1)诊疗过程中,医务人员没有过错,家属不懂医学的复杂性和高风险性,期望值过高,医务科处理医疗纠纷的工作人员要给予充分的解释和说明,让患方理解,不再追究; 2)患方对于医院的解释不能理解,坚持向医院讨说法,医务科工作人员向患者说明国家解决医疗纠纷的几种方式,即协商、鉴定、司法诉讼。

2.医患双方协商解决

1)发生医疗纠纷后,经院内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医务人员诊疗行为存在过失或医院管理不到位造成患者人身损害,在医学会鉴定中可能定为医疗事故的,建议协商解决,医务科代表院方与患者或家属签协议,最后赔偿了结。

2)医患双方不能就赔偿款额度达成一致时,建议患方走鉴定或司法程序。

3.医疗事故鉴定及处理 1)无法通过解释、协商解决的医疗纠纷,可申请医学会进行医疗事故鉴定。

2)医务科负责组织当事科室和当事医务人员准备鉴定所须提交的病历资料和答辩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送到医学会。 3)鉴定结论不是医疗事故的,医院不向患予以赔偿。 4)鉴定结论构成医疗事故,汇报院领导,经医患关系协调领导小组研究,认为鉴定结论基本准确,按等级进行赔偿;如果当事科室和当事人不服鉴定结论,医务科代表院方向上一级医学会申请重新鉴定。

4.法院审理医疗纠纷

1)医务科组织当事科室与当事人准备应诉材料,配合律师出庭。 2)法院审判结论或调节书中表述医疗行为与患者损害结果构成因果关系,判定赔偿的,按额度予以赔偿;当事科室或当事人不服,在规定时间内申请上诉。

3)法院判定医疗行为与损害后果不构成因果关系的,医院不予赔偿。

内容仅供参考

第5篇:机构编制工作有关问题的整改方案

XXX市公路管理处 机构编制工作整改方案

自收到市编办《关于XX区委编办2010年工作整改的通知》(X编办„2011‟9号),我办高度重视,立即向区委、区政府、区编委会领导作了专题汇报,成立了整改工作领导小组,并组织全办干部进行了认真学习讨论,针对问题,全面剖析,制订本整改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贯彻落实X编办【2011】9号文件精神,根据区委、区政府、市编办的工作部署和我办实际,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突出重点,努力提高服务水平,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创新和加强机构编制管理,为全区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提供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二、整改内容

1、要加大区直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的消超力度;

2、人员异动台帐不健全,要大力推进编制实名制信息库建设;

3、在机构编制工作创新方面有待提高;

4、未报送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总结和统计数据。

三、整改措施

(一)加强学习,提高认识。

1、注重学习,吃透政策。认真学习《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机构 1

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严格控制机构编制的通知》、《XX市机构编制管理暂行办法》等政策法规,认真领会党的十七届五中全会报告中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有关论述,掌握中央、省、市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方针和政策。

2、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充分认识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对转变政府职能、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重大意义,统一思想,坚定信心。

3、坚持原则,常抓不懈。坚持做到讲原则不讲关系,讲党性不讲私情,规范管理秩序,严肃工作纪律,及时研究解决机构编制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机构编制各项规定得以落实。

负责人:XXX责任人:全办工作人员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二)加大区直党政机关和参照管理事业单位消超力度

1、自然减员,分流选派。鼓励提前退休,坚持到龄即退制度;机关要面向基层、面向企业、事业单位分流选派。

2、科学调配,总量控制。在余编和超编单位之间进行人员调剂交流。

3、探索创新,积极改革。在事业单位中大力推行以钱养事不养人的改革办法。

4、加强监督,共同约束。坚决清理“吃空饷”、混编混岗等人员;结合实名制管理系统和新的《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分类造册登记;进一步加强社会监督,逐步推行阳光编制。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三)健全人员异动台帐,大力推进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系统建设。

1、建立健全实有在职人员及变动台帐、入编人员台帐、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台帐等台帐,使各项台帐与《机构编制管理手册》和实名制管理系统一一对应,做到机构编制底清帐明。

2、在已完成实名制管理系统原始数据采集、录入工作的基础上,定期对已录入系统的资料进行复核,如有变动的及时进行变更,并开展统计、查询、报表生成等应用,不断完善实名制管理的基础数据,为全市乃至全省机构编制实名制数据实现联网链接奠基。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四)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法人年检工作。

1、及早部署,精心组织。运用文件、会议、通讯、网站等载体,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条例》和《实施细则》的宣传,营造事业法人单位主动年检氛围;于2010年底已下发《2010年度年检通知书》,按日程安排各单位有序年检。

2、提高效率,优化服务。耐心解说,热心接待,细心审核,对材料真实、有效、齐全的单位,做到“受理、审核、核准”一步到位,当场办结;年检过程中主动与教育、卫生、畜牧等所属事业单位数量较多的举办单位沟通联系,强化其监管职责,加强

对举办单位的相关工作人员进行业务指导,充分发挥举办单位的带动作用;由主管部门对所属事业单位年检材料进行统一收集、统一审核、统一办理,改进工作流程;探索建立网上预审平台,避免参检单位工作人员频繁往返。

3、严把关口,保证质量。严格执行规章制度,强化有针对性的业务培训,提高登记管理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操作技能;严格初审关、复审关、终审关。

4、完善台帐,总结上报。按照市登记局关于事业法人登记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对年检相关材料及时进行整理归档,完善事业单位统计台帐;及时进行网上登记管理信息的整理、扫描和修改工作;积极主动加强与市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的沟通联系,年检结束后,及时进行小结,并向市登记局上报年检总结和相关报表数据。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0年5月底。

(五)创新机构编制管理工作。

1、创新机构编制管理方式。着手机构编制管理内部局域网的建设,加快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的自动化建设,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进行动态调整,贯彻控制总量、动态管理的方针,注意掌握机构、职能运行状况,对职能变化的单位,及时在机构编制上作出相应调整,提高机构编制运行效益。

2、创新管理服务方式。服务实现网络化,不断搭建互动平台,通过公共邮箱,将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和年检的文件通知、申请登

记和年检的相关表格、机构编制事宜办理程序等予以公布,各单位政工人员直接从网上下载使用;建立完善机构编制工作QQ群,用于相关工作交流。

3、创新政策法规宣传方式。宣传思维灵活化,经常深入各单位开展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加强和各单位之间的业务往来,使各单位领导干部在工作中逐步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法规,提高对机构编制严肃性的认识;宣传资料集中化,将近年来有关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法规文件编印成册,分发给党委政府主要领导,使他们了解机构编制管理的政策文件精神,认识到加强机构编制管理的重要意义。

负责人:XXX责任人:XXX

完成时限:2011年12月底。

中共XX市X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XX月XX日

第6篇:机构编制知识

机构编制知识

机构限额

机构限额,是指中央规定的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政府、政协行政机构设置的总额。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

机构编制实名制管理,是指机构编制、组织、人事、财政等相关部门协调配合,由机构编制部门核定编制,组织人事部门在编制限额内使用编制,财政部门按照编制使用情况核定预算、核拨经费,共同推动实现行政编制数、实有人员数、财政供养数相对应的实名制目标的一种机构编制管理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

“一支笔”审批制度,是指机构编制事项必须按规定权限和程序由机构编制部门专项办理的一项制度,凡涉及职能调整,机构、编制和领导职数增减的,统一由机构编制部门审核,按程序报同级机构编制委员会或党委、政府审批,其他任何部门和单位无权决定机构编制事项。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

行政管理体制改革是政治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是上层建筑适应经济基础客观规律的必然要求,贯穿我国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全过程。加快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主要任务是,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建设服务型政府。通过改革,提供优质公共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根本转变,实现政府组织机构及人员编制向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的根本转变,实现行政运行机制和政府管理方式向规范有序、公开透明、便民高效的根本转变,建设人民满意的政府。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建立起比较完善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行政管理体制。

部际联席会议

部际联席会议,是为了协商办理涉及国务院多个部门职责的事项,由国务院批准建立,各成员单位按照共同商定的工作制度,及时沟通情况,协调不同意见,以推动某项任务顺利落实的工作机制。它是行政机构最高层次的联席会议制度。建立部际联席会议,应当从严控制。可以由主办部门与其他部门协调解决的事项,一般不建立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均须履行报批手续,具体由牵头部门请示,明确其名称、召集人、牵头单位、成员单位、工作任务与规则等事项,经有关部门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部际联席会议工作任务结束后,应由牵头部门提出撤销申请,说明部际联席会议的建立时间、撤销原因等,经成员单位同意后,报国务院审批。新建立的部际联席会议,由国务院领导同志牵头负责的,名称可冠“国务院”字样,其他的统一称“部际联席会议”。部际联席会议不刻制印章,也不正式行文。如确需正式行文,可以牵头部门名义、使用牵头部门印章,也可以由有关成员单位联合行文。

议事协调机构

议事协调机构,是指为了完成某项特殊性或临时性任务而设立的跨部门的协调机构。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承担跨国务院行政机构的重要业务工作的组织协调任务,其设立、撤销或者合并由国务院机构编制管理机关提出方案,报国务院决定。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议定的事项,经国务院同意,由有关的行政机构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办理。在特殊或者紧急的情况下,经国务院同意,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可以规定临时性的行政管理措施。无论是中央还是地方,议事协调机构的设立应当严格控制,一般不设实体性办事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所需要的编制由承担具体工作的行政机构解决;可以交由现有机构承担职能的或者由现有机构进行协调可以解决问题的,不另设议事协调机构。为办理一定时期内某项特定工作设立的议事协调机构,应当明确其撤销的条件和期限。

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

“精简、统

一、效能”原则,是党和国家对机构编制工作的一贯要求。早在延安时期,毛泽东同志就提出,“精兵简政”是严格的、彻底的、普遍的,必须达到精简、统

一、效能、节约和反对官僚主义五项目的。新中国成立后,在长期的改革和管理实践中,反复强调精简、统

一、效能,并将其作为我国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基本原则加以坚持。所谓“精简”原则,是指依法设置国家机关,严格控制机构编制,定员定岗,国家机关之间职责明确,层次清楚。精简不能简单理解为数量上的减少,主要是指切实转变政府职能,减少行政运行成本,提高行政运行效能。所谓“统一”原则,包括两层含义:一是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高度统一。党中央、国务院统一领导全国范围内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管理本行政区域的机构编制,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在同级党委、政府领导下负责具体的管理工作。二是职责体系和机构设置的有机统一。从党委和政府整体上所负担的责任出发,通盘考虑职责的具体配置和机构的具体设置,使之适应党委、政府职能的全面高效履行,并且形成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使各部门的工作形成一盘旗,服从和服务于党和国家中心工作的大局。所谓“效能”原则,是指机构编制工作通过科学规范部门职能,合理设置机构,优化人员编制,不断改善机构编制资源的配置效率,形成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促进党委、政府整体效能的提高。坚持“效能”原则,要做到以下两点:一是分工合理。职能划分科学、合理,是保证行政效能的前提。二是权责一致。责任与职权是机构的两大要素,两者的相互关系状况,直接制约着机构的效能。一个机构负有多大责任,就应赋予多大职权,反之,有多大职权,就应该承担多大责任。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

《国务院行政机构设置和编制管理条例》是我国第一部机构编制管理的专项行政法规。1997年8月3日国务院令第227号发布,共5章25条。《条例》明确国务院行政机构的设置原则为适应国家政治、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原则;精简、统

一、高效原则。《条例》对国务院办公厅、组成部门、直属机构、办事机构、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议事协调机构等的设立、撤销或合并作出了明确的规定,并对违反机构编制管理的行为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和惩罚措施。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

机构编制管理评估制度,是指按照一定的标准、方法和程序,对机关、事业单位机构编制管理的效果、效益和公众回应进行论证、评价的制度。机构编制的评估内容是机构设置、职责配置、编制核定和监督检查的执行情况。评估结果应作为调整机构编制的参考依据。科学、客观、准确的评估是衡量机构编制效果,改进和完善机构编制管理工作的一项重要手段。机构编制管理评估作为政府绩效评估中的一部分,主要是对机构编制管理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的执行落实情况进行评估,对推进行政体制改革、提高机构编制管理水平具有重要而积极的作用。 机构改革

机构改革是为了适应社会政治经济发展的需要而对党政机关的管理体制、职能配置、机构设置、人员配备以及这些机构人员的组合方式、运行机制所作的较大调整和变革。

“三定”规定

“三定”规定就是对一个部门的主要职责、内设机构、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等三大内容进行确定。按照规定的统一体例和审核、审批程序,由党委、政府印发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是具有一定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

编制总额

编制总额,即全国或某地区、某层级、某系统内所有或某类人员编制的总员额。编制总额,特别是全国的编制总额,是国家的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的有机部分。因此,核定编制总额是人员编制管理的基本方法。根据宪法及其他有关规定,全国行政编制的核定权和调整权属于国务院。在中央核定的编制总额内,中央各部门和地方各级党委、政府还要逐级分别核定和下达本系统、本区划内下一级具体地区相应的编制总额。核定编制总额一般只在机构改革或国家政治、经济、文化、及社会发展发生较大变化时才实行。

编制标准

所谓编制标准,就是根据不同性质、不同行业、不同层次、不同类型的单位制定的具体配备工作人员的比例依据,是有关人员编制的法规性规定,主要用于事业编制和部分单列行政编制。编制标准的内容大体分两类。一类是单项的编制标准,一类是综合的编制标准。制定编制标准,一般是根据不同行业、不同类型的单位特点,选择不同的参照依据。根据国家的有关规定,制定或颁布编制标准的法定机关是各级机构编制管理部门。

机构名称

机构的名称是机构基本属性、内在规律以及特殊性的综合反映。一个完整的机构名称,应该能够反映出该机构的行政区划、所属关系、工作性质、规格级别以及管理范围等。机构名称一般由三部分组成,即区域名、矢名和格级名,它们分别说明和规定着机构的管理(服务)范围、隶属关系、工作内容以及级别规格等,如中央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中央就是区域名,机构编制就是矢名,委员会办公室就是级别规格名。行政机构的格级名主要有政府、部、委、办、署、司、厅、局、处、科等。事业机构的名称主要有中心、馆、所、站、台、社、院、校、队、团、园等。

关于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机构设置的通知

中央编办发〔2010〕202号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各成员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通知》(国发〔2010〕6号),为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设立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作为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办事机构。经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领导同志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食品安全工作方针政策,组织开展重大食品安全问题的调查研究,并提出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规划,并协调推进实施;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综合协调任务,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完善综合监管制度,指导地方食品安全综合协调机构开展相关工作;督促检查食品安全法律法规和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情况;督促检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省级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管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指导完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机制,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重大整顿治理和联合检查行动;推动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拟订国家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监督、指导、协调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处置及责任调查处理工作;规范指导食品安全信息工作,组织协调食品安全宣传、培训工作,开展有关食品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的会议、文电等日常工作;承办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不取代相关部门在食品安全管理方面的职责,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分工开展工作。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设综合司、协调指导司、监督检查司、应急管理司4个内设机构,机关党委办事机构设在综合司。机关行政编制30名。其中:主任1名、副主任1名,司局级领导职数12名。

国务院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机关财务、后勤及离退休干部工作由国务院机关事务管理局代为管理。

中央编办

2010年12月6日

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答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问

新华社北京7月17日电 6月25日,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国务院部分部门的“三定”规定。近日,中央编办负责人就国务院部门“三定”工作有关问题回答了人民日报、新华社记者的提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指的是什么?

答: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国务院部门主要职责、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简称,是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性文件,是国务院部门履行职能的重要依据。“三定”规定主要包括六部分内容:一是职责调整,即明确部门取消、划出移交、划入和增加以及加强的职责。二是主要职责,即规定部门的主要职能和相应承担的责任。三是内设机构,即确定部门内设机构的设置和具体职责。四是人员编制,即核定部门的机关行政编制数、部门和内设机构的领导职数。五是其他事项,即明确与有关部门的职责分工、部门派出机构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事宜等。六是附则,即明确“三定”规定的解释和调整事宜。

问: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有哪些意义?

答:制定部门“三定”规定,是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进一步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举措,是实施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的中心环节,也是巩固改革成果的必然要求。通过制定“三定”规定,全面梳理、集中解决政府管理中的突出矛盾和问题,切实把改革的基本要求落到实处,使政府转变职能取得明显进展,理顺关系取得明显突破,部门责任得到明显强化,机构编制得到有效控制。这对于提高政府工作的整体效能,推进机构编制科学化、规范化、法制化,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具有重要意义。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形成的?

答:这次“三定”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任务重,党中央、国务院和中央编委高度重视,各相关部门严格执行有关规定和要求,做了大量工作。“三定”工作大体分四个阶段:第一阶段是深入学习领会中央关于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明确“三定”规定的基本原则和要求,统一思想认识。第二阶段是各部门认真研究提出本部门的“三定”规定草案,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多次召开党组会议研究。第三阶段是中央编办对各部门“三定”规定草案认真研究审核,反复研究论证,广泛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的范围根据业务相关情况确定,一般都征求了20个以上部门的意见,最多的征求了50多个部门的意见。第四阶段是充分协商,着力协调解决职责分工问题。各方面基本达成一致后,按程序分别报请国务院各分管领导同志审核,最后提请国务院常务会议审议通过。总的看,各部门的“三定”规定,都是经过部门认真研究、广泛征求意见、反复沟通协商、多轮修改完善后形成的,符合中央的改革精神,符合各部门的实际。

问:制定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主要把握哪些原则?

答:这次“三定”,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切实贯彻落实深化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意见和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着力转变职能、理顺关系、优化结构、提高效能,以构建权责一致、分工合理、决策科学、执行顺畅、监督有力的行政管理体制。具体工作中,着重把握以下原则:一是坚持政企分开、政资分开、政事分开、政府与市场中介组织分开,全面推进职能转变,正确配置各部门职能。二是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着力解决部门职责交叉问题。三是坚持权责一致,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做到有权必有责,权责对等。四是坚持精简统一效能,整合优化部门内设机构,严格控制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确保“三定”后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不突破。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落实转变职能要求的?

答: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是这次“三定”的核心。无论是对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还是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都把落实职能转变的要求作为首要任务,在对现有职能进行逐一梳理分析的基础上,把政府不该管的事项交出去,把该由政府管理的事项定清楚。按照“四个分开”的原则和从制度上更好地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基础性作用,更好地发挥公民和社会组织在社会公共事务管理中的作用,进一步减少和下放具体管理事项的要求,取消了一些微观管理、行政审批和评比表彰等事项,将可以由地方承担的事务交给地方政府,将一些技术性和具体事务交给事业单位或中介组织。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大力减少微观管理和具体审批事项,缩小投资审批范围;明确中央政府补助地方的点多、面广、量大、单项资金少的项目,改为发展改革委会同行业管理部门确定投资目标、原则和标准等并加强监督检查,具体项目由地方负责安排等。又如,明确财政部加快形成统一规范的财政转移支付制度,大力减少、整合专项转移支付项目,将适合地方管理的专项转移支付具体项目审批和资金分配工作交给地方政府等。再如,明确质检总局不再直接办理与企业和产品有关的名牌评选活动等。同时,按照加强经济社会事务的宏观管理、把政府该管的事项切实管好的要求,加强了宏观调控、能源管理、环境保护以及教育、人口计生、食品安全、住房、社会保障、文化、卫生、安全生产等涉及群众切身利益、关系国计民生的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责。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在理顺职责关系方面有哪些进展?

答:理顺职责关系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内容。多年来,政府运行中存在一些职责交叉问题,影响了政府协调运转和行政效能。这次“三定”,坚持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牵头部门,分清主次责任,健全部门间协调配合机制。着眼于促进事业发展和提高行政效能,集中解决和理顺了在宏观调控领域、环境资源领域、工业等行业管理领域、涉外经贸领域、市场监管领域、文化卫生等社会管理领域的职责交叉和关系不顺问题。一是一些长期存在的职责交叉问题得到较好解决。比如,在境外就业管理方面,明确将原劳动保障部的相关职责划入商务部,由商务部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在电影、音像制品、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方面,明确动漫和网络游戏管理职责统一由文化部承担,电影管理职责统一由广电总局承担,音像制品管理职责统一由新闻出版总署承担;在高校毕业就业管理方面,明确教育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前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负责毕业生离校后的就业指导和服务工作。二是对确需多个部门管理的事项明确了牵头部门。比如,在食品安全监管方面,明确卫生部负责食品安全的综合协调,工商总局、质检总局、食品药品局等部门各负其责等。三是建立健全部门间的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比如,明确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建立健全宏观调控协调机制;明确人民银行会同银监会、证监会、保监会建立健全金融监管协调机制等。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的?

答: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是这次“三定”要着力解决的重要问题。长期以来,在政府运行中确实存在着一些权责脱节、重权轻责、缺乏监督,有利的事情争着管、出了问题没人管的现象。针对这一问题,这次“三定”注重在配置部门职能时,明确和强化了部门责任。比如,明确人民银行承担综合协调并推进金融业改革和发展,研究并协调解决金融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等责任;明确商务部、工商总局、质检总局、海关总署等部门加强市场监管的责任;明确公安部负责治安、消防、道路交通安全管理等工作并承担相应的责任;明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推进住房制度改革等责任;明确安全生产监管总局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等责任。此外,还明确了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卫生部、林业局等部门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责任。明确和强化部门责任,有利于增强政府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提高政府的执行力和公信力,同时也为推行行政问责制、加强责任追究提供了必要的依据。

问: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是如何确定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的?

答:严格控制机构编制是这次“三定”的一项重要任务。在内设机构方面,着重强调适应部门职能转变的要求,优化结构,内部整合,精干设置。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有关司局随职责相应划转,并按照改革要求重新整合,进一步突出工作重点。机构未作调整的部门,对内设机构进行优化整合,同时适应新形势新任务的需要,按照全面正确履行职能的原则,加强重点业务司局,加强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在人员编制方面,新组建或调整变动的部门,按照“人随事走”的原则,人员编制先随职责划转,计入新部门基数后重新核定,有减有增。其他部门的人员编制均没有增加,国务院行政编制总数没有突破。在领导职数方面,严格按规定核定部门和司局级领导职数,对个别因机构整合等原因超职数配备的,允许作为特殊情况在一定时间内过渡;不再扩大部长助理和秘书长的设置范围;总工程师、总经济师等专业技术性领导职务严格限定在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部门。

问:如何贯彻落实国务院部门“三定”规定?

答:根据国务院常务会议的要求,“三定”规定印发后,各部门要认真执行,严格按照“三定”规定办事,切实维护“三定”规定的严肃性、权威性。按照规定的职能范围,规范运作,不缺位、不越位、不错位;按照规定的机构编制,尽快把内设机构和人员调整到位。要通过新“三定”的实施,促进部门转变职能、改进工作方式,提高工作效率。中央编办将会同有关部门加强对“三定”规定执行情况的跟踪检查

案例

公司印发《省电力公司本部组织机构及岗位编制方案》

按照国家电网公司《关于规范网省公司本部机构编制和职级序列管理的意见》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本部设立20个正处建制的参谋型职能管理部门,分别是办公室(公司党委办公室)、人力资源部、财务资产部、发展策划部、基建部、生产技术部、营销部、农电工作部、科技信息部、物资部(招标中心)、安全质量监察部、经济法律部、审计部、监察部(公司纪委办公室)、思想政治工作部(公司党委组织部、公司本部党委、公司团委)、新闻联络部、离退休工作部、后勤工作部、青海电力调度中心、青海电力交易中心。其中,离退休工作部与后勤工作部合署办公,简称后勤离退部。

此次部门职能分配与改组的情况遵循“职能切分的维度唯

一、职能归属的主体唯

一、职能与职权的无关”三项原则进行。根据原则修正、调整、改组或重组部门职能,并编制形成了《青海省电力公司本部部门职能说明书》,新的部门职能与部门原职能相比,呈现出明显的变化:一是明确公司农电部的核心职能为农牧配网建设运维管理;二是明确了公司生产部与电网调度中心的职能定位;三是公司资本性项目计划与投资经济职能归属一个主体;四是人力资源部并入了社会保险与企业年金管理职能;五是企业战略体制研究与公司战略管理职能;六是公司制度体系的建设管理职能归属经济法律部;七是部门的职能定义消除了事项性、工具性描述。

为了把部门职能稳定地、有效的分解落实到岗位层级,建立适宜的公司本部岗位体系,公司还制定下发了《公司两级职能部门岗位体系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了岗位设计的原则、内容、程序,同时组织各个部门进行了部门级、岗位级的工作分析,人资部与各部门反复协调磋商,最终形成了公司本部岗位体系的设计文件——《青海省电力公司本部部门岗位设置一栏表(试行)》。

为确保方案尽快贯彻到位,公司要求各职能部门要认真学习,充分领会方案的内容和内涵;人资部和各职能部门要按照新颁布的岗位设置清单深化岗位级的工作分析;尤其是在撤并改组、岗位设立变更、岗位薪级评估、选聘员工与工作交接、能力素质评级、员工绩效考评的过程中,各部门负责人要切实履行维护员工队伍稳定的责任,既要广泛的宣传发动,也要耐心的解惑释疑,要指导帮助员工做出理性选择,确保方案实施过程平稳顺利。

案例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的通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委、厅,各直属机构: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

二○○四年六月七日

山西省中小企业局职能设置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方案

根据中共山西省委、山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西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晋发〔2003〕27号),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改组为山西省中小企业局(保留山西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的牌子),为正厅级建制,是省人民政府指导、管理、服务中小企业、乡镇企业和非国有经济的直属机构。

一、划入的职能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省民营经济发展局)的全部职能。

(二)原省经贸委承担的中小企业管理服务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中小企业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研究提出扶持全省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并组织实施。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产业政策,研究拟定全省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和发展规划,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

(三)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编制并组织实施中小企业近期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指导协调解决中小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全省各类中小企业的改革、改组、改造,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指导中小企业融资上市工作;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五)对全省各种经济成分的中小企业实行宏观指导、协调和服务,规范企业行为;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技术进步的政策,指导中小企业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新设备、新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推动中小企业信息化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符合资格认定条件的民营科技企业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

(六)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研究提出政府扶持中小企业资金的筹集、管理、使用建议,负责省级乡镇企业发展基金、中小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扶持中小企业、非国有经济、乡镇企业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参与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能源基金和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等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管理使用,并向有关部门推荐、申报相关资金项目。

(七)指导全省中小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职工的教育培训及人才、智力引进工作;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内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指导中小企业外资引进、利用工作。

(八)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改善创业环境,促进和扩大就业;指导、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扶持各类公益性中介服务机构发展;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

(九)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环境监测、安全生产、劳动用工、职业卫生、质量管理、社会保障等工作。

(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十一)承担省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中小企业局设置8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挂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发展领导组办公室牌子)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字综合、文秘、信息、宣传、督查、档案、机要、信访、提案、保密、印鉴、会务、保卫、财务、行政、后勤等工作。

(二)政策法规处

组织或参与起草有关中小企业的地方性法规和规章,监督检查有关中小企业法律法规的执行情况;研究提出有关扶持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的综合性政策建议;指导各类中小企业改革,引导中小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促进建立和发展中小企业产权及相关要素市场,指导中小企业的股份制改造和上市工作;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督促中小企业依法经营,维护其合法权益;指导本系统各类协会、学会和社团工作。

(三)发展规划处

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目标;研究提出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办法,负责省级中小企业发展基金、乡镇企业发展基金和省级财政有关专项扶持资金、省级基本建设资金、技改资金和能源基金等其他有关中小企业扶持资金的项目管理和初审、申报;负责本系统基建项目管理;指导中小企业的外事、外经、外贸工作;组织中小企业开展国际经济合作与交流,参与组织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

(四)产业指导处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的产业政策,研究提出中小企业的产业发展方向、重点和有关政策,指导中小企业的产业结构和布局结构调整;指导全省农副产品加工业的发展;指导地区间、企业间的协作联合,组织开展招商引资、产品展销等活动;指导全省中小企业发展园区建设;负责中小企业类型划分和认证工作;负责中小企业诚信建设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中小企业环保节能、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工作;负责管理省副食品基地建设基金。

(五)经济监测处

监测、分析、预测全省中小企业运行态势和发展特点,组织对中小企业经济运行中出现的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并提出对策和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中小企业统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中小企业统计数据、报表的汇总、分析工作和经济信息的收集、整理、分析和发布工作;研究提出中小企业创业辅导服务体系建设的政策措施,建立和完善创业辅导体系,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再就业工作。

(六)科教质量处

研究提出全省中小企业职工和企业管理人员的培训政策和措施,制定教育培训计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全省中小企业人才开发、引进以及职工教育、职称评审、技术进步、产品开发等工作;建立完善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支撑体系,指导中小企业创新基地建设,参与中小企业新技术、新产品鉴定的有关工作和重大科技成果的推广应用;组织开展国际、国内技术交流与合作,推进中小企业的产学研联合工作;参与指导、管理民营科技企业,负责民营科技企业的申报工作和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基金项目的申报;配合做好中小企业质量管理工作。

(七)融资财务处

研究提出改善中小企业融资环境的政策措施,协调解决中小企业融资的有关重大问题;指导中小企业直接融资工作,引导、推动民间资金和风险投资机构投资中小企业;负责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和完善信用征集及评价体系;指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工作,引导和规范信用与担保行业发展,制定并实施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支持计划;协调落实中小企业获得政府采购份额的有关工作;负责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

(八)人事处(机关党委)

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全省中小企业党建、工会等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干部人事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的职称改革等工作;负责本系统出国人员的政审工作。 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晋办发〔2000〕16号文件执行。

四、人员编制

省中小企业局机关行政编制为35人。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正副处长职数16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省推动非公有制经济领导组办公室副处级职数1名)。另核定机关工勤人员编制7名。 离退休人员管理处,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工作。正处级建制,编制4名,处级领导职数 2 名。

五、其他事项

(一)省乡镇企业管理局机关人员、下属单位一并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二)原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4名人员编制整体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三)原省经贸委管理的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正处级,全额事业编制10名)成建制划入省中小企业局。

公共机构节能整改措施

机关奖惩激励机制整改措施

机房整改措施

司机整改措施

实名制整改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