防止国有资产流失自查报告(共6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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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公车改革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焦点难点释疑

(四)

公车改革中如何防止国有资产流失

公车改革后,除保留少数执法执勤等特殊专业用车以及组建公务用车租赁公司外,大量闲置车辆如何妥善处置,是一个重大而敏感的事情。在“车改”试点初期,个别单位曾经发生过由领导班子自己定价、内部转让的现象。结果一辆七八成新的轿车,以很低的价格转让给原来乘坐此车的领导。由此引起群众强烈不满,纷纷向上级纪委举报。

为了防止国有资产流失和少数人以权谋私,各地普遍采取了两条措施:一是规定公车的评估定价,必须请有资质的社会中介机构来做,不允许由领导班子讨论定价。二是一律进行公开竞价拍卖,不允许搞内部协议转让、暗箱操作。

公开竞价转让有两种方式,一是向全社会拍卖,二是在党政机关内拍卖,但不允许在本单位内部进行。因为本单位范围太小,竞价不够充分;而且彼此熟悉,抹不开面子。试问如果领导举牌5万元,还有谁敢向领导叫板,继续叫价万元?而在机关内公开拍卖则不同,由于参加的单位和人数众多(许多人几乎全家出动,甚至邀请亲朋好友前来参谋、助阵),彼此不一定认识,加上并非上下级隶属关系,举牌竞价时便少了许多顾忌。 当然,向社会公开拍卖效果最好,值得提倡。其好处是透明度高,竞争充分,容易获得社会的认可和好评,并使拍卖活动取得更好的经济效益。如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向社会公开拍卖317辆公车,成交金额3337万元,成交价比起拍价提高了91%。但公务用车作为机关内部用车,主要功能是保障公务需要,公车改革也要考虑到这一因素。因此,有的地方考虑到公务员收入不高,马上购买新车经济压力比较大,而竞拍旧车时又难于与私营企业主、个体户竞争(笔者参加过多场公车拍卖会,的确有些老板对某类公车情有独钟,如原来财政局长、税务局长、工商局长乘坐的公车,竞价都非常激烈,有时旧车的成交价甚至超过新车的价格)。为了保证“车改”后不影响工作,尽量使公车拍卖后仍然在机关内运转使用,因而采取向全体机关工作人员竞价拍卖的方式,我认为也是可以的。这种做法既坚持了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又兼顾了效率优先的原则。从实践效果来看,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也是好的。

有人担心,拍卖公车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他们批评说,明明20万元买来的公车,才用了几年,就以十万八万的价格转让给私人,这难道不是国有资产流失吗?其实,他们不懂得,汽车是一种消耗性物资,非但不能保值增值(极少数古董老爷车除外),而且过了一定年限,只能淘汰报废,成为一堆废铁。而通过“车改”拍卖公车,不仅可以为国家一次性回收一大笔资金,并且今后每年还可以节省一笔养车和购买新车的费用。究竟哪种做法,才真正对保护国有资产有利呢?

(2004年一稿,2009年二稿)

第2篇: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对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思考

田 刚

〔内容摘要〕 在国有企业改革发展的新形势下,国有企业中国有资产的流失已成为了人们关注的焦点,本文仅就国有资产是如何流失、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作一个肤浅的探讨。

〔关 键 词〕 国有资产流失 原因分析 基本对策

〔作者简介〕 水城矿业集团公司 高级政工师

如何从制度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笔者主要从国有资产流失途径、原因分析以及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对策进行初浅的探讨。

一、目前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途径

首先企业财务管理、经营管理中的流失。一是处置固定资产不入账。二是应收账款不入账。三是通过投资转移资金。四是在担保中的国有资产流失。五是购销环节的国有资产流失。六是在工程发包过程中国有资产流失。七是私设“小金库”。八是偷漏国家税款,利用虚假发票报销,虚列成本。

其次是企业改制重组、产权转让过程中的流失。具体表现为:1、财产清查不彻底。2、资产评估不规范。3、资产剥离不严格。4、产权交易不透明。5、执行优惠政策不严肃。6、逃废债务。

第三是国有资产隐性流失。国有资产的隐性流失,是当前国资流失的一种新形式。一是“三产”企业无偿占用国有资产。一些国有企业投入资金、技术、物资开办大集体等各类“三产”产业。或让出适销产品的经营权给“三产”公司,或将国有企业的某个车间整建制地划出成为“三产”公司,或者为没有产权关系的“三产”公司提供贷款担保。在进行这些产权转移程序时,仅凭协商或领导意见确定,手续不全,资产转移无账可查,造成国有资产大量流失。二是国企“寄生公司”侵吞国有资产及其收益。主要表现是:一些国有企业,特别是垄断行业、高利润企业,把主营业务中高收益部分独立出来,由企业领导、员工私人投资成立的“民营”公司经营,获取的高额利润就成了职工特别是中高层管理人员的“福利”。这类“寄生公司”不仅会造成巨额隐性国有资产流失,而且因其脱离监管易成为腐败行为的多发地带,但由于相关法规不完备、监管层认识不到位等原因,在刑法中仍是空白,这在客观上造成“寄生公司”的蔓延。三是国有企业无形资产的流失。无形资产专利权、商标权、非专利技术、商誉等无实物形态,有的尚未资本化,管理难度大,也容易流失。这在一些经济状况良好,企业品牌效益好的国有企业转制中尤为突出。

第四是决策失误导致的流失。决策失误有多种原因,如局部利益或区域利益驱动、个人利益驱动、决策不符合程序、不民主、个人说了算、盲目决策等。决策失误往往体现在盲目跟进、重复建设、项目流产、没有市场竞争力的项目建设方面等等,导致国有资产大量流失。

第五是资金帐外运作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一些企业通过转移或截留收入、利用虚假发票等虚列成本,设立“小金库”或“寄生公司”,使大量国有资产帐外运作,减少收益。如前几年查处的山西电科院山西省电力公司下属分公司在1998年到2003年间,就通过此法以发放各种奖金、为职工投资民营公司等将截留收入4285万元私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六是经营管理者能力局限导致的国有资产流失。有些国有企业经营者受其经营管理能力所限,对企业经营管理不善,财务管理混乱,缺乏必要的内控制度或制度执行不力,导致生产效率低下、形成大量坏帐、担保损失、生产成本失控、债务到期不能支付等,使得企业连年亏损,甚至破产,造成国有资产流失。

第七是企业高管人员渎职造成国有资产流失。企业高级管理人员为了个人利益,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如涉嫌广东省较大国有资产流失案的珠海某集团房产案,在其集团旗下的压缩机公司总经理采取各种方式套取企业资金,侵吞企业资产,涉案金额超过5000万元。

第八是有关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运营或监督、管理机构等在行使出资权、监督权、管理权时,越位干预企业自主经营权,或政府其他有关部门的不当行政行为,造成企业决策失误、经营不善等,导致国有资产流失。

二、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原因分析

透过以上国有资产流失的种种现象,可以分析得出国有资产流失的主要原因,包括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不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国有资产流转的相关中介市场发育不完善、企业管理者素质低下、企业内部管理混乱、国有资产监督不到位、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不力等。主要表现在:

一是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这些年,国有资产产权不明晰,出资人不明确,全民所有制的实质是,谁也不真正拥有产权。出资者不够明晰化、人格化,出资人代表的责、权、利也没有一个具体的承担者,这种所有者的缺位为一些人挥霍、私分、转移国有资产敞开了大门。这是整个国有资产流失的一个根本原因。

二是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不够。国家针对国有资产管理的法律环境有待建设与优化,如何规范市场主体、维护市场秩序、建立社会保障、促进国有资产有序流转等还在探索中。而过去对国有资产的具体管理是“婆出多门”,出资者的权力被不同部门分割,与所有者的其他权能割裂,这些部门各自行使出资者的职能,使出资者的权能逐渐演变成各部门自己的权能。这种行政部门管理企业的方式,直接影响政府对国有资产的宏观管理力度和效果。国有资产管理有关法律、法规的不健全,相关行为人在国有资产管理、经营中的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不明确,给不法之徒利用现行法律法规的漏洞,大肆吞噬国有资产。

三是企业经营者的有效配置与激励机制欠缺。选择、激励与约束经营者是现代企业管理的核心问题。也正是国有企业管理最薄弱的地方。目前有的地方国有企业的领导人还是按传统体制选择和任命,有效的激励机制尚未真正建立,造成经营者原动力不足。这种上级组织部门考察任命的公司董事和企业经营者的方式,无法减少被选择者的“道德风险”和“逆向选择”。

四是企业法人治理结构不健全。实事求是地讲,国有企业进行公司制改革后,其大部分国有企业仍是政府主导型的治理模式,股权高度集中。大多数国有企业在政府主导下建立了董事会、经营管理层和监事会。但现状是董事会与经理层往往是大面积交叉任职,监事会工作滞后。董事会与经理层并不能真正分离,之间的制衡关系也就名存实亡,从而影响董事议事规则及决策权力的分配,导致决策程序缺乏制约,决策不够科学、民主,出现投资或担保等损失。

五是经营者素质低下企业管理混乱。有些经营者因专业能力有限,企业管理不善,财务管理等内控制度不完善或执行不力,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

六是对国有资产运营的监督与评价不到位。监督是直接的约束,离开约束与监督,激励必然偏失方向。随着国有企业监事会制度的实施,监督有了主体,但年度监督检查在时间上相对滞后,监督质量、时效与效果方面仍有待提高。而由财政部门组织的企业年度和任期考评仍是形式重于实质,企业往往以账面上的赢利来获取政府部门考核时的优良成绩。考核指标的合理性和科学性、考评结果的真实性一直备受争议,考评效果欠佳。所有者的监督与考评都不到位,企业会计信息失真,国有资产流失也就不足为奇了。

七是责任追究不力。责任追究不力包括责任追究制度与追究力度两个方面。因为产权不清晰,缺乏责任追究制度,没有一个明确的责任主体对国有资产流失负责。由于不承担责任,经营者和国有资产管理部门都存在着行为偏离股东利益和盲目决策的冲动,这也是导致国有资产流失严重的主要原因之一。

三、防止国有资产流失的几点对策

第一,构建科学的国有资产管理体系。首先要建立科学、可量度的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指标体系。这个评价体系要建立体现企业的效益、发展与个性包括行业、规模、经营难度、相关的宏观经济环境等,更要结合企业的发展来确定一些量化或非量化指标。如签订经营责任制前,可由企业提出当年及未来三年的滚动发展计划。其次是建立完善的人才管理机制。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拓宽渠道,广纳贤才,建立能者上、庸者下的灵活用人机制。三是建立改革企业分配制度。要进行制度创新,探索实现国家、企业、员工多赢局面的国有企业经营者和员工的分配制度,用机制约束人力成本,激励人力资源,确保经营者及员工的行为不偏离出资者利益。

第二,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约束机制。在国有资产的经营中,缺乏监督与约束的权力必然导致国有资产的流失。因此,在构建国有资产管理体系的同时,必须建立健全国有资产监督约束机制。首先,建立派出监事会制度。监事会是公司制企业法定组织机构之一,它代表出资者权益对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因此,健全国有企业的监督机制,必须重视监事会工作,加强监事会的工作力度,充分利用监事会的工作成果,达到对企业财务、资产、生产经营管理及企业负责人经营行为进行监督的目的。其次,加强政府审计监督。政府审计监督主要对大型国有企业进行不定期和定期审计来实现。通过定期、不定期的政府审计,不仅使企业置身于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中,而且也能保证监督结果真正做到客观、公正,增强对企业经营者的约束与监督。

第三,进行社会审计监督。加强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力度。对审计中发现的企业舞弊或不正当交易等行为及时曝光。真正发挥社会中介审计的独立性、公正性和客观性,使其成为企业监督的有效管道之一。

第四,加大企业内部监督力度。对公司内部控制做出切实的评价,对管理中存在的缺陷或失败进行快速报告,促使高级管理层做出快速反应,并且及时地采取防范、纠正措施,使内部审计工作有机地融入公司治理和风险管理过程中。

第五,健全国有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一是加强企业制度建设,以制度规范行为。加强企业制度建设,必须规范企业决策程序,健全内部控制制度,包括财务核算制度、成本费用管理制度、预算管理制度、资产管理制度、购销管理制度、投资管理制度等。以制度来规范并约束员工的行为,制度化管理是企业管理的必由之路,制度也是企业文化的重要体现。二是规范企业内部产权管理。建立企业内部产权制度,明晰产权关系。改变过去行政管理方式,以产权为纽带对所投资公司进行治理型管理。促进所属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规范所投资公司董事会的决策程序以及派出高管人员的职务行为,通过代表出资者意志的产权代表在所投资公司的股东会、董事会上对投资公司的投资、分配、管理制度和人事任免方案等方面的表决,有效维护出资人权益。另外,对企业所属国有资产要严格按权限进行处置。三是建立并执行企业内部审计制度。建立相对独立的内部审计机构,配备相应的专职审计工作人员。建立健全内审工作规章制度,有效开展内部审计工作,及时发现问题,明确经济责任,纠正违规行为,检查内部控制程序的有效性,防范和化解经营风险,维护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秩序,促进企业提高经营管理水平,实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四是严格企业担保制度。要强化自我保护与防范意识,从企业整体角度出发,制订对内、对外担保管理制度,对担保程序、单笔担保额度、担保总额、甚至担保责任人需承担的责任等做出详细的规定。通过严格担保制度,跟踪担保制度的执行情况,有效化解担保风险,保证国有企业的财产安全和出资人的合法权益。

第六,健全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已发生的国有资产流失或损失问题应当弄清事实,认真分析,分清责任,区别不同情况予以处理。一是纪律处分。对确实导致国有资产流失的事件要专案调查,明晰责任。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人。应承担相应的经济责任,并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罚和行政处分。二是司法追偿。司法追偿是指通过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依照法律程序行使检察权、审判权来确认、保护国有资产的所有权和完整性。通过健全对国有资产流失的责任追究制度,加大对造成国有资产流失行为的惩处力度,以有效遏制国有资产流失的势头,保障国有资产的安全。

第3篇:国有资产自查报告

国有资产自查报告

教务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治理工作自查报告

根据xxx文件的相关要求,教务处组织对本部门国有资产采购、使用管理、出租出借、报废处置等环节进行全面清理检查。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资产购置情况:

自20XX年1月以来,本部门严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以及学校相关资产管理制度进行资产采购,不存在没有采购计划和资金预算安排擅自购置资产的情况;不存在化整为零、逃避监管、违规购置的情况;没有发生过相关人员收受回扣、手续费等商业贿赂行为。20XX年购置数码复合机一台,资产编号:20XX0832专门用于毕业证书打印工作;20XX年购置多功能数码打印复印一体机一台,资产编号:20XX1014。

二、资产使用情况:

本部门所有国有资产使用过程中,从不存在未按照“三重一大”制度以及政策规定,擅自批准利用国有资产对外投资、出租、出借和担保等行为。不存在擅自占有、使用和未按规定缴纳国有资产收益的情况。

三、资产处置情况:

20XX年1月以来,本部门不涉及任何国有资产处置事项。

教务处以此次专项治理工作为契机,组织部门成员再一次认真学习了国有资产管理的相关政策法规和规章制度,在今后的工作中,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加强国有资产管理。

教务处

20XX年6月22日

江苏江南水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国资公司制度执行情况的自查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市委20XX年19号文件精神和江阴市国资公司管理工作推进会的会议精神,我公司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了全面检查,现将有关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司重大事项是否申报。根据国资公司重大事项申报制度的要求,对照重大事项申报制度中的具体内容,通过深入自查,我公司在资产收购、重大投资事项等国资委认为需要报告的事项均按照国资要求进行申报手续,未见任何形式的欺报瞒报行为。

二、公司内部是否建立内审制度。为了规范公司内部审计工作,加强现代企业制度建设,根据《公司法》、《审计法》、《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和审计署《关于内部审计工作的规定》结合公司具体情况,我公司制定了内部审计制度,并设有内部审计部门开展具体的审计工作,负责公司财务审计、经济责任人离任审计、工程项目审计、内控制度执行性

及有效性审计等审计项目,确保公司各项制度得到有效执行。

三、公司是否履行好投资主体职责,有无禁止的投资行为。通过深入自查,公司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均能按照

国资委批准的意见发表意见、进行表决、签署股东会议记录和决议;股东会议审议的事项均未超出国资委批准意见范围。公司股东会议结束后,授权股东代表均及时向股东代表报告其履行职责情况和股东会议情况,公司董秘办负责将公司股东会议材料、股东会议记录和股东会议决议等文件按照国资委的有关规定存档;股东代表、授权股东代表以及有关部门均依法跟踪了解公司股东会议决议执行情况,维护国有股东合法权益,截止20XX年11月,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有禁止的投资行为。

四、公司投资项目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是否经董事会讨论,是否经过可行性论证,是否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是否公开招投标。经查,截止20XX年11月,公司在重大投资项目均按规定流程履行审批手续,并经董事会讨论,经专家论证形成会议纪要,并按规定程序办理报批手续,重大设备和大宗材料的采购均按规定进行公开招投标,确保国有资产安全和资金使用,促进公司投资决策的科学化和民主化。

五、公司有无应批未批的对外担保业务。公司内控规定

对外担保由公司统一管理,未经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批准,公司及子公司不得对外提供担保,不得相互提供担保,也不得请外单位为子公司提供担保。具体程序为由经办人员

根据申请人提供有关资料进行初审,由投资发展部会签,经审查合格后,将申请提交财务总监复审,审核后担保金额在董事会授权限额内的报经公司总经理和董事长审批同意后出具担保,如超出授权限额则需另行报董事会或股东大会通过后才能提供担保。截止20XX年11月,公司未有对外担保事项发生。

六、公司有无违反规定擅自招聘管理人员,公司领导人有无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以及公司董事会工作的执行情况。经深入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第一,公司招聘管理人员情况。公司人力资源部根据现有员工状况和未来发展需要进行员工需求规划、员工职业规划、员工薪酬规划,按明确的聘用政策招聘合格的管理人员,未发现公司有违反规定招聘管理人员的行为。

第二,公司领导人廉洁从业情况。对照国务院下发的《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中的行为规范,通过深入自查,未发现公司领导人有违反《国有企业领导人廉洁从业若干规定》的现象发生。具体情况如下:公司领导人无滥用职权,损害国有资产权益的行为;能忠实履行职责,无利用职权谋取私利以及损害本公司利益的行为;能正确行使经营

管理权并依据有关规定进行职务消费,加强作风建设,注重自身修养,增强社会责任意识,树立良好的公众形象。

第三,公司董事会工作执行情况。为适应公司规范治理的要求,公司董事会根据证券会、证交所的相关规章制度,加强内部管理机制的规范运作,认真履行董事会工作职责,贯彻落实股东大会决议,完成和推进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开展的各项工作;关注公司发展战略,审慎决策,正确把握投资节奏;健全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企业行为,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等法律法规,20XX年1月12日公司第三届第四次临时董事会议审议通过了了《内部控制制度》,并得到有效执行。

通过自查、回顾,公司认为:截止20XX年11月,我单位认真执行国资公司各项制度规定,在日常的运作中能够认真贯彻省有关法律法规,规范企业运作,科学管理企业,推进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各项工作,取得了较好的成效。今后我们将继续贯彻执行省国资监管重要决策部署和规章制度,一如既往地增强落实制度的自觉性,提高制度执行力。

后附:国资公司制度执行情况调查表一份 二0一0年十二月十六日

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根据凤财发{20XX}31号文件的精神和具体工作部署的要求,我单位极为重视这项工作,成立了领导班子,认真组

织开展自查自纠,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按照联席办发《关于对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检查的通知》要求,为顺利开展、按时完成本单位的自查工作,我校成立了以校长黄月宁同志为组长,相关人员为组员的国有资产管理专项检查自查领导小组,组织相关人员从资产管理、资产处置、经营性资产管理等方面进行了全面的自查自纠。

二、工作起止时间

我校于20XX年4月4日至20XX年4月16日对本单位各类固定资产拥有、管理、使用情况进行了自查自纠工作。

三、检查主要内容 1、资产管理情况; 2、资产处置情况; 3、经营性资产管理情况; 4、其他。 四、自查工作结果

经自查,我校在国有资产管理方面能落实资产管理的机构和人员规定,建立了较规范的固定资产账;能按照资产管理信息化的要求,将全

部资产录入资产信息管理系统,并及时更新;学校资产的购置、验收、入账、领用均有管理制度,能落实相关资产管理人员和使用人员的职责,资产领用有记载。在资产处置方面,我校能按照《凤翔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实施办法》的规定,履行相应的审批手续,无私自处置资产的现

象。学校无经营性资产情况。

五、整改措施

我校在自查的基础上,对照以前的财务制度,针对国有资产管理方面,依据有关政策法规,将进一步建立健全各项管理制度。

20XX年4月15日

槐北示范小学

国有资产管理状况自查报告

二0一四年四月十五日

第4篇:国有企业如何防止人才流失

国有企业如何防止人才流失

知识经济社会,人才是企业最重要的资源,企业竞争归根结底就是人才的竞争,人才是成就事业的关键因素。一个企业经济效益的提高,形象的塑造、品牌竞争力的形成都与人有密切的联系,而目前我国国有企业,人才流失严重,影响了企业在本行业的竞争力,因此,当务之急在于留住人才。

一、人才流失,对企业的影响

1.企业人才流失造成大量人力资本投资的损失,增加人才的重置资本。企业人才流失不仅意味着在员工身上进

行的人力资本投资的损失,而且给企业带来高昴的人才交替费用。

2.企业人才流失,可能会造成企业的商业、技术秘密等无形资产的流失。给企业带来严重的损失,从而削弱企业的竞争力。这种现象在国有企业屡见不鲜,许多企业深受其害,苦不堪言。

3.企业人才流失,会打断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造成某些工作的中断,而新补充的人员可能因效率低下而影响正常的工作。

4.企业人才流失,会使企业员工队伍不稳定,严重影响企业的凝聚力。而且流失的人员也可能会散布不利于企业的言论,从而损害企业的信誉和在同行中的地位。

二、人才流失的原因

1.对人力资源管理的认识亟待提高。企业的竞争实质上是人力资源管理制度的竞争,有了好的制度,没有人才也能把人才吸引过来;反之,没有好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即使有了人才,人才也会弃之而

去。人力资源在国有企业尚处于理念传播阶段,而企业要在统一的市场游戏规则的经济活动中运行,没有理性化、规范化的人力资源管理制度和章法,是难有生命力的。

2.缺乏真正的企业文化,员工凝聚力微弱。多数国有

企业对企业文化的理解深度不够,尚未形成明确的价值观。由传统的1:3号式、宣传演变而来的文化氛围,反而造成僵化、保守、形式主义的形象,既不利于稳定企业内部员工队伍,也无法吸引企业外部的优秀人才。由于缺乏鲜明的企业文化,没有共同认可的价值规范,员工离心离德,人才流失就难以避免。

3.国企员工的待遇较低。我国国有企业薪酬水平相对较低,是导致大批优秀人才流向外资企业的一个重要原因。

在现阶段,劳动还只是一种谋生的手段,优厚的待遇仍然是人生所追求的目标,对于人才来讲,到一个企业无非想得到两点,一是付出劳动要有相应的报酬;另一个就是希望才能得到充分发挥。

4.员工职业生涯计划难以实现。一般说来,人们应聘到企业工作,最初的动机是获得较高的薪金,但工作稳定后,就会考虑个人的发展机会和前途问题。如果员工发现在企业无法实现其职业计划目标,就可能跳槽到更适合自己发展的其它单位去,在我国大多数国有企业中,员工一般是被聘在某个固定岗位上工作,很少有机会在不同岗位上变化。员工看不到自己的发展前途,就会对工作失去兴趣;一旦有适合自己发展的企业,他就会很快地跳槽走人。

5.人才市场的变化,加剧了人才的流失。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人

才流动是必然趋势,人才在按市场的目光进行选

择和决定价值取向,随着我国有关劳务政策和法规的变化,人才的自主择业,用工的合同制管理运行,社会保障的社会化和制度化加快了人才流动的速度。

三、留住人才的策略

企业只有真正尊重关心员工,体察其需求,帮助他们成长进步,给他们营造发挥自己才能的环境,企业才能留住人,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保持自身的人才优势,从而获得源源不断的竞争力。

1.增强企业竞争力是反跳槽的治本之策。很简单,一个企业只有发展了,具备了雄厚的竞争力,有着光明的前景,才会有强大的吸引力,将各种人才牢牢吸住。调整待遇薪酬,是留住人才,激活人才最常用的方法。企业在制定薪酬制度时,有几点需要注意首先是要参考同行业其它公司的薪酬待遇,使本企业的薪酬等于或略高于同等行业的平均待遇,以更好的稳定公司的人员;其次是薪酬制度要有激励性, 要留住人才企业必需改善薪酬制度,使其具备激励的功能,尽量让能者、多劳者多得;再次,是企业应为员工及时办理各项社会保障福利,使员工对公司产生好感和信赖。

2.营造企业发展所需要的文化。企业文化强调以企业精神、理念凝聚人,通过培养员工对企业的认同感和归属感提升工作绩效,从而从根本上保证企业人力资源投入的较高产出,增加企业文化对员工认同的共同的价值观,具有较强的凝聚力,因此它对稳定员工减少企业中的人才流失起着重要的作用。

3.注重企业内部人才的选拔。当企业出现职位空缺时,应首先从内部来选聘人员,使企业的每一位员工都知道,

只要在工作中不断提高能力,努力工作,就有可能被分配担任更重要的工作。这给企业中的每一个人都带来了希望,有利于鼓舞员工士气,调动员工的积极性,同进提高了员工对企业的忠诚度,大大降低了员工的流动率。

4.树立全新的用人理念。要改变”官本位”、论身份、惟资历、惟文凭、惟职称等过时的用人理念,树立重能力、重实绩、重贡献、鼓励创业、鼓励”公平、公正、公开”竞争的用人新理念。改变人才能进不能出,职务能上不能下,待遇能高不能低的落后的用人制度,建立流动配置、合同聘用、竞争上岗、科学评价、严格考核,强化监督的用人机制,这样才能有利于吸引人才,留住人才。

5.事业留人。企业要通过建立良好的企业文化、通过团队精神形成学习型组织,通过一个具有独特的领导魅力和领导风格的领导者等来提高综合实力,为优秀的人才提供一个全新的具有保障体系的驰骋舞台,以其独特的魅力和个性来吸引人才,让他们对身处该企业充满荣誉感。

6.用情感吸引人才。缺乏情感投入同样会造成人才流失,人才需要一个舒适和谐的工作环境,这样他们才会感觉工作更轻松,更愉快,更容易发挥其潜在的创造力。情感投入可通过以下方式实现:

7.精心设计工作,使员工的能力得到高度的发挥。企业工作设计标准要”适当偏高”,员工能够胜任,使员工的能力得到超水平发挥,

也使员工因完成了具有一定难度的工作而产生一种成就感。

8.建立员工培训机制。企业除为员工提供一份与贡献相称的报酬外,还应健全人才培养机制,鼓励员工通过各种在职教育培训获取职业资格和职业证书,并且强调员工通过边干边学的方式,在实践中提高能力和水平。

9.树立“以人为本”的管理思想。高度重视人力资源的

开发和利用,人力资源管理的宗旨是最大限度地调动员工的主观能动性,为人才发挥才干提供足够的空间和机会。管理过程中尽量少使用处罚性措施,多采用表扬性鼓励,使员工有受尊重的感觉,其结果必然是关心培养了员工,也发展了企业,真正实现个人与企业的“双赢”。

10、尊重人才,用人所长,发挥其主观能动性。企业用人应根据人的持长安排适当的岗位,用人才所长,不求全责备,更不该多方挑剔,甚至排挤和压制,否则将难以调动人的积极性,违背人才具有能动性的特点。

第5篇:国有资产流失中的

国有资产流失中的“人祸” 近年一些地方相继经历了国企改制的高峰阶段。记者最近在辽宁、江苏等地调查发现,在国企改制的高峰期因“人祸”频出引发国有资产流失,最突出表现就是借助“权力”,一些国有企业改制变成了少数人侵吞国有资产的“游戏”。

国有资产流失“人祸”重重

工业大省辽宁的国企改制大致经历了两个高峰期:1998年至2000年的第一个高峰期,2005年至今的第二个高峰期。

在辽宁省盘锦市,检察机关提供的情况显示:盘锦市改制前共有国有企业918户,到目前绝大多数企业实现了不同形式的改制,在改制比较集中的2004年至2006年,检察机关共办理国有企业人员涉嫌职务犯罪审查起诉案件54件、66人,涉案总金额高达3800多万元。其中趁国有企业改制之机,利用职权侵吞国有资产而涉嫌职务犯罪案件14件17人,分别占国有企业人员犯罪案件和涉案人数的%和%,涉案金额1300余万元。

江苏省南京市一家房地产公司,原本没有从事房地产的资质,后来借助一家国有公司的外壳涉足地产领域。在这家国有企业改制时,由于相关领导的干预,企业资产评估时把一块近200亩的国有土地不作评估,用十分隐蔽的方式把国有土地直接划给了改制后的公司。

参与改制的房地产公司老板,用不足百万元的资金套取了这块当前市值达数千万元的土地。改制后的公司利用土地资源迅速发展起来,建起好几个楼盘,这位老板为此还成为南京市一个区的数一数二富豪。目前,参与侵吞国有资产的老板也正在接受相关部门调查。

记者注意到,这是一起典型的权力干预国企改制案件。权力参与改制的结果,不仅造成了巨额国有资产流向少数人的腰包,而且出现了赤裸裸的权钱交易行为。据调查人员透露,这家改制企业几乎成为少数官员的“小金库”,多次从该房地产公司索要现金。

三大黑洞侵占国有资产

记者在辽宁、江苏等地采访时发现,剔除制度性原因造成的国有资产流失,眼下国企当家人利用改制营造陷阱、挖空心思打国有资产的主意,已经成为国有资产流失的重要渠道。归纳起来,国企当家人侵占国有资产惯用的“花样”主要有三个:

花样一:隐瞒改制企业资产总数,借机侵吞国有资产。

已被判刑的原南京金陵制药(集团)公司董事长江中银就是这样例子的典型。他利用担任北京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董事长等职务便利,乘北京金保康药业有限公司改制之机,隐瞒、截留该企业经营利润,在指定范围内进行审计,对其它投资主体隐瞒利润,将469万元国有资产隐匿、截留在改制后的私营企业中,从而个人无偿占有这块国有资产。

花样二:通过组建混合制经济实体,化公为私套取资产。

2000年,辽宁某饮食服务公司经理姚丽君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上“脱附剂项目”的意向,得到同意,但被要求饮食服务公司投入资金作为股本金投入,成立控股公司。在控股公司筹备过程中,姚丽君看到该项目前景较好,便将国有资金挪用化为个人股金,成立由她控股的私营企业,借组建混合制经济实体之机挪用国有企业资金217万元,用于私营企业营利活动。姚丽君在任职期间还有贪污、

诈骗等犯罪行为。2004年8月她被法院判处其有期徒刑20年,但大部分被挪用的国有资产已经无法追回。

花样三:自卖自买,巧取豪夺,私分国有资产。

记者调查发现,部分地方在国有企业改制出售过程中,购买者很多是原企业的管理者。由于他们对出售企业的资产、债权、债务状况非常清楚,并参与制订改制方案、选择审计和资产评估中介机构、确定转让价格等重大事项,这就为这种人用最少资金、甚至不出分文购买企业提供了便利条件。例如:检察机关办理的原盘锦市直机关液化气供应站站长王树学私分国有资产一案,2000年6月,在液化气站改制为盘锦天祥液化气有限责任公司期间,犯罪嫌疑人王树学指使该站财务人员分三次将市财政局基建拨款等76万余元调至其他应付款帐,并将此拨款私分。然后将虚假财务资料提供给审计人员,致使在审计中企业净资产为零,从而使该站职工以“零”出资购买了该企业。

监管层层“上锁” 方可减少“人祸”

为了防范国企转制时当家人套取国有资产的问题,一些地方在落实制度、加强监管等方面进行积极探索。江苏从2004年成立国资委后,专门出台旨在提高国企改制透明度的三项措施:一是一律要求改制企业的资产评估必须是独立的第三方进行,严格管理资产评估公司;二是专门制定规定针对国有企业改制最容易发生的隐匿资产问题进行严格监管;三是实行透明的产权交易形式,改制企业产权交易一律在产权交易平台上公开进行。辽宁则对国企管理层的收购行为作出规定:对国有大企业不许收购,对中小企业可以收购,但要规范操作。同时,推广大连市把对要转制企业资产评估结果公示的作法,并鼓励采取“竞价转让”的办法,减少或杜绝“协议转让”。

一些专业人士认为,在对国有企业的监管一刻也不能放松的前提下,制度和机制是国有企业的“守护神”,只有让所有的制度和机制真正活起来,国有企业发展及改制中的人为风险才能大大降低。为能遏制国企改制过程中的“人祸”,权威人士还提出三个较具操作性的办法:

首先,树立正确的改制理念,认真做好清产核资、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不给觊觎国有企业资产的人以可乘之机。

其次,加强职工对改制过程的监督,使资产评估与企业实际资产要相符。国企改制方案不仅要经过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通过,而且改制企业的审计结果、资产评估结果亦应向职工公开,接受职工的监督。

最后,严格遵循国企改制的相关法规和政策,打防并举,标本兼治。(记者:范春生 郭奔胜)

第6篇:对国有资产流失法律调查报告

关于国有资产的法律调查报告

一、国有资产的概念

(一) 定义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国有资产是指国家依据法律取得的,国家以各种形式的投资和投资收益形成的或接受捐赠而取得的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形态的资产。”

(二) 国有资产占有单位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施行细则》 的物是企业有形资产,则企业本身为转让方,如果转让标的物是企业股权,则企业的投资方即股东为转让方。

2.转让方案形成决议。企业国有产权转让应当做好可行性研究,按照内部决策程序进行审议,并形成书面决议。这一环节属于企业内部决策程序,即制定的资产转让方案需经不同企业的不同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同时转让方案还应听取职工代表大会的意见。

3.将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向主管部门申请批准。

(二) 决定或批准

必须将企业的转让方案形成的决议报经主管部门审批。这一环节是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对资产转让事项的首次审批,主要是对企业内部资产转让决议的审核。转让企业国有产权致使国家不再拥有控股地位的,应当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三) 清产核资及财务审计

清产核资应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资产移交清册,做到账、卡、物、现金等齐全、准确、一致,要按照“谁投资、谁所有、谁受益”的原则,核实和界定国有资本金及其权益,其中国有企业借贷资金形成的净资产必须界定为国有资产。财务审计由委托的会计师事务所实施,包括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的离任审计。

(四) 必须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评估

由转让方按照《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聘请具备资格的资产评估事务所,评估范围包括企业的有形资产如机器、房产、土地使用权和无形资产如专利权、非专利技术、商标权、商誉等,另外还包括股权。评估基础是清产核资和财务审计结果。

(五) 公告

公告期为20个工作日,由产权交易机构刊登在省级以上公开发行的经济或金融类报刊和产权交易机构的网站上,公开披露有关企业国有产权转让信息,广泛征集受让方。

(六) 选择受让方

经公告产生两个以上受让方时,以拍卖或招投标方式进行产权交易。只有一个受让方的,可采取协议方式转让。

(七) 签订合同

转让成交后,转让方和受让方签订国有资产转让合同,取得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如果是以协议方式转让的,应当将双方草签的协议提交公司决策层审议,如国有独资企业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国有独资公司由董事会审议,没有设立董事会的由总经理办公会审议。

(八) 审批备案

转让方将股权转让的相关文字书面材料报国有产权主管部门审批或备案登记。

(九) 产权变更登记

转让方和受让方凭产权交易机构出具的产权交易凭证以及相应的材料办理产权变更登记手续。

三、国有资产流失

(一) 定义

目前,我国对国有资产流失还没有明确的法律解释。根据国资委工作人员解释,国有资产流失是指对国有资产负有管理或者经营责任的单位或者个人,在履行其职责的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致使国有资产财产权遭受损失。

(二) 认定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该《通知》是1998年由国有资产管理局颁布,国资委法规局工作人员表示现对该通知效力其无法确定)规定,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的条件是:

1.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违法主体必须是国有资产的经营者、占用者、出资者或管理者;

2.违法主体必须对违法行为的发生具有主观故意或者过失,即具有过错;

3.必须是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和规章的行为;

4.必须有国有资产流失的结果发生,或不加制止必然产生国有资产流失的后果。

(三) 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

根据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出台的《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造成国有资产损失的行为主要有以下几种:

1.在发生应当进行资产评估的情形时,不按规定进行评估,或者在评估中故意压低资产评估价值,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2.在进行国有资产产权转让时,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将国有资产低价出让或无偿转让给非全民单位或者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3.在处置国有有形资产或无形资产时,违反国家规定或超越法定权限,擅自处置,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4.在国有企业承包或租赁经营中,违反国家规定,低价发包或出租,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5.在国有企业股份制改造时,违反国家规定将国有资产低价折股、低价出售、或者无偿分给个人,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6.在公司制企业、中外合资、合作企业设立或经营管理过程中,国有股持股单位或其委派的股权代表、中方出资者、合作者与他人恶意串通,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或对损害国家所有者权益的行为不反对、不制止,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7.国有企业经营者在行使经营权时,不受所有者约束,滥用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8.国有资产运营、管理机构在行使出资权、管理监督权时,违反规定,非法干预企业经营权,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9.在企业重组中,不依法办理资产转移手续,或借机逃避国家债务,造成国有资产权益损失的行为。

(四) 国有资产流失的法律责任

1.根据《关于国有资产流失工作若干问题的通知》规定,对认定为国有资产流失案件的,应当责令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单位纠正违法行为、依法挽回或制止国有资产的流失,并按照行政处罚的有关法规对有关责任人给予行政处罚。对上级交办的或有关机关移送的流失案件的调查处理情况,要及时通报有关部门。

《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暂行办法》在 (7) 受让方采取欺诈、隐瞒等手段影响转让方的选择以及产权转让合同签订的;

(8) 受让方在产权转让竞价、拍卖中,恶意串通压低价格,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

国资委法规局工作人员表示,假设受让方在与国有资产占有单位交易后又将受让的国有资产转让给 由于受让方的责任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受让方应当依法赔偿转让方的经济损失;构成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往会给国有资产造成一定的损失,因而不能将所有国有资产的损失都视作国有资产流失来认定。只有履行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所造成的国有资产损失,才算是国有资产流失。国有资产流失起因于特定主体履行其职责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两种形式。作为是指实施违法行为;不作为是指不履行法定职责,如负有管理国有资产的单位或个人,不去履行管理国有资产的职责,致使国有资产权益受损,就属于不作为。

3.国资委法规局工作人员表示,国有资产流失通常由国资委或检察院进行查办。

四、国有资产评估

(一) 国有资产评估范围

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2) 企业兼并是指一个企业以承担债务、购买、股份化和控股等形式有偿接收其他企业的产权,使被兼并方丧失法人资格或改变法人实体;

(3) 企业出售是指独立核算的企业或企业内部的分厂、车间及其他整体性资产的出售;

(4) 企业联营是指国内企业、单位之间以固定资产、流动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资产投入组成的各种形式的联合经营;

(5) 股份经营是指企业实行股份制,包括法人持股企业、内部职工持股企业、向社会公开发行股票(不上市)企业和股票上市交易的企业;

(6) 联营、股份经营的企业进行资产评估时,应对联营及合股各方投入的资产进行全面评估;

(7) 企业清算是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的规定,宣告企业破产,并进行清算;或依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改组、合并、撤销法人资格的企业资产进行的清算;或企业按照合同、契约、协议规定终止经济活动的结业清算;

3.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 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临时评估机构(以下统称资产评估机构),可以授受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委托,从事国有资产评估业务。

2.根据《国有资产评估管理办法实施细则》 机构评估资产。

5.受占有单位委托的资产评估机构应当根据本办法的规定,对委托单位被评估资产的价值进行评定和估算,并向委托单位提出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委托单位收到资产评估机构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后,应当报其主管部门审查。主管部门审查同意后,报同级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确认资产评估结果。经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授权或者委托,国有资产占有单位的主管部门可以确认资产评估结果。

6.国有资产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国有资产占有单位报送的资产评估结果报告书之日起四十五日内组织审核、验证、协商,确认资产评估结果,并下达确认通知书。

四、总结

综上所述,评估机构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其主体须先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注册登记、具有法人资格同时还需经过国资委的认可并持有国有资产评估资格证书。国有资产占有单位如果要处理其占有的国有资产须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国有资产进行评估,然后该评估结果还需国有资产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确认,否则,不发生法律效力。

国资委法规局工作人员表示,假设评估的结果明显低于国有资产自身价值,则构成国有资产流失。至于该“明显低于”如何进行确定则没有明确书面解释,也就是说怎样理解“明显低于”只能在实际操作中由相关处理人员自己认定。同时相关部门还需分析国有资产占有的主体或负责人是否有过错或主观是否有故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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