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报告(共4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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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高新技术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自查重点内容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本次检查的目的是保证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顺利实施和税收优惠政策的贯彻落实,维护国家政策的严肃性、统一性。文件要求各地应高度重视此次检查 工作,精心组织、统筹安排,科技、财政、国税、地税部门抽调人员组成本地区联合检查组,科技行政管理部门牵头组织实施本地区自查自纠工作。 本次检查要求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自查如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计算依据是企业总收入,故不能以分支机构申报。

另外,申报高新首要基础须为企业法人,所以分支机构不能单独申报。

三、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各项指标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领域: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4、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研发费用归集:公司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需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人员要求:申报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 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五、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本文发于未名明德相关站点,转载请标明出处;如有疑问请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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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高新技术企业整改报告

附件: 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表

(注:本表仅供参考,请结合企业实际情况填写)

填 表 说 明

企业应参照《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国科发火[2008]172号)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的要求填报。

1.企业应如实填报所附各表。要求数据准确、详实,文字简洁。 2.表内栏目不得空缺,无内容时填写“无”或“0”;数据有小数时,按四舍五入取整数填写。 3.高企证书编号须填写最新的高企证书编号,即通过复审的企业应填写复审证书号。 4.认定(或复审)前三年是指:对于通过认定但未复审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前三年的情况;对于通过复审的企业,填写复审申报前三年的情况。 5.认定(或复审)后是指:对于通过认定但未复审的企业,填写认定申报后的情况;对于通过复审的企业,填写复审申报后的情况。 xxxxxxxxx有限公司

关于国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2013年3月11日,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发出了《关于开展国家高新技术企业检查工作的通知》。根据《通知》有关精神,3月15日,我公司成立了由副总工程师xxx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组并开展工作,3月25日,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通过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工作组认为,我公司2009-2012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成效显著,完全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xxxx为民营企业,无下属分支机构。

1、核心知识产权方面 2009-2013年,公司获得专利60项(其中获授权证书的50项,获授权通知的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获授权证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范围符合规定要求,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研发费用归集方面

公司每年度都委托第三方会计师师事务所对我公司进行研发专项审计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2009-2013年公司完成的研发项目篇2: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及认定方案

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情况分析及认定方案

依照《关于开展2015年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及复审工作的通知》、《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等文件要求,归总国家、省、市、区对高企认定的扶持政策,结合我司现有条件和发展形势,特制定此方案,主要内容如下:

一、认定时间:2015年7月10日第一批,8月31日第二批,我司参加第一批,若未通过,可抓紧时间整改,第二批补漏。

二、认定单位:市科技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公室

三、拟认定企业:qy

四、认定的基本要求及拟认定企业所具备的条件:

公司所具备的条件显示,公司基本符合认定要求,但有三点需要说明:

(一)、对于属于《领域》规定的范围,表格列出3项比较贴近的选项,亦可在《领域》中选择其他更合适的,需要技术人员确定;

(二)、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比需要财务部与指定会计事务所沟通如何说明我司收入全部为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收入。

(三)、科技成果转化平均数,根据下面列出的科技成果转化能力如何证明的说明,需要根据技术开发情况,结合已有的知识产权情况及企业正在开展的研发项目情况进行重新确认; 其中,科技成果转化主要是提供几方面的证明:

一是提供该科技成果来源的证明(成果形成的依据):项目、专利、购买的技术。如来源于本企业自主研发项目,就提供项目验收或成果鉴定报告,或研发立项报告(如果是近三年的项目,因为在申报书中为了证明有研发活动发生,已经提供过项目立项报告的这部分不需要再重复提供,只写清成果来源为对应近三年某个研发项目;若来源于专利,提供专利证书(及说明书);若来源于购买的技术,则提供购买技术的合同(或委托研发合同),最好能提供与之对应的发票。

二是提供成果转化结果证明材料(成果已经转化的依据):成果转化的形式及结果常见有几种形式,可以转化为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等。较常见的是新产品,可以用该产品新产品证书、销售合同、订单、销售发票、检测报告、企业标准等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若转化为新设备,则用该设备说明书、设备备案文件、发票等证 明;转换为新技术,一般是要多个使用单位的推广应用证明。若只是形成样品、样机的可以提供检测报告、用户报告,说明书,若实在都没有就提供图片证明。

此外,为了证明该项技术成果的技术水平(证明能被称为成果),一般还会提供该项技术的说明材料、查新报告、检测报告等。

需要注意的几点:

一是转化时间。必须是近三年的,而且年平均转化4项以上(3年12项以上)。而转化的时间一般以提供的证明材料体现的时间为主。故要注意合同、发票的时间;

二是转化证明材料可以多样,建议可以错落有致不重复。一种或多种材料证明,一般是销售合同和发票较好,实在没有办法才用图片证明。 taiyuan kuangji youxian gongsi tkdq 共 1 页 第 1 页 ********************公司

关于高新技术企业自查自纠工作的报告 2013年2月27日,省科技厅、财政厅、国税局、地税局以晋科高发〔2013〕15号文发出了《关于转发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根据《通知》有关精神,2月28日,我公司成立了由技术中心副主任*****为组长的自查自纠工作组并开展工作,3月10日,自查自纠工作圆满完成。现将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情况报告如下:

一、自查自纠工作总结

本次自查自纠工作分成三个阶段,3月1日-2日,准备阶段,发布自查自纠工作通知,相关部门准备资料,同时,委托****税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我公司进行高新技术企业专项审计;3月3日,工作组依据《通知》对资料进行审查;3月4日-9日,整改、验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进行整改,并对整改的结果进行验证;3月10日,总结阶段,对本次自查自纠工作进行总结,形成书面报告。

通过为期10天的自查、自纠及整改工作,工作组认为,我公司2010-2013年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成效显著,完全符合国家关于高新技术企业的要求。

1、核心知识产权方面 2010-2013年,公司获得专利10项,其中发明专利2项;核心自主知识产地址(addr):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电话(tel):+86-351- taiyuan kuangji youxian gongsi tkdq 共 2 页 第 2 页 权范围符合规定要求,均持有国家知识产权局颁发的授权书;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均应用于公司主要产品,并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2、研发费用归集方面 2010-2013年,公司承担了多项省级项目的研发工作,并有效的开展了技术创新工作,按规定要求设置了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按规定进行了分项归集。分项归集符合规定。三年共投入研发费用3020万元,其中自筹2803万元,2010年-2013年度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之比分别为%、%、%,符合认定要求。

3、高新技术产品收入方面,

公司高新技术产品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第八条高新技术改造传动产业第

(一)、

(二)、

(三)款的规定范围;2012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收入万元,占全年总收入万元的%,达到规定比例,并与申报的高新技术产品相对应。

4、科技人员方面,截止到2012年底,公司员工总数126人,科研人员43人,占员工总数的34%,直接从事研发的人员40人,占员工总数的32%,达到规定比例。

二、我公司在加大科技创新,提升企业自主创新能力,充分发挥高新技术企业对公司促进作用方面取得的经营业绩及经验做法

1、2010年-2012年,我公司不断加大科技创新力度,提升自主创新能力,取得了以下经营业绩:

(1)大幅度的提高了公司原有产品的科技含量和智能化水平。例如:我公地址(addr):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电话(tel):+86-351- taiyuan kuangji youxian gongsi tkdq 共 3 页 第 3 页 司2011年底获得发明专利授权的“单轨吊智能监测系统”,2013年2月2日通过省级鉴定的“煤矿井下单轨吊辅助运输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等两项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大幅度的提高了单轨吊车的实用性、安全性和可靠性,得到了客户的好评,创造了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

(2)增加了公司主要产品的品种,使得我公司单轨吊车系统实现了系列化,成为我公司新的经济增长点。例如:我公司的发明专利“曲张式单轨吊车”,在原有单轨吊车的基础上,研发出了自移式单轨设备列车,现在已经成为我公司的主要创利产品之一。煤矿井下单轨吊辅助运输数字化调度指挥系统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第一项“电子信息技术”的范畴,是公司2012年科技创新项目之一。该项目共制定企业标准2项,形成产品12个。大幅度提高煤矿井下车辆调度效率,保障车辆运行安全,节省人力物力,降低煤矿工人劳动强度,当年就为公司创造了700余万元的销售额。

2、通过高新技术企业这一平台进行科技创新活动,对公司发展起了积极的促进作用主要表现在以下四个方面:

(1)高新技术企业工作显著提高了我公司的品牌和形象。通过国家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大大提升了我公司在社会和客户中的品牌和形象,是我公司的一张对外工作的名片,为公司各项工作的开展提供了无形的便利;这一方面表明,我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得到了国家和政府的肯定,另一方面也向社会和客户表明我公司的产品档次和科技含量,从很大程度上促进了企业的发展。

(2)获得了国家和政府的重点支持。公司获得了金融、土地、财税、科技项目等多方面的优惠,尤其是税收方面的优惠,增加了我公司的盈利能力;2012地址(addr):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电话(tel):+86-351- taiyuan kuangji youxian gongsi tkdq 共 4 页 第 4 页 年,我公司仅因税收优惠一项,就享受国家优惠480多万元,加计扣除约55万元;

(3)促进了我公司科技创新工作的开展。政府对高新技术企业进行的多项支持,如:政府资助、无偿贷款、各种补贴,大大激发了我公司投入科研经费的积极性。2012年,我公司投入科研经费1055万元,其中有163万多元为政府支持资金,大力支持了我公司的科技创新工作;

(4)使我公司实现了科技创新和企业盈利相互促进的良好局面。科技创新形成新的经济增长点,促进了公司利润的增加,企业利润的增加又进一步为科技创新的发展提供充裕的资金支持。2012年,仅dx系列防爆蓄电池单轨吊车项目一项,就为公司创造了个亿的销售收入,投入产出率达到1:16,经济效益显著,由此产生的社会效益更是无法估量。

三、自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解决措施和落实情况

在本次自查工作中,没有发现我公司的高新技术企业工作存在问题。

四、税收减免落实情况的具体说明 2011年,公司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万元,2012年享受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减免万元,共计享受减免万元。

五、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建议

1、是加大对企业技术财务人员的培训力度,夯实基础管理工作;

2、规范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严格审核把关;

3、建立健全科技、税务、财政部门联合审核机制,加强部门间协调配合;

4、加强对中介机构审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公正、客观反映企业真实情地址(addr):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电话(tel):+86-351- taiyuan kuangji youxian gongsi tkdq 共 5 页 第 5 页 况;

5、加强对专家组评审工作的监督管理,确保评审意见真实、客观、公正;

6、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常态管理,加强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工作;

7、督促企业完善研发项目制度化建设,促进高新技术产业又好又快发展。 ********************公司 2013年3月21日

地址(addr):太原经济技术开发区电子街25号 电话(tel):+86-351-篇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征求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2016版征求意见稿)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详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篇5:2016最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科技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实施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扶持和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下称《企业所得税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以下称《实施条例》)有关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的居民企业。

第三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应遵循突出企业主体,鼓励技术创新、实施动态管理、坚持公平公正的原则。

第四条 依据本办法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依据《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以下称《税收征管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以下称《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申请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第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指导、管理和监督。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六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为:

(一)确定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方向,审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协调、解决认定管理及相关政策落实中的重大问题;

(三)裁决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事项中的重大争议,监督、检查各地区认定管理工作,对发现问题指导整改。

第七条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科技部,其主要职责为:

(一)提交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研究提出政策完善建议;

(二)指导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处理建议;

(三)负责各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备案管理,公布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名单,核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编号;

(四)建设并管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

(五)完成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八条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由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认定机构主要职责为:

(一)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每年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报告;

(二)负责将认定后的高新技术企业按要求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对通过备案的企业颁发高新技术企业证书;

(三)负责挑选参与认定工作的评审专家(包括技术专家和财务专家),并加强监督管理;

(四)负责对已认定企业进行监督检查,受理、核实并处理复核申请及有关举报等事项,落实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提出的整改建议;

(五)完成领导小组办公室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九条 通过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其资格自颁发证书之日起有效期为三年。

第十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自高新技术企业证书颁发之日所在年度起享受税收优惠,可依照本办法第四条的规定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收优惠手续。 第三章 认定条件与程序

第十一条 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染,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时间计算,下同)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六)近一年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同期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60%。

(七)企业创新能力评价应达到相应要求。

第十二条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程序如下:

(一)企业申请

企业对照本办法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注册登记,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申请时提交下列材料: 1.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2.证明企业依法成立的相关注册登记证件; 3.知识产权证明材料、科研项目立项证明、科技成果转化、研究开发的组织管理等相关材料; 4.企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的关键技术和技术指标、生产批文、认证认可和相关资质证书、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5.企业职工和科技人员情况说明材料; 6.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出具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和近一个会计年度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专项审计或鉴证报告,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7.经具有资质的中介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会计报告(包括会计报表、会计报表附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

8.近三个会计年度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

(二)专家评审

认定机构应在符合评审要求的专家中,随机抽取组成专家组,专家组对企业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提出评审意见。

(三)审查认定

认定机构结合专家组评审意见,对申请企业进行综合审查,提出认定意见并报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企业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示10个工作日,无异议的,予以备案,并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公告,由认定机构向企业颁发统一印制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有异议的,由认定机构进行核实处理。

第十三条 企业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后,应每年4月底前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填报上一年度知识产权、科技人员、研发费用、经营收入等年度发展情况报表。

第十四条 对于涉密企业,按照国家有关保密工作规定,在确保涉密信息安全的前提下,按认定工作程序组织认定

第四章 监督管理

第十五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建立随机抽查和重点检查机制,加强对各地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对存在问题的认定机构提出整改意见并前期改正,问题严重的给予通报批评,逾期不改的暂停其认定管理工作。 第十六条 对已获得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有关部门在日常管理过程中发现其不符合认定条件的,应提请认定机构复核,复核期间暂停企业享受税收优惠。复核后确认不符合认定条件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并由主管税务机关追缴其不符合认定条件年度起已享受的税收优惠。

第十七条 高新技术企业发生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如分立、合并、重组以及经营业务发生变化等)应在三个月内向认定机构报告,企业更名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企业发生与认定条件有关的重大变化的,经认定机构审核符合认定条件的,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不变,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自更名或条件变化年度起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第十八条 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整体迁移的高新技术企业,在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有效期内完成迁移的,其资格继续有效;跨认定机构管理区域部分搬迁的,由迁入地认定机构按照本办法重新认定。

第十九条 已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认定机构取消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

(一)在申请认定过程中存在严重弄虚作假行为的;

(二)有严重偷、骗税行为的;

(三)发生重大安全、重大质量事故或有严重环境违法行为的;

(四)未按期报告更名或与认定条件有关重大变化情况,或累计两年未填报年度发展情况报表的。

被取消高新技术企业资格的企业,按《税收征管法》及有关规定,追缴其自发生上述行为之日所属年度起已享受的高新技术企业税收优惠。

第二十条 参与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的各类机构和人员对所承担的有关工作负有诚信、合规、保密义务。违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相关要求和纪律的,给予相应处理。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一条 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根据本办法制定《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原《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字[2008]172号)同时废止。

备注小结:新《管理办法》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企业申请认定时须工商注册满一年以上;

二、企业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获得对其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知识产权;

三、企业主要产品(服务)的技术术语《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四、企业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获得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10%;

五、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实际经营期不满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实际计算)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同期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2亿元(含)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亿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

第3篇:高新技术企业实习报告

xx年年1月到3月期间我在位于太原高新区长治路合创科技园的太原合创自动化有限公司的总经理部进行了毕业实习,它是一家隶属太原国家高新技术开发区,成立于1997年3月,是太原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明星高新技术企业。公司致力于电力系统自动化及安全自动装置和电力监测、监控软、硬件技术及电力节能环保项目的研究、开发、生产、销售与服务。形成了以"厂/站综合自动化系统"为代表的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系列及以高压变频技术为代表的新型节能降耗核心技术。

人是社会的动物

开始上班的第一天就感觉到了自己身上的稚气,自己在很多方面的社会知识真是太缺乏了,自己不具备捕获猎物生存的本领,当时我想到了动物园里的老虎,也许自己很象一个老虎,但自己更象一只动物园里出来的老虎,我们已经离开了大自然很久,失去了动物的野性,即使是放在嘴边的猎物也不知从何下口。

我们在学校里学到了很多的理论,可是社会不是空谈理论的地方,它是我们生活中最现实的所在,你做的一切都将被量化,效率和结果才是衡量你能力的标准,而不是试卷上的分数,你的执行力是你工作的基础,也就是我们常说的实践是检验真理的标准,而且它是唯一的。走在公司里和走在校园里的感觉是完全不一样的,你感觉到了紧张和竞争的气氛。感觉到了人与人之间的关系是那样的微妙,你的言行决定了你的受欢迎程度。

也许只是不经意的一句话都有可能是你受批评的重要原因。同样你的能力决定了你的受重视程度,两者是缺一不可的。更多的时候我们必须是生活在集体中,在集体中你会有一种安全感,集体的利益和你的利益在很多的时候是密切相关的,同事间的密切合作是我们完成工作的根本,同事的工作效率你工作的完成大多数情况下是密切相连,因为你不可能事必躬亲,再说你也不可能让人家相信你到那个程度,除非公司是你家开的。在团队和集体中你才会感觉到自己存在是有价值的,并且是快乐的。

万事开头难

第一天也许要几天,你需要做的是找到真正的自己,也许你认为我在说笑,但那是千真万确的。在公司或是社会活动中你的角色和在学校家里是完全不一样的,你那时更象一个初生的婴儿,你除了自己一无所有,你没有朋友,更不会象在家里一样有大人的宠爱和呵护!你感觉到了从未有的孤立无援,一切的一切你要做的就只有"忍"和"适应",因为从你踏进社会的那一步开始你已经是一个完全意义上的人,你要为你的所作所为负责。第一天你要重塑自己,因为你是初生的婴儿,生活给了我们一个重新来过的机会,我们为什么不欣然接受并把握他呢?

你要改变的不仅仅是你的外表,更重要的是你要重塑你的价值观,从而把新的生活变成一种习惯,使它成为自然,那样你才能成为他们其中的一员,你才能和他们有共同的语言,他们才能够接受你,那么我们就从打招呼这样的小事做起吧!我从实践中得出了要把自己推销出去的经验,作为一个初来乍到的新人,你一定要奉行"走出去,引进来"的策略,广结天下英才,从身边的每一个人开始,和他们成为朋友,和他们成为知己,也许你的明天就在他们的手中。

工作真的很辛苦,钱真的很难赚

上班的第一天,也许是处于对新员工的爱护,坐了整整的一天,一生中从未感觉到的无聊,我想要是常此下去,我是世界上第一个因无聊至死的人类。第二天,我已不是什么特权阶层了,一方面是自己无聊,另一方面是人家的钱也不会让你坐着赚,我准时的来到了办公室,看到了其它部的人员都在打扫卫生,坐不住的我也就很自然的加入了他们的行列,就这样平淡的开始直到我实习完的那天平淡的结束。我的手在冰冷的自来水中冲洗着抹布,我认真的把大会议厅的桌子檫了一遍,又拿墩布把地也檫了一遍,走时回头看看自己的劳动成果,我只有笑。

我在办公室没有具体的工作,每天的工作就是接电话、打电话、复印、领一些办公用品、整理资料、把标签贴在文件夹上并把页数标好,至于贴标签我还是很有研究的,因为我贴了好几个,在贴的时候要倒着贴,要根据文件夹的页数来决定标签之间的距离,那样贴出来才整齐,发发传真、和本部的人出去办一些事情或是看书,再者就是做一些换水之类的力所能及的事情。接电话是花费我时间最多并且是让我感受良多的一件事情,你每天可能接到各种各样的电话,就接电话我的总结就是,仍你死磨硬泡诱骗公司经理电话,非经领导同意绝对不告。

仍你口若悬河推广产品和广告,非领导同意决不参加上报。其它的事情就可以因事而论,能自己解决的绝对不要麻烦领导,能一个人做好的坚决不要去麻烦别人。就这样,我每天平均接得电话不下二十个,如果要是将我们整个办公室打过来电话加起来,估计平均每天不下一百个。我最喜欢的就是出去和同事一起去办事,坐在车里,走在街上,你感觉到了前所未有的自由,空气也是前所未有的清新,阳光也是前所未有的明媚。

剩下的时间就是看书了,看书是我实习期间知识积累的唯一来源,也是无聊之时打发时间的第一利器,在办公室里同事们都在专心的干自己的工作,惟有键盘的敲打声和电话的铃声是平静的造访者,在那样的环境中让我想到了高中时的教室,也是那样的和谐。从早晨的第一屡阳光到下午的夕阳西下,一天的工作告一个段落了,走在回休息室的路上,霞光洒在了疲惫的身上,是那样的歉意。

周而复始,同样的场所同样的事,也许一天两天很容易,那么十年那样的时光你真的能够过了自己那一关吗?看着自己用汗水赚来的工资,我觉得很少,但我知道自己还并没有真正付出很多时,想想自己花掉父母的钱,他们何尝不是那样一天天的为我们的生活打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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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标准解析

2013年度高新技术企业自查标准解析

来源:朱克实的新浪博客作者:朱克实2013-01-18

日前,科技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开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检查的通知》(国科发火[2012]1220号)文件,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的检查。

本次通知对各高新技术企业自查的标准作了详细的规定,本次主要对各标准做逐一解析:

一、核心自主知识产权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主要是指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本次自查重点在以下方面:

1、知识产权的时效性要求

(1)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需要在企业申报前三年的1月1日起至申报日前获得;

(2)以独占许可方式拥有的知识产权需要是全球独占许可,并签订了独占许可协议;

(3)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需要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

2、知识产权的范围及权属证明

《认定办法》规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包括:发明、实用新型、以及非简单改变产品图案和形状的外观设计(主要是指:运用科学和工程技术的方法,经过

研究与开发过程得到的外观设计)、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

企业需符合以上要求并具有权属证明(授权通知书或授权证书)。

3、核心自主知识产权的核心性和相关性要求

所谓核心性和相关性,一是要求知识产权与研发项目有密切关联;二是要求知识产权与主要收入项目有密切关联,即知识产权对于收入项目具备支撑作用。

要求企业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要对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在技术上发挥核心支持作用。

二、研发费用归集

1、企业研发活动的确认

要求企业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并如实填报《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

2、研发费用辅助账

要求企业按照规定设置研发费用辅助核算帐目,按规定分项归集并填写《企业年度研究开发费用结构明细表》;

3、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

研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需要达到如下要求: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4、委外研发费用的规定

(1)要求企业委托外部研究开发符合独立交易原则;

(2)按照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发生额的80%计入研发费用总额;

(3)支付的特许权使用费不能作为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

5、接受委托的研发收入不计入本企业的研发费用。

三、高新技术产品(服务)及收入

1、企业主营产品(服务)符合八大领域

企业的主要产品(服务)发挥核心支持作用的技术需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2、收入归集和比例要求

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是指企业通过技术创新、开展研发活动,形成符合《重点领域》要求的产品(服务)收入与技术性收入的总和。需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四、人员自查标准

1、当年职工总数的统计要求

根据《工作指引》的要求,主要统计企业的全时工作人员,可以通过企业是否签订了劳动合同来鉴别。对于兼职或临时聘用人员,全年须在企业累计工作183天以上。

2、科技人员、研发人员的统计、占比要求

根据《工作指引》的规定,企业科技人员是指在企业从事研发活动和其他技术活动的,累计实际工作时间在183天以上的人员。包括:直接科技人员及科技辅助人员。企业研究开发人员主要包括研究人员、技术人员和辅助人员三类。

《认定办法》要求,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本次检查要求各高新技术企业重点自查如下内容:

一、企业是否符合居民企业条件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是指: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中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二、企业是否以分支机构单独申报

《管理办法》规定,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计算依据是企业总收入,故不能以分支机构申报。

另外,申报高新首要基础须为企业法人,所以分支机构不能单独申报。

三、企业提交的知识产权、技术领域、研发活动、产品(服务)收入、研发费用归集、人员等申请材料是否真实、准确、完整,是否符合相关规定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以及《工作指引》的规定,各项指标要求如下:

1、知识产权: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2、技术领域: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3、研发活动: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

4、产品(服务)收入: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5、研发费用归集:公司持续进行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需达到一定比例要求;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6、人员要求:申报企业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是否按照规定及时报告了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的重大变化信息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经营业务、生产技术活动等发生重大变化(如并购、重组、转业等)的,应在十五日内向认定管理机构报告;变化后不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应自当年起终止其高新技术企业资格;需要申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按本办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办理。

五、更名企业是否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办理了相关事项

根据《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第十四条的规定,高新技术企业更名的,由认定机构确认并经公示、备案后重新核发认定证书,编号与有效期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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