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计划类别(共7篇)

工作计划 时间:2021-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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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工作职位类别

工作职位类别

 销售

销售代表|销售助理|销售经理/主管|销售总监|电话销售|销售支持|房产经纪人|保险经纪人|汽车销售|医疗代表|医疗器械销售|网络销售|区域销售|渠道专员|渠道经理/总监|客户经理/主管|大客户经理|团购业务员/经理

 客服

客服专员/助理|客服经理/主管|客服总监|售前/售后服务|电话客服|客户关系管理

 人事/行政/后勤

文员|前台/总机/接待|人事专员/助理|人事经理/主管|人事总监|行政专员/助理|行政经理/主管|行政总监|经理助理/秘书|薪酬/绩效/员工关系|猎头顾问|后勤|培训专员/助理|培训经理/主管|招聘专员/助理|招聘经理/主管

 酒店/餐饮/旅游

服务员|厨师/厨师长|后厨|传菜员|配菜/打荷|洗碗工|面点师|茶艺师|迎宾/接待|行李员|大堂经理/领班|餐饮/酒店管理|旅游顾问|导游/计调|救生员|签证专员

 美容/美发/保健/健身

发型师|美发助理/学徒|洗头工|美容师|美容助理/学徒|化妆师|美甲师|宠物美容|美容店长|美容/瘦身顾问|运动/健身教练|瑜伽/舞蹈老师|足疗保健|推拿按摩|彩妆培训师

 市场营销/公关媒介

市场专员/助理|市场经理/总监|市场拓展|市场调研|市场策划|媒介专员/助理|媒介经理/主管|会务会展会员/经理|品牌专员/经理|公关专员/助理|公关经理/主管|企划经理/主管

 建筑/房产/装修/物业

工程项目管理|工程监理|建筑工程师/总工|土木/土建工程师|造价师/预算师|幕墙工程师|安防工程师|安全管理/安全员|道路桥梁技术|给排水/制冷/暖通|测绘/测量|房地产开发/策划|园林/景观设计|物业管理员|物业维修|物业经理/主管|合同管理|资料员|招商经理/主管

 普工/技工/生产

普工|综合维修工|制冷/水暖工|电工|木工|钳工|切割/焊工|钣金工|油漆工|缝纫工|锅炉工|车床/磨床/铣床|铲车/叉车工|铸造/注塑/模具工|工艺设计|化验/检验|质量管理|设备管理维护|生产计划|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厂长/副厂长|车间主任|生产总监|生产主管/组长|技术工程师|制造工程师|维修工程师|工业工程师|包装工程师|材料工程师  计算机/网络/通信

技术总监/经理|技术支持/维护|技术专员/助理|软件工程师|程序员|硬件工程师|质量工程师|测试员|系统架构师|数据库管理/DBA|游戏设计/开发|网页设计/制作|语言/视频/图形|项目经理/主管|产品经理/专员|网站运营|网站编辑|网站策划|网络管理员|网络与信息安全工程师通信技术工程师

 汽车制造/服务

汽车设计工程师|装配工艺工程师|汽车/摩托车修理|汽车机械工程师|汽车电子工程师|4S店管理|汽车检验/检测|汽车美容|二手车评估师|发动机/总装工程师|安全性能工程师| 理赔专员/顾问

 零售/促销

店员/营业员|收银员|促销/导购员|理货员/陈列员|防损员/内保|店长/卖场经理|招商经理/主管|奢侈品业务|品类管理|食品加工/处理  财务/审计/统计

财务经理/主管|财务总监|会计/会计师|财务/会计助理|出纳|审计专员/助理|审计经理/主管|统计员|税务专员/助理|税务经理/主管|财务分析员

 家政保洁/安保

保洁|保姆|月嫂|育婴师/保育员|洗衣工|钟点工|保安

 司机

商务司机|客运司机|货运司机|出租车司机|班车司机|公交/地铁司机|特种车司机|驾校教练/陪练

 编辑/出版/印刷

总编/副总编/主编|编辑/撰稿|记者/采编|校对/录入|出版/发行|排版设计/制作|印刷操作|装订/烫金

 教育培训

教师/助教|家教|幼教|培训师/讲师|培训策划|培训助理|教学/教务管理|教育产品开发|学术研究/科研|招生/课程顾问|校长

 翻译

英语翻译|日语翻译|韩语翻译|法语翻译|俄语翻译|德语翻译|西班牙语翻译|意大利语翻译|葡萄牙语翻译|阿拉伯语翻译|小语种翻译  影视/娱乐/KTV

酒吧服务员|礼仪/迎宾|主持人|调酒师|音效师|摄影师/摄像师|影视/后期制作|配音员|放映员

 广告/设计/咨询

广告文案|广告创意|创意指导/总监|广告设计/制作|平面设计|美编/美术设计|美术指导|多媒体/动画设计|店面/陈列/展览设计|会展策划/设计|装修装潢设计|家具/家居用品设计|服装设计|工艺/珠宝设计|产品/包装设计|CAD设计/制图|咨询顾问|咨询经理/主管

 金融/银行/证券/投资

证券/期货/外汇经纪人|证券经理/总监|证券分析/金融研究|信用卡/银行卡业务|银行经理/主任|银行会计/柜员|信贷管理/资信评估|资产评估|担保/拍卖/典当|拍卖师|外汇/基金/国债经理人|投资/理财顾问|融资专员|融资经理/总监|风险管理/控制|股票/期货操盘手

 保险

项目经理/主管|保险顾问/规划师|保险核保/理赔|保险内勤| |保险精算师|保险产品开发/策划|保险续期管理|保险培训师|储备经理人|契约管理

 贸易/采购/商务

外贸专员/助理|外贸经理/主管|采购员|采购助理|采购经理/总监|报关员|业务跟单|商务专员/经理|买手

 仓储/物流

物流专员/助理|物流经理/主管|物流总监|调度员|快递员|仓库管理员|仓库经理/主管|装卸/搬运工|供应链管理|单证员

 法律

律师/法律顾问|律师助理|法务专员/助理|法务经理/主管|产权/专利顾问|合规管理

 医疗/制药/生物

医生|心理医生|护士/护理|护理主任/护士长|药剂师|理疗师|医药质检|医疗管理|美容整形师|验光师|营养师|宠物护理/兽医|临床研究/协调|医药研发/生产/注册|医疗器械研发/维修|生物工程/生物制药

 电子/电气/仪器仪表

自动化工程师|电子/电气工程师|电路工程师/技术员|机电/机械工程师|仪器/仪表/计量|无线电工程师|测试/可靠性工程师|产品工艺/规划工程师|版图设计工程师|音频/视频工程师|灯光/照明设计工程师|研发工程师|电子/电器维修

 质控/安防

质量管理/测试经理|质量检验员/测试员|测试工程师|安全消防|认证工程师/审核员|安全管理

 高级管理

CEO/总裁/总经理|首席运营官COO|首席财务官CFO|首席技术官CTO|副总裁/副总经理|总裁助理/总经理助理|总监|分公司经理|合伙人

 服装/纺织/食品

服装/纺织设计|服装打样/制版|生产管理|样衣工|食品/饮料研发/检验|板房/底格出格师|电脑放码员|纸样师/车板工

 环境科学/环保

污水处理工程师|环境工程技术|环境管理/保护|环保技术|EHS管理|环保工程师|环保检测|水质检测员

 农/林/牧/渔业

饲料业务|养殖人员|农艺师|畜牧师|场长|养殖部主管|动物营养/饲料研发

 其他职能

第2篇:融资类别

一、资本与财富基础

1、全球富人的赚钱模式;

2、顶级富豪的资产配置模型;

3、通货膨胀的危机;

4、实现财富自由的核心秘诀;

5、创造亿万财富的复利威力;

6、资本运营的三大核心关键

二、五大融资阶段

1、信用融资;

2、抵押融资;

3、企业经营融资;

4、私募股权融资;

5、公募上市融资

三、八大融资渠道

1、债权融资;

2、股权融资;

3、上市融资

4、内部融资;

5、贸易融资

6、项目融资;

7、政策融资、

8、专业化协作融资

四、六大金融杠杆

1、信用;

2、人脉;

3、不动产;

4、企业;

5、机会;

6、时间

五、资产增值5大定律

1、如何创造长期稳定现金流;

2、信用最大化;

3、灵活使用金融杠杆;

4、学习拥有投资工具;

5、做好资产配置。

第3篇:记功类别

省人事厅关于行政记功奖励实行定期申报制度的通知

皖人发〔2003〕1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规范行政记功奖励活动,建立行政记功奖励申报审批制度,根据《国家公务员奖励暂行规定》和省政府《关于进一步精简和规范行政性表彰奖励活动的通知》(皖政办[2002]37号)文件精神,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嘉奖和行政记功奖励(以下简称“记功奖励”)实行定期申报制度通知如下:

一、记功奖励的对象

记功奖励是指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对在某项工作、活动或突发事件中做出显著成绩或贡献的集体和个人的奖励。

二、记功奖励的种类

记功奖励的种类分为嘉奖、记三等功、二等功、一等功。

对在工作中表现突出,取得优良成绩的,给予嘉奖;

对在工作中做出较大贡献,取得显著成绩的,给予记三等功;

对在工作中做出重大贡献,取得优异成绩的,给予记二等功、一等功。

对在我省两个文明建设中做出成绩的集体或个人,确需省政府表扬的,由主管部门提出意见,报省政府批准后,予以通报表扬,但不视为行政奖励,不享受任何待遇。

三、记功奖励批准权限

嘉奖、记三等功,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市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记二等功,由市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批准。其中,省政府工作部门给予记二等功奖励的,须经分管省长批准同意。

记一等功,由省人民政府批准。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按照奖励权限的规定,给予本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决定任命的人民政府领导人员奖励,应当报上一级人民政府批准;对政府工作部门领导人员的奖励,由本级人民政府批准。

审批机关在给予国家公务员和企事业单位管理人员记功奖励时,应当按干部管理权限,征得主管机关的同意。

四、记功奖励的申报审批程序

1、集体或个人所在单位依据事迹的先进性和贡献大小,提出嘉奖和记功奖励的申请,并填写“记功奖励申报表”(附后)一式3份,按照规定的批准权限,逐级上报审批。

2、政府人事部门按照定期申报的原则,对各有关单位的申请提出审核意见,集中上报政府审批。以省政府名义给予嘉奖和记功的,除特殊情况外,原则上每年一次集中上报省政府审批,各申报单位应在每年12月底以前将当年度的申报材料报送省人事厅。

3、根据政府批准同意的记功奖励(含通报表扬)项目,人事部门按照省政府《关于印发〈安徽省行政性表彰奖励公开评选暂行办法〉的通知》(皖政[1999]26号)规定组织实施。

五、记功奖励的获奖待遇

1、各级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实施记功奖励,可采取发文形式进行表彰,也可通过有关新闻媒体对外公布,一般不专门召开表彰会。

2、对获得记功奖励的集体和个人,由审批机关颁发奖励证书。其中,省政府对个人一等功获得者,同时颁发奖章。以省政府名义给予嘉奖和记功奖励的,使用省人事厅统一印制的证书和奖章。

3、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对个人记功奖励获得者给予一次性现金奖励,其中,记一等功2000元、记二等功1000元、记三等功500元、嘉奖200元。奖金依法免征个人所得税。

4、以省政府名义开展的表彰奖励,其资金由省财政按规定标准审核、安排。

附件:

1、集体记功奖励审批表

2、个人记功奖励审批表

二○○三年一月三日

第4篇:专业类别

1.哲学政治学类:哲学、逻辑学、伦理学、科学社会主义、国际共产主义运动、中国革命史、中国共产党党史、政治学、国际政治、行政学(管理)、外交学、国际文化交流、政治经济学、国际事务、

思想政治教育、党政管理等。

2.管理类:(可以按照小类设置专业条件)

2-1 公共管理类:行政管理、党政管理、公共管理、公共政策学、公共事业管理、公共关系、土地资源管理、国防教育与管理、劳动关系、劳动与社会保障、公共安全管理、城市管理(监察)、社区管理、村(乡)镇管理、农村行政管理、社会福利事业管理、涉外事务管理、卫生管理(监督)、卫生信息管理、公共卫生管理、医院管理、行政管理办公自动化、教育(行政)管理等各专业公共行政管理、文化产业等各类产业管理、航运管理等各类交通运输管理、自然保护区等各类保护区和开发区管理等。

2-2 经济管理类: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会计与审计类、管理科学、管理科学与工程、工商管理、工业经济、工程管理、项目管理、土地管理、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市场开发、市场营销教育、汽车技术服务与营销、投资(学)、(企业)人力资源(人事)管理、旅游管理、旅游管理与服务教育、涉外旅游、导游、旅行社经营管理、景区开发与管理、物流管理、国际贸易、贸易经济、工业外贸、国际商务、商务策划管理、国有资产管理、物业管理、特许经营管理、连锁经营管理、资产评估、商品学、产品质量工程、国际企业管理、饭店(宾馆、酒店)管理、(企业)理财、林业信息管理、管理工程、国际工程管理、国际市场营销、商务管理、医药营销等各种专业营销、工商企业管理、工商行政管理、证券投资与管理、会展经济与管理、电子商务、经济信息管理、经济管理(学)、劳动经济、农村区域发展、农业经济、农业经营管理、农林经济管理、房地产经营与管理、乡镇企业管理、建筑工程营造与管理、国际文化贸易、网络经济(学)、体育经济、海洋经济、农业经济、运输经济、劳动经济、投资经济(管理)、房地产(开发)经营(或管理)、信息管理与信息系统等。

2-3 经济学类:财政金融类、经济学、国际经济、发展经济(学)、国民经济管理、国际经济与

贸易等。

2-4 财政金融类:财政(学)、税收(务)、涉外税收、金融(学)、金融工程、金融管理、经济与金融、国际金融、信用管理、证券、证券投资、期货、货币银行学、保险(学)、保险(实务)、医

疗保险实务等。

2-5.会计与审计类:会计(学)、审计(实务)、财务管理、财务会计(教育)、国际会计、会计(财务)电算化、注册会计师、会计与统计核算、财务信息管理、工业(企业)会计等各类专业会计等。

3.社会学类:社会学、应用社会学、经济社会学、社会心理学、伦理学、人类学、人口学(工作)、社会工作(含司法社会工作方向等)、社会管理、社区服务(管理)、家政学(服务)、老年服务

(管理)、青少年工作(管理)等。

4.数学与统计类:数学、数理基础科学、应用数学、数学与应用数学、信息与计算(机)科学、统计(学)、计划统计、经营计划与统计、统计与概算、国土资源调查等各类专业统计调查等。

5.法学类:法学(含民法、商法、刑法、经济法、行政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公法、国际私法、环境资源法、财税金融法、劳动与社会保障法等方向法学)、诉讼法、知识产权法、法律(事务)、国际法、刑事司法、监狱学、涉外法律(事务)、经济法律事务、律师(事务)等。

6.汉语言与文秘类:汉(中国)语言文学(教育)、汉语言、中国语言文学(化)、中文应用、对外汉语、华文教育、应用语言学、戏剧影视文学、古典文献、文学、中国文学、汉语言文学与文化传播、秘书(学)、文秘(学)、中文(文秘或秘书)教育、现代秘书、司法文秘(秘书)等各类专业文秘(秘

书)、新闻(学)等。

7.新闻传播类:新闻(学)、传播(学)、广播电视新闻(学)、编辑出版(学)、媒体创意、广告(学)、影视艺术技术、广播电视技术(工程)等。

8.文物考古与历史学类:历史、中国历史、世界历史、考古(学)、文物保护、博物馆等。

9.民族宗教类:民族学、宗教学、中国少数民族语言文学、民族理论与民族政策等。

10.外国语言文学类:根据职位需要设置相应语种。

11.图书与档案学类:图书馆(管理)、档案(管理)、科技档案、图书档案管理等。

12.计量测量类:计量技术、测量技术、检测技术、精密仪器、几何计量测试、光学计量、无线

电计量测试、热工计量测试、力学计量测试等。

13.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类:计算机科学(技术或教育)、各类(计算机)软件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网络技术(工程)、各类(计算机)数据库(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科学(工程或技术)、各类(计算机)信息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管理(或应用)、各类计算机控制(技术)、各类计算机通信(通讯)、各类(计算机)多媒体技术、(信息)网络安全(监察)、信息安全、系统理论(科学或工程)、管理信息系统、地球(地理)信息系统(科学或技术)、智能科学与技术、信息与计算(机)科学、计算数学及其应用软件、计算机与经济管理、计算机系统维护、计算机硬件(器件或设备)、电器与电脑、可视化程序设计、Web应用程序设计、多媒体制作、图形图像制作、动漫设计与制作、电子

商务、办公自动化技术、软件测试等。

14.电气电力类:电力(电气)工程、电气自动化、电站自动化、电站测控、变电运行、高压输配电线路、(电力)线路运行、电气技术教育、微电机、电机与电器、各类电力(电气)自动化、发电厂及电力系统、电厂设备运行与维护、电厂热能动力装置、火电厂集控运行、水电站及电力网、供用电技术、电网监控技术、电力系统继电保护、农村电气化技术、电工(技术)、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自动化等。

15.电子信息与自动化类:电子信息(工程)科学(技术)、微电子(技术)、电子工程(技术)、电子工艺与管理、应用电子技术、电子应用、电子与信息技术、仪器仪表、集成电路设计与集成系统、光电技术(信息工程)、光信息科学(技术)、控制工程、数控技术(设备)、各类自动化专业、电磁场技术、真空电子技术、无线(电)技术、通信工程、信息显示、信息物理工程、信息对抗技术、电子声像技术、图文信息技术、医学信息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影像工程、假肢矫形工程、生物信息技术、雷电防护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技术、建筑电气与智能化、楼宇智能化工程技术、机电一体化技术、生产过程自动化技术、工业网络技术、检测技术及应用、理化测试及质检技术、液压与气动技术、电子测量技术与仪器、电子科学与技术、数字媒体艺术、微电子学、电子设备与运行管理、通信网络(系统)、(移动)通信技术、程控交换技术、汽车电子技术、(电子)仪器仪表、广播电视网络技术、有线电视工程技

术等。

16.机械类:机械设计、机械制造、机械工程、机械装备、精密机械、工业工程、机械自动化、自动化设备、制造工程(工艺)、机械维修及检测技术、机电技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制造自动化与测控技术、数控技术(设备)、模具设计与制造、玩具设计与制造、材料成型与控制技术、焊接技术及自动化、液压与气动技术、计算机辅助设计与制造、各类机电或动力设备的运行或维护等、(电子)仪器仪表、医疗仪器仪表等各类专业器械设备、各类汽车(车辆)制造(装配)与维修(检测或运用)技术、汽车改装(整形)技术、制冷与冷藏技术、车辆工程、工业设计等。

17.公安类:犯罪学、犯罪心理学、侦查(察)学、刑事侦查(察)、刑事(科学)技术、技术侦查、经济侦查、警察指挥与战术、禁毒(学)、经济犯罪侦查、信息网络安全监察、公安信息技术、公安情报学、犯罪情报信息、公安视听技术、公安图像技术、法医学、警犬技术、警卫(学)、涉外警务、边防管理(或指挥)、边防公安、出入境管理、消防管理(指挥)、火灾勘查、科技防卫、安全防范工程(技术)、公安(安全)保卫、国内安全保卫、公安学、公共安全管理、公安管理、警察管理、核生化消防、预审(案审)、痕迹检验、文件检验、物证技术、法化学、治安(学、管理)、(道路)交通管理(工

程)、交通事故处理、公安文秘、公安法制等。

18.司法监所管理类:犯罪学、监狱学、狱政管理、刑事执行、劳教管理、罪犯管教、罪犯教育、矫正教育学、罪犯心理矫治、涉毒人员矫治、司法管理、司法助理、司法警务、司法文秘等。

19.教育学类:教育(学)、思想政治教育、科学教育、初等教育、小学教育、学前教育、(现代)教育技术(学)、教育管理、职业技术教育管理、特殊教育、言语听觉科学、化学教育等各学科教育

等。

20.心理学类:心理学、应用心理学(含临床心理学方向等)、犯罪心理学、社会心理学、心理

咨询等。

21.体育学类:体育教育、运动训练、体育管理(服务)、运动人体科学、运动生物力学、体育生物科学、社会体育、警察体育、休闲体育、竞技体育、民族传统体育、武术等。

22.艺术类:(可以按照小类设置专业条件)

22-1 音乐类:音乐学、作曲、(音乐)指挥、音乐表演、民族音乐、交响乐、声乐、歌剧、戏剧戏曲音乐、音乐剧、钢琴、管弦、各种乐器演奏、现代器乐打击乐、音乐科技与艺术、音乐教育、音乐

工程等。

22-2 美术类:美术、绘画、中国画、油画、戏剧影视美术设计、雕塑、书法、戏剧影视美术设

计、动画、木偶表演与制作等。

22-3 电影电视广播类:电影编导、广播编导、电视编导、影视学、电视艺术、电影学、广播电

视艺术、摄影等。

22-4 舞蹈类:舞蹈学、舞蹈编导、芭蕾舞、中国舞、民族舞蹈等。

22-5 戏剧戏曲类:戏剧学、戏曲学、戏剧影视文学等。

22-6 表演类:戏剧戏曲表演、话剧表演、影视表演等。

22-7 舞台艺术类:舞台美术、照明艺术、录音艺术等。

22-8 播音主持类。

22-9 导演类。

22-10 艺术管理类:艺术管理、文化事业管理等。

22-11 艺术杂项类:艺术学、公共艺术、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会展艺术与技术等。

23.物理和力学类:物理学、应用物理学、工程物理、核物理、力学、声学、光电子技术科学、

工程结构分析等。

24.化学化工类:化学、应用化学、化工、化学工程与艺术、过程装备与控制工程、化学工艺、应用化工技术、精细化工、有机化工、工业生物工程、化工设备(维修)等。

25.材料学类:材料物理、材料化学、冶金工程、金属材料工程、无机非金属材料工程、高分子材料与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复合材料与工程、焊接技术与工程、宝石及材料工艺学、粉体材料科学与工程、再生资源科学与技术、稀土工程、高分子材料加工工程、生物功能材料、电子封装技术、陶瓷、硅

酸盐等。

26.大气与天文学类:天文、空间科学、气象(学)、大气科学(技术)、大气探测技术、应用

气象技术、防雷技术等。

27.地理科学类:地理、地理信息系统(科学与技术)等。

28.地质地矿类:地质、地质工程、地球化学、地球物理、地球与空间科学、采矿工程(或技术)、石油工程、煤及煤层气工程、天然气、矿物加工、勘查、资源勘查与开发、矿物资源、地质矿产勘查、勘察工程、区域地质调查及矿产普查、地质矿产勘察技术、矿山地质、岩矿鉴定、矿山测量、水文地质与勘查技术、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铀矿地质与勘查技术、非金属矿产地质与勘查技术、岩矿分析与鉴定技术、宝玉石鉴定与加工技术、工程地质勘查、水文与工程地质、矿物加工工程等。

29.海洋科学类:海洋(科学)技术、海洋管理、海洋资源、(近岸)海洋环境(科学或工程)、海洋生态、海洋水文、近岸海洋学、海洋生物(工程)、海洋渔业科学与技术、海洋放射生态学、军事海

洋学、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等。

30.环境科学类:环境科学(工程)、资源环境科学(工程)、生态学、海洋资源环境、(近岸)海洋环境(科学或工程)、海洋生态、水土保持与荒漠化防治、海洋生物资源与环境、地下水科学与工程、水质科学与技术、水务工程、灾害防治工程、辐射防护、环境安全类、(环境)安全工程、环境经济、农业生态学、综合规划、生态植物修复、环境经济与管理、环境监察、环境监测、环境治理(技术)、环境评价、农业资源与环境、农业环境保护技术、资源环境与城市(城乡规划)管理、城市检测与工程技术、水环境监测与保护、城市水净化技术、室内检测与控制技术等。

31.能源动力类:电气电力类、热能动力工程、风能动力工程、能源工程、核工程、核技术、核化工与核燃料、核反应堆、核电、热能动力设备与应用、城市热能应用技术、(城市)燃气工程、供热工

程等。

32.城建规划类:城乡规划、城市(镇)规划、园林规划、道路规划、土地规划等。

33.建筑建设类:建筑学、土木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给排水、工程管理、建筑工程(管理)、建筑经济管理、工程监理、工程造价、建筑工程预决算、公路与城市道路工程、交通土建工程、道路交通工程、道路(工程)、桥梁(工程)、隧道(工程)、机场建设、渡河工程、地下工程、城市地下空间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工程、建筑环境与设备工程、房屋建筑工程、建筑设计(技术)、城镇建设、矿井建设、建筑工程技术、建筑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涉外建筑工程、建设工程管理、建筑装饰工程技术、室内设计技术、中国古建筑工程技术、历史建筑保护工程、环境艺术设计、园林工程(技术)、基础工程技术、建筑设备工程技术、建筑电气工程技术、市政工程(技术)、给排水工程(技术)、消防工程(技术)、空调工程、(城市)燃气工程、供热工程等。

34.交通运输类:港口航道与海岸工程、交通运输、交通工程、油气储运工程、航海技术、轮机工程、船舶与海洋工程、物流、海事管理、交通设备信息工程、交通建设与装备、物资储运、道路交通、城市交通、载运工具运用工程、汽车运用技术、交通运输管理、交通管理、交通工程管理、高等级公路维护与管理、路政管理、交通安全与智能控制、城市交通运输、公路监理、道路桥梁工程技术、水运管理、海事管理、港口业务管理、各类轨道交通工程(设备、技术或管理)等。

35.景观类:园林、景观学、风景园林、景观设计、城市园林(设计、管理)、园林绿化、园林

技术等。

36.水利类:水利水电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工程、水资源与海洋工程、港口海岸(航道)及治河工程、水文与水资源利用、海岸与海洋工程、水文与水资源、水文自动化测报技术、水信息技术、水政水资源管理、水利工程(施工技术)、水利水电建筑工程、灌溉与排水技术、河务工程与管理、城市水利、水利水电工程管理、水务管理、水利工程监理、水土保持等。

37.测绘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空间信息与数字技术、工程测量(技术)、摄影测量与遥感技术、大地测量与卫星定位技术、地图制图技术、矿山测量等各类专业测量或测绘等。

38.轻工纺织类:轻化工程、包装工程、印刷工程、纺织工程、服装设计与工程、服装设计与工艺教育、装潢设计与工艺教育、轻工生物技术、非织造材料与工程数字印刷、染整技术、高分子材料加工技术、制浆造纸技术、香料香精工艺、表面精饰工艺、现代纺织技术、针织技术与针织服装、丝绸技术、服装设计、染织艺术设计、纺织品装饰艺术设计、新型纺织机电技术、纺织品检验与贸易、包装技术与设计、印刷技术、印刷图文信息处理、印刷设备及工艺、出版与发行等。

39.农林业工程类:农业机械化及其自动化、农业电气化与自动化、农业建筑环境与能源工程、农业水利工程、农业工程、生物系统工程、设施农业科学与工程、设施农业技术、观光农业、森林工程、木材科学与工程、林产化工、经济林、林业技术、林产化工技术、木材加工技术、森林采运工程、林业经

济信息管理等。

40.生物科学类:生物科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应用生物教育、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信息学、生物信息技术、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动植物检疫、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生物资源科学、生物安全、植物科学与技术、应用生物科学、植物资源工程等。

41.植物生产类:农学、园艺、植物保护、茶学、茶叶生产加工技术、农艺教育、园艺教育、园艺技术、特用作物、草业科学、种子科学与工程、食用菌、作物生产技术、种子生产与经营、中草药栽培技术、烟草(栽培技术)、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等。

42.森林资源类:林学、森林(资源)保护、植物保护、野生动物与自然保护区管理、野生动物保护与利用、自然保护区资源管理、野生植物资源开发与利用、森林(生态)旅游等。

43.动物科学类: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畜禽生产教育、蜂学、昆虫学、蚕学、动物药学等。

44.水产类:渔业(综合技术)、海洋渔业、淡水渔业、水产、水产养殖(技术)、水族、海水养殖、渔业资源与渔政管理、水生动植物保护、海洋捕捞技术等。

45.动植物检疫类:动物或植物检疫、生物安全、植物保护、动物科学、动物医学、生物技术、生物工程、化学生物学、分子科学与工程、生物科学与生物技术、生物化学与分子生物学、植物生物技术、动物生物技术、农产品质量检测、饲料与动物营养、特种动物养殖、畜牧、兽医、兽医医药、动物防疫与

检疫等。

46.医学类:基础医学、医学信息学、临床医学(含临床病理学方向、临床急救医学方向、眼与视光学方向、放疗方向等)、中西医临床医学、预防医学、卫生检验检疫、妇幼保健医、营养学、口腔医学、口腔修复工艺学、中医学(含中医骨伤方向)、针灸推拿学(含康复医学方向等)、中草药栽培与鉴定、中药资源与开发、中医临床医学、中西医结合、麻醉医学、医学影像学、医学检验、卫生检验与检疫技术、放射医学、康复治疗学(技术)、眼视光学(技术)、精神医学、医学技术、听力学、医学实验学、医学美容技术、医学信息学(工程)、医疗器械工程、医学影像工程(技术)、生物医学工程、医学检验技术、医学生物技术、口腔医学技术、医学营养、呼吸治疗技术、护理(学)、助产、护士、涉外护士、

产假护士等。

47.药学类:制药工程、药理学、药学、中药(学)、药物制剂、应用药学、临床药学、海洋药学、药事管理、化工与制药、制药学、药物分析、药物化学、生物制药等。

48.食品类:食品科学与工程、农产品储运与加工、食品工艺、烹饪与营养、食品质量与安全、食品营养与检验(检测)、乳品工程、粮食工程、酿酒工程、葡萄与葡萄酒工程、食品加工技术、食品贮

运与营销等。

49.航空航天类:飞行器设计工程、飞行器动力工程、飞行器制造工程、飞行器环境与生命保障工程、航空航天工程、航天运输与控制、飞行技术等。

50.武器类:武器系统、发射工程、探测制导与控制技术、弹药工程、爆炸技术、特种能源工程

与烟火技术、地面武器机动工程等。

第5篇:类别爱心

类别:教师节| 发布时间:2012-09-19 08:04 闵行一幼2005教师节活动

一、

指导思想:认真贯彻落实上海市科教党委、市教委《关于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积极响应闵行区工会的倡议,在我园开展“师恩、师爱、师情”21届教师节庆祝活动,旨在进一步弘扬高尚的师德风范,努力形成良好的师德建设氛围,激励我园教师树立远大理想,以良好的师德、先进的理念投身;展示我园教师实践中成果,大力挖掘身边的典型,发扬教师的闪光点,增强责任感,引导教师立足岗位求作为,超越岗位求发展,达到自我、互相促进的目的,塑造我园优良的文明之风。

二、

活动对象:全体教职工、退休教师、幼儿、家长

三、

活动时间:2005年9月1日—9月30日

四、活动内容:

(一)“爱心牵手”活动

(转载自天天范文网 请保来源地址。)

1、走访单亲、困难教师和幼儿

2、爱心助学

(二)“师恩 师爱 师情”活动

1、

各组室开展“闵一教师师德规范十句”评选活动

2、

《陶行知名言录》学习心得征文活动

3、

“闵一好老师”评选活动(家长、组室)

4、

优秀教师事迹宣传活动

(1) 家园小报“教师节特刊”(好老师的优秀事迹、幼儿、家长对教师的祝福、教师感言、师德演讲„„)

(2) “闵一快讯”宣传栏宣传优秀教师的事迹 (3) “展师风 颂师德”黑板报

(三)“展师风 颂师德”联欢活动(9月10日上午10:00开始)

1、“闵一好老师”颁奖(各组室将评选出的一名好老师的优秀事迹以小品、演讲等不同形式表现出来)

2、《陶行知名言录》名言竟答

3、三十年教龄授奖活动

4、聚餐活动(退休教师一起)

第6篇:律师类别

1.专职律师

专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者、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后,领取专职律师执业证、专门从事律师工作的人员。专职律师都必须在律师事务所执业,执业范围包括民事诉讼、刑事诉讼、星恒诉讼等诉讼业务,也包括法律咨询、法律顾问等非诉业务。[ 做专职律师的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职律师,必须满足以下条件:

1、是本科以上学历;

2、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3、在律师事务实习期满一年;

4、实习期满考核合格。

满足以上条件,才可以申请在律师事务所申请执业,做专职律师。

申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应提交的材料

1、《律师执业登记申请表》一式两份,贴足近期正面半身免冠照片,附照片一张(近期2寸正面蓝底免冠彩照);

2、律师资格证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居民身份证、学历证书复印件(市直所原件提交市局审核确认,县市区所原件提交县市区司法局审核并盖章确认);

3、实习证原件;

4、无其他职业的证明(原有工作单位人员提供正式的辞职文件,无业人员提供就业登记证或者人才交流中心出具的未就业或无业证明)及其人事档案存放证明(必须有存档号);

5、律师事务所聘用合同;

6、原单位出具的品行良好的证明及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证明(提供原件,且要写明姓名、身份证号码);

7、年龄超过六十周岁者,须提交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体检表;

8、实习人员集中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

9、申请人对提供材料真实性的保证书。[2]

2.兼职律师

兼职律师是指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不脱离本职工作从事律师职业的人员。根据《律师法》及司法部《兼职从事律师职业人员管理办法》规定,法学院校(系)、法学研究单位从事教学、研究工作的人员,具备下列条件,可以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一)具有律师资格;

(二)所在单位同意兼职从事律师职业;

(三)在律师事务所实习一年;

(四)品行良好;

(五)符合律师执业的其它规定。

申领兼职律师证需提交:本人系法律院校或法学研究单位人员非公务员的证明,人民警察教师,需由市一级公安局政治部出具未评警衔证明。

这关你就过不了。

现在那些身在其他单位,同时还领有律师执业证的人领的其实是专职律师执业证。由于领专职律师执业证只需要提供辞职或者无职业证明,有的人搞到这个证明就能申领专职律师证了。有的是先领到专职律师证挂到律师事务所再去企业或者其他单位任职。这种现象严格的来说是违法的,被发现要受到处罚,但基于管理和监督力度不是很大的现状,所以基本上全

国各个地方都存在以这种方式变相实现兼职律师的做法。

3.香港居民律师

4.澳门居民律师

5.台湾居民律师

6.公职律师

简介

公职律师是指具有司法部颁发的相关资格证书,供职于政府职能部门、行使政府职能的部门,或其聘用的专职从事法律事务的人员。公职律师是在国家行政部门设立的政府律师,由政府支付薪水,属于国家公务员序列, 主要办理本机关法律事务,以提高政府机构依法行政水平,在法律上维护国家利益,公职律师不得为社会提供有偿法律服务。[1]

工作内容

1、为政府及其所属部门决策提供法律意见,特别是对涉及全局性的特点、难点问题的法律论证,提供可行性分析;

2、参与党委、政府领导信访接待工作;

3、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

4、为政府系统提供法律咨询服务;

5、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义务为公民解答法律咨询问题。[1]

从业资格

1、政府公职律师应符合律师法中关于律师执业应取得律师资格和律师执业证书的条件;

2、公职律师为政府宏观决策提供法律分析和服务,是履行公务员的特殊职务行为,为社会提供法律援助是政府赋予的一种义务。因此,均为无偿服务;

3、公职律师应具有公务员身份。[1]

发展现状

据司法部副部长赵大程介绍,2002年司法部正式启动公职律师试点工作以来,全国已有31个省、区、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及近20个中央单位纳入试点,公职律师达到4730人。随着公职律师队伍的发展壮大,我国形成了社会律师、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和军队律师优势互补的格局,满足了公众对法律服务的多层次需求。[2]

7.公司律师

8.法律援助律师

法律援助律师的概念

法律援助律师,可分为广义援助律师和狭义的援助律师。广义的援助律师,即包括了社会律师因接受了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为某一个案件提供法律援助服务,而称之为某个案件的援助律师。也包括了专门从事法律援助服务的法律援助专职律师。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

狭义的法律援助律师,也有称为公职律师、援助专职律师,是指受聘于法律援助机构或政府其他部门,通过了全国法律职业资格的考试,取得了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和律师执业资格证书,

专门从事法律援助事业的人员。这类人员的编制属于国家行政或事业单位,并享受国家行政事业等单位工作人员的待遇。

法律援助律师的特点

援助律师最大的特点是无偿性。不管是广义的援助律师,还是狭义的援助律师,只要是从事了法律援助服务,都不能收取律师费用。社会律师在接受法律援助机构的指派后,对指派的援助案件不能收取律师费用。法律援助专职则不能向社会提供任何有偿的法律服务。 法律援助律师的法律责任

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

第二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纪律处分:

(一)为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或者拒绝为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人员提供法律援助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三)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

(四)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

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的财物,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从事有偿法律服务的违法所得,由司法行政部门予以没收;侵占、私分、挪用法律援助经费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追回,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八条

律师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司法行政部门给予警告、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给予1个月以上3个月以下停止执业的处罚:

(一)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擅自终止法律援助案件的;

(二)办理法律援助案件收取财物的。

有前款第

(二)项违法行为的,由司法行政部门责令退还违法所得的财物,可以并处所收财物价值1倍以上3倍以下的罚款。

第二十九条

律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违反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的,按照律师法的规定予以处罚。

9.军队律师

军队律师是军人,又是律师。1996年5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规定,为军队提供法律服务的军队律师,其律师资格的取得和权利义务及行为准则,适用本法的规定,军队律师的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中央军委另行规定。根据国家司法部和总政治部联合发布的《军队法律服务工作暂行规定》,只有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等军内人员才可担任军队律师。作为军人,要遵守军事法规,承担军人应负的职责;作为律师,又要依据律师法取得律师资格,并依据国家和军队的有关规定领取军队律师执业证书。除须遵守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外,军队律师还要遵守军队的条令条例及规章制度。

军队律师既是专职法律工作者,又是军队政治工作者。根据律师法的规定,律师是社会法律工作者,作为律师职业中特定的组成部分,军队当然也具有这种属性。但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政治工作条例》的规定,军队的司法行政及法律服务工作由政治机关领导,是政治工作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军队律师具有双重职责。作为法律工作者,要以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为己任,认真履行职责,全力维护军队和军人的合法权益;作为政治工作者,

军队律师从事法律服务工作的最终目的,在于通过自己的专业工作,为部队思想政治建设的整体目标服务,为增强新时期思想政治工作的针对性和有效性服务。这就要求军队律师必须通晓军队政治工作的基本理论,掌握政治工作的基本方法和手段,要善于把法律服务工作与军队政治工作紧密结合起来,发挥军队政治工作的整体优势。

军队律师有着独特的工作领域,既要熟知国家法律,又要熟知军事法规。与社会执业律师一样,军队律师处理的法律事务涉及刑事、民事、经济、行政、海商、金融等各个法律部门,应当熟悉并全面掌握国家的法律法规。只有这样,才有可能处理好军队内部和军地互涉法律事务,才可能为部队官兵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做好维护国家军事利益和官兵合法权益的工作。与社会律师不同的是,作为军人和军队政治工作者,军队律师还要熟练掌握军队的条令条例和各项规章制度。当前,军队建设进入了新的发展时期,贯彻落实依法治军方针的任务很重,军队律师只有熟知国家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熟知军队的有关规定,通晓其立法精神,才能为军队各级首长和机关决策提供正确的法律意见,才能分清军人的称职与不称职、合法与不合法的行为,指导军人更好地履行职责。另外,军队律师还要努力学习、研究国际法,为做好军事斗争准备和打赢高技术条件下的局部战争提供强有力的法律上的保障。

军队律师是特定的公职律师。这是由军队律师的特殊属性所决定的。首先,军队律师是由取得律师资格的现役军官、文职干部担任,其薪金由军费开支;而社会执业律师则由取得律师资格的公民担任,其经济收入主要依靠执业活动取得。其次,军队律师正式列入部队编制后,成为军官、文职干部的一种职务,并定有相应的职别、级别;而社会执业律师是一种社会职业,不是职务,没有官职或行政级别。第三,军队律师的工作是面向特定的群体。军队律师主要是为军队和军人提供法律服务,其工作主要面向部队各级领导、机关、广大官兵及其家属;而社会律师执业所面向的是社会所有成员。第

四、军队律师的工作经费由军费开支,承办法律业务基本上不收费;而社会执业律师的工作经费是自收自支,除法律援助外,对外提供的法律服务都是有偿收费。第

五、军队律师是军队人员,军队律师工作机构有上级主管机关和行政领导;而社会执业律师实行的是行业自律,政府有关部门基于律师法对其予以监督管理,双方之间是政府机关与行政管理相对人的关系。

根据军队律师的特点及其工作实际,军队律师的作用主要体现以在下几方面:第一,军队律师是军事司法审判制度民主化的重要体现。没有律师的审判制度是不民主的审判制度。这次在集团军正式列编律师也是对军事审判制度的进一步完善。军队律师应积极主动开展工作,保证每个被指控涉嫌犯罪的军人都能得到法律帮助,其合法利益能得到有效维护。第二,为军队各级领导、机关提供法律意见,使上级决策有据并能依法妥善处理有关法律事务。第三,解决各种涉法问题,切实维护部队和官兵的合法权益。第四,深入开展法律咨询和法律教育,不断提高广大官兵的法律意识和依法办事能力。军队律师应充分发挥自己的业务专长,深入部队开展面对面的法制宣传教育,并通过帮助官兵解决涉法问题的实践,引导官兵加深对法律权威性的认识,树立对法律的信赖。

第7篇:岗位类别

岗位类别填:管理人员、专业技术人员、工勤人员。其中只有在教育局备案过的校长和副校长可以填为“管理人员”,其他人员选后两种填报(参考工资)。岗位等级填写职称所对应的工资级别,可参考下发的“事业单位人员信息采集填写说明”,如“中学一级教师”对应的是“中级岗位(中级十级)”。岗位名称填写的是职称的名称,如:中学一级教师, 中学高级教师,小学一级教师等等。

酒类工作计划

工作要点 工作计划 区别

HR工作:HR实践四种类别

酒类销售工作计划

垃圾分类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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