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共3篇 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22-0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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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共3篇 治欠保支工作情况汇报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共1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为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和国务院第163次常务会议精神,确保到2020年实现基本无拖欠的工作目标,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制定了《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现印发给你们,请会同协调机制成员单位认真抓好落实。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

  (二)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

  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四)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五)

  (六)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七)

  (八)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

  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九)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十)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十一)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

  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

  (十二)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十三)

  (十四)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四、

  五、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本级政府负

  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地区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共2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2017-2019)》

  一、行动目标

  以解决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为重点,综合运用法律、行政、经济等手段,健全源头预防、动态监管、失信惩戒相结合的制度保障体系,用三年左右时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实现被欠薪农民工比重逐年下降,力争到2020年实现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

  二、行动措施

  (一)全面推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督促用人单位与招用的农民工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建立职工名册。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实行农民工实名制管理制度,建立劳动计酬手册,健全用工和工资支付记录,明确用人单位对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责任。2017年底前,实名制管理覆盖4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7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二)落实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督促工程建设领域用人单位依法支付农民工工资,实现月清月结。到2017年底,执行按月足额支付工资规定覆盖8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9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三)完善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充分发挥劳动保障监察“网格化、网络化”管理优势,对辖区内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日常监管,对出现工资支付困难的劳动密集型加工制造、餐饮服务以及涉及化解过剩产能的企业,实行重点监控,积极探索建立欠薪预警系统,及时发现和处置欠薪隐患。

  (四)落实工资保证金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全面推行工资保证金制度,根据用人单位工资支付情况,实行差异化缴存,推行银行保函等第三方担保制度,规范工资保证金收缴、使用、退还办法,实现及时收缴,按时退回。到2017年底,基本实现所有在建工程项目全覆盖,逐步将工资保证金实施范围扩大到其他易发欠薪行业。

  (五)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在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农民工工资与其他工程款分账管理制度,施工企业应在银行建立工资专户,专门用于发放农民工工资。鼓励实行分包企业委托总承包企业直接向农民工代发工资的办法。到2017年底,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管理制度覆盖60%以上在建工程项目,2018年底前覆盖率达到80%,到2019年底基本实现全覆盖。

  (六)强化劳动保障监察执法。进一步畅通农民工欠薪举报投诉渠道,健全劳动保障监察举报投诉案件省级联动处理机制。到2017年底,在各省级行政区域内基本实现“一点举报投诉、全网联动处理”,为农民工提供便捷、高效的执法服务。通过加强日常巡视检查,督促用人单位严格落实按月支付农民工工资的法律规定。会同有关部门每年在元旦、春节和其他关键时点组织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对欠薪违法行为实施集中整治。对举报投诉和检查中发现的欠薪问题,劳动保障监察机构要在法定期限内快办快结,做到欠薪案件限时清零。

  (七)充分发挥劳动争议调解仲裁作用。进一步加强基层劳动争议调解工作,努力将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劳动争议化解在基层。劳动争议仲裁机构要继续开辟争议处理“绿色通道”,简化办案程序,改进办案方式,对涉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争议案件优先受理、优先开庭、及时裁决、快速结案。

  (八)加大对欠薪违法行为的信用惩戒力度。进一步加强与有关主管部门对欠薪问题的协同监管和联合惩戒,2017年底前,制定严重欠薪联合惩戒部门合作备忘录,制定并组织实施欠薪企业“黑名单”制度。落实《重大劳动保障违法行为社会公布办法》和《企业劳动保障守法诚信等级评价办法》,定期公布重大欠薪违法案件。

  (九)开展治欠保支法律援助和普法宣传。畅通法律援助渠道,在农民工集聚地和仲裁、监察等机构建立法律援助工作站点,方便农民工获取信息、提出申请。法律援助机构对农民工申请支付劳动报酬的法律援助案件不再审查经济困难条件。充分运用多种宣传媒介,广泛宣传国办发〔2016〕1号文件的主要内容和相关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增强用人单位依法用工的法律意识,引导农民工理性维权。在每年治理欠薪工作关键时点,组织开展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集中宣传活动,形成全社会关心关爱农民工的社会氛围。

  (十)落实属地监管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落实解决欠薪问题属地政府及其所属部门的监管责任。加强对地方政府治欠保支工作的督查考核,完善目标责任制度,2018年底前,推动各省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纳入政府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对属地监管责任不落实、组织工作不到位的单位和工作人员,依法依纪实施问责。

  三、行动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高度重视治欠保支工作,把推进落实国办发〔2016〕1号文件工作作为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社会稳定的重大举措,抓紧抓实。健全由本级政府负责人牵头、相关职能部门参与的工作协调机制,明确任务分工,结合本地区实际细化年度工作任务、工作措施和时间安排,切实把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落到实处。

  (二)加强工作调度和督促检查。各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加强对所辖地区治欠保支工作的督促检查,健全工作台账,做到责任到人、责任到岗,抓好督查督办,层层传导工作压力,定期通报情况,形成一级抓一级的工作格局。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对各地治欠保支工作进展情况适时开展调度,对落实工作滞后的,将在一定范围内予以通报。

治欠保支三年行动工作汇报共3

  贡井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关于“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大调研活动的

  情况汇报

  (2018年5月30日)

  市人社局:

  根据自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对我市“治欠保支三年行动计划”的现状与对策开展“大调研”活动的通知的要求和部署,现将我区基本情况汇报如下。

  一、我区“治欠保支” 工作开展情况

  (一)强化组织领导,落实责任主体

  一是成立以副区长任组长的贡井区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领导小组,区公安局、区规建局、区教育局、区总工会等相关分管领导为成员,负责专项检查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二 是制定实施方案。印发了《自贡市贡井区开展农民工工资支付情况专项检查实施方案》(贡欠薪办发〈2017〉01号),明确了检查重点、实施步骤及工作措施和要求。

  (二)广泛深入宣传,营造维权气氛

  一是扎实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在专项活动中,我们组织相关部门的人员利用城区、乡镇赶集日开展法律法规的宣传和咨询活动。 12月14日由我局牵头,住建、公安、工商、工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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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系,最低层的包工头向工人支付工资。包工头人间蒸发或挪款他用和包工头管理不善,导致民工拿不到工资的现象时有发生。

  (四)政府工程在实施过程中,相关部门未严格按照对总承包企业直接或受委托直接发放农民工资建立农民工工资专用帐户的规定,对农民工工资发放缺乏监管力度。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施

  (一)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把好职责关,监督好本部门内涉及工程用工的项目及时支付农民工工资。

  (二)各部门分管领导之间要相互配合,齐抓共管,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查处拖欠农民工工资违法案件。

  (三)加强和落实专人检查制度,定期对施工单位进行巡查,及早发现问题,对各种理由引起的拖欠农民工工资案件,及时与上级部门联系,加强执法力度,从源头上防止恶意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

  (四)新建项目在办理施工许可证时,积极配合住建部门督促施工单位足额缴纳农民工工资保证金,未缴纳保证金的项目一律不准进场施工。

  (五)加强宣传力度,切实提高农民工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保障农民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