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击网络犯罪专项工作汇报(共6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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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打击治理电信网络犯罪汇报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自查工作的汇报

永州市办事处:

为落实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有关工作,我行根据《XX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办公室转发关于对商业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督导检查的通知》(XXX[2016]52号),结合我行实际情况,积极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自查工作,现将自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我行下辖XXX个营业网点,至2016年3月末共发行各类银行卡XXXX张,其中,发行福祥借记卡XXXX张,福祥便民卡XXXX张,福祥福农卡XXXX张,福祥借记IC卡XXXX张,社保IC卡XXXX张,福祥医疗卡XXXX张,福祥惠民卡XXXX张。

二、自查情况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此类违法犯罪活动蔓延势头,我行根据银监会《关于银行业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事项的通知》及上级行相关工作要求,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作为当前的一项重点工作来抓,确保相关工作落到实处。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为提高全行对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有关工作的认识,增强配合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的责任感和自觉性,按照银监会、省联社、市办和公安部门的要求,结合实际,我行制定了《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开展情况的自查工作方案》,成立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关工作领导小组,并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齐抓共管、落实责任”的工作方针,切实加强专项活动的组织领导。领导小组由董事长任组长,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自查工作小组,抽调查科技信息部、财务会计部、稽核审计部、办公室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积极开展自查自纠。

二是积极开展自查。我行组织检查人员开展银行卡安全管理专项排查,严格核查开卡数量及执行实名制管理规定的落地情况,并进一步梳理业务办理流程,强化行业自律,提升内控水平。一是各网点、各部门对照银监发(2015]48号文件,逐项进行自我检查。对在自查过程中对发现的问题,能当即整改的,及时进行整改;不能当即解决的,要汇总上报,进行说明或列出整改计划,进行限期整改。二是总行自查工作小组对辖内网点进行了抽查,并将检查情况上报上级行社。通过自查和检查,我行共发行借记卡数量XXXX张(不含社保IC卡),其中同一客户开立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数量XXXX户,拥有4张以上借记卡客户的银行卡数量XXXX张;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代理人XXXX人,同一代理人代理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的数量XXXX张;对于公安机关司法机关正式提供的文件显示客户(持卡人、申请人、代理人等)曾参与出租、出借、出售本人或他人借记卡帐户经及相关验证工具的,同一法人行社对该客户开立的借记卡帐户超过2个(含)的客户数量为0户。留存的开卡身份信息不合规户数共XXXX户,其中姓名与身份证号不匹配的XXXX户,证件号码不存在的XXXX户。

三是组织开展宣传。活动期间,我行综合利用柜台、ATM终端、LED门楣、张贴海报、设置咨询台等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深入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法和伎俩,特别提醒客户办理业务中,主动提示核查本人名下全部账户信息,若发现异常,及时处理,切实提高公众防范意识。

四、存在的问题

1、“对同一客户在同一法人行社开立的借记卡数量进行统计和归集”的问题,基层网点难于实现。目前的核心业务综合系统,基层网点只能查询客户在本网点的开户情况,不能查询客户在法人行内其它网点的开户情况。

2、对已办理超过4张以上借记卡的客户,未主动与开卡客户联系,现正在开展核查核实工作。

3、“对于开通网银业务、手机银行业务的,是否核对客户身份证信息并预留了客户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的问题,目前我行暂无技术手段支持客户的手机号码是否为本人实名登记。

4、“对于个人客户主动申请要求对其名下非本人意愿办理的本地或异地银行卡进行处置的,营业网点在核实后,是否与客户签订协议,并中止了该银行卡的使用”的问题,现在还没有统一的“协议”文本。

五、今后工作打算

一是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对涉案账户的协同查询、紧急止付和快速冻结工作。

二是进一步落实好账户实名制的规定和银行卡的安全管理,坚决杜绝违规开卡、乱开卡、批量开卡等。

三是对新开办网银、手机银行、电话银行等业务的客户,必须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

四是大力开展内部员工培训工作,落实“三问一告知”安全警示工作制度。

五是开展宣传,增强防范意识。利用多种形式对员工和客户开展宣传教育活动,引导正确认识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重要性,强化员工和客户的安全防范意识。

六是严格检查,严肃问责。切实做到不留死角、不走过场,确保工作取得实效。

XXXX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六年五月十六日

第2篇:公安局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

当前,银行卡犯罪案件高发,严重影响了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公安部针对针对当前预防和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的问题与不足,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于今年1月起开始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

一、银行卡犯罪情况介绍

目前,银行卡犯罪未来不但是多发性犯罪,而且将长期存在,当前现有的预防和

打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存在不足,比如银行卡发放、管理方面存在薄弱环节;公安机关打击银行卡犯罪的能力和水平需要提升;消费者的安全用卡意识也需要增强。而且当前银行卡犯罪有6大特点,分别是:信用卡恶意透支诈骗犯罪持续高发。办卡、养卡活动已成产业化、公开化趋势,和伪卡诈骗、恶意透支等犯罪相交织。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的犯罪日渐增多。互联网成为银行卡犯罪滋生的温床;另外,境外不法分子实施诈骗活动也越来越多。目前,打击银行卡犯罪,必须有针对性地开展工作:首先要开展一次专项检查,以查促防;要开展大规模的银行卡宣传活动,加强消费者安全用卡知识培训;有一点尤为重要的是,对信用卡套现、利用新兴支付创新渠道犯罪等要加快立法等。如信用卡套现行为,它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经济金融秩序,增加银行的风险控制难度;也容易诱发信用卡诈骗案件,而且为持卡人个人带来信用风险。

二、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情况介绍

(一)成立组织机构,制发行动方案

1月12日,公安部、人民银行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后,自治区公安厅、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随即成立由厅党委委员、巡视员王智同志任组长,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党委委员、副行长额尔德尼任副组长,公安厅经侦、办公室、督察、宣传、治安、刑侦、技侦、网监、装财、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支付结算、反洗钱、科技、各国有银行内蒙古分行、各商业银行、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内蒙古自治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领导小组,立即制定专项行动方案,下发全区贯彻执行。

(二)召开全区电视电话会议进行部署动员

2010年2月1日,公安厅和人民银行联合召开电视电话会议,人民银行呼和浩特中心支行副行长曹元芳、公安厅党委委员、巡视员王智分别作了重要讲话,对我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提出了明确的目标和要求。

1、统一思想,切实提高对开展专项行动必要性的认识;

2、展开凌厉攻势,全面清剿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

3、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落实责任,确保专项行动取得明显实效。

(三)开展了广泛的宣传活动

1、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悬挂宣传条幅进行宣传。

2、利用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电子屏幕进行滚动宣传。

3、在车站、广场、商业繁华区域向公众发放宣传知识小册子。

4、在春节期间利用报纸、电视、中国移动短信信息平台等多种形式进行宣传。向社会大众普及银行卡知识教育,结合政策法规进行警示教育,安全用卡自我保护提高防范能力的风险提示教育。如:

在今年“”消费者权益日,市公安局经侦支队与人民银行包头中心支行在包头市阿尔丁广场开展了打击银行卡犯罪、洗钱犯罪、假币犯罪大型宣传活动。活动期间支队民警向广大人民群众详细讲解了使用银行卡、防范和识别假币的相关知识以及预防洗钱犯罪、银行卡犯罪的相关措施并散发了大量宣传资料。2010年3月22日,巴彦淖尔公安局经侦支队联合巴彦淖尔市银监局、人民银行在全市人员流动密集的车站、广场、集贸市场开展了声势浩大的“打击整治银行卡犯罪宣传咨询日活动”。宣传活动采取摆拱门、拉横幅、散发宣传资料、制作宣传展板等多种方式打造声势,提供现场咨询的形式向市民有效宣传我国打击整治银行卡犯罪工作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及相关知识,并发放了《打击银行卡犯罪构筑和谐支付环境》、《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及《防范银行卡犯罪措施》等宣传资料,向广大群众介绍银行卡犯罪活动的特点、表现形式及近年来经侦部门的打击力度等。宣传日活动各地还邀请了电视台、电台进行采访报道,报社等新闻媒体也参加了活动。发挥了宣传工作“震慑犯罪、树立形象、教育公众、防范风险”的效能,达到了预期效果。

(四)根据工作方案要求,进行了摸排和线索移送工作

目前全区各金融机构共计向各地公安机关移送案件线索情况99起:其中工行19起,建行22起,农行22起,中行24起,包商12起。

三、1-3月份全区专项行动战果情况

截止3月31日,全区共立银行卡犯罪案件51起,破获银行卡犯罪案件37起,破获往年银行卡犯罪案件5起;收缴涉案卡55张;涉案金额万元,挽回损失万元;抓获犯罪嫌疑人32名,其中抓获行动前上网逃犯2名;上报信息被公安部采用3篇;电视、报纸宣传6篇(次),其中1篇为中央级报刊。

第3篇:打击电信网络专项工作总结

关于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

专项行动工作情况的总结

近年来,XX县院在党组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关于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部署要求,持续开展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为广大群众挽回了大量经济损失,全院打击治理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力保障专项行动稳步开展。 XX县院高度重视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专门成立以检察长为组长,班子成员为副组长,机关各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的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各成员部门严格按照领导小组工作安排,真抓实干、马上就办,切实将责任压实到具体岗位,将措施推进到“最后一米”。领导小组多次召开推进会,积极推动行动开展,检察长赵伟锋同志不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推动工作落实。

二、多部门联动,加强打击治理工作的统筹协调。 2015年6月,国务院批准建立了由23个部门和单位组成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全国打击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XX县院积极响应上级工作精神,积极构建检察院、法院、公安局、电信公司、银行等多部门相互配合,共同发力的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新格局,努力形成打击治理工作的强大合力。依法严厉打击,坚持综合治理、源头治理,最大限度地挤压犯罪空间,切实维护了人民群众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

三、强化宣传,防患于未然。

通过分析以往办理的网络诈骗案件,XX县院了解到一部分电信诈骗案件之所以能成功骗取是因为受害者不能及时分辨出诈骗者的诈骗伎俩。基于此,院领导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一次全覆盖性的宣传。一是明确重点人群,开展精准专项宣传。XX县院将老年人列为宣传重点人群,通过现场宣讲、情景再现、视频播放等方式,将电信诈骗的特点及防范要点向老年人进行详细的讲解。二是创新宣传形式,提升人民群众的防范意识。XX县院安排经验丰富的检察官深入社区,以案释法,引导居民深刻认识电信诈骗的危害性,增强风险防范意识。

四、存在问题

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是近年来出现的新型案件,我们通过此类案件的办理,虽然积累了一些经验,但也存在一些明显的不足和困难。一是网络犯罪种类多,犯罪手段层出不穷,花样繁多,检察人员的知识更新较慢。二是涉及网络犯罪的案件,电子证据比较多,对电子证据的收集、提取和固定在司法实践中还需要进一步规范。

五、需要加强和提升的方面

虽然在之前的工作中我院取得一定成效,但在肯定工作业绩的同时,也清醒地看到当前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依然严峻复杂。成功办理此类案件一方面还需进一步加大干警对新类型案件法律知识及网络知识的培训学习。另一方面还需积极引入网络专业技术人才作为书记员参与案件办理,把专业化技术人才引入审查阶段,有助于快速查明事实。

面对新形势、新任务、新挑战,XX县院将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始终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认真贯彻落实十九大精神,以对党和人民高度负责的精神,继续全身心投入到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中,坚持打击、整治、防范同步推进,多管齐下,以更大的决心,更强的力度,不断提升对电信网络新型犯罪的打击力度,最大限度保护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和合法权益,切实增强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的实效性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满意度,共同构建防范网络诈骗的防线。

第4篇:打击电信网络犯罪自查报告

888*88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的

自查报告

为严厉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蔓延,根据《************事项的通知》文件要求,行领导组织全体员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要求各网点提高警惕,做好宣传防范工作,全行人员要深刻认识当前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此次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我行从以下四个方面开展:

一、严格执行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

1.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加强对个人银行账户开立的审查,识别客户真实身份,不得为存款人开立假名和匿名账户,柜台人员利用身份证联网核查系统认真审核办理人身份证件是否真实有效,是否为本人办理,增强客户身份识别意识。

2.加强代理人开户管理。进一步贯彻落实《个人存款账户实名制规定》,对于16周岁以下客户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必须由监护人出示有效证件代为办理;代理人代为开立个人结算账户必须登记《代理开立个人结算账户登记簿》。稽核监察部按月对个人结算账户开立情况进行检查。

3.严控同一客户开卡数量。限制为同一客户(包括统一代理人)开立3张以上借记卡。了解情况,征得客户同意方可为其办理销户手续。

二、积极配合涉案账户查控工作

公安机关需我行配合做涉案账户的查询、紧急止付、快速冻结等查控工作时,要求总行营业部、支行及时通知负责人及分管领导,积极配合公安机关查控工作,切实提高涉案资金查控的合法性、及时性、准确性。

三、提升银行卡安全管理水平

1.新增IC芯片卡

2.严控手机银行、网上银行等业务风险。新开立账户,要求预留本人实名登记的手机号码。**************逐笔登记相关业务登记簿。

四、加强宣传防范工作

***********LED屏、悬挂警示标语、张贴防范提示、发放宣传资料等方式,深入开展经常性防范宣传教育活动,及时揭露不法分子犯罪手段和伎俩,切实提高广大群众防范意识和能力。特别是柜台人员,要有能识别客户、发现客户异常的能力及经验。

开展打击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活动是一项长期并持续性的工作,我们全体人员要时刻保持警惕心里,不为违法犯罪分子留下可乘之机,让违法犯罪行为无处实施。

第5篇:银行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汇报,报告汇报

近年来银行卡诈骗犯罪愈演愈烈,严重影响了广大人民群众的财产安全,从今年1月起,公安部与中国人民银行将进行为期10个月的银行卡犯罪专项打击行动。我行在接到相关文件后,支行领导十分重视,及时组织辖区金融机构部门负责人认真学习文件精神,并组成由分管行带队的调研小组,对辖区部分商业银行和商场、宾馆、交易市场等地的银行卡管理、使用情况进行走访了解,摸清辖区银行卡违法犯罪主要是信用卡恶意透支案件为典型,为有序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明确了重点目标。

一、积极重视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

我行领导自始至终高度重视此次专项行动,并请市公安局相关部门的负责人为我们讲解我市开展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工作情况,及我市近阶段诈骗案件的情况,介绍分析了诈骗案件的类型、特点,总结出防范意见,并加强与我市公安机关的协作配合,充分整合资源,形成工作合力,巩固和健全公安、金融部门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不断拓展联合整治银行卡违法犯罪工作机制的广度和深度。

二、加强协调与部署

我支行积极主动与公安部门进行协调,就联合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相关事项进行沟通。一是召开了专项行动协调会议,就行动目标、行动重点、组织机构及职责分工等事项进行了商榷。二是建立组织机构。成立以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工作领导小组,并下设办公室,负责对全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统筹与协调工作。三是联合拟定了行动方案。根据省公安厅和杭州中支《关于印发〈浙江省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结合辖区实际,拟定了《余杭区打击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报双方领导汇签后下发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

三、建立协调机制

为加强对全区银行卡犯罪专项行动的打击力度,我支行与公安、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建立了多层次的长效协作机制,以促进辖区打击银行卡犯罪活动的有效开展。

一是建立信息通报机制。在整个专项行动过程中,要求公安、人民银行、银行业金融机构等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汇总专项行动的各类信息,并通过多种途径传送给相关单位或部门,实现信息的共享,有效地促进专项行动顺利开展。

二是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机制。与当地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信息共享制度,以加大对银行卡违法犯罪活动的打击力度和防范工作。同时,通过结算专管员例会、信息提示等形式,及时向辖区金融机构提示银行卡违法犯罪新动向,提高防范能力。及时组织辖区商业银行与公安部门建立银行卡案件移送、协查、通报及信息交流机制,提高打击银行卡犯罪的效能。

第6篇:打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检查行动0

沙浦镇关于开展整治非法用工

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总结

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为构建我区劳动关系的和谐稳定,在新形势下贯彻实施好《劳动法》、《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等劳动保障法律法规规章,加大打击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工作力度,切实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根据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精神,于2008年7月14日至16日连续三天,在区局的支持下,在镇委,镇政府的领导下,沙浦劳动保障所联同镇派出所、镇安监所、工商等有关部门开展 “关于打击非法用工及打击违法犯罪的专项检查活动”,整个活动中,工作小组都秉承认真、负责、严格公正的态度,活动具体情况如下:

一、领导重视,明确责任,精心组织。

7月10日,沙浦镇收到《鼎湖区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活动方案》肇鼎劳社[2008]24号文的通知,在通知中,特别强调对砖窑、矿山、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烟花爆竹厂的检查,沙浦镇收到通知文件后,镇委镇府都高度重视这项工作,把它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指定由一名分管企业的领导具体抓好这项工作,由镇领导牵头带领镇劳动保障事务所、派出所、工商所等有关职能部门,开展对镇内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开展关于防止和查处非法用工和强迫劳动违法行为进行一次全面清查行动。

二、检查情况。

根据上级工作精神,结合我镇实际情况,我镇在7月14日至7月16日三天分三个阶段对我镇砖窑、冶炼厂、小作坊、石灰(石料)厂进行劳动用工检查。第一阶段于7月14日全日,以沙浦劳动保障所为主要检查单位联合镇内工商、镇安监、镇派出所等有关职能部门专门对新围砖厂进行劳动用工、有否使用童工及是否存在强迫劳动的重点检查;第二阶段在7月15日,检查小组在镇委、镇府带领下,对镇内所有小冶炼厂进行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职业卫生安全及劳动用工是否合法进行专项检查;

第三阶段在7月16日,检查小组对镇内几间私人小作坊、小石灰厂进行了关于持照营业、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重点检查,对据这3阶段检查登记情况反映,大部分企业能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遵守企业劳动用工制度,检查到的企业基本上未发现有非法营业、非法用工及强迫劳动的现象,为了切实有效地打击非法用工及违法犯罪,沙浦镇在开展检查摸底、登记造册的基础上,并分别对上述企业主宣传关于严禁非法营业、非法使用童工和强迫劳动的有关文件精神及有关的法律法规,以此进一步引起企业领导的高度重视,杜绝非法使用童工及强迫劳动现象发生,以更好地维护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维护农民工、妇女和儿童的身心健康。

沙浦镇人民政府

二00八年七月十五日

试析打击跨境网络犯罪警务合作机制

XX镇打击整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斗争实施方案

人民银行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派出所打击违法犯罪工作汇报

淳化县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工作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