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文写作基础:命令概述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1-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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命令(令)是国家领导机关发布的具有强制执行性质的重要命令性文件。以下是边肖带来的公文写作基础:命令概述,希望对你有帮助。

《办法》规定:‘令(令)适用于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发布的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实施重大行政强制措施;奖惩相关人员;撤销下级机关的不适当决定。"

“命令”的体裁是从中国古代的“命令”和“命令”发展而来的。夏商周时期有公文名“明”,主要是用来给官员,给官员三个字,也用作“诰”、“誓”。《尚书商书说命》:‘国王言出必行。’‘命令’的出现是后来的事,有命令就有命令,意思是服从命令。《尚书商书说命》有一句话叫‘发号施令,置之不理’;战国时期,两次发布《变法令》,表明“令”已被用作官方公文。秦始皇统一六国后,把“命令”改为“制度”,把“命令”改为“圣旨”。此后,历代封建统治者都用“制度”、“圣旨”、“政策”、“政令”、“政令”、“旨旨”等语言发布国家最高机关的公文,发布皇帝的旨意。南京临时政府时期,内务部颁布了新的《公文程序》,废除了“制度”、“圣旨”等旧写法,规定所有中央或地方机关都要用“令”给下属机关写信。1931年,瑞金中央工农心脏政府发行的《苏维埃地方政府暂行组织条例》有“命令”的剧本。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后,仍然使用“命令”和“命令”。1951年9月,中央人民政府国务院将“秩序”列为《公文处理暂行办法》年的官方语言。1957年10月,国务院书记处在《关于对公文名称和体式样问题的几点意见(稿)》将命令和命令分为两种语言。

订单和订单分为两种语言,在使用中很难区分。其实,‘命令’是古代公文‘命’和‘令’的统称。徐深《说文》:‘命,使也。’刘勰《文心雕龙》:‘订货者,使者。’说明生活和秩序其实功能相同,属于一种语言。命令是生命与秩序的结合,秩序是命令的简称。

谁有权利下命令?根据我国《宪法》的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国务院及其部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权发布命令。

《宪法》第80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的决定,颁布法律,任免总理、副总理、国务委员、各部部长、各委员会主任、审计员和秘书长,授予国家勋章和荣誉称号,发布大赦令和戒严令,宣布战争状态和动员令。”

《宪法》第八十九条规定:“国务院行使下列职权: (一)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行政措施,制定行政法规,发布决定和命令。”

《宪法》第90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的决定、命令,在各自权限内发布命令、指示和规章。”

《宪法》第107条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依照法律和职权,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体育、城乡建设、财政、民政、公安、民族事务、司法行政、监察、计划生育等行政工作,发布决定和命令,任免、培训、考核、奖惩行政工作人员。”

党的各级领导机关一般不单独使用“命令”这个剧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