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法律意见书的写作基�

综合文章 时间:2020-05-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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辩护律师接受刑事案件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委托,撰写并向办案机关提交其认为当事人符合会见条件、无罪、罪轻等特殊法律文书。根据他掌握的案件事实和证据,这些意见统称为刑事法律意见。以下是边肖提出刑事法律意见的写作依据。欢迎阅读。

一、刑事法律意见书的种类

根据刑事诉讼的不同阶段,主要有以下几种刑事法律意见:

1、立案阶段为公安机关限制律师会见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申请取保候审的法律意见

刑事立案阶段作为刑事诉讼的起点,对辩护工作至关重要。在当前的司法实践中,办案机关非法剥夺辩护律师为办案需要会见辩护律师的权利并不少见。因此,辩护律师应在现阶段撰写“关于限制律师会见公安机关犯罪嫌疑人的法律意见书”,以维护其合法权益。另一方面,《刑事诉讼法》规定,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强制措施拘留的,辩护律师可以代为申诉或者申请取保候审,因此需要撰写“申请取保候审法律意见书”。

2.审查申请检察机关在批准逮捕阶段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

通常情况下,案件侦查到一定阶段后,公安等侦查机关会将案件报检察机关审批逮捕。逮捕作为最严厉的强制措施,不仅决定了是否羁押犯罪嫌疑人,而且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案件的走向。按照按比例羁押的原则,如果不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审判阶段被判处缓刑或者免予刑事处罚的可能性会很大,所以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要写一份“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法律意见书”

3、审查起诉阶段为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变更起诉书中认定的罪名、确定从轻量刑情节、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书。

审查起诉阶段作为刑事诉讼中承前启后的环节,一方面表明公安等侦查机关已经结束对案件的侦查,另一方面决定案件是否移送司法机关起诉,以什么罪名起诉,强制措施是否可以变更,是否符合不起诉决定的情况作出不起诉决定。因此,现阶段辩护律师应就“申请检察机关作出不起诉决定”、“申请变更起诉书认定的罪名、确定从轻处罚情节、变更强制措施”等撰写法律意见书。

4.阐明初步辩护意见并要求在审判阶段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

案件转入审判阶段后,如果是复杂的刑事案件,主审法官往往会在审判前召集公诉人和辩护人召开审前会议,以便控辩双方在审判前交换证据或听取双方对一些特殊问题(如排除非法证据)的意见。所以在这个阶段,辩护律师需要写出“初步辩护意见的法律意见书”和“排除非法证据的法律意见书”。

二、刑事法律意见书的格式和主要内容

刑事法律意见因诉讼不同阶段提出的意见不同,其格式和主要内容也不同,但通常应包括以下几个部分:

1.标题:

法律意见的标题写作,一开始就要明确,直接明确辩护的目的和意图,而不是只写“法律意见”。

如:《关于XX涉嫌XX犯罪案件限制律师会见的法律意见》

“向检察机关申请认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XX涉嫌XX罪的法律意见书,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和不起诉决定”

2.页眉

首先是al

其次要陈述律师事务所和律师的基本情况,辩护律师接受委托后具体做了哪些工作。最后,根据案件事实、证据及相关法律,提出以下法律意见,供你方参考。

3.案件的事实

简要陈述案情,此时可以使用图表等可视化工具,主要写以下几个部分:

(一)陈述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

(二)辩护律师通过工作得到认定的事实

(三)辩护律师对案件事实发表的意见,如: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有错误的,可以记下办案机关认定的事实,也可以不记下。

案件事实部分的陈述应当言简意赅,言简意赅,切中要害,严格按照犯罪构成和犯罪七要件进行,没有过多的改判或者没有证据支持的主观臆断观点。

4、通过律师工作后对案件的基本看法

这一部分首先要对案件定罪发表意见,然后再对量刑发表意见。主要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1)无罪意见:有两种情况:不构成犯罪和不构成指控;

首先要明确无罪的具体理由,具体表现为三种情况:“案件事实不符合犯罪构成要件,不符合立案标准不构成犯罪,证据不足不足以构成犯罪”。

其次要简述案件证据,包括案卷中的证据和律师的调查取证。

最后,应说明应适用的具体法律依据(具体法律规定和司法解释,电子版光盘可附于附件)。

另外,在描述不构成指控的情形时,只能陈述不构成犯罪的理由。因为是无罪辩护,你不能指定什么罪该认定,也不能扮演公诉人的角色。

(2)犯罪较轻的意见:

首先要对办案机关认定的罪名发表意见。如果认为办案机关在认定罪名错误的情况下需要变更罪名,应当明确应当变更的罪名的事实、证据和法律依据,并根据案件事实明确应当适用哪些较轻的罪名,但不能变更为较重的罪名。

认为办案机关认定犯罪正确的,应当仅就量刑部分发表意见,并应当明确是否存在从轻、减轻或者免除处罚,是否存在自首、立功、从犯等情况。并注明相关证据。

5.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案发后的通常表现以及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且不具有社会危险性的理由和依据

这一部分主要适用于申请变更强制措施的法律意见,说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遵守取保候审的规定,具有从轻处罚的酌定情节。

6.总结陈述

这一部分主要总结意见,最后总结辩护律师的基本观点和意见,并注明其身份和写作日期。

比如总结一下,在犯罪嫌疑人XX涉嫌XX罪的案件中,我的律师认为(A不构成XX罪,B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C应当将该罪变更为XX罪,D构成XX罪,但犯罪情节轻微,符合取保候审的有关规定,不存在社会危险性,可以保证诉讼)。以上法律意见我建议,请参考采纳!

辩护人:XX,XX律师事务所

年月日

最后,在撰写完呈件主体后,还应写明附呈事项,主要包括案件证据和办案机关需要移送的证据线索,最后附呈电子稿,方便办案机关查阅。

三、何时提交刑事法律意见书,如何实现有效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书是辩护律师写的,但面对的是公安稽查法等办案机关。因此,除了表达自己的主要辩护意见之外,办案机关应该能够ado

现阶段,虽然刑事诉讼法规定公安机关和其他侦查机关应当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重罪和轻罪的各种证据,但侦查机关由于其固有的起诉犯罪的职能,往往侧重于收集犯罪嫌疑人有罪和重罪的证据,而对无罪和轻罪的证据重视不够。因此,一旦犯罪嫌疑人在侦查阶段作出有罪供述,侦查机关就会倾向于主观认定犯罪嫌疑人有罪,从而导致这一阶段口供比其他证据更重要的严重现象。了解这个特点后,如果犯罪嫌疑人在立案过程中被采取强制措施拘留,辩护律师不应该立即申请取保候审,一般应该在拘留后一周左右提出,相对好一些,因为拘留决定是第一天做出的,第二天改变的可能性很小。另外,如果是报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拘留后再报的,检察机关审查逮捕的时间只有七天,而且因为需要提审犯罪嫌疑人,写审查报告,报部门负责人审批,办案人员实际办案的时间往往只有三至五天。因此,对于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法律意见应在检察机关受理案件后三天左右,办案人员作出确定意见之前,对提交方有效。

审查起诉阶段处于第二诉讼阶段。既然案件调查已经结束,那么在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阶段的办案期限,在提交意见的时候就应该先知道。一般情况下,审查起诉部门审查案件的期限为一个月,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半个月。但刑事诉讼法规定,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有权两次退回补充侦查,每次退回补充侦查期限为一个月,重新移送起诉后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因此,如果在审查起诉阶段两次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实际办案期限将达到六个半月。因此,在现阶段提交法律意见时,辩护律师应当知道,在检察机关实际审查起诉期限之后,有单独提交的,但最迟不得晚于办案人员撰写审查起诉案件报告之日。一般情况下,一旦办案人员形成明确的意见,辩护律师很难提出相反的意见。

在审判阶段,由于是刑事诉讼的最后阶段,案件的证据和事实应根据起诉书中的指控确定。因此,现阶段的法律意见只应说明起诉书中指控的事实和罪名,不应处理起诉书中未指控或陈述的问题。此外,由于辩护律师在审判后必须向法院提交辩护词,审判阶段的法律意见应不同于辩护词,应仅显示其初步辩护意见,因此应在开庭前提交,对于要求排除非法证据等特殊问题的意见也可在开庭期间提交,但不得晚于法庭调查前。

2.如何实现刑事法律意见的有效辩护

刑事法律意见除了使用法语外,还应注意合理性。好的法律意见书是律师的专业性、严肃性和个人情商的体现,是法理与理性的完美结合。法律意见能否被办案机关采纳,要求提出的意见要有证据支持,有法律支持,有说服力。

同时法律意见要一致,不能有逻辑错误。比如:“呈件前半部分阐明无罪辩护意见,后半部分辩护律师为“保险”写:走一万步ba

最后,提交法律意见后与办案人员沟通时,要注意“潜台词”。比如办案人要求律师取得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证据,表明办案人可以确定减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情节;律师被要求说服嫌疑人赔偿受害者的情况表明,办案人员在达成和解协议后,可能会建议改变对嫌疑人的强制措施。

综上所述,一份好的刑事法律意见书不仅需要作者深厚的文字功底、准确的案件定性、对案件的全面把握和对法律的深入理解,还需要辩护律师在办案过程中不断总结经验,换位思考,掌握办案机关的办案特点和办案人员的节奏,注重情商的培养。抓住每个诉讼阶段的重点,提交法律意见,最终实现当事人利益最大化的有效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