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篇(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2-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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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篇(关于生产经营单位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1

  总包单位:开平路以南,江城大道以西,A1-1A1-2地块一期工程项目部

  分包单位:脚手架班组

  为了强化为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保护职工的人身安全、健康和国家财产,保障施工生产的顺利进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筑工程安全管理条例》,双方就本工程安全生产达成如下协议:

  一、 总包单位与分包单位的责任

  分包单位在总包单位的区域内施工,在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中要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操作规程和总包单位的一切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服从总包单位的安全生产管理及执法人员提出的隐患通知单、技术部门的安全措施交底。

  分包单位施工人员进场前,必须先将现场负责人、施工人数(包括专职或兼职安全员、特种作业人员)、分包单位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资质和委托书等复印件报送总包单位,经核实无误后方可进场施工。

  分包单位进场前,分包单位必须对进场人员进行安全生产、文明施工岗前教育以及经总包单位现场教育,要求教育面达到100%。

  严禁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对在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安全隐患,总包单位有权下达隐患通知单,并限期改正,对情节严重并不按期整改的,总包单位有权停止分包单位作业,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分包单位负责。

  分包单位自行搭设的固定式脚手架、移动式工具脚手架、电梯井内架子、用电线路、手持电动工具等设施,必须严格按规范要求去做,并组织有关部门验收后方可使用,发生事故时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由总包单位提供给分包方单位使用的施工用电、脚手架及防护设施,须经双方验收,办理交接手续后方可使用,分包单位在使用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事帮均与总包单位无关。现场各种防护设施不得随意拆改,尤其是洞口防护需要打开时,分包单位应事先向总包单位书面提出申请,待批准后方可施工,施工中除设明显标志外,还应派专人看守监护,完工后或下班时应及时封闭好。

  分包单位必须熟知地下管线敷设位置、走向,对于不明管线必须报请总包单位待归属地确定、经产权单位同意后方可施工。如不按地下管线会签单施工或发现不明管线未经许可擅自施工造成的地下管线损坏由分包单位自行负责。

  为便于现场管理,按施工工程面积多少,分包单位必须向总包单位交纳一定数额的安全风险抵押金,若不发生任何事故,待工程结束后如数返还分包单位,如分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出现隐患或违章并不及时整改而被处罚,罚金将从抵押金中扣除。风险抵押金不足部分由总包单位从分包单位工程款中扣除。

  二、 施工人员职责

  施工从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按要求正确佩戴好安全帽,两米以上高处作业必须系好安全带。未经申请和总包单位同意,禁止私自拆改现场的安全防护、机械防护和临时用电防护设施。

  现场禁止交叉作业,高处作业人员严禁将工具、配件及各种物体从高处往下抛掷,楼内作业人员严禁将垃圾和任何物体从窗口或临边往外扔,防止物体打击伤人。

  施工用电不得乱接乱拉,需要接电时,必须由专职电工进行操作,并在总包单位电工的统一安排下进行,特种作业人员必须持证上岗,无证上岗人员将视情节轻重处罚或由总包单位(或甲方)予以辞退。

  文明施工要做到工完场清,材料码放整齐,废料运到指定地点堆放整齐,严禁乱扔乱抛,防止造成人员伤害和环境污染。

  三、 事故处理

  由于分包单位或分包单位作业人员违章指挥、违章作业或设备、设施不完善造成的伤亡事故,由分包单位参照国家现行规定负责处理,并负责伤、残、亡的人个及家属的全部经济补偿和善后处理,对总包单位的一切损失负责赔偿。

  由于总包单位或总包单位以外的责任造成分包单位作业人员伤、残、亡事故,在执行事故处理规定的同时,并参照国家现行政策,由责任单位一次性给予分包单位经济补偿,其善后事宜由分包单位处理。

  四、 本协议一式四份,总包单位、分包单位双方各执一份,上报监理部、建设单位(甲方)各一份。

  五、 此协议自__年__月__日至__年__月__日止。

  甲方:

  乙方: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2

  甲方(发包人):

  乙方(承包人):

  为贯彻执行国家、地方、行业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保证施工项目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的有效开展,明确甲、乙双方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本着对国家、企业、劳(工程名称) 的(分包项目名称) 施工与承包方签订施工安全生产管理与环保协议书。

  在施工合同的执行上,本协议具有优先权。

  1 双方共同确认该项目的安全生产管理目标

  1.1现场杜绝重伤、死亡事故的发生;轻伤频率控制在 ‰以内。

  1.2施工现场各类安全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杜绝现场重大隐患的出现。

  1.3现场无火灾、火警事故,火灾隐患整改率必须保证在规定时限内达到100%。

  1.4劳务用工合法;非法用工、治安及刑事案件为零。

  1.5严格按发包人文明安全施工管理要求进行施工及管理,保证施工现场达到 文明安全工地标准。

  2 乙方单位在施工现场应履行如下条款:

  1.本着“谁管生产谁负责安全”的原则。在施工作业中,甲、乙双方要遵循国家、市、上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和制度,把安全生产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实行统一组织,统一领导,统一管理,统一指挥。

  2.乙方必须是经当地行政主管部门核准的具有法人资格的施工企业,方可签订分包安全管理协议书,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企业相关资质和缴纳安全管理保证金。

  3 .乙方进场时必须把其公司的相应资质和证书上报安全部门和监理部门审查,并报项目部留底一份,以备其他相关部门进行查验。

  4.乙方应自觉遵守、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规范、标准及甲方的有关规定,严格落实安全防护措施,并且积极参加各种有关促进安全生产的各项活动,切实保障施工作业人员的安全与健康。

  5.乙方必须遵守并且服从甲方单位现行的有关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和管理方式,并按经济合同有关条款加强自身管理,履行己方责任。对不服从甲方单位管理,导致现场管理混乱,甲方将予以处罚。

  6.乙方现场负责人必须按时参加甲方项目部组织的安全生产例会,到会者必须认真记录并积极组织落实,不断改进提高。

  7.职工入场,由乙方提供人员体质状况,凡患有高血压,心脏病,癫痫病、严重贫血、近视眼、四肢伤残、不满18岁的未成年工不准进场作业。乙方组织员工进行入场安全教育,施工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动者负责的态度,重庆恒滨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分公司 项目部就并按甲方的施工方案和现场的各项管理制度,制定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和组织管理措施,经常检查执行情况。

  6.5乙方作业人员必须正确使用各种劳保用品;现场内的安全设施、用电设备、配电箱、防护设施、脚手架搭设等不得随意拆改,必要时拆除需经甲方安全部门办理移交手续后才可临时拆除,作业完工后应及时恢复。

  9.乙方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必须佩带合格的安全帽;严禁酒后作业,严禁在施工现场追逐打闹;登高(2米)以上无防护作业时,必须系好安全带,保险钩挂在操作人员上方固定的物体上并设专人保护。

  9.乙方要经常检查所使用的脚手架(板)、防护设施、安全设施和自身使用的工具,电气设备等,发现有隐患应及时报告施工管理人员,必须经整改合格后,才能施工作业。

  6.6乙方每日必须有专人负责现场文明施工,保证所在的施工区域干净、整洁,做到“活完、料净、脚下清、下班场地清”,保持施工现场文明施工的.经常性、随时性。

  10.乙方作业时不得违章用电,严禁私拉乱接,严格按照现行标准JGJ-46-2005《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的规定执行。

  11.乙方的作业人员,严禁拼体力,冒险蛮干,违章作业;

  12.乙方施工所造成的包装物品、建筑垃圾,由乙方负责打扫、清理,并按甲方指定地点堆放和统一处理。

  13.乙方人员进出施工现场,必须接受甲方门卫的检查,所有身带入场的施工工具、材料、机械设备、电缆电线等必须在门卫登记,方可进场。出场时,必须凭项目部开具的出门条,方可放行。

  14.乙方留宿人员必须遵照甲方安全管理制度,严禁在宿舍内使用大功率电器,烧菜煮饭、使用水乌龟等,节约用水用电。禁止带闲杂人员及小孩进入施工现场或留宿。

  14.乙方接到甲方下发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必须保证在规定限期内100%整改完毕,逾期未改或整改标准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予以处罚。

  15.乙方因违反甲方以上相关自身原因造成的任何安全事故,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和费用。

  7.8如承包人违反上述协议条款,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8.3对于安全隐患、消防及治安隐患、用工管理等隐患,在发包人下达书面整改通知书后,承包人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100%整改的,处500~1000元罚款。同一隐患问题再次不能在规定期限内达到100%整改的,处承包人2000~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发包人可立即责令停工整改,在进行处罚的同时,追究承包人因停工引起的一切相关损失。

  发包人安全、消防及环卫、环保人员在日常检查巡视过程中,对违章作业、违反安全操作规程、违反安全生产协议约定行为的人员,有权依照发包人《施工现场隐患和违章处罚办法》进行经济处罚,并批评教育,处罚额度为50~500元。不服从管理,屡教屡犯者加倍处罚。

  任何因为承包人违反上述条例造成的案件、事故、事件等的经济责任及法律责任均由承包人承担,因此造成发包人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

  10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协议一式两份,具有同等效力,由双方各执一份。

  本协议自签订之日起生效,随双方签订的经济合同的终止同时终止。

  甲方:

  乙方:

签订安全生产管理协议3

  甲方:

  乙方:

  乙方现为甲方员工,在甲方担任 一职,为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保障员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安全,依据国家和广东省的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确认:甲方在乙方正式上工前已对乙方进行了完全的安全生产教育,乙方也明知了 的工作流程、操作注意事项、及其他安全生产措施。

  2、在工作当中,乙方必须自觉遵守法纪,遵守甲方安全管理规章制度、措施、规定。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对违反本条款所造成的损失和后果,由乙方承担。情节严重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

  3、乙方在工作当中若发现有安全隐患,应随时清除,若发现有未成年人在工作现场,应停止工作,将未成年人带至安全地带后再行工作。

  4、甲方有权对乙方在工作过程中,违反国家安全生产、消防、交通、治安管理政策、法规,违反甲方安全管理规章,不服从甲方管理等行为进行处罚,直至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

  5、乙方在工作过程当中,要爱护甲方的各种设施、设备。严禁偷盗、挪用、破坏工厂的安全防护设施、警示标志、材料、机械设备以及消防器材等。凡违反本条款,一经发现加倍处罚,严肃处理,情节严重的送公安机关处理。

  6、乙方必须遵守劳动纪律,在工作中按规定正确佩带和使用个人防护用品,严禁袒胸露背,穿拖鞋上岗,严禁在宿舍内私拉电线;冬季,严禁在宿舍内使用电炉子等电器设备;夏季,严禁到河塘中游泳、洗澡。凡乙方人员违反本条款规定,所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员工亲朋及员工子女在工厂陪待、留宿、逗留等须向工厂报告并经工厂批准,未经工厂批准,擅自滞留工厂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员工及员工亲属本人承担,与甲方无关。

  8、员工、员工亲朋、员工子女不得在工厂内打架斗殴,更不准携带管制刀具、铁、木、枪械进入工厂。

  9、员工亲朋、员工子女,不得在工厂内翻窗爬墙,不得在工厂堆放的木料上爬玩,也不得在工厂其他堆放物上爬玩,不得进入工厂的生产车间。员工应当教育好其子女遵守工厂的各项规章制度,保障其子女的人身安全,员工子女滞留工厂期间发生人身、财产损害事件,后果由员工及员工子女本人承担。

  10、员工、员工亲朋、员工未成年子女在厂内外发生违法犯罪、扰乱社会治安行为的,责任自负;

  11、因乙方的过错,造成甲方或他人财产或人身损害或甲方被处罚,乙方应负赔偿责任。

  12、本协议为劳动合同的从合同,随劳动合同生效而生效,劳动合同解除之日起,本协议自然失效,但因乙方违背协议,造成损失,主合同终止,不影响本协议责任条款的效力。

  甲方:

  乙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