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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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篇(建筑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1

  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江苏鼎正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审计、造价咨询、工程造价司法鉴定、工程招标代理、工程项目管理、工程项目监理及咨询服务的优质企业。

  公司严格遵守国家现行的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国家工程造价审计与建设程序,严格执行国家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以“公平、公正、科学、诚信”的企业理念开展工程项目造价审计与工程项目管理工作;以“公正廉明、优质高效”的企业服务承诺建立了企业内部先进的管理制度以及透明的审核制度,并利用科学的手段和先进的工作方法保证了工程项目中各类核算的高精准率。公司拥有一支国际水准的高素质队伍,其中具备工程建设类中高级技术职称的国家注册造价工程师、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国家注册建造师、国家注册安全工程师、房地产估价师等达68人。公司实行标准化管理,确保了对外服务的有效性和快捷性。公司凭借强大的人才和资源优势,不断开拓,锐意进取,积极引进国内外先进的项目管理理念,利用自主研发的项目管理软件,实现了对项目的远程监控和管理,居业内领先水平。以丰富的实践经验,成熟的管理模式,严格的管理制度,灵活的管理机制为委托方提供全过程、全方位的服务,与投资者在投资理念和管理上形成最大程度的和谐,在经济效益及社会效益方面实现全面双赢。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2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档案管理办法

  为健全公司管理制度,规范档案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会计档案管理办法》、《中国注册会计师独立审计准则》、《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行为准则》、《造价工程师职业道德行为准则》等法规规定,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业务档案的管理

  1、业务档案包括本所依法执业所形成的基建审核报告档案、管理咨询报告档案、财务会计档案等业务档案。

2、业务档案的范围,凡在实施基建审核和管理咨询等业务项目的过程中取得,记录和反映与业务项目的结论或意见相关的文字和非文字材料,均应列入业务档案的范围,予以立卷归档。

3、各类业务档案的内容,应达到国家相关执业规范的要求,并按照完整、精炼、科学的原则,由各业务项目负责人或由其指定的人员,对所形成的工作底稿及时整理、装订,确保案结卷成。

4、业务档案的立卷方法,原则上以业务项目为主体,一个项目立成一卷(或若干分卷),不得混合立卷,并编制档案目录,注明页码,编号项目名称、立卷日期等,并由立卷人签章,以示负责。

5、立卷后的业务档案每年向档案室移交两次,即上半年的业务档案于当年8月底前移交完毕;下半年的业务档案于次年4月底前移交完毕。

6、移交档案室的业务档案,应按规定填制《业务档案归档验收

  程序表》,并保证手续完备,相关经手人对各自的签字行为负责;暂未移交档案室的业务档案,存放在业务部门,并由相关项目负责人对其负责。

7、公司人员调阅业务档案,必须办理书面借阅手续,经公司领导批准后方可调阅,档案管理员须作好登记工作。

  8、业务档案的保存期限,按财政部门和行业部门的规定执行。保存期满确需销毁的业务档案,应分业务项目造具清单,经质检部门审核后,由总经理批准销毁。

  9、业务档案管理人员,必须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妥善保存,注意防火、防水、防潮、防霉、防蛀、防鼠,确保档案完整无损,管理人员调动工作,必须认真办理移交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二、财务会计档案管理

  1、会计档案包括会计凭证、会计账簿、财务报告等会计核算专业资料,是记录和反映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

2、会计档案的形成,应按照国有关规定进行。

3、会计档案必须实行统一管理,指定专人保管,防止丢失、损坏、杜绝潮湿、虫蛀、鼠咬等现象。

  3、每年形成的会计档案,会计人员必须于终了后的第一季度内编制移交清单,移交档案室专人统一保管。

  4、会计档案查阅,遵照业务档案规定执行。

  5、保管期限满的会计档案,要按会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由财务负责人和档案管理员共同鉴定,并登记造册,报经主管部门批准后

  方能销毁。

  6、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三、其他文书档案的管理

1、其他文书档案包括本公司的章程、管理办法(制度)、报送的各类文件等及收到的外来文件。

2、报送及收到的文件,应按本公司收发文管理制度办理完毕后及时由办公室统一装订,并每年至少移交档案室两次。

3、其他文书档案不得与其他档案混合存放,并能方便按规定程序查阅。

4、会计档案查阅,遵照业务档案规定执行。

5、档案管理人员工作变动时,须办理交接手续;由公司领导负责监交。

  四、责任追究

  所内涉及业务档案、会计档案和其他文书档案的相关人员,凡未遵照规定者,均处予扣款,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

1、未按规定时间、规定手续办理档案移交手续者,扣款20-50元。

2、档案管理员未能保持档案分类存放,档案柜放臵整齐、美观及档案室整洁、卫生,扣款20-50元。

3、未经档案室管理员许可进入档案室者,扣款20-50元。4、借阅档案未按时归还者,扣款20-50元。

5、在档案上勾划、圈点、注字、增删、污损者,扣款20-50元。6、未按规定程序批准,擅自调阅、摘录、复制及对外出示者,扣款50-100元。

7、档案管理员未按规定保存调阅、摘录、复制档案记录,扣款100-200元。

8、未按规定保管未存档及己存档档案以致档案被虫蛀、鼠咬、损坏、遗失及泄密者,扣款100-200元。

9、未按规定办理档案移交手续擅自离所者,扣款200-300元。10、未按规定办理档案销毁手续自行销毁档案者,扣款300-400元。

××年××月××日

工程造价咨询有限公司3

  工程造价咨询合同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甲方)

  委托单位:(以下简称乙方)

  咨询单位:(以下简称丙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相关法律和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三方就咨询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委托事项

  1.甲、乙方委托丙方编制工程施工图预算和钢筋量计算及最终核对完成并出具施工图预算报告。

  2.履行期限:为编制时间,为核对时间,为出具报告,但因甲、乙方资料不全、不积极核对等原因,履行期限相应顺延。

  二、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规

  1.“委托单位”系指甲、乙方(甲方,乙方)。

  2.“咨询单位”系指丙方(丙方为)。

  3.“第三方”系指除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本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及有关工程造价计价约定。计价依据按2004年《天津市建筑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设备安装工程预算基价》、《天津市建筑工程计价办法》、甲乙双方确认的承包范围及包干标准。

  5.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均使用中文。

  三、合同总酬金

  1.本合同总酬金:。本合同总酬金暂定为人民币元整,自合同生效之日起三日内由乙方向丙方支付总-1-

  酬金的20%作为定金,当完成工作量70%时(即编制完施工图预算)乙

  方向丙方支付总酬金50%,合同履行完毕后,乙方在7日内付清全部结

  算总酬金尾款。

  2.工作范围:编制施工图预算,抽取钢筋含量及核对工作量并出具报告。

  3.如果乙方在约定的支付期限内未支付工程造价酬金,自约定支付之日

  起,应当向丙方赔偿应支付的酬金利息,利息额按约定支付期限最后一

  日银行活期贷款利率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4.如果乙方对丙方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

  付通知书24小时内向丙方提出书面异议,但乙方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

  金项目的支付。

  四、丙方的义务

  1.向甲方、乙方提供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

  员名单及资质证件,按约定的时间递交施工图预算及相关成果报告。

  2.在本合同有效期间与合同终止后,不得泄露与本合同约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五、甲方、乙方的义务

  1.甲方、乙方应负责为丙方提供与委托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协调工

  作。

  2.甲方、乙方应当在双方约定的时间内,免费向丙方提供甲方、乙方所掌

  握的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3.甲方、乙方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就丙方提交的问题做出书面答复。丙方

  要求第三方提供有关资料时,甲方、乙方应负责传达及资料传送。

  4.甲方、乙方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丙方联系。

  六、甲方、乙方的权利

  1.甲方、乙方有权向丙方了解咨询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甲方、乙方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甲方、乙方有权要求丙方更换不称职的咨询专业人员。

  七、丙方的权利

  甲方、乙方在委托的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授予丙方以下权利:

  1.丙方在咨询工作过程中,如甲方、乙方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甲方、乙方提出书面报告(甲方、乙方需在书面报告设定的合理期限内函复)。

  2.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第三方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

  对或查问。

  3.丙方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八、甲方、乙方的责任

  甲方、乙方应当履行本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

  偿给丙方造成的经济损失。

  九、丙方的责任

  1.在本合同履行期内,如因非丙方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应按实

  际推迟或延误的时间顺延合同履行期。

  2.丙方在合同有效期内,应当履行本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丙方的过失造

  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甲方、乙方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工

  程造价咨询合同总酬金(除去税金)。

  3.丙方对因甲方、乙方或第三方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所提出的问题,导致

  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丙方不承担责任。

  十、违约责任

  1.丙方未按照本合同约定的履行期限完成工作成果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甲方、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甲方、乙方可解

  除合同,丙方赔偿因合同解除给甲方、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2.乙方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付款的,每迟延一日,按合同总酬金的%向

  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超过日的,丙方可解除合同,甲方、乙方赔偿因合同

  解除给丙方造成的全部损失。

  十一、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1.本合同自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的变更与解除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执行。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应当提前日通知对方;因变更

  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3.合同履行完毕,三方权利义务终止;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不影响合同结算

  条款和争议解决条款的法律效力。

  十二、其它

  1.未经甲方、乙方的书面同意,丙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2.除甲方、乙方书面同意外,丙方不得接受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与

  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一经发现扣除50%合同总酬金。丙

  方不得参与合同约定的与甲方、乙方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3.乙方、丙方必须将合同的所有细节作为保密资料对待,除为合同目的所

  必须,若没有得到甲方的事先批准,合同的任何部分、有关工程的情报

  或者详细资料,不应在任何情况下披露。如发生泄密情况,泄密方应给

  与甲方1万元的违约金,并承担甲方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甲方保留追

  诉权。

  十三、合同争议的解决

  因违反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对损失和损害的赔偿,甲方、乙方与丙方之间应

  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任何一方可向合同签订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

  诉。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

  合同签订地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电话:022-电话:电话:

  传真:022-传真:传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