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电气火灾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火灾3篇(温岭大东鞋业火灾)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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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电气火灾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火灾3篇(温岭大东鞋业火灾)

典型电气火灾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火灾1

  浙江省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

  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

  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2013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2013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

  5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

  011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典型电气火灾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火灾2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

  重大火灾事故调查报告

  2014年1月14日14时40分左右,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事故共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

  事故发生后,国务院领导和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高度关注,先后作出重要批示,要求全力做好伤员救治和死者家属抚慰工作,尽快查明事故原因,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坚决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台州市和温岭市接到事故报警后,迅速启动应急预案,调集人员和装备,全力开展抢险救援。副省长毛光烈连夜赶至现场指导救治善后及事故调查等工作,并赴医院看望慰问伤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有关领导也先后抵浙对事故调查相关工作进行指导督办。1月15日下午,李强省长和全省11个市的市长集中参加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会议结束后,李强省长专门对“1?14”事故伤员医治、善后处理、事故原因调查以及立即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专项行动等工作提出了具体要求。

  根据《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国务院令493号)和《浙江省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规定》(省政府令第310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经省政府领导同意,1月14日,省政府成立了由省安监局牵头,省公安厅、省监察厅、省总工会、省消防总队、省人民检察院和台州市相关职能部门组成的事故调查组,并邀请公安部火灾事故调查专家参与,依法对事故原因开展调查、取证、分析、认定等工作。

  事故调查组通过开展事故现场勘查、走访调查取证、考察对比同类企业生产现状、组织专家分析论证、查阅相关部门工作台帐资料等工作,经过认真分析和讨论,查明了“1?14”火灾事故发生的经过和原因,认定了事故的性质,分清了事故责任,并根据事故责任,提出了对相关人员的处理意见,以及下一步加强事故防范工作的建议。现将事故调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事故单位基本情况

(一)企业概况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东鞋厂”)位于台州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系个体私营企业,法人代表林剑锋,股东为林剑锋和林真剑兄弟两人,各持股份50%。大东鞋厂于2003年6月10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登记注册,工商注册号:***,注册资本108万元,经营范围为鞋制造、销售,营业执照在有效期内。

  2013年6月14日,通过温岭市工商行政管理局营业执照变更登记审核,核准通知文书号:(温工商)登记内变字[2013]第2737号。

  大东鞋厂雇有员工83名(均未签订劳动合同),主要生产布鞋、休闲鞋和保暖鞋等,2013年产值499万元。

(二)厂房租赁情况

  2003年7月,大东鞋厂租用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的老村部办公楼作为生产厂房,并经村委会同意使用村部办公楼周边用地亩搭建铁棚(约400平方米)用于生产。

(三)厂房建筑布局情况

  厂房主体为砖混结构,坐东朝西,地上共有三层。其中,一层是成品鞋生产车间;二层为半成品加工车间和鞋料仓库。三层南半部为鞋帮加工车间,北半部为卫生间、厨房和休息室。主体厂房建筑中部设有一部连通各层的敞开式楼梯,主体建筑北侧外墙设有一部从二层通往一层的钢质疏散楼梯,二层通往该楼梯的疏散门为卷帘门。主厂房只在首层和二层室内楼梯处各设置1个室内消火栓,但室内消火栓未接入市政消防管网,也未设屋顶水箱,故消火栓处于无水状态。

  租赁之初,大东鞋厂未经审批擅自在主体建筑东、南、北三面加建了由单层铁皮棚和砖墙围成的不规则形状违章建筑用作生产,并使用至今。铁皮棚高2米,建筑面积400余平方米。

(四)企业安全监管情况

  经查,温岭市城北街道于2013年4月与大东鞋厂签订了安全生产综合目标管理责任书。驻村干部每月对该企业的消防安全等情况进行检查。记录显示,最近一次检查是2013年12月31日,当时检查未发现大东鞋厂存在重大消防安全问题。据调查,大东鞋厂建立以来,当地消防、派出所、安监等相关职能部门均未对该企业进行过消防和安全生产检查,城市管理部门也未对其搭建的违章铁棚采取过任何处罚和责令拆除的措施。

  二、事故发生经过

  1月14日,大东鞋厂正常生产。当日下午,在企业车间内上班的员工共有75人(其中,一楼35人、二楼8人、三楼32人),由于学校放假,有6名小孩被员工带至车间。其时厂房内总计有81人。事故发生前,员工王谋文和吴昌玉正在厂房一层东侧铁棚内进行包装作业,吴昌玉负责打小包(即将成品鞋放入鞋盒),王谋文负责打大包(即将鞋盒装入大箱)。当时,在铁棚东北角离空压机约2米远处,共放有打包好的鞋子约600箱。在空压机南侧转角的平台处及废弃流水线西侧,共堆放有打包好待运至仓库的鞋箱300余箱,鞋箱堆高距铁棚顶约1米。14时40分许,面对堆放鞋箱方向作业的吴昌玉突然闻到一股焦味,随即发现靠近东北角流水线处堆放的一排鞋箱着火,便告知王谋文,并随即呼喊附近员工拿灭火器进行灭火。发

  现火情后,一层成品车间管理负责人余金标闻讯立即拉下配电箱总电闸,正在一层办公室的业主林真剑听到有人喊起火后跑出办公室,随即指挥员工用灭火器进行扑救和抢搬物品。因当日东北风强劲,通过东面砖墙上排风机孔洞进入铁棚,风助火势,浓烟与火焰窜入一楼主厂房迅速蔓延。正在扑救的员工见火势无法控制,便相继逃离,并在厂房外呼喊楼上员工逃生。14时52分,逃离厂房的大东鞋厂员工陈云刚拨通119电话报警。随后,二层和三层部分员工通过二层外侧疏散楼梯或直接跳到一层铁棚顶进行逃生自救,也有部分员工躲在三层房间内等待救援,一些从三层逃至二层的员工因浓烟太大被困二楼不幸遇难。

  三、事故原因、责任认定及事故性质

(一)直接原因

  位于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鞋盒等可燃物引发火灾。

(二)间接原因

  1.大东鞋厂主体厂房未经消防审批,厂房内消火栓形同虚设,各层楼梯未经封闭,疏散楼梯门未采用平开门,存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没有专业电工维修保养,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部分线路未采取穿管等防火保护措施,直接经过存放大量纸箱、成品鞋及可燃杂物等可燃易燃物品的包装车间,导致电气线路起火后迅速蔓延。同时,违规擅自搭建的铁棚更增加了火灾负荷,影响了人员疏散和火灾扑救。

  2.大东鞋厂内部安全管理混乱,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消防安全无人具体负责,并因计件工资及员工流动性大等原因,企业内部组织管理松散,安全生产责任制、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均得不到有效执行和落实。

  3.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委会以包代管、放纵违章,未尽安全管理基本职责。杨家渭村委会未履行房屋出租方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和基层消防安全检查责任,放纵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对大东鞋厂长期存在的严重消防安全隐患没有及时劝阻并向上级政府和有关部门报告。

  4.温岭市城北街道以及辖区派出所消防安全“网格化”管理工作制度在实际工作中没有很好落实,日常消防和安全生产监督检查不到位。大东鞋厂开办十年来街道有关部门和派出所没有对其进行安全专项检查,仅以驻村干部例行检查代替安全检查,基层政府和相关部门安全管理存在死角盲区,致使大东鞋厂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有效整治。

  5.温岭市相关部门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不落实、不到位。大东鞋厂违章搭建行为及企业内部严重消防安全隐患长期没有得到重视和整治,反映出当地消防安全大检查大排查没有真正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仍不彻底,消防、城管、安监等部门在执法、监管和指导城北街道工作上存在疏漏。

  6.温岭市委、市政府对消防安全重视不够,履职不到位。在全省上下认真开展消防安全大排查大整治期间发生重大火灾事故,暴露出当地党委、政府对有关部门和基层街道政府开展消防安全打非治违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督促、指导、检查力度不大、落实不够,基层安全监管仍浮在表面、存在漏洞,隐患排查整治仍不彻底。

(三)事故性质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是一起重大责任事故。

  四、对事故相关责任单位和人员的处理意见

(一)追究刑事责任的人员

  1.林剑锋,大东鞋厂法人代表、执行董事、经理,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2.林真剑,大东鞋厂股东、监事。对事故发生负有直接责任。

  目前上述两人已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正在立案侦查阶段。建议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民事赔偿责任。

(二)给予党纪或政纪处理的人员

  1.决定给予温岭市市长李斌行政记过处分。

  2.决定给予温岭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张永兵行政记过处分。

  3.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陈刚行政警告处分。

  4.决定给予温岭市副市长张文洋行政记过处分。

  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党工委书记余海波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6.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主任连永明行政记大过处分。

  7.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常务副主任、消防安全工作站站长、安全生产工作站站长俞抒明行政撤职处分。

  8.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徐道德行政记大过处分。

  9.决定给予温岭市公安消防大队大队长余昌锋记大过处分。

  10.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局长罗新军行政记过处分。

  11.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区二中队中队长(原温岭市管理行政执法大队城北中队副中队长)陈云军行政记大过处分。

  12.决定给予温岭市安监局局长金良明行政记过处分。

  13.决定给予温岭市滨海交警中队指导员(原温岭市城北派出所副所长)徐华军行政记过处分。

  14.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党支部书记林云辉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15.决定给予温岭市城北街道杨家渭村原村委会主任林德正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三)对相关单位的行政处罚建议

  1.依据《安全生产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台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对大东鞋厂处以规定上限的罚款。

  2.由台州市政府责成有关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对大东鞋厂依法予以取缔。

  3.台州市人民政府向省人民政府作出深刻检查,并抄报省监察厅、省安监局。

  五、事故整改措施建议

  为防范类似事故再次发生,建议温岭市党委、政府抓紧做好以下工作:

(一)搞好安全生产“大教育”,增强全社会防范事故意识。当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大力开展全员、全方位、全过程的安全法规和知识的宣传,运用事故案例血的教训搞好安全警示教育,提高企业管理人员、生产人员以及社会民众的安全防范意识和避险能力,引导企业自觉加强安全管理,整改安全隐患,筑牢预防事故的思想防线。同时,要畅通群众对安全隐患、非法违法行为及事故的举报渠道,充分调动广大群众主动参与监督的积极性,将安全隐患和违法行为有效地置于全社会的监督之下。

(二)开展安全隐患“大整治”,进一步改善安全生产环境。当地政府要结合当前正在进行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要求,持续深入地开展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严格整改标准,严肃整治责任,真正做到不打折扣、不走过场、不留死角,确保彻底排查整治到位。重点针对本地区小作坊、小企业、出租房、违章建筑等场所设备设施陈旧落后、火灾隐患多、违规违章现象严重等突出问题,借助当前正在开展的“三改一拆”(旧住宅区、旧厂区、城中村改造和拆除违法建筑)、“四边三化”(在公路边、铁路边、河边、山边等区域开展洁化、绿化、美化行动)等工作,搞好整治规划,建立安全隐患台帐,重点治理企业违章违法搭建、安全生产责任制和规章制度不落实、火灾隐患严重、员工安全培训和逃生演练不落实、现场安全管理混乱等问题,坚决清除非法违规生产经营和滋生事故隐患的土壤。

(三)抓好安全责任“大落实”,确保安全监管措施到位。当地党委政府要正确处理好安全与发展的关系,坚守“发展决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坚决不要带血的GDP。要按照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增强安全生产责任意识,抓好安全生产各项措施的落实。要建立健全“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安全生产责任体系,真正将安全生产责任逐级落实到政府、部门、镇街、村居、企业和房东,形成纵向到底、横向到边的安全责任网络,并通过将责任落实情况与诚信体系挂钩,加大企业违法成本等措施,督促辖区各类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保证安全投入到位、安

  全培训到位、基础管理到位、事故防范到位。要探索实施行政村安全生产两委负责制,建立出租房承租方安全监管和事故连带赔偿承诺制度。

(四)努力构筑安全“大监管”网络,实施安全隐患综合治理。当地消防、城管、工商、安监等部门要发挥好政府部门安全监管的主导作用,加强源头管控。凡不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证照;对于未经过审批擅自投入使用、营业的,一经查实,坚决予以关闭、查封。同时,要根据辖区内“低、小、散”企业量大面广的特点,进一步健全乡镇(街道)安全(消防)网格管理组织,明确职责任务,健全工作机制,通过发挥信息化平台作用,依靠基层网格管理力量搞好动态巡查,真正实现安全隐患和问题的早发现、早处置。

(五)落实安全事故“大防控”措施,建立安全管理长效机制。当地政府要认真分析当前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推进老旧住宅、老旧厂区和城中村安全生产综合整治,借助腾笼换鸟、机器换人等举措施,加快淘汰危及安全生产的高风险产业、工艺和装备,倒逼落后产业转型升级。要综合运用法律、经济、行政等手段和教育、协商、调解等方法,在建设规划、证照核准、消防验收、供电安全、出租房和外来人口管理等方面积极探索常态化管理措施,建立各部门执法联动、管理联抓、问题联治、信息联通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机制,着力破解小企业、小单位、小作坊内部管理松散、非法违规现象普遍等安全生产难点问题,从源头上防控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发生。同时,当地安监部门要强化安全生产事故责任追究,对因安全生产工作责任不落实、事故防控措施不到位,发生人员伤亡火灾事故的,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从严追究单位负责人、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1?14”重大火灾事故调查组

典型电气火灾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火灾3

  电气火灾隐患排查 这些要点不可少

  近年来,我国电气火灾多发,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企业在建设施工和生产经营环节,该如何防范电气火灾?应从哪些方面排查隐患?

  为推动电气火灾综合治理工作落实,从严从实从细做好自查检查,国务院安委办日前发布了电气火灾综合治理自查检查要点和对应的自查检查表,要求各地区、各企业参考使用。本报特进行摘登。建设工程施工过程 ☆★产品选用和进场

  1.选用的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标称截面积、绝缘性能、电阻值应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

  2.线缆应按《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规定抽检并合格。3.实行生产许可或CCC认证的产品,应有生产许可证编号或CCC标志,重点检查低压配电柜、配电箱、控制箱(柜)、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等产品的CCC标志。

  4.所有电气设备、器具和材料应有出厂合格证,重点检查槽盒、配电柜(箱)、线缆、母线、开关、插座、照明灯具的产品出厂合格证。5.电线导管进场应按规定抽查并合格。☆★施工过程 1.每个设备或器具的端子接线不多于2根导线或2个导线端子。导线连接应在接线盒内,多股线线头连接应牢固可靠,铜铝过渡应使用专用铜铝过渡接头或搪锡。

  2.电缆出入配电柜应采取保护措施。3.电缆出入梯架、托盘、槽盒应固定牢靠。

  4.塑料护套线应明敷,不应直接敷设在顶棚内、保温层内或可燃装饰面内,配线回路的绝缘电阻测试应符合要求。

  5.敷设在电气竖井内穿楼板处和穿越不同防火分区的梯架、托盘和槽盒(含槽盒内)应有防火封堵措施。

  6.灯具表面及其附件的高温部位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保护措施。

  7.功率在100W及以上的非敞开式灯具引入线应采用瓷管、矿棉等不燃材料做隔热保护。

  8.安装在软包、木质材料上的暗装插座盒或开关盒应与饰面平齐,安装应牢固,绝缘导线不应裸露在装饰层内。

  9.安装在燃烧性能等级为B1级以下装修材料内的开关、插座等,必须采用防火封堵密封件或燃烧性能等级为A级的材料(例如石棉垫)隔绝。

  10.断路器保护开关额定容量应与配电线路载流量相匹配。11.固定安装的中央空调、电加热设备等大功率用电器具实际功率应与设计相符。☆★施工管理 1.施工单位电工、焊工、电力系统调试人员应持证上岗,并按照作业规程组织施工,做好记录。

  2.监理单位应有建筑电气工程专项监理方案,重点节点监理过程应有监理工作记录,并与工程进度相符合。工业企业生产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生产场所的电气线路、配电柜(箱)、生产设备的电气箱应保持完整、干净和状态良好。

  3.配电柜(箱)的选型、设置、安装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

  4.配电柜(箱)内电源开关、断路器等应采取防止火花飞溅的防护措施并保持完好,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出线端接线数量及连接方式应符合要求。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腐蚀、老化现象。

  6.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7.电气线路不能与可燃液体、气体管道和热力管道敷设在同一管沟内。8.电气线路不能穿越通风管道,并避开高温潮湿部位。穿越楼板、墙体时应进行防火封堵。9.灯具的选型应与使用场所的环境条件相适应。

  10.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

  11.电炉、电动机等用电设备应与周围可燃物保持安全距离。12.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13.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有保护措施。☆★电气安全管理

  1.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2.企业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3.企业应建立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应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物流仓储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物流仓储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库区的每个库房应当在库房外单独安装电气开关箱,工作人员离开库房应拉闸断电。

  3.电表箱、配电盘(柜)应采用不燃材料制作,设置的短路、漏电等保护装置应完好有效,定期测试保护功能。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设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7.库房内不应设置移动式照明灯具,灯具下方不应堆放物品,其垂直下方与储存物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米。

  8.电动升降、卷扬设备及其操作开关、供电线路保护设施应完好。9.锂电池产品应存储在独立的防火分区库房内。

  10.防雷、防静电设施应定期检查,接地电阻检测结果应符合规定。☆★电气安全管理

  1.库房内不应使用电炉、电烙铁、电熨斗、电加热器等电热器具和电视机、电冰箱等家用电器。

  2.库房内不应为以蓄电池为动力的作业设备、电动车、手机、充电宝等移动用电设备充电。

  3.库房内不应擅自拉接临时电线,不应停放电动车。

  4.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5.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6.应制定电气安全操作规程并组织员工培训,制定电气火灾应急处置预案并组织定期演练。小经营加工场所 ☆★电气线路和电气设备

  1.电气线路、电气设备应选用具有生产许可证或CCC证书的电气产品,并与经营、生产场所的火灾危险性相适应。

  2.电缆、绝缘导线的材质、导体截面积应符合有关标准规范和场所用电需求。

  3.电表箱、配电盘(柜)的短路、过负荷、漏电等保护装置应保持完好有效,应定期测试保护功能。

  4.配电箱内各接线端子导线压接应规范、牢固,接线端子接入导线数量不应超过2根。导线端部无变色、老化现象,金属裸露部分保护设施完好有效,箱内不应堆放杂物。

  5.电气线路的敷设方式应规范、保护设施保持完好,不应在导线上悬挂其他物品,导线绝缘层无破损、老化现象。敷设在可燃物上方或有可燃物的闷顶、吊顶内的电气线路,应采取穿金属管、密封槽盒等防火保护措施。

  6.开关、插座和照明灯具靠近可燃物时应采取隔热、散热等防火措施。7.电热器具(设备)及大功率电器应与可燃物品保持安全距离,不应被可燃物覆盖。

  8.更换或新增电气设备时,应根据实际负荷重新校核、布置电气线路并有保护措施。

  9.使用移动插座取电时,用电负荷应与既有电气线路安全负荷相匹配,不应违规使用大功率电气设备,不应随意拉接临时电线。☆★电气安全管理 1.不应在场所内停放电动车或给电动车充电。2.营业、生产结束时,应切断非必要电源。

  3.电气线路敷设、电气设备安装和维修人员应具备相应职业资格证书。4.应定期维护保养、检测电气线路和电气产品,并记录存档。5.从业人员应掌握基本的安全用电常识和电气火灾扑救方法。事故链接 2014年1月14日

  位于浙江省台州市城北街道的台州大东鞋业有限公司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1080平方米,造成16人死亡、5人受伤。引发火灾的直接原因是鞋厂东侧钢棚北半间的电气线路故障,引燃周围的鞋盒等可燃物。厂房内电气线路及用电设备维修保养不到位,线路陈旧、敷设不规范,导致火势迅速蔓延。2011年7月12日

  位于武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的天长市恒瑞橡塑制品武汉分公司生产车间发生火灾,过火面积约3450平方米,造成15人死亡。起火原因为起火点上部照明灯导线短路,引燃下方聚苯板及纸箱等可燃物。加上消防通道堵塞、施救不力、报警不及时,酿成大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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