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3篇(水泥生产调度规程)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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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3篇(水泥生产调度规程)

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1

  调度管理规程

  第一章 调度管理任务

  第1条:郑煤集团电力系统主要负责向集团公司内部厂、矿企业提供合格的电能,确保集团公司各生产矿井的安全、稳定用电,同时适当服务于周边地区的工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

  第2条:为正确掌握和指挥集团公司有关发、输、变、配电气设备运行的调度管理,以充分合理的发挥集团公司电气设备能力,有计划的供电,使集团公司整个电力系统安全、稳定、经济运行,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特制定本办法。

  第3条:郑煤集团电力系统调度管理的组织形式为郑煤集团公司供电处电力调度室。

  第4条:郑煤集团供电处电力调度室的职责是:

  1、领导和指挥郑州矿区电力系统的运行和操作以及事故处理。

  2、充分发挥和使用本系统内发供电设备能力,有计划供应系统客户用电。

  3、保证本电力系统安全、可靠运行,使系统内各处电能质量符合规定标准。

  4、合理调整系统运行方式,保证电网的经济运行。

  5、涉及周边电业局的停电手续办理。

  6、停电检修计划、调度措施、各项报表的编制和发送。

  7、电力调度协议的签订、修改、变更。

  8、雨季“三防”、冬季“四防”相关工作。

  9、业务保安值班管理。第二章 调度管理制度

  第1条:各级调度范围内的任何设备,只有得到所属当值调度员的指令才能操作。特殊情况下不得到调度指令可进行的操作,并及时报告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室应按有关规定执行。各级调度自调的设备,如果操作对系统运行方式有较大影响时,应得到上级调度员的许可后,方可操作。

  第2条:遇有危及人身、设备以及电网安全的情况时,发电厂、变电站的运行值班人员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处理后应立即报告有关调度机构的值班调度员,以便于及时采取预防事故扩大的措施。第3条:发布和接受调度指令时,发令人和受令人应使用调度术语,双方应互报工作单位、姓名。受令后应复诵指令,核对无误后立即按指令执行。发令人对其发布的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受令人对其执行调度指令的正确性负责。通话必须录音、并作好记录。

  第4条:在执行调度指令过程中,若听到调度电话铃响应立即停止操作,迅速接听电话,执行后要立即汇报执行情况,不会汇报或汇报不完整不算执行完毕。

  第5条:任何形式指令的发令、受令后的复诵以及执行情况汇报都应准确清晰,都应录音,并作好记录。

  第6条:受令人如认为不正确或有疑问时,应向当值调度员提出意见,如执行该命令确会威胁人身或设备安全时,应拒绝执行,并将拒绝执行的理由报告当值调度员和本单位的直接领导人。当发生误调度或拒执行调度命令,破坏调度纪律的行为时,有关调度及领导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将调查结果报告有关领导处理。

  第7条:调度、各厂、站值班负责人接班后,应立即向所属调度汇报其管辖范围的调备运行、备用、检修、预定工作、重大缺陷等情况,并核对时钟,各方应一致。在值班过程中,发现设备不正常时,应立即汇报所属调度和主管领导。影响到上一级系统时,也应向上级调度汇报。

  第8条:任何人均不得干涉调度命令的正常执行。发、供、用电单位领导发布的命令,如涉及电力调度权限,必须经当值调度员许可才能执行,但在“现场事故处理规程”内已有规定者除外。发电厂、变电站、用户电气值班人员接到相互矛盾的调度命令时,应按其中的上级调度命执行,并报告所属调度。

  第9条:电力系统上级业务领导对有关厂、站、用户发布调度命令要通过所属调度进行。各厂、站、及用户领导不得干涉调度正常业务,不得发布与调度命令相抵触的指示。

  第10条:系统的电气设备结线和运行方式应能保证:

  1、当电网内个别或部分设备发生事故时应能保证把事故范围限制到最小,并保

  证对重要用户供电。

  2、便于迅速切除故障点,保证系统供电安全,迅速恢复供电。

  3、将短路容量限制在设备所允许的范围内。

  4、保证电能质量合乎要求。

  5、使系统具有合理的经济性和灵活性。第11条:为监视系统运行情况和考核负荷、电压、发电厂、变电站及有关用户进行24小时全天抄表。正点+ 10分钟抄电流、有功、无功、各分段母线电压,并及时向有关调度报送。其它临时需要,按调度通知的时间、内容要求进行抄报。第12条:各厂、站值班人员应经常监视其母线电压,及时按规定或根据调度权限调整无功补偿装置,使母线电压波动不超过规定值。若经调整仍不能达到规定时,应报调度进行调整。

  第13条:集团公司领导发布的一切有关调度业务的命令、指示、应通过调度室主任转达给其值班调度员。若其调度主任不在时,则其值班调度员可直接接受命令和指示,并应尽快报告调度主任。第三章 用户入网

  第1条:郑煤集团电力系统内新建或改建变电站(所),配电线路及其它新增用电户应于设备投运前10天向供电处电力调度室提出入网申请,并提供以下资料:

  1、一次接线图

  2、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型号、技术说明书、保护整定方案。

  3、主要设备的技术规范和参数(主要包括:变压器、开关、刀闸、PT、CT、消弧线圈、电容器、电缆、架空线路应注明杆塔结构、线路长度、导线型号、排列方式,电缆线路应注明线路长度、敷设方式、电缆型号)。

  4、设备变更单。

  5、试运行时间、措施。

  6、通讯联系方式。

  第2条:电力调度室在接到上述申请和资料后,应进行以下工作,并在试运行前三天通知设备运行单位。

  1、调度范围的划分,对设备命名编号。

  2、运行方式,确定变压器分接开关位置。

  3、试运行措施,签订调度协议。

  第3条:凡因未按时提供资料、或资料不齐全、设备不合格、调度电话未接通等原因,调度有权拒绝新设备投入系统运行。

  第4条:《电力调度协议》应明确用户的运行方式,双方的权利和义务。第5条:电力用户必须严格遵守《矿区电力调度规程》、遵照《电力调度协议》,执行调度命令。供电处电力调度室向用户提供合格的电能质量。第四章 设备检修

  第1条:设备检修分为:计划检修和事故检修。凡涉及集团公司电力调度管辖设备的停电检修工作,均应列入停电检修计划。

  第2条:各有关单位应于每月15日前将下月月计划、每周周四前将下周周计划报送生产科汇总并转发至调度室,由调度室进行停电检修计划的具体安排,月底前、每周周五前正式发送给有关单位,没有特殊原因不得变动,无列入调度范围的电气设备可由本单位自行安排。

  第3条:在申请与编制停电检修计划时,应考虑运行方式,负荷分配,电气设备和继电保护的允许负荷值,供电的安全操作的可能性等。

  第4条:临时停电检修一般不予安排、必要时应提前一天提出书面申请,经调度室主任同意,报业务处长或总工程师批准,由调度室安排。影响对用户供电时应由调度室提前通知用户。不影响用户供电,而且操作简单的电气设备正常维护工作(如备用电气设备解除进行清扫与测量绝缘,倒旁母等),且工作时间在当日可以完成的,可提前一天向调度室申请。若不影响对外供电,且本值可以完成的工作,当值调度有权酌情安排。

  第5条:对周停电检修计划中影响用户的,要在计划工作前一天通知用户。第6条:由于电气设备损坏而造成事故的检修,可随时向调度台申请。当值调度员有权按有关规定批准,并迅速向有关领导汇报。

  第7条:为了消除电气设备的重大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的紧急故障检修,若影响用户用电者应在6小时前办理停电申请手续,并确保重要用户得到通知,作好准备,方可进行。

  第8条:批准检修或试验的电气设备,无论在运行中或备用中仍需由值班调度员发出操作命令后,才能将设备停止运行解除备用进行检修。工作负责人应得到调度许可,方能开始工作。工作终结立即向调度汇报,办理工作终结手续。

  第9条:各项电气设备检修时间的计算,是从设备断开时开始到电气设备加入运行或备用为止。停、送电操作时间包括在内,一般考虑各为半小时(复杂操作除外)。

  第10条:检修单位必须按批准的线路检修计划,在工作前一日16点前将工作票(或联系单)送交调度台(特殊情况下应向调度说明)。因故检修计划工作不能照常进行时,在工作前一日10点前通知运行方式、特殊情况必须在操作前向调 度台说明。

  第11条:对于批准的检修项目,如发生意外或特殊情况,不能按期完工时,工作单位须按以下规定办理申请手续。

  1、当日的检修或试验。在进行中若觉得不能按期完工时应在原批准的计划检修工 作过半前向调度台提出延期申请,影响用户用电的经处领导批准并通知用户。

  2、续数日的检修、试验应在原批准检修工期过半前向调度台提出申请,并经处领导批准。延期申请应详细说明理由,并报安全、生产科各一份。

  第12条:因某种原因计划停电的电气设备未能按期停电,则应将检修时间缩短,其计划完工时间不变。若检修时间不够必须延长时,应在开工前提出并得到调度台同意,对用户影响供电的应经处领导批准。

  第13条:发电厂、变电站的检修或试验工作完毕后,由各厂、站值班人员负责办理工作终结手续,并向调度及时汇报设备检修情况,得到所属调度命令后才能加入运行。

  第14条:电气设备检修若相位发生变动时,工作后进行核对相位确认无误。第15条:凡无调度协议的用户工作要求线路停电或趁线路停电进行的检修电气设备,必须由用户向有关调度申请并办理工作票。

  第16条:单独停配电变压器的检修,也应列入计划,并按排在轮休日进行。由工作班自行操作停、送。特殊情况临时停送电工作须经领导批准,由工作单位负责事先通知低压用户,并将通知单交调度。若涉及新增或改变低压网络影响到高低压配电问题的工作,还应提前向调度报送经会签批准的设备变更通知单和图纸资料。

  第17条:停电检修,调度必须保证工作范围内所有电源均已断开,并有明显断开点。配电线路上仅有柱上油开关无明显断开点时, 检修人员应采取相应措施:经验电判明线路确无电压,短路接地。对发电厂的线路停电操作应依次断开开关,线路刀闸、母线刀闸。调度员只下达停运、解备、作安措、拆除安措恢复恢复备用加入运行等命令。凡不在线路侧装、拆接地线“(或拉、合接地刀闸)必须得到调度命令后方可操作。

  第18条:矿区架空配电线路停电工作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双电源用户应先倒另一电源供电、并将停电的一回路解除备用,挂线路“有人工作,不许合闸“的警告牌。

  2、线路上其他可能来电的备用开关,应解除备用。

  3、工作地段同杆架设有路灯高低压线时,路灯总开关解除备用,并装设地线。为不影响其它路灯的送电,必要时可临时解除影响工作的路灯的电磁开关保险。

  4、停电范围内与系统并列的用户,若自备发电机应与系统解备隔离,防止返回至线路上。

  5、同杆架设的低压线由另一电源供电,如检修工作需要停电时,应由工作班提出申请将其低压停电。对三相四线制线路特别注意停电时将零线断开。第19条:凡需要由现场工作班自行停、送电的操作,停、送电前得到有关调度或用户负责人同意,始能进行操作。

  第20条:允许检修工作前,应对照日调度计划,模拟图板、命令票、确知线路设备已全部停电,方可允许检修工作开始。并向工作负责人交代停电范围,注意事项。严禁约时停、送电,严禁约时允许工作。

  第21条:线路停电检修的工作班数目,调度员除作好记录外,还应在调度模拟盘的停电线路上标明与工作班数目相等的标示牌。

  第22条:线路检修工作负责人接到调度允许工作的命令后,必须在工作地段可能来电的各方验电接地。然后进行工作,有感应电压时还应增加地线。

  第23条:所属调度范围内发电厂、变电所的检修工作,由所在厂、站值班负责人办理允许工作和结束工作手续,并及时向“集团公司电力调度”汇报。

  第24条:线路工作检修结束、工作负责人应按下列内容向有关调度汇报;姓名、工作线路名称、工作内容、设备结线变动情况,开关、刀闸或令克的合、断位置,相位是否正确,工作地段所有短路接地线全部拆除,人员全部都脱离等内容,可以送电。

  第25条:调度在接到各工作负责人(包括用户配合的工作)的工作终结报告,确知所有工作班报告工作结束,短路接地线拆除,并对照记录和模拟盘核对无误后,方可下达对线路送电。

  第26条:发生事故时,各单位接到通知后应迅速进行抢修。事故处理当天可不办理工作票,但必须由工作负责人履行工作许可及工作终结手续。有特殊要求者应向调度提出。若处理间断,第二天工作必须办理工作票手续。第五章 负荷平衡管理

  第1条: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室必须认真开展用户调查,编制详细的负荷平衡 计划及紧急事故情况下拉闸限电顺序表。

  第2条:集团公司各用电单位及用户,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室下达的负荷指标进行运行。

  第3条:两电厂的机组出力情况必须按照集团公司电力调度室下达的指标运行,电力调度室应量满足两电厂满发。

  第4条:电力调度室在平衡负荷时,必须以集团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为重,正常情况下不得影响各生产单位的安全生产。

  第5条:集团公司自备电网的负荷平衡遵守《郑煤集团公司自备电网电力系统管理办法》执行。第六章 无功电力补偿

  第1条:电力系统的无功补偿与无功平衡,不仅能保证电网电压质量,而且能够提高电力系统运行的安全性、稳定性、经济性,电力调度室要根据国家相关标准加强无功管理,努力使各个功率因数监测点符合国家标准,第2条:各级用户功率因数要达到国家规定标准,高压供电的工业用户和高压供电带有有载调压装置的电力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其它100kW及以上电力用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功率因数为及以上,趸售和农业用户功率因数为及以上。

  第3条:电力调度室运行方式组要根据郑州矿区电网负荷合理编制运行方式,督促发电厂按照国家规定的无功发电曲线发电运行。

  第4条:当值调度员应注意观察各功率因数监测点的功率因数(各变电站的变压器),保证功率因数符合国家标准,并做好记录。

  第5条:当值调度员对本值范围内的功率因数进行监视,若达不到国家标准时,应及时投、切电容器。

  第6条:当值调度员在本值范围内要注意监视各个变电站功率 因数,防止过补偿,无功倒送。

  第7条:按照分级补偿的原则,郑州矿区电网各用户要按照有关规定安装无功补偿装置。

  第8条:各用户应每月向电力调度室汇报电容器安装情况,投、切情况及相关的资料、参数。

  第9条:对没有安装自动投、切电容器组的各用电户,要严格遵守调度命令,合理投、切电容器,满足无功电力要求。(又要防止过补偿,无功倒送)。第七章 电压质量管理

  第1条:电压质量对电网稳定及电力设备安全运行,线路损失、工农业生产、产品质量、用电单耗和人民生活用电都有直接影响,它涉及电力生产过程中的每一个环节,是保证电力系统安全、优质、经济和稳定运行的重要指标。

  第2条:电力调度室必须加强调度管理工作,密切监视各电压监测点电压情况(35kV、6kV母线电压),努力使各监测点的电压达到国家规定标准。35kV及以上供电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超过额定电压的10%(如供电电压上下偏差同号时,按较大的偏差绝对值作为衡量依据)。10kV及以下三相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额定电压的±7%。

  第3条:电力调度室运行方式组,必须合理编制出运行方式,月、日停电检修计划,充分考虑整个矿区电网负荷分配情况,使各监测点电压在全年运行中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第4条:当值调度员在本值范围内,必须密切监视各变电站监测点(母线电压)电压情况。对出现的电压超出国家规定的情况,及时进行调整,使各监测点的电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5条:当值调度员对矿区(岳村站、裴沟站北段母线,超化站、大平站、告成站)出现电压超出国家规定情况,应立即通知郑州地调调整其出口电压,如仍不能满足电压标准要求,根据变压器运行情况,下令调整有载调压变压器档位或通知修试工区人员调整无载调压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

  第6条:当值调度员对矿区自备电网出现的电压超标准情况,应及时投、切电容器或调整变压器分接开关档位。

  第7条:当值调度员对矿区自备电网出现的无法通过上术手段调压的情况,应及时通知两电厂增加无功出力,使两电厂出口电压符合国家规定标准。

  第8条:当值调度员应做好本值范围内的高峰及低谷时段的负荷平衡工作。规定各个季节用电高峰、低谷电压值,以及允许的电压偏移范围并进行监测,保证整个郑州矿区电网的电压合格率达到93%。

  第9条:当值调度员在本值范围内,调整电压情况应能满足中、低压用户受端电压合格的要求,对于用户提出的电压过高、过低情况应积极进行调整。

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2

  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

  为了进一步规范生产调度管理,理顺生产调度工作关系,强化调度指挥职能,现将《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实施细则予以下发,希认真组织学习并贯彻落实。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生产调度工作的基本任务是: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的,以生产经营计划为依据,在生产领域中科学地、均衡地、协调地组织生产,并及时发现、研究和处理生产活动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生产计划的全面完成。

  第二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生产经营型调度,生产调度人员要全面了解工厂的生产经营状况,对生产经营活动进行合理安排和协调,以便生产经营获得最佳经济效益。

  第三条 生产调度工作必须妥善处理产量与质量、速度与效益、生产与设备、生产与安全等的关系。

  第四条 生产调度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和执行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各项规章制度。

  第二章 生产调度的组织体系及人员条件

  第五条 生产调度工作实行副总经理负责制,由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担任总调度长,建立以经理为首的生产调度指挥系统,行使生产指挥权。

  第六条 公司设生产部,统筹安排公司的生产调度工作,生产部经理担任副总调度长。

  第七条 生产调度人员应具备的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有事业心,热爱本职工作。

  2、具有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和相关的技术业务水平,有一定组织能力。

  3、熟悉公司的生产工艺、设备状况、经营状况和有关规章制度,熟悉与各有关业务部门联系的程序和规定。

  4、坚持原则,作风正派,严于律己,敢于负责,能准确及时地反映或处理生产经营中出现的问题。

  第三章 生产部的职责与权力

  第八条

  1、树立“质量第一”的思想,执行工艺管理规程,保持原料、燃料、半成品、成品的合理库存。

  2、努力全面完成作业计划,对产、供、运协调平衡中出现的重要

  问题,及时会同有关部门研究解决。

  3、了解和掌握主机设备运行和检修情况。

  4、掌握全厂主机设备的开停。

  5、根据生产情况,有权用调度指令形式限期解决某些问题。

  6、制定生产作业计划,随时掌握生产作业计划实施方案(如配料方案、设备检修方案等),负责全厂生产活动的综合分析,并向有关领导汇报生产作业计划的执行情况。

  7、组织有关部门对生产中出现的重大事故进行分析处理及上报。

  第四章 生产调度工作制度

  第九条 工作汇报制度

  1、生产部按照规定的调度汇报内容和时限,向总经理、主管副总经理汇报生产经营和计划完成情况。

  2、负责收集统计产量、质量、设备运行及停机原因、物料库存情况,向领导上报。

  第十条 生产调度负责制度

  公司调度要按照职责进行工作,并及时组织安排相关工种、技术人员现场检查处理。

  第十一条 紧急情况报告制度

  在生产过程中出现重大质量事故、设备事故、人身事故、自然灾害或生产关键部位出现问题等情况时,生产部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同时组织力量,采取必要的措施,防止事态的发展或扩大,对需要保护现场的,必须采取相应的保护措施。

  第十二条 生产调度值班制度

  生产部实行三班值班制,负责本班的生产调度工作,具体工作:

  1、掌握生产情况,均衡组织生产。

  2、掌握原燃材料、半成品、成品的库存和质量情况。

  3、掌握主机设备的运行和检修情况。

  4、有关生产调度中紧急情况报告和处理。

  第十三条 生产调度人员的交接班制度

  生产调度人员应提前交接班,并做好以下工作:

  1、听取上班调度员对遗留问题处理意见。

  2、听取上班调度员介绍生产情况、质量情况和设备运转情况。

  3、查看上班调度记录。

  第十四条 调度会议制度

  生产调度会每周一下午召开(节假日除外),由总调度长主持,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及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参加,布置本周或短期的生产计划,协调解决生产上存在的问题,落实检查各单位对

  上次会议决定的贯彻落实情况。

  第十五条 奖惩

  1、对能认真贯彻生产调度管理规程,加强组织的生产协调平衡,实现均衡生产等行为的予以奖励。

  2、对因工作失职造成公司损失的并且不按时上报、及时处理问题的予以处罚。

全民所有制水泥工业企业生产调度管理规程3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我公司领导体制的改革,保障职工的民主权利,充分发挥职工的积极性、创造性,搞好公司三个文明建设,根据《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的规定,结合我公司情况,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在实行经理负责制的同时,健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和合理化建设等民主管理制度,保障与发挥职工代表在审议公司重大决策、监督行政领导、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方面的权利和作用。

  第三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是我公司实行民主管理的基本形式,是职工行使民主管理权利的机构。

  公司工会委员会是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负责职工代表大会的日常工作。

  第四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接受公司党委的思想政治领导,坚持党的基本路线,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和法规。正确处理国家、企业和职工三者利益关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自主行使职权。

  第五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积极支持经理行使经理管理决策和统一指挥生产活动的职权,维护经理的中心地位、中心作用。

  第六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实行民主集中制。

  第二章 职权

  第七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行使下列职权:

  一、定期听取经理的工作报告,审议公司的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重大技术改造和技术引进计划、职工培训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并提出意见和建议,就上述方案的实施做出决议。

  二、审议通过公司的经济责任制方案、工资调整方案、奖金分配方案、劳动保护措施方案、奖惩办法、劳动法规、安全生产措施等重要规章制度的建立,修改和废除。

  三、审议决定职工福利基金使用方案和其它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事项。

  四、评议、监督行政领导干部,并提出奖惩和任免的建议。对工作卓有成绩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奖励、晋级、提职。对不称职的干部,可以建议免职或降职。对工作不负责任或以权谋私,造成严重后果的干部,可以建议给予处分,直至撤职。

  五、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根据主管机关的部署,可以民主推荐或选举公司行政领导干部人选,报主管机关审批。

  第八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对经理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问题有不同意见时,可以向经理提出建议、协商处理,经协商仍有不同意见时,可以报告上级工会。

  第九条,在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上,可由经理代表行政、工会主席代表职工签订集体合同或共同协议,为公司发展的共同目标,互相承担义务,保证贯彻执行。

  第三章 职工代表

  第十条,职工代表的条件

  凡依法享有政治权力的我公司正式职工、全民制职工、集体制职工和合同制职工,能够履行职工代表的权利和义务的,均可当选为公司职工代表。

  第十一条,职工代表的产生办法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以公司所属分公司、直属单位和机关部室为选举单位,由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选举产生。

  第十二条,职工代表的比例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代表,按公司职工总数的百分比例选举,情况特殊的单位可以适当增减。

  代表总数中工人代表应占百分之五十,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领导干部代表占百分之五十。其中青年职工和女职工应占适当比例,公司领导、分公司和机关部室领导干部为职工代表总数的五分之一左右。

  第十三条,公司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每三~五年改选一次,可以连选连任。

  职工代表应对选举单位的职工负责。选举单位的职工有权监督或撤换本单位的职工代表。

  第十四条,职工代表组原则上按选举单位组成。代表人数较少的几个单位可以联合组成一个代表组,组长由本组职工代表推荐协商产生。

  第十五条,职工代表的权利

  一、职工代表在职工代表大会上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二、有权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作机构对有关单位和部门执行职工代表大会决议和提案落实情况的检查,有权参加对有关行政领导干部和部门的咨询。

  三、因参加职工代表大会及工作机构组织的各项活动而占用生产或工作时间,有权按照正常出勤享受应得的待遇。

  对职工代表行使民主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压制、阻挠和打击报复。

  第十六条,职工代表的义务

  一、努力学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不断提高政治觉悟、业务水平和参加管理的能力;

  二、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工代表大会的决议,做好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三、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企业的规章制度、劳动纪律,努力做好本职工作。

  第四章 组织制度

  第十七条,大会主席团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选举主席团主持会议。主席团成员应有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和公司领导干部。其中工人、技术人员、管理人员之和应超过半数。

  第十八条,全体代表会议

  一、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每三~五年为一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特殊情况可以提前或延期召开;

  二、遇有重大事项,经经理、公司工会委员会或三分之一以上职工代表提议,可以召开临时会议;

  第十九条,参加公司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推选产生。要向职工代表大会汇报工作,接受职工代表大会的监督。职工代表大会有权撤换参加管理委员会的职工代表。

  第二十条,职工代表大会应围绕增强企业活力、促进技术进步、提高经济效益确定议题,针对经营管理、分配制度和职工生活等方面的重要问题,发挥审议、监督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的作用。

  第二十一条,职工代表大会在其职权范围内决定的事项,非经职工代表大会同意不得修改。

  第二十二条,专门工作委员会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各种专门工作委员会,在职工代表中选举产生,也可以根据情况聘请有关人员参加。共设立五个专门工作委员会。对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在公司工会主持下,完成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有关工作。

  一、提案征集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负责及时征集整理职工代表提案,提交主管领导和有关部门处理解决,并把情况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使提案条条有着落,件件有答复。

  二、企业经营管理工作委员会。主要工作是广泛发动职工群众围绕生产建设中心,开展社会主义劳动竞赛,评审先进集体和个人,按规定批准和授予光荣称号。会议期间集中审议公司经营方针,长远和计划、财务预决算、自有资金分配和使用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闭会期间对有关上述重大问题的实施事项和安全生产等规章制度进行审议,向管委会提出建议和修改意见,并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三、职工生活福利工作委员会。为职工代表大会讨论决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重大问题提出建议,并对职工工资调整方案、奖惩办法等职工代表大会有关职工生活福利的决议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向行政提出建议,协助行政部门搞好职工生活福利工作;

  四、职工教育工作委员会。检查、督促、落实职工培训计划、专业人员培养,征集培训意见及时向行政提出建议,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职工的文化技术教育工作;

  五、民主评议干部工作委员会。会同党政部门,发动职工开展民主评议监督干部工作,提出民主评议干部方案,实施评议监督权,并向党政领导部门做出负责报告,提出奖惩任免意见,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情况;

  第二十三条,联席会议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需要临时解决的重要问题,由公司工会委员会召集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成员联席会议,协商处理,并向下次公司职工代表大会报告予以确认。

  联席会议可根据会议内容邀请公司党政负责人或其他有关人员参加。

  第五章 公司职工代表大会与工会

  第二十四条,公司工会委员会作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的工作机构,承担下列工作:

  一、组织职工选举职工代表。

  二、提出公司职工代表大会议题和建议,主持大会的筹备工作和会议的组织工作。

  三、主持职工代表团组长和专门工作委员会联席会议。

  四、组织专门工作委员会进行调查研究,向职工代表大会提出建议,检查督促职工代表大会决议的执行情况,发动职工落实职工代表大会决议。

  五、向职工进行民主管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代表学习政策、技术业务和管理知识,提高职工代表的参政议政能力。

  六、接受和处理职工代表的申诉和建议,维护职工代表的合法权益。

  七、组织公司民主管理的其他工作。

  八、办理职工代表大会交办的事项。

  九、负责指导、支持和维护基层单位职工代表大会和职工大会正确行使职权的责任。

  第六章 分公司、中队和小队的民主管理

  第二十五条,分公司级单位应建立健全职工代表大会基本形式,对本单位权限范围内的事务行使民主管理的权力,分公司工会委员会主持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六条,中队一般采取职工大会形式,由中队工会委员会主持民主管理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七条,小队的民主管理,由职工直接参加,在本小队的工会小组长和职工代表的主持下开展活动,也可以根据需要推选若干民主管理员,负责小队的日常民主管理。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八条,本细则由录井公司工会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本细则自公司职工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