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共3篇(村干部绩效考评个人总结及自评)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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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共3篇(村干部绩效考评个人总结及自评)

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共1

  XXXXF班子及村干部绩效考核暂行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增强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创造力和战斗力,加强村班子和村干部队伍建设,促进村级管理制度化、规范化,根据中央和省、市委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村班子,指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本办法所称的村干部,指村两委成员,不含上级选派、选聘到村任职的干部。

  第三条 按照分级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县委组织部负责村班子和村干部考核的宏观指导和检查督促,乡镇党委具体组织实施,并将考核结果记入村干部个人档案。

  第四条 考核村班子及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坚持全面考核与重点工作考核相结合、平时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结合、组织考核与民主测评相结合,力求科学、全面、准确。

  第二章考核内容

  第五条乡镇党委每年应组织一次对村班子及成员的全面考核。考核分为平时工作考核和年度目标任务考核两项。

  第五条平时工作考核内容。主要考核村干部出勤、请销假和乡镇交办的重点工作任务完成情况。

  第六条 年度目标任务考核的内容。以村班子及村干部的创业承诺事项为主,对村班子的考核主要围绕“五个好”标准,对村干部的考核侧重于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主要内容包括:

  1、贯彻落实党在农村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

  2、引导和带领群众调整农业产业结构,积极发展村级集体经济,促进农业增效、农民增收的情况;

  3、当年经济工作目标落实情况;

  4、新农村建设和社会事业发展情况;

  5、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计划生育工作情况;

  6、精神文明建设情况;

  7、党的建设,包括基层组织建设、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廉洁自律情况等;

  8、上级党委政府交办的其它工作任务。

  第三章考核办法

  第七条对村班子和村干部的考核一般在年底进行,并结合村级换届对村干部进行届末考核。

  第八条每个考核对象的平时工作考核,由乡镇党委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在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九条村班子和村干部的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分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和岗位目标量化考核两个方面。

  第十条党员群众民主评议。按照县委组织部《关于转发市委组织部的通知》(广组【2008】63号)要求,对村班子及村干部个人进行民主测评,再由乡镇党委计算民主评议得分,其计算公式为:民主评议得分={优秀票数×1十称职(合格)票数 ×十基本称职(基本合格)票数×}/总票数× 100。

  第十一条岗位目标考核量化评分。由各乡镇结合自己实际,根据村班子和村干部年初创业承诺事项,对年度目标任务考核内容进行分解细化,明确评分标准,年终经党政联系会议集体研究后,以百分制进行量化打分。

  第十二条考核等次确定。乡镇党委按平时考核得分占20%,党员群众民主评议得分占30%,岗位目标量化考核得分占50%的比例计算出村“两委”班子和成员的考核得分,再按考核得分确定考核等次。考核得分以百分制计算,95分及以上的为优秀,80-95分(含80分)的为称职(合格);60-80分(含60分)的为基本称职(基本合格),60分以下的为不称职(不合格)。

  村干部考核优秀等次比例不得超过全乡(镇)村干部总数的10%。被评定为“不合格”的村“两委”班子,该村干部不得评为“优秀”和“称职”等次。

  第十三条 对村班子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合

  格班子:

  1、班子内部不团结、严重影响工作并经整改没有明显改变的;

  2、班子集体以权谋私、贪污挪用集体财物等违纪的;

  3、工作不主动,措施不得力,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或在重点工作上有重大失误的;

  4、民主测评中,“不合格”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5、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合格的。

  第十四条 对村干部的考核,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为不称职:

  1、政治素质较差,在重大政治是非问题上立场动摇,参加社会非法组织的;

  2、业务素质差,难以适应工作岗位要求,不能有效履行职责,工作责任心不强,不能完成年度工作目标任务,或在工作中造成严重失误,受到上级查处或通报批评的;

  3、计划生育、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安全生产工作被“一票否决”的村的“两委”主要干部和分管负责人;

  4、违反工作纪律,在开展村务中造成工作被动,损害群众利益的;

  5、参与赌博、迷信、色情等活动,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的;

  6、因打架斗殴、酗酒闹事、严重违反社会公德,造成严重后果的;

  7、无正当理由拒不服从工作安排,长期不在岗,或无理取闹,扰乱村正常工作秩序的;

  8、在领导班子中闹无原则纠纷,严重影响班子团结,工作作风存在严重问题的;

  9、有以权谋私行为,存在不廉洁和其它违纪问题的;

  10、本年度内受到党内严重警告以上处分或行政记大过以上处分和违法犯罪的;

  11、被评为不合格班子的村“两委”主要干部;

  12、民主测评中,不称职票超过三分之一的;

  13、其他原因应确定为不称职的。

  第四章结果运用

  第十五条 村干部考核结果与绩效工资挂钩。村干部绩效工资,根据年度考核结果,被评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的,分别按照《XXXX建立健全村干部“三位一体”激励保障机制暂行办法》(X发【2008】12号)规定的绩效工资平均数的120%、100%、80%发放,年度考核不称职的,不享受绩效工资。

  第十六条 村班子考核结果与奖惩挂钩。乡镇党委按照年度考核结果,对评为优秀的村班子进行表彰奖励。对评为不合格的村班子,由乡镇党委进行集中整顿。

  第十七条 对考核为优秀的村干部,优先推荐参加各类先进的评选;对考核为基本称职的村干部,取消先进的评选

  资格,并指派专人开展谈心谈话,指出不足和努力方向;对考核不称职的村干部,由乡镇主要领导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村干部连续两年被评为不称职等次,且经诫勉无明显改正、群众反响强烈的,由乡镇劝其自行辞职。经组织劝辞后拒不辞职的,可由乡镇作免职处理或依法启动罢免程序。

  第五章考核纪律

  第十八条村干部应自觉接受考核评议。乡镇党委工作人员应坚持原则,秉公办事,不得擅自更改考核评议结果。严禁以弄虚作假、拉票等非组织活动干扰和妨碍考核、评议工作。对违反上述纪律的人员,经乡镇党委查实后,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通报或党纪政纪处分。造成考核结果严重失实的,由乡镇党委宣布考核结果无效。违反考核纪律的村干部,当年考核等次直接确定为不称职。

  第六章附则

  第十九条本办法由县委组织部负责解释。各乡镇可依据本办法,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村改居的两委干部及其他村自聘人员的考核可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十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村干部绩效考核总结

  镇村干部绩效考核总结

  村干部绩效考核自评总结

  村干部个人绩效总结

  农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报告(共7篇)

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共2

  村干部绩效考核工作总结

  按照区委组织部要求 ,**镇结合自身实际情况,根据村(社区)干部管理有关制度。于2016年1月12日顺利地完成了**镇2016年度4个村(社区)干部绩效考核工作,现将该工作总结如下:

  一、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镇党委高度重视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组织我镇各考核组干部认真学习有关文件精神,全面理解了年度考核范围、程序、条件和内容。

  为了认真搞好年度绩效考核工作,经镇党委政府研究,专门成立以党委书记为组长的目标考核领导小组,镇长、党务书记为副组长,分管领导为成员的考评小组,并落实绩效考核工作的具体工作人员。同时,制定并下发了2016年度**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

  二、集中考核,分项评估

  (一)考核时间及方式

  村(社区)目标考核工作于2016年1月12日集中进行,时间一天。采取平时考核和年终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考核。年终考核主要通过送检资料、实地抽查、领导评估、民主评议,由镇目标考核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实施。

  (二)考核内容

  一是基本目标考核包括党建、精神文明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和预防职务犯罪;文教卫生计划生育;政法、武装、民政工作,村镇建设;财务管理。

  二是领导点评,即镇领导班子对村(社区)班子领导水平、团结和谐、改革创新、执行能力、工作业绩、党风廉政进行评价。

  三是民主评议,根据**镇村(社区)干部目标考核办法开展民主评议。

  三、绩效挂钩,成效显著

  根据平时绩效考核记录、量化测评结果及分管领导和考评小组意见,采取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出了村(社区)考核等次。镇党委根据年度考核和民主评议结果情况发放村(社区)干部绩效补贴,充分体现公平公正和奖功罚过原则。

  通过村级年度目标考核,使我镇进一步认识到年度考核是加强村级干部管理的重要手段,也是激励村(社区)干部的重要载体。因此我们将继续发挥考核工作的激励鞭策作用,并把年度考核结果作为村级干部调整使用、去留的重要依据。

村干部个人绩效考核总结共3

  村干部“动态跟踪考核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增强村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充分调动村干部的积极性,激发村干部干事创业的热情,不断提高村级事务管理和服务水平,确保村级经济发展、社会稳定、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结合我镇实际,制定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 考核村干部,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群众公认、公开民主、绩效挂钩的原则,力求科学、全面、准确,做到“考精、考实、考重点”。

  第三条 本暂行办法中的村干部,指核定职数内的村支书、主任、村副支书、副主任、人口主任。

  第二章

  绩效考核内容和分

  第四条

  考核主要内容:人口计生工作(24分)、农村低保工作(5分)、安全生产工作(4分)、森林防火工作(6分)、生态家园建设工作(6分)、农业产业结构调整(3分)、危房改造工作(2分)、控制新增违法建设(3分)、农村新建房引导控制(3分)、两创一建(整脏治乱)(4分)、基础设施建设(5分)、信访维稳(3分)、村庄整治(2分)、参合金收缴(5分)、村规民约执行(4分)、征地拆迁工作(2分)、组织工作(11分)、纪检监察(4分)、统战工作(1)、其他工作(3分)。

  第五条

  加分项目5分,减分项目不封顶。(具体细则见附件) 第三章

  绩效考核主体和方式

  第六条

  考核主体。镇党委是督查考核村干部的责任主体,每年根据各村实际,由镇党委围绕重点工作与村干部签订目标考核责任书,制作专门考核标准进行考核。

  第七条

  绩效考核由动态跟踪考核、年度目标考核、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三部分组成。

  (一)动态跟踪考核,主要采取“月考核、季总结、年总评”的方式进行。月考核,即由包村领导组织镇双考办每月对村干部的目标完成情况进行督查考核(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每个月考核方案)。考核排名情况经过公示上报并记录在案;季总结,即由村干部根据一季度以来自身工作实际进行总结,以书面文字形式上交双考办存档。年总评即根据年度目标考核结果对村干部进行年终等级排名,分别评为优秀、称职、不称职三个等次。

  (二)年度目标考核,实行百分制,由镇党委组织考核组对村干部年度目标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并量化评分。

  (三)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每半年开展一次,采取“双述双评”的办法,即对上、对下双向述职和对上、对下双向测评。每年6月底、12月底,由镇党委召开“村干部述职报告会”,村干部向镇党委政府(行政)及党员群众代表述职,并上交述职报告到双考办存档;述职报告会上由镇班子成员、包村干部和党员群众代表对村干部进行公认度和满意度测评。

  第八条 以年度为单位,镇党委、双考办根据月督查考核、季总结、年度目标考核情况建立村干部实绩档案在双考办,一人一档。

  第四章 绩效考核等次

  第九条 村干部的动态跟踪考核和年终绩效考核结果按正职和副职两个类别分别评为三个等次:优秀、称职、不称职。量化实行百分制,90分及以上为优秀,60-90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具体考核内容及要求见月考核表和年终考核表

  第十条 对无正当理由拒绝参加考核的村干部,经教育后仍拒绝参加的,采取组织措施进行组织处理。

  第五章

  惩戒措施

  第十一条 末尾淘汰制。实行按月开展绩效考核和考核结果公示制度,对连续 考核三个月处于本乡镇末位且未完成目标任务的村干部,实行淘汰处理。

  第十二条 一票否决制。在计划生育、安全生产、信访维稳、打击违法建设工作中,若有一项被一票否决的,给予停职或依法罢免处理,违法的追究法律责任。

  第十三条 责任追究制。在安排或发放民生低保、民政救助、农村危房改造、计生“两户”奖励扶助等资金中吃拿卡要,经群众举报查实的,撤销或依法罢免村干部职务,涉及违法的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离职或受处理村干部在离职或受处理后,拒不交清集体资产和账目或故意损坏集体资产和账目的,依法严格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