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JNGT0001S2014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冲调红糖

综合文章 时间:2022-04-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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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GT0001S2014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冲调红糖

Q/JNGT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GT

0001S-2014

冲调红糖

2014-03-05发布

2014-03-15实施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学友。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冲调红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红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为主要原料,经拆包、混匀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冲调红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QB/T

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CZGT

0001S

枸杞红糖

Q/CZGT

0001S

阿胶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红糖

Q/CZGT

0001S

大枣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冰红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

4

技术要求

原辅料

枸杞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1

阿胶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姜汁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大枣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姜汁冰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生产工艺

拆包→混匀→包装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具有反映产品特点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甜而略带红枣味,无异味

粉状、无结块,无明显黑点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干燥失重,%

不溶于水杂质

,%

总砷(以As计),mg/kg

铅(以Pb计),mg/kg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70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cfu/

g)

≤25

酵母菌/(cfu/

g)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其它微生物指标

螨:

(在250g糖中)不得检出。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

正常室温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

 滋味与气味

在室温下,取一定量被测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理化检验

总糖分

按QB/T

的规定进行。

干燥失重

按QB/T

的规定进行。

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的规定进行。

GB

的规定进行。

总砷

按GB/T

的规定进行。

二氧化硫

按GB/T

的规定进行。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致病菌

分别按GB

、GB

、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螨用浮漂法检验:取样品250克放入1000mL的三角瓶中,加20℃-

25℃的蒸馏水至瓶的三分之二处,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处,不使水溢出为止。用洁净的玻片盖在瓶口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15min左右,取下镜检。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净含量、总糖份、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新产品投产前;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的规定。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