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整理的QJNGT0001S2014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冲调红糖,供大家赏析。
Q/JNGT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NGT
0001S-2014
冲调红糖
2014-03-05发布
2014-03-15实施
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前
言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制定本标准。
本标准严格按照GB/《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要求进行编写。
本标准由济南贯通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钱学友。
本标准自发布之日起有效期限3年,到期复审。
冲调红糖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冲调红糖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本标准适用于以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为主要原料,经拆包、混匀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冲调红糖。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志贺氏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食品中亚硫酸盐的测定
GB/T
6543
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食品企业通用卫生规范
QB/T
赤砂糖试验方法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Q/CZGT
0001S
枸杞红糖
Q/CZGT
0001S
阿胶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红糖
Q/CZGT
0001S
大枣红糖
Q/CZGT
0001S
姜汁冰红糖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分类
按原料不同分为:枸杞红糖、阿胶红糖、姜汁红糖、大枣红糖、姜汁冰红糖。
4
技术要求
原辅料
枸杞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1
阿胶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姜汁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大枣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姜汁冰红糖
应符合Q/CZGT
0001S
的规定。
生产工艺
拆包→混匀→包装
感官指标
应符合表1的规定。
表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色
泽
具有反映产品特点的色泽
滋味与气味
甜而略带红枣味,无异味
性
状
粉状、无结块,无明显黑点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杂质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总糖分(蔗糖分+还原糖分),%
≥
干燥失重,%
≤
不溶于水杂质
,%
≤
总砷(以As计),mg/kg
≤
铅(以Pb计),mg/kg
≤
二氧化硫(以SO2计),mg/kg
≤70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指
标
菌落总数/(cfu/mL)
≤500
大肠菌群/(MPN/100g)
≤30
霉菌/(cfu/
g)
≤25
酵母菌/(cfu/
g)
≤10
致病菌(沙门氏菌、志贺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
不得检出
其它微生物指标
螨:
(在250g糖中)不得检出。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
5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的规定。
6
检验方法
感官检验
色泽、组织状态与杂质
正常室温光线下,将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迎光观察其状态、色泽及杂质。
滋味与气味
在室温下,取一定量被测样品,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
理化检验
总糖分
按QB/T
的规定进行。
干燥失重
按QB/T
的规定进行。
不溶于水杂质
按QB/T
的规定进行。
铅
GB
的规定进行。
总砷
按GB/T
的规定进行。
二氧化硫
按GB/T
的规定进行。
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大肠菌群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致病菌
分别按GB
、GB
、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霉菌和酵母菌
按GB
规定的方法检验。
螨
螨用浮漂法检验:取样品250克放入1000mL的三角瓶中,加20℃-
25℃的蒸馏水至瓶的三分之二处,用玻璃棒不断搅拌至充分溶解,补充温水至瓶口处,不使水溢出为止。用洁净的玻片盖在瓶口上,使玻片与液面接触,静置15min左右,取下镜检。
净含量检验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
7
检验规则
组批
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种产品为一组批。
抽样
检验人员随机抽样,每批产品抽样基数不低于5kg,抽取样品数量不少于600g;样品平均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另一份留样备检。
检验
出厂检验
检验项目
包括感官、净含量、总糖份、干燥失重、不溶于水杂质。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须经厂质量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质量合格证方可出厂。
型式检验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
—
新产品投产前;
—
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
—
更换设备、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
—
停产半年及以上,再恢复生产时;
—
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的规定的全部项目。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的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产品。
微生物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要求,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其他项目如有一项以上(含一项)不合格,应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若复验项目仍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
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标志
产品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的规定。
包装
产品内包装采用复合包装材料,应符合GB
9683
的规定。
产品外包装为瓦楞纸箱,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
包装要牢固、防潮、整洁、美观、无异气味,便于装卸、仓储和运输。
运输
产品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运输产品时应避免日晒、雨淋,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混运。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离地离墙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储。
产品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运输贮存,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