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9-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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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国家地震应急预案【下载】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1 总则

2006.1.1

编制目的

使地震应急能够协调、有序和高效进行,最大程度地减少人员伤亡、减轻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处置地震灾害事件(含火山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有关各级人民政府立即自动按照预案实施地震应急,处置本行政区域地震灾害事件。

省级人民政府是处置本行政区域重大、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国务院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发生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由中国地震局实施国家地震应急,国务院有关部门和单位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同行动。

地震应急依靠人民群众并建立广泛的社会动员机制,依靠和发挥人民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在处置地震灾害事件中的骨干作用和突击队作用,依靠科学决策和先进技术手段。

2 组织指挥体系及职责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

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经国务院批准,由平时领导和指挥调度防震减灾工作的国务院防震减灾工作联席会议,转为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设在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

中国地震局负责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事务,汇集地震灾情速报,管理地震灾害调查与损失评估工作,管理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工作。

3 预警和预防机制

信息监测与报告

各级地震监测台网对地震监测信息(含火山监测信息)进行检测、传递、分析、处理、存贮和报送;群测群防网观测地震宏观异常并及时上报。中国地震台网中心对全国各类地震观测信息进行接收、质量监控、存储、常规分析处理,进行震情跟踪。

预警预防行动

中国地震局在划分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基础上,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短期地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短期地震预报,及时做好防震准备。

在短期地震预报的基础上,中国地震局组织震情跟踪工作,提出临震预测意见,报告预测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省(区、市)人民政府决策发布临震预报,宣布预报区进入临震应急期。预报区所在的市(地、州、盟)、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采取应急防御措施,主要内容是:地震部门加强震情监视,随时报告震情变化;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周围工程设施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要求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督促检查抢险救灾的准备工作;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保持社会安定。

4 应急响应

分级响应

地震灾害事件分级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占该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以上地震,可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20人以下死亡,或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发生在人口较密集地区━级地震,可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地震应急响应分级和启动条件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如果地震灾害使灾区丧失自我恢复能力、需要上级政府支援,或者地震灾害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应根据需要相应提高响应级别。

信息报送和处理

震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迅速调查了解灾情,向上级人民政府报告并抄送地震部门;重大地震灾害和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情况可越级报告。

国务院民政、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迅速了解震情灾情,及时报国务院办公厅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

中国地震局负责汇总灾情、社会影响等情况,收到特别重大、重大地震信息后,应在4小时内报送国务院办公厅并及时续报;同时向新闻宣传主管部门通报情况。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地震局依照有关信息公开规定,及时公布震情和灾情信息。在地震灾害发生1小时内,组织关于地震时间、地点和震级的公告;在地震灾害发生24小时内,根据初步掌握的情况,组织灾情和震情趋势判断的公告;适时组织后续公告。

通信

及时开通地震应急通信链路,利用公共网络、通讯卫星等,实时获得地震灾害现场的情况。

地震现场工作队携带海事卫星、VSAT卫星地面站等设备赶赴灾害现场,并架通通信链路,保持灾害现场与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实时联络。灾区信息产业部门派出移动应急通信车,及时采取措施恢复地震破坏的通信线路和设备,确保灾区通信畅通。

指挥与协调

Ⅰ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并建议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开始运作;经国务院批准,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履行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职责;国务院有关部门设立部门地震应急机构负责本部门的地震应急工作,派出联络员参加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工作。

Ⅱ级响应

由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省(区、市)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国务院并抄送中国地震局和民政部,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必要时决定实行紧急应急措施。

省(区、市)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组成现场抗震救灾指挥部直接组织灾区的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

(2)中国地震局在国务院领导下,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和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向国务院建议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及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根据灾区的需求,调遣公安消防部队等灾害救援队伍和医疗救护队伍赴灾区、组织有关部门对灾区紧急支援。

当地震造成大量人员被压埋,调遣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当地震造成两个以上省(区、市)受灾,或者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并造成严重损失,国务院派出工作组前往灾区。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Ⅲ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市(地、州、盟)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省(区、市)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厅,同时通报当地驻军领导机关;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市(地、州、盟)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人员抢救和工程抢险工作;组织指挥部成员单位和非灾区对灾区进行援助。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适时向国务院报告地震应急工作进展情况。

当地震造成较多人员被压埋并且难以营救,派遣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经批准后,组织国家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赴灾区。

视地震灾区的需求,中国地震局与有关部门协商对灾区紧急支援。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和各级各类救援队伍、支援队伍、保障队伍的活动进行协调。

Ⅳ级响应

在灾区所在省(区、市)人民政府和市(地、州、盟)人民政府的领导和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1)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领导灾区的地震应急工作

县(市、区、旗)人民政府了解震情和灾情,确定应急工作规模,报告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并抄送地震局和民政局;启动抗震救灾指挥部部署本行政区域内的地震应急工作。

(2)中国地震局组织、协调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灾情、提出地震趋势估计并抄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派出中国地震局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应急结束后,向国务院汇报地震应急工作。

中国地震局对地震灾害现场的国务院有关部门工作组的活动进行协调。

紧急处置

地震灾害现场实行政府统一领导、地震部门综合协调、各部门参与的应急救援工作体制。

现场紧急处置的主要内容是:沟通汇集并及时上报信息,包括地震破坏、人员伤亡和被压埋的情况、灾民自救互救成果、救援行动进展情况;分配救援任务、划分责任区域,协调各级各类救援队伍的行动;组织查明次生灾害危害或威胁;组织采取防御措施,必要时疏散居民;组织力量消除次生灾害后果;组织协调抢修通信、交通、供水、供电等生命线设施;估计救灾需求的构成与数量规模,组织援助物资的接收与分配;组织建筑物安全鉴定工作;组织灾害损失评估工作。各级各类救援队伍要服从现场指挥部的指挥与协调。

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中国地震局协调组织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开展灾区搜救工作;协调国际搜救队的救援行动。

解放军和武警部队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人员,进行工程抢险。

公安部门组织调动公安消防部队赶赴灾区,扑灭火灾和抢救被压埋人员。

卫生部门组织医疗救护和卫生防病队伍抢救伤员。

不同救援队伍之间要积极妥善地处理各种救援功能的衔接与相互配合;相邻队伍之间要划分责任区边界,同时关注结合部;区块内各队伍之间要协商解决道路、电力、照明、有线电话、网络、水源等现场资源的共享或分配;各队伍之间保持联系,互通有无,互相支援,遇有危险时传递警报并共同防护。

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对震损建筑物能否进入、能否破拆进行危险评估;探测泄漏危险品的种类、数量、泄漏范围、浓度,评估泄漏的危害性,采取处置措施;监视余震、火灾、爆炸、放射性污染、滑坡崩塌等次生灾害、损毁高大构筑物继续坍塌的威胁和因破拆建筑物而诱发的坍塌危险,及时向救援人员发出警告,采取防范措施。

群众的安全防护

民政部门做好灾民的转移和安置工作。

当地政府具体制定群众疏散撤离的方式、程序的组织指挥方案,规定疏散撤离的范围、路线、避难场所和紧急情况下保护群众安全的必要防护措施。

次生灾害防御

公安部门协助灾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火灾发生,处置地震次生灾害事故。

水利部、国防科工、建设、信息产业、民航部门对处在灾区的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设施采取紧急处置措施并加强监控;防止灾害扩展,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环保总局加强环境的监测、控制。

国土资源部门会同建设、水利、交通等部门加强对地质灾害险情的动态监测。

发展改革、质检、安全监管部门督导和协调灾区易于发生次生灾害的地区、行业和设施采取紧急处置。

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

中国地震局向震区派出地震现场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增强震区的监测能力,协调震区与邻省的监测工作,对震区地震类型、地震趋势、短临预报提出初步判定意见。

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的省(区、市)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其他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重大地震灾害事件发生后,地震灾区的各级人民政府组织各方面力量抢救人员,并组织基层单位和人员开展自救和互救;灾区所在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动员非灾区的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邻近灾区的市(地、州、盟)人民政府根据灾情,组织和动员社会力量,对灾区提供救助;灾区所在的省(区、市)人民政府视情况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的活动。

地震灾害调查与灾害损失评估

中国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调查,确定发震构造,调查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等。

中国地震局负责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在地方各级政府的配合下,共同开展地震灾害损失评估。

信息发布

信息发布要坚持实事求是、及时准确的工作原则,中国地震局、民政部按照《国家突发公共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本部门职责做好信息发布工作。

应急结束

应急结束的条件是:地震灾害事件的紧急处置工作完成;地震引发的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经过震情趋势判断,近期无发生较大地震的可能;灾区基本恢复正常社会秩序。达到上述条件,由宣布灾区进入震后应急期的原机关宣布灾区震后应急期结束。有关紧急应急措施的解除,由原决定机关宣布。

5 后期处置

善后处置

因救灾需要临时征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设备等应当及时归还;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国务院有关规定给予适当补偿或者作其他处理。

社会救助

民政部门负责接受并安排社会各界的捐赠。

保险

保险监管机构依法做好灾区有关保险理赔和给付的监管。

调查和总结

由中国地震局负责对地震灾害事件进行调查,总结地震应急响应工作并提出改进建议,及时上报。

6 保障措施

通信与信息保障

建设并完善通信网络,存储指挥部成员单位和应急救灾相关单位的通讯录并定期更新。各级信息产业部门做好灾时启用应急机动通信系统的准备。

电信运营企业尽快恢复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保证抗震救灾通信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破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抗震救灾通信畅通。

应急支援与装备保障

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中国地震局储备必要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建立救援资源数据库储存重点监视防御区和重点监视防御城市所拥有的云梯车、挖掘机械、起重机械、顶升设备及特种救援设备的性能、数量、存放位置等数据并定期更新。

应急队伍保障

应急队伍资源及其组织方案如下表:

交通运输保障

铁道、交通、民航部门组织对被毁坏的铁道、公路、港口、空港和有关设施的抢险抢修;协调运力,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物资的优先运输和灾民的疏散。

电力保障

发展改革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灾区所在省级电力主管部门尽快恢复被破坏的电力设施和电力调度通信系统功能等,保障灾区电力供应。

城市基础设施抢险与应急恢复

建设部门组织力量对灾区城市中被破坏的给排水、燃气热力、公共客货交通、市政设施进行抢排险,尽快恢复上述基础设施功能。

医疗卫生保障

卫生部门对灾区可能发生的传染病进行预警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暴发流行;检查、监测灾区的饮用水源、食品等。

发展改革部门协调灾区所需药品、医疗器械的紧急调用。

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部门对灾区进行食品安全监督;对药品、医药器械的生产、流通、使用进行监督和管理。

其他部门应当配合卫生、医药部门,做好卫生防疫以及伤亡人员的抢救、处理工作,并向受灾人员提供精神、心理卫生方面的帮助。

治安保障

武警部队加强对首脑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救济物品集散点、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目标的警戒。

公安部门、武警部队协助灾区加强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工作,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维护社会治安,维护道路交通秩序,保证抢险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物资保障

发展改革、粮食部门调运粮食,保障灾区粮食供应。

商务部门组织实施灾区生活必需品的市场供应。

民政部门调配救济物品,保障灾民的基本生活。

经费保障

财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资金以及应急拨款的准备。

民政部门负责中央应急救济款的发放。

社会动员保障

地方人民政府建立应对突发公共事件社会动员机制。

紧急避难场所保障

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城市和重点地震监视防御区的城市结合旧城改造和新区建设,利用城市公园、绿地、广场、体育场、停车场、学校操场和其他空地设立紧急避难场 所;公共场所和家庭配置避险救生设施和应急物品。

呼吁与接受外援

外交、民政、商务部门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呼吁国际社会提供援助。

民政部负责接受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助款物。

中国地震局、外交部负责接受和安排国际社会提供的紧急救援队伍。

中国红十字会总会向国际对口组织发出提供救灾援助的呼吁;接受境外红十字总会和国际社会通过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提供的紧急救助。

技术储备与保障

地震应急专家队伍作为地震应急的骨干技术力量,包括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和地震现场应急工作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以及后备队伍的专家群体,服务于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技术系统是地震应急指挥的技术平台,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高新技术,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中国地震局各研究机构开展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防灾规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等方面的研究;中国建筑设计研究院等的有关研究机构负责建筑物抗震技术研究。

宣传、培训和演习

公众信息交流:各级地震、科技、教育、文化、出版、广播电视、新闻等相关部门通力协作,开展防震减灾科学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使公众树立科学的灾害观。在提高公众减灾意识和心理承受能力的基础上,逐步实行把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地震重点危险区的判定信息向社会发布,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最大程度公布地震应急预案信息,宣传和解释地震应急预案以及相关的地震应急法律法规,增强社会公众的地震应急意识,提高自防、自救、互救能力。

培训:各级人民政府定期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救援人员和志愿者进行业务知识及技能的培训。

演习:各级人民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行业、单位要按照预案要求,协调整合各种应急救援力量,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开展不同形式和规模的地震应急演习。

监督检查

由中国地震局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对《国家地震应急预案》实施的全过程进行监督检查,保证应急措施到位。

7 对香港、澳门和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国家对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香港、澳门发生地震以及珠江三角洲地区发生对于香港或澳门有较大影响的地震时,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并组织地震趋势判断。港澳办了解灾情并询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国务院组织有关部门和省份进行紧急支援。

祖国大陆对台湾发生地震的应急反应

当台湾发生特别重大地震灾害事件,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视地震灾区需求提供地震监测信息和趋势判断意见,派遣救援队和医疗队,援助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 利。

8 其他地震事件处置

包括有感地震应急、平息地震谣言、特殊时期戒备、应对毗邻震灾。

9 火山灾害预防和应急反应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进行火山喷发实时监测和地球物理、地球化学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必要时向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提出人口迁移的建议,开展火山灾害损失评估。灾区所在县(市、区、旗)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人口迁移,保持社会秩序的稳定。

10 附则

名词术语、缩写语和编码的定义与说明

·次生灾害:地震造成工程结构、设施和自然环境破坏而引发的灾害。如火灾、爆炸、瘟疫、有毒有害物质污染以及水灾、泥石流和滑坡等对居民生产和生活的破坏。

·生命线设施:指电力、供水、排水、燃气、热力、供油系统以及通信、交通等公用设施。

·直接经济损失:指地震及地震地质灾害、地震次生灾害造成的物质破坏,包括房屋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物品等破坏引起的经济损失,建筑物和其他工程结构、设施、设备、财物等破坏而引起的经济损失,以重置所需费用计算。不包括文物古迹和非实物财产,如货币、有价证券等损失。场地和文物古迹破坏不折算为经济损失,只描述破坏状态。

·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预案管理与更新

适应地震灾害事件应急对策的不断完善和地震应急机构的调整,需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预案的更新期限为5年。

地震应急预案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中国地震局承担。

国际沟通与协作

地震救援行动中需要与有关国际机构和组织进行沟通和协作。

奖励与责任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和《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的有关规定,对本预案实施中的行为进行奖惩。

预案实施时间

第2篇: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国家地震应急预案

(2012年8月28日修订)

1 总则

编制目的

依法科学统一、有力有序有效地实施地震应急,最大程度减少人员伤亡和经济损失,维护社会正常秩序。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法规和国家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等。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和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地震及火山灾害的应对工作。

工作原则

抗震救灾工作坚持统一领导、军地联动,分级负责、属地为主,资源共享、快速反应的工作原则。地震灾害发生后,地方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立即自动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前期处置工作。省级人民政府是应对本行政区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的主体。视省级人民政府地震应急的需求,国家地震应急给予必要的协调和支持。

2 组织体系

国家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地震局承担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日常工作。

必要时,成立国务院抗震救灾总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领导下开展工作。

地方抗震救灾指挥机构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本行政区域的抗震救灾工作。地方有关部门和单位、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和民兵组织等,按照职责分工,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3 响应机制

地震灾害分级

地震灾害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一般四级。

(1)特别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300人以上死亡(含失踪),或者直接经济损失占地震发生地省(区、市)上年国内生产总值1%以上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地震,初判为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2)重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50人以上、30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严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初判为重大地震灾害。

(3)较大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上、5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较重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人口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初判为较大地震灾害。

(4)一般地震灾害是指造成10人以下死亡(含失踪)或者造成一定经济损失的地震灾害。

当人口较密集地区发生级以上、级以下地震,初判为一般地震灾害。

分级响应

根据地震灾害分级情况,将地震灾害应急响应分为Ⅰ级、Ⅱ级、Ⅲ级和Ⅳ级。

应对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Ⅰ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重大地震灾害,启动Ⅱ级响应。由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情况,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国家地震应急工作。

应对较大地震灾害,启动Ⅲ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应对一般地震灾害,启动Ⅳ级响应。在灾区所在省、市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支持下,由灾区所在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领导灾区地震应急工作。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灾区需求,协助做好抗震救灾工作。

地震发生在边疆地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和其他特殊地区,可根据需要适当提高响应级别。地震应急响应启动后,可视灾情及其发展情况对响应级别及时进行相应调整,避免响应不足或响应过度。

4 监测报告

地震监测预报

中国地震局负责收集和管理全国各类地震观测数据,提出地震重点监视防御区和年度防震减灾工作意见。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和机构加强震情跟踪监测、预测预报和群测群防工作,及时对地震预测意见和可能与地震有关的异常现象进行综合分析研判。省级人民政府根据预报的震情决策发布临震预报,组织预报区加强应急防范措施。

震情速报

地震发生后,中国地震局快速完成地震发生时间、地点、震级、震源深度等速报参数的测定,报国务院,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

灾情报告

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所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时将震情、灾情等信息报上级人民政府,必要时可越级上报。发生特别重大、重大地震灾害,民政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迅速组织开展现场灾情收集、分析研判工作,报国务院,并及时续报有关情况。公安、安全生产监管、交通、铁道、水利、建设、教育、卫生等有关部门及时将收集了解的情况报国务院。

5 应急响应

各有关地方和部门根据灾情和抗灾救灾需要,采取以下措施。

搜救人员

立即组织基层应急队伍和广大群众开展自救互救,同时组织协调当地解放军、武警部队、地震、消防、建筑和市政等各方面救援力量,调配大型吊车、起重机、千斤顶、生命探测仪等救援装备,抢救被掩埋人员。现场救援队伍之间加强衔接和配合,合理划分责任区边界,遇有危险时及时传递警报,做好自身安全防护。

开展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

迅速组织协调应急医疗队伍赶赴现场,抢救受伤群众,必要时建立战地医院或医疗点,实施现场救治。加强救护车、医疗器械、药品和血浆的组织调度,特别是加大对重灾区及偏远地区医疗器械、药品供应,确保被救人员得到及时医治,最大程度减少伤员致死、致残。统筹周边地区的医疗资源,根据需要分流重伤员,实施异地救治。开展灾后心理援助。

加强灾区卫生防疫工作。及时对灾区水源进行监测消毒,加强食品和饮用水卫生监督;妥善处置遇难者遗体,做好死亡动物、医疗废弃物、生活垃圾、粪便等消毒和无害化处理;加强鼠疫、狂犬病的监测、防控和处理,及时接种疫苗;实行重大传染病和突发卫生事件每日报告制度。

安置受灾群众

开放应急避难场所,组织筹集和调运食品、饮用水、衣被、帐篷、移动厕所等各类救灾物资,解决受灾群众吃饭、饮水、穿衣、住处等问题;在受灾村镇、街道设置生活用品发放点,确保生活用品的有序发放;根据需要组织生产、调运、安装活动板房和简易房;在受灾群众集中安置点配备必要的消防设备器材,严防火灾发生。救灾物资优先保证学校、医院、福利院的需要;优先安置孤儿、孤老及残疾人员,确保其基本生活。鼓励采取投亲靠友等方式,广泛动员社会力量安置受灾群众。

做好遇难人员的善后工作,抚慰遇难者家属;积极创造条件,组织灾区学校复课。

抢修基础设施

抢通修复因灾损毁的机场、铁路、公路、桥梁、隧道等交通设施,协调运力,优先保证应急抢险救援人员、救灾物资和伤病人员的运输需要。抢修供电、供水、供气、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保障灾区群众基本生活需要和应急工作需要。

加强现场监测

地震局组织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实时跟踪地震序列活动,密切监视震情发展,对震区及全国震情形势进行研判。气象局加强气象监测,密切关注灾区重大气象变化。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安排专业力量加强空气、水源、土壤污染监测,减轻或消除污染危害。

防御次生灾害

加强次生灾害监测预警,防范因强余震和降雨形成的滑坡、泥石流、滚石等造成新的人员伤亡和交通堵塞;组织专家对水库、水电站、堤坝、堰塞湖等开展险情排查、评估和除险加固,必要时组织下游危险地区人员转移。

加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设备、输油气管道、输配电线路的受损情况排查,及时采取安全防范措施;对核电站等核工业生产科研重点设施,做好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维护社会治安

严厉打击盗窃、抢劫、哄抢救灾物资、借机传播谣言制造社会恐慌等违法犯罪行为;在受灾群众安置点、救灾物资存放点等重点地区,增设临时警务站,加强治安巡逻,增强灾区群众的安全感;加强对党政机关、要害部门、金融单位、储备仓库、监狱等重要场所的警戒,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开展社会动员

灾区所在地抗震救灾指挥部明确专门的组织机构或人员,加强志愿服务管理;及时开通志愿服务联系电话,统一接收志愿者组织报名,做好志愿者派遣和相关服务工作;根据灾区需求、交通运输等情况,向社会公布志愿服务需求指南,引导志愿者安全有序参与。

视情开展为灾区人民捐款捐物活动,加强救灾捐赠的组织发动和款物接收、统计、分配、使用、公示反馈等各环节工作。

必要时,组织非灾区人民政府,通过提供人力、物力、财力、智力等形式,对灾区群众生活安置、伤员救治、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抢修和生产恢复等开展对口支援。

加强涉外事务管理

及时向相关国家和地区驻华机构通报相关情况;协调安排国外救援队入境救援行动,按规定办理外事手续,分配救援任务,做好相关保障;加强境外救援物资的接受和管理,按规定做好检验检疫、登记管理等工作;适时组织安排境外新闻媒体进行采访。

发布信息

各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按照分级响应原则,分别负责相应级别地震灾害信息发布工作,回应社会关切。信息发布要统一、及时、准确、客观。

开展灾害调查与评估

地震局开展地震烈度、发震构造、地震宏观异常现象、工程结构震害特征、地震社会影响和各种地震地质灾害调查等。民政、地震、国土资源、建设、环境保护等有关部门,深入调查灾区范围、受灾人口、成灾人口、人员伤亡数量、建构筑物和基础设施破坏程度、环境影响程度等,组织专家开展灾害损失评估。

应急结束

在抢险救灾工作基本结束、紧急转移和安置工作基本完成、地震次生灾害的后果基本消除,以及交通、电力、通信和供水等基本抢修抢通、灾区生活秩序基本恢复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原机关决定终止应急响应。

6 指挥与协调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

先期保障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根据中国地震局的信息通报,有关部门立即组织做好灾情航空侦察和机场、通信等先期保障工作。

(1)测绘地信局、民航局、总参谋部等迅速组织协调出动飞行器开展灾情航空侦察。

(2)总参谋部、民航局采取必要措施保障相关机场的有序运转,组织修复灾区机场或开辟临时机场,并实行必要的飞行管制措施,保障抗震救灾工作需要。

(3)工业和信息化部按照国家通信保障应急预案及时采取应对措施,抢修受损通信设施,协调应急通信资源,优先保障抗震救灾指挥通信联络和信息传递畅通。自有通信系统的部门尽快恢复本部门受到损坏的通信设施,协助保障应急救援指挥通信畅通。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受灾群众安置等,组织抢修重大关键基础设施,保护重要目标;国务院启动I级响应后,按照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统一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立即发动基层干部群众开展自救互救,组织基层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和医疗救护,开放应急避难场所,及时转移和安置受灾群众,防范次生灾害,维护社会治安,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或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实施国家地震应急Ⅰ级响应和需采取应急措施的建议,国务院决定启动Ⅰ级响应,由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负责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全国抗震救灾工作。必要时,国务院直接决定启动Ⅰ级响应。

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根据需要设立抢险救援、群众生活保障、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保障和生产恢复、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处置、社会治安、救灾捐赠与涉外事务、涉港澳台事务、国外救援队伍协调事务、地震灾害调查及灾情损失评估、信息发布及宣传报道等工作组,国务院办公厅履行信息汇总和综合协调职责,发挥运转枢纽作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组织有关地区和部门开展以下工作: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各类专业抢险救援队伍,协调解放军和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

(2)组织跨地区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救灾物资和装备,支援灾区保障受灾群众的吃、穿、住等基本生活需要。

(3)支援灾区开展伤病员和受灾群众医疗救治、卫生防疫、心理援助工作,根据需要组织实施跨地区大范围转移救治伤员,恢复灾区医疗卫生服务能力和秩序。

(4)组织抢修通信、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保障抢险救援通信、电力以及救灾人员和物资交通运输的畅通。

(5)指导开展重大危险源、重要目标物、重大关键基础设施隐患排查与监测预警,防范次生衍生灾害。对于已经受到破坏的,组织快速抢险救援。

(6)派出地震现场监测与分析预报工作队伍,布设或恢复地震现场测震和前兆台站,密切监视震情发展,指导做好余震防范工作。

(7)协调加强重要目标警戒和治安管理,预防和打击各种违法犯罪活动,指导做好涉灾矛盾纠纷化解和法律服务工作,维护社会稳定。

(8)组织有关部门和单位、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以及企事业单位、志愿者等社会力量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9)视情实施限制前往或途经灾区旅游、跨省(区、市)和干线交通管制等特别管制措施。

(10)组织统一发布灾情和抗震救灾信息,指导做好抗震救灾宣传报道工作,正确引导国内外舆论。

(11)其他重要事项。

必要时,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在地震灾区成立现场指挥机构,负责开展以下工作:

(1)了解灾区抗震救灾工作进展和灾区需求情况,督促落实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工作部署。

(2)根据灾区省级人民政府请求,协调有关部门和地方调集应急物资、装备。

(3)协调指导国家有关专业抢险救援队伍以及各方面支援力量参与抗震救灾行动。

(4)协调公安、交通运输、铁路、民航等部门和地方提供交通运输保障。

(5)协调安排灾区伤病群众转移治疗。

(6)协调相关部门支持协助地方人民政府处置重大次生衍生灾害。

(7)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机构部署的其他任务。

重大地震灾害

地方政府应急处置

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制订抢险救援力量及救灾物资装备配置方案,协调驻地解放军、武警部队,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需要国务院支持的事项,由省级人民政府向国务院提出建议。

灾区所在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组织开展自救互救、抢险救灾等先期处置工作,同时提出需要支援的应急措施建议;按照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的安排部署,领导和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抗震救灾工作。

国家应急处置

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上报相关信息,提出应对措施建议,同时通报有关部门。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需要,或者灾区所在省级人民政府请求或国务院有关部门建议,采取以下一项或多项应急措施:

(1)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队、医疗卫生救援队伍等专业抢险救援队伍,赶赴灾区抢救被压埋幸存者和被困群众,转移救治伤病员,开展卫生防疫等。必要时,协调解放军、武警部队派遣专业队伍参与应急救援。

(2)组织调运救灾帐篷、生活必需品等抗震救灾物资。

(3)指导、协助抢修通信、广播电视、电力、交通等基础设施。

(4)根据需要派出地震监测和次生灾害防范、群众生活、医疗救治和卫生防疫、基础设施恢复等工作组,赴灾区协助、指导开展抗震救灾工作。

(5)协调非灾区省级人民政府对灾区进行紧急支援。

(6)需要国务院抗震救灾指挥部协调解决的其他事项。

较大、一般地震灾害

市(地)、县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组织各类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开展人员搜救、医疗救护、灾民安置、次生灾害防范和应急恢复等工作。省级抗震救灾指挥部根据应对工作实际需要或下级抗震救灾指挥部请求,协调派遣专业技术力量和救援队伍,组织调运抗震救灾物资装备,指导市(地)、县开展抗震救灾各项工作;必要时,请求国家有关部门予以支持。

根据灾区需求,中国地震局等国家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地方做好地震监测、趋势判定、房屋安全性鉴定和灾害损失调查评估,以及支援物资调运、灾民安置和社会稳定等工作。必要时,派遣公安消防部队、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医疗卫生救援队伍赴灾区开展紧急救援行动。

7 恢复重建

恢复重建规划

特别重大地震灾害发生后,按照国务院决策部署,国务院有关部门和灾区省级人民政府组织编制灾后恢复重建规划;重大、较大、一般地震灾害发生后,灾区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工作需要组织编制地震灾后恢复重建规划。

恢复重建实施

灾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灾后恢复重建规划和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有计划、分步骤地组织实施本行政区域灾后恢复重建。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对灾区恢复重建规划的实施给予支持和指导。

8 保障措施

队伍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解放军、武警部队、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加强地震灾害紧急救援、公安消防、陆地搜寻与救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救护、医疗卫生救援等专业抢险救灾队伍建设,配备必要的物资装备,经常性开展协同演练,提高共同应对地震灾害的能力。

城市供水、供电、供气等生命线工程设施产权单位、管理或者生产经营单位加强抢险抢修队伍建设。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建立基层地震抢险救灾队伍,加强日常管理和培训。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发挥共青团和红十字会作用,依托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及社区建立地震应急救援志愿者队伍,形成广泛参与地震应急救援的社会动员机制。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加强地震应急专家队伍建设,为应急指挥辅助决策、地震监测和趋势判断、地震灾害紧急救援、灾害损失评估、地震烈度考察、房屋安全鉴定等提供人才保障。各有关研究机构加强地震监测、地震预测、地震区划、应急处置技术、搜索与营救、建筑物抗震技术等方面的研究,提供技术支撑。

指挥平台保障

各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综合利用自动监测、通信、计算机、遥感等技术,建立健全地震应急指挥技术系统,形成上下贯通、反应灵敏、功能完善、统一高效的地震应急指挥平台,实现震情灾情快速响应、应急指挥决策、灾害损失快速评估与动态跟踪、地震趋势判断的快速反馈,保障各级人民政府在抗震救灾中进行合理调度、科学决策和准确指挥。

物资与资金保障

国务院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储备网络和生产、调拨及紧急配送体系,保障地震灾害应急工作所需生活救助物资、地震救援和工程抢险装备、医疗器械和药品等的生产供应。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做好应急物资储备工作,并通过与有关生产经营企业签订协议等方式,保障应急物资、生活必需品和应急处置装备的生产、供给。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保障抗震救灾工作所需经费。中央财政对达到国家级灾害应急响应、受地震灾害影响较大和财政困难的地区给予适当支持。

避难场所保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利用广场、绿地、公园、学校、体育场馆等公共设施,因地制宜设立地震应急避难场所,统筹安排所必需的交通、通信、供水、供电、排污、环保、物资储备等设备设施。

学校、医院、影剧院、商场、酒店、体育场馆等人员密集场所设置地震应急疏散通道,配备必要的救生避险设施,保证通道、出口的畅通。有关单位定期检测、维护报警装置和应急救援设施,使其处于良好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基础设施保障

工业和信息化部门建立健全应急通信工作体系,建立有线和无线相结合、基础通信网络与机动通信系统相配套的应急通信保障系统,确保地震应急救援工作的通信畅通。在基础通信网络等基础设施遭到严重损毁且短时间难以修复的极端情况下,立即启动应急卫星、短波等无线通信系统和终端设备,确保至少有一种以上临时通信手段有效、畅通。

广电部门完善广播电视传输覆盖网,建立完善国家应急广播体系,确保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取政府发布的权威信息。

发展改革和电力监管部门指导、协调、监督电力运营企业加强电力基础设施、电力调度系统建设,保障地震现场应急装备的临时供电需求和灾区电力供应。

公安、交通运输、铁道、民航等主管部门建立健全公路、铁路、航空、水运紧急运输保障体系,加强统一指挥调度,采取必要的交通管制措施,建立应急救援“绿色通道”机制。

宣传、培训与演练

宣传、教育、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地震等主管部门密切配合,开展防震减灾科学、法律知识普及和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公众积极参与防震减灾活动,提高全社会防震避险和自救互救能力。学校把防震减灾知识教育纳入教学内容,加强防震减灾专业人才培养,教育、地震等主管部门加强指导和监督。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建立健全地震应急管理培训制度,结合本地区实际,组织应急管理人员、救援人员、志愿者等进行地震应急知识和技能培训。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要制定演练计划并定期组织开展地震应急演练。机关、学校、医院、企事业单位和居委会、村委会、基层组织等,要结合实际开展地震应急演练。

9 对港澳台地震灾害应急

对港澳地震灾害应急

香港、澳门发生地震灾害后,中国地震局向国务院报告震情,向国务院港澳办等部门通报情况,并组织对地震趋势进行分析判断。国务院根据情况向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发出慰问电;根据特别行政区的请求,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进行支援。

对台湾地震灾害应急

台湾发生地震灾害后,国务院台办向台湾有关方面了解情况和对祖国大陆的需求。根据情况,祖国大陆对台湾地震灾区人民表示慰问。国务院根据台湾有关方面的需求,协调调派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伍、医疗卫生救援队伍协助救援,援助救灾款物,为有关国家和地区对台湾地震灾区的人道主义援助提供便利。

10 其他地震及火山事件应急

强有感地震事件应急

当大中城市和大型水库、核电站等重要设施场地及其附近地区发生强有感地震事件并可能产生较大社会影响,中国地震局加强震情趋势研判,提出意见报告国务院,同时通报国务院有关部门。省(区、市)人民政府督导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做好新闻及信息发布与宣传工作,保持社会稳定。

海域地震事件应急

海域地震事件发生后,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及时向本级人民政府和当地海上搜救机构、海洋主管部门、海事管理部门等通报情况。国家海洋局接到海域地震信息后,立即开展分析,预测海域地震对我国沿海可能造成海啸灾害的影响程度,并及时发布相关的海啸灾害预警信息。当海域地震造成或可能造成船舶遇险、原油泄漏等突发事件时,交通运输部、国家海洋局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海上应急救援。当海域地震造成海底通信电缆中断时,工业和信息化部等部门根据有关预案实施抢修。当海域地震波及陆地造成灾害事件时,参照地震灾害应急响应相应级别实施应急。

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当火山喷发或出现多种强烈临喷异常现象,中国地震局和有关省(区、市)人民政府要及时将有关情况报国务院。中国地震局派出火山现场应急工作队伍赶赴灾区,对火山喷发或临喷异常现象进行实时监测,判定火山灾害类型和影响范围,划定隔离带,视情向灾区人民政府提出转移居民的建议。必要时,国务院研究、部署火山灾害应急工作,国务院有关部门进行支援。灾区人民政府组织火山灾害预防和救援工作,必要时组织转移居民。

对国外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应急

国外发生造成重大影响的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外交部、商务部、中国地震局等部门及时将了解到的受灾国的灾情等情况报国务院,按照有关规定实施国际救援和援助行动。根据情况,发布信息,引导我国出境游客避免赴相关地区旅游,组织有关部门和地区协助安置或撤离我境外人员。当毗邻国家发生地震及火山灾害事件造成我国境内灾害时,按照我国相关应急预案处置。

11 附则

奖励与责任

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在抗震救灾工作中玩忽职守造成损失的,严重虚报、瞒报灾情的,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追究当事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预案管理与更新

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制订本预案,报国务院批准后实施。预案实施后,中国地震局会同有关部门组织预案宣传、培训和演练,并根据实际情况,适时组织修订完善本预案。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制订本行政区域地震应急预案,报上级人民政府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各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结合本部门职能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同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交通、铁路、水利、电力、通信、广播电视等基础设施的经营管理单位和学校、医院,以及可能发生次生灾害的核电、矿山、危险物品等生产经营单位制订地震应急预案或包括抗震救灾内容的应急预案,报所在地县级地震工作主管部门备案。

以上、以下的含义

本预案所称以上包括本数,以下不包括本数。

预案解释

本预案由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第3篇:地 震 应 急 预 案

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

地 震 应 急 预 案

为了确保本公司地震应急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提高公司应对地震灾害事件的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损失,保障社会经济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和《山丹县地震应急预案》,制定本预案。

适用范围:本预案适用于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公司处置地震灾害事件的应急活动。

工作原则:

1、地震灾害发生前做好一切应急准备工作;

2、地震灾害发生时及时组织力量抢险救灾;

3、地震灾害发生后妥善安排职工生活,开展生产自救,尽快恢复企业生产。

4、地震应急工作实行政府领导、属地管理和分级、分部门负责的原则。

一、地震应急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领导小组及职责 领导小组

为了切实做好抗震救灾工作,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成立甘肃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组织、协调本公司的地震应急和抗震救灾工作。

组 长:王 珪

副组长:武 成 陈明强 唐玉华

1 成 员:刘丽君 周 林 王积礼 陈贵兴 苟秉新 娄红喜 石 斌 王兴宏

抗震救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灾情调查评估组、抢险救灾组、治安保卫组、疏散安置组、物资供应组。

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公司地震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措施的落实,并组织演练;②对企业工程建筑、生命线工程、重要设施设备抵御地震灾害能力进行检查检测,对薄弱环节进行加固;③开展防震减灾知识宣传,提高职工的防震减灾意识及自防自救能力;④次生灾害源的防范和加固;⑤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并适时组织演练;⑥组建抢险救灾队伍,落实抢险救灾人员,储备必需的抢险救灾工具、物资和食品。

(二)各工作组及职责

1、办公室 主 任:周 林 副主任:娄红喜

成 员:刘红萍 张 莉 陈 嫱 乔文州 杨惠珍 主要职责

①负责本公司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②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③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④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⑤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

2 告诉职工,激励公司职工振奋精神,恢复生产;⑥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2、灾情调查评估组 石 斌 王兴宏

成 员:张玉成 彭 丹 赵润良 主要职责

①负责对本公司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②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③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地方人民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④负责对恢复生产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3、抢险救灾组 组 长:陈明强

副组长:王积礼

成 员:陈贵兴 苟秉新 王兴宏 杨华明 陈卫权 石 斌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生产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②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迅速开展抢险救灾;③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④对重大受损工程进行排险;⑤组织保护、抢修主要生产设备,尽快恢复生产;⑥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次生灾害蔓延。

4、治安保卫组 组 长:周 林

3 副组长:乔文州

成 员:陈 嫱 张 莉 杨惠珍 刘红萍 主要职责

① 制定本公司保卫措施及方案;②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③维护企业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④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有毒物品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⑤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

5、疏散安置组 组 长:刘丽君 副组长:石 斌

成 员:张春霞 郭红梅 张嘉宾 师献军 主要职责

①制定震时职工和家属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②地震发生后,组织职工及家属按照预定的疏散通道及路线疏散到安全避险场所;③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④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⑤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职工及家属的生活。

6、物资供应组 组 长:唐玉华 副组长:王毅军

成 员:黄 铭 吴俊民 王成龙 主要职责

①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

4 ②负责企业恢复生产抢修、检修所需物资的运输、供运;③抗震救灾物资的调拨供运和输送。

二、平时应急准备

1.加强领导,健全组织,强化职责,责任到人,落实各项应急措施。

2.充分利用各种手段和渠道进行防震减灾知识的宣传教育,组织职工开展防震避震、自救互救训练,不断提高广大职工防震抗震的意识和基本技能。

3、定期修定企业地震应急预案,组织领导小组成员学习和熟悉预案、应急工作程序,并适时演练;

4、制定人员疏散方案,确定疏散路线,疏散场地;

5、做好抢险救灾工具、器材、设备的准备,落实数量,明确到人,组织抢险救灾组成员定期进行演练。

6、制定治安管理措施,加强对重点部门、设施、线路的监控及巡视。

三、临震应急反应

接到县政府关于我县境内地震临震预报后,防震减灾领导小组成员和各小组负责人应迅速到抗震救灾办公室集结,进入临震应急状态,做好地震应急的各项准备工作。

1、召开企业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企业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企业职工及家属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检查公司各部门、各应急救灾小组的应急措施和防震减灾准备工作的落实情况。

5、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企业秩序。

6、排查企业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四、震后应急对策

地震发生后,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立即转为抗震救灾指挥部,企业主要负责人为指挥部指挥长,指挥部全体成员应在30分钟内到企业会议室集中(不做通知),并根据地震部门提供的震情和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要求,立即组织开展应急救援和抗震救灾工作。

1、迅速开展灾情调查,及时掌握灾情、震情、险情及其发展趋势,随时上报地方人民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抗震救灾指挥部;

2、迅速恢复与外界的通讯联系,随时向上级部门报告企业抗震救灾的情况,必要时申请外援;

3、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抢救被压埋人员和企业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生产和生活供应的基础设施;

4、采取有效措施排除有害气体泄漏、火灾等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5、组织公司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病疫流行;

6、组织职工和家属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7、做好企业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防止

6 越轨行为发生;

8、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9、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10、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救灾任务。

五、附则

(一)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二)本预案由本公司防震减灾工作领导小组制定,并负责解释。

二00八年五月二十日

附:甘肃山丹宏定元化工有限责任公司防震减灾领导小组人员联系方式

组 长:王 珪 企业法人代表 电话: 副组长:武 成 副经理 电话: 成 员:陈明强 副经理 电话: 唐玉华 副经理 电话: 刘丽君 工会主席 电话: 周 林 办公室主任 电话: 娄红喜 主任 电话: 王兴宏 主任 电话:

7 陈贵兴 主任 电话: 苟秉新 主任 电话: 王积礼 主任 电话: 杨华民 副主任 电话: 陈卫权 副主任 电话: 石 斌王毅军张春霞刘红萍郭红梅张玉成彭 丹赵润良张 莉陈 嫱吴俊民王成龙乔文州赵贤全

副主任副主任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科员 技术员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电话:8

第4篇:地震应急预案

地震应急预案

为加强我市司法行政系统破坏性地震应急工作,提高司法行政对地震灾害的综合预防和应急处理能力,使地震应急工作快速、高效、协调、有序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社会影响,特制定本预案。

(一)工作原则

实行预防为主,防御与救助相结合的方针,建立健全司法行政系统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职责明确、反应灵敏、运转高效的地震灾害预警和应急机制,最大限度地保护干部职工生命和财产安全,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安全管理水平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

(二)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在我市境内发生地震灾害的司法行政系统应急行动。

(三)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

成立呼和浩特司法行政系统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由领导小组统一领导、指挥和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 1.组成

指挥长由市司法局局长担任,副指挥长由市司法局主管安全工作副局长担任,成员由市司法局各科室负责人组成。 2.职责 统一组织领导、指挥和协调司法行政系统地震应急与救灾工作;部署和组织司法行政系统各部门对受灾地点进行紧急援救;配合市地震灾害紧急救援队和部队武警进行抢险救灾,并接受上级的领导。

3.指挥部下设若干应急组 (1)应急组

主要职责:制定震时干部职工疏散方案,做好人员疏散路线及场地规划、震时安全检修、抢修计划,并组织实施;立即集结抢险救灾人员和器材,迅速开展抢险救灾;按照先人后物的原则,及时抢救被埋压的人员;对重大受损工程进行排险;出现重大火灾、水灾等次生灾害后,立即组织施救,防止次生灾害蔓延;迅速检查了解易燃、易爆存储场所受损情况,清除次生灾害隐患;搭建防震棚,安置无家可归人员,做好各类次生灾害和强余震的防范。 (2) 综合组

主要职责:负责机关各项地震应急准备工作检查和落实;传达、贯彻、落实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的决策;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布震情、灾情等有关信息;围绕抗震救灾和恢复重建工作,开展科学、有效的防震减灾宣传活动,及时平息地震谣传或误传;适时报道抗震救灾的先进事迹、模范人物,及时把党和政府的指挥意图、应急决策告诉职工,激励机关干部职工振奋精神;对全市司法行政系统受灾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及时汇总上报;救灾结束后,上报救灾工作总结;处理领导小组的日常事务。 (3)矛盾纠纷化解组

主要职责:在灾区设置“矛盾纠纷化解点”,现场调解矛盾纠纷;织织机关和法律服务人员者深入灾区,积极预防、排查、调处因地震灾害和灾后重建引发的各类矛盾纠纷,化解群众不满情绪,预防调处矛盾,最大限度地减少不稳定因素;涉及本地区内恢复重建项目的矛盾纠纷预测分析研判、防范化解处置重大复杂矛盾纠纷。 (4)法律服务组

主要职责:在灾区设置“便民服务点”、“法律咨询点”,为灾区群众提供咨询解答,现场提供法律服务;认真研究灾后恢复重建过程中的法律问题,围绕灾后恢复重建中群众的法律需求,积极提供及时、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为政府领导机关依法决策、依法行政提供法律意见建议,为推动灾后各项工作依法治理,促进灾后恢复重建发挥应有的作用。

(5)灾情调查评估组

主要职责:负责对单位设施设备进行详细登记,建立震害预测数据库,为震害评估奠定基础;地震发生后,迅速调查、了解、收集和汇总地震灾情,及时报告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组织工程技术人员,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进行快速评估,并将评估结果立即向市政府抗震救灾指挥部、地震局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负责对恢复单位急需物资品种、数量的汇总和上报工作。

(6)后勤保障组

主要职责:负责地震抢险救灾工具、装备、物资和食品、药品储备;组织、协调各组之间的应急救援工作,做好应急资金及所需物资、装备、设备、器材的调度供应;制定单位安全保卫措施及方案;破坏性地震或强有感地震发生后,负责重点部门(部位)的安全保卫保护工作;维护单位治安,严防各种破坏活动;疏导交通,保证抢险救灾车辆畅通无阻;做好死难者的善后工作,妥善安置丧失亲人的孤儿和老人;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分配和发放,安排好干部职工的生活;负责上级指挥部人员接待、联络及其他事项。

(7)特殊人群稳控组

主要职责:负责灾区社区服刑人员、刑满释放人员的监控和安置,防止特殊人群参与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灾区治安和社会稳定。

(四)预防预警

国家对地震预报实行统一发布制度。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向社会散布地震预测意见。

1、应急响应 地震灾害发生后,市政府突发公共事件应急总指挥启动响应预案,市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迅速开始运作,组织指挥抗震救灾工作,决策和处理下列事宜。

(1)召开防震减灾领导小组紧急工作会议,通报震情,安排部署应急措施;

(2)向上级抗震救灾领导机构报告本局抗震救灾措施; (3)根据上级抗震救灾指挥机构发布的地震动态,宣布临震应急期的起止时间,根据震情发展趋势决定干部职工避震疏散时间及场所;

(4)强化地震知识的宣传教育,防止地震误传和谣传,稳定正常办公秩序;

(5)排查重点部位和易发生次生灾害的部位,采取紧急措施和特殊保护措施,检查消防设施。

2、灾情速报

地震灾情速报内容包括地震造成破坏的范围、人员伤亡、经济损失和社会影响等。地震灾情速报的工作程序如下:震区司法所负责收集地震灾情并速报,迅速派人了解基础设施等损失情况,逐级向市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再由市司法局汇总情况后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汇报。

当地司法所要配合当地政府尽快了解震区地震影响和大致破坏情况,震后1小时内(夜间延长至2小时)将初步了解到的情况报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和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及时了解和掌握灾情发展动态,按

1、

2、

6、

6、6……小时间隔向县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市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或传真动态信息。如有新的突出灾情,应随时报告。

3、人员抢救与工程抢险

(1)迅速组织力量开展抢险救灾, 抢救被压埋人员和重要设施设备,抢修恢复基础设施。

(2)采取有效措施排除险情,防止次生灾害扩展蔓延,以免灾情扩大。

(3)组织干部职工开展自救互救,对伤员进行紧急医疗救护,采取有效措施,防止和控制病疫流行。

(4)组织干部职工迅速疏散到安全场地,并提供临时居住点和必要的衣物、食品。

(5)启动紧急预案,做好重点部位和重要设备的安全保卫防范工作,立即和监狱以及公安机关进行沟通协调,做好灾区特殊群体的监控、转移、安置工作,保障他们的生命安全和基本生活,防止他们参与违法犯罪行为。

(6)组织开展震害调查和灾害评估,划定安全区建筑和危险区建筑。

(7)安排好外援人员的救灾工作,做好救灾物资的接收、登记、发放工作。 (8)在灾区统一设置“市司法局便民服务点”、“法律咨询服务点”、“矛盾纠纷化解点”等服务窗口,开辟法律服务便民绿色通道,派驻律师、公证员、司法鉴定人员现场办公,解答受灾群众政策、法律、矛盾纠纷等问题,提供法律服务。

(9)了解灾区当地党委、政府关于灾后恢复重建的基本原则、主要政策、主要任务、总体要求和保障措施等,把握灾后重建的政策方向,明确法律服务在灾后重建中的职能任务和工作方式,紧紧围绕灾后恢复重建的中心工作,全面开展法律服务工作,最大限度发挥法律服务效能。

(10)完成上级抗震救灾指挥部下达的其它救灾任务。

(五)后期处置

1、善后处置

市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要做好司法行政系统伤亡人员的善后工作和受灾人员的安置工作,及时归还救灾临时借用的房屋、运输工具、通信等设备(造成损坏或者无法归还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补偿或者做其它处理),组织相关司法所进行由于地震造成的污染物收集和现场清理工作,防止发生二次污染,制定震后的恢复重建计划并实施恢复重建工作。

2、社会救助

后勤保障组要负责接收、分配捐赠的救灾款物

3、保险 逐步建立地震灾害社会保险机制。按照有关规定,对地震灾害造成的司法行政系统的财产损失和人员伤亡,司法局将上报市级相关部门和保险部门,按照保险责任及时理赔。

4、总结

地震应急工作基本结束后,由市司法局抗震救灾指挥部作出工作总结,并上报呼和浩特市防震抗震救灾工作领导小组。

(六)宣传、培训和演习

1、宣传教育

与地震、科技、文化、广播电视等相关部门密切协作,按照“积极、谨慎、科学、有效”的原则,开展防震减灾宣传教育工作,重点抓好防震减灾教育“四个一”进机关活动,落实好防震减灾科普教育和机关的地震应急演练,加强对公众的防震减灾科学知识的普及和宣传教育,促进司法行政系统防震减灾意识的提高。

2、培训

统筹安排对领导干部和职工的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知识教育培训,把防震减灾、地震应急管理培训纳入领导干部、职工培训教育课程,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应对地震突发事件的能力。

(七)附则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5篇:地震应急预案

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

地震应急预案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务院《破坏性地震应急条例》,为保证破坏性地震应急 工作高效、有序地进行,最大限度地减轻地震灾害对公司及公司全体员工带来的损失,依据《破坏性地震应急预案》的有关要求,结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希遵照执行。

一、组织机构及职责

(一)公司(企业)抗震救灾总指挥部:

总指挥:公司董事长:×××、总经理:××× 副总指挥:副总经理:×××、副总经理:××× 成员:×××、×××、×××、×××

(二)指挥部下室四个指挥小组:

1、公司总指挥部小组: 成员:×××、×××、×××

(1)负责收集信息、整理资料和汇总情况;

(2)做好上、下、内、外联络及情况上传下达工作;

(3)接待上级及兄弟单位等有关人员;

(4)处理日常事务工作。

2、公司安全、卫生排查小组

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人员对公司办公大楼及在建项目生产区的震灾情况进行调查、评 估、排查,及时上报总指挥部;

(2)组织指挥灾后恢复安全生产,维持正常生活、生产秩序。

3、公司人员伤亡救援、统计小组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负责公司人员伤亡、在建工程受损等信息、整理相关资料和汇总情况; (2)处理公司日常事务工作。 (3)进行抗震救灾知识宣传;

(4)负责了解地震有关情况,并及时汇报;

4、公司现场抢险救灾救援小组成员:×××、×××、×××、×××

主要工作职责:

(1)组织公司及项目部人员安全撤离危险地段;

(2)第一时间组织人员、力量运送公司伤员到最近医院进行治疗、救治。

二、震前应急准备

(一)结合《抗震防灾规划》的修订,建立、健全公司基础设施和重要房屋建筑的数据库,内容包括:公司生活区、项目部基础设施、重要房屋建筑和采用抗震新技术建筑物的分布、规模和设计、建造、使用概况等。

(二)根据震害预测结果,震前制定《公司基础实施和重要房屋的实时监控、临震加固和抢险方案》,震时由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三)根据企业基础设施和群体房屋的震害预测,制定《企业基础设施和房屋 3 建筑应急恢复方案》;

(四)根据公司办公区居民分布情况,制定《企业疏散通道和避震场地安排方案》,并纳入《企业抗震防灾规划》。震时由企业公司根据灾情,负责组织居民避震疏散;

(五)对有关应急救助人员进行必要的培训或演练。

三、临震应急反应

当省、市政府发布破坏性地震临震预报,并宣布我公司所处区域进入临震应急后,各单位部门及抗震救灾各级指挥部的临震应急反应主要有:

(一)公司抗震救灾总指挥部应迅速有序地投入工作,加强与市政府、各兄弟单位的联络,及时了解、掌握震情变化;

(二)召开抗震救灾总指挥部成员会议,通报情况,布置防范措施,根据震情发展和建筑物抗震能力以及各项工程设防情况发布避震通知,必要时组织避震疏散;

(三)要求各单位及有关部门对生命线工程和次生灾害源采取紧急防护措施;

(四)各类工程抢险队伍迅速组织起来,做好各项物资准备工作,人员进

(五)做好社会宣传,保持社会稳定。

四、震时应急对策

当破坏性地震发生后,在省、市政府领导下,公司抗震救灾组织机构立即投入工作,负责指挥全公司的抗震救灾工作。

(一)听取上级部门的震情通报,及时调度指挥各负责范围内的抗震救灾工作;

(二)迅速组织人员进行救灾,并动员全体员工开展自救互救工作;

(三)组织人员初步调查灾情程度及范围,及时将情况向上级领导及指挥部汇报;

(四)向群众宣传党的救灾政策,稳定群众情绪,安排好灾民生活;

(五)及时开展防疫工作,控制疫情发展;

(六)强化社会治安,严防坏人破坏,保卫要害部门安全;

(七)尽快恢复交通、通讯、供水、供电等工程功能,保障救灾工作顺利进行。

五、震后救灾措施

(一)、安排好受灾群众生活:

1、做好灾民住房或防震棚搭建、加固;

2、筹集、分发生活物资和粮油及其它生活必需品;

3、发放救灾物资,点救护受灾严重家庭;

4、对地震伤亡人员家庭进行安抚。

(二)、灾区医疗救护:

1、抢救、治疗伤员;

2、做好各类药品、医疗器械的补充供应;

3、伤员的转移及护理;

4、防止发生瘟疫并控制疫情发展。

(三)、抢修生命线工程设施:

1、抢修供水系统,保障供水;

2、抢修通讯系统,恢复通讯功能;

3、抢修供电系统,恢复供电功能;

4、抢修道路、桥梁等,使交通运输畅通;

5、抢修燃气系统,保障燃料供应。

(四)、做好救灾物资的筹集、调拨、运输及分发:

1、动员社会各界筹集救灾物资;

2、接收上级及外地救援物资

3、依据灾情调拨、运输及分配救灾物资。

(五)、组织人员对企业破坏情况调查,企业成立由企业领导牵头,有相关处室参加,对企业生产设备及各类生产条件等进行严格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向政府相关部门报告,并根据企业受损情况进行鉴定,并制定恢复生产工作计划;

(六)、其它:

1、强化社会治安,严厉打击趁机破坏社会秩序分子,保障社会稳定;

2、大力宣传党的救灾政策及时报道救灾先进事迹,表彰先进;

3、控制进入灾区人员,减轻灾区负担。

七、附则:

1、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祥兴(福建)箱包集团有限公司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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