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9-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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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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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适用范围

(一)在阿里巴巴项目建设中土地被征用的农民。

(二)征地前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中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的实有在册农业户口人员,并享受和履行被征地权利和义务的农民。

(三)《实施方案》所指失去土地,是指农户人均土地被征用、征收高于亩,即为失地,应纳入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范围。

(四)方案实施前,已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被征地人员,不纳入《方案》的实施范围。

三、实施细则

资格认定

国土资源和规划部门将拟订征地的情况通过《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书面告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部门,并附征地范围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根据《征地基本情况告知书》应安置的农业人口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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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上报审批

街道人社中心负责《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花名册》及相关资料的审核。对有疑异人员,由街道办事处、村集体经济组织按相关规定处理,有关资料经审核无误后,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报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办理。

四、待遇享受

1、养老保险待遇享受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死亡,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的受益人一次性领取;

被征地农民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去境外定居,按照基本养老保险规定,由本人依次性领取,同时终止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

被征地农民符合城镇基本养老保险退休条件,享受城镇企业退休人员养老待遇。

2、养老保障待遇享受

参加养老保障人员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障费后,从征地补偿安置方案批准的

4 --- 护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因此,为了推进城镇化建设进程,落实工业强市战略,促进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以党的十七大精神和坚持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建立起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制度。

1.政策依据

2009年5月4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暂行办法》(甘政发[2009]41号)。2010年1月13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国土资源厅联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经办规程》(甘人社发[2010]5号)。2010年5月15日,市政府下发《庆阳市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管理办法》(市政府令第10号)。2011年11月19日省政府下发《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办法》(甘政发[2011]141号)。

2.被征地农民

被征地农民,是指因政府统一征收农民承包土地(指耕地,下同)而导致

6 --- 老保险的应缴费额

部分失地农民,缴费总额计算方法:

缴费总额=上年度本县农民人均收入×倍数(3、4、5、6、7、8,六个档次)。

参保时超过60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75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6.完全失地农民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应缴费额的计算

缴费总额=全省上年在岗职工社会平均工资×60%×20%×15年。

参保时男超过60周岁、女超过55周岁的每增加1岁个人少缴个人应缴费总额的十五分之一。男满75周岁、女满70周岁以上的,个人不缴费。

7.如何办理参保手续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由被征地农民所在村(居)委会或居民委员会向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填报被征地数量、参保人员等情况,并在本村(社区)范围内张榜公示7天,后由所在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审核后,报县(区)社

8 --- 后年龄达到男年满60周岁、女年满55周岁时,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计发办法按月计发基本养老金。

10.从何时领取养老金

参保人员达到待遇享受年龄,从到龄之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参保时已达到或超过待遇享受年龄,从缴清费用下月起,按月领取养老金。

11.参保人员死亡后,其个人帐户储存额的处理

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后,在享受待遇前或之后死亡,其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储存额或余额中的个人实际缴费部分(包括本金和利息),由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凭有效证件,一次性领取。无法定继承人或无指定受益人的,个人账户中的储存额或余额并入统筹基金。

12.参保人员参加了几种不同的养老保险,应如何享受待遇

被征地农民在不同时段分别参加城

10 --- 保存。

15.县(区)报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需准备的材料

(1)县区人民政府承诺文件;(2)县区人民政府对每一宗征地涉及的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方案;(3)《甘肃省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措施落实情况审查表》;(4)县区人事劳动保障局、国土局、社保中心核定盖章的《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基本情况表》和《甘肃省被征地农民参加养老保险花名册》;(5)听证送达回执;(6)征地告知书;其它涉及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的资料。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的监督管理

县区财政部门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财政专户,用于储存政府补助资金和个人缴费资金及其所产生的利息收入。县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基金收入户和支出户,收入户用于核算征收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缴费、利息、滞纳金及其他收入;

12 --- 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但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作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按附表执行。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农民兄弟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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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被征地农民基本养老保险计划实施方案

为加快××新城区开发建设步伐,妥善解决被征地农民的基本生活保障问题,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被征地农民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指导意见》精神,结合××新城区的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参保范围、对象及认定程序

1.范围:××新城区规划范围内,由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拥有耕地面积不足亩且无法给予异地移民安置的农业人口。

2.对象:征地安置基准日时年满16周岁以上的被征地农民。

征地安置基准日:在新城区规划范围内,凡于XX年6月1日至XX年9月1日之间,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XX年9月1日为征地安置基准日;凡于XX年9月1日以后,由国土资源部门与村委会签定征用土地补偿协议的,以签定该协议时间为征地安置基准日。

3.认定程序:凡符合上述范围和对象的被征地农民,按照以下程序办理:被征地农民个人申请;村集体组织成员、村民委员会或村民小组讨论并登记造册;所在乡镇人民政府研究后交××新城区管委会;由管委会统一交劳动保障、国土资源、公安管理部门审核;审核后,由管委会向社会公示30日;公示本文来源: 答:(1)调查摸底。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国土资源部门

1 正式确认的《土地征收勘测调查清单》等土地征收勘测调查结果,对征地涉及的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征地情况、参加养老保险情况等进行调查摸底,组织被征地农民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信息登记表》。

(2)拟定方案。村(居)民委员会根据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和调查摸底情况等,提出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对象名单,拟定《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表)》,并组织召开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进行讨论,确定纳入本次征地养老保障的对象和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障资金分配意见等。对符合参保条件但未参保的,村(居)应通知其办理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登记手续。

(3)公示报批。《保险方案》经村(居)民代表会议或村(居)民大会讨论通过后,由村(居)民委员会在本村(居)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在《保险方案》上加盖村(居)民委员会公章,并由不少于3名村民代表签字后,连同公示证明材料、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个人信息登记表》等材料一并上报镇政府(街道办)。

《保险方案》应在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正式签订的同时,按上述要求完成拟定、公示和上报工作。

(4)审核批准。镇政府(街道办)对村(居)民委员会提报的《保险方案》等进行审核。对审核发现方案不规范、不符合政策或未履行规定程序的,应要求村(居)民委员会按规定2 对方案进行调整、修改或履行相关程序;对经审核无误的,由镇政府(街道办)在《保险方案》上签署批准意见,并加盖公章,《保险方案》、征收土地补偿安置方案、土地征收补偿安置协议等材料报区(市)社保经办机构。

(5)审核确认。区市社保经办机构对《保险方案》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相关信息进行复核,并与公安部门户籍信息库、居民养老保险和职工养老保险信息库进行比对,经审核无误的盖章确认。审核发现个人参保信息与实际不符等问题的,退回村(居)修正后上报;对《保险方案》涉及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与财政拨付资金不符或资金分配违反政策的,退回村(居)核实、调整并重新履行公示报批程序后上报。

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方案应当在多长时间内落实? 答:土地被依法批准征收后,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收到的土地征收批复文件及其他批复信息,在60个工作日内组织完成《保险方案》落实工作。

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可以在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建立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有哪些?

答:(1)已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的保障对象;

(2)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

7、养老保障资金分配至个人账户的工作流程是怎样的? 答: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审核确认的《保险方案》

3 和《个人信息登记表》的内容,分别为保障对象建立个人账户:

(1)对已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并仍在缴费期、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记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保障对象,个人需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分别由村(居)协办人员、镇(街道)劳动保障中心审核并盖章后,社保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对保障对象中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由其监护人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申请表》,社保经办机构也为其建立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养老保障资金按规定计入。

(2)对符合条件申请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其他保障对象,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为其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将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已建立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计入原个人账户)。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要单独设立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栏目。

8、对被征地农民的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是如何规定的? 答:对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被征地农民,自愿缴纳一定数量养老保险费的,个人缴费、集体补助标准和方法参照居民养老保险政策规定执行。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须在养老保障资4 金记入个人账户之前缴纳,否则视为自动放弃缴费。个人缴费和集体补助到账后,记入其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按照居民养老保险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9、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资金到账后,对记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的资金,其中80%计入个人缴费栏目,20%计入政府补贴栏目。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资金自次月起开始计息,并按照有关政策规定进行管理,因新征土地缴纳的养老保险费不参与居民养老保险缴费年数计算。

10、计入城镇职工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如何管理?

答:对保障对象中选择参加城镇职工养老保险的和未满16周岁人员及16周岁以上的在校学生,养老保障资金到账户后,一次性计入参保人员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的资金自次月起参照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进行计息。被征地农民在我市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缴费的,预存款个人账

5 户资金用于按月抵缴其应缴费金额中的个人账户部分。被征地农民个人实际缴纳的保险费到账后,从其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划转当月的个人账户部分金额进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预存款个人账户余额不足以抵缴一个月的个人账户缴费部分时,预存款个人账户予以封存,待参保人员符合退休或个人账户转移、一次性支付等条件时,预存款个人账户余额部分一次性转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待遇计发或保险关系转移衔接。

11、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的情形有哪些? 答:属于本次征地保障对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将养老保障资金按照《保险方案》对应的养老保障资金数额,一次性支付本人或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

1、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2、已纳入养老保险方案,方案实施前死亡、保险关系转移及其他情况的。

12、保障对象在申请一次性支付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时,应提供哪些证明材料?

答: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并对应一次性支付的情形,分别提供以下证明材料:(1)已享受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提供职工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已享受待遇的证明原件。(2)死亡的,提供民政部门出具的火化证明或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原件和复印件;保险关系转移的,提供《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信息表》原件和复印件;6 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13、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的流程是怎样的? 答:(1)个人申请。申请人或其指定受益人、法定继承人携带身份证和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到村(居)民委员会办理资金申领手续,填写《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申请表》,并

(2)村(居)上报。村(居)协办员对相关材料进行审核,审核无误的,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上报街道(镇)保障中心。

(3)街道(镇)初审录入。街道(镇)保障中心对上报的申请人资格和提报材料进行初审,并将申请表的相关内容录入信息系统,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后,上报区(市)经办机构。

(4)区(市)审核支付。区(市)经办机构对申请人资格和提报材料进行复审,并与城镇职工养老保险参保数据、公安户籍信息数据等进行比对,确认无误的,在《一次性支付申请表》上签章确认,并留存一份。区(市)经办机构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支付汇总表》,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其中一联交区(市)财政部门。每月20日前,区(市)经办机构委托银行发放一次性支付的资金。

14、养老保障资金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人员的养老金如何计发?

答:《保险方案》落实时已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被征地

7 农民,其养老保障资金计入个人账户后,由区(市)经办机构根据本次征地增加的个人账户资金额,按养老保障资金到账月份对应的被征地农民周岁年龄的支付系数(执行现行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计发系数,70岁以上的执行70岁的支付系数),计算确定本次征地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标准,打印《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核定表》。增加的个人账户养老金从养老保障资金到账的次月开始享受,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保险方案》落实时被征地农民未享受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的,在其达到待遇领取年龄时,按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申报审核工作流程,办理待遇领取手续。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养老金与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合并领取。

15、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如何拨付和管理?

答:土地征收报批之前,所在区(市)财政部门或单独选址项目用地单位,应依据相关规定将应负担的社会养老保障资金一次性足额划入当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社保专户。区(市)社保经办机构根据《保险方案》和《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一次性支付汇总表》,计算出养老保障补贴资金应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具体金额,财务部门据此将资金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户。

养老保障资金需从财政专户拨付的,区(市)社保经办机8 构根据《保险方案》和《计入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汇总表》、《计入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预存款个人账户汇总表》、《一次性支付汇总表》,计算出养老保障补贴资金应划入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财政专户的具体金额,财务部门据此报至所在区(市)财政部门申请将资金划转至居民养老保险和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收入户。

16、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业务档案如何管理?

答:各级经办机构应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和国家档案局制定的《社会保险业务档案管理规定》以及我市《城乡居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业务档案整理办法》等管理被征地农民社会养老保险档案。

第5篇: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推荐)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政策根据国办发劳社部发〔2007〕14号文件关于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所需资金从当地政府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被征地农民的土地补偿费中统一安排,两项费用尚不足以支付的,由当地政府从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中解决”、财政补助1/3;农民个人和集体应承担的养老保险费用从批准提高的安置补助费和土地补偿费中支付。

具体标准为: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由市国土资源部门实施统一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含亩)但不足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3万元;征地后人均耕地面积在亩以上(含亩)的,在原标准基础上每亩增加万元,作为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资金。新征地农民养老保险缴费标准和待遇支付按附表执行。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为广大农民解决了后顾之忧,也让这些弱势群体得到了一丝安慰,衷心希望所有农民兄弟都能解决好保险问题。做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

被征地农民养老保险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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