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作框架协议书(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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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合作框架协议书

股份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目标公司原股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乙方(目标公司原股东):

住所地: 身份证:

丙方(目标公司新股东):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丁方(目标公司):

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1 鉴于:

1、丁方(目标公司)**公司是一家于****年*月*日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成立并合法存续的有限公司,注册地在*********。

2、。

3、丙方系一家。

4、甲方和乙方希望丙方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投资入股的形式进行股份合作,共同对****项目进行开发建设。

为此,上述各方依据《公司法》、《合同法》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经平等协商,就通过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的方式从而促使甲、乙、丙三方进行股份合作事宜特达成如下框架协议。

第一条

目标公司的基本情况 、目标公司名称:****公司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股东: **** 、注册资本:人民币***万元 、成立时间:***年***月***日 、经营范围:*****。

第二条

目标公司原股东出资及股权结构基本情况

、****公司(甲方)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2 、***(乙方)以***方式认缴出资***万元,占目标公司注册资本的***%。

、甲方和乙方是否进行实缴出资以及具体实缴出资的金额,在签订正式的增资扩股协议中加以明确。

第三条

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选址及用地范围

、项目建设内容

第四条

股份合作方式

、甲、乙双方同意对目标公司进行增资扩股,丙方通过认缴目标公司增资的方式成为目标公司新股东。

、具体目标公司增资金额、丙方认缴金额、丙方出资方式、丙方持股比例、目标公司的股本结构及有关股东表决权、董事会、监事会成员、公司高管等公司治理架构等事宜,有待各方在签订正式增股扩股协议书中加以明确。

第五条过渡期的安排

、过渡期起始日为:本框架协议生效之日;过渡期截止日为:目标公司增股扩股正式协议书签订之日。

、本框架协议生效后,甲、乙双方同意丙方组织法律、财务等专业人员对目标公司展开尽职调查和专项审计工作,甲、乙双方予以配合,以便尽快达成对目标公司增资扩股的正式协议。

3 、目标公司在过渡期应保证妥善经营管理公司,维持经营、资产、人员等情况的稳定。

、各方确认,有关过渡期的经营管理事宜,由目标公司负责,丙方有监督权。

、除非获得丙方的同意,甲方、乙方承诺促使目标公司在过渡期间:

、确保目标公司的业务正常进行并不会作出任何对公司存在重大影响的行动;目标公司将采取所有合理措施维护公司的商誉,不会做出任何可能损害公司的行为。

、目标公司不会签订任何超出其正常业务范围或具有重大影响的协议或承诺。

、目标公司及甲方、乙方不得采取下列行动:

a)修改公司的章程,或者任何其它与公司的章程或业务运作有关的文件或协议;

b)非经审批机关要求而更改其业务的性质及范围;

c)出售、转让、出租、许可或处置任何公司业务、财产或资产的任何重要部份;

d)给予任何第三方任何担保、抵押、赔偿、保证或类似责任的安排;

e)订立任何贷款协议或修定任何借贷文件; f)订立任何重大合同或给予重大承诺;

g)与任何第三人订立任何合作经营、合伙经营或利润分配协议;

4 h)出租或同意出租或以任何形式放弃公司拥有或使用的物业的全部或部份使用权或拥有权;

i)从事任何不利于目标公司财政状况及业务发展的事项。 第六条尽职调查与专项审计

、本框架协议签署后,丙方将对目标公司展开法律尽职调查及财务审计,甲方、乙方和目标公司应向丙方提供调查及审计所需的全部原始凭证和文件资料,同时委派专门的人员配合丙方的调查和审计工作。

、丙方的调查和审计人员应对目标公司提供的资料保守秘密,未经甲、乙、丙三方同意,不得向任何其他第三方进行披露,但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和纪检监察机关依职权要求进行披露的除外。 第七条

特别约定

、在签订正式增资扩股协议时,丙方有权将指定其关联公司代表丙方与甲方和乙方签署增资扩股协议,丙方指定的公司成为目标公司股东。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丙方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与任何第三方签订与本协议相同或类似内容的合同或协议,也不得签署任何对丙方在本协议中的权益产生实质性影响的合同或协议。

、甲、乙双方保证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没有对外进行质押、没有被冻结的记录。

、本协议签署后,未经丙方同意,甲方和乙方不得对外出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份。

5

、若丙方在对目标公司进行尽职调查或专项审计结束后,丙方根据尽职调查或专项审计的结果,有权决定是否继续与甲方和乙方进行股份合作;若丙方决定不合作,则应以书面形式通知甲方和乙方,该通知送达后本框架协议自行解除。

、本协议书的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后**年,若在本协议书签署后**年内,目标公司的正式增资扩股协议仍无法签订,则本框架协议自**年期满后自行解除;因甲方、乙方和目标公司的原因,造成尽职调查或专项审计受阻无法推进的,则**年的生效期中止,待受阻原因消除后,**年的生效期继续恢复计算。

、因本协议各方无法抗拒的不可抗力因素造成本协议不能履行的,则**年的生效期中止,待无法履行的原因消除后,**年的生效期继续恢复计算。

、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造成另一方损失的则违约方应赔偿其全部损失(包括实际损失和预期可得利益损失);一方违约的,守约方也有权决定是否与违约方解除本协议的权利。 第八条通知与送达

、各方的联系地址如下: 甲方邮寄地址:

收件人:武煜

甲方指定的联络电子邮箱: 乙方邮寄地址: 收件人:

6 乙方指定的联络电子邮箱:

丙方邮寄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滨海大道81号南洋大厦17层; 收件人:

丙方指定的联络电子邮箱:: 丁方邮寄地址:

收件人:

丁方指定的联络电子邮箱:

、一方向其他方送达文件以直接送达或特快专递或电子邮件的形式进行。直接送达的以签收日期为送达日;特快专递送达的,以发出特快专递第5日为送达日;以指定的电子邮箱送达的,按照各方指定的电子邮箱进行发送,则在发送成功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为送达日。 、各方邮寄地址或收件人或电子邮箱等发生变更的,应及时通知其他方,未予以通知的,按原地址或收件人或电子邮箱送达的,均视为有效送达。 第九条不可抗力

、不可抗力事件是指无法预见、无法避免并无法控制的客观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地震、台风、洪水、水灾、爆炸、战争、恐怖事件等。

、任何一方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而不能部分或全部履行本协议,将不视为违约,遭受不可抗力一方应当立即书面通知其他各方,并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后5日内提供有关不可抗力事件发生的有效

7 证明。一方延迟履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事件消除后,遭受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本协议义务。但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实现本协议之根本目的的,未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有权解除本协议,无须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条争议解决及管辖

、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各方首先应友好协商解决;不能协商解决的,提交海南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裁决。

、上述第八条中各方各自指定的邮寄地址和电子邮箱也可以作为仲裁机构向仲裁当事人送达仲裁文书的送达地址和送达方式。

第十一条生效

、本协议经甲方盖章、乙方签字及丙方、丁方盖章后即生效。

、因丁方的现有股东为甲方和乙方,故甲方在本协议盖章及乙方在本协议签字均视为已经履行了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的程序。 第十二条附则

、本协议一式四份,甲、乙、丙、丁方各执壹份,每份协议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若本协议的任何一项或多项规定被视为不合法、无效或不能执行,不影响本协议其他条款之合法性、有效性及可执行性。 第十三条其他约定事项:

8 (共九页,本页为签署页,无正文)

甲方(盖章): 签约人:

乙方(签字):

丙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丁方(盖章): 签约人(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地点:

9

第2篇: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成都思珩建筑集团有限公司

乙方:凉山州鑫石石料破碎有限公司

经双方友好协商,就双方在凉山州及石棉县开发水电及矿山资源事宜达成以下协议:

1、乙方负责水电及矿山资源的考察、当地关系。并负责取得资源的合法手续。在此过程中,乙方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

2、甲方经评估,认为水电及矿山资源可以开发,甲方负责以下费用:

、在政府取得矿山的合法手续的所有费用及其他费;

、在政府取得水电的合法手续的所有费用以及其他费;

3、取得水电及矿山的合法手续后,由乙方主要负责贷款,甲方协作;

4、贷款取得后,资金分配和使用另行签订合同;

5、甲方承诺:

、石棉县水电由甲方牵头,乙方协作开发,甲方给乙方百分之五的干股作为回报;

、矿山取得合法手续后,甲方占百分之六十的股份,乙方占百分之四十的股份,取得合法手续的资金由甲方全面出资,取得合法手续后,由双方贷款经营。经营模式为股份制形式。另行签订合同。

、在凉山州取得的水电资源,甲方承诺给乙方百分之十的股份。

6、本框架协议有其合法性,正式合同另行签订。

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乙方;

2013年3月12日

第3篇: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作框架协议书 2014年元月14日

山西湖南商会与运城市政府战略合作

框 架 协 议

一、签约双方

甲方:山西省运城市政府(暂定)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乙方: 山西湖南商会

地址:

电话:

传真:

法定代表人:

二、总则

1、甲方介绍

运城市位于山西省南部,历史悠久,是中华民族的发祥地之一,自古人文荟萃,英贤辈出,文化灿烂。运城作为山西能源工业基础的重要组成部分及新兴的工业基地,为山西省乃至国家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新一届市领导将城市建设与文化产业相结合,以经济建设为中心,充分利用腹地产业基础、自然资源、技术人才、地理位置和交通条件等优势,倾力打造老城区改造、新城区建设、保障性住房建设、棚户区改造、东部中心广场建设、四大场馆建设、盐湖城原生态保护等项目,打造具有本土特色的“文化城市”,正在努力实现运城跨越式发展的伟大愿景。甲方愿意联合有实力的合作伙伴,致力于重新定位后的城市建设,让运城成为山西省经济建设中一颗极其璀璨的明珠。

乙方介绍

乙方持有国家建筑行业特一级资质,以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为核心,联合湖南建总、湖南四建、北京首钢、中国装饰、北京亚太安、天津蓝点、北京京辰时代等几十家战略合作伙伴,发挥商会丰富的人脉资源和雄厚的经济实力,近年来在北京、天津、上海、湖南、山西、广东等地成功兴建了北京盘古大观、国家博物馆、北京钓鱼台七号院、北京霄云路八号、航天科工集团668工程、天津大学城、天津海逸长洲、上海印钞厂、湖南HC新城、湘雅三医院外科病房楼、甘肃省永昌县大干沟水电站工程、大同市第一人民医院、大同师范大学、陕汽大同分厂、大同果品市场、大同五大场馆、洪洞县涧河大桥、洪洞县滨河东路贯穿工程及洪洞县监狱项目、广东仁化电厂等重点文化、医疗、教育、工业、水利、环保、路桥、园林绿化、智能弱电、城市亮化景观工程、装修工程、消防工程、机电工程的策划、管理、施工工作,获得了政府主管部门、同行业及社会各界的高度评价,在城市建设和开发等领域拥有丰富的项目资源及运作经验优势。

3、合作宗旨

为了积极贯彻党中央提出的努力建设创新型国家和实现十二五宏伟规划的战略部署,适逢十八大后当前世界经济调整和我国经济大转型的大好机遇,运城的发展迫切需要建立一个跨地区、跨学科、跨行业、跨部门的,能够运筹人才、文化、科技、金融、项目、市场的广泛资源紧密合作的整合平台。我们将充分利用商会和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掌握的丰厚人力资源、文化资源、科技资源、工农业资源、市政资源、矿山资源、教育资源及金融资源等,与运城市政府进行真诚合作、实现双赢,努力促进实体经济、文化经济、研发经济和城市建设新貌的共同发展。通过本次合作,可实现资本投入、建设水准与地方发展意愿的珠联璧合,在双方的发展史上写下浓墨重彩的一笔。

甲乙双方经过充分调研和酝酿,甲方决定引进山西湖南商会和北京鲁能恒信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参与运城市的旧城改造和新城建设,实现运城市的重新定位:

1)把运城市打造成行政综合配套完善的智能化城市;

2)推动运城市产业结构升级;

3)实现跨越式发展和区域经济的超级明星城市梦想。

经过双方友好协商,秉承共同发展、诚信合作的宗旨,按照权利和义务对等之法律规定,特拟定本协议以昭信守:

三、合作内容

1、甲方义务

甲方兹向乙方保证并承诺:甲方提供给乙方相应的政策,为乙方所参与的城市建设工作提供配套服务与支持,包括但不限于为乙方和其他投资人办理项目的批准文件和工商、税务等登记手续,协调处理好项目建设过程中及企业生产期间所涉民事纠纷及其它相关问题,依法保障乙方员工人身、财产安全,保障乙方的合法权益,提供良好的投资环境和服务,落实好国家、省市规定的各项优惠政策(政策有变化的,以各级政府制定并对外公布的相关文件为准),甲方负责为合作项目办理立项、规划、审批及“九通一平”(通水、通电、通气、通蒸汽供热、通道路、通排污、通电信、通雨水分流、通有线电视、土地平整)等工作。

2、乙方义务

1)协助甲方确立科学可行的战略规划,包括中长期规划、重大项目规划;

2)负责配合甲方实施协调国家和地方各种高科技产业资源和政策优惠,积极推动运城市的城市建设工作。

3)乙方必须遵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履行合约,以文明、优质、精进的全新服务理念参与运城市的城市建设。

3、甲方权利

1)依法对乙方的各项城市建设工作进行监督和指导。

2)依法保护乙方和其他投资人的合法权益。

4、乙方权利

1、)依法进行独立经营、独立核算,不受任何人的非法干扰。

2、)有依法获得奖励金或合适经济补偿的权利。

3、)有权对公司的资产进行分配和收益,有权对公司进行收购、兼并、重组、上市等。

5、甲乙双方共同之义务

1、)本协议的基本原则是自愿双赢、互惠互利、相互促进、共同发展、保守秘密、保护协作市场。

2、)充分发挥双方优势,取长补短,提高竞争力,共同进行项目推进。

3、)双方在合作中国共产党同维护互信、惯例与默契这一商业合作战略伙伴关系基础,实现提高效率与共同发展的目标和根本利益。

6、首期合作项目

1、)双方首期合作项目:包含但不限于运城市东部中心文化广场、科技馆、图书馆、河东街延长线工程、邑东路等。乙方承诺首期投资规模30亿元人民币。

2、)合作项目计价原则:甲方按山西省2011年建筑工程预算定额取全费,同期材料信息价,无法确定的材料信息价以市场价和双方认价为准。

3、)合作项目工程款支付:甲方按乙方完成合格工程产值的 %的比例支付乙方进度款。工程款欠缺部分甲方以中心文化广场魏风街以北 亩土地以 万人民币/亩的价格出让给乙方,本协议签订后,乙方工程队进场施工之日起甲方负责办理土地转让的相关完整手续。

4、)甲方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报出合理的价格和交付使用期,支持乙方投标。甲方在报价有效期内确定的价格不得随意更改,乙方中标后,甲乙双方将根据实际标的另行签订相应合同,以确定双方的权利义务。

7、优惠政策

乙方及其属下投资企业必须依法纳税,甲方同意按照乙方及其属下投资企业缴纳税金总额的 %奖励乙方。

四、工作安排

本《合作框架协议书》签订生效后,甲乙双方成立联合工作实施小组,推动相关工作的实施:

在甲方的指导下,双方负责确定整体合作事宜的制定和决策。

双方业务领导为联合工作组执行负责人,负责落实实施已经确定的合作项目推进。

3、单项业务,可选拔一名合适的项目负责人,成立专项业务运作团队。

4、本协议为框架协议,应是双方今后长期合作的指导性文件, 也是双方签订相关合同的基础。

五、保密条款

1、双方应对其通过工作接触和通过其他渠道得知的有关对方商业秘密严格保密,未经对方事先书面同意,不得向第三方披露、泄露或提供从合作方取得的保密资料(无论是以书面或口头或其它形式做成)。保密资料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范围:

1、)商业秘密:除本协议规定工作所需外,未经对方事先同意,不得擅自使用、复制对方的技术资料、商业信息及其他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作方式、合作协议本身及其附件的全部或部分文本内容、协议的执行等;

2、)财务秘密:包括但不限于结算标准、结算方式、结算周期、由于本协议产生的收益及其分配等;

3、)经营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业务种类、业务状况、用户资料、宣传及推广的方式与实施等;

4、)合作协议终止时,任何一方均应根据双方的合作协议要求,退还或销毁所掌握的有关保密信息和资料;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材料、用工信息寻找在该地区的需求信息。乙方通过甲方指定的专业人员了解其相应国家(或区域)等材料和用工的需求信息,乙方对以上信息负严格保密责任。乙方及时向甲方提供建材、装饰产品信息(包括技术更新进步和新产品信息)以及公司的产品动态和变化。

3、双方的保密义务不因本协议的中止、撤销、解除、终止而终止。

六、签署生效

1.甲乙双方的合作方式没有排他性,双方在合作的同时,都可以和其他相应的合作伙伴进行合作。

2.本协议有效期为 年,自 年 月 日起到 年 月 日为本协议商定合作方案的执行期限。本协议期满时,双方应优先考虑与对方续约合作。

3.甲乙任何一方如提前终止协议,需提前一个月通知另一方;如一方擅自终止协议,另一方将保留对违约方追究违约责任的权利。

4.本协议为合作框架协议,合作项目中具体事宜需在正式合同中进一步予以明确。框架协议与正式合作合同构成不可分割的整体,作为甲乙双方合作的法律文件。

5.双方的合作关系是互利互惠的,所有内容与服务提供均为免费。

6、本《合作框架协议书》一式肆份,双方各保留二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由双方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正式签署生效。

7、本《合作框架协议书》应优先适用合同法与其他民事法律法规,如双方就本协议之民事权利、民事义务与民事责任发生任何争议或者纠纷,则其中一方有权将此争议或者纠纷向本协议签订地的上级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8、双方应依据本协议确立的原则和相关规定,就推进具体合作事宜另行签署相关合同,以进一步明确双方之间的具体权利和义务。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授权代表:

2014年 月 日 2014年 月 日

第4篇: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为适应电力市场化体制改革不断深化的形势和满足双方企业发展和业务开拓的需要,甲乙双方基于各自企业的利益和规划布局,经过友好交流、协商达成初步意向如下:

1、甲乙双方决定在电力市场化进程中就发电量销售开展广泛的合作,在甲方组建售电公司并取得相应准入资格的情况下,乙方将自己发电厂的部分市场电委托甲方售卖。

2、具体合作条件、方式、规模将根据甲方售电业务和电改的进展情况另行商定并签订协议,并以最终签订的协议为准。

3、甲方应积极推进并尽快完成售电公司的工商注册和技术支持系统的立项和预算批复。

4、乙方应及时掌握电力市场化的进展和相关政策法规的变动,并将情况及时通报乙方,以便甲方及时应对。

5、待甲方成立的售电公司具备市场准入资格并准备提出申请入市时,双方就乙方部分市场电的售卖具体协商。

特签订该意向书。

甲方:乙方:

签字(盖章):签字(盖章):

年月日年月日

第5篇:合作框架协议书

合作框架协议书

甲方:

乙方: 丙方: 丁方: 鉴于:

1、甲方拥有良好的市场资源和强劲的市场开拓能力;

2、乙方拥有生产、技术研发、管理团队。

3、丙方拥有专利技术。

4、

甲、乙、丙、丁各方因业务合作需要,拟共同投资设立一有限责任公司,为此,各方签订如下合作协议,以确定各方在合作中的权利义务。

第一条 拟设公司

甲、乙、丙、丁经协商,拟共同投资设立一家有限责任公司,拟设公司名称暂定为(拟设公司名称最终以工商局核准的名称为准)。

拟设公司经营范围: 拟设公司经营宗旨: 第二条 投资安排

拟设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由甲、乙、丙、丁各方以现金、实物、专利技术、劳务出资。

出资方式及持股比例

甲方:对拟设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拟设公司注册资本的%,由其以其他各方认可的实物出资,该实物的价值以由各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超出万元的部分计入拟设公司资本公积,不足万元的部分由甲方以现金补足。 乙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 例为%。

丙方:对拟设公司的出资额为人民币万元,占拟设公司 注册资本的%,由其以其他各方认可的专利技术、劳务出资,该出资的价值以由各方共同选定的评估机构评估结果为准,超出万元的部分计入拟设公司资本公积,不足万元的部分由甲方以现金补足。

丁方:以现金人民币万元出资,占股(公司注册资本)比例为%。

第三条 损益承担

各方按照各自对拟设公司的出资份额享受拟设公司分配的利润;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亏损,由各方协商是否以增资的方式解决;对于拟设公司出现的对外债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条 管理安排

拟设公司设执行董事,不设董事会,执行董事为公司法定代表人。

拟设公司设一名监事,不设监事会。 拟设公司经理丙方指派。

经各方协商一致,拟设公司执行董事由甲方委派。监事由乙方委派。

拟设公司股东会、执行董事、监事的职权最终以各方签订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

第五条 公司设立事宜及费用

各方协商一致,由甲方具体办理拟设公司的设立事宜,公司设立费用由甲方垫付,待拟设公司成立后,计入拟设公司的设立费用,由拟设公司偿还甲方。

如拟设公司设立不成功,对于甲方垫付的设立费用由各方均摊,但该垫付的设立费用应经其他各方首肯。

第六条 各方权利与义务

各方应尽快落实本协议的执行,选定评估结构对甲方用于出资的实物价值及丙方用于出资的专利技术、劳务价值进行评估,将对拟设公司的出资尽快到位。

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甲方垫付的费用应得到其他各方认可后方能由拟设公司支付给甲方,甲方在拟设公司设立过程中的设立行为及支付的费用应接受其他各方的监督。

各方在拟设公司中的权利义务以各方签署的拟设公司章程为准,公司章程与本协议有不一致的,以公司章程为准。

第七条 争议及解决

对于合作过程中可能发生的争议,各方应在友好协商的原则下协商解决,对于拟设公司成立后各方基于股东地位产生的争议,首先应在拟设公司股东会的层面讨论、协商。各方的争议无法通过协商解决的,任何一方可以向甲方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协议的变更及解除

协议内容的变更应经各方一致同意方可进行。如日后各方签署的拟设公司章程内容与本协议内容有不一致之处,以拟设公司章程为准。

协议的任何一方不得将其在本协议项下的权利及义务转移给第三方。

本协议在经各方协商一致,或拟设公司设立不成功的情况下解除。

第九条 协议文本

本协议一式五份,各方各执一份,留存拟设公司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自各方签章后生效。

甲方: 法定代表人:

乙方: 法定代表人:

丙方: 法定代表人:

丁方: 法定代表人:

签约时间: 合同签订地:

年 月 日

框架协议书

战略合作框架协议书

项目合作框架性协议书

游戏推广合作框架协议书

政府合作框架协议(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