消防安全规章制度(共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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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工作方针,普及消防安全知识,提高广大员工的防灭火技能和自救能力,制定如下制度。

1.开展经常性的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对员工进行一次消防安全教育培训。

2.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教育培训的形式采取单位与部门、集中与分散、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4.对重点工种人员进行专门培训,做到持证上岗。 5.单位、部门对所组织培训的时间、内容及接受培训人员进行认真详细的记录并存档。

6.教育培训内容:

①有关消防法规、消防安全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②本单位、本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③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④报火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⑤组织引导人员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防火检查制度

1.基层各单位防火检查由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组织进行,每周进行一次。班组每日检查一次。

2.武保干事、安全监理(安全员)、班组长在防火检查时应当及时纠正违章行为,妥善处臵火灾危险,无法当场处臵的,应当立即报告。发现初期火灾应当立即报警并及时扑救。对检查发现的问题应立即整改。

3.每周防火检查应建立检查记录,班组防火检查应当写入班前后会记录,消防安全责任人应当在检查记录上签字,存档备查。

4.防火检查应包括以下内容:

(1)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正常工作状态,消防安全警示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2)易燃物清理回收是否及时。

(3)消防安全责任区标识是否完好,消防器材配备是否合理,保养是否及时全面。

(4)火灾隐患整改及纠正、预防措施落实情况。 (5)重点工种人员及其它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6)仓库、宿舍、消防安全重点部位是否有专人管理。 5.对违反下列消防安全规定的行为应责成有关人员当场改正: (1)违章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违反禁令吸烟、使用明火的。

(2)将安全出口上锁、遮挡,或者占用、堆放物品影响疏散通道畅通的。

(3)违章将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和普通材料混存的。

(4)消火栓、灭火器材被遮挡影响使用或者被挪着他用的。

消防器材维护保养制度

1.为保证消防设施器材的正常运行,须加强日常的消防设施器材维修保养工作。

2.消防设施器材必须经具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检测合格,并经消防验收合格。

3.须配备责任心强人员负责消防器材的维修保养工作,其他无关人员不得随意维修保养消防设施设备。

4.每日对消防器材进行检查,发现损毁或过期失效的灭火器应及时送处保卫科进行维修,并做好记录。 5.委托具有消防设施维护保养能力的单位,定期对消防器材维护保养。

6.消防器材按照规定时间进行维修保养。

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1.处防火委、综合服务中心、安全监察部、人力资源部,工程管理部、计划财务部、部门联席会议,由处防火委牵头,防火委主任主持。

2.部门联席会议每半年召开一次,遇有特殊情况,可随时召开。

3.部门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是:

(1)讨论研究防火安全责任落实情况,把抓好消防安全,确保全处消防安全作为党政领导干部任期目标、年度工作计划和述职报告的一项重要内容,并同政绩考核、晋职晋级和奖惩直接挂钩。

(2)研究制定处消防安全培训计划的落实以及对新上岗和进入新岗位的员工进行上岗前消防安全培训。

(3)对在消防安全工作严重失职导致发生重特大火灾事故,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的党政领导干部,根据其承担的责任,提出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的建议。

4.分析全处消防安全形势,研究制定重大火灾隐患整改方案。

5.部门联席会议决议的事项,由处防火委督促有关部门落实。

火灾隐患整改制度

1.单位对存在的火灾隐患,应当确定专门部门和人员及时予以消除。

2.对不能当场改正的火灾隐患,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管理分工,及时将火灾隐患向消防安全第一责任人报告,并提出整改方案。

3.对随时可能引发火灾的隐患或重大火灾隐患,应将危险部位停止生产、经营或工作,立即进行整改,并落实整改期间的安全防范措施。

4.消防安全管理人或消防安全责任人应确定整改的措施、期限以及负责整改的部门、人员,并落实整改资金。

5.对公安消防机构检查或抽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指定专人落实整改,整改完毕后写出火灾隐患整改报告报消防机构。

6.对检查发现的火灾隐患要认真填写检查记录。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负责整改的部门或者人员应当将整改情况记录报送消防安全责任人或消防安全管理人签字后存档备查。

7.火灾隐患整改完毕要组织进行检查验收。

8.对本单位无力进行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及时上报上级主管部门。

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制度

1.成立由消防安全责任人、管理人、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人等组成的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演练(以下简称演练)领导小组。

2.演练领导小组由指挥组、灭火行动组、通讯联络组、疏散引导组、安全防护救护组组成。

3.领导小组根据单位实际制定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每半年组织员工进行一次演练。

4.预案演练组织中的各小组成员按照各自的职责分工每半年进行一次培训。

5.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组织中的各级、各类人员,必须按照演练的统一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到达指定位臵。

6.对通过演练暴露出的问题,由消防安全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根据演练领导小组提出的意见,对预案进行修改完善。

用火、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1.安装和维修电气设备线路,必须由电工按 《 电力设备技术规范 》 进行操作,安装接电时需向用电管理部门中请,经审核批准后由电工负责施工。

2.动用明火需到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中请,并办理审批手续,经批准后方可施工。

3.对批准使用的明火施工区域,由用电管理部门和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进行现场监督,并做好消防安全保障工作,禁止在无消防安全保障情况下施工。

4.重点防火部位,严禁使用电热器具(如:电炉子、电热褥子、电熨斗等)。

5.电器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工作时不得擅离岗位,并对设备定期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电工修理,工作结束后必须切断电源,做到人走电断。

6.电工对本单位的电气设备和线路应经常检查维修,并做好绝缘检测,发现短路和绝缘不良,应及时维修。

7.仓库、油库等重点防火部位的电器设备、线路必须符合防爆要求。

8.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然后组织扑救。 9.对消防用电的检查和管理要有专人负责,并按有关规定执行。

义务消防队组织管理制度

1.义务消防队员的组成,由各基层单位一线、重点要害、防火部位员工组成,统一由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负责管理。

2.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对义务消防队员每季度进行一次培训。

3.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每季组织义务消防队员进行一次灭火疏散演练。

4.义务消防队员要服从消防归口管理职能部门的统一调度、指挥,根据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5.根据人员变化情况对义务消防队员及时进行调整、补充。

6.培训主要内容包括: (1)防火、灭火常识,消防器材的性能及适用范围; (2)消防设施、器材的操作及使用方法: (3)火灾扑救、组织人员疏散及逃生方法; (4)一般火灾隐患的检查和排除技能;(5)火灾现场的保护。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1.对消防安全工作实行半年和年终考评工作,根据考评成绩实施奖励和处罚。

2.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3)发现初起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情况中判断正确,处臵果断,扑救事迹突出者;(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业务理论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3.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2)在生产、办公等禁烟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3)擅自使用和遮挡生产、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设备、消防器材和消防疏散指示标志者;(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摆放物品者;(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4.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予以罚款,直至追究法律责任:(l)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私拉乱接电线者;(3)未经允许动用电气焊及明火施工者;(4)违规使用、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5)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灯者; (6)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造成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包括火灾造成的损失赔偿)(7)其它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联合检查制度

为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消防方针,杜绝火灾事故发生,确保我处生产经营稳定,制定本制度

1.每月进行一次安全、消防、用电安全检查; 2.安全检查由安监部组织,三部门共同参与; 3.各部门相互配合,对存在的隐患进行归口管理,并相互监督整改;

4.检查前不向被检单位通知具体时间和内容; 5.对检查中发现的火灾隐患共同参与整改方案制定,提出合理化建议,并归口进行落实监督职责。

6.各业务部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或隐患,由各业务部门下发检查记录或整改通知单,下次检查时复查整改情况。

联合宣传制度

1.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按照上级消防机关工作要求,制定消防安全宣传计划,加大重大节假日期间消防安全宣传,指导检查基层单位消防安全检查、宣传工作。

2.党群工作部充分利用会议、网络等舆论工具宣传处消防安全工作成果。

3.人力资源部负责制定对新入员工及调往新岗位员工上岗前消防安全教育,配合消防安全职能部门做好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4.计划财务部负责对消防安全宣传工作资金的投入提供保障。

5.安全监察部、工程技术部、综合服务中心(保卫科)、党群工作部、人力资源部等部门在处防火委的领导下,按照上级消防部门工作指示,各司其责,积极参与,分工负责,齐抓共管,抓好我处消防安全宣传工作。

第2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的责任部门。

第三条 人力资源部门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各有关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四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全体员工;

(二)消防安全教育每月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五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应包括单位在职的全体员工;

(二)单位中的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消防安全管理者代表; 2.专、兼职消防安全管理人员; 3.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

4.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 5.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单位的消防控制室值班、操作人员和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生产、使用、储存、经营等特种岗位人员应当持证上岗;

(四)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部门、岗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与消防安全管理体系标准相关的消防安全文件、消防安全管理方针、目标、指标;

7.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五)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一月份和七月份各组织一次。部门的消防安全培训每月组织一次;

(六)单位应积极参加公安消防机构或者其他具有消防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组织的专门消防安全培训,确保持证上岗落实。

第六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七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单位生产经营等各项活动中可能存在的隐患、有害、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防火检查的责任部门。单位专兼职消防员是单位消防巡查的责任人,部门消防员是本部门防火巡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月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公众聚集场所在营业期间的防火巡查应当至少每两小时一次。

第五条 防火检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疏散通道、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和安全出口情况;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设施工作情况,灭火器材、消防安全标志设置和功能状况;

(五)重点工种人员及其他员工消防知识掌握情况;

(六)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七)消防控制室值班情况和设施运行情况;

(八)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及设备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九)防火巡查开展情况;

(十)其他需进行防火检查的内容。 第六条 防火巡查的内容: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完整;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关闭严密,防火卷帘下是否堆放物品影响使用;

(五)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人员在岗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具有火灾危险性的生产工艺流程消防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八)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七条 防火巡查、检查的方法。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相关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单位防火巡查记录次日报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防火检查记录于检查三日内报消防管理者代表签字确认。

第八条 防火巡查、检查记录均参照单位有关制度存档。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本单位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确保疏散通道畅通、疏散设施完好有效,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三条 各部门是本部门配置的安全疏散设施管理的责任部门,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负责单位的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

第四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严禁在生产、经营等期间将安全出口上锁或遮挡,或者将疏散指示标志遮挡、覆盖;

(四)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五)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当场整改确有困难的,下发限期改正通知单责令相关部门限期改正,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态。

第五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对安全疏散设施的监督管理应做出检查记录。发现问题及时通知有关部门进行整改。

四、消防设施器材维护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对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的维护管理,保证消防设施的正常运行,发挥防火灭火效能,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工作归口管理部门是单位消防设施器材维护保养的责任单位,具体负责消防设施器材的登记、检查,并拟定维护保养计划提交消防安全责任人审批。

第三条 单位配备的消防设施器材均应单项登记造册,建立设施器材台帐。台帐内容应包括规格型号、生产厂家、购进日期、安装配置部位、维修保养时间等内容。新采购或更换的设施器材,应于五日内更新台帐。

第四条 每日检查

1.值班人员每日应当检查集中报警控器的功能(如报警功能、自检、复位、消音等)及消防联动控制系统的功能是否正常,有关指示灯有否损坏,主、备电源自动转换是否正常。发现问题及时处理,每日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当在《系统运行日登记表》中详细记录;

2.每日对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的完好情况进行检查,并进行功能测试; 3.每日检查灭火器的外观、压力、有效期、配置数量和位置是否符合要求。 第五条 对消防设施器材的各项检查均应做出记录并存档备查。

五、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为搞好单位用电安全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后勤管理部门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后勤管理部门统一办理。未经后勤管理部门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三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后勤管理部门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室内电气线路属新建工程的由基建部门统一组织施工。扩建项目在1kw以上的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同意后,委托有电工证的电工施工。无电工证的人员不准安装电源线路。

第四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五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六条 各部门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后勤管理部门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七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八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九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后勤管理部门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室外的电源设置,必须定期清理周围的杂草树林,防止引发事故。

第十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一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后勤管理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二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员工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三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3篇:消防安全规章制度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教工活动中心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制度

一、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第一条 为了提高人员的消防安全素质,使其遵循消防安全方针、程序、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要求,改善工作活动中消防安全状况,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负责人是单位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活动组织单位,是活动中消防安全教育和培训责任人。

第三条 消防安全教育

(一)消防安全教育的对象为在教工活动中心参加活动的全体人员。

(二)消防安全宣传教育的形式主要有:消防文艺宣传、消防宣传画廊、消防宣传板、消防标语、季节防火宣传、消防知识竞赛、参观对外开放消防站等。

(三)消防安全教育每季度进行一次,在消防宣传日或重大活动期间适时进行。

第四条 消防安全培训

(一)消防安全培训的对象包括全体员工。

(二)下列人员应积极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 1.消防安全责任人、专职消防安全员。

2.其他依照规定应当接受消防安全专门培训的人员。

(三)消防安全培训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有关消防法律法规、消防安全管理制度和保障消防安全的操作规程; 2.本单位的火灾危险性和防火措施;

3.有关消防设施的性能、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 4.报警、扑救初起火灾以及自救逃生的知识和技能; 5.组织、引导在场群众疏散的知识和技能; 6.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的演练。

(四)单位的消防安全培训在每年的4月份和9月份各组织一次。 第五条 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均应做出记录,由消防安全责任人指定专人负责。

第六条 考核奖惩,参照单位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执行。

二、防火检查、巡查制度

第一条 防火巡查、检查是消防安全管理的重要手段之一,为及时发现本单位可能存在的隐患、危险因素和缺陷等,及时纠正不安全因素和不安全行为,监督各项消防安全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以便制定整改措施,消除或控制火灾隐患及有害、危险因素,确保实现单位消防安全工作方针和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防火巡查、检查坚持普遍检查与专业检查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单位责任人是防火巡查、检查的责任人。

第四条 防火检查每季度第一周组织开展一次,防火巡查每日下班前进行。 第五条 防火检查、巡查的内容:

(一)火灾隐患的整改以及纠正、预防措施的落实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是否完好;消防设施、器材是否保持工作状态;

(三)消防水源情况;

(四)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五)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六)工作结束后,清除遗留火种等杂物,发热源管理的落实情况;

(七)其他消防安全情况。

第六条 防火巡查、检查均应填写巡查、检查记录,由专职安全员签字确认。

三、消防安全疏散设施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疏散设施要严格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范的要求进行配置。 第二条 教工活动中心是本单位安全疏散的责任人。 第三条 安全设施管理应落实以下方面:

(一)严禁占用疏散通道,疏散通道内严禁摆放货架等物品;

(二)严禁在安全出口或疏散通道上安装栅栏门等影响疏散的障碍物;

(三)对应急照明灯具、疏散指示标志按要求定期进行测试检查,并认真填写检查记录;

(四)对发现的问题要进行当场整改,确保安全疏散设施处于良好的工作状

态。

四、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第一条 安全用电管理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单位内的所有外线电源线路的设计、施工、检查、验收、维护均由中心统一办理。未经审批的用电项目,必须经重新审查、验收后,才能投入使用。否则,应无条件拆除。

第二条 电源输电线路一律由中心安排专业技术人员直接组织施工,任何部门均不得自行接线接电。

第三条 电源线路在设计时,必须充分考虑发展的需要,使电路有足够的余量。施工时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施工。对陈旧老化、超负荷的电源线路,必须有计划地逐步更换。一时难于更换的,必须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采取特别防护措施,否则,必须暂停使用。

第四条 电源线路必须安装可靠的保险装置,并正确使用保险丝,确保用电安全。禁止使用铜线和其它非专用金属线当保险丝使用。新建项目必须安装漏电保护装置。

第五条 安装大容量的电器设备,必须经中心批准,擅自安装的予以没收。凡电源线路容量不允许安装大容量用电器的地方,一律禁止安装。

第六条 所有电路安装、电器操作的人员,都必须经过专业培训,考试合格后,才能上岗。接触电源必须有可靠的绝缘措施,并按规定严格进行检查,防止触电事故的发生。

第七条 所有用电场所必须执行“人走电断”的规定,人员离开用电场所或电器设备不使用时,要关闭总电源。24小时用电的设备,必须有专人值班,随时掌握用电的安全情况。

第八条 凡有高电压的场所、电线裸露的地方,办公室或用电部门应设立醒目的危险警示标志,并采取有效的隔离措施,防止电击事故发生。

第九条 电器在使用过程中,发生打火、异味、高热、异响等异常情况时,必须立即停止操作,关闭电源,并及时找电工检查、修理,确认能安全运行时,才能继续使用。

第十条 安全用电必须坚持定期检查制度,每年组织1~2次检查,各部门

每月要进行一次检查,对不安全隐患及时整改。

第十一条 任何部门和个人都必须严格遵守安全用电规则,严禁私拉乱接电源,严禁违章违规使用电器,严禁电源线路超负荷使用。对于违规违章用电的单位和个人,全体人员都有检举和监督的义务。

第十二条 违反上述规定,根据情节按有关规定给予处罚;违反规定造成人身伤亡和设备、财产损失的,将根据情节和损失程度给予罚款、赔偿、行政处罚的处分,直至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五、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和奖惩制度

第一条 为了确保单位及员工的生命财产安全,提高广大员工对消防工作的责任心和自觉性,特制订本制度。

第二条 消防安全工作考评、奖惩由教工活动中心实施。 第三条 考评采取定期考评和随机考察相结合的办法。 第四条 考评应涵盖以下内容:

(一)部门员工执行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的情况;

(二)落实消防安全管理体系运行的情况;

(三)部门员工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 第五条 奖惩办法:

(一)凡有下列情形之一,根据情况给予精神和物质奖励:

1.认真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严格落实消防安全制度,为消防安全做出突出成绩者;

2.发现重大火灾隐患及时报告者;

3.发现初期火灾及时报警和灭火,避免重大损失者; 4.在火灾扑救过程中判断正确,处事果断,事迹突出者;

5.积极参加消防宣传教育培训,在消防技能知识比赛中取得优异成绩者; 6.在消防工作中有其它优异成绩和突出表现者。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批评教育:

1.不履行消防安全岗位职责,不落实消防安全制度,对消防安全工作造成影响者;

2.在经营、办公等区域内吸烟或遗留烟头者; 3.擅自挪用办公等区域内的消防设施、器材和标志者; 4.堵塞、占用消防安全疏散通道,在通道内堆放物品者; 5.不会使用灭火器材灭火和不会报火警者; 6.无故不参加消防培训者。

(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根据情况予以经济处罚: 1.未经许可擅自施工装修造成火灾隐患者; 2.违章使用电器设备和乱拉乱接电线者; 3.违规储存、使用易燃、易爆危险物品者;

4.损坏消防设施、消防器材、消防疏散指示标志、应急照明者(不包含赔偿金);

5.不遵守消防法规引起火灾或重大火灾隐患者(不含火灾的损失赔偿); 6.其他违反消防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违反消防法律法规情节严重、造成严重损失的,移交公安、司法部门处理。

六、防盗制度

防盗工作,实行“预防为主,打防结合”的工作方针,实行“群防群制”的安全防范责任制。

第一章 职 责

教工活动中心是安全防盗工作的主要负责人,其主要职责是:

(一)根据本规定,结合实际,把安全防盗工作纳入日常行政管理、经营销售等责任制内。

(二)建立、健全防盗机制,保证安全防盗工作。

(三)定期(每季度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员工开展安全防盗及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定期(每月至少一次)组织本部门安全防盗检查工作,发现漏洞隐患及时整改,并做好登记工作。

第二章 防盗要求

现金、票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根据公安机关的相关规定,保险柜不得存放大量现金,因特殊原因滞留现金的,滞留现金数额不得超过元。

(二)存放现金、支票及印章(含公司印章)必须有专用保险柜,保险柜钥匙必须有专人妥善保管。

(三)工作及业务需要,送数额较大的现金,必须有专车专人押送。

(四)其他票证,也应当加强管理,坚持检验、复核制,以防票据丢失。

第三章 贵重物品管理的防盗要求:

(一)贵重仪器、设备及珍贵、保密资料,指定专人管理,严格执行领用、清退、交接等登记手续。

(二)电视机、录像机、照相机、复印机等高档电器的使用保管应当指定专人负责。

(三)库房等重地,应建立严格的出入检验制度,出入物资应当有写明品名、规格、数量的清单,单物相符方可放行。

(四)重点要害防盗部位,如:仓库、保险柜存放地等,应当安装防盗监控技术设施。

第四章 奖 惩

对认真执行本制度,安全防盗工作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个人,可以分别给予通报表彰、物质奖励:

(一)安全防盗措施落实,全年未发生盗窃案件的;

(二)主动发现隐患,及时果断处置,避免盗窃案件发生的;

(三)积极反映情况,提供线索,协助公安、保卫部门破案,有突出贡献;

(四)为保护公司和个人的合法财产,与盗窃的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的。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给予通报批评或罚款。

(一)拒不执行本规定的部门、个人。

(二)防盗措施流于形式,不检查、不落实的部门或者具体负责的保卫人员。

(三)不负责任,擅离职守,无视安全防盗工作的责任人员。

(四)发生盗窃案件隐匿不报的责任人员。

员工盗窃公司财物,依据公司相关制度对违规员工进行处罚。

附 则

本制度由教工活动中心负责解释。

防火防盗安全小组

组 长:王仲民 副组长:孔繁青 专职安全员:洪启振

组 员:孔繁青 洪启振 魏晨

中国石油大学(北京)工会

2015年7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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