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基地整改措施(共5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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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附件1:

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资金项目申报指南

一、总体要求

为深入贯彻《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和“十二五”农村科技发展规划总体精神,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城乡经济社会一体化发展的根本要求,加快转化一批具有良好应用前景的先进科技成果,大力推进农业科技创新创业和产业链的形成与延伸,支撑现代农业和相关产业健康发展,促进科技要素加速向农业和农村集聚,增强科技对农业农村发展的支撑能力,制定本指南。

二、支持方向

(一)生物种业。

着力转化一批生物育种新技术、新成果,培育生物育种行业创新和科技创业能力,加速优质新品种产业化进程。重点支持:

1.高产优质高抗强杂交优势的粮、棉、油、糖、蔬、果、花卉、生态林、经济林、用材林、牧草、竹藤等新品种。

2.农林作物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和种质资源检测保护技术及产品。

3.优质抗病畜禽、水产、特种养殖新品种及快速扩繁技术。 4.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

(二)先进种植养殖。

着力转化一批高效安全种植、养殖集成配套技术,饲料及添加剂新产品、新技术。

1.粮棉油糖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蔬菜、果树、花卉等集约化、设施化、规模化、标准化生产技术;淡水、近海滩涂、浅海水域增养殖技术;远岸深水开放水域养殖技术。

2.优质及特种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水产养殖新型饲料及饲料安全技术。

3.生物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技术与产品,功能、环保型饲料生产技术与产品。

4.饲料及饲料添加剂质量安全评价、检测、安全预警技术及产品,配合饲料转化增效技术及产品。

(三)食品及农产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着力转化一批促进提升食品加工安全性和附加值,延伸农产品加工产业链的新技术和新成果,增强我国食品行业国际竞争力。重点支持:

1.特色粮油、果蔬、畜禽、海洋、森林食品及农产品加工技术与设备;方便、营养、健康功能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

2.食品及农产品商品化处理成套技术与装备。

3.食品及农产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

4.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特色鲜活农产品冷链技术与集成配套设备;在线快速检测、分级、评价和定价技术系统。

5.绿色物流集成技术与配套装备。

(四)新型农药、制剂及肥料。 着力转化对产业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农业生物技术和高效低毒农药成果,带动相关产业快速发展,培育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的优势企业。重点支持:

1.生物型杀菌、杀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

2.植物微生物制剂生产技术与产品。 3.新型高效低毒农药。

4.区域性农林重大生物灾害可持续控制技术及产品。 5.生物、有机、缓释控释等新型环保肥料的生产技术与产品。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着力加强现代农业装备关键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的精准化、设施化、信息化和规模化发展,加快增强我国农机装备行业竞争力。重点支持:

1.农作物、牧草、林果收获、清选、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

2.水稻育插秧等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与高效、精量施肥、施药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机械。

3.新型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机械和技术装备,以及牧草、饲料加工、林产机械和技术装备。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着力推进以“三网融合”为基础的农村信息化技术成果的中试和熟化,促进农业生产、农村生活的信息化发展,服务农村科技创业和新农村建设。重点支持: 1.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 2.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精准农业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

3.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

(七)生物基材料及生物质能源。

发挥企业创新主体作用,产学研结合加快生物质能产业发展,加快资源节约型和循环型农业发展。重点支持:

1.秸秆、稻壳、木屑等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

2.生物质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

3.生物质气体燃料、液体燃料、固体成型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

4.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着力转化一批能带动产业链延伸、科技含量和附加值高的精深加工新技术和新成果,促进林产加工行业可持续发展,培育一批科技型龙头企业。重点支持:

1.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 2.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

3.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 4.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 5.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着力转化一批改善和修复农业生态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技术成果,提高农村人居环境质量,促进农业和农村可持续发展。重点支持:

1.天然林保护,湿地保护与修复、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山区综合开发以及不同区域农林复合生态系统构建技术。

2.水源保护与合理开发、灌区节水以及雨洪资源利用技术与产品;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保水、输配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新技术及设备。

3.农田保育、中低产田改造、耕地改良与保护性耕作技术;新型土壤调理剂、土壤改良剂、水土环境修复制剂等的生产技术及产品。

4.农业面源污染防控、治理技术与设备,农村污水、垃圾、畜禽粪便等处理及资源化利用技术及设备。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着力转化一批有效预防、控制重大动物疫病发生与流行的先进技术成果,增强农业防控自然灾害能力。重点支持:

1.动物传染病、动物源性人畜共患病高效特异性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高效安全新型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

2.主要植物病虫害及抗药性检测、诊断技术与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

3.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

三、项目申报

(一)项目分类。

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和重大项目三类,单个项目支持额度分别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资金大于50万元,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并有良好的经营业绩,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优先支持创新型企业;研发机构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优先支持涉农领域的国家农业高新技术示范区、国家农业科技园区、国家星火技术密集区、农民专业合作社等。

2.申报项目必须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处于国内领先水平;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景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优先支持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国家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干旱半干旱地区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并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资金投入。

4.不支持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已列入其他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不属于《2011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支持范围的项目。

5.已撤销科技局(委)的县(市)所属的科研院所、企业等申报的项目暂缓审议,待探新的渠道。

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取限额推荐。推荐指标分别为:国家确定的黑龙江、吉林、辽宁、河北、山东、江苏、江西、河南、湖北、湖南、四川、安徽、内蒙古等粮食主产省(区)各30项;陕西26项(其中6项重点支持杨凌高新区的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新疆、西藏各24项;其他省、自治区各20项;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各15项;计划单列市各8项;部门推荐指标保持去年情况不变。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兵团可各推荐一个重大项目。

7.在项目新增投资中,申请承担单位须有足够的自有资金。 8.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特殊项目可延长至3-4年。

四、其他

(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厅(委、局)和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科技局、财务局,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局)作为推荐单位,负责组织本地区、本部门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申报工作。申请单位提出的项目申请须经推荐单位推荐。国资委系统项目由北京市科委负责推荐。

(二)项目申报实行数字化管理,申报单位需通过登录“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贯彻落实《农业科技发展纲要》,加速农业、林业、水利等科技成果(以下简称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提高国家农业技术创新能力,为我国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科技支撑,经国务院批准,设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以下简称转化资金)。为加强转化资金项目管理,提高转化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效益,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转化资金的来源为中央财政拨款,由科技部、财政部共同管理。

第三条转化资金是一种政府引导性资金,通过吸引地方、企业、科技开发机构和金融机构等渠道的资金投入,支持农业科技成果进入生产的前期性开发,逐步建立起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符合农业科技发展规律,有效支撑农业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的新型农业科技投入保障体系。

第四条转化资金的使用和管理应当按照国家扶持和保护农业、加强农业科技的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要求,遵守有关财务规章制度,遵循“诚实申请、公正受理、择优支持、科学管理、专款专用”的原则。

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五条科技部负责制定和发布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审议转化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批准转化资金的年度工作计划,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会同财政部下达项目预算,并对项目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完成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六条财政部负责审批转化资金年度预决算,参与审议转化资金支持重点、项目指南、年度工作计划及资金运作的重大事项,参与审定转化资金支持项目,联合科技部下达项目预算,对转化资金运作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七条科技部、财政部会同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有关部门(以下简称有关部门)成立转化资金工作协调小组。科技部和财政部分别为正副组长单位,农业部、水利部和国家林业局等部门为成员单位,参与审定项目指南、推荐专家和协调重大事项等工作。

第八条科技部和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聘请具有一定权威的技术、经济、管理专家组成专家咨询委员会,对转化资金年度支持重点和项目指南提出咨询意见。

第三章支持方向和重点

第九条转化资金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地域性强、周期长、风险大的特点,围绕《农业科技发展纲要》的实施,支持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

第十条转化资金的支持重点:

(一)动植物新品种(或品系)及良种选育、繁育技术成果转化;

(二)农副产品贮藏加工及增值技术成果转化;

(三)集约化、规模化种养殖技术成果转化;

(四)农业环境保护、防沙治沙、水土保持技术成果转化;

(五)农业资源高效利用技术成果转化;

(六)现代农业装备与技术成果转化。

第十一条转化资金不支持已经成熟配套,并大面积推广应用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不支持有知识产权纠纷的项目,不支持低水平重复项目。

第四章支持对象和支持方式

第十二条转化资金支持对象主要为农业科技型企业。

转化资金鼓励产学研结合,鼓励科技成果的持有单位以技术入股等多种形式参与成果转化和市场竞争,鼓励科研机构和大学通过创办企业的方式申报转化资金项目。以服务于农业、农村,以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为主、公益性强的转化资金项目,可由科研单位和大学承担。

第十三条根据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和项目承担单位的特点,转化资金分别以贷款贴息、无偿资助、资本金注入方式给予支持:

(一)贷款贴息:对已具备一定产业化能力,具有市场前景,有望形成一定规模、取得一定效益,并已落实银行贷款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贷款贴息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贴息金额原则上不超过第一年到位贷款所应支付银行利息的总额,并视不同情况予以贴息。

(二)无偿资助:对具有较大社会和生态效益,或不易直接取得市场回报的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资金项目,采取无偿资助方式给予支持。转化资金资助总额一般不超过200万元,重大项目不超过300万元。

申请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申请单位应匹配一定的自筹资金。

(三)资本金注入:主要用于支持有较高技术水平和后续创新能力,对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调整,及行业技术进步有较大促进作用,有望形成新兴产业的项目。

有关资本金注入项目的申请、立项及管理、参照科技部、财政部关于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资本金投入的有关规定。

第十四条对申请贷款贴息和无偿资助的转化资金项目,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二年。 第五章项目申报与审批

第十五条科技部、财政部每年向社会公开发布转化资金项目指南,提出支持重点及申报要求。

第十六条申报转化资金项目的单位应具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产权清晰,财务管理制度健全,并具备一定的农业科技开发业绩。

第十七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来源包括:国家或国务院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以下简称省(区、市)]农业科技计划所形成的科技成果,以及企业、科研单位自主研究开发形成的农业科技成果。

第十八条转化资金支持的科技成果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符合国家农业、农村经济和农业科技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有利于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战略性调整,有利于增加农民收入,有利于改善农业生态环境,有利于提高农业国际竞争力。

(二)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或良好市场开发前景;

(三)技术水平高,核心知识产权归申报单位所有;或者属于已经引进吸收但需中试国产化、以利于掌握其核心技术的技术成果;

(四)科技成果必须经省(区、市)或国家有关专门机构认定或审定。

第十九条凡符合申报条件的单位填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并编写《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报送国务院有关部门或省(区、市)科技厅(科委)。

第二十条国务院有关部门科技司或省(区、市)科技厅根据转化资金项目指南,组织项目申报,并对项目申报单位的资格、项目的先进性、真实性以及转化可行性等进行审核,在申报书上签署推荐意见后,报送科技部。

第二十一条科技部将对申报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审查不合格的项目,当年不得再次申报。

第二十二条对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科技部组织专家对项目进行评审。经评审认定合格的项目,纳入科技部项目库管理。同时,提出当年安排项目建议清单,由协调小组进行认定。

第二十三条评审专家由科技部、财政部、农业部、水利部、国家林业局等部门和地方推荐,并由科技部、财政部聘任。

第二十四条经认定的项目由科技部、财政部审核批准,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告。 第二十五条经批准的项目将根据科技部科技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由科技部主管单位同项目承担单位签定项目合同。

第六章项目管理与监督检查

第二十六条科技部根据实际需要,编列年度转化资金项目管理费预算,经财政部核批后,由科技部负责具体管理和使用。项目管理费主要用于组织项目、开展项目评审、进行监督检查等工作发生的支出。

第二十七条批准立项的项目,其项目经费的拨付,按照国家财政资金拨付的有关要求,直接拨付到项目承担单位。

第二十八条项目承担单位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政策和财务规章制度,科学、合理、有效地安排和使用经费。单位财务部门要加强监督和管理,转化资金要与其他资金来源统筹安排,并单独设帐核算。不得将转化资金用于金融性融资、股票、期货及捐赠等支出。

第二十九条为确保项目顺利实施,对项目运行实行跟踪管理,科技部、财政部组织专家对项目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结果可以向社会公开发布。

第三十条科技部依据项目合同,对项目执行情况实行监督。各有关单位要自觉接受和积极配合监督工作,接受监督检查。对监理、评估不合格的项目,可采取缓拨、减拨、停拨后续资金或中止项目合同等措施。 第三十一条因项目承担方原因造成的合同中止,项目承担单位须立即进行财务清算,交回转化资金余额,并提交审计意见。

第三十二条项目完成后,科技部将组织进行项目验收和绩效考评。凡未通过验收的项目,科技部、财政部将视情况予以通报,除不可抗拒因素导致项目未能通过验收的情况外,该项目承担单位今后不得申报转化资金项目。

第三十三条在项目执行过程中产生的固定资产及知识产权,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四条科技部受理社会对转化资金项目有关问题的异议,并对有较大异议的项目进行调查,会同财政部提出处理意见。对弄虚作假、玩忽职守、以权谋私的行为,将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处理。

第七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第三十六条本办法由科技部、财政部负责解释。 (科学技术部、财政部2002年8月28日发布)

第3篇: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

摘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低已成为我国农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的“瓶颈”性因素。吉林市农业科学院从自身特点出发,在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等方面积极探索,提出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6项切实可行的措施,对其进行总结,以期加速现有科技成果的转化,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做出贡献。

关键词农业科技成果;转化;促进措施

中图分类号文献标识码A文章编号 1007-5739(2011)03-0367-02

据报道,“十五”期间我国每年获得各类农业科技成果有4 000多项,但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率只有30%~40%,相对于发达国家(70%~80%)较低。这不仅成为我国农业整体素质难以提高的“瓶颈”性因素,而且直接影响到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和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寻找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途径,已成为当前的重要课题。现将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措施总结如下。

1加强农业科技创新,提高竞争力,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前提条件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农业科技进步是我国农业经济发展和振兴的决定性因素。历史经验表明,农业科技创新和进步是农业生产发展的强大动力。从人类农业发展史看,由原始农业、传统农业、近代农业到现代农业,每一个阶段无不以技术变革为动力、以技术进步为标志。

农业科技创新对农业发展的作用,是通过其对生产力诸要素的物化,使生产力发生质的变化实现的。任何一项技术措施,随着自身的不断改进、创新,其增产效益和作用会不断提高,从而可为农业生产发展开辟更广阔的前景。农业科技成果不仅要解决当前生产中制约农业发展的关键问题,而且要面向企业,与市场接轨,本着因时、因地、因物制宜的原则,保持无限的生命力和强大的竞争力,才能实现快速转化[1]。

2007年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在工业用高淀粉玉米的转化应用方面的探索就说明了这一点。众所周知,玉米的粗淀粉平均含量为%,多在60%~72%,其中大于72%的为高淀粉玉米。在用玉米酿造燃料乙醇时,玉米的粗淀粉含量每增加1个百分点,加工企业可纯增收60元/t。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多年来一直开展优质、超高产高淀粉玉米新品种的选育及配套栽培技术的研究。已经选育出的九单57,其淀粉含量高达75%,生育期127 d,一般产量~ t/hm2,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可达 t/hm2,2006年曾获吉林省科技进步二等奖;九单64淀粉含量%,生育期129 d,一般产量 t/hm2,肥水条件好的地块可达 t/hm2。这2个品种淀粉含量高、品质好、产量高,适合吉林地区种植。而吉林燃料乙醇有限公司、吉林沱牌农产品开发有限公司等玉米深加工企业落户吉林市,亟需大量优质工业加工用高淀粉玉米。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和吉林市粮食局及以上2家公司达成协议:由农科院为农民提供批发价的优质种肥药,并免费提供配套栽培技术,全程跟踪指导;粮食局与加工企业联合订单以高于普通玉米收购价元/kg的价格收购九单

57、九单64。实践证明,合作的四方实现了共赢。

2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

目前,大多数农民文化素质不高,有效接纳农业科技成果的能力差,承担风险能力较弱,导致其对农业科技成果的有效需求相对不足。要提高农民对农业科技成果的需求,就必须改变这一现状,这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必要条件。

现阶段,我国农村农民的教育必须摆脱城市普通教育模式,从我国农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出发,把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的科技文化素质作为主要目标。一方面,要使绝大多数青年掌握一定的文化知识,以新型劳动者的姿态投身到农业生产行列;另一方面,要强化农民职业技术培训,传授“一技之长”,使广大农民掌握必要的农业生产知识和技术,掌握致富本领,增强农民采用农业科技成果的积极性。切实改善农业生产的内部和外部环境条件,千方百计增加农民收入,增强农民的经济实力。同时,对采纳农业科技成果的农民给予适当的风险补助,以减少农民的后顾之忧。

吉林市农业科学院在这方面做了3件实事,一是发动职工捐书,并用项目经费购买一部分新书,为农民建立“农家书屋”;二是印制《农业实用技术手册》等技术资料,免费发放给农民;三是成立了专家讲师团,把要讲的内容制作成多媒体,做到直观、易懂,在全地区范围内,直接到乡、镇、村、屯,免费为农民讲课,提高农民科学种田水平。

3培养一批具有责任心、亲和力强、水平高的科技推广队伍,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当前,我国农业推广队伍缺乏活力,农业推广队伍人才结构不合理,出现断层,推广经验丰富、技术过硬的技术推广学科带头人、专家及中壮年技术人员缺乏,而且由于农业推广工作的环境不佳、待遇不高,基层推广部门很难吸引高知识、高学历的人才,后备人才库空虚,不能适应农业推广的长远发展。另外,农业推广人员知识老化、陈旧,现代科技日新月异,学科之间相互渗透,由于缺乏后续教育和培训,面对现代农业科技突飞猛进的发展,农业推广人员的知识不能及时更新,不能适应时代进步的要求。现阶段亟需培养一批具有责任心、亲和力强、水平高的科技推广队伍,这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基础。

培养措施:一是加快农业推广队伍的人才建设,稳定现有的推广人员。农业推广人员工作、生活环境艰苦,应建立激励机制,切实解决他们普遍关心的工作地位、经济待遇等问题,激发基层推广人员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二是不断充实农业推广队伍。一方面争取吸引各类农业院校愿意从事农业推广工作的人才;另一方面,立足当地实际,选拔优秀农民进行职业培训后充实到推广队伍中。三是持续不断、有计划地对推广人员组织在职教育和培训,促进其知识更新、拓宽知识领域,提高其业务水平。四是建立科学的考核评比机制,实行严格的资格考试制度,提高从事推广工作人员的资格标准;同时,建立科学的业绩考核制度,并视其工作业绩进行相应的奖惩[2]。

4建立农业科技示范基地,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手段

从推广的角度讲,农业分散经营的特点决定了农业技术推广面广、工作量大,有必要通过示范基地这一有效载体,搭建科技人员与农民直接对话的桥梁,为农业新品种、新技术的推广应用提供展示平台。通过现场示范,做给农民看,带着农民干。

吉林地区位于吉林省的中东部,长白山高山带向松嫩平原过渡地带,生态区域复杂,现有耕地面积64万hm2,其中玉米28万hm2,水稻16万hm2,大豆10万hm2,是国家重要的商品粮基地。吉林市农业科学院是地区级公益型科研机构,有一批适区对路的科研成果。2007年在吉林地区建立了20个具有生态区域代表性的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基地,专业技术人员进村入户,手把手、面对面地向农民示范玉米、大豆、水稻新品种、新型种子包衣剂、生物质能源甜高粱、新型水旱田除草剂、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及相关配套技术。与常规种植相比,三大作物增产均达10%以上,节本300元/hm2以上。

科技示范基地以点带面,辐射带动作用显著。2008年将在吉林地区示范推广新品种、新技术万hm2,对促进吉林地区粮食稳产、增产,种植业结构调整,农民持续增收和农民综合生产能力的提高具有重要意义。

5持续且不断增加的资金投入,是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保障

目前,我国政府对农业科研的平均投资强度不到发达国家的10%,推广投资强度也仅为发达国家的60%~70%。科研经费普遍不足,而真正投入到科技成果转化推广的经费更少,致使农业科研机构无力进行成果开发与推广[3]。针对这种情况,在积极申请国家、省、市各级各类项目资金的同时,应从开发创收中提出一部分资金,用于科研及科研成果的推广示范,以确保农业科研和推广有足够的资金,加速科技成果的转化,使之形成良性循环。

6发挥媒体作用,积极促进农业科技成果转化

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传播媒介宣传新成果、新技术,传播迅速,覆盖面大,对发挥农业科技对农业增产增效、加速科技成果转化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吉林市农业科学院为了加大宣传力度,借助吉林市江城日报农民致富专栏、市经济广播电台金土地栏目、市电视台走进乡村农家科技大院等媒体,以及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做到常年报上有字、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现场会上有样板,全方位宣传、传播、推广现代农业新技术、新成果,既提高了农民科学种田的水平,又提高了科技成果转化率[4-5]。

7参考文献

[1] 姚景珍,董哲生,武宗信.依靠科技创新推动区域农业经济发展[J].农业科技管理,2006(5):21-23.

[2] 刘景梅,邓铭光.建立示范基地是科技成果转化的重要形式之一[J].农业科技管理,2006(1):63-64.

[3] 刘永忠,王根全,李万星,等.从农民对科技接受的心理特点谈加强农业科技推广对策[J].农业科技管理,2006,25(1):73-75.

[4] 高山,范兴奎,肖扬书,等.加强科技创新提高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能力[J].农业科技管理,2007,26(1):84-86.

[5] 杨曙辉,宋天庆.浅谈我国农业科技成果的转化率问题[J].农业科技管理,2005(6):84-88.

第4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

关于组织申报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 2013-03-22 10:53:19 来源: 农村科技处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各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有关部门、单位:

根据科技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发布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办农〔2013〕11号)和《山东省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管理办法》(鲁财农〔2005〕40号)要求,现将2013年国家和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申报项目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符合国家产业、技术政策,技术含量高,创新性较强,知识产权清晰,技术成果处于国内领先水平。

2、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新品种、新技术、新产品,有较大推广应用潜力和工业化生产前景的成熟配套技术。

3、须具有成熟的农业科技成果,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4、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不超过2年,予以特别支持的重大项目一般不超过3年;项目资金来源确定,投资结构合理。

(二)项目承担单位应具备以下条件

1、申报单位须是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具备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或研发机构。企业须内资或内资控股,注册成立1年以上,注册资金须大于所申报项目的支持额度,资产负债率不超过60%,申请项目须在其法人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之内。研发机构须具有农业科技成果知识产权,涉及到需要行业管理部门审核的成果,必须经过主管部门或其指定的法定资质机构审定或出具有关检测证明。

2、主要从事农业科研、开发、生产和技术服务业务,有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和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有从事农业科技成果转化的能力和农业科技开发业绩,并有持续创新的意识。

(三)转化资金扶持范围

1、种业。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2、种植、养殖。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海洋、淡水养殖及其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3、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等。

4、农用物资。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高效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5、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林果业农机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6、农业和农村信息化。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7、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8、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9、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10、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四)优先支持的对象

1、优先支持的项目

(1)农村科技创业效果好、农村科技信息化服务带动面宽、产业特色鲜明的转化项目。

(2)国家级或省级科技特派员创业链、科技特派员农村科技创业、多元化农村科技服务体系等相关项目。突出支持对发展区域经济、延长产业链、改善农村民生,对促进科技创业、培育新的经济增长点具有重大促进作用的集成配套技术成果。

(3)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及发挥产业技术联盟作用的项目。

(4)省农业良种工程、省级以上各类科技计划支持取得的成果转化项目。

2、优先支持的单位 (1)积极开展农村科技创业活动、科技成果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有良好产业前景的企事业单位。

(2)技术水平高、持续创新能力强、管理科学、产品市场前景好和效益好的企、事业单位,鼓励由企业牵头的产学研合作。

(3)国家农业科技园区、黄河三角洲国家现代农业科技示范区、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省级农业科技园区、星火技术密集区等。

(4)国家或省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内的企业与或单位。

(5)国家或省农业工程技术研究中心。

(五)转化资金不支持的对象

1、不支持的项目

(1)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知识产权不清晰或有权属纠纷的项目。

(2)无自主创新的单纯技术引进项目,低水平重复、单纯扩大规模或基本建设的项目。

(3)已列入国家科技计划并得到国家科技经费支持的、目前尚未验收的项目。

2、不支持的单位

(1)注册资金少于60万元的企业;

(2)获得国家和省级转化资金支持、但项目尚未通过验收的第一负责人和申请企业。

(3)2012年新注册成立企业或事业单位。

(六)支持方式及相关要求

1、2013年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采用无偿资助的支持方式。

2、国家项目支持资金额度为一般项目60万元、重点项目100万元、重大项目300万元。省级项目支持资金额度20-30万元。

3、国家重点项目与重大项目须由企业牵头,一般项目优先支持由企业牵头,鼓励大学及科研机构与企业分别作为技术成果持有方和转化方共同承担。由企业牵头的项目要求企业按照不低于1:1的比例进行配套投入。

重大项目的组织由企业牵头、产学研联合申报。申报的项目必须是在国家占有优势地位的主导产业,应聚焦重大实用技术成果,具备发展前景好、代表性强、覆盖面大、普惠面广,并能有效促进创新链完善和产业链延伸的特点,重点围绕种业,种植、养殖,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等五个领域相关方向的重大科技成果实施转化。申报重大项目的单位必须是省级以上高新技术企业或国家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申请转化的技术成果必须获得省部级科技奖励二等奖以上,申请品种转化的必须是国审品种或多省审定品种。

二、申报限额

济南、淄博、枣庄、东营、烟台、潍坊、济宁、泰安、临沂、德州、聊城、滨州、菏泽每市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威海、日照、莱芜每市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业厅、省水利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林业厅、省畜牧局、省农机办限报3项,其中国家项目1项。省农科院、山东农业大学和青岛农业大学限报5项,其中国家项目2项。省级农业高新技术产业示范区限报省级项目1项,国家农业领域工程技术研究中心限报1项,通过各所在市或部门推荐上报。省财政直接管理县每县限报省级项目1项。推荐项目数量不得超过下达的控制指标数量,否则将不受理其所推荐的所有项目。

三、申报要求

(一)项目申请文件

推荐项目申请文件包括《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相关附件。

1、《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

申请单位须认真阅读《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填写说明。申请国家转化项目的,按规定在线填写申请书并在线打印。项目立项后,合同书将由申请书内容自动提取生成,不再修改,《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请务必填写“山东省科技厅、山东省财政厅”。申请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项目申请书》封面推荐单位填写省直有关部门或各市、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

2、《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是转化资金项目论证和评审主要依据,申请单位必须按《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写提纲》要求进行编写,申报国家项目的必须在线提交并打印,申报省级项目的按照附件填报WORD格式文件。报告中应当包括项目预算及其分解情况,所涉及的主要内容、技术路线、技术经济指标及计划进度,必须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书》一致。

3、相关附件

申请材料附件主要包括:

(1)申请单位法人证明及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2)成果证明:必须具有2010年以后(含2010年)省级以上科技成果鉴定证书或新品种审定证书(转基因品种需转基因生物安全证书的审批证明)。

(3)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新兽药:安全性评价与药效试验报告;

——疫苗:临床试验批件;

——新农药(含植物生长调节剂类):田间试验报告与安全性评价报告;

——饲料添加剂:安全性评价报告;

——新肥料:田间试验报告及肥料检测报告;

——机械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仪器类:样机检测报告与其他证明文件。

(4)能说明项目知识产权归属及授权使用的证明文件(如:专利证书、软件著作权登记证书、技术转让合同等的复印件)。

(5)审计报告与财务报表

申请企业要提供2012年年度财务审计报告(含附注)及会计报表,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事业单位要提供2012年度的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结余分配表等。 (6)企业章程(企业申请者须提供)。

(二)项目申报

1、申报单位操作流程

(1)申请单位注册。申请单位需要在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中心网站(以下简称项目申报网站, 各市科技局、财政局,省财政直接管理县科技局、财政局,省直各有关部门单位对申报项目汇总审核后,正式行文向省科技厅、省财政厅报送。

(三)申报时间

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8日16:00,逾期不予受理。

(四)联系人和电话

申报材料统一报送省科技厅农村科技处。

省科技厅农村处 武 军 何乃波 电话:0531- 省财政厅农业处 杨晓黎 陈 曦 电话:0531-、 附件: 2013年度省级农业科技成果转化资金项目申请材料格式

山东省科技厅农村处 山东省财政厅农业处

2013年3月15日

第5篇: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指南

附件

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

(广西)申报指南

根据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的改革精神,自治区科技厅、财政厅共同组织编制了《2014年度国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广西)申报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项目类别与支持范围

(一)农业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是指有望达到批量生产和应用前的农业新品种、新技术和新产品的区域试验与示范、中间试验或生产性试验,为农业生产大面积应用和工业化生产提供成熟配套的技术等项目。

(二)农业科技成果包括:提高农产品生产能力的农作物、畜禽、水产良种的繁殖、改良、种植、养殖的成果;提高农产品附加值的收获、初加工、保鲜、贮藏、包装的成果;提高农产品质量安全、促进农业资源高效利用、减少农业生产投入品面源污染的成果;提升现代农业装备和机械化水平的成果;其他需要转化的成果。

(三)项目分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两类,补助资金支持额度分别为60万元、100万元,本年度支持重点项目不超过3项,一般项目不超过15项,支持方式为无偿资助。

(四)转化项目补助资金的支出内容:材料、农资、小型仪器设备等技术物化投入品的购置,试验示范田租用及整理,推广服务、宣传培训、技术咨询,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技术推广相关的其他支出。转化项目补助资金不得用于以下支出:行政事业单位人员工资、办公经费,建造楼堂馆所、购置车辆和通讯器材,基础性农业科研,购买农业科技成果和

专利,以及与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服务无关的其他支出。

二、支持领域与方向

(一)种业。

动植物新品种,种子及种苗规模化繁育、质量检测技术,种质资源评价、利用、保护技术及产品,畜禽、水产新品种快速扩繁技术,动物胚胎高效生产及移植配套技术等。

(二)种植、养殖。

高效安全生产集成配套技术,畜禽标准化健康养殖和质量控制技术,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与安全技术及产品,海洋、淡水养殖及其生态环境修复技术等。

(三)农产品及食品加工、储藏与物流。

农产品及食品加工技术与设备,加工副产物综合利用技术,农产品及食品质量安全追溯与评价、检验检测、全程质量控制技术,鲜活农产品贮运保鲜与物流配送技术与设备等。

(四)农用物资。

生物型杀(抗)菌、杀(抗)虫、除草、灭鼠、植物生长调节剂生产技术及产品,新型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生态环保地膜,新型高效环保肥料、栽培基质的生产技术与产品等。

(五)农机装备及农业设施。

新型农田作业机械、设施栽培技术装备,施肥、施药、节水灌溉及秸秆还田等技术装备,农作物收获、加工设备,农产品产后减损、精选分级和节能仓储技术与装备,林果业农机装备,畜禽和水产规模化养殖技术装备,适合山区特色的小型化农机具以及饲料加工技术装备等。

(六)农业和农村信息化。

基于“三网融合”的农村信息服务技术与产品,农业生产智能决策、

管理、监测、控制及农产品流通信息化技术与产品;田间信息获取、决策处方及精准作业技术与产品,面向农村科技推广、培训和服务的信息技术与产品等。

(七)生物质能源及生物基材料。

农林剩余物能源转化与资源化再利用技术,生物质能资源回收储运、预处理技术及设备,生物质燃料制备、高效利用技术与设备,大中型沼气综合开发配套技术及设备,农村节能技术与产品,生物基材料开发技术及设备等。

(八)林木资源培育及林产加工。

林、草、竹藤资源高效培育技术,林木资源利用技术及产品,油茶、核桃等木本油料资源开发与利用技术及产品,人工林木(竹)材改性处理技术与产品,林化产品加工技术及产品等。

(九)农业生态及农村环保。

重要水源区、湿地、退化草地植被恢复、重建与可持续利用技术,水土保持与小流域综合治理,退耕还林(草)与荒漠化治理,农田水利、农作物高效节水新技术、新材料与新设备,农村饮用水安全与节水新技术及设备,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农村污水无害化处理及垃圾、畜禽粪便等固体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技术与设备等。

(十)动植物疫病防控及防灾减灾。

疫苗生产技术及产品,兽药、兽医器械生产及产品质量监测等技术与产品,畜禽水产重大疾病监测预警、预防控制、快速诊断、应急处理技术及配套产品,农药高效安全施用技术与设备,重大气象灾害及森林火灾监测、预警、防控及农业气候脆弱性评估技术与产品等。

农业整改措施 土地流转

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汇报

科技成果转移转化基地管理暂行办法

2020市农业科技成果资金转化通知

企业科技成果转化奖励实施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