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复评总结(共4篇)

总结 时间:2021-08-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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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流程

附件3 松江区工贸行业二、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程序

一、办理部门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 二、办理事项

(一)已达标3年期满可直接换证;

(二)已达标3年期满不可直接换证,需按照新创建企业创建程序重新申报。 三、办理范围

2013年底前工贸行业已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八)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九)关于印发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

五、办理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期满后一般可直接换发证书: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二)以下条件的企业需按照新创建企业创建程序重新申报。

1.不能同时满足(一)所列条件的企业;

2.如果达标时的评定标准发生修订,原达标企业期满复评时,应按照新修订的标准重新接受评审。

3.三级达标企业申请二级达标的,应提出达标申请,接受评审。

六、期满复评直接换证应提交的材料

(一)安全生产许可证复印件(未实施安全生产行政许可的行业不需提供); (二)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 (三)安全生产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人员名录; (四)原有标准化达标证书; (五)企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表;

(六)最近一次企业开展自评年检结果(附自评不符合项清单); (七)近三年本企业标准化达标绩效评价报告。 七、期满复评直接换证程序

(一)工贸二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程序。

1.申请。企业根据所具备的复评条件,向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期满复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期满复评。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不同意的,告知企业具体原因;同意的,进行公告。

3.公告。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期满复评通过的企业名单在“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

(二)工贸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程序。

1.申请。企业根据所具备的复评条件,向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提出期满复评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2.期满复评。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审查后,不同意的,告知企业具体原因,按照一般创建程序重新申请,接受评审;同意的,进行公告。

3.公告。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将期满复评通过的企业名单在“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为7日。公示期满后,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通知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由上海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颁发统一制作的证书。

八、办理地点及联系方式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安监大队(中山中路38号1号楼518室) 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田林路191号8楼)

第2篇:安全生产标准化复评流程

附件3 松江区工贸行业

二、三级达标企业期满复评程序

一、办理部门

松江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上海市安全生产协会。

二、办理事项

(一)已达标3年期满可直接换证;

(二)已达标3年期满不可直接换证,需按照新创建企业创建程序重新申报。

三、办理范围

2013年底前工贸行业已达标的二级、三级企业。

四、办理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

(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等部门关于全面推进全国工贸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意见》(安监总管四„2013‟8号)

(四)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考评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4号);

(五)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评审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87号);

(六)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评分细则的通知(安监总管四„2011‟128号);

(七)《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AQ/T9006-2010);

(八)关于在本市工贸企业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的实施意见(沪安监管监一„2011‟168号);

(九)关于印发上海市冶金等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管理工作实施办法(暂行)的通知(沪安监管执法„2011‟199号)。

五、办理条件

(一)同时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期满后一般可直接换发证书: 1.按照规定每年提交自评报告并在企业内部公示; 2.建立并运行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体系; 3.未发生生产安全死亡事故;

4.安全监管部门在周期性安全生产检查工作中,未发现企业安全管理存在突出问题或者重大隐患;

5.未改建、扩建或者迁移生产经营、储存场所,未扩大生产经营许可范围。

(二)以下条件的企业需按照新创建企业创建程序重新申报。

第3篇: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安全质量标准化复评申请表

热加工事业部 机械专业组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单位名称:热加工事业部

联系人:张成春、杨新弟、罗立成 自评得分:机械专业组

我单位机械专业组根据《机械制造企业安全质量标准化考评标准》对所属设备进行了自评。现申请复评,自评报告附后页。

单位主要负责人:戎子臣

热加工事业部 二○○八年四月二十日

自评概述 (机械专业组)

1、金属切削机床:在帐设备15台,全部合格(帐外和报废留用设备7台,全部合格)。

2、起重机械:在帐设备22台,全部合格(帐外和报废留用设备12台,4台不合格)。

3、砂轮机:在帐设备3台,全部合格(报废留用设备6台,1台不合格)

4、超声波探伤设备1台(帐外)合格。

5、磁粉探伤设备2台(帐外)合格。

6、冲剪压设备1台(帐外)合格。

7、风动工具137台,全部合格。

第4篇:三级安全标准化合同

合同登记编号:2017-0302

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技 术 服 务 合 同

项 目 名 称 : 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咨询服务 委托方(甲方): 受托方(乙方): 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签 订 时 间: 2017年 月 日 签 订 地 点:

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安全生产法》及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约定的安全生产特定技术服务项目,经平等协商,在真实、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签订本合同, 并承诺共同遵守履行。

一、甲方委托乙方进行安全技术服务的内容、方式和要求:

1、安全技术服务内容:

甲方对乙方的企业安全管理状况进行初步诊断,甲方指导并协助乙方建立安全标准化文件框架体系,对乙方现场进行隐患排查并提出合理可行的整改措施;指导企业编制申报资料并上报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且通过网上及形式审核。

2、双方约定的服务目标:

(1)在乙方的技术指导下,甲方完善标准化软件台账资料,并能达到验收基本要求(其中生产记录等过程记录要素内容由乙方指导甲方完成)。

(2)现场需整改部分,由乙方按照甲方提出的整改措施建议进行整改,整改落实是否具备验收条件等责任由甲方负责,且超过双方约定的整改期限的,责任由甲方负责。

(3) 乙方根据双方约定的服务方式完成甲方的委托要求并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验收。

3、技术服务履约方式及约定:

双方约定服务方式为:乙方负责技术指导与咨询服务,甲方负责落实完成和实现乙方提出的现场隐患和相关整改建议,按照整改建议实施整改到位同时符合验收要求,并负责在乙方指导下建立健全安全标准化工作体系;负责相关制度、规程、记录等台帐资料等的完善工作。

4、工作条件和协作事项:

(1)甲方应为乙方提供服务所必须的工作条件,并积极配合乙方工作,确保其安全技术服务工作顺利进行;

(2)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应根据乙方的工作需要提供必要的文件资料和指派一名项目联络代表专门负责和配合此项工作,指派一职能部门或工作小组负责项目的实施。

5、履行期限:双方约定服务期限为(含现场整改约定期限):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6、乙方指定 作为该项目的联系人。

二、费用及支付方式:

1、双方约定甲方委托乙方的服务项目费共计为: 元;大写: 元整;

2、支付方式:

(1) 本合同签定生效之后,甲方即向乙方支付总费用的60%作为预付款共: 元;大写 元整。

(2)甲方通过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后10日内,向乙方支付本合同项目费用余款:

1 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元,大写: 元整。

(3)甲方预付款到乙方指定账户后,乙方开始执行甲方委托业务。

三、合同双方的权力和义务:

(一)甲方权利和责任:

1、甲方应当切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所规定的安全生产责任,在乙方提供安全技术服务期间甲方仍应全面履行安全生产职责,确保本企业的安全生产管理在实施安全技术服务过程中不出现真空或漏洞;

2、甲方应当支持、配合乙方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向乙方工作人员提供工作便利,对其开放所有涉及的作业场所,提供与安全生产有关的文件、图纸、数据、记录和档案等资料;

3、甲方应当及时了解委托技术服务的进展和效果,与乙方专家保持交流沟通,确保整改事项完成到位,及时协调解决实施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4、依据法律、法规和合同约定,支付履约费用;享有乙方所提供的技术服务成果,并对该成果保密。

(二)、乙方权利和责任:

1、乙方应严格按照国家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双方签订的合同开展安全技术服务工作,乙方对在提供安全技术服务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应及时指导和督促甲方制定和实施有关安全整改措施;

2、因甲方未提供约定的工作条件或未采纳乙方安全专家提出的意见和建议,造成的损失,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对甲方提出的不在服务范围内的服务事宜,有权拒绝;

四、双方约定:

1、甲方应按照合同的约定及时向乙方提供相关资料,如甲方未能及时提供相关资料,则本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待甲方相关资料提供齐全后,合同继续执行;中止期间的时间不计入合同约定的“工作日”内。

2、本合同双方签订后正式生效,如甲方未按合同约定时点支付项目费用,则本合同处于中止状态,待甲方支付后,合同继续执行。

3、甲方因故需要变更咨询项目或咨询范围的,由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重新商定费用及工作日期限。

4、乙方必须按序时进度提供约定的服务,否则将承担相应的责任。

五、合同的生效、争议及更改的解决方法:

1、本合同一式贰份,自甲乙双方签字或盖章后生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2、本合同有效期,从双方在合同上签字盖章之日起至本合同在双方的责任义务履行交付完毕后终止。

3、本合同执行期间,双方所有的正式信息均应以书面形式文件表达(允许使用传真 2 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件或电子邮件)。

4、因本合同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协商调解。依法定程序向乙方所在地法院提出诉讼。

5、在合同有效期内,因合同一方提出变更合同条款时,经双方协商一致签署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补充协议中新条款生效后,本合同中与其相抵触的条款失效。

六、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可协商订立补充条款作为本合同的附件。

七、其它事项:

乙方指定收款帐户名称:海安安康安全技术服务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海安农村商业银行营业部 指定账号:

甲方单位盖章: 乙方单位盖章:

甲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乙方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人: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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