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公司办贷款工作总结(共5篇)

总结 时间:2021-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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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天津金融办小额贷款公司细则

市政府金融办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的通知(津金融办〔2011〕5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各功能区管委会,各委、局和有关单位,各小额贷款公司: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规定,现将《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印发给你们,以规范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工作程序,望遵照执行。

二〇一一年八月二十二日

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审批监管暂行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关于印发〈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津政办发〔2011〕70号,下称《办法》),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在天津市辖区内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审批和监管工作适用本细则。

第三条 根据《办法》第六条规定,天津市人民政府金融服务办公室(下称市金融办)主要职责为:

(一)研究制定全市小额贷款公司行业发展规划和监管规定,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全市小额贷款公司准入、退出及变更事项的审批。

(三)组织开展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非现场监管、现场检查、年度综合评价等有关监管工作,对违规行为予以纠正。

(四)指导区县人民政府指定的金融主管部门(下称区县主管部门)做好对本辖区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的日常监管和风险防范处置工作。

(五)指导市小额贷款公司协会工作。

第四条 根据《办法》第七条规定,区县主管部门主要职责为:

(一)对在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

(二)对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合规监管,开展年度综合评价。

(三)负责本辖区注册登记的小额贷款公司风险防范和处置。

区县主管部门应对辖区内注册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管理和风险内控情况进行实时监测,及时在动态信息监测系统中登记相关信息,编报监管报告及机构概览。 第二章 机构的设立

第五条 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社会组织除满足《办法》第九条规定的条件外,还需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有充足的认缴出资能力,且权益性投资余额应不超过净资产的50%(含本次投资金额)。

(二)外资股东应有金融业务背景,且符合国家有关管理规定。

(三)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第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主要出资人应是符合《办法》第九条规定,最近两年连续盈利且累计盈利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无违法违规行为记录的法人组织。

第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本金除符合《办法》第十三条规定外,主要出资人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50%,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累计出资比例应不超过公司注册资本的20%,且不低于500万元人民币。

第八条 主要出资人为具有较强经济实力,有投资金融行业两年以上经历,且实收资本在20亿元人民币以上的企业法人,经批准可适当放宽出资比例。

第九条 小额贷款公司拟任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一般从业人员的任职资格,按《天津市小额贷款公司从业人员管理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须经筹建和开业两个阶段。

第十一条 申请筹建小额贷款公司应向区县主管部门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法人治理结构,以及相关人员名单、联系方式等。

(二)可行性研究报告。应包括:市场需求、公司定位、业务模式、业务拓展计划等;未来2年财务预测、资本持续抵补能力等;风险防范及处置措施等。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出资人协议书和授权委托书,出资人股权关联关系法律意见书。

(四)出资人承诺书。出资人须承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及本市相关规定,不从事非法金融活动;承诺遵守公司章程,合规经营并严格防范风险,自觉接受监管;承诺出资来源真实合法,不以借贷资金出资,不以他人委托资金出资,不抽逃出资资金等。

(五)出资人基本情况。

(六)拟任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基本情况。至少包括:任职申请书;身份证;学力证明;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拟任总经理的从业资格证明材料。

(七)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二条 法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机构简介。

(二)经年检合格的登记证书。

(三)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机构信用报告。

(四)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和财务审计报告。

(五)出资设立小额贷款公司的有关决议。 第十三条 自然人出资人基本情况是指:

(一)个人简历。

(二)身份证。

(三)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四)经法律服务部门见证的人民银行信用信息系统出具的个人信用报告。

(五)专业信用评级机构出具的出资能力评估报告。

第十四条 区县主管部门在受理筹建申请材料后10个工作日内对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合规性进行初审,形成初审意见,并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初审意见。包括材料是否完整合规、出资人是否具备资质、资金来源是否真实合法等。

(二)支持意见函。包括配合监管、承担风险处置责任等相关承诺。

第十五条 申请人应在准予筹建决定下达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小额贷款公司开业前的各项筹备工作,并向市金融办提交开业申请材料。在规定期限内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应当在筹建期限届满前1个月提交延期开业申请,经批准最长可以延期3个月。在规定筹建期和延期届满后仍未完成筹建工作的,取消筹建资格。

第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前,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及部门负责人应通过任前培训考核。

第十七条 获批筹建的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开业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名称、注册及经营地址、注册资本、经营范围、股权结构、组织架构、从业人员,以及各项筹建工作完成情况等。

(二)准予筹建决定。

(三)公司章程,公司治理结构图,主要管理制度,贷款操作规程,风险防范措施及应急预案等。

(四)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五)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验资报告。存款银行出具的注册资本进账单据。

(六)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七)业务管理系统安装与调测报告。

(八)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九)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十八条 申请人在取得准予开业文件后按规定办理相关登记事宜,并自取得相关登记证书5个工作日内报备市金融办。

第十九条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可以在本市辖区内设立分支机构。

(一)注册资本金不低于2亿元人民币。

(二)经营年限1年以上,年审合格。

(三)不良贷款率低于2%。

(四)经营运作规范,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二十条 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应向市金融办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和拟设分支机构所在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申请书。应当载明公司基本情况和拟设分支机构的名称、注册地址、部门设置、人员情况、业务模式等内容。

(三)公司登记证书。

(四)公司设立分支机构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的相关决议。

(五)从业人员情况及其任职资格证书。

(六)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财务审计报告。

(七)经营场所所有权或使用权证明材料。

(八)市金融办规定的其他材料。

第二十一条 小额贷款公司遇筹建、开业、设立分支机构的,市金融办自正式受理10个工作日内,对符合条件的做出审批决定,按规定进行现场验收,通知申请人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章 公司治理与合规经营

第二十二条 依据《办法》第十

八、十

九、二十条,小额贷款公司应按照监管要求建立健全公司治理结构、防控信用风险和操作风险。

(一)明确股东、董事、监事和经理之间的权责关系,制定稳健有效的议事规则、决策程序和内审制度,提高公司治理的有效性和科学性。

(二)要以客户为中心、以市场为导向、以风险管理为重点,完善组织架构,明确部门及岗位职责,建立覆盖全部业务、岗位和人员的内部控制制度。

(三)建立与自身资金规模及管理能力相适应、与“三农”和中小企业特点相匹配的信贷管理模式,健全审慎、规范的资产分类机制,全面准确反映资产形态,始终将资产损失准备充足率保持在100%以上。

(四)实施严格的授信管理,防控信贷资产行业和客户集中度风险。

(五)切实加强贷款管理,明确贷前调查、贷时审查和贷后持续检查业务流程和操作规范,提高资产质量。

(六)对股东和内部关系人的授信应严格履行审贷程序,不得优于非关联方同类交易条件,对股东贷款授信余额不得超过其对小额贷款公司的投资额。小额贷款公司不得对异地股东及其设在注册地的关联企业授信。

第二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应有权属清晰、适应经营需要、符合安全要求的固定营业场所并依法合规经营。专门服务于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小额贷款公司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经批准可开办股权投资和期权投资业务。合规经营事项至少包括下列各项:

(一)执行国家金融法律法规和货币信贷政策。

(二)主动接受监管。

(三)资金来源真实合法。

(四)股东不得以所持股权为本企业(本人)或关联方(人)债务设定担保。

(五)公司股权自注册登记之日起两年内不得转让。董事长(执行董事)、监事长(执行监事)、总经理持有的股权,在任职期内不得转让。

(六)公司应在小额贷款业务管理系统中开展并记录全部业务。

(七)资产分类真实准确,充分计提减值和损失准备。

(八)公司营运资金主要来源应为股东缴纳的资本金、接受的捐赠资金,以及向不超过两个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融入资金,融入资金的余额不得超过公司资本净额的50%。

(九)公司对同一借款人的贷款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0%,对单一集团企业客户的授信余额不得超过资本净额的15%。

(十)贷款利率上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4倍,下限为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档同期贷款基准利率的倍。

(十一)其他审慎性经营规定。

第二十四条 《办法》第二十一条“贷款转让”指小额贷款公司作为转出方将信贷资产以卖断方式售予银行业金融机构、保理公司、融资租赁公司等合格转入方。信贷资产的转出方应征得借款人同意方可进行信贷资产的转让,但借款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贷款转让业务禁止信贷资产的非真实转移,转出方不得安排任何显性或隐性的回购条款,转出、转入双方不得采取签订回购协议、即期买断加远期回购等方式规避监管。转让信贷资产应当遵守整体性原则,即转让的信贷资产应当包括全部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不得有下列情形:

(一)将未偿还本金与应收利息分开;

(二)按一定比例分割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

(三)将未偿还本金及应收利息整体按比例进行分割;

(四)将未偿还本金或应收利息进行期限分割。 第四章 监督管理与风险防范

第二十五条 根据《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市金融办对小额贷款公司违规行为可采取风险提示、约见谈话、监管质询、限期整改等措施,并视情况依法作出不享受优惠政策、暂停部分业务、限制股东分红、调整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停办所有业务直至取消经营资格等决定。对于涉嫌非法集资、非法吸收或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触犯刑律行为,经查实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下列情形均属《办法》规定的违规行为:

(一)违反营运资金来源有关规定。

(二)在本市行政辖区外开设银行账户、开展业务。

(三)违反利率管理规定。

(四)未经批准,擅自开办新业务。

(五)未经批准,擅自更改应经审批方可办理变更事项。

(六)提供虚假财务会计报告和统计资料。

(七)超过贷款集中度限额管理发放贷款。

(八)未按规定足额提取各项风险准备。

(九)选聘从业人员不符合相关规定的。

(十)违反法律法规和监管要求且拒绝或阻碍检查监督。

(十一)其他违反有关法律法规和审慎性经营原则情形。

第二十六条 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年审和分类评级制度,并向社会公告。监管记录和评价结果作为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分类监管、享受扶持政策、试点开展创新业务的重要依据。 第二十七条 小额贷款公司接受年审应提交下列材料:

(一)经法定代表人签字确认的年度经营报告。

(二)经具有相应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年度财务报告。选聘会计师事务所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金融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招标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财金〔2010〕169号)执行。编制财务会计报告应当依照《金融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

(三)经具有相应资质的评级机构出具的评级报告。选聘评级机构依据中国人民银行《信用评级管理指导意见》(银发〔2006〕95号)执行。

(四)从业人员登记表及任职资格证书。

(五)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工作报告及决议。

第二十八条 根据《办法》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经批准放宽准入条件、试办创新业务的小额贷款公司,应按月报送银行对账单及资金运用情况报告,按年度进行专项审计检查。市金融办可列席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等重要会议。

第二十九条 市金融办建立小额贷款公司非现场监管报表制度。主要包括:反映机构总体经营情况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及《现金流量表》;反映资产质量和资金流向的《分资金流向贷款利率浮动区间分布表》、《分金额贷款情况统计表》、《贷款质量五级分类情况统计表》、《小额贷款公司贷款损失准备情况表》、《贷款集中情况表》和《银行机构融入资金情况表》。

第三十条 市金融办根据非现场监管情况,确定小额贷款公司的现场检查计划,以专项检查为主,结合年审及分类评级结果,建立适合小额贷款公司特点的现场检查方式。 第五章 机构变更与终止

第三十一条 根据《办法》第十六条规定,小额贷款公司有以下变更事项,应经批准办理相关变更登记。

(一)变更公司名称。

(二)变更组织形式。

(三)变更注册资本。

(四)变更注册地址。

(五)变更法定代表人或总经理。

(六)变更股权。

(七)修改章程。

(八)调整经营范围。

(九)其他应经批准方可变更事项。

根据《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符合以下条件的小额贷款公司经批准方可增资扩股:取得法人主体资格并依法存续;不良贷款率低于2%;无重大违规记录。 第三十二条 小额贷款公司申请变更事项应提交以下材料:

(一)注册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注册地与经营地不一致的,应同时提供经营地区县主管部门出具的意见函。

(二)变更事项申请书。

(三)董事会变更事项的有关决议。

(四)相关资质证明材料。

第三十三条 小额贷款公司变更事项的申请及审批工作,参照机构设立程序办理。 第三十四条 小额贷款公司法人资格的终止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执行。相关债权债务清算完毕后,向市金融办报备相关材料。市金融办取消其业务经营资格,并反馈区县主管部门。

第三十五条 对严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及相关规定,拒不整改或整改无效的小额贷款公司,撤销其业务经营资格,通报有关部门并向社会公告。

第三十六条 小额贷款公司的设立、变更、退出应主动向社会披露,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第六章 附则

第三十七条 本细则所称其他单一出资人及其关联方中的“关联方”参照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第36号--关联方披露》执行。 第三十八条 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30日后施行。

第2篇:金融办金融工作总结

金融办年度金融工作总结

今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精神的重要一年,我办在区委、区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按照市金融办的总体工作部署和要求,创新工作方式,注重工作实效,完成了全年各项工作任务。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汇报如下: 一、工作情况

(一)引导民间金融发展,加快金融创新步伐

按照市政府《关于鼓励和引导民间投资健康发展的意见》的精神,为借鉴广州、温州等地区民间金融支持中小微企业发展经验,进一步引导民间金融机构发挥聚集效应,规范健康发展,区政府提出建设西安民间金融街。李德文区长亲自带队赴广州XX区考察金融街建设情况,确定了依托裕朗国际、万达步行街的楼宇、商贸优势,引导民间金融实行产业升级,形成“一心、二轴、四街、八区”的布局。目前金融街收储工作已进入尾声,已确定了5家小额贷款公司、5家融资性担保公司、2家典当行入驻。西安银行、平安银行、新城联社、民生银行已在金融街内选址。金融街规划设计、建设方案、支持西安民间金融街发展若干意见已形成。

(二)加强金融业务监管,确保两类公司健康发展

一是加强业务监管。做好两类公司现场检查工作,使其严格按照法规制度开展经营活动,从而更好地助推地方经济的发展。全年安排现场检查工作2次,总计16场次,完成了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审工作。二是做好数据报送工作。我办严格按照数据报送工作要求,充分认识数据报送工作的严肃性、重要性,牢固树立抓报送就是抓监管的理念,把两类公司数据报送置于监管工作的突出位置,坚持每月做好数据报送工作。今年以来未发生一起“迟报、错报、漏报”事件。三是针对辖内陕西亿融融资性担保公司在华商报公开刊登招聘理财经理事件,经我办与市金融办进行现场取证、提取公司账簿、约谈公司高管后,市金融办已经针对该公司做出了令其无期限停业。四是做好小额贷款公司培育工作。和谐、天御和金沙三家小额贷款公司在省金融办处审批。德衡小额贷款公司正在初审中。

(三)加强金融知识宣传,打击防范金融风险

按照市金融办工作安排,我办牵头做好辖内金融风险防范和处置工作,打击处置非法集资活动。一是召开专题会议。5月22日,XX市XX区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领导小组召开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工作会议,明确任务目标,落实责任。二是开展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教育月活动。以“远离非法集资,建设和谐新城”为主题,分别在3月15日、5月9日深入社区进行宣传。活动中全区范围内悬挂打非横幅120条、张贴打非海报4000张,并利用万达广场电子显示屏、金融机构门头的电子显示屏,发布防范和打击非法集资专项宣传口号,进一步扩大宣传教育覆盖面。三是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清理活动。9月25日至10月30日期间,由街办、执法局、地税、公安、工商等部门在全区范围内开展涉嫌非法集资广告咨询信息排查工作,共出动巡查人员500人次,执法车辆200台次,集中清理地区楼宇、街道等户外非法集资广告5000余条。五是开展民办院校非法集资排查工作。由教育局、人社局负责对全区65所民办培训机构,55所民办幼儿园,6所民办中等职业学校,5所民办学校和19所职业培训机构进行排查,未发现非法集资办学的行为。

(四)发挥好基投公司作用,行使好融资平台职能

作为区融资平台,做好我区建设项目融资工作,保障建设资金到位并做好相关债务清偿工作。一是完成资本金筹措工作。虽区政府将鑫源大厦、区政府办公楼资产划拨至我公司名下,但根据评估结果仍有缺口,我公司想法设法筹措注册资金,完了注资工作。二是XX市保障房集合债债券发行工作。根据国开行反聩的情况,集合债券已经取得国家发改委批文,将于11月14在北京正式发行;三是做好资金拨付和政府信用贷款资金清偿工作。

(五)不断加强干部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服务能力

1、全面推进干部队伍作风建设。今年来,我办开展关于“勤政敬业、改进作风”专题教育活动,进一步转变党员干部思想作风、学风和工作作风,着力解决干部作风建设方面存在的“庸、懒、散、浮、奢”等问题。一是抓创新,端正学习风气。坚持用科学的理论武装头脑,用超前的思路谋划工作,坚持每月一次的集中学习制度,突出主题,丰富内容,创新形式,提高全体干部的能力素质。二是抓重点,不断改进作风。扎实开展“走巷入户连民心、三查一保转作风”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改进作风,树立“勤政务实、廉洁高效”的良好形象。三是抓监督,领导班子带好头。领导干部带头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四风”及省、市、区委有关改进作风的具体措施,严禁吃喝之风,铺张浪费,公车私用等。

2、加强基层党组织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党组织的凝聚力和战斗力。今年以来,我办党支部针对党员队伍进一步发展壮大的实际,注重夯实基础、强化管理,做好领导干部自身带头的基础性工作。通过灵活多样的形式把党建工作与队伍、业务建设有机结合起来,使本办党支部战斗力有了新的提高。一是积极开展严明党的纪律、带头遵守《党章》的知识测试。二是组织党员领导干部观看《信天游》,学习杨雨露书记扎根基层、扎根群众的工作作风,那种为民请命、伸张正义的精神。三是学习王保玉同志先进事迹。以榜样为表率,激励党员干部一心为公、一心为民。

第3篇:金融办工作总结

金融办工作总结

金融办工作总结

州政府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2016年重点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事安排部署情况

州政府金融办2015年重点工作完成情况及2016年重点业务工作、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事安排部署情况如下:

一、2015年承诺事项完成情况

2015年,州政府金融办共承诺办理重点实事7件,截至201年1月,基本完成全部重点实事,完成事项占承诺事项的96%,但有2项工作仍在继续推进。一是第6件“保持信贷合理增长”中“引导银行业机构加大对我州信贷投放的支持力度”的子项目完成不够好,由于全国经济下行和各县(市)项目实施主体进度缓慢,银行机构放贷积极性受到影响,导致我州存、贷款增速两项指标由上半年排名全省第1位和第2位,下降到年底排名全省第5位和第6位。二是第7件“优化金融生态环境”中“开展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子项目仍在积极推进,没有形成长效教育机制。

此外,我办工作还在以下五个方面取得新的突破。一是“引金入州”取得突破。国泰君安证劵公司在我州设立分支机构。上海信领财富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上海辰功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州设立贵州上鑫金融理财产权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中融信(深圳)前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在我州设立贵州中融信应收账款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二是融资渠道不断拓宽。成立**投融资服务中心、中小企业孵化基地、联恒互联网融资平台公司等,与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北京英大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前海壹号钱庄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等签订投融资战略协议。全年我州表外业务融资超过100亿元,有力地支持了地方经济的发展。三是银企对接成效明显。与省国开行、建行、贵阳银行等机构合作设立扶贫发展基金、PPP投资发展基金、债务平滑基金等。编制《贵州省**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料汇编》,出台《**关于建立政银合作长效机制的实施意见》,通过多次召开政银企对接会,解决融资难、融资贵等问题。四是改革创新力度加大。实现**农商行增资扩股。**农商行发起筹建**、**、**、晴隆、普安等县村镇银行。扎实推动金融IC卡在公共服务领域的运用。着力推进企业上市,组织开展“新三板”挂牌及发债融资调查工作,贵州万峰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上市“新三板”。五是金融环境持续优化。深入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扎实开展推进非法集资集中整治专项行动,圆满完成打击非法集资宣传月活动。总体来看,全州金融系统充分发挥杠杆作用,努力改善金融服务,着力在重大项目建设、优势产业培育、民生事业发展等方面加大支持力度,金融业呈现出“增速持续加快、服务能力提升,融资结构改善,创新活力增强”的良好态势。

二、2016年拟开展的重点实事

2016年是实施“十三五”规划的起步之年,州政府金融办将牢固树立大局观念,坚持改革与发展并重,主动适应新常态,用好用足相关政策,打破常规,改革创新,重点抓好以下工作实事。

(一)重点业务工作实事

一是完成金融规划编制。全面编制《**金融业发展“十三五”规划(2016—2020)》,配合省国开行编制完成《**金融扶持山地旅游扶贫发展规划》。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组织编制《**2016年经济社会发展项目资料汇编》等。

二是完成存贷款两项指标年度目标任务。定期对州内各金融机构进行调度,争取金融机构扩大授信规模,力争做大存款、做活贷款,确保金融机构存贷款余额均增长25%以上,两项增速均在全省排名第4位。

三是加快“引银入州”步伐。继续加大与浦发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兴业银行、宁波银行等金融机构的对接,积极推进辖外股份制商业银行到我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办事机构。

四是不断拓宽投融资渠道。支持和引导贵州上鑫金融理财产权交易中心、贵州中融信**应收账款交易中心、华创债券中心等部门进行直接融资,充分利用信托、基金、担保等融资手段扩大直接融资规模。着力培育后备上市企业,支持、推动具备条件的特色优势企业上市融资。

五是积极推进我州保险业发展。制定出台《关于加快发展**现代保险服务业的实施意见》,扎实推进我州小额贷款保证保险试点工作。配合州直部门与省级相关部门对接,争取将我州薏仁米、茶叶、牛羊养殖等特色农业品种纳入政策性保险范畴。鼓励引导保险资金以债券投资计划、股权投资计划等方式参与我州重大基础设施建设。

六是深化金融创新改革。创新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争取国家PPP引导基金支持。推进农村信用合作联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工作。会同州银监局、州人行等部门,推进贵州银行、贵阳银行实现县级分支机构全覆盖。

七是做好民贸民品贴息贷款。配合州民宗委指导和协调各家金融机构加大对民贸民品企业的信贷支持,确保完成30亿元民贸民品贴息贷款任务,加快推进民贸民品企业发展。

八是优化金融生态环境。继续开展金融知识普及和投资者风险教育,重点抓好“两类公司”监管工作。加强PPP基金、平滑基金使用的引导和管控,加强小额信贷的监管,有效化解政府债务,科学防控金融风险。

(二)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实事

一是强化责任领导,狠抓工作落实。州政府金融办把党风廉政建设贯穿工作始终。按照州委、州政府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的各项要求,实行领导负责长效机制。采取定期听取汇报,分析解决存在的问题,对工作进行检查督促和指导,做到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精心部署,周密安排,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切实抓出成效。

二是强化廉政教育,创新工作机制。扎实开展“两学一做”活动,将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全部纳入日常学习范围,每月开展一次廉政党课,每季度开展一次正反两方面反腐倡廉宣传教育活动。把党风廉政建设与机关效能建设紧密结合起来,积极探索有利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新途径。

三是强化服务承诺,提高廉政质量。深化党风廉政建设,把管理与服务渗透到建设事业每个环节,坚决杜绝“吃拿卡要”,真心真意为群众办实事。制定出台《州政府金融办2016年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分工方案》,完善修订《州政府金融办不胜任现职工作人员召回管理办法(试行)》,建立“四位一体”干部管理机制。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着力抓好责任分解。将2016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实事进行逐一责任分解,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对已安排的工作,要明确具体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全程跟踪,一抓到底,按时间节点推动工作,确保

--来源网络整理,仅供学习参考 取得成效。

(二)着力抓好监测督查。继续推行金融运行周调度、月汇总、季考核工作制,定期组织各金融机构开展专题分析会。对各项事项进展情况要定期进行督查,及时掌握工作推进情况,重点研究、分析、解决工作推进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三)着力抓好服务提升。紧密结合经济金融发展实际,进一步提升服务水平。要树立现代金融和金融法制观念,带头学习金融、研究金融、运用金融,自觉按照经济规律、金融规律、市场规律办事,做到科学发展金融,依法管理金融。

(四)着力抓好问责考核。将2016年拟开展的重点工作及党风廉政建设实事目标纳入干部管理考核办法,推行行政问责、服务承诺、首问责任制度,在年底进行考核问责,做到发展压力级级传递、工作动力层层提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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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4篇:金融办工作总结

做好金融工作,最重要的就是勤勉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和专业的知识技能,难么,今天小编就给大家整理了五篇优秀的金融办工作总结,希望对大家的工作和学习有所帮助,欢迎阅读!

金融办工作总结篇一

今年,敖汉旗金融办在旗委、旗政府的领导下,在市金融办的指导下,紧紧围绕政府中心工作,很好地履行了职能,卓有成效地开展了工作,使敖汉旗金融运行呈现平稳健康发展态势,银行业金融机构各项存款有所提升,保险业市场竞争明显,服务范围逐步拓展,地方信用体系建设和担保服务体系建设工作持续深入开展,金融结构进一步优化,服务水平进一步提升,促进了敖汉经济社会平稳持续发展。

一、XX年金融工作开展情况

(一)信贷投放力度加大

为进一步调动全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制订了《敖汉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奖励办法》,由于政策对路,使金融投放大幅增加。截止11月末,全旗银行业金融机构存款余额51、63亿元,同比增长了31、79%;各项贷款余额18、16亿元,同比增长了17、77%。人险保费收入6990万元,各项理赔支出723万元;财险保费收入1816万元,理赔支出578万元。各金融机构进一步加大了对“三农”、农牧业产业化资金的扶植力度,基本满足了中小企业、农牧业产业化的资金需求。中小企业贷款余额3、37亿元,比年初增加1、0亿元,增长3、36%,农牧业贷款余额14、57亿元,比年初增加5、13亿元,较年初增长了53、54%。两家小贷公司累计发放支农贷款9309万元,期末贷款余额4425万元。

(二)融资功能进一步增强

投资公司、担保公司四个平台共同发挥作用,增强了政府项目、中小企业、“三农”融资能力。投资公司为新惠第六中学融国家开发银行贷款7000万元,年初进入放款程序,至10月底已申请到位资金4300万元,是金融办成立以来融入的第一笔资金,同时也实现了开行贷款在敖汉“零”的突破。另外利用赤峰恒德担保平台为谷丰粮贸、黄羊洼草业、新洲中药饮片有限公司等小企业融资万元。

(三)大力实施“引进银行”工程

今年在引入包商银行的基础上,成功地恢复了建设银行,同时与元宝山区农村合作银行联系在敖汉旗建设一家村镇银行。预计村镇银行年内即可营业,包行、建行在XX年可投入运营。通过“引进银行”工程进一步健全了全旗金融体系,活化了敖汉的金融市场,有效地形成良性竞争,使全旗金融形成多元竞争、健康发展的格局,真正惠及民生、造福百姓。

(四)有力地营造诚信环境

敖汉旗旗委、旗政府切实加强对金融工作的协调指导,采取了一系列举措:成立了政府旗长任组长的金融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出台了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意见,使金融工作纳入了地方政府的宏观协调管理范畴;金融办积极推动政银企合作,上半年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42项,召开银企座谈会沟通信贷信息,促进银企合作。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在引进银行完善金融体系建设的同时着力打造诚信敖汉,牵头组织敖汉旗信用社2300多万逾期贷款清收工作,以引进大棚养滑子菇为着力点,解决设施农业发展难题,化解贷款风险,即促进了产业的发展又有助于贷款回收,还能净化金融生态环境,可谓一举多得。

(五)加快了产业化进程

农牧业产业化是农村牧区快速发展的必由之路,支持产业化建设和小企业发展是旗域经济的重点,是信贷投放的着力点,是研究产业化和小企业发展进程中的资金瓶颈的有效途径。我们已深入到有关乡镇进就农牧业产业化进行了调研,组建农牧民信用互助协会,加大对农业产业化经营、农牧业龙头企业培植等方面的信贷支持,有效解决农牧业产业化融资难的问题。

(六)组建了乡镇金融机构

根据年初金融工作座谈会会议精神,各乡镇苏木成立了金融工作领导组织,明确了分管领导,确定了一名工作人员具体负责金融工作,打开了金融工作上下联动的局面。

二、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敖汉旗金融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看到成绩的同时我们也要正视存在的问题,从横向和纵向的对比上发现我们还有很多不足。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信贷规模较小,存贷差过大,服务网点布局不合理,融资渠道单一。

(二)小企业融资艰难。由于县域商业银行贷款权限上收,发放贷款需要层层审批,贷款周期较长。银企信息不对称也是主要因素,企业对银行的贷款政策了解极其有限,银行对企业的经营状况、还款能力以及信用程度没有准确的把握。双方掌握信息的不对称,制约了银企之间的合作,是形成企业“贷款难”、银行“难贷款”矛盾的重要原因。

(三)敖汉鑫汇投资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政府投融资平台,承担着大量的公益性项目融资任务,目前由于公司刚刚运营,公司没有现金流,资产规模相对较小,资产质量欠佳,尤其是3000万元现金资本由于财政局借回,致使公司在各家银行验资准入环节遇到了一定的阻力,这既影响准入条件,又势必影响后期的抵押担保规模。

三、XX年的金融工作安排

(一)制定XX年金融机构贷款投放考核办法,加快信贷投放步伐。

(二)继续做好引进银行的后续服务工作,争取再引入1家新的金融机构。

(三)利用鑫汇投资有限公司、赤峰金融办担保平台及鑫桥担保公司为小城镇建设、中小企业和农牧业产业化融资,力争实现融资超过5000万元。

(四)清理、整顿和规范我旗寄卖行及投资公司,引导寄卖行业及各类投资公司健康、有序发展,避免金融恶性事件的发生。

(五)加强对保险公司、担保公司及微小金融机构的监管。

为完成XX年上述金融工作目标,我们主要采取以下工作措施:

一是制定《敖汉旗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考核办法》,通过建立贷款投放的正向激励机制,更好地促进全旗经济社会发展。

二是加强政银企合作,召开金融工作座谈会向金融机构推介重点项目,召开银企座谈会沟通信贷渠道。

三是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改善金融生态环境,建立农民信用协会,组建应急互助基金,帮助金融机构解决信贷抵押物评估等方面的具体问题。

四是充分利用赤峰恒德、鸿德担保平台为中小企业、农牧业产业化贷款。

金融办工作总结篇二

20XX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市直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和各金融机构的共同努力下,市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市改革发展稳定大局,按照年初确定的工作目标,创新工作思路,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各项工作均开创了新局面。被评为市直文明机关、全市商贸服务工作先进单位,有1人荣立二等功、1人荣获全市商务工作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一、突出信贷投放,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积极协调配合市人民银行、银监分局认真分析金融形势,广泛开展政银企合作,努力增加信贷有效投放。一是加强工作调度,每季度召开一次金融形势分析会,汇报情况,分析问题,研究对策,促进了工作开展。二是围绕“转方式、调结构”和“加快工业发展年”活动,会同市人民银行分别在7个县区和市直召开了9次政银企合作洽谈会,累计为697家企业落实贷款意向资金691亿元。三是认真分析我市贷款利率偏高的原因,协调有关银行机构适当下调贷款利率,让利于企业和社会。四是支持市银监分局开展小企业贷款和常林集团19、7亿元银团贷款推进工作,支持农行、农发行开展新农村建设贷款业务,认真落实市政府与人民银行济南分行、民生银行总行等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为全市“两型社会”建设、小企业发展和项目贷款提供了有力资金支持。20xx年,全市本外币存款余额2123、6亿元,较年初增加355、5亿元,存款余额及新增分别居全省第7位和第6位;全市本外币各项贷款余额1559、7亿元,较年初增加298、9亿元,贷款余额及新增均居全省第6位。

二、狠抓企业上市,直接融资工作实现了新突破。把加大企业上市融资作为工作的重中之重,积极组织各类上市培训推介活动,加强重点企业跟踪服务,有力地推动了企业上市工作。一是积极抓好企业上市培育工作。5月初,对全市年净利润超过500万元的重点骨干企业和年净利润超过200万元的科技创业型中小企业进行了调查统计,归类划分并筛选出了50个拟上市备选企业,为培育后备上市资源提供了基础资料。二是努力营造良好上市环境。深入企业加强调研,充分了解企业在改制上市过程中的政策需求,拟定了推动我市企业上市工作的政策规定;邀请省证监局党委委员、局长助理赵洪军做企业上市辅导报告,系统讲解企业上市的重要意义、有关规定和具体要求,加深了企业对资本市场的认识;先后4次组织20多家企业参加了省金融办组织的各类上市培训活动,调动了企业上市的积极性。通过多种渠道,与中信万通、国泰君安、中信建投、京缘投资、建银投资、鲁信高新投等知名证券公司、投资公司、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接洽交流,达成合作意向,为拟上市企业提供专业化服务。积极争取上级部门支持,由分管市长带队先后六次到省金融办、省证监局和中国证监会汇报工作,进一步密切了同上级部门的关系。三是建立拟上市企业定期沟通汇报制度。加强工作调度,及时掌握企业上市进展情况,帮助企业协调解决上市进程中的困难和问题。金正大于9月8日在深圳中小板挂牌,募集资金15亿元,这是1999年以来我市境内上市的第一家企业。鲁兴钛业、龙岗旅游分别在天津股权交易所和美国纽约纳斯达克交易所挂牌交易。宏艺科技上市申报材料已上报到中国证监会创业板发行部,目前正在根据反馈意见补充有关材料,史丹利上市材料已经中国证监会受理。力士德机械正在进行上市辅导,立晨物流正在筛选新的上市项目筹备再次上市申报,兴盛矿业、罗欣药业正在筹备异地二次上市,雷华塑料、新港集团正积极筹备境外上市。

三、强化发展理念,金融机构引进及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建设迈出较大步伐。牢固树立金融产业化理念,不断提高金融业自身发展的组织化程度,提升金融业在全市服务业发展中的支柱地位,增强金融业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引领带动作用。一是切实加大金融机构引进力度。经过各方面的积极努力,今年以来,浦发银行临沂分行、招商银行临沂分行及莱商银行平邑支行开业运营,华夏银行、兴业银行在我市设立分支机构工作已经省银监分局批准筹建。同信证券、金鹏期货临沂营业部相继开业运营。二是大力发展农村新型金融机构。村镇银行建设实现突破。12月29日河东区齐商村镇银行开业,这是我市设立的第一家村镇银行,也是2008年以来全省开业运营的第6家村镇银行;中国银行总行和新加坡淡马锡公司在沂水县设立村镇银行拟于明年初开业,其他县区村镇银行建设工作正在扎实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发展迅速。加大向上争取力度,积极做好企业推选和材料上报审核工作,在省金融办的关心支持下,全年新设立小额贷款公司11家,使全市小额贷款公司总数达到14家,居全省第3位;积极协调各银行机构为小额贷款公司配套融资,加强业务监管,促进了小额贷款公司健康运营;20xx年开业的13家小额贷款公司注册资金13、9亿元,今年累计向社会发放贷款22、75亿元,其中累计支持中小企业231家,个体工商户296户,“三农”业户977户,实现营业利润945、2万元,较好地发挥了小额贷款公司“小额、分散、及时”的优点,为“三农”和中小企业、个体经济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资金支持。三是大力支持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发展。支持临商银行战略转型提升,练好企业“内功”,拓展发展空间。今年以来,宁波慈溪支行,郯城、临沭、费县、沂南支行及宁波北仑支行等相继开业。按照临沂市农村中小金融机构银行化改革发展规划要求,积极推动费县农合行组建农村商业银行。四是加强金融调研工作。撰写了《关于探索建立股权交易机构的汇报》、《关于全市金融支持商业地产发展情况》等有分量的调研报告,对服务领导决策、促进地方经济发展等发挥了重要作用。

四、坚持统筹兼顾,保险担保证券期货业得到较快发展。召开了临沂市保险业第四次会员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了新一届协会领导集体,全面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进一步提高了执行能力和服务水平;扎实开展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活动,市保险协会与各保险公司签订了“让消费者满意行动”承诺书,增强了保险机构的服务意识和社会责任;组织了市人大视察保险业活动,展示了我市保险工作成就,提高了各级各部门和社会各界对保险工作的关注度;与市银监分局、保险业协会制定下发了《关于加强银保合作规范银行代理保险业务的通知》,对规范银代市场发挥了积极作用;积极开展政策性涉农保险,小麦、玉米和能繁母猪入保工作进展顺利,20xx年底,政策性涉农保险风险责任金额达到5、8亿元。20xx年,全市各类保险机构54家(其中今年新开业4家),从业人员4、4万人;全市各类保险机构全年累计实现保费收入76、3亿元,同比增长38%,累计支付赔款和给付保险金预计15、3亿元,为全市承担各类风险责任金额逾7000亿元。融资性担保公司规范整顿工作扎实推进。按照省政府会议要求,专门召开了全市融资性担保公司整顿会议,并按要求分批做好材料审核上报工作。目前已有市担保公司、天诚、亿盛、华瑞、鑫源、鼎力等6家公司通过了省金融办重新确认,中联、兰田、莒南等公司材料已上报省金融办等待审批。20xx年,全市开展业务的28家担保机构担保额达到76亿元,比上年增加29、3亿元,增长62、7%。证券业方面,全市证券公司营业部6家,新开户数万户,全年累计交易额1536、2亿元。期货业方面,全市期货公司营业部4家,全年交易283、8万手,交易额1910、67亿元,上交利税76、08万元。

五、加大工作力度,化解和处置不良贷款取得明显成效。发挥部门职能作用,将化解企业不良贷款当作一件大事来抓。一是推动成立了金融资产处置服务有限公司,为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处置提供评估、拍卖、核销“一条龙”服务,当年处置不良贷款万元。二是将涉及不良贷款数量较大、金融机构较多的企业列为重点,与法院、银监部门协调配合,充分利用贷款核销、资产重组等手段提高处置效果,加大对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建设银行在平邑一中的债权问题已圆满解决;雅美纺织、澳龙物流、罗湖房地产等重点企业不良贷款处置基本得到解决;欧亚达、中山浆纸、舜禾农工贸、正义纺织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正在积极推进。三是开拓思路,支持农信社通过利用土地、林权置换不良贷款等多种有效手段,加大不良贷款处置力度,全年置换不良贷款24、89亿元。20xx年,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不良贷款余额70、4亿元,较年初减少30、5亿元;不良贷款占比4、5%,较年初下降3、23个百分点。

六、狠抓政策推动,全市金融业发展良好氛围进一步形成。以落实《中共临沂市委临沂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意见》(临发〔2008〕28号)为总抓手,把优化生态环境、加强政府服务贯穿工作始终,积极协调各有关方面,推进信用环境、行政环境、司法环境、舆论环境等建设,营造良好的金融发展环境。一是制定了《临沂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量化考核办法》,对各县区金融运行状况、社会信用环境、政策支持环境、司法支持环境、域外金融机构贷款、金融机构综合评价六个方面实行量化评分、全面考核,督促引导各县区加大金融生态环境建设,在全市上下进一步形成重视金融工作、加快金融发展的良好氛围。二是制定了《临沂市金融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临沂市金融稳定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对金融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为维护全市金融稳定、确保全市金融安全提供了制度保障。三是制定了《关于金融支持临沂市高新技术产业发展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在河东区、平邑县、沂水县开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试点的意见》,在兰山区和费县开展了集体土地租赁权抵押贷款试点工作,积极推动“三押一推”工作,动产抵押、股权质押、商标专用权质押和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取得了显著成效。四是扎实开展了“金融知识进万家·走进临沂”大型展览活动,市委、市人大、市政府、市政协主要领导和各县区、各部门、社会各界4万多人参观了展览,普及了金融知识,推介了金融产品,树立了金融形象,收到了良好效果。五是加大司法维护金融债权力度,严厉打击恶意逃废银行债务行为,依法维护金融债权安全。与市公安局、工商局、人民银行、银监分局等有关部门一起,积极开展打击非法集资、非法金融活动,维护了全市金融稳定。六是加强与有关新闻媒体的合作,认真办好人民网金融山东临沂视窗栏目,为金融业发展创造了良好舆论氛围。

七、加强自身建设,机关工作步入了规范化轨道。市金融办作为年初新设立的政府工作部门,高度重视加强自身建设。一是深入开展创先争优活动。充分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深入开展“五比”活动,比学习强素质、比团结凝力量、比作风树形象、比干劲创佳绩、比服务讲奉献,教育和引导全体干部立足本职岗位,干一流工作,创一流佳绩,在“五比”中“树优质服务形象、当创先争优先锋”。二是建章立制。进一步建立健全了金融办理论学习制度、廉政守则、党组会议制度、财务收支管理工作规范等各项规章制度,促进了各项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实行分工负责制和责任追究制,对重点工作落实时间进度和要求,定期调度和听取汇报,取得了明显成效。三是加强机关党风廉政建设。制定了《20xx年落实党风廉政责任制分工意见》,对年度工作进行了明确分工,切实做到了任务明确,责任到人;开展了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制订了《市金融办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实施方案》,扎实开展风险点查找和风险等级确定等规定工作,并通过了市纪委派驻一组的检查;认真做好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牵头工作,召开了全市金融系统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座谈会,促进了金融系统党风廉政建设深入开展。四是充实人员。在组织、人事部门的支持下,公开考选了5名同志到市金融办工作,进一步充实了人员,壮大了力量。五是切实抓好文明机关创建工作。按照创建要求,积极开展丰富多彩的活动,不断加强机关领导班子建设、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廉政建设,促进了各项业务工作开展。被市机关工委授予市直文明机关称号。同时,指导督促各县区加强金融办机构建设,目前有5个县区单独设立了金融办,其他10个县区金融办为政府办公室内设机构或与其他部门合署办公。

尽管全市金融业有了较快发展,但与先进市和发展要求相比还存在较大差距。一是金融业总体规模偏小,发展水平偏低,主要体现在金融业占GDP和服务业的比重较低,发展潜力大。二是由于中小企业多,重大项目少,既存在中小企业贷款难问题,也存在贷款缺乏大项目承载的问题。三是由于历史遗留问题等,银行金融机构不良贷款占比较高,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作开展。从金融办自身干部队伍看,金融业发展日新月异,新型业态和创新工具不断出现,新知识层出不穷,对干部素质提出了越来越高的要求。以上这些,在今后的工作中要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加以解决。

金融办工作总结篇三

20XX年,我办在市委、市政府和温州市金融办的正确领导下,主动创新作为,务实改革担当,积极开展金融改革创新和企业金融风险化解工作。现将有关工作总结如下:

一、20XX年工作总结

今年以来,我市金融形势总体向好,各项工作取得积极进展。截至12月末,全市25家银行业金融机构本外币各项存款余额1007、95亿元,比年初增加10、90亿元,各项贷款余额1070、30亿元,比年初增加55、57亿元;经批准设立的小额贷款公司6家,月末贷款余额18、03亿元,开业以来贷款累计发放142、57亿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1家,累计备案民间借贷716笔,金额12、35亿元;民间资本管理公司1家,累计投资项目76个,投资金额3、41亿元;已开业的农村资金互助会5家,开业以来互助资金投放累计笔数103笔,累计金额1336万元。保险机构28家,保费收入17、51亿元;证券交易额1705、96亿元,期货开户数190户,期货交易额3461、35亿元。

(一)牵头开展企业帮扶工作,有效化解企业“两链”风险。

一是制定《乐清市企业帮扶工作机制》,细化了企业帮扶条件和办事流程,并根据市政府安排,抽调有关部门15名工作人员实行集中办公。二是建立了主办行牵头会商制度和银行“同进共退”工作机制,加强政银企法四方联动,指导主办行牵头对7家风险企业进行会商帮扶,“由点及面”化解企业金融风险。三是按照“保企业不保企业主”、“破产不破业”的原则,因企施策,分类推进风险企业整合重组工作。目前,已有3家企业重组取得明显成效。四是牵头协调8家受担保链牵连被银行起诉,但生产经营情况正常、有明确还款计划的规上企业,使其暂缓进入司法程序。五是约谈26家企业负责人,督促其及时偿还了11家银行、44笔贷款欠息2000多万元,涉及本金16亿多元,有效遏制不良贷款上升势头。1-12月,共召开各类企业风险协调会议、专题研究会100多次,成功协调企业银行债务24、85亿元;受理38家规上企业的帮扶申请,已成功帮扶21家,帮扶无效或资不抵债转入司法处置和破产清算5家。

(二)牵头推进金融综合改革工作,多项创新位列温州第一

1、企业直接融资取得新突破。今年以来,我市企业全年在资本市场直接融资达20、2亿元,较去年增长100、2%。一是参照省内多地优惠政策,出台了更加优惠的《鼓励和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推进挂牌上市的意见》,加大宣传和解读,鼓励引导优质企业通过股改挂牌上市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扩大直接融资规模。1-12月,完成股份制改造企业达33家,9家企业在浙江股权交易中心挂牌。二是电光科技成功上市,成为今年IPO开闸以来温州首家通过发审会审核和核准发行的企业,也是我市首家中小板上市企业,募集资金2、96亿元。三是引导3家企业在温州金融办备案登记企业定向债,完成数居各县市区第一,其中沪光集团定向债为温州首单。

2、引导银行创新推出多项金融产品。一是乐清农合行完成股份制改造并顺利开业,率温州全市之先在小微企业集聚地设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中心和实现“一村一机具”工程,开通微贷直通车,为小微企业提供一站式服务。二是银行服务网点建设全面推进。新增综合支行和小微企业专营机构2家,社区支行2家;推动5家有人值守自助银行顺利开业,将成为社区银行建设的桥头堡;三是出台《乐清市银行业金融机构支持企业金融风险化解评价办法》,加强对银行业金融创新、扩大信贷总量、优化信贷结构的政策引导。各银行业金融机构相继推出创新服务和产品,如乐清农商行发行温州首期同业存单2亿元,首推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贷款和农业产业链金融服务新模式;乐清联合村镇银行推出了“阳光信贷承诺”;中国银行推出“贷款预审制度”等。

3、民间融资管理步入正轨。一是加大《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宣传工作,通过媒体报社刊登、现场活动咨询、“进村入企”走访等方式,向企业、个人发送《条例》宣传册,进一步提高知晓率。二是加强备案登记协调工作,研究推进法定登记机构在办理动产、不动产或者其他财产性权利抵押或者质押登记时,要求符合强制备案条件的借款人履行民间借贷备案义务等相关事项。协调市法院落实温州市中级法院关于《条例》的会议纪要精神。三是指导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相关主体规范经营,督促民间借贷服务中心规范备案登记业务流程,及时跟进委托书、保密协议、风险提示等相关协议;督促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公司做好借贷双方当事人的委托备案登记;引导符合强制备案要求的个人、企业履行备案义务。

4、地方金融组织试点创新取得新进展。一是严把地方金融组织设立关,要求辖内农村资金互助会、民间融资信息服务公司等地方金融市场主体在设立时,对相关当事人及时出具风险提示书,前移金融风险关卡,切实强化事前事中防范措施。二是积极深化地方金融组织试点工作,认真做好小额贷款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等地方金融组织财政扶持政策落实、注册资本变更和股权变更等审核工作,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规范经营、防范风险,确保健康持续发展。三是推进地方金融组织业务创新,推广农房抵押登记业务,将农房抵押权人范围在原有的基础上,扩大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民间借贷服务中心的资金出借方,拓宽“三农”融资渠道;推进小额贷款公司不良贷款处置工作,按照分类处置、适度创新、控新化旧、账销表挂等原则,着力畅通小贷公司不良贷款核销渠道,尤其在施行免交小贷公司诉讼保证金,提高闲置资金利用率方面率先走在了温州前列。

5、地方金融监管体系日趋完善。一是做好地方金融组织的现场和非现场监管,定期或不定期开展现场检查,督促地方金融组织规范业务流程和各项制度,及时做好责令整改、高管约谈等工作,专项检查面达20%以上。推进非现场实时监管系统和备案登记系统等平台建设工作,建立报表报送考核制度,督促各类地方金融组织完成系统信息录入工作,及时对有关数据进行分析,强化监管和指导,防范风险。二是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制度,制定出台《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管理办法》、《农村资金互助会监管指引》等地方金融监管文件体系,并逐步丰富监管手段,及时掌握各类融资性中介机构经营运行情况。建立健全地方金融服务中心相关规章制度和监管细则,明确分管领导和监管员工作职责和量化考核要求,及时分析问题,有力推动监管工作。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监管力量,建立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小组,对涉及我市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重大风险问题进行分析研判,及时快速处置;建立地方金融监管巡查制度,对没有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但可能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联合工商、经侦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处置。四是通过调整和增加监测点方式,及时做好“温州指数”监测点数据采集工作。

(三)争先创优,扎实做好“六型”机关各项工作

今年以来,我办以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和“六型”机关创建活动为契机,切实加强了组织和管理,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工作成效。

1、扎实整改落实,强化路线教育。围绕“照镜子、正衣冠、洗洗澡、治治病”的总要求,圆满完成了“学习教育、听取意见”、“查摆问题、开展批评”、“整改落实、建章立制”等三个环节工作。排查出来的整改项目,坚持边学边查边改的原则,采取实实在在的措施,在规定时间内全面整改到位。

2、层层落实责任,强化效能建设。针对工作面大量广、任务重的实际,我办制定工作目标重点,落实量化考核机制,细化分解任务,落实具体责任人,各岗位职责分工清晰、履行到位。办领导对各业务工作和各项考核情况开展日常督查,定期不定期地听取各科室的工作汇报和工作计划,并对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予以协调解决。2014年,我办承办提议案共4件,协办议案1件,全部在规定期限内给予了明确答复。

3、健全规章制度,强化管理规范。成立金融办党支部和支委会,完成中层干部选拔、干部考录、学习考试培训等相关工作。建立健全了单位上下班考勤制度、信息考核制度、请销假制度、保密制度等。积极参加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倡廉活动,坚持“两个务必”,做到“五个力戒”,当好“六个表率”。完成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的梳理、填报工作。

4、积极报送信息,强化政务公开。截至目前,共上报政务信息86篇,累计被不同刊物、网站采用84篇。其中,18篇被乐清市委、市政府办公室采用,8篇被温州市政府办采用。积极组织并按时完成《县域经济金融发展比较分析》、《企业金融风险形势调研报告》等专题调研。指定专人负责网站的日常维护、更新管理和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累计发布信息40多条。

二、20XX年工作思路

20XX年,我办将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和市委市政府系列会议精神,紧紧围绕“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这一根本导向,着力搭平台、建机制、攻改革、强管理、优服务,大力推进金融改革创新和金融风险化解工作。

(一)拓宽企业融资渠道,有效化解企业金融风险。着重从两方面展开:一是引导银行有效帮扶企业。依托牵头行会商“同进共退”工作机制,维持或增加企业依靠银行的间接融资规模。全面实施授信总额联合管理机制(授信总额主办行管理机制),防控银行多头授信、过度授信及企业过度对外融资担保,实现银企互动、共控风险。动态掌握帮扶企业情况,政银企法四方联动,进一步完善企业退出帮扶或转入处置工作机制;二是通过宣传落实企业股改挂牌上市政策,引导一批优质企业加快对接多层次资本市场,增加直接融资规模,扩大企业有效需求。2015年,将完成2013-2015年60家企业的股改任务,力争1家企业成功挂牌上市,实现直接融资15亿元以上。同时,积极引导金融机构进行产品创新,引导地方法人银行利用信贷或理财资金购买本地优质企业债券,实现间接融资和直接融资的有效融合。

(二)加快风险企业处置,切实做好整合重组工作。一是对帮扶无效或严重资不抵债的“植物”企业,探索资产快速处置新方法,积极推行破产案件简易审理机制,引入资产管理公司等第三方机构参与不良贷款的处置,确保一批“植物”企业销号。二是对具备整合重组条件的风险企业,制定具体可操作的方案,采取债转股、打包拍卖、承载式重组、破产重组引入战略投资者等方式,落实好企业整合重组优惠政策,进一步盘活企业资产,提高债务清偿率。三是总结并推广企业“两链”风险化解工作的好经验、好做法。及时总结并报送企业风险化解中的典型案例,指导各镇街做好出险企业帮扶处置工作,通过银企协调、拓宽融资渠道、创新金融产品和完善资产简易快速处置办法等方式,使出险企业的帮扶处置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四是加强企业风险防范和诚信教育宣传,坚决打击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等行为。充分利用各类媒体、窗口宣传防范金融风险,做好诚信教育,指导重点镇街积极开展形式多样的风险教育活动。联合公安、法院等部门加大打击恶意转移资产、逃废债等行为,持续营造打击高压态势。

(三)积极推进小微金融发展。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加大产品创新和服务力度。鼓励金融机构根据客观经济条件、自身的实际状况和小微企业融资需求,为其“量身定做”创新型金融产品,打造具有乐清特色的小微企业创新金融产品。二是建立和完善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机制。深入开展小额贷款保证保险等试点工作,积极落实中小企业专项信用贷款、小微企业贷款补贴等相关政策扶持,提高银行业金融机构发展小微金融的积极性。三是积极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积极探索适合自身业务发展的小微企业信用评价标准和制度,进一步加快乐清市农村信用体系建设的进程。

(四)深入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发展。一是深化地方金融组织试点。鼓励各类地方金融组织积极开展适合自身发展的业务创新,提升发展质量;二是促进地方金融组织稳健经营。建立完善小额贷款公司、民间资本管理公司等地方金融组织不良资产核销机制,规范不良资产核销处置行为,提高新型金融组织资产质量,促进健康持续发展。三是加强地方金融组织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地方金融组织引入人行征信系统,加强信用体系建设,有效防范风险。

(五)扎实推进《温州民间融资管理条例》实施。一是深入推进备案登记工作。积极梳理联系场外民间融资信息服务企业,包括信贷服务中介(P2P)、理财信息服务企业等,引导符合强制备案条件的民间借贷当事人做好备案登记工作。二是进一步加强对业务指导。督促借贷中心、中介机构建立健全业务流程、台帐和管理制度,明确业务和报表报送事项,建立信息披露和保密机制,规范从业人员行为,加强对各类收费行为的监管。三是探索推进民间借贷服务中心业务创新。积极借鉴各地先进做法,探索适合民间借贷服务中心发展的创新业务,实现中心收支平衡,促进可持续发展。

(六)继续完善地方金融监管体系。一是完善监管沟通协调机制。理顺担保公司、典当行等地方金融市场主体的监管制度,建立相关部门间的沟通协调机制,确保监管工作落实到位。二是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监管巡查制度。对没有明确主管和监管部门,但可能从事金融活动的市场主体,由金融办、工商、公安和银监办等部门定期开展巡查,对巡查中发现的违规行为,交由相关职能部门及时予以处置。三是加强对新型金融模式的风险防控。充分发挥市地方金融监管领导小组的作用,对诸如P2P、众筹等目前法律法规尚处空白,国家层面没有明确监管办法的新型金融模式加强跟踪监测,及时防范和处置金融风险。

金融办工作总结篇四

本人自20XX年XX月份参加工作至今,已经有一年时间。一年中,在领导和同事们的悉心关怀和指导下,通过自身的不懈努力,我各方面都取得了长足的进步。

记得当初毕业面试的时候,一位考官问我,农村信用社是什么。我顿时哑然,想了很久,才回答说农村信用社是一个金融机构。除此之外,对农村信用社便一无所知了。所以,当我被单位录用以后,如何去认识、了解并熟悉自己所从事的行业,便成了我的当务之急。

一、理论学习使我对农村信用社有了一个初步的认识和了解。

不懂就学,是一切进步取得的前提和基础。《农村信用社经营管理》、《经济工作者学习资料》、《中国金融》、《广西金融研究》、《信用社财务管理》、《农村信贷》等教材和书籍让我手不释卷,因为有了大学专业课的底子,使我对这些金融知识更为容易理解和掌握。一番理论知识的学习后,我开始知道,农村信用社是由农民按照自愿、民主、互利的原则入股,由社员民主管理的合作金融组织,其经过50多年的改革和发展后,已经成为我国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和农村金融的基础力量。农村信用社是农村金融的主力军,是联系农民的金融纽带,农村信用社的根在农村,离开农村就成了无源之水……但这些认识都还是肤浅的,还需要我在实践当中去不断深入地理解。

二、坚持思想政治学习让我的思想理论素养不断得到提高。

一直以来,我始终坚持学习邓小平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各种路线、方针、政策,学习各种金融法律、法规,积极参加单位组织的各种政治学习活动。通过不断学习,使自身的思想理论素养得到了进一步的完善,思想上牢固树立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人生观、价值观。

勤勉的精神和爱岗敬业的职业道德素质是每一项工作顺利开展并最终取得成功的保障。一年以来,我在行动上自觉实践农村信用社为“三农”服务的宗旨,用满腔热情积极、认真、细致地完成好每一项任务,严格遵守各项金融法律、法规以及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认真履行“三防一保”职责,自觉按规操作;平时生活中团结同志、作风正派、不*挪用、不谋私利,不参与赌博、*娼等违法乱纪行为,自觉抵制各种不良风气的侵蚀。

三、实践让我的业务技能不断增长,工作能力不断加强。

刚开始时我是在内勤岗位跟班实践,从第一天开始,难题就接踵而至。对五笔、珠算、点钞、电脑业务、财会业务等业务技能要么是一知半解,要么根本就是一窍不通。从零开始,一边是同事们的悉心指导,一边是自己对着书本反复练习,早上起床和晚上睡觉前都要练上几遍。几个月下来,已经能比较熟练地掌握了,而且已经能够独立上机操作业务。

今年三月份,由于人员的调整,我接手信贷工作,所分管的两个行政村人口一共3000多人,进村的道路极其难走,晴天灰尘滚滚,雨天泥泞不堪,而且个别屯离镇上有十几公里。加上刚开始时我对这两个村的情况知之甚少,所以面临的难度可想而知。在这种情况下,我克服重重困难,不摆架子,积极的走村串户了解情况。我首先找到了各村委会的干部,向他们了解村里的基本情况。一段时间下来,我对所管辖村的经济基础、主要经济收入来源、支柱农业以及农户的一些基本状况已经有了一个大致的了解;接下来,我便逐户的走访那些借款逾期较久的借款户,具体了解他们的情况以便对症下药。马善国一家,在我走访时所了解到的情况是他们家劳动力充足,靠种植甘蔗每年有一定的经济来源,而于1996年所借的四千七百元借款却久而未还,所欠利息已经是一千两百多元。深入一了解,原来这笔借款当初是他的父亲所用,如今两个儿子分家后谁也不愿意承担年老体衰的父亲的这笔债务。为此,我两次登门找他们一家谈心,动员两个儿子一起分担父亲的债务。工夫不负有心人。后来,分债的手续一办妥,大儿子马上还了一千元及欠下的利息。截止今年六月底,我的各项年度任务指标都完成得较好。通过实践,我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组织能力也得到了很好的锻炼。

四、一分耕耘,一分收获,成绩是对我一年来所有努力的肯定。

接手信贷工作以来,本人各项年度任务完成情况较好。截止六月底,个人揽存13、5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94%;收回正常贷款3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6%,比去年同期多收5万元;收回逾期贷款12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29%,比去年同期多收5、5万元;收回呆滞贷款2、9万元,完成任务的54%,比去年同期多收1、6万元;收回呆帐800元,完成年度任务的133%;收回利息4、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29、5%,比去年同期多收2、1万元;发放贷款59万元,完成年度任务的89%,比去年同期多增29万元。

正所谓是“金无赤足,人无完人”,在取得一点成绩的同时,我也还存在着以下几点的不足:一是工作中有时魄力还不够,放不开手脚;二是在处理一些事情时有时显得较为急躁;三是对一些业务技能特别是财会业务还不够熟悉。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将发扬成绩,克服不足,朝着以下几个方向努力:

1、学无止镜,时代的发展瞬息万变,各种学科知识日新月异。我将坚持不懈地努力学习各种金融理论知识,并用于指导实践,以更好的适应行业发展的需要。

2、熟练的掌握各种业务技能特别是计算机操作、财会业务等技能才能更好的实践为“三农”服务的宗旨,我将通过多看、多学、多练来不断的提高自己的各项业务技能。

3、“学精于勤而荒于嬉”,实践是不断取得进步的基础。我要通过实践不断的锻炼自己的胆识和魄力,提高自己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并在实践的过程中慢慢克服急躁情绪,积极、热情的对待每一件工作。

总之,短短的一年见习期,是我人生角色转换的一年,是我不断成长的一年,也是我对农村金融事业由陌生进而熟悉、热爱并愿意为之终生默默奉献的一年。

金融办工作总结篇五

XX年即将过去,现在一年来的工作总结如下:

一、努力提高修养。

作为一名共产党员,我坚持以马列主义、*思想、邓小平理论为思想行为的指南,严格按照XX同志提出的“勤于学习、善于创造、乐于奉献”的要求,坚持“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在实践历练中,我深知作为一名合格的金融工作者,不仅要有较强的政治素质、过硬的业务工作能力,而且要有积极健康的心态、良好的品德和品格。在日常生活和工作中不断地加强个人修养和党性修养,尽力发挥好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做事必须先学会做人”,我时常告诫自己:做人要重德、为人要坦荡、待人要诚恳、处事要谨慎、工作要勤奋。始终把耐得平淡、舍得付出、默默无闻作为自己的准则;始终把增强服务意识作为一切工作的基础,团结同志、诚实待人;始终把作风建设的重点放在严谨、细致、扎实、求实上,脚踏实地、埋头苦干;始终坚持以“认认真真履行职责,扎扎实实搞好工作”为信条;始终保持一名青年员工的蓬勃朝气、昂扬锐气和浩然正气。

二、努力提升素质。

为不断提高思想政治素质,提高学识水平和综合素质,我坚持做“学习型”员工,一方面从金融经济报刊杂志上汲取“营养”,充实和丰富自己的知识结构;一方面认真学习有关文件、学习业务新知识、学习计算机运用、学习法律法规等,坚持向书本学、向实践学、向同事学、向基层学。今年以来,利用业余时间学习了《新会计准则》、《公文写作实务》等有关书籍。参加了理财专业班的学习,取得了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的“三级理财规划师证书”。考试取得了职称计算机四个模块的证书。参加了省分行举办的XXX业务培训班和市分行举办的科学发展观教育、员工行为守则知识等各类培训班的学习。通过各种形式的学习,我基本掌握了搞好本职工作和其他岗位工作应具备的基本知识,不断提高运用理论解决问题的能力,为更好地适应新形势下工作的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自己的组织协调能力、判断分析能力、宏观驾驭能力等都有了很大提高。

三、努力尽职尽责。

我始终坚持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努力完成各项工作任务,无论岗位如何变换,我都干一行、爱一行、专一行。在XXXX部工作期间,我虚心学习,认真钻研,扎实完成领导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一是XXXX。二是XXXX。三是XXXX。在XXX室工作期间,我努力适应新岗位对自己的要求,与同事一起共同发挥好XXXX“四大职能”。一是全身心投入到抗震救灾各项工作中,XXXX。二是XXXX。三是XXXX。四是XXXX。五是XXXX。六是XXXX。五是XXXX。工作中我努力做到“三勤”:一是手勤。XXXX。二是脑勤。XXXX。三是嘴勤。XXXX。

四、努力遵章守纪。

我时刻牢记自己是一名共产党员,时刻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时刻提醒自己率先垂范、起好模范带头作用是作为分理处负责人的职责所在。工作与生活中,遵纪守法,作风正派,求真务实,坚持原则;敢于讲真话、办实事;顾全大局、服从管理、任劳任怨;从不计较个人得失,从未出现违规违制现象。

第5篇:金融办工作总结

2012年工作总结及2013年工作思路通州区金融服务办公室今年以来,为落实市委、市政府对通州新城建设的有关要求,配合新城重大投资项目启动建设,金融办在委党组的正确领导下,充分发挥好、利用好各类金融资源的巨大潜能,做足、做实融资模式创新这篇大文章,以服务为动力,以创新为抓手,稳步推进新城建设融资工作,较好的完成了委党组及主管部门交办的各项工作任务,现将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12年工作情况2012年,是新城建设的关键之年,也是新城建设融资压力集中显现的一年,金融办紧紧围绕全区重点功能区、重点项目的建设融资工作和年初区委、区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解放思想,开拓创新,探索利用多种金融工具,不断拓宽融资渠道、加快融资速度,为新城建设贡献力量。

(一)稳中求进,不断推进新城建设融资模式创新一是推进银行机构信贷融资。金融办积极发掘、整合各银行机构的信贷资源,利用传统贷款模式为新城建设融资。四月份,为保障运河核心区项目后续建设,金融办汇同交通银行等七家银行以银团贷款模式,筹组了总规模80亿元的核心区二期贷款,并已全部发放到位。十月份,经前期各项协调工作,文化旅游区项目首期c地块120亿元贷款区级承贷部分的抵押物、资本金等已陆续到位,农发行总行贷前评审工作也已基本完成,贷款发放工作进展顺利。二是募集中关村通州园金桥基地建设基金。为尽早达成奔驰二期项目的供地要求,金融办与建设银行等金融部门合作,采取集合信托+股权投资的基金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为金桥基地土地一级开发项目建设筹集资金。目前基金筹组已进入抵押物手续办理阶段,预计首期将筹集资金9亿元,用于相关地块前期拆迁工作。三是运用委托贷款模式为重点项目融资。金融办开发运用委托贷款这一金融工具,采取三方协议委托的方式,通过金融中介将资金闲置方和需求方进行对接,即提高了闲置资金的使用效率和收益水平,又为建设单位募集到了急需的建设资金。目前已筹集资金10余亿元,用于重点项目、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领域建设。四是探索利用银行间市场结构化融资工具。与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投行部合作,探索利用结构化融资工具,为我区园区建设、土地一级开发等项目融资。通过在银行间市场融资,一方面可募集大量信贷资金,一方面将部分项目风险予以转嫁。目前,已梳理出融资额度达100余亿元的项目,与兴业银行进行了对接,兴业银行总行已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论证,即将进入实操阶段。五是推进新城基业公司债券发行工作。为保障核心区建设资金需求,降低融资成本,金融办积极推动新城基业发行2012年公司债工作,债券期限为7年,拟通过上交所公开发行。目前,债券发行的评级、增信等前期工作已基本完成,即将转报市发改委审核,预计可筹集资金约20亿元。六是探索搭建新型政府融资平台。按照区领导指示要求,金融办会同中信建投公司,对区属国有经营性和非经营性资产进行梳理,探索搭建符合要求的新型融资平台,以充分发挥国有资本对市场资源配置的引导作用,为新城建行后续融资寻找新途径。

(二)好中求快,不断提高与投资机构合作共建能力新城建设离不开各类优质资源的集聚,需要借助各类投资机构的智力、资金、技术等优势。金融办积极与各金融机构、战略投资者建立良好的合作关系,引导其为新城建设出谋划策、贡献力量。一是促成区政府与北京农商银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签订银政战略合作协议。今年以来,区政府与北京农商行、兴业银行北京分行成功签署战略合作协议,两家银行承诺在未来2-3年内,为通州区城市建设、产业发展、新农村建设等领域提供总额不少于250亿元的信贷支持和各项优质金融服务,为我区新城建设奠定了资金基础。二是落实国开村镇银行奖励政策,为引进金融机构提供示范效应。国开村镇银行属于具有独立法人资质的金融机构,按照市有关政策,可享受一次性资金补助。金融办积极与市级主管部门沟通、协调,为企业争取补助资金提供政策指导和服务,为今后引进类似项目积累经验。三是与邮储银行合作举办金融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宣传活动。会同驻通各金融机构以及区经信委、农委等部门,做好市银监局关于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及小微企业调研活动。各驻通银行机构及政府有关部门通过组织创新、产品创新、服务创新等形式,为我区“三农”及小微企业提供便利的金融服务,相关工作得到了市银监局领导的肯定。四是与平安银行、国资财务集团、鑫桥融资等机构保持良好接洽,谋求在新城建设领域的合作机会。针对通州新城建设的实际,金融办与各类投资机构在融资模式创新领域深入沟通,对融资租赁、买入返售、中期票据等方式进行了探讨,为今后工作打下一定基础。

(三)变中求新,不断引导金融资源助力新城建设继续引导、发挥我区现有金融机构、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助力新城建设、产业发展等方面的作用,引导金融机构服务“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不断为新城建设贡献力量。一是引导金融机构合理布局,缓解农村金融服务供给不足问题。金融办根据人大代表的相关建议,积极协调农商行在宋庄、张湾等金融服务供给不足的地区配备自助终端、自助银行,以满足当地百姓基本需求。目前,农商行已在宋庄配备一处自助银行。同时,工商、农业、中国、邮储等银行计划在未来两年内新增网点约23处,以提高金融服务的辐射范围,更好地满足通州地区百姓需求,二是大力推进北京“村村通”金融工程建设。农村基本金融服务“村村通”工程是指在偏远农村的村委会、小超市等场所内,由金融机构建设金融服务自助设施,用以弥补千人以上村落两公里范围内银行网点的空白。目前,金融办已完成全区9个乡镇400多个行政村的金融需求服务摸底调查,共收回有效问卷400余份,为下一步自助设施布放工作奠定了基础。三是发挥民间资本在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发展中的作用。稳步推进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工作,指导现有3家小额贷款公司充分发挥其支持“三农”及中小企业的作用。做好小贷公司政策解读工作,仔细梳理工作台账,做到每个小贷公司从咨询到设立开业及后续发展都有一份专门台账。继续加强对融资性担保公司的规范工作,严格按照市金融局有关工作部署,对辖区内获得融资性经营许可证的担保公司进行监管。

二、明年的工作思路和主要措施今年以来,虽然区有关部门在新城建设融资领域取得了一定成绩,但是与首都城市副中心的功能定位相比,与通州建设发展的需求相比,还存在一定的差距和问题,主要表现在利用金融资源促进新城建设的手段还不完善,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的力度还不充分,创新提升项目融资效率的机制还不健全等几方面。针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金融办将紧紧围绕区委、区政府确定的目标任务,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工作:一是继续加强与金融机构合作共建。在我国目前的金融管理体质下,大量的资金、人才、信息、政策等金融资源集中于银行及非银行金融机构内,因此,进一步加强与金融机构的战略合作,建立起长期有效的沟通机制,是实现银政“合作共建、优势互补”的重要途径之一。在明年的工作中,要跟踪好北京农商行、兴业银行、国开行等已与区政府签订战略合作协议的金融机构,推进合作项目的落实。同时,加强与证券、信托、保险等非银行金融机构的合作,探索在证券市场、基金市场、保险市场等领域开展更广泛的合作。二是积极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目前,温州金融综合改革试验区业已通过国务院批复并开始实施,其改革的要点在于合理引导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用以支持实体经济的发展。随着信贷政策的收紧,政府从银行机构获取大规模、低成本贷款资金的难度有所加大。因此,撬动民间资本参与新城建设,是提高融资效率、拓宽融资渠道的有效路径。在明年的工作中,要进一步研究国内外比较成熟的产业投资基金等模式,鼓励民间资金以设立新城建设基金、产业引导基金的方式,参与新城基础设施、土地一级开发、产业发展等领域建设,以实现新城建设资金来源的多元化。三是构建高效投融资衔接体系。过去几年中,我区主要采取土储贷款、项目贷款、bt等传统模式融资,今年以来,有关部门尝试了信托、基金、公司债等新型融资模式。传统模式的特点是借贷双方对接,新型模式的特点是三方甚至多方对接,涉及的部门较多,环节较复杂。目前,我区尚未形成一个统一的、高效的投融资衔接体系,各部门、各乡镇、各园区的金融资源较为分散,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能力还需适应新的形势。明年的工作中,要加强对构建高效投融资体系的研究,加大协调沟通力度,促进各部门形成合力,同时加强业务知识的学习和培训,提高基层队伍应对新问题、新形势的能力。四是培育打造重点企业上市。推动区属企业上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提升区域发展形象的有力抓手。在明年的工作中,可尝试选取一到两家经济效益和发展前景好的企业,在市级主管部门和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部署下,坚持“企业为主、政府引导、规范运作、积极推进”的原则,不断加大对拟上市企业的培育和支持力度,努力为企业解决上市过程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积极推进本区企业在主板、中小板、创业板、中关村股权代办转让系统等上市融资工作,以提升企业发展实力,拓宽企业融资渠道。二〇一二年十一月二十六日6

金融公司信贷员周工作总结

贷款公司办公室文员工作总结

金融办三季度信贷工作总结

小额贷款公司回收贷款工作总结

贷款公司办公室总结(共9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