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访案件办理自查报告(共4篇)

自查报告 时间:20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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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信 访 案 件 办 理 规 定

信 访 案 件 办 理 规 定

一、凡到市赴省进京信访事项、接待大厅接待的重要上访事项,都要立案查处。接待大厅自立案件,不少于年信访总量的1 5%。

二、上级交办案件和接待大厅自立案件要及时填好立案登记卡,并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确定自办、联办或交办。交办案件要及时下发交办(督办)函,自办联办案件要制订好查办方案,及时查办。对重大信访访问题或疑难信访案件,实行县级领导包案处理或接待大厅联合处理制度。

三、客观公正办理信访案件。办案过程中,要做到实事求是,秉公办案,不徇私情。办案人员若与信访事项或信访人有直接利害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四、按期保质办结信访事项。对立案交办的信访事项,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外,承办机关应当在收到之日起3 O日内办结,办理结案报告经大厅主任审核签批后,书面上报交办机关。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的,应及时向交办机关说明原因和报告办理情况,但不得超过9 O天。

五、自办案件的结果经办公会讨论后,写出结果报告。上级交办案件结案报告,经接待大厅领导签发后方可打印发出。

六、每一个信访案件都要形成完整材料,并及时整理归档。

七、做好案件的保密工作。不得随便携带案件材料外出,不得对无关人员泄露案情。

第2篇: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长赤镇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制度

为了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有关规定,进一步强化人民群众来信来访的查处质量和办理效率,根据中央及省、地、县关于实施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办法等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制度。

一、办理原则

1、实行办理信访,查办案件工作责任制。凡上级批转督办的信访件和镇党委、镇人大、镇政府、镇纪委直接 收到或镇上主要领导接待受理的群众来访,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班子成员及各分管领导要实行谁主管、谁负责、谁查处的工作责任制,组成3人以上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对查处工作负领导责任。

2、实行失察责任追究制,因调查不深入、偏听偏信、取证、核对证据不到位,敷衍塞责,应付了事,查办失实,造成当事人重复信访、上访,甚至越级上访者,分管领导和调查人员要负连带责任,实行责任追究。轻者做出检讨,重者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相关规定追究领导责任。

3、重要信访的查处要按照查前领导办公会议集中研究,制定调查方案,调查中分管领导要及时汇报调查情况,调查结

1 束后镇领导办公会议专门研究讨论确定处理意见, 分管领导和调查组人员不得自作主张。一般信访件的查处由各分管领导把关负责,调查处理报告经镇党委书记审阅后方可上报。

4、查办信访件要严格按照“实事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手续完备”的二十字方针进行办理。

二、办理信访件的基本程序和方法

1、凡信访件一律由镇党委秘书负责拆阅、登记后,转交党委书记或纪委书记阅示,批转各分管领导负责查处。

2、镇党委书记依据信访件所反映问题的性质,严重程度和相关情况,做出是否专题研究,组成专门调查组进行调查处理的决定,需专门研究的,应及时召开镇领导办公会议研究调查方案,组成工作组,属于一般性的信访件可直接批转分管领导组成调查组负责查处。

3、调查结束后,调查组应及时形成调查报告,提出初步处理意见,重要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讨论确定,一般案件经镇领导办公会议或镇党委政府主要领导审核后,确定处理意见,形成正式调查处理报告,上报备案。

4、调查处理结果的上报:报告形成后,经镇党委书记或镇长,纪委书记把关审核后打印上报。属县委、县政府督查室、信访室以及县上主要领导批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

2 和有关领导,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委员会调查组”。属县上有关其它部门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有关部门,报告落款为“长赤镇人民政府调查组”。属县纪委、监查局转办的信件上报时直接报县纪委,报告落款为“中共长赤镇纪委调查组”。

三、办理信访件的基本要求和应注意的问题

1、坚持原则,执行政策、秉公执纪、廉洁奉公、遵纪守法,认真解决存在问题,切实做好思想工作。

2、保障当事人的权力。根据《党章》、《宪法》和党纪政纪的条规、法律法规的规定,查处信访件要切实保护信访当事人(包括检举人、控告人和申诉人)的合法权益。

3、严格保密制度。除查办案件人员和领导外,办案人员不得向其它人员泄露检举、控告和申诉人员的姓名、信件和调查取证的情况。

4、严肃处理打击报复诬告陷害行为。

5、按照已转已办的原则,除个别限定了查办时限以及案情比较复杂的信件外,其它信访件从交办到办结,上报结果办理时间最长不得超过30天。

第3篇: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

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第4篇:信访案件调查报告

关于信访人***、***等人反映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调查报告

**市信访局:

****2011年**月**日接到市信访局“*信转交[2011]**交**号”文后,对于信访人**、***等**人反应********拖欠农民工工资等问题,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了党政联席会,专门组成了以****志为组长,******同志为成员的信访工作调查组,对该信访件所涉及的问题进行调查核实。调查组采取谈话、核实等方法对信访人提出的问题展开调查。该案件已查证清楚,现将调查结果报告如下:

一、信访人基本情况

****,男,汉族,****年**月生,现住*** ,户籍所在地********* ****,男,汉族,身份证号******* ,现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

二、反映问题

信访人反映***************,要求:**********

三、调查情况

经调查查证,******是******的工程项目,总承建方为,*****公司将工程施工分包给******等人,***又分别将工程分包给*****等人进行施工。

1、信访人***,承接***分包的****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2、信访人****,承接***分包的***工程,工程款***元,已支付***元,剩余***元未支付。

四、处理建议

根据调查情况,调查组对信访人反映的问题作出处理意见:

一、信访人****反映的***公司拖欠其工程款,致使自己无法支付所下欠工人工资的问题。调查组经调查认为:****公司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其工程款,下余款项双方存有争议,建议进行司法调解或通过法律程序解决。

二、信访人*****等人反映的***拖欠工资问题,应由***支付

经调查组调解,***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万元给**用于工人工资发放。下余部分正在与各方协商解决,进行妥善处理。

三、信访人***反映的承接**公司***项目***元左右工程款未支付的问题,经调查组调解,**公司答应于***年*月*日前支付到位。

调查人:**

**

***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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