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材销售合同(8篇)

合同 时间:2024-0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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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材销售合同

石材销售合同 篇1

  甲方(供方):

  乙方(需方):

  工程名称:

  供需双方本着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双方信守执行。

  一、货物名称、规格、数量、价款:

  1、花岗岩类按国家颁布的JC/T204—20xx和GB/T—20xx标准执行;大理石类按JC/T202—20xx和JC/T79—20xx标准执行。

  2、货到现场3天内,需方应组织人员进行签单验收。

  二、包装要求及运输费用负担:

  1、如需方对包装有特殊要求的,供方按情况收取相应包装费用。

  2、到建筑工地的运输费用由需方承担。

  s胺、结算方式和交货地点:

  1、合同期限:自年月日至年月日止。自合同签订之日起7日内,需方向供方支付合同总金额的10%做为货款定金,供方按需方要求的具体时间发货,货到后需方支付30%的货款,货到第2个月付至75%,工程完工后3个月内结清。

  2、交货地点:

  四、违约责任:

  1、逾期交货,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1‰的违约金。

  2、供方如未按需方提供的要求加工,出现的质量问题由供方承担。

  3、未按合同规定的数量交货,或不能交货,应承担未能交付部分3‰的违约金。

  4、逾期付款,每逾期一日应承担未付款部分1‰的违约金,逾期三十日仍未能付款的.,供方有权要求终止合同,如终止合同还应偿付供方合同未履行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5、需方未按规定向供方提供现场施工要求而造成质量问题,由需方自行承担。

  6、中途无故退货,应偿付供方退货部分货款总值10%的违约金。

  五、不可抗力:

  供、需任何一方如确因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知不能履行、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合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机构证明后,本合同可以不履行或延期履行或部分履行,并全部或者部分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六、合同的变更或解除:

  合同签订后,不能擅自变更或解除。如供方遇不可抗拒的原因,确实无法履行合同;经双方协商同意后,可予变更或解除。但提出方应提前通知对方,并将“合同变更通知单”寄给对方,办理变更或解除的手续,如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七、解决办法:

  供、需双方履行合同,发生纠纷时,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可向双方住所地的人民法院起诉。

  八、本合同中的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需补充的条款可另附协议书,亦视为合同附件。合同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九、本合同为电脑打印文本,非经双方签字盖章确认修改部分,手写修改一律无效。

  十、本合同一式二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生效,合同履行完毕之日失效。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2

  购货(甲)方:

  供货(乙)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有关法律规定,甲方正式委托乙方加工制作石材,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工程具体情况,供需双方经友好协商,签定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双方必须严格履行。

  达成协议如下:

  一、产品名称、型号、金额、尺寸要求

  详见尺寸单

  二、路缘石、平石单价与付款结算方式:

  1、 综合单价已包括成品石材材料,路途运费、卸车费,及其它风险等所有费用。(上述单价已包括为了实施和完成本合同内容所需的人工费、材料费、设备机械费、节假日加班加点费、措施实施费、劳保费、环境保护及文明施工费、调遣费、安全及保险、小型工具使用费、管理费、规费、利润、税费等ㄒ约昂贤明示或暗示的所有责任、义务和一般风险。)

  2、付款结算方式:

  、合同综合单价包死,工程量据实结算;

  、结算及支付所使用的货币为:人民币。

  、无预付款,货按时到甲方指定场地,乙方向甲方发出验收申请及付款

  申请表,经甲方审核确认后按实一次性付款。

  三、质量要求、技术标准:

  1、石材正饰面机械加工光泽度≥85°。

  2、无原生性崩边、摔角。

  3、平整度:间隙≤1mm。

  4、成品板直线尺寸误差:1mm。

  5、对角线误差:2mm。

  6、其他方面标准参照以下所述部颁标准执行。

  大理石、花岗岩、异型装饰石材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天然大理石建筑板材》(JG/T79-20xx)、《天然花岗岩建筑板材》(GB/T-20xx),《异性装饰石材》(JG/T847-1999)中的一等品要求为验收标准。

  7、双方约定的其它质量要求:

  (1)将符合合同要求的品种、规格、质量的石材,进行封样并按照石材封样供货。

  (2)质量要求均按照规定进行加工:按尺寸要求加工。

  (3)青石路缘石长向(纹理方向)机械做单边角10mm斜边。

  (4)石材为天然产物,石材不能出现掉角、断裂及黄石纹、黄石线、黄石斑。石纹、石线、石斑及色差不超过2%。

  四、交货地点及交货时间方式:

  1、交货地点为。

  2、甲方需在乙方供货前2个工作日,用电话、短信通知乙方,乙方

  按时向甲方供货,每日供货量不少于 块。

  3、若乙方未能按时按量完工,则乙方应负责承担甲方因此造成的一切损失并承担 元/天的工期罚款。

  五、验收标准及供货期限:

  1、本合同签订后,暂定日开始供应石材,甲方向乙方提出购货清单,确认规格、数量和交付时间,乙方在提交时间内组织石材产品运至甲方工地,由乙方负责卸货、搬运至甲方指定地点。

  2、乙方交货时,甲方应会同监理单位对产品和应附文件及技术资料审核。

  3、乙方石材到达现场后,由甲方、乙方、监理及施工单位的代表共同到现场对石材质量数量、型号、规格进行核对、检验,对石材的几何尺寸及色差等进行检查,如发现有不符合合同规定或短缺的石材甲方可以拒收,损失由乙方负责。

  4、由于乙方原因导致石材不能按时到达现场的,超过送货时间30%,甲方有权处以该批次总货款的10%的罚款;超过送货时间50%,甲方有权劝其退场;超过送货时间100%,甲方将勒令其退场,并按工程结算约定支付款项。

  5、甲乙双方任何一方由于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的原因而不能履行合同,应出具相关权利机关的证明并及时通报对方,进行协商处理。

  六、违约责任:

  1、乙方向甲方支付供货履约金,供货完成后甲方应将履约金一次性与最后一批货款无息支付乙方。

  2、乙方应按照合同要求,保质保量的按照进度要求供货,如甲方付款

  不及时,供货时间相应顺延;如乙方不能按时、保质保量的供货,每次将对乙方进行总工程款10%的罚款。如果乙方出现两次以上(含一次)不能按时供货(时间以收到甲方石材进场计划的时间为准),影响甲方工期,甲方有权另外选择石材供应商,并赔罚款5万元。

  3、需方未按合同规定期限支付货款的,应就拖欠金额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向供方支付利息。

  4、因为货物的品种、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包装等问题致使未通过交货验收的,视为没有交货,因此造成逾期交货的,按照本合同关于逾期交货的有关规定执行。

  5、除本合同另有规定外,合同双方必须完全履行本合同,否则,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七、争议:

  甲乙双方本着诚信合作的原则,如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发生争议,由当事人双方协商解决。当事人不愿意或协商不成的,双方约定由市经济合同仲裁委员会仲裁,或向施工现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八、 合同生效与终止

  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一式三份,甲方两份、乙方壹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工程货款支付完,即为合同终止。

  甲方单位名称(章) 甲方单位名称(章)

  单位地址: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时间: 时间:

石材销售合同 篇3

  合同编号:

  需方: 签订日期: 供方: 签定地点:

  为了增强供需双方的责任感,确保双方实现各自的经济目的,经供需双方充分协商,订立本合同, 以资双方共同信守。

  一、 产品名称、规格、数量、单价(不含税)、金额:

  二、质量要求及技术标准:

  三、交货日期:

  四、交货方式及地址:

  五、运输方式及到达站(港)和费用负担

  运输方式为 运输,供方联系运输,供方负责产品的安全装车,并承担供方厂内的装车费用,运输费用由方承担。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保障产品符合正常的运输、装卸和仓储要求,包装物不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

  按照本合同第二条标准验收,货物在供方工厂验货。

  八、结算方法、期限及税票的约定

  九、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供、需双方任何一方单方终止合同,则承担合同总金额20% 的违约金。

  2、若供方产品质量不能满足合同约定要求,需方有权退换货。

  3、供方不得将此合同转包给第三方。

  十、不可抗力

  供、需双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合同时,应及时向对方通报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在取得有关主管机关证明以后,允许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据情况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担违约责任。

  十一、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在履行本合同过程中如存在争议,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任何一方均有权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起诉。

  十二、其它约定事项

  1、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经双方确认的合同传真件有效。

  2、本合同一式两份,供需双方各持一份。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不一致内容以补充协议为准。

  需 方: 供 方: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委托代理人:委托代理人:

  电话:电话:

  传真:传真:

  帐号:账户信息: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4

)

  金山农行金投综合楼石材购销合同

  甲方:世安建设集团有限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 合同签订地: 乙方:上海月潭装饰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 合同编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本工程的情况双方协商确定由 乙方 承担石材的供货,并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石材、规格、价格及金额:

  二、交货方式:

  乙方负责送货到甲方工地,经甲方材料员 验收、点数签字为准,运费由乙方承担。 三、交货日期:

  乙方确保在收到甲方供货通知后, 天内将货物送到甲方工地。 四、合同价:本工程合同总价为业主审计结算价的85%。

  五、付款方式:本工程所有石材、辅料、及安装等,预付八十万元整,其余费用待验收通过

  后一次性支付至合同总价的95%,留合同总价的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付清。 六、双方责任:

  1、甲方责任:乙方货到工地,甲方不能无故拖延验收时间并按合同约定付款,若甲方未能执行,乙方有权不供货,由此引起的工地停工及乙方的经济损失均由甲方负责,视为违约。施工脚手架、水电及工人住宿由甲方提供。

  2、乙方责任:乙方收到甲方的供货通知后,天内货物不到工地造成甲方停建,一切责任由乙方承担,视为违约。 七、违约责任:

  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因一方违约造成另一方经济损失,违约方根据对方的.实际经济损失情况给予赔偿、并支付违约金(滞纳金为:合同总价的1‰/日支付)。 八、合同生效: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立即生效,合同签字后,乙方立即备货,如果任何一方单方面解除本合同,视为违约。 九、诉讼和仲裁:

  本合同的任何变更解除均须双方同意后并签署书面意见方有效。因入变更解除本合同,致使对方受到损失时,有责任赔偿对方的经济损失,双方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应友好协商解决,若协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十、合同附件: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真: 传真:

  单位地址: 供货地址: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5

  供方:(以下简称甲方)

  需方: (以下简称乙方)

  签订时间: 年 月 日

  一:产品名称、型号、厂家、数量、金额、供货时间及数量

  二: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

  三:交(提)货地点、方式:

  四:运输方式及到达港站和费用承担:

  五:合理损耗及计算方法: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

  八:随机备品、配件工具数量及供应办法:

  九:结算方式及期限:

  十:如需提供担保,另立合同担保书,作为本合同附件。

  十一:违约责任:

  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

  十三: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6

  需方单位(甲方):

  供方单位(乙方):

  甲方因施工需要采购碎石,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与乙方经协商达成一致,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

  第一条材料供应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临武县上舟镜水库除险加固工程

  2、工程地点:临武县楚江乡上舟村

  第二条供应的材料名称:碎石、机制砂、石粉供应的材料单价:乙方自行组织车辆将原材料运至甲方指定交货地点,材料单价按1—3子67元/m3,石粉47元/m3,机制砂85元/m3进行工程材料价款结算注:1)上述单价不得因市场行情波动而变化,不可另行追加计算。

  2)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收方的数量为准。

  第三条材料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

  1、乙方应严格按照双方约定的质量和技术标准要求供应材料。

  2、甲、乙双方约定材料验收遵循的质量和技术标准:国家现行规范。

  第五条、交货时间、地点及方式:

  1、交货时间(包括每批材料交货时间和数量的约定):甲方需材料时提前一天电话通知

  2、交货地点:上舟镜水库主坝右坝肩预制场

  3、交货方式:按乙方组织车辆送货的`方式进行

  4、乙方在产品运抵交货地点后,甲、乙双方应及时做好验收工作,和书面交验签字记录,必要时须得到业主和监理的书面验收确认。

  第六条材料结算方式:甲乙双方每月核对一次材料方量,最终结算数量按甲方实际收方的数量为准

  第七条材料付款方式:

  1、材料付款方式:

  2、在合同签约时,乙方对本工程的资金支付情况已作充分了解。乙方同意甲方按照业主资金到位情况给予材料款的支付,并共同承担资金风险。由于业主拖欠工程款而造成甲方不能支付乙方的情况,乙方不得追究甲方责任,但乙方有义务会同甲方,共同向造成资金风险的业主进行资金催讨和索赔。

  第八条违约责任

  1、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规定的各项条款,如合同一方违约,由违约方承担责任,并参照合同法及双方商定的有关条款赔尝经济损失。

  2、因质量不符合约定,甲方可要求更换或退货,更换视作逾期交货,退货视作不能交货,并承担违约责任。

  3、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或材料质量达不到规定要求,而乙方又无积极措施确保按合同约定时间交货,或无力按约定质量标准交货的,乙方应承担违约责任,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须负责赔偿由此造成甲方全部的经济损失。

  4、乙方不能全部或不能部分交货的属违约,乙方应向甲方赔偿按不能交货部分的价值的双倍金额作为违约金。

  5、由于乙方原因,造成材料交货时间延误时,乙方须向甲方支付违约金,违约金为每延误一天,按本合约总价的1%计算,按天累计。同时,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乙方承担赔偿责任。

  6、乙方在交货时间、材料质量、安全文明措施方面不能满足甲方要求时,甲方有权对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要求乙方赔偿。

  7、乙方由于非甲方的其他原因使合同无法履行的行为,属于违约,乙方应承担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8、乙方违约后,甲方要求乙方继续履行合同时,乙方承担上述违约责任后仍应继续履行合同。

  第九条解除合同的条件

  1、甲、乙双方协商一致;

  2、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3、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乙方明确表示或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或延迟履行主要义务的;除赔偿违约损失外还可解除合同;

  4、乙方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乙方其他违法行为已影响合同履约的。

  6、如甲方与业主签订的总承包合同以任何理由终止,则甲方应在此后的任何时间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立即终止本分包合同的雇佣关系,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

  第十条解决争议的方式

  本合同纠纷解决方式: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双方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向合同签约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第十一条其它条款

  1、乙方车辆及材料在运输途中及到达甲方现场后应遵守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环境保护、职业健康和安全的法律、法规。

  2、乙方在施工现场应遵照甲方现行的一体化管理体系程序文件规定,实现施工范围内的质量、环境与职业健康安全目标(指标)达到规定要求。

  3、本合同的未尽事项,必要时由甲、乙双方另订补充合同,经签字盖章后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4、本合同自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或合同专用章后生效。

  5、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正本壹份,副本壹+份。

  6、其他约定:乙方运输车辆维修、保养等一切费用一概与甲方无关,乙方自行负责运输人员和车辆安全,一切安全事故与甲方无关。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7

  甲方:

  乙方:

  就乙方销售甲方石材产品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乙方独立销售甲方生产的全系列石材产品,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单价(见产品销售单价表)给乙方销售,乙方在该单价基础上可自行决定销售价格,销售差额部份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该部份利润支付给乙方,如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每笔货款后按该货款利润比例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因开拓业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3、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4、 乙方可以自行聘请其他人员对外销售,均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及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标准:石英含量达到%以上,同一批货之间的色差误差不明显,一级产品(达到以上两个标准且不存在人工修复的石英石板)与二级产品(不能达到一级产品标准的其他产品)不得混在一起销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等损失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6、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客户承诺最长付款期为天,超过该期限应经甲方同意。在付款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签订超过本条约定付款期的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开拓的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与乙方客户自行签订合同销售产品,否则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

  8、产品销售单价见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9、协议一式份,甲乙双方执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石材销售合同 篇8

  甲方:

  乙方:

  就乙方销售甲方石材产品合作一事,经双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协议:

  1、 乙方独立销售甲方生产的全系列石材产品,甲方按双方约定的单价(见产品销售单价表)给乙方销售,乙方在该单价基础上可自行决定销售价格,销售差额部份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甲方应在收到货款后三天内将该部份利润支付给乙方,如客户采用分期付款的,则甲方在收到每笔货款后按该货款利润比例支付给乙方。

  2、 乙方因开拓业务所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负责,甲方不承担该费用。

  3、 甲方同意乙方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开展业务,甲方应予以配合。

  4、 乙方可以自行聘请其他人员对外销售,均以甲方的名义对外宣传及销售,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 甲方应保证产品质量符合以下标准:石英含量达到93%以上,同一批货之间的色差误差不明显,一级产品(达到以上两个标准且不存在人工修复的石英石板)与二级产品(不能达到一级产品标准的其他产品)不得混在一起销售。因质量问题造成的客户退货等损失由甲方负责,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运输费用由甲方承担。

  6、 甲方同意乙方可对客户承诺最长付款期为天,超过该期限应经甲方同意。在付款期内产生的损失由甲方负责,乙方应积极配合,如未经甲方同意,乙方签订超过本条约定付款期的合同造成的损失由乙方承担。

  7、 乙方开拓的客户资源归乙方所有,甲方不得未经乙方同意与乙方客户自行签订合同销售产品,否则所得利润归乙方所有。

  8、

  9、 产品销售单价见附件,附件与本协议具同等效力。 双方未尽事宜,可另行协商。

  10、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执一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