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股份合同(锦集13篇)

合同 时间:2024-01-21
【www.wendang123.cn - 合同】

公司股份合同 篇1

  甲方(借入资金方): 乙方(出借资金方):

  身份证号: 身份证号: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过充分友好协商,现就证券交易资金借贷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标的基本信息

  一、 乙方提供以下股票投资账户供甲方使用:

  开户证券公司 ,资金账号: 。

  二、 乙方提供乙方股票资金账户内的自有资金人民币 元整 ( 壹仟贰佰万 元整),作为“借贷资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借给甲方供其使用;甲方出资自有资金人民币 元整( 肆佰万 元整),作为“风险保证金”,存入乙方股票账户内。双方均得保证各自资金来源的合法性。甲方可使用的乙方上述股票账户内的初始资金总额为人民币 元整(壹仟陆佰万 元整)。

  三、在甲方风险保证金未投入到上述乙方股票账户之前,乙方的股票资金账户密码由乙方掌握;甲方保证金投入到乙方股票账户之后,乙方必须将密码交给甲方。

  四、本协议的有效期为: 20 年 月 日至 20 年 月 日,共计12个月。协议期间如遇股票停牌,甲方可自动续约,协议顺延至该股票复牌,顺延产生的固定月利息收益由甲方负责支付。

  第二条:基本权利和义务

  一、 甲方可以运用乙方股票账户里授权资金的额度和证券进行证券交易。

  二、 协议期间,乙方完全不承担股票账户内任何亏损,所有亏损由甲方承担(包括买卖股票亏损、停牌或摘牌亏损等);乙方也不享受该股票账户内任何交易盈利,乙方只能收取甲方支付的固定利息。

  三、 乙方有权查询股票账户。

  四、 协议期间,甲、乙任何一方均不得擅自提取账户的资金、转托管、撤销指定、更改密码或销户。

  五、 协议期间,乙方或经乙方授权的代理人有权在到达平仓线或者在甲方违反本协议相关规定需要平仓处理时锁定乙方股票账户并进行平仓操作,除此以外乙方不得擅自对甲方使用资金或股票进行任何操作。

  六、 如乙方违反本条第五、第六两款规定,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要求乙方赔偿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如股票账户有盈利,甲方应取得全部盈利。甲方如违反本条第五款规定,需赔偿乙方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赔偿由此给乙方造成的其他损失。(固定回报等于一个月利息)

  七、 甲乙双方资金往来均通过约定的银行账户进行,并以银行转账凭证作为依据;

  八、 甲方开户行: ,帐号: ,姓名: ;

  乙方开户行: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市分行 ,帐号:6222 ,姓名:英 。

  九、当甲乙任意一方进行涉及资金出入的操作后(例如乙方按本协议约定划拨费用、甲方追加风险保证金等操作),乙方应向甲方发送包含资金调拨原因及金额、甲方最新权益等数据的账单。甲方应在发生资金变动的当日复核账单内容是否正确无误,如甲方未收到账单或对账单内容有异议,须在当日以书面形式告知乙方,否则视为无异议。甲方用于接收账单的电子邮箱地址或即时通信软件联系方式以本合同约定为准。

  第三条:交易的品种和限制

  一、 甲方的投资范围为沪深A股。

  二、 甲方买入创业板、ST、ST股票的单只市值不高于总资产的30%,不买首日上市的新股等无涨跌幅限制或具有资金杠杆作用的产品;

  三、 甲方不得买入连续跌停(两次及两次以上)后首次打开跌停板的股票(打开跌停的全日,无论反弹幅度大小,均不可买入)。如甲方违规买入,乙方有权随时按市价平仓。由此造成亏损的,亏损自担;产生盈利的,盈利部分扣除。

  四、 单只个股买入量不得超过账户资产的55%,如有特别股票要超过总资产的55%,需要通过乙方同意。

  第四条:平仓

  一、 协议期内,甲方必须保持证券资金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以上,否则乙方有权做平仓,平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85 %,即 壹仟叁佰陆拾万 元整。

  二、 当账户市值低于平仓线时,乙方有权卖出所有或者部分股票、更改密码暂时禁止甲方操作直至甲方补仓或终止协议。

  三、 若出现本协议约定之外的情形,可能危及乙方借贷资金安全或利益的,乙方有权平仓。

  四、 若平仓后,证券资金账户内的资产不足乙方的权益(包括借贷资金和利息),甲方必须在3个交易日内补足差额部分,否则以2%计算月息,并承担全部的借贷法律责任。

  五、 账户总值的计算为账户中的现金加上所有股票的市值;禁止交易的品种不计算股票总值。

  第五条:追加风险保证金

  一、 如果证券资金账户总值低于补仓线,甲方必须存入自有资金使总市值达到补仓线以上方可继续买入股票操作,补仓线为甲、乙初始资金总额的 90 %,即 壹仟肆佰伍拾万 元整。否则视为甲方违约,乙方有权平仓。

  二、 如果出现平仓情况,甲方如果希望继续合作,必须在 1 日内存入保证金使资金总额达到补仓线以上,否则本协议提前终止。

  三、 如果账户总值在平仓线之上,甲方补仓不受金额限制。

  四、 追加自有资金的方式为甲方将资金存入乙方的银行账户并以银行凭证作为依据,乙方负责将资金转入股票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

  第六条:支取盈利

  一、 当账户市值累计盈利超过初始甲方保证金和乙方本金总和的110%时,甲方有权提取全部盈利部分,乙方必须予以配合。

  二、 甲方向乙方下达支取盈利的指令后,乙方将盈利金额从股票账户中转出,并在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计算)内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且划款金额以首次通知金额为准,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如乙方在接到甲方盈利划款通知七日内未向甲方转出盈利部分,则甲方有权提前终止合同、收回全部自有资金且不支付一个月的固定回报,并取得全部盈利。

  第七条:利息事项

  一、 融资借款年利率(固定利率)为15 %,利息总额为元( 壹佰捌拾万 元整)。

  二、 利息支付日:季付(合同签订之日起90天为一个季度结算,一个季度的最后一天为利息支付日)

  三、 1、甲方授权乙方以“证券保证金转银行”的方式在利息支付日从股票交易账户中扣除并提取利息(费用扣除后乙方的权益不得低于警戒线,否则应通过方式2支付);2、甲方直接向乙方银行帐户转帐支付。

  第八条:协议的变更

  一、协议期内,若甲方要求乙方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后,方可减少相应的借贷资金,并按减少后的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二、若甲方要求乙方增加借贷资金,须征得乙方同意。乙方自愿同意增加相应的借贷资金的,可按增加后乙方借贷资金额重新计算利息、平仓线和补仓线等。

  三、协议期内,乙方增加或减少借贷资金,须征得甲方同意。但出现本协议规定的事由或其他可能导致乙方利益严重受损的情形除外。

  四、甲乙双方可以协商变更合同内容,或因法律法规政策原因导致合同变动,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修改。修改后的条款或附件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九条:到期续约

  一、 本协议到期结束后,应及时结算,结算办法按第十条执行。

  二、 甲乙均可提前五日协商继续续约,续约后资金帐户利息支付及其他事宜均按照本协议规定执行。

  三、 协议期满,甲乙任何一方如无意续约,均需至少提前5天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终止本协议,本协议因任何一方的上述通知而在协议到期日终止。双方各自进行资金清算,甲乙双方均有义务在3天内结清双方所有款项。

  四、 甲乙双方如在本协议到期日均无收到对方终止协议的通知,本协议将默认自动续约。所有基本条款均按照本协议执行。

  五、 自动续约无时间期限,在收到甲乙任何一方的申请3天后自动终止。

  第十条:协议结算

  一、 协议结束前一日需卖出账户所有证券,优先支付乙方本金和资金帐户利息 元整(壹仟贰佰肆拾伍万元整),超出部分全部返还甲方,以银行转账凭证为法定依据。甲方从本账户所获收益应根据国家相关规定自行申报并承担税负责任,与乙方无任何关系,乙方可保持一年的追诉权。

  二、 如果账户资金不足支付乙方本息,乙方有权向甲方追偿。

  三、 在协议到期日前,甲方主动或者因平仓结束本协议,都须履行支付资金帐户本息的义务,同时超出乙方本金和账户利息部分全部归甲方所有。

  四、 如果账户中的证券因停牌、摘牌等原因不能卖出,在账户中现金能够足额支付乙方本息时,甲方也可要求先行结算,在优先支付乙方本息后,甲方获得剩余资金,暂时不能卖出的股票归甲方所有。

  五、 合同结算的方式为乙方将资金从股票账户转出,扣除乙方本息后,将剩余部分汇款至甲方的银行账户,以券商和银行的记录为依据。如乙方未能在合同期满三日(股市休市日不予计算)内履行义务,则应向甲方支付日千分之二的违约金。

  六、 甲乙双方的合法继承人享有相应的权利和义务。

  七、甲方允许乙方授权乙方的代理人行使本协议约定的乙方的权利。

  第十一条:保密义务

  乙方应对甲方的交易情况予以保密,不得借风险控制工作之便仿照甲方的交易进行买卖操作或向第三方透露甲方的交易情况(乙方授权的代理人除外)。

  第十二条:法律责任

  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协议规定,任何一方不得违反。若因为市场交易原因(如证券资金账户的总资产值低于平仓线)终止协议,甲方必须支付借贷期间的全部利息给乙方。甲乙任何一方无故违约,违约方必须支付初始资金总额的1%给守约方。

  第十三条:争议的解决

  一、本协议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

  二、因本协议引起的任何争议,双方可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四条:其它条款

  一、 本协议一式三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 本协议可通过下述两种途径签订,双方可根据实际情况选择签署方式。通过下述任一方式所签订的合同均为有效合同,对甲乙双方均有约束力。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确认后生效。(一)甲乙双方到指定现场签订;(二)双方确认身份后通过传真或者电子邮件进行确认;以非现场方式签订的合同,如甲乙双方任意一方需要,可通过快递方式补签书面协议,另一方应予以配合。

  三、 甲、乙双方的身份证复印件为本协议附件。

  四、 甲方同意乙方授权的第三方行使本协议中乙方的权利。

  五、甲、乙双方确认下列联系方式为双方有效的联系方式:

  甲方电子邮箱地址:

  甲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甲方传真号码:

  甲方电话号码:

  乙方电子邮箱地址:

  乙方其他即时通讯地址:

  乙方传真号码:

  乙方电话号码:

  补充:如乙方签订“第三方存管限制转出”协议,甲方如违约在先,乙方有权自由解除此限制。

  甲方(签字): 乙方(签字):

  签署日期: 签署日期:

公司股份合同 篇2

  甲方:

  乙方: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公司的股权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市订立。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的股权共万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权。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权。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权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权,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权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权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股权转让有关费用的负担双方同意办理与本合同约定的股权转让手续所产生的有关费用,由方承担。

  第四条有关股东权利义务包括公司盈亏(含债权债务)的承受

  1、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实际行使作为公司股东的权利,并履行相应的股东义务。必要时,甲方应协助乙方行使股东权利、履行股东义务,包括以甲方名义签署相关文件。

  2、从本协议生效之日起,乙方按其所持股权比例依法分享利润和分担风险及亏损。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违约责任

  1、如协议一方不履行或严重违反本协议的任何条款,违约方须赔偿守约方的一切经济损失。除协议另有规定外,守约方亦有权要求解除本协议及向违约方索取赔偿守约方因此蒙受的一切经济损失。

  2、如果乙方未能按本合同第二条的规定按时支付股权价款,每延迟一天,应按延迟部分价款的支付滞纳金。乙方向甲方支付滞纳金后,如果乙方的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损失超过滞纳金数额,或因乙方违约给甲方造成其它损害的,不影响甲方就超过部分或其它损害要求赔偿的权利。

  第七条保密条款

  1、未经对方书面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向其他第三人泄漏在协议履行过程中知悉的商业秘密或相关信息,也不得将本协议内容及相关档案材料泄漏给任何第三方。但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披露的除外。

  2、保密条款为独立条款,不论本协议是否签署、变更、解除或终止等,本条款均有效。

  第八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九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本合同经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份,甲、乙双方各执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份,公司存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公司股份合同 篇3

  甲方:

  乙方:

  鉴于乙方以往对甲方的贡献和为了激励乙方更好的工作,也为了使甲、乙双方进一步提高经济效益,经双方友好协商,双方同意甲方以干股的方式对乙方的工作进行奖励和激励。为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特订立以下协议:

  1、定义:干股是指对 (某员工名字),不用出股资,却可参与利润分红;

  2、甲方根据乙方的工作表现,授予乙方干股 %股权。

  乙方取得的干股股份记载在公司内部干股股东名册,由甲乙双方签字确认,但对外不产生法律效力;乙方不得以此干股对外作为在甲方拥有资产的依据。

  每年会计年终,根据甲方的税后计算利润;

  乙方年终可得分红为乙方的干股数乘以利润。

  3.分红的取得。

  在扣除应交税款后,甲方按以下方式将乙方可得分红给予乙方。

  在确定乙方可得分红的七个工作日内,甲方将乙方实际可得分红的70%支付给乙方;

  乙方取得的虚拟股分红以人民币形式支付,除非乙方同意,甲方不得以其它形式支付。

  乙方可得分红的其他部分暂存甲方账户并按同期银行利息计,按照下列规定支付或处理:

  a.本合同期满时,甲、乙双方均同意不再继续签订劳动合同的, 乙方的实际分红中余下的30%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均支付,三年支付完。

  b.本合同期满时,甲方要求续约而乙方不同意的,乙方未提取的30%可得分红的一半即15%由甲方在合同期满后的三年内按均支付;可得分红的另一半归属甲方。

  C.乙方提前终止与甲方签订的劳动合同或者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的有关规定或甲方的规章制度而被甲方解职的,乙方未提取的可得分红归属甲方,乙方无权再提取。

  4.乙方在获得甲方授予的干股同时,仍可根据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享受甲方给予的其他待遇。

  5.合同期限。

  本合同期限为 年,于 年 月 日开始

  于 年 月 日结束本合同;

  合同期限的续展:

  本合同于到期日自动终止,除非双方在到期日之前签署书面协议,续展本合同期限。

  6.合同终止。

  合同终止:

  a.本合同于合同到期日终止,除非双方按条规定续约;

  b.如甲、乙双方的劳动合同终止,本合同也随之终止。

  双方持续的义务:

  本合同终止后,本合同第7条的规定甲、乙双方仍须遵守。

  7.保密义务。

  乙方对本协议的内容承担保密义务,不得向第三人泄露本协议中乙方所得干股及股数以及分红等情况,除非事先征得甲方的许可。

  8.违约。

  如乙方违反《劳动合同》第 条,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如乙方违反本协议的第7条之规定,甲方有权提前解除本合同。

  9.争议的解决。

  友好协商

  如果发生由本合同引起或者相关的争议,双方应当首先争取友好协商来解决争议。

  仲裁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则将该争议提交甲方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

  10.其他规定。

  合同生效

  合同自双方签字或盖章之日起生效。

  合同修改

  本合同不得以口头方式修改,而须以双方签署书面文件的方式修改。

  合同文本

  本合同以中文写就,正本一式两份,双方各持一份。

  本合同为甲乙双方签订的劳动合同的补充,履行本合同不影响原劳动合同所约定的权利义务。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4

  甲方:

  乙方:

  经双方多次协商,甲方与乙方达成如下意向转让协议内容:

  鉴于:

  一、此餐厅前期已与他方签订了一份转让合同,正在实施相关设备完善工作。考虑到此合同双方已初步商定的转让意向,故签定此意向协议书。

  二、若甲方与它方签定的转让协议书有关工作不能实施,双方同意按以下转让内容实施。

  三、若最终不能实施此转让协议书内容,双方互不承担任何责任,甲方将乙方支付的定金如数退还。同时终止此意向转让协议内容。

  转让内容如下:

  一、甲方将100%股权一次性全部转让给乙方,甲方全面协助乙方办理股权转让的所有事宜,直至全部办理完毕。

  二、转让的内容

  1、房屋使用权及转让合同(详见租赁合同)。

  2、所有的设施设备(除备注外的设备外)。

  3、经营权。

  三、转让价格:人民币捌拾万元整(¥元),

  第一次支付定金壹拾万元整(¥元),第二次移交餐厅时支付叁拾万元整(¥元),剩余的款项待与此房屋房主签订完合同后支付。

  四、应收应付款说明:自乙方转让确定之日起以前所产生的应付款及事项均由甲方承担,此后均由乙方经办及负责。

  五、库存商品盘点主要指库房及吧台至一楼大厅的烟、酒、茶叶、饮料及后厨的调料,少量的不计盘点范围,大宗的库存均属盘点范围。

  六、餐厅产生的房租、水、电、煤气、暖等费用均以转让接手日按此前及此后有甲、乙双方分别承担。

  七、设施转让:除一楼大厅的一张办公桌及茶台,二个冰箱、墙面的动物标本,其余的均归乙方所有(详见附件清单)。

  八、若此房出现意外不能续租给乙方或甲方,甲方承诺不收取乙方的转让费,已收取的全部退还给乙方。剩余的事宜待双方协商解决后,餐厅归甲方所有。

  九、停车场特别说明:因餐厅所使用的停车场属新绿洲集团公司所有,故特别证明如下:餐厅用餐车辆可无偿停车,停车看守人员凭餐厅通知单停放及放行,同时停车场看守人负责餐厅的夜间值班,餐厅负责两人的工作餐及晚间在餐厅的住宿。若两人发生有违于餐厅的事件并造成损失,经核实后由新洲集团公司负责。

  十、此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5

  转让方(甲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转让方(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受让方(丙方):

  身份证号码:

  住所: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甲、乙根据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目标公司)股东会决议,决定向丙方转让其所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现甲、乙、丙三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友好协商,就股权转让相关事宜达成一致,签订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

  第二章公司的股权第二条股权转让前,目标公司各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1、甲方为%

  2、乙方为%

  3、丙方为%

  4、丁方为%

  第三条甲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乙方同意将其持有的目标公司%的股权转让给丙方;

  第四条、股权转让后,丙方占有目标公司%的股权:

  第三章转让价款

  第五条丙方应向转让方支付的转让价款分别为:

  1、丙方应向甲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2、丙方应向乙方支付受让其持有的目标公司%股权的转让价款人民币万元整(¥);

  第四章支付期限及方式

  第六条丙方应按下列期限及方式分别向转让方支付转让价款:

  1、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甲方。

  2、丙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起日内将本协议第五条所确定的转让价款以现金方式支付给乙方。

  第五章变更登记

  第七条甲、乙、丙三方同意本协议签订之日起的一个月内办理完整的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第六章权利和义务

  公司股东之间股权转让协议书范本(官方版)

  第八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转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有权按照本协议的约定,收取股权转让价款;

  2、承担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3、在约定的期限内负责办理完整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

  4、在本协议签订后,股权转让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办理完整之前,不得利用其股东的地位从事任何损害受让方权益的活动。

  第九条除本协议另有约定之外,受让方享有的权利和承担的义务如下:

  1、按其股权比例分配利润;

  2、按其股权比例委派董事会成员;

  3、依法转让其所持有的出资额;

  4、在目标公司终止后,按其股权比例参与剩余财产的分配;

  5、《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目标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权利。

  6、承担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当由自己承担的税费

  7、遵守公司章程:

  8、不得抽逃出资;

  9、《公司法》和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股东义务。

  第七章转让方陈述

  第十条转让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就其转让的股权作如下陈述:

  1、甲、乙任何一方转让给丙方的股权均无任何权利设定或纠纷。

  2、甲、乙任何一方作为本协议之外的当事人所签订一切的合同、协议及其他文件,都不存在导致本次股权转让无效的情形。

  3、甲、乙任何一方的本次股权转让行为已取得本方有关部门或机构的批准、授权或表决同意,该行为不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本方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因本方内部行为而导致本次股权转让的无效。

  4、签订本协议时,公司未以其公司资产或信誉作出抵押、质押或担保;公司无不良债权及或然债务。

  6、签订本协议时,目标公司的资产及负债已经全部提示,并保证如实入帐纪录。

  7、本协议生效之前目标公司的帐外债务,由股权转让之前目标公司股东按各自持有股权比例承担。

  转让方保证上述陈述的真实性,否则丁方有权解除合同,甲方、乙方应为其虚假陈述承担违

  约责任。

  第八章违约责任

  第十三条协议各方均应严格遵守本协议的约定,任何一方不履行或不实际履行本协议约定的义务,均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十四条若因转让方的原因,导致本协议被确认为无效的,转让方除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受让方外,还应按转让总价款%的标准向受让方支付违约金,并赔偿受让方的经济损失。

  第十五条若转让方无法在本协议第五章第八条规定的期限内办理完整股权转让的审批及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受让方有权解除本协议;协议解除后,转让方应将已收取的转让价款退还给丙方,并按转让总价款%向丙方支付违约金。

  第九章争议的解决

  第十七条本协议执行过程中发生的一切争议,应由协议各方通过友好协商的方式加以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章协议的生效

  第十八条本协议自协议各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第十一章其他

  第十九条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可订立补充协议加以解决。补充协议与本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二十条本协议正本一式五份,甲、乙、丙三方各持一份,目标公司存档一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

  甲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丙方(盖章):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签约时间:

公司股份合同 篇6

  甲方:

  乙方:

  甲乙双方在平等自愿的基础上经充分协商,特订立本合同,以资遵照履行:

  第一条:甲方以其所合法持有的电子商务平台技术作为无形资产入股 信息有限公司,双方同意:以协商作价的方式确定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或者:经评估,该技术价值人民币 元,占公司注册资本的25%)

  第二条:甲方应及时办理权利转移手续,提供有关的技术资料,进行技术指导、传授技术诀窍,使该技术顺利转移给东坊红网络信息有限公司并被公司消化掌握。

  第三条:乙方各合同人承诺对甲方因本次技术入股而提供、披露的任何技术秘密及专有资讯承担严格的保密责任,不会以任何方式提供给任何第三方占有或者使用,亦不会用于自营业务。

  第四条:技术成果入股后,甲方取得股东地位,电子商务平台技术由 信息有限公司享有。

  第五条:违约责任约定:

  第六条:凡因履行本合同所发生的或者 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应当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合同不成,应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 院诉讼解决。

  第七条:本合同经合同各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 份,合同各方各执一份,报审批机关一份,每份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

  乙方:(签章):

  年月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7

  受托人:

  委托人:

  住所:

  甲方因为乙方的名义持有有限公司股金事宜,现双方就相互权利和义务协议如下:

  一、受益人

  甲方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实质所有权归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单位所有,该股金受益人为乙方或乙方指定的任何单位,甲方仅为受托名义持有该股金。经乙方签字确认的本协议文本,可以作为充分的受益信托凭证,在乙方书面授权的前提下,其他持有人也可以行使一切受益权。

  二、委托持股标的

  本协议约定的信托财产为乙方委托甲方持有的有限公司人民币元(大写:圆整)的股金,该股金为乙方委托甲方名义持有,有关购买款项有乙方全额支付承担,具体依据以各方往来结算凭证确认,甲方未对此股金付任何代价,甲方对该股金不主张任何协议外权利。

  该股金状况:有限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元。其中:有限公司,出资元,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界定为股;,出资元,以出资,占注册资本的%,界定为股;

  本协议委托持股之标的即为占注册资本%其他自然人出资元的部分股金。

  三、乙方或其指定受益人取得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利益的形式、方法。

  乙方享有一切该股金的实质所有权,乙方受益权及于该股金的一切所得和任何处分利益,具体取得方式和办法由乙方具体指令甲方办理。

  四、信托期限

  该甲方信托名义持有的该股金自甲方持有该股金时起至乙方通知甲方处分该股金时止。

  五、信托财产的管理方法

  甲方名义持有该股金期间,在具体管理运作该股金方面甲方应全部依据乙方指令操作,无乙方指令不得对该股金作出任何直接或间接处分以及其他可能影响该股金的行为,甲方不得将该信托名义持有的股金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该股金具体运作托管给有限公司股东会,有乙方指定的该单位具体管理该股金,该托管具体规定如下:股东会行使该集团全部股东权利,无须甲方任何书面授权,本协议即为充分授权 。

  六、受托人的报酬(考虑是否将此款删除)

  甲方有权收取该信托名义持有费用元/年。

  七、信托终止事由

  甲方依据乙方具体指令处分完毕并交接完毕本协议所定的信托名义持有关系即终止,本协议或双方另有协议的除外。

  八、本协议自双方代表签章后生效,履行中如遇争议协议解决,协议不成由原告住所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本协议各方签字代表同时作为自方本协议履行连带责任担保人,在本协议上签字具有双重效力。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代表人(签字): 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 年月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公司股份合同 篇8

  项目合作协议由:项目共同出资人(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甲:,身份证号:

  乙:,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公平、平等、互利的原则订立合作协议如下:

  第一条甲乙双方自愿合作经营项目,该项目位于,总投资为万元,甲乙双方各以人民币方式出资万元。

  第二条在合作期间,甲乙双方出资的为共有财产,不得随意分割。

  第三条该项目由双方共同经营,所产生的收益归甲乙双方所有,所产生的亏损或者民事责任由甲乙双方共同承担。

  第四条加油站对外承包时,先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后,再由甲方代表双方签定经营协议。

  第五条加油站的固定资产和经营收入由甲乙双方各按50%比例共同拥有。

  第六条企业债务按照甲方50%、乙方50%比例共同负担。任何一方对外偿还债务后,另一方应当按比例在十日内向对方清偿自己负担的部分。

  第七条在合作期间,如果有一方转赠自己所持有的股份,应提前通知对方。

  第八条如果有一方不再继续合作的,退出方应提前三个月向对方提交退出的书面文本,并将己方的有关本合同项目的资料及客户资源都应交给对方,对方可根据市场价格优先购买。第九条争议处理

  1、对于执行本合同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应本着友好协商的原则解决;

  2、如果双方通过协商不能达成一致,则提交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或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违约处理

  如果一方违反本合同的任何条款,非违约方有权终止本合同的执行,并依法要求违约方赔偿损害。

  第十一条协议解除

  1、一方合伙人有违反本合协议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

  2、双方同意终止协优议的

  3、一方合伙人出现法律上问题及做对企业有损害的,另一方有权解除合作协议第十二条本协议未尽事宜,双方可再协商补充协议,补充协议同等本协议有效。

  第十三条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相同的法律效力。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地址: 地址:

  合同签订地点:___________

  合同签订时间:____年__月__日

公司股份合同 篇9

  甲方(赠与方): 身份证号:

  乙方(受赠方): 身份证号: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公司的股份赠与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股份赠与份额及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公司 %的股权计 (大写: )元出资额赠与给乙方,乙方同意受赠上述股份。

  2、甲方以无偿的方式赠与上述股份给乙方,并由乙方任公司的 职位。

  二、双方保证条款

  1、甲方保证所增与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赠与其股份后,其在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赠与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公司章程及本合同规定,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三、盈亏分担

  本协议签订后,甲方即召集股东会,经股东会决议同意赠与后,乙方即成为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四、费用承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赠与的全部费用,由甲方承担。

  五、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六、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起诉。

  七、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八、本合同一式三份,各方各执壹份, 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乙方:

  日期:日期:

公司股份合同 篇10

  转让方:(甲方)住所:

  受让方:(乙方)住所:

  本合同由甲方与乙方就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事宜,于年月,日在广州市订立。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股权转让价格与付款方式

  1、甲方同意将持有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份共元出资额,以万元转让给乙方,乙方同意按此价格及金额购买上述股份。

  2、乙方同意在本合同订立十五日内以现金形式一次性支付甲方所转让的股份。

  第二条保证

  1、甲方保证所转让给乙方的股份是甲方在广东有限公司的真实出资,是甲方合法拥有的股权,甲方拥有完全的处分权。甲方保证对所转让的股份,没有设置任何抵押、质押或担保,并免遭任何第三人的追索。否则,由此引起的所有责任,由甲方承担。

  2、甲方转让其股份后,其在广东有限公司原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义务,随股份转让而转由乙方享有与承担。

  3、乙方承认广东有限公司章程,保证按章程规定履行义务和责任。

  第三条盈亏分担

  本公司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同意并办理股东变更登记后,乙方、即成为广东有限公司的股东,按出资比例及章程规定分享公司利润与分担亏损。

  第四条费用负担

  本公司规定的股份转让有关费用,包括:全部费用,由(双方)承担。

  第五条合同的变更与解除

  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可变更或解除合同,但双方必须就此签订书面变更或解除合同。

  1、由于不可抗力或由于一方当事人虽无过失但无法防止的外因,致使本合同无法履行。

  2、一方当事人丧失实际履约能力。

  3、由于一方或二方违约,严重影响了守约方的经济利益,使合同履行成为不必要。

  4、因情况发生变化,经过双方协商同意变更或解除合同。

  第六条争议的解决

  1、与本合同有效性、履行、违约及解除等有关争议,各方应友好协商解决。

  2、如果协商不成,则任何一方均可申请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七条合同生效的条件和日期

  本合同经广东有限公司股东会同意并由各方签字后生效。

  第八条本合同正本一式4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一份,广东有限公司存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签名):乙方(签名):

  年月日

  注:

  1、本范本适用于有限公司的股东之间和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出资,申请办理股东变更或股东出资比例变更备案的,应提交《股份转让协议》;

  2、股东为自然人的,由其签名;股东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人代表人签名,并在签名处盖上单位印章;签名不能用私章或签字章代替,签名应当用签字笔或墨水笔,不得与正文脱离单独另用纸签名;

  3、本合同如需公证或鉴证,应在条款中定明;

  4、凡有下划线的,应当进行填写;下划线上文字有括号的,应按规定作选择填写,正式行文时应将下划线及括号去除;

  5、要求用A4纸、字体较小(如四号或小四)的字打印,页数多的可双面打印,涂改无效,复印件无效。

公司股份合同 篇11

  转让方:受让方 身份证号: 受让方: 身份证号:

  经双方协商,并经公司股东会批准,就 股份转让事宜达成如下协议:

  一、转让方将其在 中 %的股份(人民币 万元整)依法转让给受让方。

  二、受让方同意接受该转让的股份。

  三、转让价格为人民币¥ 元(大写: 元整),该转让价款受让方以现金方式分四期向转让方支付,即在本合同签订之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万元, 年 月 日支付 元。

  四、本协议签订后,公司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申办变更登记,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准登记之日起,公司向受让方签发《出资证明书》,受让方成为公司股东,依法享有股东权利,承担股东义务和相关民事责任。

  五、本协议一式肆份,经双方签字后生效。

  转让方(签字): 受让方(签字): 20 年 月 日 20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签订地点:

  签订时间:

公司股份合同 篇12

  实际出资人(股东):(以下称甲方)

  名义出资人(代持人):(以下称乙方)

  甲方拟与第三方共同出资设立公司(预先核准的名称,以下称公司),甲方是公司的实际出资人,也是公司的实际股东,享有作为公司股东的一切权利与义务;乙方是甲方在公司所持有股份的名义出资人,乙方仅是根据甲方的决定,才能以自己的名义,代甲方行使甲方所有的出资人及股东的权利与义务,现就乙方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和代为持有甲方股份的相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共同遵守:

  一、甲方在公司的出资情况

  甲方在公司出资的金额为:元;

  出资的方式为:;

  甲方出资占公司注册资本%。

  二、乙方的基本情况

  姓名:年龄:身份证号码:

  家庭住址:

  工作单位:

  三、委托事项

  与公司股东身份(公司设立前是出资人)有关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表股份作为出资设立公司、在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四、委托事项的处理规则

  1、所有涉及公司设立时,出资人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做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公司设立时出资人全部的事宜;

  2、所有涉及公司成立后直至公司完成解散行为的全过程中,股东应有的权利与义务,均由甲方作出决定,乙方根据甲方的决定,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全部相关事宜;

  3、乙方行使的有关出资人或股东的权利与义务必须以甲方根据本协议,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为依据,但遇有紧急情况的除外;

  4、如遇有紧急情况,乙方应本着善良管理人的注意,从有利于甲方利益的角度,可以先行处理该项事务,但事后应及时向甲方告知,并补办书面授权委托书;

  5、紧急情况是指无法立即得到甲方的指示或书面授权,且有关事务不立即处理将会给甲方利益造成一定的损失;

  6、乙方完成委托事项,必须以自己的名义亲自进行,除非另行得到甲方书面同意,不得转委托任何第三人;

  4、乙方根据授权委托书处理事务,应尽到善良管理人的.责任,乙方如下行为如造成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及其他利益相关人造成损失的,乙方负责全额、及时的赔偿

  (1)乙方在在没有授权委托书的情况下,所进行的任何行为;

  (2)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将甲方交办的事务转委托第三人;

  (3)在执行事务过程中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的,其中,乙方拒不执行甲方指示或未经甲方书面同意而改变甲方指示处理委托事项的,视为乙方故意或有重大过失。

  五、告知义务

  1、甲方作为公司的股东,有权通过乙方了解公司的一切情况,乙方应根据甲方要求,对甲方希望了解的关于公司的事项,根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展开尽职调查,并将调查结果及时告知甲方;

  2、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对股东有权获知的公司信息,乙方应及时主动地收集整理,并向甲方作出真实、准确、完整、及时的汇报;

  3、乙方作为一名善良管理人,所应尽到的,对其它与甲方股份行使权利及公司运作有关的信息的及时告知义务。

  六、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负担

  乙方处理甲方授权甲方处理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责。

  七、风险承担

  由乙方根据本协议和甲方另行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处理的有关公司及甲方股份的事务,所产生的一切投资风险均由甲方承担。

  八、投资收益

  1、甲方对公司的投资收益全部归属于甲方所有,乙方不因从本协议中所获得的名义股东身份,而享有这些投资收益;

  2、甲方对公司所有的投资收益,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代为领取;

  3、乙方承诺将获得的投资收益,于代领后三日内划入甲方指定的帐户,如果乙方不能按时划转的,应按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九、协助处分甲方股份的义务

  在甲方拟将自己的股份及与该股份相关的一切权益进行法律上的处分(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时,乙方均应根据甲方的书面授权,并以自己的名义,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应无条件接受和提供全面、及及时的协助;

  甲方对自己股份及其相关权益进行法律上(含事实上)的处分,包括但不限于:股份的转让、设定各类担保措施、表决权、投资收益取得权、剩余财产请求权、主张优先购卖权、知情权、监督检查权、诉权等股东权和出资者权利。

  十、行为限制

  1、乙方根据甲方提名,并担任公司董事,董事任期与代持股份期限相同,代持股份协议终止时,乙方应主动辞去董事职务;

  2、在代持股份并担任董事职务期间,应履行公司法对董事全部义务性要求;

  3、作为公司董事应与公司订立竞业限制协议,并履行竞业限制协议的相关义务;

  4、乙方行使董事权利,也应参照本协议关于对代为行使股东权的全部规定进行;

  5、乙方不得利用股东(名义)身份、董事身份,谋取个人利益和(或)损害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它利益相关人的利益;

  6、乙方任何未经甲方书面授权或所进行的违反本协议所规定的各项行为,如对甲方、公司、公司其他股东、其他利益相关人所造成的损失的,乙方均应全面、及时地赔偿。

  十一、代持股份报酬

  1、代持股份、担任董事的报酬一并以董事报酬的形式加以支付,原则上,代持股份报酬已包含在内,不再单独计算;

  2、董事报酬以每月元计算,按公司工资制度发放,但乙方同意将每月工资的%作为忠实履行本协议的担保;

  3、乙方如果确有能力胜任公司董事一职,可以按如下标准和方式领取报酬和提供担保:

  4、除以上约定的报酬之外,乙方不得因代持甲方股份、代为办理授权委托事项或担任董事职务而要求任何其他的报酬;

  5、乙方董事身份是依据代持股份的约定而产生的,故乙方的全部报酬由本协议专门约定,乙方不再依据任何理由提出任何增加报酬的要求。

  十二、代持股份协议的解除

  1、本协议甲、乙双方均可单方面解除,但解除合同不应造成相对人的损失,如造成损失的,应赔偿对方;

  2、甲方解除的程序:

  (1)甲方需提前30日,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预通知;

  (2)30日内,乙方应完成配合甲方做好所有法律文件的签署工作,保证把所有本应属于甲方名下的一切权利,全部归还到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人员名下,同时完成乙方在其他一切法律法规、章程、协议和授权委托书中规定的权利与义务;

  (3)30日期满,甲方向乙方送达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解除合同的预通知和正式通知内容相同,具有相同法律效力,乙方应无条件接受甲方的解除合同的正式通知;

  3、乙方解除合同的程序准用甲方解除合同的程序进行。

  十三、保密责任

  1、未经甲方同意,乙方不得将本协议所涉及的事项向一切利害关系人明示;

  2、乙方应对本协议及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到的或获知的甲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负有保密义务;

  3、本第十三条所涉及的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直至有关事项的公布不会给甲方造成任何损失、不具有保密价值时为止;

  4、乙方违反本条保密义务而给甲方造成的一切直接或间接损失负有全面、及时的赔偿责任。

  十四、特别事项

  在任何情况下,只要甲方认为需要,均可以自行向公司所有股东披露甲方的真实股东身份,并以股东身份直接参预公司管理,主张全部股东权利,乙方应无条件接受。

  十五、争议解决

  因与本协议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均同意提交杭州市仲裁委员会,依据杭州市仲裁委的现行规则进行裁判。

  十六、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

  十七、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十八、本协议自设立公司的第一份法律文件正式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签署之日起生效,协议生效前,甲方可以根据需要决定变更、补充或终止本协议。

  甲方:乙方:

  地址:乙方家庭住址:

  乙方身份证号:

  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

公司股份合同 篇13

  甲方(委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乙方(受托方):

  身份证号码:

  电话:

  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的原则,经友好协商,就甲方委托乙方代为持股事宜达成协议如下,以兹共同遵照执行:

  一、委托内容

  1、(以下简称“该公司”)的注册资本为万元。甲方自愿委托乙方作为自己对该公司人民币万元出资(该等出资占该公司注册资本的%,下简称“代持股份”)的名义持有人,并代为行使相关股东权利,乙方自愿接受甲方的委托并代为行使该相关股东权利。

  2、签订本协议后,如上述公司登记于乙方名下的注册资本或实收资本有任何变动,所变动的出资金额的实际权利人均为甲方,并按本协议书的规定由甲乙双方行使相关权利义务。

  二、委托权限

  甲方委托乙方代为行使的权利包括:由乙方以自己的名义将受托行使的代持股份作为出资设立该公司、在该公司股东登记名册上具名、以该公司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相应活动、代为收取股息或红利、出席股东会并行使表决权、以及行使公司法与该公司章程授予股东的其他权利。

  三、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1、甲方作为上述投资的实际出资者,对该公司享有实际的股东权利并有权获得相应的投资收益;乙方仅得以自身名义将甲方的出资向该公司出资并代甲方持有该等投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而对该等出资所形成的股东权益不享有任何收益权或处臵权(包括但不限于股东权益的转让、质押)。

  2、在委托持股期限内,甲方有权在条件具备时,将相关股东权益转移到自己或自己指定的任何第三人名下,届时涉及到的相关法律文件,乙方须无条件同意,并无条件承受。在乙方代为持股期间,因代持股份产生的相关费用及税费(包括但不限于与代持股相关的投资项目的律师费、审计费、资产评估费等)均由甲方承担;在乙方将代持股份转为以甲方或甲方指定的任何第三人持有时,所产生的变更登记费用也应由甲方承担。自甲方负担的上述费用发生之日起日内,甲方应将该等费用划入乙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否则,乙方有权在甲方的投资收益、股权转让收益等任何收益中扣除。

  3、作为委托人,甲方负有按照该公司章程、本协议及公司法的规定以人民币现金进行及时出资的义务,并以其出资额限度内一切投资风险。因甲方未能及时出资而导致的一切后果(包括给乙方造成的实际损失)均应由甲方承担。

  4、甲方作为“代持股份”的实际所有人,有权依据本协议对乙方不适当的受托行为进行监督与纠正,并有权基于本协议约定要求乙方赔偿因受托不善而给自己造成的实际损失,但甲方不能随意干预乙方的正常活动。

  5、甲方认为乙方不能诚实履行受托义务时,有权依法解除对乙方的委托并要求依法转让相应的“代持股份”给委托人选定的新受托人,但必须提前日书面通知乙方。

  四、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作为受托人,乙方有权以名义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的经营管理或对该公司的经营管理进行监督,但不得利用名义股东身份为自己牟取任何私利。

  2、未经甲方事先书面同意,乙方不得转委托第三方持有上述代持股份及其股东权益。

  3、作为该公司的名义股东,乙方承诺其所持有的该公司股权受到本协议内容的限制。乙方在以股东身份参与该公司经营管理过程中需要行使表决权时至少应提前日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书面授权。在未获得甲方书面授权的条件下,乙方不得对其所持有的“代持股份”及其所有收益进行转让、处分或设置任何形式的担保,也不得实施任何可能损害甲方利益的行为。

  4、在乙方自身作为该公司实际股东、且所持该公司股份比例(不含代甲方所持份额)小于甲方实际股份比例的情形下,如果乙方自身作为股东的意见与甲方的意见不一致、且无法兼顾双方意见时,乙方应在表决之前将自己对表决事项的意见告知甲方。在此情形下,甲方应同意乙方按照自己的意见进行表决。

  5、乙方承诺将其未来所收到的因代持股份所产生的任何全部投资收益(包括现金股息、红利或任何其他收益分配)均全部转交给甲方,并承诺将在获得该等投资收益后日内将该等投资收益划入甲方指定的银行账户。如果乙方不能及时交付的,应向甲方支付等同于同期银行逾期贷款利息之违约金。

  6、在甲方拟向该公司之股东或股东以外的人转让“代持股份”时,乙方应对此提供必要的协助及便利。

  五、委托持股费用

  甲方应向乙方每年支付人民币元的代为持股费用,该费用应于每年的月日前支付给乙方。

  六、保密条款

  协议双方对本协议履行过程中所接触或获知的对方的任何商业信息均有保密义务,除非有明显的证据证明该等信息属于公知信息或者事先得到对方的书面授权。该等保密义务在本协议终止后仍然继续有效。任一方因违反该等义务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均应当赔偿对方的相应损失。

  七、争议的解决

  凡因履行本协议所发生的争议,甲、乙双方应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能解决的,任一方均有权将争议提请方所在地法院裁决。

  八、其他事项

  1、本协议一式份,协议双方各持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2、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字):

  年月日

  乙方(签字):

  年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