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工商系统年度工作汇报

工作汇报 时间:2012-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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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市政府办公厅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的统一领导和正确指导下,市工商局深入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较好成绩。

一、基本情况

年,我局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规定,不断健全信息公开机制,完善信息公开制度,拓宽公开领域,深化公开内容,规范公开流程,政府信息公开的各项工作取得新进展,进一步推动了“服务工商、法治工商、信用工商、廉洁工商、数字工商”的全面建设。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其中,公开的机构职能类信息包括市工商局及下属分县局的领导分工、主要职能13件;政策法规类信息包括关于印发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支持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意见等4件;规划计划类信息包括全市工商行政管理工作“十二五”时期指导思想和目标,市工商局关于“学习型工商建设年活动的总结报告”;业务工作类信息,共包括本部门制发的履行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职能的文件34件;统计数据类信息为市市场主体发展调研分析报告。

(二)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办理情况

年度,我局未收到公民、法人信息公开申请。

(三)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情况

年度,我局未产生任何政府信息公开收费及减免金额。

(四)复议、诉讼和申诉情况

年度,我局未出现针对本部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的行政复议案和行政诉讼、申诉案。

二、工作开展情况

(一)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机制建设

局领导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将其纳入年度工作目标管理,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为确保工作落到实处,成立了由局长任组长、班子成员任副组长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切实加强对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由分管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成员由局办公室、人事政工科、监察室、法制科、信息中心等科室、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政府信息公开的组织、协调、考核等日常实施工作,并给予物力、财力保障。各分县局也按照市局和区县政府要求,成立相应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落实专人负责,保证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建立健全相关工作制度,提高工作规范化程度

结合本局实际,制订健全了主动公开、依申请公开、保密审查、发布协调、社会评议、虚假不完整信息澄清、工作考核和责任追究等7项制度。抓好制度的监督检查,并积极接受主管部门和人民群众的监督,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规范化程度得到提高。

(三)拓展渠道,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为切实保障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顺利进行,精心编制目录,不断完善和改进政府网站的结构和内容,认真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

一是在全市系统各级登记注册窗口设置办事公示栏、电子触摸屏,主动公开相关政府信息。

二是积极运用信息化手段,升级改版了“红盾信息网”,及时发布机构职能、规范性文件、办事指南等有关主动公开的信息。

三是通过新闻发布会形式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召开了“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纪念宣传服务活动新闻发布会。

四是通过新闻媒体主动公开政府信息,上线市电台“政风行风热线”节目,对企业年检、“守合同重信用”企业评选、驰名商标争创等事项在报刊上进行了公开发布。同时,在行政服务场所开设了依申请公开接待窗口,及时受理群众的申请,认真做好相关政府公开信息的相关咨询服务工作。

(四)加强保密、监督,开展自查,提升工作成效

高度重视政府信息保密工作,进一步完善了保密审查制度,未在工作中出现失密、泄密情况。加强对业务科室、分县局监督检查,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并进行整改,有效推进工作开展。按照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精神和《年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考核评估指标表》的要求,认真组织开展了工作自查,及时改进工作,进一步提升了信息公开工作的成效。
三、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我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较好成效,但也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公开形式的便民性需要进一步提高。主要通过网站公开政府信息,适合乡镇、农村等群众查阅的公开形式不够丰富;

二是信息公开的内容有待进一步完善,对公开信息的分类及是否应主动公开的尺度把握还不是很准确,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与公众的需求还存在一些距离;

三是长效工作机制建设需要完善,主动公开工作的日常化、常态化有待进一步加强,在更新维护、监督约束等方面的工作机制仍需健全。

下步的改进措施:

一是抓好政府信息公开的规范运作,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咨询服务工作,方便公众获取政府信息;

二是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充实公开内容,进一步增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透明度。按照“以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总体要求,进一步梳理本单位所掌握的政府信息,及时提供,定期维护,保证公开信息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三是建设长效工作机制,使政府信息公开的实现经常化、制度化、信息化。建立更新维护、监督检查、工作年报等工作制度,完善信息公开审查制度,深入、持续、高效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