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开山采石工作汇报(共4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6-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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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新版

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去年以来,经过多轮次开山采石专项整治活动的开展,非法采石现象得到有效遏制。但是随着重点项目用石需求不断加大,部分非法开山采石行为死灰复燃,随意乱采乱挖现象普遍存在。为严厉打击非法开山采石行为,消除安全隐患,促进全区矿山开采秩序和安全生产形势进一步好转,根据省市关于开山采石专项整治工作要求,结合我区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党的X大精神和X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工作部署,制定采石业长期发展规划,大力推动规模生产,促进节约集约经营,实现全区非煤矿产资源合理高效利用。按照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部门联动,齐抓共管的原则,加大对非法开采、盗采国家矿产资源等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全面取缔私挖、滥采场点,建立非法采石场点监管长效机制,从源头上得到根本治理。

二、重点任务

1、全面摸清采石现状。由各镇街负责,国土X分局配合,从8月7日开始,利用一周时间,对各镇街辖区内非法采石场点进行全面彻底调查摸底,对每一个采石场点地理位置、占地面积、生产规模、销售渠道、运输条件、电力供应等进行详细摸排,以镇街为单位汇总登记,建立台账,务必于X年8月15日前将摸排情况上报国土部门,为专项整治工作奠定坚实基础。

2、加大综合整治力度。由国土X分局牵头,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环保、水务、林业和各镇街配合,组建联合执法工作组,从X年8月16日开始,开展为期一个月的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对非法采石场点予以关停取缔。对农民私自提供石场、无证开采、破坏性开采的采石场点,要依法予以严厉打击,敢于动真碰硬,通过没收采矿工具、拆除电力设施、封锁道路交通等办法,彻底摧毁非法采石场生产设施,切实做到查处一起、取缔一起,关停一处、清理一处;对屡禁不止的非法采石行为,要依法追究法律责任,真正起到打击一批、震慑一片的作用。

3、加强日常监督管理。一是由各镇街负责,认真落实包村片长、包村干部的责任,对已经关停取缔的非法采石场点实行不间断巡回检查,监督各村组不得提供非法采石生产场所,一旦发现苗头性问题,及时上报国土部门予以制止,坚决杜绝死灰复燃现象发生。二是由国土X分局负责,依法查处、打击取缔未构成刑事犯罪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的采石场点,对涉嫌触犯刑法的非法采石场点,移送公安机关进行查处;定期对各镇街采石场点进行检查,对整改不到位的,下达限期整改通知书,限期整改完善,每月通报一次工作动态。三是由公安X分局负责,加大非法采石场点购买使用来自黑市的雷管、炸药等火工产品的打击、查处力度,彻查火工用品来源;对国土部门移交的非法开采、盗采矿产资源刑事案件,要快侦快办,依法予以严厉打击,务必做到发现一起、破获一起,查处一批、惩处一批。四是由工商X分局负责,依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依规取缔无照经营行为(碎石场点经营),依法取缔和吊销不符合法律法规和安全环保要求的矿山企业经营(采石、碎石)资格,并对新审批采石场企业进行工商注册登记。五是由地电X分公司负责,对全区采石场点的电力供应情况进行造册登记,按照《安全生产法》规定,对非法采石场点和非法石料加工场点坚决停止供电,并依法拆除供电设施。六是由区安监局负责,督促国土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依规关停取缔非法采石场点;对依法取得采矿许可证的新建采石场项目“三同时”进行审查,督促其依法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七是由环保X分局负责,对矿山企业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制度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进行审查,对未办理环评手续或未按要求落实环保“三同时”的企业,责令停止生产或限期补办手续。八是由区水务局负责,依法查处采石场点废渣废料随意倾倒堵塞河道,造成汛期安全隐患行为,认真排查河道附近采石场点作业过程中形成的小堰塞湖等安全隐患,并依法责令限期治理。九是由区林业局负责,对非法采石场点破坏林地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逐项进行总结验收。由国土X分局牵头,公安、工商、安监、电力、环保、水务、林业等部门配合,成立采石场点专项整治验收工作组,从X年9月16日开始,利用半个月时间,以镇街为单位,对照《非法采石场点登记台账》,逐个进行验收,并形成专题报告上报区委、区政府。

三、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加强宣传。各镇街、各部门要充分认识非法采石场点整治工作的重要性,作为一项紧迫性、长期性重点工作切实抓紧抓好。党政主要负责人要牵头抓总,定期研究整治工作,夯实工作责任,层层传导压力,确保各项整改措施落到实处。要坚持正面引导教育与反面打击震慑相结合的办法,加强对矿产资源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采取严厉措施打击顶风违法采石场点,督促和引导采石场点规范管理,全面提高广大群众安全生产意识。同时设立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积极举报非法采石行为。

(二)密切配合,依法整治。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安监、工商等相关部门加强矿业权设置、资源开发、民爆服务、安全许可等政务信息共享,加强信息通报、业务衔接、联合执法等环节的统筹协调力度,消除监管盲区和漏洞,不断提升采石场规范化管理水平,坚决防止非法采石死灰复燃。各镇街、各部门要切实加大非法采石场整改力度,明确总体目标和阶段性目标,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单位和个人,该取缔的取缔,该关闭的关闭,该移交的移交,该追责的追责,做到事事有交待、件件有着落。

(三)疏堵结合,保障发展。建立国土、公安、环保、林业、安监、工商等部门联合执法和共同监管工作机制,及时发现各类非法采石行为,切实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打击一起,坚决规范全区各类采石行为。对新设置的采矿权,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发证、谁负责,谁监管、谁负责”和属地管理的原则,进一步完善采石场审批流程,各负其责,严格把关,实现审批、建场、生产、恢复全环节无漏洞监管,切实规范非煤矿山生产秩序,保障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四)加强督查,严肃问责。国土、公安、林业、环保、安监、工商、水务等行业部门要对照非法采石场点整改工作任务,跟踪督促落实,确保各项整治任务按时按要求整改到位。区委督查室、区政府督查室要定期组织开展督查抽查,督查结果及时在全区公开通报,表扬先进,曝光后进;对领导重视不够、工作不积极、不主动、整改不到位的要进行约谈、问责;对弄虚作假、走过场的,要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第2篇:禁止有偿服务工作汇报

大盛镇大盛小学

关于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的工作情况汇报

为切实减轻学生的学业负担,加强教师师德教育,进一步规范在职教师教育教学行为,不断完善教师队伍管理,努力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维护教育和教师良好形象,办好人民群众满意教育,我校认真领会上级有关文件精神,积极组织开展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现将工作情况作如下汇报:

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

为保证本次工作用顺利进行,我校成立了以校长为组长,分管人员为副组长,主任为组员的领导工作小组。

二、具体举措

1、召开了全体教师会议,要求教师廉洁从教,并自觉接受社会对学校的监督。

2、加大宣传和学习力度。组织教师学习了潍坊市教育局潍教字〔2012〕50号《关于严禁中小学校及在职教师从事有偿补课的意见》、安丘市教育局安教子【2014】12号《关于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服务活动的通知》等文件,对全体教师提出了具体要求,将严禁教职工从事有偿服务活动作为年度考核,职务晋升、评先树优前置条件。

3、公开承诺。全体教师进行了公开承诺,坚决不搞有偿家教,表达了拒绝有偿家教的决心,最后每一位教师签定了承诺书。

通过这次清查活动,目前我校没有发现在职教师参加有偿服务活动,为了避免有偿服务出现,我们将继续努力,加大整治力度,巩固所取得的成果。

第3篇:西交口乡禁止大操大办工作汇报

西交口乡禁止大操大办工作汇报

今年以来,西交口乡在禁止党员干部公职人员大操大办工作中,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省纪委《关于进一步整束工作纪律,狠刹不良风气的通知》(晋纪发

[2010]27号)、市纪委(临纪发[2010])19号、乡纪发([2010]30号)文件精神,严格执行省委“五个不准”和县纪委“十个不准”,从组织领导、健全制度、思想教育、社会监督、专项检查、违规处理六个方面入手,进一步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有力地推动了全乡党风廉政建设。

一、基本情况

全乡党员干部共358人,其中副科级以上干部11人,

基层站所19人,基层党员318人,公职人员102人。截止目前,全乡未发现违规大操大办的现象。

二、主要做法

1、切实加强领导

乡党委成立了禁止大操大办工作领导机构,乡党委书记为全第一责任人,乡纪委负责禁止大操大办相关事宜的日常

处理协调;各村委也成立了监督小组,村纪检小组为第一责任人;乡直各单位负责人为本单位第一责任人。

2、做好思想教育

乡党委先后召开5次会议安排禁止大操大办事宜,加强对所辖范围内党员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把严禁党员干部大操大办婚丧喜庆事宜。多次重申把禁止大操大办作为改进机关作风、推进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认真抓好。领导干部要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管好下属、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

3、健全防范制度

主要内容有提倡移风易俗,禁止大操大办,严格控制请客规模,全乡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人民团体、企事业单位(含省州属驻南涧单位)的干部职工(含离退休人员)除办本人初婚(儿女结婚)、丧事、一律不准请客或变相请客;操办婚事、建房请客,办客规模不准超过10桌;农村办客也要大力提倡移风易俗,从俭办事,反对大操大办,各地要以村规民约等形式加以规范;实行请客办事申报审批制度。除丧事外,办客事者必须在一周前办理报批事宜,乡副科、正科级领导干部由县纪委审批;一般干部及其他干部职工由乡纪委审批(包括离退休人员);各审批单位一个季

度向乡纪委汇报一次执行情况。未经批准就擅自办理者,按违纪论处。

4、依靠社会监督

大操大办群众深恶痛绝,人民群众是扼制大操大办的主要力量。我们主动发挥群众在社会监督工作中的积极作用,调动群众监督作用禁止大操大办。全乡以及各村委都公示了举报电话,依靠广大人民群众来监督禁止大操大办的执行情况。

5、开展专项检查

以座谈、电话访查等形式了解动态把握全乡大操大办工作开展情况。乡党委政府、乡纪委组织纪检人员采取明察暗访的形式对执情况进行了检查,未发现有违规大操大办的现象。

6、违规处理前置

对违反规定大操大办的查处工作进行了提前警告,实行违规处理和责任追究制度。党支部党员不按规定大操大办的的,党支部党风廉政建设考核不合格,干部职工违反本规定的,年内不得参加评奖和评选各种“先进”或“优秀”称号,年终履职考核当年定为不称职(不合格),两年内不得提拔

使用,不得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全乡在职领导干部及党员违反规定的,扣发年终第十三个月奖金;县管单位人员违反规定的由乡党委向其上级如实报告违纪情况,并建议予以处理。同时,单位负责人对本单位干部职工大操大办不批评教育、不采取制止措施,本单位干部职工出现违反本规定的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并扣发该单位主要领导年终奖金。

西交口乡公车牌号及使用情况

现在桑塔纳公车一辆,车号:晋L JK299,由乡党委办公室统一调配。

第4篇:区教育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工作汇报

道里区教育系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宣传工作情况汇报

为有效减少大气污染,改善人居环境,防止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火灾等安全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引导广大师生家长文明过节,根据《哈尔滨市道里区关于贯彻落实<哈尔滨市人大常委会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决定>的工作方案》文件要求,区教育局加强对我系统广大师生及家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简称“禁燃”)的宣传教育,我局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将学校“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真正摆上重要议事日程,纳入工作计划,大力推进我系统各单位“禁燃”宣传教育工作,现将加强“禁燃”宣传教育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各学校充分利用主题班队会、晨会、集会等形式向学生广泛宣传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行动,使学生认识燃放烟花爆竹的危害性,自觉遵守“禁燃”规定。

二、通过微信群及致家长一封信等形式,开展“小手拉大手”活动,加强对广大师生家长“禁燃”宣传教育,并在全年重要节日期间发送禁放烟花爆竹的温馨提示,在校门口悬挂或用LED屏展示禁放烟花爆竹宣传标语口号,使广大师生遵守区委、区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规定,不购买、不燃放烟花爆竹,倡议家长参与禁燃行动。 三、结合消防安全工作,通过设计以“禁燃”为题材的黑板报、手抄报,刊登学生们喜闻乐见的漫画、笑话、成语故事等寓教于乐,提高学生的知晓率和参与率。

四、各学校充分利用电子显示屏、宣传窗、张贴宣传画等形式宣传“禁燃”的精神,使师生及广大家长知道禁止燃放烟花爆竹能有效防治噪声和大气污染,防范火灾等安全事故的发生。进而达到“教育一名学生、带动一个家庭、影响整个社会”的效果。

我局将继续按照“统一领导、分工负责、齐抓共管”的原则,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工作保持常态化,通过对广大干部、教职工、学生和家长的宣传引导,全面落实区委、区政府有关禁放烟花爆竹的各项管控措施,确保教育系统内实现烟花爆竹“零响声”。

道里区教育局 2018年12月20日

禁止幼儿园小学化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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