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事务工作汇报(共4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6-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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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民政事务工作流程

民政事务工作流程

-----南苑社区民政工作流程

来源:南苑社区 时间:13-01-17 09:05:05

民政事务

社区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低收入家庭办理程序

一、所需材料

1、户口本、身份证及复印件;

2、有单位的需提供工资收入状况证明;

3、失业人员需提供失业证;

4、户主近期一寸免冠照片4张;

5、人户分离人员需提供居住地相关家庭收入情况证明;夫妻之间户口不在一起的需提供结婚证明;

6、患重病者要提供县级以上医院出具的近期《医疗诊断书》和门诊病历及治疗发票原始单据。

7、有残疾的需提供《残疾人证》;

8、民政部门认为需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二、办理程序

1、社区设立民政事务窗口,负责集中受理城市低保、低收入家庭(含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申请,同时须向申请人员一次性告知受理申请所需的各种相关证明材料。负责接待群众来访,解答群众的各项救助政策咨询。公开办事程序、救助政策、公布投诉举报电话、设立举报箱。

2、在接到居民的低保、低收入家庭的申请和相关证明材料后,5个工作日内,网格责任人协助窗口工作人员共同入户调查、邻里走访,依据其家庭实际状况,核算其家庭收入,同时填写入户调查登记表。

3、入户调查后,及时召开民主评议小组会,对低保申请人家庭情况进行评议。评议时应充分了解低保申请家庭的情况,民主评议应采用无记名方式使与会人员充分表达意见,并当场公布评议结果,做好民主评议记录。

4、对民主评议无异议的低保申请人进行公示,张榜公示要求在社区公示栏公示外,还应到低保申请人所居住的楼栋和单元楼梯口进行公示,时间不少于5日。公示内容包括拟批准享受低保户主姓名、家庭人口数、保障人口数、收入状况、困难原因。对公示期内的投诉举报要做好记录。

5、社区对公示无异议的低保、低收入申请家庭提出审核意见,同时由分管民政工作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上报区民政局审批。

6、市民政局审批后,社区及时对新批准的低保户、低收入家庭进行二次公示,公示内容增加保障金额,3日无异议的发给《低保证》、《低收入家庭救助证》,对未获批准的家庭五日内书面说明原因。

社区居家养老服务办理程序

一、居家养老服务享受条件:市区户口、70周岁以上、低保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可享受政府购买的每天1小时服务;市区户口、70周岁以上、低收入对象且独居的老人,可享受每天半小时服务。

二、居家养老服务种类:主要是买菜做饭、清洗衣被、打扫居室、陪医陪购等;

三、居家养老服务方式:居家养老服务对象可与上门服务人员协商,每天享受政府购买的规定小时服务,也可集中时间享受规定小时服务。

四、居家养老申请程序:

1、凡符合规定条件的老人,由其本人或其子女到所在社区提出申请,填写《铜陵市居家养老服务政府补贴申请评审表》。人户分离(老年人居住地与户口所在地不统一)的对象,可在居住地的社区申请。申请时应提交申请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和低保证复印件(同时交验原件),2寸近期照片4张;

2、社区受理申请后,进行初评,签署“社区初评意见”,并组织审核评估,评估结果在社区公示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由社区负责人签署“社区评审意见”,报送区民政部门审批。

社区城乡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办理程序

申请享受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的人员,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并出具有关证明材料,填写《二连市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申请审批表》。城乡困难群众大病医疗救助,由其户口所在地或实际居住地社区负责审核,并将有关材料和初审意见报送区民政局审批。

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1、证明申请人身份属性的证件;

2、参加各种商业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补充医疗保险或新型合作医疗的凭证和赔付证明;

3、社会帮困情况证明;

4、定点医院的诊断证明、出院记录、医疗收费收据和必要的病史资料。

社区城市临时救助办理程序

一、申请临时困难救助的家庭,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的社区提出书面申请,如实提供家庭成员相关证明材料。社区通过入户调查、社区访查等形式,对上报材料进行核实,召开社区评议小组成员会议,形成初步意见张榜公示,无异议的,由申请人正式填写《临时困难救助申请表》,根据救助家庭的实际情况提出初步意见,连同相关证明材料上报区民政局审核。

二、申请所需提供的资料

1、家庭实际收入状况证明,以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前6个月的平均收入情况计算。户主属企业职工的,由户主所在单位劳资部门出具证明,单位负责人签字,其它人员由个人据实填写,社区居委会进行初审、调查。对无固定工作的居民比照《二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工作操作规程(试行)》中的相关规定核算收入。对有弄虚作假行为的,一经查实,除对已领取的临时困难救助金如数追回外,由所在社区备案,两年内不予批准临时困难救助。

2、需家庭支出的医药费用证明,是扣除医疗单位按规定减免的费用、医疗保险和单位已报销的费用,以及各种互助互济和参加商业保险赔付医疗保险金以后剩余的部分。以医保或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院出具的诊断书、费用单据、有关病历材料、报销费用证明等进行综合考虑。药店出具的发票不能作为证明材料。

3、需家庭支出的学生上学的学费证明,以学生所在学校出具的发票为准。

4、困难家庭在申请临时困难救助前6个月中得到的社会救助资金,计入家庭收入。

社区《残疾人证》办理程序

一、申请条件

具有本社区户籍的居民

二、申请材料

本人身份证、户口簿、市级以上医院诊断书(即病历)和疾病证明,2寸免冠彩色相片4张。

三、办理程序

1、申请人到二连市残疾人综合服务中心做残疾程度鉴定。

2、取得残疾评定证明书后,申请人或亲属携带申请材料至所属社区开具证明,并领取申请表。

3、社区审核后,填写《二连市残疾人基本状况登记表》,加盖公章,报区残联,区残联在20个工作日内上报市残联审批。

4、市残联批准后,社区7日发给《残疾人证》。凭《残疾人证》享受法律、法规、政策、文件规定的权益保障。

社区《残疾人特殊困难救济补助》申请条件

一、重度残疾人申请条件

凡经市残联康复中心评定为肢体、听力、语言、精神、智力一级和视力

一、二级的残疾人可申请困难救济补助。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和市联福康复中心开具的评定证明书及复印件。

二、低保特困户残疾人申请条件

享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常住户籍残疾人,可申请医疗康复费补助。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原件及复印件。

三、临时性特殊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凡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发生下列临时生活困难的,年度内可随时申请一次性临时困难补助。

1、子女就读中、小学校或特殊教育学校无法缴交学杂费的。

2、安装假肢、矫形器、实施肢体矫治手术等,无法支付费用的。

3、住房临时困难的。

4、突发重病住院或罕见病症住院治疗,重度精神病人长期住院治疗等,家庭经济困难的。

5、发生火灾、水灾、交通事故、房屋倒塌等重大意外事故,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需提供的资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突发重病和实施矫治手术的还需要提供市级以上医院开具的相关证明。

四、残疾人大学生困难补助申请条件

凡考取国家承认学历的高等院校,包括电大、远程网络教育、成人自学高等教育等,并持有残疾人证的本市户籍残疾人。

需提供的材料: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身份证、残疾人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年级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录取通知书、学生证等可证明在校就读的相关资料;二年级以上的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上述资料外,还需附上本人上一学年考试成绩单、学分证明,对修读学分制的残疾人大学生需提供完成学分的合格证明。

社区办理老年人生活津贴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2份。

2、个人申请书1份。

3、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二连市非农业户籍满30年、年龄达70周岁证明)。

4、近期1寸免冠照片5张。

5、填写《二连市老年人生活津贴申请表》。

社区办理离退休人员丧葬费所需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注销页复印件(需有注销时间及公章)。

2、殡仪馆火化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3、居民死亡医学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若是公安部门出具的死亡证明,需注明死亡原因及死亡时间)。

4、申报人身份证复印件(若办遗属补助,需两份复印件)。

5、以申报人姓名开户的建行存折帐号复印件(与申报人身份证复印在同一页纸上)。

社区办理供养亲属所需材料

1、死亡退休人员与其供养亲属户口簿原件及一份复印件(死亡退休人员页需标明注销,如办理其配偶享受,其婚姻状况需注明丧偶)。

2、死亡退休人员死亡证明、火化证明。

3、抚恤金享受者户口所在地社区出示无业无收入证明(加盖社区章)。

4、抚恤金享受者身份证原件及两份复印件。

5、如年龄不符合标准(男大于18岁、小于60岁,女大于18岁、小于55岁)需提供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出具的其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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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篇:民政事务管理

民政事务管理

概况 救助救灾、社会福利、社区建设、老龄工作、优抚安置、社会组织管理、区划地管理、社会事务管理等方面均取得较好的成绩。先后获“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十一五’贡突出单位”、“全国殡葬工作先进单位”、“浙江省双拥模范城”等十多项称号。全年市地方财安排民政事业费88 万元,上级补助民政事业费30 万元,合计118 万元,人均排民政事业费约元。

民政重点基建项目建设 温州市社会福利中心工程行政后勤服务中心楼开工建设,其子工流浪乞讨未成年人救助保护中心进展顺利。

双拥工作 温州市街道国防教育中心、双拥广场、双拥楼幢、爱民固边模范村等特色军民结对共建活动载体得到省双拥办高度评价。民营企业、社会组织节日慰问驻温部队,送科技文化进军营,民营企业优先接收安置军嫂就业,成为社会化拥军典范。“八一”前夕,温州市第四次蝉联“浙江省双拥模范城”称号,乐清市、瑞安市、苍南县、洞头县获省级“双拥模范城(县)”称号。市烈士纪念馆全年接待人数15万人次。

优抚工作 2010年,温州市有重点优抚对象14 609名、义务兵家属6939名。全市发放优待抚恤金22 852万元,比上年增加317万元。在医疗保障上,资助重点优抚对象100%参加农村新型合作医疗、城镇职工基本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重点优抚对象门诊医疗费用按不低于其抚恤补助标准的10%予以补助。走访慰问重点优抚对象11 597人,发放慰问金1084万元;补助困难优抚对象6555人,支付各类临时困难补助854万元。建成市级、县(市、区)级优抚对象医疗费“一站式”结算服务网络,并向乡镇、社区延伸。

军休安置 接收冬季退役士兵3448人,其中转业士官152人。建立退役士兵安置补助金制度,给予退役士兵每人一次性安置补助金3000元,并形成自然增长机制,此后将在3000元的基数上,每年递增300元,逐步达到当地上年度人均纯收入水平。全年全市对2487名退役士兵发放一次性安置补助金746万元。市区200余名退役士兵报名参加计算机应用、烹饪、电工、物业管理等职业技能教育培训。城镇退役义务兵自谋职业率%,比上年提高个百分点。发放城镇退役士兵自谋职业补助金和待安置期间生活补助费约2238万元,比上年增加万元。全年市军供站接待路温部队57批次6000多人次。

低保救助 新增低保对象9065人,退出9022人,年末在册低保对象77 299户132 703人。全年支出低保资金亿元,比上年增加1259万元。城市低保人均月补助额分别是275元和元,分别比上年增加50元和23元。全年发放困难群众物价补贴合计万元。

社会医疗救助 筹集医疗救助资金万元,人均筹集额8元。全市全年享受医疗救助人数19 816人,支出医疗救助资金万元。其中,住院救助12 363人,支出住院救助万元;门诊救助7453人,支出门诊救助万元。

减灾抗灾 遭受洪涝和低温冷冻灾害的受灾人口累计万人,紧急转移安置6810人;农作物受灾面积千公顷,农作物绝收面积915公顷;因灾倒塌住房109间,损坏房屋2451间;直接经济损失亿元。民政部门下拨救灾资金万元,下拨救灾物资折款76万元,用于解决灾民基本生活保障。2010年新增避灾安置场所27个,面积万平方米,安置万人。年末,全市已挂牌使用避灾安置场所2140个。苍南县避灾安置场所建设被评为“浙江省十大民生工程项目”。苍南县灵溪镇玉龙社区、苍南县龙港镇江浦社区、瑞安市玉海街道云江社区、瑞安市玉海街道东丰社区被民政部评为“全国减灾示范社区”。7月,温州市赴杭州参加浙江赛区防灾减灾知识竞赛,获浙江赛区第一名。

“五保”“三无”对象集中供养 2010年,温州市农村五保对象1127人,集中供养1127人,集中供养率为100%;城镇三无人员6521人,集中供养6311人,集中供养率为%,供养标准均达到省定要求。改扩、新建敬老院(福利院)15所。

社会福利救助 2010年,温州市建成市、县(市、区)养老服务指导中心6个,乡镇(街道)养老服务中心60个,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站60个,农村养老服务星光之家550个,新增社会福利床位1900张。启动居家养老“990”一键通信息服务中心建设,为社区老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市精神病院接收门诊治疗35 139人次,住院治疗3203人次,其中救助流浪精神病人314人次,910名困难家庭精神病人得到医中医疗救助。全市4所儿童福利机构全年收容弃婴171名,年末在院儿童人数计553人,全年有37名儿童被家庭领养,其中有18名儿童被国外家庭领养,排名全省第一。78名孤儿列入“残疾孤儿手术康复明天计划”,得到手术康复;32名贫困家庭的儿童得到“贫困残疾儿童抢救性康复项目”资助,接受康复训练。全年全市救助城市生活无着人员7636名,其中省外6853人。市救助管理站救助3982人,占全市救助人数的%,其中未成年人365人。

民间组织管理 2010年,温州市开展第二次社会组织评估工作,有30家社会组织参评,评出AAAAA级社会组织11家、AAAA级社会组织12家、AAA级社会组织7家,并通过媒体向社会公示评估结果。开展全市新社会组织“诚信服务先锋”创先争优活动,指导100余家社会组织党组织同全市有关村党组织开展结对共建活动。全年全市新增社会组织163个,年末全市登记在册的社会组织4204个,其中社会团体1778个,民办非企业单位2426个。社会团体中,市本级455个,县(市、区)1323个;民办非企业单位中,市本级191个,县(市、区)2235个。

婚姻登记管理 2010年,温州市办理结婚登记95 884对,离婚登记12 543对,补发婚姻证件21 272本,出具无婚姻记录证明87 262份。婚姻登记合格率保持100%。继续巩固婚姻登记机关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强婚姻登记员业务培训工作,严格婚姻档案管理。首次开展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评比活动,乐清市、瑞安市、鹿城区、瓯海区和苍南县等婚姻登记处等被评为温州市婚姻登记工作先进单位。

收养登记管理 2010年,温州市办理收养登记562件(其中华侨收养5件), 收养登记登记合格率保持100%。

殡葬改革 2010年,温州市火化遗体万具,火化率继续保持100%。全市治理“三沿五区”私坟约万座,治理率%。全市有经营性公墓22座,可投入使用公益性墓地282座,公益性墓地覆盖行政村比率%。鹿城区11个街道、瓯海区景山街道和新桥街道、乐清市乐成镇等地丧事集中办理率继续保持在95%以上;瑞安市投资1200多万元建成现代化守灵大厅,从9月20日起,在瑞安市区丧事严管区推行丧事集中办理。丧葬陋俗治理工作向亲情化服务型管理转变,推行“殡仪服务进社区”,先后在主城区南门、南浦、蒲鞋市等3个街道设立殡仪便民服务站,全程引导丧户文明办丧。全市各地相继出台殡葬惠民政策,不同程度地减轻了群众丧葬负担;洞头县率先出台城乡所有居民基本殡葬服务费用政府埋单政策,实现基本殡葬服务均等化。群众对殡葬改革工作满意度87%。

福利生产管理 2010年,温州市有福利企业194家,完成工业总产值亿元,产品销售收入亿元,工业增加值亿元,实现利润亿元。全市残疾职工月人均工资元,残疾职工社会保险月人均投保额元,残疾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失业保险参保率100%。全市福利企业社会提供就业岗位14 336个,其中安置残疾职工5375人,残疾职工安置比例为%。全年福利企业资助社会福利和社会公益事业资金总额527万元。

福利彩票 2010年,温州市福利彩票销售额亿元,筹集公益金亿元,比上年增长44%,销量接近杭州,居全省第二。开展“福彩帮你忙”等公益活动,送出福彩公益金110多万元, 1238人受助。

第3篇:民政事务办工作总结

民政事务办工作总结

民政事务办紧紧围绕“为上分忧,为下解困”的工作宗旨,认真履职尽责,开拓创新,把解决民生、维护民权放在工作首位。在党委、政府的领导和上级部门的指导下,精心组织,抓好落实,高质量圆满地完成了2014年各项工作目标,创新工作上取得了一些工作经验在省市推广,受到上级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一、2014年目标完成情况

(一)农村低保工作。严格按照市县民政目标要求,在各村(社区)均配备了1名低保救助专职工作人员,明确岗位职责,有效的推动了低保救助工作向规范化、常态化、服务化发展。在低保申请程序上,严格按照个人申请,入户调查,民主评议,公开公示的城乡低保申办程序,全面落实应保尽保。同时,对城乡低保对象开展不定期巡访,通过网络平台信息比对、召开低保评议会、长期公示、听取群众意见等方式,了解家庭实际情况,对符合低保条件的及时纳入低保,对已脱贫人员及时清理取消低保待遇。截止2014年11月,我镇现有城镇低保13户19人;农村低保320户618人,均做到资金依时足额发放到位。全面完成了城乡低保民政统一购买城乡新合医疗保险任务。

(二)救灾救济工作。通过“走基层”,结合群教活动,进一步收集困难救助信息,针对个别家庭因病或突发事故而造成临时困难,有重点地帮助和扶持。一是困难临时救济。通过自然灾害、春荒、冬令救助、村(社区)紧急救助、困难群众临时救助、优抚对象医疗救助等专项救助,救济(助)临时困难家庭、民政对象300余人次,解决低保学生助学、困难家庭就医、受灾群众自建等救济物资20余万元;二是民政重大疾病医疗救助。通过申报解决城乡低保、五保、优抚、低收入家庭就医困难200余人次,救助资金10余万元;重大疾病补充救助26人次,救助资金万元;三是做好送温暖捐助活动。利用“重阳、国庆”期间,在双新、红旗村开展捐赠活动,向两村困难老人、儿童、优抚对象捐赠御寒衣物。按规定开展“慈善一日捐”活动,共募集善款2220元。

(三)五保供养工作。开展不定期入户走访,了解五保需求,建立五保“一户一档”,针对散居五保明确所在村(社区)领导责任,同监护人签订照料承诺书,确保他们有生活健康有保障,完善长效照料机制。截止11月,全镇共有五保户147人,其中:散居五保67人、集中80人。 (四)优抚工作。一是做好重点优抚对象定补发放工作。做到不错不漏,截止11月,已对我镇95名(退伍军人21人、带病回乡军人24人、复员军人:38人,伤残军人12人)重点优抚对象做好了发放。二是落实重点优抚对象医疗救助。通过优抚对象医疗救助专项资金,按政策比例给予救助,今年共救助3人次,救助资金5230元;三是狠抓退役军人维稳工作。将“8023”等部队退役军人的维稳作为优抚重要工作,成立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制定相应应急预案,按照维稳工作原则,各村(社区)、相关部门按照分工,协调一致,密切配合,确保突发事件得到及时处置。2014年全镇无退役军人群体性非正常上访事件发生;四是建立优抚对象服务站。创新在红旗、双新村建立了优抚对象服务试点“军人之家”,成效显著。

(五)殡改工作及基层基础设施建设。宣传文明绿色殡葬,严格殡改制度,完成全年火化率达100%的目标;市级新增目标,中孚社区办公及活动用房建设,由民政匹配资金30万元,自筹资金40余万元,预计12月底主体完工。

(六)残联工作。一是完成残疾人“量服工作”目标。2014年镇残联为856名残疾人制定了个性化服务方案,为残疾人提供有针对性、有实用性和可行性的个性化实践服务;做到个性化服务全镇全覆盖,网上核查信息达100%覆盖;二是做好残疾人就业服务。全年组织156名残疾人开展种养殖培训;为25名残疾人提供企业岗位;为20名残疾人发放了种养业扶持金;发展了10户残疾人种养植大户;三是做好残疾人帮扶救助工作。为需要轮椅、盲杖、拐杖、助听器、代步车等助残物资的残疾人积极对上争取,及时发放到残疾人手中;按时发放残疾人机动轮椅燃油补贴、居家托养补贴、建房家庭设施补贴等各类残疾人专项补贴,切实解决他们的生活困难;四是完善残疾人信访维权。成立了官仓镇残疾人维权工作站,今年,为两名残疾人提供法律服务,挽回损失十万余元,并解决了一名残疾老人的瞻养问题。

二、2014年亮点工作情况

(一)建立全市首家农村居家养老服务中心。

3月,整合红旗村、双新村办公资源,率先建成了XX市首个村级居家养老中心——XX县馨园公益服务中心,采用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以政府为主导,以家庭为核心、以村委会为依托、以专业化服务和志愿者服务相结合,为红旗村、双新村60岁以上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服务,以解决日常生活困难。自试营运以来,老年群众反应热烈,每天到中心活动的老年人络绎不绝,成为老年人活动的主要场所。受到了市县领导好评,已做为样版在全市推广,县民政局已向市民政局申请工作一等奖。

(二)运用政策鼓励建立全县首个私营养老产业。

运用社会化资金,在双新、红旗村境内建立了一家微型养老机构——官仓镇玉皇山养生园,园区建设面积5000余亩,园区总体设计有田园养生和森林养生两个养生主题,有效推进我镇老龄事业发展,为全市推广养老产业社会化推广经验。

(三)代表全县接受省级“双拥模XX县”创建迎检。

5月,在县“双拥”办的指导下,我镇建立了优抚对象服务站,并成立了XX市三圈城首个村级优抚对象服务点(试点)—“红旗村、双新村军人之家”,服务点的成立切实解决了基层优抚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及时了解了优抚对象的生活、住房、医疗等困难情况,及时落实了各类优抚政策,化解了优抚对象思想矛盾,减少了信访,促进了我镇社会和谐稳定。11月,我镇作为全县创省级“双拥模XX县”迎检点,“军人之家”作为XX县“创建双拥模XX县”示范点,接受了省、市部门的检查,得到了上级领导的好评。

(四)依托依法治村工作完善村规民约取得成效。 协同镇司法所在双新村开展“以法治村”创建活动,督促双新村采取“三进一审一定”制度,将公共环境卫生、社会治安、志愿服务、公共设施维护、移风易俗、精神文明建设、生产秩序、集体资产处置等与村民生产生活息息相关的条款写进了村规民约,成为规范全村村民的行为和道德标尺。村规民约在充分征求民意和尊重民意,充分得到群众认可。双新村的村规民约制定得到了上级部门的肯定,于11月上旬,双新村的“村规民约”制定,作为全县示范点召开现场会;11月下旬,接受市级相关部门督查。同时也作为与XX县交流汇报的内容之一。 2014年以来,县民宗局在县委、政府的正确领导下,在市民宗局的指导下,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决策部署,坚持民族团结、宗教和谐的工作方针,重点抓七个方面工作。

一、扎实推进“法律进寺庙”活动

以“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为法律进寺庙活动主题,我局扎实推进法律进寺庙,加强宗教教职人员的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宗教教职人员和信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律素养。一是将“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同“六五”普法相结合。以学习月活动为切入点,在宗教活动场所拉开普法教育的学习、宣传高潮,做到学习月活动同“法律进寺庙”共同推进,互相促进。二是制定方案,有组织实施。结合新津实际,制定了《关于开展“宗教政策法规学习月”活动,促进“法律进寺庙”实施意见》,做到目标明确、内容具体、责任到人,有组织,有计划地推进“法律进寺庙”活动。三是宣传引导,营造普法氛围。印制了《发挥正能量共筑中国梦——开展法制宣传月活动,推进法律进寺庙》的宣传海报。四是编印资料,普法内容丰富。编印发放了《宗教法规文件汇编》50本、宗教民族政策知识宣传资料近千份,《宗教慈善法规汇编》、《成都民族知识民族政策宣传册》等资料50余本。五是分层次开展,增强普法针对性。除了集中组织学习,参加市上组织的培训外,各宗教活动场所根据各自情况开展开式多样的普法宣传学习活动,组织、引导宗教教职人员、常住居士等信众学习宗教政策和相关法规。

二、抓好涉藏涉疆稳定工作,维护国家安全。切实扎实抓好涉藏涉疆维稳工作。在昆明“”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传达省市稳定工作会议精神,抓好“”事件安全稳定工作,对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稳定排查。二是联合县委统战部向全县各镇乡和相关部门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民宗工作组织领导,对不稳定因素进行排查。三是召开全县宗教团体和宗教活动场所负责人会议,传达全市民宗工作会议精神,就安全稳定工作进行安排部署。四是同全县宗教活动场所签订《安全稳定责任书》,并在全县宗教活动场所进行安全稳定隐患排查。五是加强同公安国保、流管办等部门的联系,相互配合,形成民宗工作合力。

三、做好春节、庙会安全工作,确保节日安全。重点是抓好春节期间和老君山、观音寺、先主寺“三大庙会”期间的安全工作。制定《县民宗局春节庙会期间安全稳定工作方案》,全面排查,多次检查,指导相关场所排除安全隐患,制定安全工作方案。做到安全工作提前谋划、提前部署、提前检查,确保除夕之夜和庙会期间数十万信教群众和游人安全,无一安全人身事故发生。

四、强加民宗四级网络建设,维护社会稳定。适应新形势下民族宗教工作的需要,把民宗网络建设作为深化民族宗教工作的支点,打造四级民宗网络建设。将现有的县、镇、村三级民宗网络建设延伸到村民小组,组建起县、镇、村、组四级民宗网络体系,做到民族宗教工作村有负责人、组有信息员,真正实现民宗网络服务的全覆盖。充分发挥四级民宗网络在宣传党的民族宗教政策,及时发现问题、协调纠纷、化解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中的积极作用。

五、环境综合治理,提升综合形象。进一步加大了宗教活动场所环境综合治理力度,重点加强了老君山道观、观音寺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强化检查和指导。在办公旨费很紧张的情况下,仍挤出经费请人对老君山庙会后卫生进行大清扫,并专题就老君山环境卫生情况进行调研分析,向县领导提出将老君山纳入城市公园统一管理的建议,进一步提升老君山及周边区域整体形象,服务新津旅游建设。

六、加强教育培训,提高宗教教职人员素质。将全县宗教活动场所主要负责人纳入县委统战部的党校培训计划,全县四个宗教团体和11个宗教活动场所的负责人参加了2014年党外代表人士培训班,进行为期两天的集中学习。先后5次召集全县宗教场所负责人集中学习《宗教事务条例》等相关法规,增强依法开展宗教活动意识。组织进行专题培训,对全县近30名主要教职人员开展反邪教的专题教育培训,提高对邪教的识别能力,自觉维护社会稳定。同时,县佛教协会、县基督教爱国会等团体组织教职人员50余人参加市相关协会组织的培训。

七、加强民族工作促进民族团结。结合民族工作新形势的需要,3月初,向全县各镇乡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族宗教工作的紧急通知》,加强民族工作领导,健全民族工作机制。完善四级民族工作网络,建立全县民族信息员制度。加强基础信息工作,对全县少数民族、流动少数民族、少数民族干部、少数民族学生等情况进行摸底调查,掌控情况。做好少数民族服务工作,先后接待、办理少数民族身份更改等事宜7人次。

20**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在省民政厅的正确指导下,全市民政系统紧紧围绕“保二争

一、科学跨越”的要求,深入践行“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宗旨,充分履行“保障民生、发展民主、服务社会”的职能,维护了社会稳定,体现了公平正义,促进了社会和谐,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一、主要工作成效

(一)社会救助保障水平有新提升。

今年以来,我局不断强化为民服务理念,规范救助管理,提升服务水平,城乡社会救助体系保障水平不断提升,困难群众生活的“最后一道防线”更加稳固。

一是规范社会救助管理。我局认真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下发的《关于建立健全社会救助帮扶体系的意见》,牵头拟定成员单位职责,梳理了配套政策,组织起草、印发了《关于认真贯彻落实的通知》和《XX市机关单位“一帮一”帮扶活动方案》,在我市初步形成了统一规范的社会救助体系。积极开展社会救助“阳光行动”,市本级XX县市区分别召开动员大会,并联合相关部门对城乡低保、农村五保对象进行全面清理核查,全市共取消城镇低保对象4250人,新增875人;取消农村低保对象2890人,新增1197人;取消五保对象796人,新增125人,做到了动态管理的应保尽保、应退尽退。

二是加大社会救助力度。目前,全市共有城镇低保对象万户,万人,人均补差为165元/月,累计发放资金亿元,其中市区城镇低保保障线标准从今年元月起由270元提高到300元,人均补差为190元/月。全市共有农村低保对象万户,万人,月人均补差元,比上年提高了元,累计发放资金万元。对暂不符合低保标准,因刚性支出导致生活困难的家庭,建立了临时救助制度,共发放救助资金230余万元。在保证困难群众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基础上,建立了“资助救助、门诊救助、住院医疗救助、临时医疗救助”四位一体的医疗救助制度,全市共投入救助资金2015万元,救助城乡困难群众人次。城乡低保、临时救助、医疗救助等各项救助水平均走在全省前列。

三是营造社会互助氛围。通过加大慈善、福彩宣传力度,开展大型慈善捐赠活动,我市社会互助氛围不断增强。截止12月12日,全市共计发行彩票亿元,与去年同比增长%。目前,已超额完成亿元的目标任务,预计年底可突破亿元。“迎新春送温暖”慰问困难群众200人,发放慰问金40万元;“金秋助学活动”市本级筹集资金190万元;“金叶慈善卡”筹集资金75万元;为青海玉树灾区人民重建家园募集了善款1500万元。

(二)救灾应急管理工作有新进展。

一是救灾应急工作科学高效。今年,我局组织修订完善了《XX市自然灾害救助应急预案》,明确了28个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职责,形成了调度科学、反应快速、分工协作、职责明确的救灾应急机制。今年我市遭受了4次较为严重的洪涝灾害,全市共有57个乡镇、8个街道办事处均不同程度受灾,倒塌房屋4538间,损坏房屋7659间,受灾人口达到万人,经济损失达到亿元。我市及时启动了救灾预案,最大限度的保障了受灾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有效维护了灾民群众的基本生活权益。国家减灾委专家委员会主任秦大河率国家减灾委专家组赴株洲调研后,对我市救灾减灾工作给予了充分肯定。 二是灾后重建工作有序推进。为了保障我市受灾困难群体的住房,今年省民政厅下达我市恢复重建任务1530栋、农村危房改造1000栋。省市两级政府先后下拨救灾资金1850万元,各县市区财政也作了相应配套,专项用于灾区的民房恢复重建。目前,我市民房恢复重建数量1854栋,超额完成任务%,已竣工1122栋,竣工率%。农村危房改造已完成1000户,完成年任务的100%。同时,市政府为民办实事下达农村安居房1000栋任务,目前,已建成农村安居房1115栋,超额完成%。10月11日-14日省民政厅督察组对我市进行了全面督查,对我市民房恢复重建、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安居房建设工作竣工率高、入住率高、补助资金到户快,给予了表扬。

三是居民防灾减灾意识明显加强。5月12日在全市启动了减灾防灾宣传周活动,通过资料发放、广告宣传和防灾演习等形式,进一步强化了群众的防灾减灾意识。XX县借助开展千名干部下乡驻村活动,要求下乡驻村干部人人做宣传员,向广大基层群众广泛宣讲防灾减灾应急知识;XX县组织了万人防灾减灾签名活动;XX区组织泰山学校3000多名师生进行应急疏散演练,近20个部门工作人员与师生进行面对面的防灾减灾宣传,泰山路街道泰西社区和嵩山街道湘银社区被授予“全国综合减灾示范社区”荣誉称号。

(三)双拥优抚安置工作有新举措。

一是双拥创建成效明显。会同军分区政治部完成了《XX市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五连冠实施方案》及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申报工作。坚持把双拥国防教育纳入全民教育体系,开展领导干部军事日、双拥国防月等活动,营造了良好的双拥氛围;“三送”(送蛋奶、送技术、送服务)活动受到部队官兵和省双拥办的充分肯定。2010年XX市庆祝“八一”建军节双拥文艺晚会以“军歌嘹亮”为主题,充分展现了我市“军爱民、民拥军”的光荣传统。年底,我市顺利通过省里的考核,被评为“省双拥模范城”,为2011年创建“全国双拥模范城”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二是优抚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按程序、政策和标准及时协调财政下拨了城市五区老党员生活补助、抚恤补助资金、“两万三千”关爱优抚对象活动补助资金万元;妥善处理了79参战烈士亲属要求赴广西、云南扫墓上访事件及部分二炮退役人员、伤残军人、转业士官上访问题。对重点优抚对象,在落实各项优抚政策,支持他们参加城镇医保和新农合的基础上,再实施大病医疗救助和住房救助。

三是安置改革稳步实施。退役士兵的安置继续实行指令性安置与一次性经济补偿安置相结合的办法,并加大了退役士兵培训力度。2010年度共接收退役士兵和转业士官1663人,需安置623人,已安置511人,安置率达到82%,其中,自谋职业374人,发放自谋职业补偿金万元,自谋职业率为60%。

(四)基层政权和社区建设有新突破。

一是社区建设以创新求突破。在市委、市政府的重视支持下,我市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建设的意见》,社区自治机制、共建机制、组织机制和保障机制得到进一步完善,明确市财政拨付城市四区和云龙示范区社区的工作经费,由每年每个社区4万余元增加到7万元,市、区两级财政拨付社区工作经费的比例由1:1调整为1:。积极探索社区管理体制改革,在XX区和XX区试点推行“政居分设+选聘结合+公共服务”的管理模式,进一步强化了社区党组织的核心作用、居委会的自治作用和政务中心的服务作用。

二是城乡统筹以试点求突破。根据《XX市城区城乡统筹实施方案》,我局组织制定了《XX市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工作社会管理社区化、城中村整治撤村建居实施方案》,加快了统筹城乡发展和农村社会管理社区化进程。组织起草了《关于推进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的意见》,明确了“试点先行、探索推进、由点到面、全面深化”的工作思路,紧紧围绕统筹城乡发展改革,创新农村社区建设模式,构建农村社区服务体系,加强农村社区基础设施建设,重点推进云田、松西子、仙庾和星光等4个新农村建设综合示范片的农村社区建设试点工作,并要求各县市区也要选择3-5个村开展试点。

三是村务公开以难点求突破。下发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的意见》和《关于做好村务公开和民主管理“难点村”治理工作的通知》,对村务公开内容、方法步骤、主要措施等方面进行了规范。同时,积极指导各县市区搞好村务公开、民主管理“难点村”的治理工作,每个季度向省民政厅报送整治情况。7月,组织对全市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工作进行了交叉检查。

(五)社会公共服务有新拓展。

一是强化专项社会事务管理。积极稳妥地做好行政区划调整工作,落实市委、市政府打造千亿产业园区的要求,争取省厅支持,指导云龙示范区、XX区、XX区、XX区、XX县调整了相关乡镇及村级区划。大力推进地名公共服务工程建设,完成了85%的乡镇地名设标任务;积极开展创建平安边界活动,完成了省界湘赣线的联检工作。深入开展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活动,全市80%的婚姻登记机关被认定为全国婚姻登记规范化建设示范单位,今年全市共办理结婚登记对,全部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登记合格率达到100%。成立了殡葬管理办公室和执法大队,实现执法管理与经营分离,殡葬秩序、殡仪服务及殡葬收费得到了进一步规范。

第4篇:社区民政事务工作案例

社会救助,助人自助

一、接案了解服务对象的类型和求助过程

服务对象年轻时因斗殴判过刑,服刑期间患上慢性疾病,因未及时得到治疗致使肢体残疾。原户籍地址产权是长辈所有,被拆迁后没有分到安置款项。刑释后成家,现已成家一家三口人。服务对象无善长的职业技能,加上被判过刑留有案底,难以落实工作。现在儿子小超职高刚毕业,因成绩不是很好,加上受社会不良风气影响,经常和社会青年混在一起过日子,因嫌家庭现租住地太小,连交个女朋友都不方便带回家,不肯和父母一起居住生活。其妻徐阿姨是家庭的唯一劳动力,靠打临工维持家庭的日常生活费用开销。因丈夫脾气不好,三天两头就会发生争执,儿子又不听话,担心会和丈夫一样走上劳教的路,有了打算离婚生活的念头。服务对象现病情越来越重,又没有经济条件住院治疗,前来社区向社会工作者寻求帮助。

二、准备资料展开面谈

服务对象脸色黑黄,行走有异于常人,“我现在身体越来越不好,连住院的钱都没有,儿子又不懂事,不理会还会和我吵,妻子也打算和我离婚。我以前被判过刑,听说可以来社区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情绪激动的说完后,他拿出来随身携带的材料。

社会工作者查看了服务对象的医疗诊断书和残疾证后,确定服务对象无法正常劳动,但服务对象的儿子小超已满18周岁,而且已职高毕业,需要按正常劳动力计算家庭收入。妻子徐阿姨的工作性质和收入范围也需要进一步核实。

所以社会工作者和服务对象约定时间,需要进行家访了解家庭成员的现住生活情况,再进一步制定服务计划。因为服务对象和儿子小超的关系也不太好,社会工作者通知小超家访当天也需要来一趟,了解小超对父母和家庭情况的看法。

(一)界定服务对象的需要和问题

1.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的主要致贫原因是什么。到底真的是家庭经济收入太低,还是子女、夫妻之间关系不和,才让重病的残疾人得不到应有的照顾,而使服务对象陷入生活困境。

2.了解服务对象家庭现阶段的主要生活困境是什么。到底是服务对象得不到充份的照顾,温饱问题和医疗问题陷入困境。还是目前重病急需住院,没有经济来源而陷入生活困境。

(二)澄清角色的期望和责任

1.让小超了解家庭现况,认识到做为子女应尽的责任。虽然家庭经济条件不好,父亲给不了多少生活费用,但是作为一名青春正茂的青年,应靠自己的正当劳动工作获取经济收入,而不是靠向亲威伸手要钱,和社会青年打混不务正业。作为子女应尽到赡养长辈的义务,即使给不了生活费用,在生活照料方便给于应有的照顾。

2.让徐阿姨调节好心理状态和压力,正确面对夫妻紧张关系,专心投入工作。夫妻之间应有正常的交流,丈夫患有重病,儿子又不顾家庭困境,如果妻子再只管自己工作生活,让丈夫生活疏于照顾,夫妻之间的关系就会更加恶化。如果真的离异了,丈夫将没有监护人照顾,儿子也将成为单亲家庭子女,因没有成为社会青年。

(三)促进和引导服务对象态度和行为的改变

让服务对象了解社会救助的用意,重拾对生活的信心。劳教刑释人员就应该享受社会救助,这种观念是不正确的。社会救助是指国家和其他社会主体对于遭受自然灾害、失去劳动能力或者其他低收入公民给予物质帮助或精神救助,以维持其基本生活需求,保障其最低生活水平的各种措施。它对于调整资源配置,实现社会公平,维护社会稳定有非常重要的作用。符合社会救助条件的,会给予应有的补助(如最低生活保障补助、医疗救助、临时或慈善救助等等)。同时应理解妻子工作的辛苦,用适当的方式和子女交流沟通,不要认为自己现在重病,又没有人照顾,难以继续生活下去。

三.预估任务,决定提供服务的方式和内容

社会工作者在了解了服务对象家庭经济情况,服务对象本人确实无法正常劳动,无经济来源。儿子小超刚毕业没有一份稳定的工作,社会打混养成的堕性也难以坚持下去打临工。住在舅舅家生活,帮舅舅打打杂活,拿些生活费。妻子徐阿姨是家里主要劳动力,也是靠打工维生。家庭总收入符合低保家庭救助标准。社会工作者决定受理服务对象低保救助申请。同时服务对象病情严重,急需住院治疗,社会工作者向上级部门汇报情况,适合哪种医疗救助方式,逐步减轻家庭医疗费用为宜。

四.对服务对象的问题与需要作出解释

社会工作者在家访面淡时向服务对象澄清,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并不是长期固定不变的。之所以符合救助条件并不是因为服务对象是劳教对象,就应该给予救助,而是家庭经济条件确实符合收入标准。同时家庭收入的变化,救助金额也会作相应的调整。儿子小超现在工作还未稳定,不能长期以刚毕业打临工为理由,过了适应期就要按温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计算收入。到时最低生活保障救助就要终止。

社会工作者要求小超申请参加社区慈善义工,多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既可以拓展人际关系,也可以让其融入社会,让他了解到自己有能力帮助别人,增加对自己的自信心,增广信息交流的途径。

对于小超所述现住房面积太小的情况,社会工作者查看了服务对象的房产证,人均面积已超过15平方,在廉租房政策上无法给予实物配置安置或是住房补助。

五.服务计划制定和介入

(一)服务目的及类型: 给予服务对象适当社会救助,作为连续性目标,并建议小超还在人武征兵的适龄青年范围,可以参军入伍解决因病致贫而陷入的生活困境。

(二)服务介入策略

1.服务对象急需住院治疗,但社会工作者了解到.服务对象尚未办理医疗门诊卡年审手续,住院费用均需要自理,经济负担比较重。先联系社区劳动保障窗口,11份通知服务对象为期办理医疗门诊卡年审手续。基于以上原因,社会工作者代服务对象向街道事务办申请慈善救助,能够交付住院预付款,能够顺利入住。 2.同时社会工作者代服务对象向街道申请最低生活保障救助,救助成功开始享受后,重大疾病自理部份,可享受80%的报销补助。

3.如果服务对象当年医疗医用负重还是很重的,社会工作者可以向街道事务办申请临时救助。

4.为服务对象的儿子小超提供社区收集过来的招聘信息和一些岗位培训信息,提高自身的技能和经验,顺利落实工作,不用向家人和亲威伸手讨要生活费。澄清子女对长辈有赡养的义务,及时的沟通和照顾可以缓减服务对象的心里压力和苦闷。 5.向徐阿姨澄清服务对象现处于半失能状态,适当的倾听可以缓减夫妻间的紧张关系。小超现处于青年生涯发展的自我认识和探索阶段,在担心行为是否会出现偏差的同时,适当的给予引导,辅助和鼓励。 6.社会工作者通过与服务对象的交流,澄清现家庭关系紧张的情况,注重夫妻沟通交流方式的改善,学会调节自己的情绪,改善冲突处理的行为方式。对子女成长过程中遇到的为行问题,需要关注和引导。

7.社会工作者同时向服务对象和其儿子小超宣传应征入伍优惠政策,二年义务兵退伍下来总的费用补助最少在8万元以上,在伍期间可以再提升文化知识学习和社会技能培训,是一个提升能力的成长平台,也是一次改变命运的难得机遇。比起打临工2年的不稳定收入,是更好的一个选择。

六、总结评估

(一)服务对象进步的情况及介入目标实现的程度 在服务对象成功申请到最低保障生活救助之后,住院医疗得到及时报销,减轻了家庭的经济负担。儿子小超也会和同学一起参加社区公益活动,当年应征参军入伍,在部队还获得优秀士兵的称号。服务对象因徐阿姨是家庭的当家人,现在关妻间的关系也有商有量,不会因经济压力和儿子的前途担心而乱发脾气。

二年之后小超退伍回来,因为要按正常劳动力计算家庭收入,所以社会工作者把对服务对象的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转为困难家庭保障救助。虽然没有了每月固定的补助金额,但是服务对象住院产生的费用,救助比例和低保救助享受是一样。

虽然小超退伍回来没有分配工作单位,但是他现在能安心在亲威的建筑工地上实习工作,在网上查询自己平时需要的信息,和朋友一起开起网店赚些零用钱。服务对象说儿子现在的手机、电脑也都是自己存钱买的,不要再向家里伸手要钱了。

(二)总结工作经验,改善工作技巧,提升服务水平 现实中,几乎所有的民政专员都经历过这样的困惑:某些救助,依救助正策不合情理,成全情理则会违返救助法规,进退两难,无所适从。比如服务对象的医疗费用支出,不能在计算家庭收入时不能作为考虑点,计算在范围之内。会出现支不敷出的现象,当医疗救助报销金额和低保救助金额和家庭收入还不足以支付医疗费用的支出时,还是会让服务对象陷入生活困境。虽然在纯收入标准上已超过最低保障生活标准,但实际收支情况,还是家庭的一项经济负担。

服务对象是本辖区人户一致的对象,社区网格人员入户调查后应及时掌握类似家庭的生活困境,反馈给社会工作者才能分晰资料情况给予适当的服务。

对于服务对象家庭收入核定是最需要注意的地方。徐阿姨收入证明打过来,经社会工作者核实,确实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收入标准,所以没有强制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小超刚毕业,需要一段时间去找工作,经过邻里防谈,侧面了解到基本上有在家中,同时也积极参与社区公益活动,所以也没有强制按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还有一个重要的考虑点是,社会工作者准备为其办理最低保障生活时,小超在听取征兵优惠政策后,同意当年应征入伍。所以社会工作者决定以半年的适应期给予服务对象家庭最低保障生活享受。

在小超退伍回来之后,社会工作者应严格按照社会救助的法律法规,上门告知服务对象家庭经济条件已经好转,社区要取消最低生活保障救助,转为困难家庭生活保障救助。

给服务对象的慈善救助,如何才能达到最高救助标准,医疗救助和临时救助如何做好衔接,才能给服务对象达到最高额度的补助,这些都是社会工作者仍需要研究讨谈的一项工作.

七、结案反思

1、现在对服务对象的救助已进入平稳状态,每年的年审应严格按照救助标准来执行。服务对象的生活情况要从多方面了解,包括服务对象本人、家庭成员、亲属和邻居以及其他的工作人员,不能把服务对象看作是社会工作者个人的事,每个相关人员都应有积极配合的意识,不能应付了事,否则服务对象又会回到以前顺从纵容的环境。

2、加强服务动态的关注力度,建立情理和法理综合考虑的专业观念,这样也会使服务对象容易接受同理心,养成一种配合救助积极面对生活的方式。

3、加强与服务对象家庭成员的联系,向家庭成员灌输正确的家庭教育方法,使家庭成员明白要逐步改变对服务对象的一贯态度与做法,家庭成员是服务对象接触时间最长,也是对服务对象的行为影响最大的资源,家庭成员应积极加强与社会工作者和社区的联系与配合,孩子的健康成长家庭有着致关重要的作用,不能认为是社会工作者或是妻子个人的事。

4、应与服务对象建立书面协约关系,明确双方的责任,加强服务对象及家庭成员的参与感,而不是把服务对象交给社会工作者和社区,不出事情就算进步了,比如记录小超回家后的行为表现、记录夫妻间两的谈话内容(概要)、定期的电话联络与面见等。

5、加强小超参与社区公益活动的培训与辅导,尤其在了小超的个性与针对个性进行正确引导方面

6、选择合适的社区公益活动和团队,尽量避免让小超有排挤或冷落难以容入团体的感觉。

7、社区工作者在进行介入时,要与服务对象保持一定的距离,比如走访慰问时,要坐在一边观察服务对象,而不是与服务对象做在一起,只为了拍个照留底当是慰问过了。当然前期为了与服务对象建立融洽的关系和他坐在一起,这样可以避免服务对象对社会工作者产生排斥心理,能帮助服务对象较快的打开自己的话题,进行面淡交流工作。

8、避免把社会工作者的个人情绪问题带进工作中,不要对服务对象的配合反应期望太高,服务对象的进步不是立竿见影的。 9.要有耐心与爱心,不能急于求成,不要对服务对象的改变期望过大。投其所好,选择正确的辅导方式。在生活的点滴观察中辅导,抓住机会给予同理心的肯定。

五马街道安澜社区 民政事务专员:任君游 2014年9月10日

市民政局社会事务科工作汇报

民政局社会事务普法工作汇报(共6篇)

区民政局村务公开工作汇报

民政局月工作汇报

民政局民生保障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