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工作汇报 存在问题(共7篇)

工作汇报 时间:2021-0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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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拆迁工作存在的问题

一、制约拆迁工作的因素:

1、选择房屋产权调换的,协议的内容应当约定调换房屋的位置、面积、价格、楼层、交房期限、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违约责任和争议解决方式以及当事人认为需要约定的其它内容。

2、方案中必须明确回迁房的选址、栋号、单元排序、楼层(要有规划部门批准的图纸)、价格、户型图、交房期限、质量描述等内容。

二、面积误差的处理办法:

1、实行房屋产权调换的,拆迁人与被拆迁人应当计算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和所调换房屋的价格,结清产权调换的差价。被拆迁房屋的补偿金额依照《内蒙古自治区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调换房屋是现房的,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调换房屋时期房的,价格按本年度同地段、同类别商品房销售的平均价格确定。

2、平房调换楼房的原则上为楼房一层。折算后建筑面积(协议面积)大于所选择的产权调换住房建筑面积的部分,按评估价退补偿费。经折算后的总面积(协议面积)小于产权调换楼房建筑面积,其建筑面积差额部分按市场价格执行。

拆迁部

第2篇:拆迁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城市拆迁中存在的现实问题

文章来源:本站作者:杨念平编辑:本站发布日期:2012-3-9

新拆迁条例已经实施多时,但依据旧拆迁条例进行的拆迁项目仍然占据半壁江山,激烈的拆迁矛盾仍然时有发生。那么,到底是哪些问题造就了这个局面?笔者拟进行如下归纳推理。

一、在动拆迁主体上,既有拆迁指挥部又有拆迁公司,使拆迁的性质趋于模糊

在很多地方拆迁项目中,往往既成立由政府主要领导担任总指挥并由各职能部门参加的拆迁指挥部,又成立若干拆迁公司。到底谁是拆迁的主体?政府在其中又扮演什么角色?拆迁户们常常陷入这个纠结的问题不能自拔。而在有的地方,拆迁办公室看上去是一个行使政府权力的机构,摇身一变马上又变成为直接的拆迁人,一套班子,两块牌子,让拆迁性质极为模糊,使人们搞不清楚这个拆迁行为究竟是基于公共利益的政府征收还是商业用途征地。这是导致拆迁矛盾的潜在根源。

二、拆迁补偿范围太窄、补偿标准太低,使大部分居民购买不起房屋

房屋拆迁是一种复合行为,房屋拆迁的目的是获取房屋基地(使用权)。换言之,房屋拆迁不过是获取土地的手段。因此,房屋拆迁补偿应涉及两部分:一是基地使用权补偿;二是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但是,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补偿,现行法律没有规定;对于房屋及其他附着物的补偿,新旧拆迁条例则均作了规定,即便如此,由于我国现阶段房地产评估制度尚且不完善,拆迁户最终获得的房屋及其他附属物的补偿通常也是低于其市场价值的。在房地产交易价格居高不下的市场环境下,拆迁户的境遇通常都是拿着补偿款买不起原来位置的房屋,而如果选择房屋产权置换,置换房屋则是远离城区,一旦选择便因丧失了在城区的交通、就学、就业等种种便利。得不偿失的补偿安置,让拆迁户心怀不满便是情理之中的结果了。

三、在拆迁进入相持阶段后,拆迁公司坐等政府裁决促拆迁

实践中,拆迁双方很难一拍即合,多以僵持状态为主。至于僵持状态能够持续多久就是分情况而定了。因为拆迁公司在协商不能而进入僵持状态之后也便不肯再与拆迁居民进行商谈,即使商谈也是纯形式意义上的,即安置或补偿条件较上一次没有任何的变化,拆迁居民只存在签与不签的两种选择。之所以出现这种情形,乃是因为拆迁公司有“杀手锏”——等着政府裁决,然后由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拆迁。如此一来,拆迁公司便可坐享利润,而将矛盾转嫁给政府,又何必付出更多的金钱与精力与拆迁居民谈判呢?可是,正是因为强制拆迁的立等可取,才使交易双方彻底失去平等的妥协动机和博弈能力。

四、拆迁矛盾激化后,政府立即处于前台,拆迁公司却转到幕后

当拆迁公司使用“杀手锏”的时候,拆迁户们也会不甘示弱,多次大规模地到市里、北京上访,使矛盾走向激化状态。在处理矛盾过程中,区政府、街道处便出现在了处理矛盾的第一线,为接回、控制上访人员而动用大量干部以及物力、财力,拆迁公司虽然也参与进来但却处于次要的位置。当事人就安置补偿产生的争议本来属于民事主体之间的民事权益纠纷,却转化成居民与政府的较力,究其原因,一方面是因为我们的制度安排中,由行政机关通过其征用、收回使用权、颁发拆迁许可证等公权力行为便可将土地(使用权)从现在的使用权人移转至要获取使用权的拆迁人一方,而无需和现使用权人协商,使通过民事交易取得土地使用权的过程变成了一个行政过程;另一方面也因为信访属于政府处理的事件,这让我们更关注信访行为本身而不是它产生的原因。

五、拆迁户关注的权益问题既得不到解决,又得到解释,因此持续不满

在拆迁矛盾的过程中,利害相关的拆迁户们会向政府部门提出很多问题:公民私有产权保护问题、土地使用权的补偿问题、拆迁的司法裁决问题、政府文件的公开问题、强制拆迁的合法性问题,等等。可以说,这些问题都是非常尖锐的问题,目前立法上也没有解决这些问题,拆迁工作人员自然也达不到解释这些问题的水平,但对居民的这些问题以法律没有规定来搪塞或者认为是无理要求而置之不理,显然并不能解决问题,导致了居民的普遍不满情绪,从而给拆迁带来更大的阻力。

六、强制拆迁前后,居民选择大规模上访,而不是求助于司法救济

数量不少的拆迁矛盾处理最终会以强制拆迁草草收尾,对此,拆迁居民认为自己的利益受损,选择的不是司法救济的途径,而是大规模的上访,甚至发生自焚、与拆迁人员同归于尽等极端的情况。我们说,司法是社会矛盾的最后一道防线,为什么居民直接越过这道防线,而是寻求不达目的誓不罢休的上访呢?实际上,对其他民事纠纷,居民基本上还是以司法救济为最终手段的。但何以在强拆面前,集体上访成为了替代司法救济的选择?我们不得不反思:司法救济途径是不是出现了问题?实事求是地来说,确实如此:

一方面,拆迁成为政府行为后,从民事纠纷转化行政纠纷,意味着居民不满拆迁补偿安置如果要寻求司法救济,就要告政府,而法院又受制于政府,使老百姓不敢相信法院。事实上,对于涉及拆迁的纠纷,法院要么不受理,要么也是判居民败诉为多;

另一方面,目前我国行政诉讼法本身也决定了居民不可能从法院得到他想要的结果。公民起诉的目的无非在于得到在他看更为合理的补偿,然而法院审理行政案件只能机械地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合法进行审查,而对具体行政行为是否适当则基本不予审查,即使法院认为拆迁行政裁决或行政强制不合法(包括程序上违法)也只作出撤销的判决,补偿安置争议仍需回到作出裁决的原行政机关处理,公民即使胜诉也得不到他想要的结果。

七、对拆迁居民的持续上访,官方不能拿出有效解决方案

解决上访问题成为了区政府、街道的政治任务,一旦上访就必须派人领回,这花费着政府巨大的人力、物力、财力。这还在其次,最主要的是领回上访人员后,找不到有效的办法来解决他们的问题。本来他们的利益相对方是拆迁公司,现在由于政府裁决,拆迁公司则在法律上完成了他的安置义务,可以说上访已与拆迁公司没关系了(拆迁公司可能也这样认为的)。于是,矛盾最终变成了上访人与政府的博弈,在这场博弈中,政府无论是妥协还是强硬都处于两难的境地。

第3篇: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2009年两会申论热点剖析之一”——“现行征地制度的改革”

问题背景:现行征地制度使我国土地管理成为手续繁琐、成本居高不下的管理,造成目前征地中矛盾多、批地中关注多、供地中关系多、用地中问题多,引发了社会的不安定,增加了社会管理的风险。这种状况如不能尽快改变,必将产生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今年的两会,全国政协委员、陕西省政协副主席李冬玉就指出了目前土地征用存在五方面问题:“一是征地范围无限制,非农建设占用耕地势头难遏制。据统计,2002年至2007年全国耕地净减少6300万亩,其中70%以上为非农建设占用。二是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使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动力。三是征用土地低成本导致建设用地利用不集约。四是规避征地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五是大量征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

对于这五个问题, 戴斌老师尝试从申论对策的角度,希望给以前上过老师课程的同学做一个热点延展,从而给大家一些写作的思路:

(1)征地范围无限制。

【广州新东方戴斌剖析】对于这个点,我们首先要延伸到目前的国策——“保护耕地”。因为大部分的征地如果是不合理的,其中一个环节就是占用了耕地。我们的09年国考,刚刚考了“粮价”调控问题。说明目前农业的发展问题是关注的焦点,我们国家人口那么多,如何解决好“口粮”问题,是关乎社会稳定的。

(2)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使农民缺乏保护耕地的动力。

【广州新东方戴斌剖析】这个方面需要构建一个利益分配机制,涵盖地方政府、农民和用地者三方的利益机制。同时要保障好利益分配的透明度问题。

(3)征用土地低成本导致建设用地利用不集约。

【广州新东方戴斌剖析】这里是三个角度,一是要将土地征用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而是要科学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三是要注意规模化效应。

(4)规避征地的违法用地现象屡禁不止。

【广州新东方戴斌剖析】这里主要是对于一些当地政府或集体组织违法用地问题的总结,这里关键的一点是加强监督,尤其是对于基层部门的监督,避免“山高皇帝远”的现象,同时加强好素质教育,因为很多时候,违法者甚至不知道这是违法的行为。

(5)大量征地增加了行政管理成本和社会管理风险。

【广州新东方戴斌剖析】这个问题比较难回答,其实有一个办法就是让社会力量介入,但监管起来又会很难。呵呵,坦然这个角度,戴斌老师也没有什么对策了。因为“征地”是很重要的,是不能“业务外包”的,但如果政府来做,成本问题是一个无解的问题。两难啊!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成因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及郊区城市化建设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其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不 断增多。由于该类纠纷的存在其一定的复杂原因,对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也有一定困难,所以由此产生大量群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是稳定、有序进行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 征地数量大(即征地范围无限制——占用耕地,危及粮食安全)。党中央、国务院从我国国情出发和基于国家粮食安全的战略考虑,把保护土地及耕地作为一项基本国策。国家对土地用途实行严格的管制制度,对农用 土地转为建设用地规定了严格的审批程序,实行"占一补一"的耕地占用补偿制度。但近几年来,有些地方"一窝风"的建开发区,不论项目有无或多少,先"圈" 地再说,导致粮田荒芜、土地闲置;有的地方征地带有很大的随意性,先用后征或边用边征;有的地方在招商时对土地争相压价,恶性竞争,使土地资源流失。各类 开发区遍地开花,使我国耕地锐减:我国耕地从1996年的亿亩减少到2002年的亿亩,已低于国家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规定的到2010 年全国耕地保有量的亿亩,对我国粮食安全已亮起了"红灯"。

(二)补偿政策较乱。(即征补偿标准不一,引发矛盾)

一是在农村,征地补偿政策不一的问题非常突出。不同时期的补偿标准不一样,不同地区不同项目的补偿标准更不了样;乡与乡、村与村,甚至于同一个村的同类地块也不一样,造成农村基层干部工作难做,农民群众思想难通的困难局面。

二是在城镇,居民房屋拆迁的补偿政策更乱。有些地方在不同时期 以政府行政规章和文件的形式出台针对不同建设项目的不同标准的居民房屋拆迁补偿标准。造成区与区、街道和街道,甚至同一条街道上同类房屋拆迁补偿标准不一 样的情况,引发了不少纠纷。

三是农村村民与城镇居民的补偿标准不一样。农民与城市居民进行比较,这在城乡结合部位也是引发矛盾纠纷的重要因素。

(三)利益分配矛盾复杂(即被征土地收益分配不合理)。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 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例如基层村委会依《村民委员会组织法》规定嫁城女、入赘婿等能否享有分配权、享有多大分配权,其处理的差距很大:有的规定不 能享有分配权,有的规定在一定条件享有分配权,也有规定享有分配权,但该分配权较同村组其他成员要小等等,于是没有享有分配权或没有享有完全分配权的村 民,以要求享有村民待遇为由,纷纷诉至法院,对该类案件因缺乏法律依据,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

(四)工作方法简单。 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 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就随意在房子 上写上很大的"拆"字,甚至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

有的工作人员把思想暂时不通的拆迁户称为"刁民",把确有困难的 群众称为"钉子户";有些地方把拆迁工作交给"拆迁公司",甚至随意出动警力;有的地方搞株连,象前段时间出现的"嘉禾事件"可谓恶劣之极了。

二、当前征地拆迁问题的成因

(一) 政绩观的偏差。在一些地区,GDP是衡量干部政绩的最重要的指标,GDP的增长率影响到干部的升迁。有的地方行政官员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早出"政绩",不 顾本地实际情况,置长远利益于不顾,违背客观经济规律,杀鸡取蛋、竭泽而渔,只管自己"政绩"显赫,而不管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地大量地搞征地拆迁,使资源过量消耗和严重浪费。加之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无视我国人地矛盾突出的国情,认为在经济发展的热潮中认为,要发展经济必须多上新项目,而上新项目不得不 大量占用耕地。在资金短缺、科技水平落后的情况下,土地几乎成了有的地方扩大投入、增加产出的唯一选择。于是出现了很多开发区"开"而不"发","圈"而 不"用",过分征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对策:一是要将土地征用的价格与市场价格挂钩,二是要科学确定土地的使用性质,三是要注意规模化效应。)

(二)政策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够衔接。

我国法律对国家征用土地及私有财产应当给予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对拆迁程序、评估、补偿等方面作了比较原则的规定,在这个文件实施之后,各省条例作了修订,但有的市、县却未作相应修订,这样就使有些地方法规存在一些与国务院和省条例不相衔接的地方。又如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城市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一些土地级别低的地区房地产价格因市场调节因素明显高于土地级别高的地区,但拆迁区位补偿仍低于土地级别高地区。至于各地乡规民约的规定不一致,那就更是法律所鞭长莫及的了。

(对策:完善地方性立法,使之与上级法律法规衔接;合理制定土地补偿标准,按照实际市场价格进行拆迁补偿;加大法制宣传力度,促进法律实施。)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

那些因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中其合法性待定,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屋补偿,其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还有虽然土地多年前已被征用,但房屋一直没有拆迁,这部分已经成为居民的拆迁户,是按照农民拆迁还按照城市居民拆迁,这直接关系到被拆迁户的根本利益。另外,还有违反规划用地、用地手续不全、欠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施工资料不全、无法竣工验收、非法补办用地手续等一些遗留问题亟待解决。

(四)、保障措施不够配套。

主要是就业、交通、生活、医疗、教育等措施不够配套,引起群众上访增多。例如在就业保障方面:按照现行政策,征地拆迁农民转为居民,领取了劳动力安置费,就视同安置就业,有的人因为领不到待业证,同时由于文化、技能等方面处于弱势,找工作很难。在养老保险方面:现行社会养老保险 政策,投保年限必须交费满15年,距离退休时间不足15年的就不能进入社会保险统筹,这就意味着男45岁、女35岁以上就不能参加社会保险统筹。

在子女就学方面:各区对本辖区范围内的学生上学都有免缴有关费用的优惠政策,拆迁户子女原来学校和新购房学校所在地往往不一致,对学生入学有不同的规定,被拆迁人 在购房期间,因办理户口和房产证需要一段时间,这期间拆迁户子女上学就成问题,且其子女上学必须交纳一定的赞助费或借读费用。

三、解决征地拆迁问题的对策

征地拆迁是一项政策性、群众性都很强的工作,必须按照"三个代表"的要求,始终把维护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作为工作的出发点和归宿,坚持执法为民,依法行政,用发展的办法解决问题,将征地拆迁工作推向法制化、规范化的轨道。

(一)树立正确的政绩观。

何谓正确的政绩观?十六大报告指出: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关键在坚持与时俱进,核心在坚持党的先进性,本质在坚持执政为民。所以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就是我们各级领导干部应该具有的政绩观。树立正确的政绩观,必须深怀爱民之心、恪守为民之责、善谋富民之策、多办利民之事,诚心诚意为人民谋利益,把中央的方针政策同本地区、本部门的具体实际有机结合起来,把改革的力度、发展的速度和群众可承受的程度协调统一起来,充分考虑城市建设的速度和人民群众的承受程度,做到干一任的工作,想几任的事情,切忌使现在的"政绩"成为后人的包袱,切忌做那些花哨一时、贻害一世的事情。我们作决策、定思路、想问题、做工作要常思是否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是否在为人民群众办好事、办实事、谋利益。在推进城市化进程中,少数地方不切实际地加快基础设施建设,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和政绩工程,超越了人民群众的承受能力,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从根本上讲就是一种扭曲的政绩观在作怪。

(二)完善相关地方性立法,促进依法行政。

在征地拆迁工作中,各级地方政府努力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而 且政府及其有关部门确实也出了不少力,做了不少事。但是为什么有些地方、有些群众还是有意见呢?最关键的一条就是要依法行政,建设法治和服务型政府。

其一是要规范征地、拆迁工作的主体,不能盲目动用行政权力进行拆迁。

其次是规范行政行为(包括抽象行政行为)。 地方政府可以根据法律、行政法规和本地区的地方性法规,制定行政规章,对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事项予以规定。为了进一步规范征地拆迁补偿工作,做到有法可依,各地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相应的操作性较强的《安置拆迁补偿办法》已经迫在眉睫。

同时,要教育和监督行政工作人员在征地拆迁工作中,规范具体行政行为,做到征地规范化、拆迁合法化、补偿标准化。

(三)妥善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坚持执法为民。

拆迁安置中的历史遗留问题,情况复杂,处理难度大,所以要引起各级党委、政府的高度重视,并采取有力措施 加以解决。在处理征地拆迁遗留问题之前,要进行详细的调查摸底,对问题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进行全面考虑,以赢得工作的主动权。针对历史遗留问题的不同情况,制定方案,落实措施,实行目标管理,突出重点,地方领导干部要进行包干负责,奖罚兑现。对于部分拆迁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如适当提高农村补偿标准和对 确有实际困难的"一籍多户"进行照顾等等,要在政策上适当倾斜。此外,要保持拆迁安置工作的延

续性,切实落实对被拆迁群众的承诺,勤政为民,真正做好被拆 迁群众的"公仆"。

(四)加大拆迁安置法律政策宣传的力度。

在多年来的拆迁安置工作中,我们积累了一些成功的经验,其中重要的一点就是对拆迁安置法律政策的宣传。首先,要在每项重点工程建设的拆迁征用地之前召开动员大会,向被拆迁村组和拆迁户发放大量的宣传资料,是一项有益的必不可少的工作。其次,要加强相关法律政策宣传工作。对参与拆迁安置工作的干部要进行相关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培训,尤其对被拆迁范围内的村组党员和干部进行更深层次安置补偿法律政策的学习和宣传,利用他们 的幅射作用,教育和提高全体被拆迁安置群众的政策法律素质。对可能出现和已经出现的问题,特别是对基层党员干部发现和提出的政策问题,有针对性地加以认真负责地解释和说明。实践证明,只要我们及时做好拆迁安置相关法律政策的宣传工作,就能够得到广大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许多矛盾都可得到预防和解决。

(五)妥善处理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及时化解矛盾。

凡涉及征地拆迁的信访问题,各地区各有关部门主要负责人都要以高度的政治责任感,切实做好拆 迁信访工作,及时了解民情,充分考虑民意,努力改善民生。要认真排查、梳理拆迁中的不稳定因素。要高度重视拆迁信访工作,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坚持关口前移,重心下移,组织专门力量,集中进行排查,对已发生群体上访和有可能发生围堵党政机关、阻断交通等集体上访的拆迁项目,要重点排查,力争从最基层和源头上发现可能影响社会稳定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化解矛盾。对已经发生的以及排查出来的矛盾和问题,制定工作方案,排出时间表,千方百计把不稳定因素解决在基层,解决在内部,解决在萌芽状态。

(六)提供良好的配套措施,维护弱势群体的合法权益。

针对基础设施、交通、商业、学校、医院等配套设施存在的问题,进行规划弥补,提供更多的社 会保障和配套措施,加强对拆迁群众的帮扶工作。一是提供就业保障。预防因被征地拆迁户不能就业,"坐吃山空"。从实际情况出发,在就业免费培训、提供就业机会等方面,为其提供条件。二是拓宽社保渠道。可以将一次性补偿细化为老年生活保险补偿、儿童读书保险补偿和最低生活标准补偿等,由相应的机构定期发放,切实解决被拆迁户的实际生活困难。三是解决跨区域拆迁户子女就学问题。教育部门可以加强协调,制定统一的办法,妥善解决跨区购房拆迁户子女就近上学问题, 确保拆迁户家庭的子女能够及时就近按同等条件入学。

(七)转变工作作风,树立政府良好形象。

征地拆迁工作利国富民,对加速经济发展和加快城市化进程意义重大。同时,拆迁、安置、补偿涉及到被拆迁群众的直接 利益,也是被拆迁群众最关心、最实际、最容易引发各种矛盾焦点问题,这些都对政府工作提出了很高的要求,从一个侧面体现了政府部门工作作风的好坏和工作水平的高低。在拆迁安置补偿过程中,政府转变工作作风在一定程度上促使工作水平的提高。我们保持优良的工作作风,就会得到广大被拆迁群众的理解和支持,使这 项工作有序推进;反之就会遭到部分拆迁群众的抵触,使工作受阻。为此我们要牢记"五心",转变作风,打造诚信政府形象。即在拆迁安置工作中,接待群众咨询要热心;调查补偿情况要细心;听取群众意见要耐心;核实安置补偿标准要公心;善后安置要关心,从而树立起人民政府的良好形象,获得广大人民群众的支持和拥护。

(加强对于基层部门的监督,同时加强素质教育。)

第4篇: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成因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快速发展,征地拆迁项目不断增多,其规模不断扩大。越来越多的土地被征用、房屋被拆迁,随之而来的征地拆迁纠纷也不断增多。由于该类纠纷的存在其一定的复杂原因,对其处理的法律依据也有一定困难,所以由此产生大量群体上访事件,严重影响社会稳定。

一、当前征地拆迁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工作是稳定、有序进行的,但由于各方面的原因,还存在着一些不可忽视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有:

(一)征地数量大。

(二)利益分配矛盾复杂。补偿费标准偏低,使本已非常有限的征地补偿费用成为当事人争夺的目标。排挤他人的分配额,使自己获得更多的补偿金,是造成基层群众自治权出现偏差的主要原因。很难使当事人服判息诉,从而导致群体上访事件,甚至越级上访的发生。

(三)工作方法简单。正常的征地拆迁工作是发展经济、重塑城市形象、改善人民群众工作和居住环境的好事,是符合广大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但是涉及到广大被征地的农民和被拆迁的居民的切身利益,特别是有相当数量的弱势群体存在一定的困难。但是在征地拆迁工作中,有的地方工作方法简单,如在拆迁之前不进行必要的公示,不签拆迁协议就停水断电、上房揭瓦,严重影响拆迁的正常生活;

二、当前征地拆迁问题的成因

(一)政绩观的偏差。有的地方行政官员为了在有限的任期内早出“政绩”,不顾本地实际情况,不管群众的承受能力,盲目地大量地搞征地拆迁,使资源过量消耗和严重浪费。加之保护耕地的意识不强,要发展经济必须多上新项目,而上新项目不得不大量占用耕地。过分征用土地的现象,严重影响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

(二)政策法规及地方性规定不够衔接。我国法律对国家征用土地及私有财产应当给予补偿作了原则性的规定,如国务院《城市房屋拆迁管理条例》,遵循“等价有偿”的原则,由于受种种条件的限制,城市环境改善后原先划定的土地级别不能随之调整,使得拆迁补偿价格与实际市场价格不符,一些土地级别低的地区房地产价格因市场调节因素明显高于土地级别高的地区,但拆迁区位补偿仍低于土地级别高地区。至于各地乡规民约的规定不一致,从而规定不够衔接。

(三)历史遗留问题解决乏力。那些因历史原因或城市管理不到位造成的,既无合法产权和土地使用证明,也无其他合法建房手续的房屋,还有已被规划主管部门认定的违章建筑,在拆迁中其合法性待定,但大多数无证照房屋都是困难群众的安身之所,对无证照房屋的补偿,没有政策依据,拆迁主管部门不能视为有证房屋补偿,其实际补偿与有证房屋差距较大。另外,还有违反规划用地、用地手续不全、欠交土地出让金和规费、施工资料不全、无法竣工验收、非法补办用地手续等一些遗留问题。

第5篇:存在问题汇报

洛川县城市管理局

关于解决当前工作存在问题的报告

县政府:

我局成立于2003年12月,主要工作职责是:依法对规划区内的市容环境卫生、市政设施、园林绿化,供热、供气、排污,燃气器具经销、安装,供水管材准入及210国道沿线的环境卫生进行管理。全系统现有干部职工165人,其中:正式人员62人,环卫生产工人103人。局机关与市政监察大队两块牌子,一套机构,行使城市管理的综合执法职能。编制 8人,现有34人(市政监察大队未核编),下设:

环境卫生工作队,事业性质,副科建制,编制管理人员3人,现有人员21人(含退休2人、城建局借调1人);现有环卫生产服务工人102人(编制员150名),其中:清洁工90人(公益性岗位40人、临时雇佣50人),清运工8人,司机4人,公厕及垃圾台管理人员1人。设队长1人。现有垃圾清运车6辆,洒水车1辆。主要工作职责是:承担着县城13条主街道,清扫面积达33万平方米的的清扫保洁、垃圾收集、运输等工作任务。

城市燃气管理办公室,事业性质,股级建制,编制3人,实有5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城乡液化气、天燃气运营及燃气器具经销、安装、维修的安全管理工作。是燃气行业的行政主管单位。

园林绿化管理所,事业性质,股级建制,编制4人,实有2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县城园林绿化的管理、养护等工作。

近年来,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快速推进和人民生活水平的不断提高,人们对城市管理的要求也越来越高,现就当前工作存在以下几方面的问题:

一、城市管理机构不全

城管局是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管部门,市政监察大队是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的主体单位。目前,两个单位是两块牌子,一套机构,存在着政事不分、责任不清、体制不顺、机构不全等问题。按照行政执法相关要求,参照延安市及外地城管机构设置和管理模式,结合我县实际,建议城管局与市政监察大队分设,成立“洛川县市政公用设施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城市道路、排污、供热、照明、街路牌、公厕等设施的管理、维护,城市公用设施广告冠名权及供水管材准入的管理工作。成立“洛川县城市市场管理办公室”。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县城夜市、摊点、市场及广场的管理工作。成立“洛川县生活垃圾卫生填埋场”。主要工作职责是:负责规划区内垃圾的填埋、处理工作。

二、城管工作经费不足

1、城市维护费用不足。城市维护费主要用于路灯电费及

市政公用设施维护支出。县政府2005年预算城市维护费60万元,2006年预算55万元,2007年预算50万元。自2005年解放路路灯改造和2007年凤栖街移交我局后,县城增加专变3台,路灯电量净增;2008年迎宾大道点亮工程将实施,增加用电量,年需追加路灯电费20万元。

2、环卫工作经费不足。县政府2005年以前预算环卫工作

经费40万元,2006年预算后60万元,环卫雇佣人员的月工资也由2005年的280元提高到现在的355元,人均清扫面积3667平方米(国家标准3200平方米)。生产工人工资待遇低,劳动强度大,且无星期天、节假日,与新颁布实施的《劳动合同法》和《职工带薪休假条例》不相适应。存在着招工难,队伍不稳定,年龄偏大(平均年龄在60岁以上),工作效率不高的问题。建议一是环卫生产工人的工资由财政部门按照编办的核编人数和国家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列入预算;二是增加公益性岗位,充实壮大环卫清扫保洁队伍;三是建议财政拨款单位、事业收费单位的生活垃圾处理费参照教育附加费的征收办法,由财政部门配合征收;收费罚没全部返还,用于弥补经费不足。 四是核拨清洁工劳保福利、“三险”及环卫劳动工具购置费,

新《劳动合同法》颁布后环卫生产人员的加班补助等。每人每月按700元预算,150人年需资金126万元,目前预算60万元,需追加66万元。

4、环卫管理人员21人中,财政差额供养10人(含退休1

人),非供养10人(含退休1人),城建局移交、手续代理1人,由于经费不足,新工资标准执行后,工资无法保障,影响职工工作积极性。依据《陕西省城市市容环境卫生条例》第62条规定,“市容环境卫生行政执法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建议把环卫执法人员工资全部纳入财政预算,年需增加经费16万元。

5、垃圾清运车辆增加,燃料价格上涨过快,2007年车辆

燃料支出26万元,2008年垃圾场投入使用后运输成本将会更高。建议财政部门根据工作量及环卫车辆运输成本给予核定,年需资金40万元。

6、园林绿化管护经费未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县城园林绿

化苗木补植、修剪、喷药、施肥及树木涂白等费用约需5万元。

7、建议核拨办公场所租赁费4万元。

三、市政环卫设施建设滞后

1、垃圾清运车辆年久失修,急需更新。环卫队现有垃圾

车6台,洒水车1台,其中:洒水车和3台垃圾车均属1997年以前购置,已超过使用年限,故障不断,影响工作正常运转,且维修成本高。今年,我县拟在全城推行生活垃圾袋装化,由环卫队统一收集、运输、处理。且市上要求机化清扫率达到20%,需购置微型农用车10辆(每辆5万元),密封垃圾车4辆(每辆8万元),洒水车1辆(12万元),清扫车1辆(15万元),需资金109万元。

2、环卫设施陈旧,急需更新街道共投放垃圾桶386个(新

桶200个、旧桶186个),垃圾集装箱12个(10个已破损,无法修复使用),果皮箱150个(新箱40个、旧箱110个)。需购置垃圾桶200个(每个400元),垃圾集装箱10个(每个8000元),果皮箱150个(600元),共需资金25万元。

2、垃圾台布点不规范,垃圾随处乱倒,污染环境。由于

县城及城乡结合部的垃圾台布点不规范,垃圾随处乱倒,污染环境的问题。经实地勘察,县城及城乡结合部需建设垃圾屋60座(每座4000元)。需资金24万元。

3、县城公厕建设远远达不到要求,解决市民入厕难已成

为当务之急。目前,县城有公厕6座,其中:早厕2座(老东街、南关各1座),水厕1座(解放路),待使用2座(凤栖街),半成品 1座(新安广场)。根据城市公厕设置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建议:一是把现有两座旱厕改造成水冲式,建筑面积420平方米,造价:1000元/平方米,加上附属设施建设10万元,两座需资金52万元。二是新安广场公厕由个人承包建设、经营,因属半成品及其它原因,至今无法投入使用,建议收回经营权,改造化粪池及附属设施,需资金6万元。三是在中心街、府前街设置移动公厕4座(每座6万元),需资金24

万元。共需资金82万元。

以上共需增加资金391万元,其中:工作经费151万元,

设施建设及购置费240万元。

二00八年三月十六日

第6篇:汇报存在的问题

施工存在问题和施工困难

1、上跨公跨铁及下穿顶进涵两侧引道未征地,造成已顶进完的涵洞引道无法施工。

2、DK710+100~DK711+120段红线内林木未砍伐,横向便道村民阻工严重,造成路基纵向便道无法贯通。

3、工务段以防洪为理由,月份接长涵洞不给施工。

4、衙门庙大桥历史遗留问题,从2013年6月26日开始阻工至今未解决,无法施工。

5、隆昌镇的友好村(DK697+300~DK702+200)双绕段土地征用补偿款至今未发放,制约桥涵施工。

6、林东镇辖区内的行政村土地存在争议的地段主要有(DK692+200~DK692+900金阳光煤厂及DK706+900~DK709+400衙门庙车站)。

7、林木砍伐:截止到目前林木没有砍伐,存在争议段落。

林东镇大辛庄村:DK692+700~DK693+400

林东镇衙门庙村:DK706+000~DK711+135

8、土地组卷没有完成,双绕段路基能否施工。地方政府已用地手续不合法为理由,无法购买土方,造成路基土方至今未施工。

9、同样的桥涵施工方案已在开工前通过集通公司评审,在施工期间还必须重新审批每个涵洞的施工方案,造成技术人员在办公室编写方案,无法到现场指导施工。

10、原位施工的平改立工程,需临时修建道口,请求与设备管理单位协调。

第7篇:拆迁工作汇报

**街道拆迁工作汇报

过去的2014年对于**街道来说,是不平凡的一年。这一年,从“三线三边”整治到多年信访积案的化解;从**样本点建设到**农贸市场的规范化管理;从老旧小区的拆违改造到**、**拆迁项目的顺利收官。一路走来,即有汗水,更有喜悦,即有艰辛,更有收获。可以说这一年**街道全体干部职工确实蛮拼的。

14年,我们启动了**和**两个项目的拆迁工作,项目拆迁时间近一年,时间跨度之长出乎我们预料,虽然最终这两个项目均圆满完成,但其中的经验教训确需总结。

一是要有坚强的领导。

为了完成拆迁任务,我们成立了街道重大项目指挥部,由书记、主任担任总指挥,班子成员担任拆迁工作组组长,从街道、社区抽调精兵强将担任组员。每组负责若干户群众的动迁任务,实行包保负责,责任到人,一包到底,要求不仅要拆得掉,还要稳得住。不管工作多么繁忙,街道主要领导坚持每天都到拆迁现场,听取汇报,研究问题。拆迁组每日汇报进展情况,每周召开一次调度会,分析形势,布置工作。始终绷紧弦,不放松,使每个拆迁组员都保持高度紧张的工作状态,尽心竭力开展工作。在拆迁过程中,*区长、*区长等区领导多次亲临现场,给我们出主意,想方法,鼓干劲,为拆迁工作的圆满完成起到关键作用。

二是要有一支精干的拆迁队伍。

**街道成立以来,历经多次拆迁任务。从**城中村改造到**路拓宽,再是**城中村再到**高架桥建设等等,这些拆迁工作为街道煅炼了一支能讲会道,能吃苦,会工作的拆迁队伍。拆迁工作是项专业性很强的工作,特别是涉及到征地补偿金额的计算,每家每户情况都不一样,稍有不慎就容易出错。我们要求工作组每个成员都要认真学习相关拆迁法规和政策,做到熟练掌握。并对每户家庭补偿情况认真核对,反复计算,确保无误,即不让群众利益受损,也不增加拆迁成本。在深入了解拆迁户家庭情况基础上,工作组登门入户开展工作,一方面宣传政策和形势,一方面与拆迁户谈心交心,了解他们的真实想法。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拉近与拆迁户的心理距离,取得他们的配合。

三是要发挥“拼命三郎”的工作精神。

拆迁工作是个繁琐艰苦的工作,尤其在新的形势下,拆迁工作面临了许多新的问题,使这项工作难度比以往更甚。在这种情况下,工作不拼就完不成任务,不褪层皮就收不了场。此次两个项目拆迁得到大多数住户的理解和支持,但也有少数住户不理解不配合,致使动迁工作遇到了很大的阻力,进展一度停滞。出现这样的情况,也在意料之中,我们认真客观的分析各个家庭情况,采取应对措施,迎难而上。面对拆迁户的冷言冷语,牢骚怪话,甚至是指责漫骂,不为所动,没有休息日,不分早中晚,反复“磨”、左右“缠”,用真诚换取理解,用真心换取支持。与此同时,动用所有能找到的人脉关系,一起做工作,一起想方法,并主动站在拆迁户的立场上,在政策允许的最大范围内,帮拆迁户争取政策优惠,实现利益最大化。

回顾去年的拆迁工作,有硕果累累的喜悦,有攻坚克难的艰辛,有遇到困难的惆怅。尽管如此,在大建设的第一线,坚定了我们敢打必胜的信心,煅炼了队伍,促进了年轻人的成长,提升了干事创业的能力。

新的一年,**街道还将是庐阳发展建设的主战场,我们决心在区委、区政府地领导下,继续发挥能吃苦、能战斗的**精神,勇于担当,敢打硬仗,为**旧城改造,新城建设作出应有的贡献。

工作汇报存在问题

拆迁村拆迁村工作汇报

纪检工作汇报存在问题

医改工作汇报存在问题

电路存在问题工作汇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