纠纷调查报告(共7篇)

调查报告 时间:2021-04-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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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篇:离婚纠纷调查报告

离婚纠纷调查报告

全国民政部社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近年来我国离婚数量呈增长趋势,离婚总数从20XX的万对上升至20XX年的万对,其中在民政局的协议离婚数量引导数据总体走势,法院调判的离婚案件略有上升。__市处于长三角中心地带,经济社会发展较为发达,近年来婚姻纠纷在数量上升的同时,也呈现出新时期的地域特点。为进一步加强和谐婚姻引导工作,__市妇联与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市民政局联合开展调研,走访了辖市区部分婚姻登记窗口、基层法院及有关社会组织,对__地区和谐婚姻引导工作进行了有益的探索、实践与思考。

1.数量呈上升趋势。近三年来,民政局婚姻登记窗口登记离婚总数从20XX年的8680对上升至20XX年的9933,年均增长418件,全市法院一审离婚案件从4060件上升至4482,年均增长140件,市妇联受理的离婚纠纷咨询从844件上升至896件。

2.主体呈三大特点。一是呈年轻化趋势。近三年,在民政系统登记离婚的主体平均年龄为岁,其中男方平均年龄岁,女方平均年龄岁。25-29周岁的离婚人群呈上升趋势,占离婚总人数比例分别从20XX年的男%,女%上升至20XX年的男%,女%。二是离婚纠纷高发阶段为婚后5年至15年。婚姻从恋爱的热情期进入了家庭生活的平淡期。三是女性提出离婚比例增加。调研中,基层民政局和法院均反映近年来女性主动提出离婚的占比越来越多,妇联接访的离婚纠纷咨询主体基本为女性。

3.类型集中在五个方面。一是冲动型。多见于80、90后离婚群体,大部分是独生子女,自我意识强,常因家庭琐事、无端猜忌等原因冲动离婚。二是家长参与型。在年轻群体的离婚纠纷中,父母参与子女婚姻纠纷情况严重,甚至出现父母做主要求子女离婚的现象。三是一方过错型。一方有吸毒、赌博、酗酒、犯罪、家庭暴力、婚外情等问题。四是基础不牢型。主要是闪婚、再婚家庭,一些年轻人和再婚人员,对婚姻不够严肃,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致婚姻基础不牢固。五是技术型。占比较少,多为买房贷款、农村拆迁房分配、逃避计划生育政策等离婚。

婚姻家庭是妇联维权的传统工作领域,但离婚纠纷的处理涉及到综治、民政、司法行政、法院、公安等多个部门,进一步推进婚姻和谐,在保障婚姻自由的前提下,减少危机婚姻带来的负面影响,已经成为__地区各个有关部门的重要课题。__妇联也与有关部门联合,探索多部门合作的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20XX年初,__市妇联和__市综治委、__市中级人民法院、__市民政局联合出台了《关于建立和谐婚姻幸福家庭引导机制的工作意见》,尝试以妇联传统的婚姻家庭纠纷调解工作为基础,推进工作内容的前延后伸,向前延展到结婚登记时的课堂引导,向后伸展到离婚分手时调解劝导,通过部门合作,创建一个前后关联、互相衔接的整体工作链条。

1.多部门合作宣传,构建家庭和睦的婚姻基石。近年来__妇联大力实施“智慧女性、和美家庭”项目,与纪委、体育局、环保局、粮食局、总工会等十多个职能部门联合共建,并借助电视台、电台、网络、新媒体等宣传媒介广泛传播,构建和谐家文化“知信行”的良性循环。在大氛围的宣传过程中,开展了“小家大爱、幸福行动——平安家庭心理互助计划”和“幸福女性·和谐家庭”心灵关爱工程等项目,通过“小家深化,大爱延伸”的工作方针,综合采用心理干预、行政干预、司法干预等手段,为危机婚姻和家庭开展情绪优化管理和社区家庭互助,通过家庭和睦,牢固婚姻基础。

2.多部门合作引导,建立和谐婚姻引导机制。开展婚前引导。针对高校学生群体,与学校联合开展树立健康婚恋观的各类引导活动。针对办理结婚的准夫妇,与民政部门联合开

展婚姻缔结时的宣传引导,适时举办“最美新娘”公益课堂。开展婚内引导。联动民政、公安、法院、司法行政等部门和社会组织联合调处婚姻家庭类矛盾。与公安联合开展家庭暴力告诫制度、与法院联合的人身保护令制度、诉调对接制度,与民政、司法局联合的登记离婚前调解制度。通过项目创投,引入社会组织开展“暖情——困境婚姻援助”、“建设和美家庭——__反家暴援助行动”、“爱,点亮您的生活”“温馨烛光照我家”等婚姻家庭类项目,为危机婚/:请记住我站域名/姻家庭提供专业的社工服务。开展离婚后引导。以离婚后单亲母亲为目标人群,开展单亲贫困家庭援助行动、单亲妈妈关爱活动、单亲贫困母亲增能计划,对典型家庭(自愿原则)进行集中跟踪互助,组织志愿者进行定期家访,为单亲妈妈和孩子提供心理疏导、人生指导、亲子教育、婚姻指导、情感慰藉、免费技能培训等方面的服务。

3.多部门合作共建,提升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近年来,__妇联加强与多部门合作共建,不断完善婚姻纠纷调处平台和队伍建设,努力提升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目前,整合了妇女儿童维权服务中心、妇联法律援助站、妇联人民调解委员会等功能于一体,在全省最早成立具有事业单位编制的市妇女儿童权益保障服务中心,并组建了由法官、检察官、律师、婚姻家庭指导师等专业人士组成7支志愿者队伍,采用窗口式、谈心式和联动式服务方式,接受各类婚姻咨询,接受当事人申请和法院委托的调解案件,为产生婚姻纠纷的家庭提供普法、咨询服务,防止矛盾激化、引导合理诉求。同时通过加强纵横联系,增强处理离婚纠纷的有关工作人员的社会性别平等意识,联合__公安局举办社会性别主流化与警察执法专题讲座,组织各级妇联维权干部参加全市性别平等主流化专题讲座,将性别平等意识注入离婚纠纷处理的各个处理环节。

第2篇: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关于X X村X X屯莫X X等四兄弟

与六队群众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X X镇人民政府:

我所接到莫X X与六队群众纠纷后,立即组织工作人员展开调查取证,查阅历史资料,土地确权等法律法规,及组织双方进行调解,本所依据事实及法律法规,对该纠纷案作了处理意见(附后),现请镇领导阅示。

事由:2008年11月29日至12月3日,莫X X未曾得到国土主管部门批准,将原长塘六队的晒谷坪铲成平地,在施工过程中与六队群众因土地权属问题产生纠纷。双方都未能就权属纠纷问题达成协议,双方为此请求政府及土地管理部门给予解决。经查:该争议土地在长塘屯村边,落实生产责任制前是

该地中间有一部分由莫X X屯六生产队的晒谷坪。在此之前之父)在解放前开垦了这X 福(申请人莫X X

块土地作菜园,具体面积不详,当时四周围有樟树、荆棘等,外围至水田边还有荒地和粪坑,该地在土改时仍旧划分给莫X 福耕种,当时并未颁发有土地所有证给莫X 福,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期间,长塘六生产队将原莫X 福耕种的这块土地四周的樟树、荆棘清除以及填平旁边的一些粪坑整出一块坪的用来修建了生产队的晒谷坪。由于自1950年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到1962年9月27日《农村人民公社工作条例修正草案》(即人民公社60条)的颁布实施期间,生产队的生产活动主要依靠行政命令,缺乏 1

文字书面证据材料,所以,申请人请求事项缺少证据依据,申请人提出的争议土地四际界限也只能是一个模糊的界线。1981年国家实施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长塘六队将谷坪按人口分给生产队群众晒谷,莫X 福家也分得一份。当时莫X 福也曾提出过要求要回该祖宗地,生产队就将谷坪边南边原生产队仓库的地皮划分给莫X 福作调换,现该地莫X 福家人已将该地转给莫X 龙,后莫X 龙又将该地转给妹夫朱X X建房。现申请人称该整块地原是生产队因没有集体晒谷坪而向父亲莫X 福借用的,现申请人要求要收回原属于自己家的自留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第三章土地的分配第十二条的规定:在原耕基础上分配土地时,原耕农民自有的土地不得抽出分配。原耕农民租入的土地抽出分配时,应给原耕农民以适当的照顾。应使原耕农民分得的土地(自有土地者连同其自有土地在内),适当地稍多于当地无地少地农民在分得土地后所有的土地,以使原耕农民保持相当于当地每人平均土地数的土地为原则。根据我所工作人员到X屯对群众的调查了解,可以认定:在X 1958成立人民公社之前,申请人之父亲莫X 福确实在该争议土地上开垦了一块菜地。应予确认为莫X 福的原耕土地,成立人民公社初期应确定为莫X 福的自留地。1962年后合并成立人民公社又在实行小队核算时,生产队向莫X 福借了该自留地修建了生产队谷坪虽没有文字证据材料但也是不可否认的事实,但在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考虑到群众需要谷坪晒谷而用谷坪边的仓库地与莫X 福调换了谷坪中间的祖宗地。根据《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三章《集体土地所有权》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的规定:土地改革时分给农民并颁发了土地所有证的土地,属于

农民集体所有,实施《六十条》时确定为集体所有的土地属农民集体所有。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按目前该村农民集体实际使用的本集体土地所有权界线确定所有权。按照我们国家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第十条规定: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依据以上事实及法律法规,我所对莫X X等四兄弟与X X屯第六生产队的土地权属纠纷案作出如下处理建议:

1、依据我国宪法规定的所有权形式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八条第二款的规定:农村各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农民集体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属于农民集体所有。由此确定:该争议土地所有权应属于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所有。

2、在1958成立人民公社以小队核算后,生产队将原来分给农民的土地、耕牛、农具等生产资料收归集体所有并由生产队统一耕作管理,只保留部份自留地由农民自由耕种,对于长塘第六生产队后来借用莫X 福的自留地修建生产队晒谷坪之事,生产队于1981年落实生产责任制时已用仓库地来与莫X 福调换,且莫X 福作为生产队社员,也分得了相应的一份谷坪和其他生产资料,所以生产队不存在侵占莫X 福土地的行为。

3、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章第十条第一款的规定: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

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本所申请镇人民政府确定:该争议土地继续由长塘屯第六生产队集体管理使用;申请人认为该地是国有土地、祖宗地不予支持。

4、莫X X等未经批准擅自占用集体土地施工建房等属违法行为,应停止一切施工、将土地交还集体。所造成一切损失由莫

弟自行承担。

5、当事人如不服本处理决定,可在接到本处理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X X县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在30日内直接向X X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逾期不申请复议,也不提起诉讼的,本处理决定即发生法律效力,作为土地登记的依据。

特此报告

X X镇国土资源设管理所

2009年5月8日 X X等四兄

第3篇:乡镇土地纠纷调查报告

关于XX县XX镇张石畔与庄果渠

两自然村土地权属争议调处情况的报告

一、基本情况

XX县XX镇张石畔行政村辖张石畔、刘崖尧、庄果渠和瓷窑沟4个自然村。在全县第三批煤炭资源整合中,XX县新民镇府榆煤矿工业场区由原场区迁移至现XX镇张石畔行政村,涉及张石畔、刘崖尧2个自然村。

2009年底,经XX县国土统征储备中心、XX镇政府,府榆煤矿,张石畔村委,张石畔村村民、刘崖尧村村民在互惠自愿的基础上,完成了征地工作,并于2010年2月4日,在村民没有异议的情况下,通过三天时间在三委会人员的直接参与下完成了土地的丈量,以及各种补偿费用的核准。在征地过程中,张石畔村支部书记XXX(庄果渠自然村人)全程参与,未提及张石畔和庄果渠两自然村土地存在权属争议。2010年2月,对所征收土地的界址点,通过插彩旗的形式实地标注、征地丈量确认、批复告知、征求意见、举证听证会、批复公告等法定程序。同时签订了《项目建设征收土地补偿协议书》。XX县人民政府于2010年9月28和10月12日,分别发布《XX县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府政征公[2010]117号),《XX县人民政府补偿安臵方案公告》(府政征公[2010]118号)。在公告期间,村民未提出土地权属争议。

2010年9月,府榆煤矿开工建设,同年12月,庄果渠

自然村提出,张石畔自然村和庄果渠自然村的荒山荒洼存在权属争议,其理由是: 1962年前,两村属一个生产队, 1962年经所有村民同意划分为两个生产队,并把所有的耕地和水地按人分开(每人亩),荒山荒洼没有划分,认为荒山荒洼为两个自然村所共有。

二、调处情况

XX镇政府民调工作组分别于2010年12月28日和2010年12月31日,召集国土所,府榆煤矿负责人张敏、张石畔村支书张志林、村委主任张彦彪,张石畔、庄果渠两自然村村长,庄果渠村村民代表张步飞等,在镇政府会议室召开会议,协商庄果渠自然村与张石畔自然村荒山荒洼的权属问题。经几方协商,达成了以下意见:对庄果渠自然村与张石畔自然村荒山荒洼权属纠纷问题,要求庄果渠村举证(在一个月内拿出土地账,以及相关证据,从2010年12月31日会后开始),逾期没有举证视为自动放弃(附会议纪要)。至今,庄果渠村没有出具任何书证。

2012年3月14日,庄果渠村村民到县上上访。在上访当天,镇政府派人到县信访局将上访村民接回,并于2012年3月16日上午,在镇政府会议室,就两自然村荒山荒洼权属纠纷问题再次进行调查了解、协商。镇政府综治办主任杨军,民调办张振华、周伟斌、郭旭东,驻村干部奥铁兵参加了会议。经协商,最后又达成如下意向:

1、庄果渠村民同意继续通过国土部门、档案局、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寻找土地账目和其他相关证据,待取证后,再与张石畔村协商处理

此事。

2、庄果渠村民一致同意请张石畔村“三委会”成员以及两个村的村长共同搜集相关证据。

2012年3月30日,镇综治办主任杨军在庄果渠村民的请求下,和村民代表张飞(庄果渠村村长)、张米小、张懒平、张慧平、张海军等人到县国土资源局了解情况,并提交了《土地确权申请》,进而申请将张石畔行政村所有土地权属确定为共同共有。3月31日,上述人员又到县档案局查找证据,但是县档案局没有张石畔行政村土地帐和其他相关证据。后经镇民调组和村民代表协商,同意通过其他渠道继续寻找土地账和其他相关证据,待取证后,再行调解。

2012年4月14日、4月15日,镇工作组分别组织两自然村群众协商,但张石畔村群众不与庄果渠群众到一起开会,未能达成调处意见。

4月17日上午,庄果渠自然村村民到县信访局上访。根据村民反映的问题,县信访联席会议工作领导小组开会研究抽调相关部门工作人员成立了联合调查组,当天下午进驻XX镇张石畔行政村,展开调查工作。通过入户走访、个别谈话、查对资料、实地调查等方式,对XX镇庄果渠自然村群众反映的问题进行深入调查,目前,联合调查工作组已完成入户走访、个别谈话,目前联合调查组正在相关部门查对资料中。

XX县XX乡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四月二十五日

第4篇:邻里纠纷调查报告1

课题名称年级名称 专业名称 学生姓名 指导教师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社会调研报告

关于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的调研报告法律系

司法行政201区队

卢娴娴 柳 英 龚 敏 曹锐铧

高 杨 张 艳 吴松鸿 林璐明 张 超 刘昱君 高成福

田玉堂 2011年10月28日

关于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专题调研报告

调查目的: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教学实践安排,深化对本门课程的理解,增强自我社会实践能力,加强对法制教育与普法宣传工作现状的认识,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法律思维方式及能力,对今后工作的顺利开展打下良好的基础。

调查时间:2011年10月8日—26日 调查地点:长沙市榔梨镇保家村

调查对象:当地村民、社会各阶层人士等皆有参与

调查方式:问卷调查方式,随机调查结合访谈法、资料收集法 调查分工:调查访问:龚 敏 曹锐铧 林璐明

资料收集:卢娴娴 张 艳 吴松鸿 资料整理:张 超 高成福 刘昱君 撰写成文:柳 英 高 杨

为完成“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相关教学实践安排,深化对本门课程的理解,增强自我社会实践能力,加强对基层法律服务工作现状的认识,增强运用法律知识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锻炼法律思维方式及能力,本小组成员在榔梨镇保家村进行一次社会调查,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一、问卷调查的基本情况

本次问卷调查是于12月2日在榔梨镇保家村发出问卷100份,回收问卷85份,其中有效问卷80份,占总发出问卷数的80%。从问卷填写的完整度及居民们对小组成员提出问题的数量来看,居民们对于参与本次调查的积极性还是较高的。

本次接受调查总人数中,有男性48人,女性32人,调查中小组发现男性更为关心邻里矛盾纠纷的相关情况,更热心与小组成员交流。年龄阶段构成为20-29岁10人,30-39岁28人,40-49岁30人,50岁及以上12人,中年人占调查总人数的大多数,且积极性更高。职业构成为高中学历及以下20人,中专26人,大专19人,本科15人,无硕士及以上学历人士参与,学历层次稍高的人群在填写过程中所需要的帮助及说明较少,说明他们对相关知识了解较多。问卷共设10道问题,其中客观题9道,末尾一道为主观题。结合调查结果来看,调查反应出以下问题:

(一)在调查中显示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原因各种各样。经问卷调查,得出邻里纠纷产生的矛盾原因主要为以下五种,如下图所示:

(二)矛盾纠纷爆发时间快,牵连面大,影响范围广。不少矛盾纠纷从发生到激化只有短短的时间,一触即发,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瞬间转化为刑事案件。社会矛盾纠纷往往直接涉及人与人、户与户或个人与集体等,分利必争,寸土不让,突发性大,往往猝不及防。

(三)矛盾纠纷解决方式少,其中武力是解决矛盾的主要方式,仲裁、诉讼方式少之又少。在调查中63%的人会以武力解决纠纷,只有25%的人会找村委或者乡镇司法所解决纠纷,其他的解决方式就少之又少。调查结果如下图所示:

(四)矛盾纠纷主体广泛性。围绕某一起矛盾纠纷,参与人数多,涉及范围广,社会影响面大。46%的邻里纠纷会产生聚众闹事的现象,20%的纠纷会产生连锁反应。有时一起矛盾纠纷聚集参与的人数少则十多人,多则几十人、上百人、上千人。今年以来,无论是城镇拆迁安置,还是城乡征用土地,或者是邻里纠纷,只要有少数人吃了亏或占了便宜,就会引起连锁反应,导致其他户出面支持或亲自参加闹纠纷,串亲找友,牵动宗族,矛盾纠纷的主体就不断扩大了。

(五)纠纷升级快。表现在生产经营方面,如农村实行联产承包后,私人承包范围扩大,为争水、争地、争承包发生纠纷矛盾后,不能自觉运用法律武器,而产生纠纷时,轻则骂,重则打,有的仅为小孩吵架、家畜、林地等方面小事,斤斤计较,而引发矛盾时有发生。

(六)矛盾纠纷复杂。矛盾纠纷的内容既有民事、经济的,又涉及治安、行政的,内容复杂,特别是涉及群众较多的山林、灌溉、拆迁等矛盾纠纷,以及跨乡镇、县区和行业的矛盾纠纷,调处困难,只要有少数人不合作、不配合,纠纷调处就难以达成协议。有的群众仍存在着“信上不信下、信大不信小、信多不信少、信闹不信息”错误观念。在少数人的出谋献策、指挥、操纵下,纠集民众,闹大事态,武力对峙,群体上访,希望通过激烈的行为引起上级党政领导和部门的重视,达到解决问题的目的。

二、调查结果原因分析

(一)经济发展引发利益冲突,导致纠纷产生。随着我镇经济发展速度加快,工业园区建设,外资引进、重大项目上马等,涉及土地征用、拆迁安置等问题,产生矛盾纠纷在所难免。农村居民收入增加了,新建房、扩建房等普遍了,宅基地和相邻纠纷也就增多了。群众之间经济来往增加,债权债务的矛盾纠纷也就难免。各种物流、人员流动频繁,增加了矛盾纠纷发生机会。

(二)公平的法治精神实质缺乏。有的群众在现实中经常曲解法律,有的群众对自己有利的法律政策知道,对自己不利的却不知道,或不想知道。遇到矛盾纠纷,双方不能坐下来,心平气和地商量解决办法,而是钻牛角尖,把法律和政策往自己有利的方面随意解释,以此向对方漫天要价,提出不合法不合理的要求,结果双方都不肯相让,导致矛盾纠纷升级。有的群众对我国法治工作需要一个过程理解不够。比如,法院民商方面的判决,在全国都存在执行难的问题,有的群众认为法院能解决一切,其实有些案件执行很难如意的。有的群众对执行不满就要上访,把不能执行的责任推给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

(三)行政管理存在“软”和“乱”的问题。“软”的表现是行政执法和司法机关对有些违法、犯罪行为的打击不力、不及时,有的存在以罚代刑的现象。一些人违法犯罪行为没有得到治安和刑罚处理,受害方不服上告、上访。“乱”的表现是有的执法前后不

一、不注意兼顾公平,有的随意使用自由裁量权,群众不服,产生矛盾纠纷。

(四)基层少数行政执法干部和村干部法治观念淡薄。不讲程序,随意执法,违法行政。有的程序违法,实体也违法。有的行政行为透明度不够,对群众宣传工作不到位。有的干部对工作急于求成,不按法定程序办事,欲速则不达,反而产生矛盾纠纷。少数村干部没有带领村民走共同致富之路,而是利用手中的职权,贪污受贿,村务不公开,群众意见大,产生矛盾纠纷。

(五)一些基层组织不负责任,处理矛盾纠纷不是迎难而上,而是拖延推诿,致使小事拖大,大事拖难,难事拖乱。具体表现: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视而不见,或故意推托。对于涉及面广、解决难度大的矛盾纠纷相互推诿。人情关系复杂,一件小事有多方说情,使问题复杂化。有的不但不引导群众正确认识法律、政策,甚至粗暴对群众说有本事去告、去上访。

(六)矛盾纠纷调处工作机制尚不完善。矛盾纠纷信息网络不健全,矛盾纠纷的信息反馈不及时,调处工作处于被动状态。在调处一些突发性的矛盾纠纷中还缺少有效办法,并存在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的问题。综治委和司法行政机关之间在调处矛盾纠纷方面协调还不够有力,在组织、协调、指挥社会各部门和组织参与大调处的力度有待进一步加大。

三、化解矛盾纠纷,实现邻里和睦的思路

化解民间社会矛盾纠纷,应综合治理。相关部门要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共同参与。司法行政机关更应充分发挥职能作用,采取多种手段大力化解民间社会矛盾纠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主义新农村。

(一)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在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进一步做好新时期人民调解工作,对维护社会稳定,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建设,实现国家的长治久安,具有重要的作用。

一要建立健全人民调解机制,在全镇形成大调处工作格局。人民法院审理民事案件中,要注重调解工作,尽量争取以调解的方式结案,同时要加快与人民调解相衔接步伐,结合法院陪审培训,多吸收基层司法助理员、业余调解员参与人民陪审工作,有利于今后的执行工作,有利于从根本上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人民法院要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邀请人民调解员协助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促进当事人和解。各级行政执法机关要依法行政,调处好有关行政纠纷,防止纠纷激化扩大。公安机关要依法调处治安纠纷、轻微刑事案件纠纷和交通事故纠纷,教育当事人遵纪守法。劳动部门要依法调处劳动纠纷,特别是依法调处私有企业主与雇用工人之间的劳资纠纷。工商行政部门要依法调处经济合同纠纷和消费纠纷,维护当事人、消费者合法权益,消除社会矛盾。妇联、工会等群团组织要为妇女、职工,特别是下岗职工解决矛盾纠纷,依法为其撑腰。总之,全社会要共同参与社会矛盾纠纷的调处化解工作,形成大调处工作格局。

二要加强民间矛盾纠纷信息反馈工作。矛盾纠纷要得到及时调处,纠纷信息必须沟通。矛盾纠纷发生后,有关部门或人民调解委员会得不到信息,也就失去了有效调处的时机。这种情况下矛盾纠纷就容易扩大、激化。在现实中因信息不灵,调处不及时,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激化成刑事案件,引起非正常死亡,酿成群体性事件。因此要建立矛盾纠纷反馈机制。有关部门和人民调解组织在第一时机得到信息,及时介入、处置。应主要依靠村(居)治保员队伍作为治安纠纷信息员,提高反应能力,并在社会上广布信息耳目,保证公安机关耳聪目明,全面掌握社情动态,有效控制涉及社会治安类的矛盾纠纷。

三要探索建立联席会议等联动机制。要积极与信访、土地、城建等部门协调,探索建立解决疑难复杂、热点难点矛盾纠纷联席会议制度和联动机制。通过会议督促抓好预防、排查、调处、定期分析、信息报送、应急处置、挂牌督办、联调、督导检查、保障等十项机制的落实,整合司法调解、人民调解、行政调解的力量与资源,从而形成各部门齐抓共管、多种化解纠纷手段并用、三大调解良性互动、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四要继续加大对人民调解工作指导,巩固完善月例会和巡回调解工作制度,加强基层司法所和调委会建设,夯实现有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基础。由镇司法局首创的巡回调解和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月例会制度经过实战检验是一套务实高效的机制,它为全镇的社会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提供了可靠的工作平台。通过例会制度分析排查社会矛盾纠纷的特点、成因及群众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交流工作经验,通报纠纷隐患。巡回调解要围绕党委政府工作中心和群众关注的问题,以化解好征地拆迁、工程建设、劳动纠纷、涉法涉诉等社会难点、热点纠纷和群体性纠纷为重点,坚持把经常性与集中性排查调处结合起来,继续组织大排查大调处活动,努力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当地、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切实达到“四个不出”的要求。

五要大力加强基层调委会组织建设,通过示范引导作用,推动人民调解工作深入开展。要力争使各级党委政府把人民调解工作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帮助解决处理人民内部矛盾中的重大问题和困难。特别是乡镇(街道)党政领导要亲自参与人民内部矛盾纠纷的调处工作,做到指挥靠前。继续把调处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工作列入综治领导责任制的重要内容,凡是人民内部矛盾纠纷处理不及时或处理不当而引发重大恶性案件和群体性事件,造成恶劣影响的,应实行综治“一票否决”。要协调财政部门解决人民调解工作经费和有关部门解决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所需的经费。要建立稳定的激励机制,对化解人民内部矛盾纠纷,挽回重大经济损失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和奖励,调动人民调解员和行政执法人员的积极性。

(二)大力加强农村普法教育,提高农民的法律素质 农村人员具有量大、面广、素质低、流动性强等特点,要采取融教育、管理、服务为一体的综合措施。一是对在家的人员组织常规教育。以各村居民法制学校、老年学校等为阵地,以《公民常见涉法问题解答》、莆田镇农村“五五”普法读本《以案释法案例汇编》为教材,以退休老干部、挂钩律师为师资,开展常规教育。二是对流动人员组织特殊时期教育。利用春节期间外出人员回乡的时机,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月活动,维护社会的稳定。抓好企业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普法,要求各县、区抓好2个以上的企业或外来务工人员普法典型。三是利用电视开展法制教育。利用电视开展法制教育具有独特的优势,可以解决农村普法教育难的问题。要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在质量上狠下功夫,力争办出质量、办出特色、办出水平,真正成为农村普法的亮点。四是广泛开展以“一学三讲”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要在全社会进行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题的法制宣传教育,并把该项活动与“法律五进”相结合,使法律真正走进农村,走进社区,走进基层,群众让使广大干部群众真正懂得,不仅要讲权利,维护合法权益;也要讲义务,承担法律责任。

(三)大力推进农村民主法制建设,实现依法治村

围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认真总结“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的经验,大力推广通过契约管理村务的先进经验和做法,充分发挥村规民约在村务管理中的重要作用,最大限度地实现乡村治理的契约化和合同化。坚持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把农村的各项事务纳入依法管理的轨道,不断提高农村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提高执法和服务水平,为群众学法用法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要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积极预防和妥善处置群体性事件,认真做好村民来信来访工作,做好因邻里纠纷引起上访事件的处理。依法打击农村犯罪活动,铲除农村恶势力,扫除黄赌毒,净化农村环境,增强村民的安全感。要完善刑释解教人员的管理帮教和重点防控协调工作,防止重新违法犯罪,为农民的生产和生活创造一个良好的治安环境。

(四)充分发挥法律服务在经济和社会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一要结合我镇实际,制定和实施好法律服务业服务港城建设的具体意见。组织和引导法律服务人员牢固树立大局意识,主动参与产业结构调整、招商引资、政府采购、信访接待、项目洽谈、城镇化建设等经济事项,为政府、各类经济实体提供建设性意见,积极参与各类社会矛盾的预防和化解,依法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和社会秩序。二要充分发挥乡镇法律服务工作者扎根基层、便民利民的优势,通过诉讼和非诉讼代理、法律咨询等方式,为农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援助。三是全面推进法律服务“四进”活动。要不断健全完善“四进”活动的机制和模式,全面落实活动的各项措施,进一步改进服务方式、丰富服务内容、提高服务质量。

附: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调查样卷

附件

长沙县榔梨镇邻里矛盾纠纷调查样卷

性别_______ 你的职业_______ 年龄_______ 文化程度_______

1、您认为产生邻里矛盾纠纷的原因有哪些?(可多选) A土地承包纠纷 B借贷纠纷 C宅基地纠纷 D债务纠纷 E噪音和环境污染纠纷 F宠物纠纷 G性格不合

2、您认为矛盾纠纷影响的时间是多久? A一两天 B一个月 C半年 D长期

3、如果您与邻里发生矛盾,一般会采取怎样的方式解决?(可多选) A主动调和 B武力解决 C找村委会或镇司法所调解 D仲裁 E诉讼调解 F诉讼 G信访

4、您认为您选择的以上纠纷方式的优势是:(可多选) A 地域近 B权威高 C成本低 D声誉高 E有效力 F时间短

5、您认为邻里纠纷产生的影响怎样?

A 没有影响 B聚众闹事 C家族矛盾 D连锁反应

6、您认为作为一名基层调解人员应具备的条件有哪些?(可多选) A 专业水平 B 职业道德 C 服务意思 D 沟通能力

7、您认为基层调解人员的调解效率怎样? A 高效率 B 一般 C 延迟推诿 D 没效率

8、您在保家村或乡镇司法所的人民调解组织中获得的具体的人民调解服务是什么?(可多选)

A 咨询 B 调解 C 指引到相关部门

9、群众对人们调解员的要求(可多选)

A 调解员必须公平公正 B 人民调解员必须具备良好道德素质 C 具有较强沟通协调能力 D 人民调解员需要具备专业知识 E 具备其他素质

10、你对邻里纠纷还有其他的看法吗?请描述。

第5篇:调查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报告

基层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多年来困扰基层干部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派出所利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从经常性地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出发,深层次地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辖区有六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人,面积46平方公里。“107”国道、沪陕高速贯穿全境,乡村公路四通八达,南临淮河,北与平桥区的长台乡、平昌关镇接壤,有丰富的河沙资源,以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街位置优越,客流物流旺盛,生意兴隆。但多年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治安环境复杂,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各类矛盾纠纷尤其复杂突出。加之开发建设,河沙资源纷争,艾兹病人闹事,**收费站引发的即发性矛盾纠纷,历史矛盾与现实矛盾交织,传统旧习与现代观念共存,发展建设机遇和困难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集中反映到社会治安方面来,维稳任务极其艰巨繁重。总结回顾近年来我所受理、查处、调解、处置的治安安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按照分局党委安排部署,联系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探索 “两个提升”工作途径,针对基层派出所面临的大量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我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略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对象、范围场所、规律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方式,不同的手段措施及时排查及时化解,及时疏导引导,及时平息事态,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演变为刑案,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甚至发展为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异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规律和特点:

(一)从时间上看,农闲季节冬闲季节,节日,耕种收获季节多发各类矛盾纠纷。**辖区2008年在这个时段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发案量占全年60%以上。

(二)从对象上看,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工人,农村从事各种涉农行业人群中,易发各类矛盾纠纷。

(三)从起因上看,宅基土地林地界限不清,权责不明,村组及主管部门解决不力或久拖不决,积怨矛盾越积越深,进而引发各类案事件。邻里之间,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之间,日常生产、生活中动态发生的各类小摩擦、小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公道,都能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引发案事件。家庭内部矛盾,家庭成员相处不和谐引发的各类案事件在农村地区亦占较大比例。例如:**王庄村六里庄组村民董某与王某,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矛盾,三翻五次找村委会、土地部门解决没得到结果,2008年两家打了两架,今年三月再次发生打斗,派出所颇费周折受理查处后,双方还是不满意,要上访告状,强烈要求处理好他们的土地纠纷。

(四)官僚主义作风,行政不作为,部门间推诿扯皮,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等现象大量存在,是新时期引发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又一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2009年2月,**居委会居民余某以卫生院门前道路占用其耕地为由,多次到办事处有关部门反映,无人过问,多次拨打市长热线,上访告状,并堆土堵住通道长达十余天。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根本改观任重道远。

(五)效率低下,执行能力不强,农村干部对各类矛盾纠纷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毫无疑问更加剧了各类矛盾滋生演化,矛盾双方不会依法维权,怕打官司麻烦,法律知识匮乏,种种原因交织一起,加之好事者推波促澜,是激化矛盾纠纷的又一重要诱因。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紧紧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广布情报信息员,及时获取相关情报信息,要在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上很下功夫。

(二)依托乡镇群众工作站,在乡镇党委、综治部门统一领导、组织下,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力量,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上的理念,定期研判定期讲评,定期排查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和作,形成大调解大排查工作格局。

(三)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对受理的治安案件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压缩矛盾纠纷演变空间,彰显治安处罚力度,弘扬公平正义,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办案成本,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用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减少滋生消极腐败堕落的低级生活情趣,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因素。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各类矛盾,在发展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创造美满和谐辛福的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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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6篇:调查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报告

调查农村矛盾纠纷排查化解调查报告

基层农村矛盾纠纷化解工作,是多年来困扰基层干部的一项基础工作,也是当前构建社会主义新农村急需解决的问题。近年来,**派出所利用其特殊的地理位置,从经常性地分析研判矛盾纠纷的规律特点出发,深层次地解决问题,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辖区有六个行政村一个居委会,总人口人,面积46平方公里。107国道、沪陕高速贯穿全境,乡村公路四通八达,南临淮河,北与平桥区的长台乡、平昌关镇接壤,有丰富的河沙资源,以农业生产、种植业养殖业为主。**街位置优越,客流物流旺盛,生意兴隆。但多年来,由于历史遗留问题多,矛盾纠纷多,治安环境复杂,刑事治安案件频发,各类矛盾纠纷尤其复杂突出。加之开发建设,河沙资源纷争,艾兹病人闹事,**收费站引发的即发性矛盾纠纷,历史矛盾与现实矛盾交织,传统旧习与现代观念共存,发展建设机遇和困难挑战都是前所未有的。诸多因素共同作用,集中反映到社会治安方面来,维稳任务极其艰巨繁重。总结回顾近年来我所受理、查处、调解、处置的治安安件、矛盾纠纷、群体性事件,按照分局党委安排部署,联系当前正在开展的大走访爱民实践活动,探索 两个提升工作途径,针对基层派出所面临的大量治安案件和矛盾纠纷,我结合多年基层工作的经验,略谈点粗浅的看法,与各位同行共同探讨。

一、农村矛盾纠纷的规律和特点

针对各类矛盾纠纷发生的时间、对象、范围场所、规律特点,采取不同的方法方式,不同的手段措施及时排查及时化解,及时疏导引导,及时平息事态,严防矛盾激化事态扩大,演变为刑案,升级为群体性事件,甚至发展为大规模暴力冲突事件,对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无异有着重大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归纳总结起来,主要有以下规律和特点:

(一)从时间上看,农闲季节冬闲季节,节日,耕种收获季节多发各类矛盾纠纷。**辖区2008年在这个时段矛盾纠纷治安案件发案量占全年60%以上。

(二)从对象上看,农村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农业工人,农村从事各种涉农行业人群中,易发各类矛盾纠纷。

(三)从起因上看,宅基土地林地界限不清,权责不明,村组及主管部门解决不力或久拖不决,积怨矛盾越积越深,进而引发各类案事件。邻里之间,个人与组织,个人与集体之间,日常生产、生活中动态发生的各类小摩擦、小矛盾解决不及时,不公道,都能引发大的矛盾纠纷,引发案事件。家庭内部矛盾,家庭成员相处不和谐引发的各类案事件在农村地区亦占较大比例。例如:**王庄村六里庄组村民董某与王某,因宅基地纠纷引发矛盾,三翻五次找村委会、土地部门解决没得到结果,2008年两家打了两架,今年三月再次发生打斗,派出所颇费周折受理查处后,双方还是不满意,要上访告状,强烈要求处理好他们的土地纠纷。

(四)官僚主义作风,行政不作为,部门间推诿扯皮,无视群众疾苦,侵犯群众利益等现象大量存在,是新时期引发矛盾纠纷,甚至群体性事件的又一不容忽视的重要原因。2009年2月,**居委会居民余某以卫生院门前道路占用其耕地为由,多次到办事处有关部门反映,无人过问,多次拨打市长热线,上访告状,并堆土堵住通道长达十余天。类似情况时有发生,屡禁不止,根本改观任重道远。

(五)效率低下,执行能力不强,农村干部对各类矛盾纠纷不敢管不愿管,不会管,毫无疑问更加剧了各类矛盾滋生演化,矛盾双方不会依法维权,怕打官司麻烦,法律知识匮乏,种种原因交织一起,加之好事者推波促澜,是激化矛盾纠纷的又一重要诱因。

二、建议和对策

(一)建立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工作机制,做到矛盾纠纷早发现,勤排查,早化解。紧紧依靠乡村基层组织,广布情报信息员,及时获取相关情报信息,要在深层次,内幕性,预警性上很下功夫。

(二)依托乡镇群众工作站,在乡镇党委、综治部门统一领导、组织下,成立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中心,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三方面力量,尤其是充分调动人民调解力量的积极性,坚持以人为本和谐为上的理念,定期研判定期讲评,定期排查化解,各部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和作,形成大调解大排查工作格局。

(三)公安机关要立足本职,对受理的治安案件提高效率,缩短办案周期,压缩矛盾纠纷演变空间,彰显治安处罚力度,弘扬公平正义,提高执行能力,节约办案成本,实现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四)加大对农村地区法制宣传力度,提高村民法律素质,丰富农村文化娱乐生活,用健康积极向上的精神文化生活占领农村思想文化阵地,减少滋生消极腐败堕落的低级生活情趣,从思想根源上减少发生矛盾纠纷的因素。

(五)落实科学发展观,树立发展为第一要务的理念。坚持在发展中解决各类矛盾,在发展中减少不和谐因素,增加和谐因素,最大限度的发挥人民群众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主观能动性,共同创造美满和谐辛福的生活。

第7篇:关于相邻纠纷的调查报告

湖南司法警官职业学院

课题名称 :

年级名称 :

专业名称 :

学生姓名 :

指导教师:社会调查报告 关于相邻纠纷的调查报告 法律系 司法行政201区队 王周文、潘祖奎、刘海文、郭海南、郭石磊、黄兴、李宁、杨珍、李菊、田俸侨、陈国良 田玉堂

2011 年 12月 3日

关于相邻纠纷的调查报告

调查目的:较详尽地了解相邻纠纷的类型及其处理技巧,为以后在工作岗位上顺

利的开展工作打下坚实的基础。

调查时间:2011年10月3--11月6日

调查地点:长沙梅溪湖司法所、怀化辰溪司法局

调查对象:梅溪湖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居民、辰溪司法局工作人员

调查方式:访谈、查阅资料等

在日常生活中,相邻人因相邻不动产权利的行使必然会发生这样或那样的关系,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所以,正确处理好相邻关系,有利于发挥财产的效益,有利于增强人们的守法观念,有利于维护社会的安定团结,对于保护相邻人的合法权益,树立社会主义的道德风尚等方面,具有重要的意义。本调研组通过对梅溪湖社区和辰溪司法局的走访调查,对相邻纠纷的情况有了初步的了解,现将调查情况做如下报告。

相邻纠纷的概况:相邻关系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相互毗邻不动产的所有人或使用人,在行使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就是,在所有人或使用人在占有、使用、收益、处分权利时发生矛盾的,应当运用法律调节彼此间的矛盾,使他们有权从邻方得到必要的便益,并防止来自邻方的危险和危害。同时,对各自所有权的行使也应有所节制,不能损害邻方的合法权益。因此,相邻关系实际上是在斟酌相邻各方的利益和公共秩序后,对行使所有权的一种限制或节制。享有地上权(见用益物权)的人,也应适用相邻关系的法律规定。

相邻关系比较复杂,较重要的有:

1、关于生活、工业、农业用水,特别是高低地、上下游、左右岸之间的需水与排水,水利与水害关系。如造成对方损失,应予赔偿 ;如分享水利,费用应分担。

2、关于防止危险和危害。如环境污染,

存放及使用易爆、易燃物,近房施工,危险建筑等 。相邻双方应避免由于自己方面的原因对邻方造成危险及危害。也有权要求排除来自对方的危险和危害。一旦造成损失,责任者应依法承担责任。

3、关于邻地的通行和使用。包括穿越邻地至公共通道的通行权,通过邻地设置管道和线路,以及因建筑施工而使用邻地等。如因此造成邻方的损失,也应赔偿。相邻关系举证应该有实施方承担,被实施方举证要困难的多,类似于环境案件。而比较常见的相邻关系有几下几种:(1)相邻土地使用关系;(2)相邻防险、排污关系;(3)相邻用水、流水、截水、排水关系;(4)相邻管线安设关系;(5)相邻光照、通风、音响、震动关系;(6)相邻竹木归属关系;(7)相邻安全关系。

根据我组查阅的资料统计,梅溪湖司法所2010年-2011年共受理了纠纷211起,相邻纠纷案件67起,占总纠纷案件的%,其中宅基地纠纷21起,邻地通行纠纷18起,房屋采光纠纷5起,还有其他因山地、田地分界线不明而产生的纠纷23起。辰溪司法局“三调联动”办2010年-2011年共受理了纠纷348起,相邻纠纷案件168起,占总纠纷案件的48%,其中宅基地纠纷67起,邻地通行纠纷53起,房屋采光纠纷13起,还有其他因山地、田地分界线不明而产生的纠纷35起。

相邻纠纷的特点:

本调查组对梅溪湖人民调解委员会和辰溪司法局受理的相邻纠纷进行了分析,主要呈如下特点:

1、案件当事人关系特殊,部分具有群体性。案件当事人多是邻居,有的甚至是亲戚,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双方如发生相邻权纠纷易激发矛盾。同时,农村传统的家族式居住特点,形成父子、弟兄、同家族的房屋相对集中,一旦引发相邻权纠纷,极易形成群体性事件。

2、案件大多都是因宅基地和房屋的通行、采光等引发的相邻权纠纷,而因通风、装修、废气、噪声、粉尘等引起纠纷相对较少。通常标的额也不大,常为方寸之地引起争端,提起诉讼。

3、当事人之间矛盾对抗激烈。当事人长期生活在一个空间,在生产生活中朝夕相处,常因日常生产、生活相处不好、不和睦而产生矛盾形成积怨,一旦引发相邻权纠纷,处理难度大。

4、纠纷争议标的额较小,但双方争议较复杂,当事人之间主要是因为相邻通行、通风、采光、排水等引起的,其诉讼请求一般是排除妨碍、恢复原状、赔礼道歉,一般较少要求对方赔偿损失,即使有要求,数额也不大。不过,相邻关系当事人争议较多,相互之间往往互为侵权,矛盾关系十分复杂。

相邻纠纷发生的主要原因:

1、经济条件和社会环境发生巨大变化。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市场经济的发展、法治建设的加快,利益关系和格局的不断调整,人与人之间矛盾和磨擦不断增加,再加上农村城镇化、城镇城市化的模式放大了人类社会的各种问题与冲突,当然也放大了相邻利益的冲突,从而使相邻纠纷成为新时期纠纷发生的增长点。

2、相邻当事人法律水平有限,法律意识淡薄

(1)、相邻权是一种建立在所有权基础上的他物权,相邻各方在行使权力时要受到一定的限制,即不得妨碍相邻方的权利。但是,当前随着农村居民新建、改建、扩建房屋的现象日益增多,有的群众在建房时没有正常的行政审批手续,也没有顾及到相邻方的权利。再加上相邻当事人大多数为法律意识有限的农民,对如何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缺乏应有的法律知识,在建房时较少考虑相邻方的权利,均按照宅基地最大面积建房,致使所留散水不足,遇到相邻通风、采光、排水等相邻关系纠纷时,往往把自己的利益放在首位,将自己的观点强加给相邻一方,从而引发人民内部矛盾。

(2)、相邻关系人因相互斗气报复而激化矛盾。相邻纠纷中,相当一部分相邻关系人先辈们有矛盾,未能及时化解,积怨很深,对后代影响很大,造成相邻方至少两代人相互仇视,互不理睬,只要涉及到对方一点利益,立即就会发生冲突。因此在相邻关系的处理上很难达到双方满意的效果,由此引发的上访申诉事件不断增多。尤其是涉及农村的房屋相邻纠纷,这方面表现特别突出。

(3)、相邻纠纷发生的原因多种多样。主要是为了生产、生活的方便;或是

因为土地、房屋等的使用权具有财产权的性质,为了争夺财产;还有的是当事人相信屋场风水等迷信观念,如邻居的屋檐水滴落自家房屋上会有不利影响,修建坟场争夺风水宝地等。

3、政府行政行为不规范,权利人的民事权益得不到有效保护

(1)、行政规划不严谨。有的行政规划机关在审批建房时并不到建房现场进行勘验,仅凭主观臆断进行批示,造成宅基地距离过近,甚至发生重叠现象,人为的造成了相邻纠纷的产生。

(2)、宅基地审批、确认办法不健全,致使当事人权利范围不明确,仅凭传统观念行事,从而造成相邻纠纷的产生。

(3)、土地规划部门执法不严。由于土地规划部门对于违章建筑、违法占地行为查处不严,造成村民产生侥幸心理,认为上述违法行为不会被处罚。从而纷纷搭建违章建筑或违法占地,致使相邻纠纷不断产生。

4、相关法律法规的滞后

长期以来,人民法院在处理相邻关系时所适用的法律条文十分原则,也比较粗糙、简单,只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83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第97-103条等几条法律条文,2007年10月1日起《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施行,《物权法》虽然在

第七章专章对相邻关系作出规定,但也只有9个法律条文。这给相邻纠纷案件审理带来困难。而且,随着相邻纠纷新类型案件的增多,当事人寻求法律解决矛盾的需求也日益迫切,但我国目前对于相邻权的法律规定不够具体明确,解决纠纷的操作过于笼统抽象,难以及时、有效地解决此类纠纷,或解决的随意性较大,说服力不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相邻纠纷持续发案。

调解常见相邻纠纷的建议:

本组根据访谈总结和查阅资料,总结了以下几点不成熟的意见,供同人参考。

1、完善相邻关系的立法。在立法上要正确把握相邻关系与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及物业管理之间的联系和区别,对当事人以相邻关系、地役权、建筑物区分所有权或物业管理合同等数个基础法律关系作出明确规定。

2、针对案件进行就地调解。所谓就地调解,就是到纠纷的现场,面对争议

的焦点,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依法作出相应处理。相邻关系的纠纷,往往是双方当事人之间居住环境的变化引起的,主要是确认使用权的纠纷。在现场调解,容易看清问题针对摆在面前的矛盾焦点,有的放矢,指出双方在处理纠纷时各自的不足,及时寻求妥善的处理问题的方法,便于双方具体执行,使矛盾及时化解。

3、邀请当地村干部、人民调解员等参加调解。一般人民调解员大多数是自然村的村长或者是镇政府的干部,他们对出现的邻里纠纷及双方当事人的情况非常了解,在他们的参加下,有利于查清事实,分清是非,容易做双方的工作。

4、破除封建迷信思想,加强法制宣传。认真做好当事人的思想工作,大力提倡以人为本、以和为贵、远亲不如近邻的社会主义新观念,让当事人认识只有和谐的睦邻关系,才能真正发展生产、方便生活。同时,抓住典型案例,通过进村办案、就地开庭、以案说法等方式,加强对相邻关系相关法律知识的宣传。

结语:

相邻纠纷在日常纠纷中占了相当大的比例,而且呈逐年上升趋势,此类案件矛盾积累时间长、双方对立情绪大,化解难度大,如果得不到很好的处理,必然会影响人们的生产和生活,严重的甚至会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影响社会秩序的安定和谐。通过这次的调查和分析,我们更清楚了解的相邻纠纷的现状,为我们以后扎根基层开展工作起到一个很好的指导作用。

矛盾纠纷调研报告

物流市场纠纷调研报告

纠纷排查工作汇报

村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汇报

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计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