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公司规章制度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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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业公司规章制度3篇 初创公司规章制度范本简约

创业公司规章制度1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和高等教育事业的改革与发展,加强学院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根据国家教委《关于加强高等学校物资工作的若干意见》,结合我院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制度中固定资产的概念是指:

  1、单价在500元以上、耐用年限在一年以上的各种财产:

  2、单价在500元以下、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大批量购置的同类财产;

  3、各种赠送、无偿调拨的固定资产;

  4、用自有资金、创收经费或其他非行政、专项经费购置的固定资产。

  第二章固定资产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第三条根据统一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学院由分管后勤的副院长主管固定资产工作,下设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为院固定资产统一管理部门。各系、部、处、室必须由一名行政领导分管固定资产工作并指定专人管理本单位固定资产。

  第四条所有产权属于学院的固定资产,不论来自何种渠道、使用何种经费,都必须按本制度规定在校产科登记入帐。

  第五条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固定资产管理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上级有关固定资产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令、法规,结合学校制定实施细则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2、代表学院归口管理教学、科研、基建、行政、后勤、生产经营等方面的固资产工作,组建好固定资产管理系统,加强队伍建设。

  3、根据各单位固定资产需求计划和院固定资产更新改造基金落实情况,编制院固定资产年度计划,经后勤办领导和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4、负责管理固定资产的采购和供应工作,其订购合同经后勤办公领导审核后代表学院对外签订购货合同,办理有关手续。

  5、制订并完善固定资产工作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建立和健全固定资产帐册及统计报表,提高固定资产利用效益。

  6、组织在月仪器设备的维修、调剂、报损、报失、报废审核处理。

  7、负责各单位用于经营性固定资产的审核和实现资产保值、增值的监督管理工作。

  8、向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和院领导负责,并报告工作。

  第六条院属各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主要职责:

  l、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的编制和申报工作。

  2、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的领用和帐、物、卡管理工作。

  3、负责本单位固定资产清查、统计报告工作。

  4、负责办理本单位固定资产的调拨、转让、报损、报废等报批手续。

  5、负责固定资产的合理配置,参与设备采购、验收、维护保养等日常管理工作。

  第三章固定资产计划

  第七条各单位固定资产的添置,应根据教学、科研、行政、生活等实际需要,按轻重缓急,编制年度计划。每年10月底以前要将本单位下年度固定资产计划报后勤管理办公室。后勤管理办公室根据各单位实际需要和现有固定资产配置利用状况,综合平衡,由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编制全院固定资产年度购目计划,经后勤办公领导和分管副院长审核后报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八条对精、贵、稀或大型仪器设备的购置,要认真调查研究。申请单位必须提出可行性论证报告,其内容包括购置理由、效益预测、选型论证、经赞****、安装调试技术、管理使用条件等。目勤管理办公室会同有关技术部门逐项论证后报主管固定资产的院长或院长办公会议审批。

  第九条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的固定资产,由校产科按季到省政府采购中心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十条各单位因教学、科研、管理、行政等工作需要,临时追加计划,需填报《计划外固定资产购置申请表》。计划外固定资产单价在800月以下,自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单价在800月以上的、或虽单价在800元以下,但属批量购置的自主管固定资产的院长审批;万元以上固定资产的添置需提交院长办公会议讨论。

  第十一条所有计划,经相应的主管领导审批后,自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组织实施。

  第四章固定资产购置

  第十二条固定资产购置必须按计划进行,采购人员要严格遵守国家政策、法令和财经纪律。购置以国营单位为主渠道,货比三家,坚持质量第一,按时完成供货任务。

  第十三条一般市内零星采购和制作,后勤管理办公室列出采购计划有校产科组织(或委托)实施。集中成批采购制作,自后勤管理办公室牵头、纪委、财务处及使用部门参加,采取招标或者议标的方式确定供货厂商。专用仪器设备可请使用部门或技术人员协同采购。

  第十四条各部门使用其包干经费购购固定资产,除应有主管院长签批的批件外,必须会同校产管理部门一起办理具体购置工作。任何单位不得集申请、购置、付款、和使用于一身,防止固定资产流失。

  第五章固定资产验收入库和保管

  第十五条固定资产验收:

  1、零星购置固定资产到货后,由校产科固定费产管理员根据购货计划和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2、大宗固定资产到货后,自校产管理部门和使用单位共同到场,根据所签合同的具体条款进行验收。

  3、进口设备,外事部门必须到场参与验收,校产管理部门会同有关技术人员根据提货证、装箱单,对设备的规格、型号、附件、数量、技术资料进行清点和验收。

  第十六条新购置固定资产验收合格,由承办人到校产科办理入库手续。校产科固定资产计调员开具入库单一式三份,承办人、计调员和库房保管员各持一份。验收完毕,由承办人持固定资产购置发票和入库单到财务报销入账。

  第十七条单价在二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有关技术资料和验收材料,应交院档案室存档。

  第十八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校产科不得办理验收手续:

  1、购置的固定资产未到或未到齐的;

  2、所到固定资产与所签合同条款或技术要求不符台;

  3、没有计划或计划未经批准的;

  4、属政府集中采购项目,没有特殊理由而未经政府集中采购的;

  5、购置固定资产发票不符合规定,名称笼统、含糊不清、规格、型号、单价、数量不注明的。

  第十九条根据学院需求情况,常用固定资产,应建立储备仓库,既要防止积压浪费,又要提高适应教学、科研工作的能力。库房应整洁,物品分类存放,妥善保管。

  第二十条校产科固定资产计划调配员和保管员必须由二人分别担任,不得一人兼管。

  第二十一条库存固定资产必须建帐。保管员凭入库单和领料单登记入帐,每学期末盘点一次。

  第六章固定资产领用

  第二十二条领用固定资产,必须由本单位专管固定资产人员经办,非特殊情况,其他人员不得代办。单位因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变动。必须办好交接手续并到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备案。

  第二十三条任何单位和个人,必须按照本单位固定资产计划要求领用固定资产。领取固定资产程序为:

  1、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填写领料单;

  2、单位负责人签字;

  3、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签字;

  4、经办人(单位使用固定资产由单位固定资产管理人员经办,落实到个人的固定资产由本人经办)持本单位(个人)固定资产卡到校产科登记,校产科计调员和经办人分别在对方固定资产卡上登记签字;

  5、计调员记帐后,保管员凭领料单发货。

  第二十四条固定资产的管理实行院、处室二级管理,校产科设置总帐、分类帐、分户卡片。处室设置固定资产帐、卡。每年年底由校产科组织对各单位固定资产清查一次,定期核对,保持帐、物、卡相符。

  第二十五条因机构调整变动,人员调动、退休、辞职等原因,各单位和具体使用人领用的`固定资产应及时办理调拔、变更、退库等手续,不得擅自调换转让。

  第二十六条教职工私用家具家电,学院不负责借用。居住集体宿舍的单身教工,可配置单人床、桌、椅一套,搬出集体宿舍即退还所领家具。损坏和丢失照价赔偿。

  第二十七条各单位要加强对仪器设备的管理,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注意对仪器设备的保养和维护,按其不同性能要求,分别做好“防潮、防霉、防光、防火、防热、防冻、防震、防腐、防爆、防盗”工作,使仪器设备处于良好运行状态。

  第二十八条凡利用学院固定资产开展社会服务创收的,必须以保障学院正常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为原则,按规定办理手续。

  第二十九条为提高固定资产使用效益,校产部门可根据实际工作需要,对全院固定资产进行调配,使用单位要从全局利益出发,服从和支持校产管理部门的调配工作。

  第七章固定资产处置

  第三十条学院购置的固定资产,在保修期内发生质量问题,由购置经办人负责联系更换和维修。过保修期后由使用部门报校产科登记、联系原生产厂家维修点(或后勤集团)维修。万元以上的大型精密仪器设备维修,使用单位应书面报告,经校产科登记并报主管院长审批后方可组织实施。

  第三十一条凡固定资产达到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报废手续:

  1、使用期超过规定年限,已不能达到应有的技术指标;

  2、损坏严重,无法修复,或修理费用昂贵、没有修理价值;

  3、由于科学技术的发展进步,已属淘汰的仪器设备等。

  第三十二条固定资产报废审批权限:

  1、单价在500元以下(不含500元),由校产管理部门审批:

  2、单价在500元至10000元间(不含10000元),由后勤管理办公室主任审批;

  3、单价在10000—50000元(不含50000元)、或同类资产合计价值在100000元以下,由主管院长批准;

  4、房屋建筑物、土地及单价在50000元以上、同类资产合计价值在100000元以上的其他固定资产,由院长办公会议审核,报上级有关管理部门批准;

  5、汽车报废,须经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审批,再报公安交通监理部门鉴定后方可报废。处理旧车需符合国家对旧车交易的有关规定,严禁倒卖;

  6、超过国家规定限额的,由学院提出申请,经上级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核实、领导审核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局批准。

  第三十三条办理固定资产报废程序:

  1、符合报废条件的固定资产由使用单位提出报废申请,填写固定资产报废单,经本单位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后勤管理办公室校产科;2、校产科组织技术鉴定后按审批权限报上级部门领导审批;

  3、凭批准后的固定资产报废单核销固定资产;

  4、报财务处核减固定资产帐。

  第三十四条报废固定资产一律由校产科收回统一处理,残值上交财务,作为更新改造基金的补充。

  第八章责任

  第三十五条固定资产是国有资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固定资产使用单位及工作人员,都有管好固定资产的义务和责任,依法维护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凡有违反本制度行为,固定资产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其改正。凡因管理不善,造成固定资产重大流失,要追究单位主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三十六条凡属责任性损坏固定资产,直接责任人需负担全部修理费用或作价赔偿。价值在二万元以上的设备,除需赔偿一定经济损失外,还将根据情节给予必要的行政纪律处分。

  第三十七条固定资产丢失,直接责任人应根据丢失固定资产价值及成新程度作价赔偿。

  第三十八条赔款由直接责任人到财务处交纳,开具收据交校产部门核销固定资产。拒不交款者,经院主管领导批准,从本人工资中扣除。

  第九章附则

  第三十九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四十条本制度由院后勤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

创业公司规章制度2

  一、工作时间制度

  1.1工作时间安排

  创业公司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建议在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0小时的基础上,采取弹性工作制度,提供一定的上下班时间自由度,以满足员工的个人需求。

  1.2加班制度

  在必要情况下,创业公司可以安排员工加班工作,但不得超过法定时间,且需要给予相应的加班费或调休。同时,应鼓励合理安排工作,避免频繁加班,保障员工的休息和健康。

  二、休假制度

  2.1

  根据劳动法规定,创业公司应为员工提供带薪年假,具体天数可根据员工工龄和进行逐年递增。

  2.2病假和事假

  创业公司应制定明确的病假和事假制度,员工在生病或有特殊事情需要请假时,应提前向公司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对于频繁请假或骗取假期的情况,应及时进行处理。

  三、绩效考核制度

  3.1目标设定

  创业公司应与员工共同设定明确的工作目标,确保员工理解和接受任务,从而提高工作效率和质量。

  3.2考核指标

  创业公司可以根据岗位要求和业务特点制定相应的考核指标,包括工作业绩、能力提升、团队合作等方面,以客观、公正的方式对员工进行评估。

  四、薪酬福利制度

  4.1薪资体系

  创业公司应建立科学合理的薪资体系,根据员工岗位和绩效水平确定相应的薪资水平,并及时进行调整。

  4.2福利待遇

  创业公司可以根据实际情况提供一些额外的福利待遇,如五险一金、带薪年假、员工培训等,以增加员工的归属感和满意度。

  五、职业道德和纪律

  5.1遵守公司规章制度

  创业公司应明确规定员工需要遵守的基本行为准则和纪律要求,如不得泄露公司机密、不得利用公司资源谋取私利等,以维护公司的正常秩序和利益。

  5.2职业道德培养

  创业公司可以组织职业道德培训,提高员工的职业素养和道德修养,培养员工的责任感和团队精神。

  六、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

  6.1定期修订和完善

  创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定期进行修订和完善,以适应公司的发展和员工的需求变化。

  6.2公示和宣讲

  创业公司应将规章制度公示给全体员工,并进行相关宣讲和解释,确保员工充分了解和遵守。

  7.3激励和约束并重

  创业公司应同时加强激励和约束,通过激励机制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通过约束机制规范员工的行为,从而实现公司和员工的共同发展。

  创业公司的规章制度对于公司的正常运营和员工的发展至关重要。通过合理的工作时间安排、健全的休假制度、科学的绩效考核、公正的薪酬福利、严谨的职业道德培养等措施,可以帮助创业公司建立健全的规章制度,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和生产效率,促进公司的长期发展。

创业公司规章制度3

  第一条

  为了加强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与完整,提高固定资产的使用效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工会会计制度》和全国总工会《工会固定资产管理办法》,结合我区工会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会固定资产的管理和使用实行“统一领导、分级管理、责任到人、合理配备、规范管理、物尽其用”以及“固定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三条

  固定资产管理的主要任务是:建立并完善固定资产管理制度;定期对固定资产进行盘点,确保账账、账卡、账实相符;明晰产权关系、申办相关的法律文书;合理配备并节约、有效地使用固定资产;确保固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

  第四条

  成立固定资产管理小组。成员由办公室、财务部、经审办等部门组成。财务部门负责人任组长、办公室主要负责人任副组长。大额固定资产购置、闲置资产的调剂、固定资产报废的鉴定和审批等,应征求管理小组的意见。

  第五条

  办公室是工会本级固定资产管理的主管部门,要指定专(兼)职人员对本单位占有使用的固定资产实施日常管理,对所管资产的安全与完整负责。

  财务部门负责研究并起草制定固定资产管理的相关制度,实施财务会计监督。

  经审办依据有关制度负责对固定资产管理进行审计。

  第六条

  各部门使用固定资产实行领用制度。要指定专人负责固定资产的日常领用、保管、清点和维护等工作。各部门负责人是本部门使用固定资产的第一责任人,负责监管。

  第七条

  符合下列标准的列为固定资产:

  使用年限在一年以上,一般设备单价在500元以上,专用设备单价在800元以上,并在使用过程中基本保持原来物质形态的资产;单位价值虽不足规定标准,但使用时间在一年以上的大批同类物资,按固定资产管理。

  第八条

  固定资产分为六类:一般设备、文物和陈列品和其它固定资产。

  (一)一般设备:指办公和事务用的通用性设备、交通工具、通讯工具、家具等。通用性设备:复印机、打印机、传真机、刻录机、扫描仪、摄像机、照相机、电风扇、空调机、台式电脑、笔记本电脑、其它;交通工具:小轿车、其它车辆;通讯工具:固定电话、手提电话、其它;家俱:办公桌、办公椅、文件柜、保险柜、电脑桌、电脑椅、茶几、沙发、其它。

  (二)文物及陈列品:包括字画、纪念品、装饰品、展品、藏品等。

  (三)其它固定资产:指未能包括在上述各项内的固定资产。

  第九条固定资产的购置与更新必须纳入年度预算管理。年度预算编制时,各部门要将购置预算统一报办公室,办公室依据《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配置细则》及《港北区总工会固定资产使用年限细则》,提出意见,纳入办公室年度预算草案,报财务部门审核后,编入年度预算,按预算编报程序经批准后执行。

  第十条固定资产的购置由办公室统一办理。

  (一)预算内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由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二)预算外固定资产购置:由购买部门提出报告,经财务部门审核,报领导同意后,报主要领导审批后执行。

  第十一条办公室固定资产购置工作须依据一定的程序和办法进行。凡属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办公室应采取政府采购的方式进行采购;不属于政府采购项目之内的,应遵守竞争性原则办理采购。

  第十二条购入固定资产必须办理验收入库手续。《固定资产入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交财务部门作为固定资产价值核算的原始凭证。

  第十三条严禁各部门以任何形式与理由用会议、活动经费等夹带购买固定资产。

  第十四条财务部门审核报销固定资产账时,应对《固定资产入库单》和发票的真实性、完整性、合法性及规范性进行审核无误后,办理报账及资金支付事宜。

  第十五条使用部门领用固定资产,须填写《固定资产出库单》。《固定资产出库单》一式三联,第一联为办公室留用备案;第二联为办公室固定资产实物管理记账联;第三联为使用部门留存联。

  第十六条部门使用的固定资产不得对外出租、出借。确实因工作需要出租、出借固定资产,应先将固定资产交回办公室,由办公室提出申请,经党组讨论后由办公室负责办理。收回出租、出借的固定资产时,应认真勘验。出租固定资产取得的收入,应及时、足额上缴财务部门入账。

  第十七条大型活动等临时机构使用的固定资产实行借用制度。其预算、购置与日常维护,由办公室统一负责,办公室要根据党组会议的决定和大型活动临时机构提供的固定资产需求清单配齐固定资产并办理相关手续,活动结束后及时收回。

  第十八条固定资产增加主要是包括购置、盘盈、受赠、无偿拨入、建造、扩建等。接受捐赠、无偿划入或盘盈的固定资产,由办公室依据固定资产交接单或固定资产盘盈报告等凭证办理增加固定资产的相关手续。价值的'核算,有凭证的按凭证价格入账,无凭证的按重置价入账。建造、扩建的固定资产按国家的有关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固定资产减少主要指超过国家规定使用年限、技术进步淘汰、无法修复不能使用、国家法规强制报废等正常报废以及盘亏、调出与转让、出租出借、损失等。

  正常报废的固定资产,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经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按制度提出处理意见,使用部门根据批复办理注销手续。办公室收回报废固定资产,原使用部门应保持固定资产的完整性,任何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私自拆换零配件,特殊情况下丢失的零配件必须有相关证明和说明。

  第二十条固定资产处置的变价收入,必须全部上交财务部门。严禁任何部门和个人将固定资产处置收入私存、私分或挪作他用。

  第二十一条固定资产的日常管理是指在日常工作或业务活动中对所需及占用的工会固定资产不间断的管理及核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的采购、验收入库、领用发出、登记入账、内部调剂、对账、报表等。办公室对固定资产要建立严格的一物一卡制度,《固定资产卡片》设定要合理、规范、科学。录入时要连续、系统、准确、真实地反映固定资产的动态变化。

  第二十二条办公室对固定资产实物的管理和价值核算管理,每月要进行一次对账,《固定资产月对账表》要有签字并备案保存。

  第二十三条办公室每年对固定资产进行一次盘点。盘点发生的盘盈、盘亏,要编制《固定资产盘盈盘亏明细表》并附报告。报告要对盘点的情况和出现的问题,分析原因,说明情况,提出处理意见。

  第二十四条因部门的调整、人员岗位的变动,固定资产需要进行调配时,应由办公室根据党组会议有关机构和人事调整的决议,统一进行内部调剂。

  第二十五条工作人员因工作变动,调离时,办公室应督促其归还的固定资产,经确认后,再办理有关手续。

  第二十六条对库存的固定资产,办公室要按照各类固定资产的使用说明和存放要求进行保管和维护,库存固定资产未经管理人员同意,任何人不准领用或调换。

  第二十七条工作人员有义务维护工会资产的安全和完整。因责任心不强、严重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和相关的规章制度,造成固定资产严重损失的,由办公室就损失的基本情况、处理意见以书面形式报财务部门,财务部门征求相关部门的意见后,报单位领导,对相关责任人做出相应的处理。

  第二十八条工会固定资产按原值入账,不计提折旧,但要设置专门的辅助账记录各项固定资产的原值、购入时间、预计使用年限、应计提折旧(一般采用直线法计提折旧)、固定资产净值等,为正确掌握固定资产状况提供依据。

  第二十九条本办法由财务部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