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1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3-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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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1篇 年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心得体会,供大家参考。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1篇 年违反师德师风典型案例心得体会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

  衢州职业技术学院教师王某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0年5月,王某某发表文章因涉及作者身份、虚假同行评议、文章抄袭等行为被杂志社撤稿。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警告处分,撤销当年取得的副教授专业技术职务,降低岗位等级,取消三年内科研项目申报等方面资格,追回因职务、等级晋升已享受的相应工资待遇;撤销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的论文学术奖励,追回相应科研奖励经费。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2

  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违规兼职问题

  2019年至2022年,萍乡市湘东区特殊教育学校教师孔某某参与某私立幼儿园管理和招生工作,并违规收取劳务费15000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孔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取消两年内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和奖励性补贴、全区教育系统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收受的劳务费按有关规定退回。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3

  上饶师范学院教师郑某某发表不当言论、与学生保持不正当关系问题

  2018年以来,上饶师范学院文学与新闻传播学院教师郑某某在微博上发布不当涉政言论,在授课过程中使用不当授课资料,与在校生保持不正当关系。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和第六项规定。2022年1月,根据《教师资格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郑某某受到降低岗位等级(降到最低级)、调离教学岗位、撤销高校教师资格、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等处理。因教育管理失职,所在学院相关领导已被追究责任。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4

  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等五名教师牟取不当利益问题

  2022年12月,江西新能源科技职业学院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等五名辅导员在未向所在学院报告的情况下,与校外培训机构合作,组织光伏发电学院5个班级127名学生参加“低压电工证”考试,从中获取中介费17145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九项和第十项规定。2022年4月,根据《江西省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刘某某、赖某某、祁某某、李某某、张某某五人受到记大过处分、取消2022年全年绩效考核奖金和两年内职称评定、评优评先资格等处理,相关中介费按有关规定退回,刘某某被免去光伏发电学院团总支书记职务。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5

  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有偿补课问题

  2022年9月初至国庆节期间,南昌市进贤县青岚学校教师涂某某利用课余时间为本班学生辅导作业,共违规收取辅导费12500元。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2022年2月,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涂某某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降低岗位等级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6

  吉林农业科技学院教师王某某性骚扰学生、学术不端等问题。

  2018年10月,王某某违规参加由学生支付费用的宴请和娱乐活动期间存在性骚扰学生行为,且存在论文抄袭造假情况。王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第七项、第九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王某某开除处分,撤销其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书,将其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学校党委对其所在学院党总支书记和院长给予党内警告处分。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7

  宁夏银川市兴庆区某幼儿园3名教师虐待幼儿问题。

  2022年6月,张某某、金某某、刘某某在保教保育中存在虐打幼儿行为,违反了《新时代幼儿园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六项规定。张某某因涉嫌虐待被监护、看护人罪,被刑事拘留;金某某因涉嫌殴打他人,被处以治安拘留15日并处罚金1000元;刘某某因涉事情节较轻,移交教育行政部门处罚。3名涉事教师已被依法撤销教师资格,收缴教师资格证,列入教师资格限制库。该幼儿园园长、副园长被依法作出撤销任职资格、教师资格的处理。该园被暂停办学资格并要求作出整顿。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8

  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和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淦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兼职问题

  2022年9月至11月,九江市永修县湖东学校教师周某某和恒丰中学教师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在永修县某校外培训机构兼职上课,并获取报酬。其行为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四项规定。2022年12月,根据《江西省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实施办法》等相关规定,周某某、李某、淦某某三名教师受到记过处分、扣除奖励性绩效工资、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及岗位晋升资格、通报批评等处理,违规所得按有关规定退回,永修县湖东学校、恒丰中学被取消当年度评优评先资格。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9

  重庆师范大学教师唐某发表错误言论问题。

  2019年2月,唐某在课程教学中发表损害国家声誉的言论。唐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一项、第三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唐某撤销教师资格,调离教师岗位,降低岗位等级的处理。学校对其所在学院党政负责人进行约谈并责令作出深刻检查。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0

  贵州省毕节市赫章县2名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有偿补课问题。

  孙某、刘某某在校外培训机构违规有偿补课,违反了《新时代中小学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十项规定。根据《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中小学教师违反职业道德行为处理办法(2018年修订)》等相关规定,给予孙某、刘某某降低岗位等级处分,年度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调离教师岗位并调离原单位,不再从事一线教学工作,将违纪所得上缴财政。当地县政府对县教育局领导班子集体约谈,对学校进行全县通报批评,县教育部门和所在学校分管领导作书面检讨。全县开展在职教师在校外培训机构兼职兼薪排查整治,全市组织开展师德师风警示教育。

违反师德师风惩处典型案例11

  北京第二外国语学院教师芈某学术不端问题。

  2022年1月,芈某出版的专著抄袭国外作者作品。芈某的行为违反了《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第七项规定。根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教育部关于高校教师师德失范行为处理的指导意见》等相关规定,给予芈某党内严重警告处分、行政记过处分,调离教学岗位,取消研究生导师资格及三年内评奖评优、职务晋升、职称评定、岗位晋升、工资晋级、干部选任、申报人才计划、申报科研项目等方面的资格。其所在学院党政主要负责人分别向学校作出书面检讨,并在学院内部开展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