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7篇(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文章),供大家品鉴。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1
疫情报告制度
为加强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管理、预防、控制和消除传染病在幼儿园内的发生和流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防治法》和国务院《学校卫生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按照“科学排查、及时上报”的原则,特制订本制度。
一、疫情报告工作领导小组:组长:副组长:组员:疫情报告员:疫情排查员:疫情登记员:
槐荫区青少年宫第一幼儿园成立防疫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园长办公室,由〃〃〃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电话:
二、幼儿园疫情报告员职责:
1、具体负责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建立、健全本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时对全幼儿园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幼儿园的晨检、午检工作。
三、幼儿园传染病疫情监测报告:
1、晨检应在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进入教室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卫生状况,发出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要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午检也如此)
2、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学校疫情排查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呼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3、幼儿园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幼儿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
4、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5、报告方式:
(1)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向槐荫区防疫站报告。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班主任或保育员------学校疫情排查人------园长------教育组------槐荫区卫生防疫站。
(2)一旦发生传染病事件,疫情报告人及时向园领导汇报,召集传染病应急小组成员,做好专册登记,统计人数。(患者名单、发病日期、班级分布、主要症状、目前状况、接触史等)
报告顺序:班主任或保育员(2分钟)→幼儿园疫情排查人(2分钟)→园长组织排查(5分钟)-防疫站。
(3)有事由园长按传染病疫情报告渠道报告,无事由幼儿园疫情排查人向防疫工作领导小组报平安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2
1、有事要请假,请假时间超过一天者,要向校长请假;请假时间若在一天以内,前勤教师要向教务主任请假,后勤教师要向总务主任请假,职员一律向校长请假。
2、请假并经批准的,要到教务处和级部主任处填写请假记录和调课通知单后方可离校。回来时要办好销假手续,非特殊情况不准电话请假、捎假和事后请假,否则作旷工处理。
3、每学期事假不超过5天。事假3天以内不扣分,超过3天,每8节扣考核分20分,请假超过一周出勤不得分,并每超1节扣款5元处理。特殊情况下请假(如期中、期末考试、重大检查、集会等)加倍计算。请假未满3天的,奖励相应出勤分数。
4、有住院证明方为病假,病假超过两周,出勤不得分,病假超过一个月的按规定办理病休手续。
5、婚假7天,产假3个月,晚婚者产假5个月;丧事直系亲属3天,超过规定时间办理请假手续。
6、校集会时间,除特殊情况外不准请假。
7、请假要填写调课通知单,并提前1小时通知替课教师,将通知单交级部,否则作空堂处理。
8、接送孩子上幼儿园每次准假15分钟,作事假处理。哺乳孩子的教师每天上、下午各半小时哺乳时间(孩子一周岁内)。
9、函授学习,要有主管部门的正式通知,否则不予准假。对未取得大专或大本学历的函授学习时间不作事假处理,其它学历的学习作事假处理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3
一、成立领导小组组长:
成员:
二、晨(午)检工作人员应进行上岗培训,熟练掌握操作技能;教职工和学生熟悉晨(午)检操作流程和注意事项,人人自觉遵守。
三、晨(午)检工作人员上岗前一律戴口罩手套,经体温测量后方可上岗,有条件的穿工作服。
四、落实专人每日对测温计做好检查和维护,确保设备正常运行。出现意外故障时,立即组织相关人员进行人工体温晨(午)检。
五、学校门口设立监测点,师生在入校前完成体温检测。晨检在学校门口进行,值班领导完成检测任务。中午回家就餐后返校师生要再次进行入校午检,班主任老师在教室门口进行第二次体温检测。晨(午)检工作的要点为:
(1)测:测体温,额温大于37.3°为体温异常; (2)看:看师生的精神状态,面色等。
六、每天早晨第一节课上课前,班主任完成对学生健康
状况的询问与观察。询问和观察要点为:发热、咳嗽、乏力、呼吸不畅、腹泻、流涕、咳痰等,并填写本班级学生健康状况表报校医室(卫生保健室)。
七、晨(午)检和日常观察中发现学生出现各种感染症状,立即将其转至隔离室观室等待,由校医(卫生保健教师)及时进行排查,发现疑似病例立即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及时报告,第一时间内启动发热检查流程(见流程图),做好记录并通知家长。
八、校医室(卫生保健室)应做好晨检工作的监督和指导,每天及时收集、统计和报告,每日9:30前上报教体局,确保及时核实、跟进处理预警信息和发现疫情。同时相关名单交给相关班主任,关注学生当日情况,如有异常情况,采取相关措施。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4
根据《传染病防治法》、《学校卫生工作条例》以及《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规范(试行)》的规定,为了使我校和幼儿园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统一、有序,特制定本工作规范。
一.学校成立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领导机构
1.负责建立、健全本单位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发现、收集、汇总与报告管理工作制度;
2.负责指定专人或兼职教师负责本单位内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因病缺勤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3.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对本单位发生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进行调查和处理,接受教育行政部门与卫生行政部门对学校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督促、检查;
4.负责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全体人员传染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
5.学校校长或者托幼机构主要领导是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的第一责任人。
二、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人(以下简称学校疫情报告人)
(一)学校疫情报告人的设置要求
1.工作认真负责,责任心强;
2.了解传染病防控相关知识,专(兼)职卫生保健人员优先考虑;
3.必须为学校或者托幼机构的在编人员。
(二)学校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校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协助本单位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监测、发现及报告相关工作制度及工作流程;
3.定期对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4.负责指导全校(托幼机构)学生的晨检工作。
三、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与报告建立由学生到教师、到学校疫情报告人、到学校(托幼机构)领导的传染病疫情发现、信息登记与报告制度。
(一)学校和托幼机构传染病疫情监测学校和托幼机构应当建立学生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学校和托幼机构的老师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将排查情况记录在学生因病缺勤、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患病及病因排查结果登记日志上。
1.晨检应在学校疫情报告人的指导下进行,由班主任或班级卫生员对早晨到校的每个学生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学生出勤、健康状况。发现学生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因病缺勤班主任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学生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学生,应当了解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学校疫情报告人。学校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学生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二)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
1.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宿舍或者同一班级,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学生(5例以上)患病,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或者共同用餐、饮水史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学校和托幼机构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学生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相关信息。
2.报告方式当出现符合本工作规范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学校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电话、传真等)向属地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或报告镇卫生院防保组)报告,同时,向属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三)检查报告流程:
班主任晨检(发现)报告校疫情报告人报告校长报告镇卫生院和区中小学卫生保健所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
学校晨检、午检工作制度:学校坚持晨检、午检制度,每天早上学生到校后、中午上课前由班主任负责检查班内学生身体状况及教室环境卫生、学生个人卫生。 1、班主任及时了解缺勤学生和在校生病学生情况,发现各类。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5
为了及时有效遏制传染病的发生和蔓延,保障师生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根据有关要求,特制定我园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
一、幼儿园疫情报告人的设置
周丽梅主任为我园责任疫情报告人,幼儿园其他教职员工、幼儿发现传染病疫情均有义务向责任疫情报告人和园长提供情况。
二、责任疫情报告人职责
1、在园长的领导下,具体负责本单位传染病疫情和疑似传染病疫情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报告工作;
2、定期对全园幼儿的出勤、健康情况进行巡查;
3、负责指导全园幼儿的晨检工作。
三、疫情报告内容及时限
1、在同一班级,
1天内有3例或者连续3天内有多个幼儿(5例以上)患病,
并有相似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在2 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2、当幼儿园发现传染病或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立即报出相关信息。
3、个别幼儿出现不明原因的高热、呼吸急促或剧烈呕吐、腹泻等症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4、幼儿园发生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或者其它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在24小时内报出相关信息。
四、报告方式
当出现符合本制度规定的报告情况时,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当以最方便的通讯方式向镇教办报告。
五、幼儿园疫情监测报告制度
幼儿园建立幼儿晨检、因病缺勤病因追查与登记制度。幼儿园的老师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疑似传染病病人以及因病缺勤等情况时,应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应及时进行排查,并记录排查情况。
1、晨检应由班主任或当班教师对早晨到园的每个幼儿进行观察、询问,了解幼儿出勤、健康状况,并做好晨检记录。如发现幼儿有传染病早期症状(如发热、皮疹、腹泻、呕吐、黄疸等)以及疑似传染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告知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要进行进一步排查,以确保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早报告。
2、班主任及任课老师应当密切关注本班幼儿的出勤情况,对于因病缺勤的幼儿,应当了解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如有怀疑,要及时报告给幼儿园疫情报告人。幼儿园疫情报告人接到报告后应及时追查幼儿的患病情况和可能的`病因,以做到对传染病病人的早发现。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6
为加强教师管理,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保证正常良好的教学秩序,制定以下请假制度。
一、请假原则
1、实事求是,不得虚假。
2、遵循请假制度,严格履行请假手续。
二、请假规定
1、病假
(1)非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建议休息证明与病历;
②假期一学期累计不超过3天;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2)住院病假
①持县级以上医院住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
②假期不满一个月,报校长办公会研究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假期超过一个月,经校长签署意见,请假者持医院证明、病历、县医保办证明,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
(3)病假一年内累计超过120天,当年不得晋升职称,不能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4)长期病重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教师,由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对其进行诊断并出具相关证明,经县教育局与县人民保障局核实后,按规定办理病退手续;
2、事假
①一学期累计不超过7天;
②不满7天,报校长办公会定夺后,由校长批准;
③超过7天,经校长签署意见,报县教育局分管领导批准,超过30天不准假;
④一年内累计超过30天,不得享受学校福利待遇,不得晋升职称,不得参加当年年度考核。
3、公假
①必须见有关文件通知或学校通知;
②时间以通知要求为准;
③请假期间自行安排课务。
4、婚假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按连续的天数计假期(节假日、双休日、包括在内)
5、丧假
①必须是直系亲属;
②假期不超过3天;
6、产假和人工流产
①按国家有关规定;
②见《女职工产假制度》。
7、函授培训假
①必须出示有关文件通知;
②假期不超过文件通知上的要求;
③课务自行安排好。
8、不经请假离岗者,按旷工论处。
9、连续旷课15节,不得参加评职或职聘。
10、凡有借请假之名从事获取利润或报酬工作的人员,扣回假期所有工资,报上级教育主管部门给予纪律处分。经教育不改,作自动离职处理。
三、课务安排
1、以上各类请假,除住院病假,婚假、产假由学校统一安排课务外,其他均由请假人自行安排。若请假人没有安排,由学校安排,则扣20元/节;
2、若请假人已安排好他人代课,并在教导处备了案,而代课老师没有到位,则按考勤纪律处罚代课老师。
四、请假手续
1、请假人到教导处写好请假条,填好代课表;
2、请假条经教导主任,分管校长,校长签字后生效;
3、最后请假条交回教导处备案;
4、假满后返校到教导处销假;
5、超过学校请假权限的按有关规定到上级部门批准;
6、杜绝电话、他人代为请假,否则以旷课论处;
本制度解释权归校长室,如遇特殊情况由校长办公会研究决定。
疫情期间职工外出请假报备制度7
一、教职工因事、因病不能坚持正常工作,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必须请假。
二、请假手续的履行程序和审批权限:
1、1天以内的临时性请假,当事人向本处室或年级主任口头请假即可。2天及以上的请假必须写假条,并按程序审批后交办公室。
2、2——3天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签字后分管副校长审批。
3、4天以上的请假,由处室或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签字后,报校长审批。
4、因事、因病不能参加教职工大会或学校要求必须参加的其他活动,必须在会前向办公室请假。由办公室作好相应考勤记载。
三、凡因事、因病不能坚持上课(上班),不能参加学校规定必须参加的会议或活动而未按相关程序履行请假手续的,一经发现以旷工论处。
四、教职工出勤情况将作为年度考核、评优表模及发放全勤奖的重要依据。
五、本制度从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