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8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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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分享的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8篇 中国石化的加油员,供大家品鉴。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8篇 中国石化的加油员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1

  中国石化加油卡种类

  中国石化加油卡分为记名卡和不记名卡。用户办理记名卡时需登记用户的详细信息和相关资料。记名卡可反复充值,具有加油限制、密码设置、挂失、客服中心自动语音查询等功能。

  记名卡分为多用户卡和单用户卡。多用户卡由主卡和若干张副卡组成,适用于车辆较多、集中管理的个人和企事业单位。主卡主要用于管理,本身也可以作为加油卡使用;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多用户卡又可区分为单位多用户卡和个人多用户卡。单用户卡适用于个人和车辆不集中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单用户卡分为单位单用户和个人单用户卡。

  用户办理不记名卡时无须提供任何个人信息,不记名卡可反复充值,不能挂失,不能办理销户手续,无法通过客服电话查询卡的相关信息。用户可根据需要,到中国石化当地发卡网点将不记名卡升级为个人单用户记名卡,使其具有记名卡的各项功能,享受 “油中感谢”积分增值服务。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2

  加油员岗位职责(安全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规章制度,做好加油服务工作。

  2.按照加油操作十三步曲的要求和标准,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

  3.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及时阻止和汇报。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熟练使用。

  6.熟悉站内应急预案,能熟练完成预案中相应的角色任务。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协助前庭主管做好交接班工作。

  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3

  篇一:单位办理石化加油卡介绍信 介绍信

  中国石化加油站:

  现有我公司***到贵单位办理公司加油卡业务,请予以配合办理。谢谢!

**********************公司 二〇一四年二月十四日篇二:中石化加油卡介绍信 介绍信

  兹有全称)同志,前往中国石化上海石油分公司 发卡网点办理增值税专用发票相关事宜,该同志由我公司授权为 增值税专用发票业务办理指定经办人,如有变动将及时以书面形式告知贵公司,办理相应变更手续。经办人联系方式:

  增值税专用发票开票信息:自愿选定指定开票网点名称(仅限一个):

  我公司承诺上述内容且提供的开票资料和信息真实有效,若提供资料和信息存在虚假或错误的,将承担有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企业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企业公章(红色): 年 月日篇三:中石化办理加油卡介绍信 介绍信

  中国石化石油分公司:

  兹有我单位日去你公司办理加油卡(含副卡)开户业务,请给予办理。我单位共有自有车辆 辆,需办理 张加油卡。

  我单位付款采用/口普通发票。

  本单位确保所办主副卡仅限于本单位使用,如违反此条,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由本单位承担。

  此介绍信有限期天。

(公章)

  经办人签字: 二〇一 年 月 日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4

  中 国 石 化 加 油 卡 章 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中国石化所属油品销售企业(以下简称售卡单位)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可反复充值,加油卡充值后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加油站消费,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

  第三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以下统称单位)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以下统称个人)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四条

  申办、使用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规定。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为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记名卡)系指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消费,副卡只能在主卡授权范围内使用。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系指不需要登记客户信息的加油卡,可反复充值使用。

  第八条

  单位或个人客户可根据需要自行选择加油卡类型。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1 第九条

  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卡开户时,应按要求填写和提供开户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用户卡开户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开户需提供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记名卡客户可根据个人意愿选择是否设定密码,可以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

  第十条

  不记名卡开户。单位或个人客户在售卡单位售卡网点申办不记名卡开户时,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设置限制信息,不能设置密码,不能办理挂失、清户及退款,不能享受积分及其它增值服务。不记名卡开户起存金额由售卡单位确定,不记名卡在补办记名卡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十一条

  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客户。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须提供单位介绍信、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须由主卡人本人办理,须提供开户时留存的相关资料原件、相关原始票据、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记名卡客户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回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须先办理挂失手续)。售卡网点受理记名卡客户清户申请15个工作日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客户清户按照充值支付方式退款;单位卡客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二条 加油卡有效期为办理开户之日起六年内有效。持卡人应在有效期到期前,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有效期后,按照售卡单位的有关规定办理。

  2 第十三条 记名卡客户选择限制车牌号加油功能的,须同时设置密码。第十四条

  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五条

  不记名卡可在中国石化加油卡联网的便利店消费;个人单用户卡客户可自愿选择是否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单位用户卡和个人多用户卡不能开通便利店消费业务。

  第十六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及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七条

  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及时持有效证明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持卡人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客户未及时变更持卡人信息造成的损失,由客户自行承担。

  第十八条 记名卡客户办理增加副卡、密码重置等业务,应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并按要求填写和提供所需的相关资料(单位用户卡需提供单位介绍信、主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个人客户卡需提供主卡、主卡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件原件及复印件等)。

  第十九条

  多用户卡客户到售卡网点办理预分配业务,须提供主卡及经办人有效身份证件原件,在指定售卡网点进行办理。

  第二十条 记名卡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单位有关规定,及时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24小时内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持卡人本人承担,24小时后发生的加油及其他消费损失由中国石化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

  第五章 其他

  3 二十一条

  本章程自二〇〇九年十月一日起施行,原二〇〇五年四月十九日起施行的《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同时废止。

  二十二条

  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省级油品销售企业可根据本章程制定具体细则,并履行告之义务。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5

  加油员岗位责任制

  1、负责协助油库保管员进行柴油的入库检斤、油品质量初验工作;

  2、负责路面施工机械的加油工作,必须做到及时无误,只可提前,不能滞后,对进场柴油的质量实行一线监督,如发现司机反馈油品质量不过关,应及时汇报,避免不合格油品的再次入场;

  3、从油库领取柴油时应向油库保管员出具领料单,给车辆加油时应认真填写领料单,并由司机和现场工长签字确认,严禁事后补签;

  4、负责对进场机械油箱油量的核实工作,对短期离场或正式退场机械油箱内油料的抽取工作,对正式退场设备抽取油量的标准是以进场油量为标准,多退少补,抽取时应向该机械操作手出具抽取数量凭证,以便正确核定该车油耗,凡抽取回的柴油必须及时通知保管员核实数量,由保管员做二次入库记录;

  5、负责每日加油时监督机械异常用油、锁具缺损的情况,如发现异常,应及时汇报,便于项目对该机械及时调查、正确处理;

  6、负责对加油车的管理工作,确保该车辆状况完好,随时待命;

  7、必须保证加油机和备用加油设备、管路状况完好,不因此耽误加油,影响施工生产;

  8、加油员工作态度必须端正严谨、认真负责,不收受任何礼品、礼金,不送人情油,不损害项目利益。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6

  中国石化加油卡如何使用积分加油客户持卡加油后,系统根据当日的加油交易数额将所得积分自动存至客户卡内的积分账上, 客户可持卡在北京石油公司所属任意一家发卡网点查询积分情况,并将积分圈存到加油卡上,即可进行加油。

  单位用户需由主卡持卡人持主卡到任意发卡点办理积分预分配手续,从主卡积分账户中将积分划转到副卡账户中。副卡持卡人持副卡到任意发卡点办理积分圈存手续后才能加油。

  如果持卡人需要用积分加油,在加油时向加油站工作人员说明,由加油站工作人员来进行操作。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7

  加油员岗位职责

  1、严格遵守公司和加油站规章制度,做好加油服务工作。

  2、按照加油操作服务规范的要求和标准,主动、热情、规范地为顾客提供加油服务。

  3、负责职责范围内设备的维护、保养和清洁。

  4、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监督工作,发现不安全因素应及时阻止和汇报。

  5、熟悉站内消防器材性能并熟练使用。

  6、熟悉站内应急预案,能熟练完成预案中相应的角色任务。

  7、负责职责范围内的卫生,保持环境整洁。

  8、了解门店商品分布情况、商品知识及促销内容,具备一定的推销技巧。

  9、协助前庭主管做好交接班工作。

  10、完成前庭主管交办的其他工作。

  加油员面临的风险

  1、加油中发生跑、冒、滴、漏,造成火灾、爆炸事故。

  2、加油车辆的交通事故。

  3、加错油品。

  4、服务不规范,引发客户投诉。

  5、遭遇偷盗、抢劫等财务损失、人身伤害事故。

  6、油气中毒、高温中暑。

  7、其他安全事故。

  加油员面临风险的应对措施

  1、优质服务,规范操作。

  2、定期做好加油设备的维护保养工作。

  3、遵守公司的找补零钱管理制度,及时交接收款。

  4、参与应急预案演练。

  5、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做好防暑降温工作,防止油气中毒,高温中暑等意外事故。

  六大安全禁令

  1、严禁特种作业无有效操作证人员上岗操作。

  2、严禁违反操作规程操作。

  3、严禁无票证从事危险作业。

  4、严禁脱岗、睡岗和酒后上岗。

  5、严禁违反规定运输民爆物品、放射源和危险化学品。

  6、严禁违章指挥、强令他人违章作业。

中国石化加油员岗位职责8

  第一部分 中国石化加油卡章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以下简称加油卡)由中国石油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统一发行,由中国石化各省(市)石油分公司(以下简称分公司)具体承办发行业务。

  第二条 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合法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等可根据需要申办单位加油卡;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境内外居民可申办个人加油卡。

  第三条 中国石化加油卡属行业专用卡,仅限于加油使用,不可提取现金、不能透支、不计利息。加油卡充值后可用于在中国石化所属的加油卡联网加油站加油。

  第四条 申办加油卡的单位和个人,均须遵守本章程的各项条款。

  第二章 加油卡类型

  第五条 加油卡分记名加油卡和不记名加油卡。

  第六条 记名加油卡分为单用户卡和多用户卡,单位或个人可根据需要在开户时自行选择。单用户卡指一户一卡。多用户卡包括一张主卡和若干张副卡;主卡对副卡具有管理功能,同时也可用于加油,副卡只能用于加油,副卡支出的款项由主卡持卡人开设的加油卡账户承担。

  第七条 不记名加油卡(以下简称不记名卡)在办理时无需提供客户资料,开户充值金额由售卡省分公司确定,可反复充值。不记名卡不能享受积分、不能办理挂失及清户手续。不记名卡在补办开户手续后可转为记名卡。

  第三章 开户和清户 第八条 客户可在当地任意售卡网点申办记名加油卡开户,需按要求填写并提供开户申请的相关资料原件(提供资料必须真实可靠),以便享有查询、密码修改、挂失、清户和积分增值等客户服务。客户付款充值后即可进行加油消费。

  第九条 加油卡清户只限于记名卡。办理清户时单位客户必须持单位证明、经办人有效证件以及有关原始票据,个人客户必须持个人有效证件和有关原始票据,并带齐本户内的所有加油卡(加油卡若有遗失应先办理挂失手续),到指定售卡网点办理清户手续、交纳清户手续费,售卡网点受理清户申请30天后,办理正式退款手续,退款金额以加油卡账户余额为准。个人卡用户清户退付现金,单位卡用户清户只办理转账,不付现金。

  第十条 不记名卡可直接购买,不需填写客户资料,不能清户。

  第四章 使用规则

  第十一条 加油卡有效期由售卡省分公司规定,超过有效期后,持卡人应在换卡截止日前到指定地点办理延期或换卡手续。超过换卡截止日期后,按照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二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开户时可根据需要进行充值,持卡人可在售卡省分公司的任意售卡网点办理续充值手续。

  第十三条 客户持卡加油时,结算价格以当日加油时加油机显示油品价格为准。

  第十四条 加油卡应由持卡人本人使用和保管,持卡人因转借或转让他人而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由持卡人承担。

  第十五条 客户在申办加油卡时可根据个人意愿决定是否使用密码。第十六条 持卡人资料发生变化时,应持有效证明及时到原售卡省分公司任意售卡网点办理变更手续,未办理变更手续前,将继续按原客户资料提供服务。

  第十七条 客户如遗失加油卡,持卡人应按原售卡省分公司的有关规定,持有效证明办理挂失业务,办理挂失手续后48小时内发生的加油消费由持卡人本人承担,48小时后发生的加油消费由中国石化承担。客户挂失后不能办理止挂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