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3-0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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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3篇(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内容)

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1

  防火

  1.严禁进入仓库的人员在仓库内吸烟和携带易燃易爆物品。违规者每次罚款100元。

  2.每个仓库应配备至少一个干粉灭火器和一个水桶。所有消防设备应放置在固定位置,便于查找。对违反规定放置消防器材的,每次罚款50元。

  3.各仓库提供的消防设备主要用于本仓库的备用,必须存放在本仓库。灭火器不得外借,不得随意与其他仓库或部门调换。

  公司发生火灾时,任何仓库管理员都不需要向领导请示,必须自己携带灭火器参加灭火救援。救援结束后,必须将灭火器带回仓库并仔细检查。灭火器如需补充药液或维修,应立即向仓库主管报告。仓库主管还必须主动检查和维护灭火器。

  违反规定的,每人每次罚款30元。

  4.仓库主管必须数量和注册所有干粉灭火器在仓库,建立“管理责任制”,定义仓库和灭火器的负责人,和每个月的第15天进行例行检查,检查灭火器的药物是否过期,无效,并检查灭火器是否受损,可以正常使用。在每个灭火器瓶上粘贴《检验记录表》,记录责任人姓名,仓库主管应于每月15日填写检验结果。任何需要更换或修理的灭火器必须在发现当日报告总经理。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5.仓库主管必须组织所有店主每月学习防火知识,并提供防火知识培训新店主,以便所有员工能理解如何尽快找到灭火器,如何使用灭火器,如何扑灭了火,如何在火灾中自救。仓库管理员每违反一次,罚款50元。

  6.仓库人员应具有较强的防火意识,树立“预防为主”的理念,要经常巡视仓库各个角落,及时检查火灾隐患,督促落实仓库防火措施。

  7.发生火灾时,首先组织现场灭火,向总经理及公司其他领导报告,必要时呼叫消防队

  防水防潮

  1.仓管员应随时注意仓顶、墙、窗、门、排气口等部位有无漏雨、进水的可能,并应分别检查仓壁、地面是否潮湿。如有任何隐患,应立即报告仓库主管进行维护或防护。

  2.每天出发前,仓库所有门窗必须锁好,以防下雨。

  3.如遇大雨或连续下雨,应保持值班检查制度24小时,防止雨水渗漏,防止门口雨水倒灌进仓库。

  4.面粉、调味料和其他容易弄湿的物品必须堆放在地上。成品和箱皮堆放时,一定要先将废弃箱皮放在地上,以防受潮。

  5.严禁将液体及潮湿物品带入仓库。

  防盗

  1.所有仓库都必须有人上锁。即使你在工作期间离开仓库很短一段时间,门也必须锁上。严禁将大门敞开无人看管。每天离开前,一定要锁好仓库所有的门窗。每位违反者每次罚款30元。

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2

  一、采购管理部门

  企业设立专职采购员,隶属企业财务部管理,接受财务及其它部门的监督,全面负责企业的采购工作。

  二、采购部工作基本要求

  1、所有采购项目均需店长及总经理批准同意。

  2、所有采购物品均需比较至少二家及以上的价格和品质,月结类物品每月至少有三家供货商提供报价单。

  3、所有采购物品的品质须保持一惯稳定。

  4、采购部工作人员须对自己采购物品的价格和品质负责。

  5、所有供应商名片、报价单、合同等资料及样品采购部须登记归档并妥善保管,有人员变动时须全部列入移交、上述资料及采购人员自购物品价格信息采购部每天须录入至采购部价格信息库。

  6、采购部禁止采购任何未下申购单的物品,否则财务部将不予以报销。

  三、采购监督

  采购成本的控制由财务部、采购部、使用部门共同完成,平时各部门应及时到市场上了解价格行情,以促进企业采购成本的控制与监督。

  四、供应商管理

  1、财务部应定期(每月或每季度)牵头,组织财务部、使用部门对供应商进行评估,淘汰部分不合格供货商。

  2、选用供应商角度采用1+2+N原则,所谓1+2+N是指一类商品一个主供应商、2个辅助供应商、N个考察供应商。这类商品只有一个主要供应商,大约70%的物资从他手中购买。2个辅助供应商提供大约20%的物资,一旦主供应商出现问题能有其他供应商立即顶替。数量不限的考察供应商既是辅助供应商的后备力量,也使企业在采购极其特殊物资时无购买死角。

  3、采购部要做好同供货商的联系和接待等工作,维护企业形象。

仓库管理制度及流程3

(一)总则

  仓库是企业物资供应体系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各种物资周转储备的环节,同时担负着物资管理的多项业务职能。为规范本公司的仓库管理,保证财产物资的完好无损,防止物资的浪费,特制定本制度。

  仓库的主要任务是:保管好库存物资,做到数量准确,质量完好,确保安全,收发迅速,面向生产,服务周到,降低费用,加速资金周转。

  仓库物资一律采用金额管理。

(二)管理员职责

  1.依照仓库管理制度和批次管理要求对进库产品分类堆码、挂牌标示,做好进出库数据记录卡;

  2.负责进、出库的清点核实工作,及时、准确地登记当日出入库数据;每月做到盘存一次并配合上级部门对实物进行核对;

  3.掌握好物品的安全库存,根据生产的季节变化及时合理的向上级部门反应最高和最低库存信息;

  4.对化学物品及有毒有害物品要分类存放注明标识,并做好出入库记录;

  5.月底对仓库相关记录交部门办公室归档;

  6.库内应清洁卫生,内包装、外包装、辅料仓库应通风良好、无灰尘,做好对仓库物品防虫防鼠工作,对发生霉变的物品及时上报上级部门;

  7.做好各种原始单据及电脑数据的备份工作。

(三)物资入库

  1.物资入库,保管员必须认真验收,严把质量关、价格关、数量关,经检验质量合格、数量无误后,方能办理入库手续;

  2.物资入库,应先入待验区,未经检验合格不准进入货位,更不准投入使用;

  3.材料验收合格,保管员凭发票所开列的名称、型号、数量、计量验收就位,入库存单各栏应填写清楚;

  4.不合格品,应隔离堆放,严禁投产使用。如工作马虎,混入生产,保管员应负失职的责任;

  5.托收而货未到,或货已到而无发票,均应向经办人反映查询,直到消除悬事挂账;

  6.车间余料入库,仓库保管员根据余料的名称,数量开具入库单,注明车间退料。

(四)物资的储存保管

  1.物资的储存保管,原则上应以物资的属性、特点和用途规划设置仓库,并根据仓库的条件考虑划区分工,凡吞吐量大的落地堆放,周转量小的货架存放;

  2.物资堆放的原则是:在堆垛合理安全可靠的前提下,推行五五堆放,根据货物特点,必须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仓库保管员对库存、代保管、待验材料以及设备、容器和工具等负有经济责任和法律责任。因此坚决做到人各有责,物各有主,事事有人管。仓库物资如有损失、贬值、报废、盘盈、盘亏等,保管员不得采取“发生盈时多送,亏时克扣”的违纪做法;

  4.保管物资要根据其自然属性,考虑储存的场所和保管常识处理,加强保管措施,使公司财产不发生保管责任损失。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5.保管物资,未经科部长同意,一律不准擅自借出。总成物资,一律不准折件零发,特殊情况应经部长批;

  6.仓库要严格保卫制度,禁止非本库存人员擅自入库。仓库严禁烟火,明火作业需经保卫科批准。保管员要懂得使用消防器材和必要的防火知识。

(五)物资出库

  1.发料坚持一盘底,二核对,三发料,四减数的原则。对贪图方便,违反发料原则造成物资失效、霉变、大料小用、优料劣用以及差错等损失,保管员应负经济责任;

  2.物资出库按月平均单价计量出库。领料单应填明材料名称、规格、型号、领料数量、零件名称或材料用途,领料人签字。属计划内的材料应有材料计划;属限额供料的材料应符合限额供料制度;属规定审批的材料应有审批人签字。同时,超费用领料人未办手续,不得发料;

  3.对于专项申请用料,除计划采购员留作备用的数量外,均应由申请单位领用。常备用料,凡属可以分割折另的,本着节约的原则,都应折另供应,不准一次性发料;

  4.发料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防止差错出门;

  5.所有发料凭证,保管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

  6.对于车间领料,属车间定员领料,必须是固定岗位人员领取。其他车间领料,必须由车间主任签字才可发料,否则,造成物料损失,由管理员承担经济责任。

(六)其他有关事项

  1.记帐要字迹清楚,日清月结不积压,托收、月报及时;

  2.允许范围内的磋差、合理的自然损耗所引起的盘盈盘亏,每月都可以上报,以便做到账、卡、物、资金四一致;

  3.创造五好仓库(安全、优质、方便、多储、低耗)是每个保管员努力的方向,每月对仓库进行一次检查,以促进创五好仓库的开展;

  4.保管员调动工作,一定要办理交接手续,移交中的未了事宜及有关凭证,要列出清单三份,写明情况,双方签字,需领导见证,双方各执一份,报人事存档一份,事后发生纠葛,仍由原移交人负责赔偿。对失职造成的亏损,除原价赔偿外,还要给纪律处分;

  5.库存盈亏反映出保管员的工作质量,力求做到不出现差错。

  1.总则

  1.1. 为切实加强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并有效建立公司原材料仓管理的标准化、规范化作业流程,使公司原材料仓库管理之所有作业均有所遵循,进而维护公司利益并确保公司生产作业之顺利进行,特制订本管理条例。

  1.2. 本条例所称之原材料是指直接应用于生产的原辅材料,包括面料、辅料、底料、委外加工材料、包装材料、化工材料、五金材料、安全库存材料等,不包括机器零配件、办公用品和食堂物资、物品等。

  1.3. 原材料仓隶属于公司生产副总经理直接管理,设主管1人(组长级),仓管员若干人,全面负责公司所有生产用原材料的仓库管理。原材料仓库管理员享受职员级待遇。

  1.4. 原材料仓管理的主要任务是:

(1)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点收工作,维护公司利益,确保所点收材料准确无误;

(2)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处理原材料的入库、出库作业,;

(3)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做好所管辖之原材料的仓储管理;

(4)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协助财务处理所管辖之原材料的盘点作业。

(5)根据本条例有关规定,建立所管辖原材料之帐目。

  1.5.仓库管理人员任职的基本条件是:

(1)高中以上(含)文化程度,有较强的数字观念,以中专、技校之财会专业毕业生为佳;

(2)年龄20周岁以上,有一年以上企业仓库管理经验或对制鞋材料有充分认识者为佳;

(3)熟悉电脑操作,对企业电脑化管理有一定认识者为佳;

(4)品行端正,敬业忠诚,做事认真细致;

(5)无残疾、无色盲,无不良嗜好(如酗酒、赌博、吸烟等);

(6)有公司组长级(含)以上主管担保;

(7)符合《职工管理条例》规定的其它任职条件。

  2.点收管理

  2.1. 所有外购、委外加工、借入材料送抵后,其仓管人员必须先行点收。

  2.2. 材料点收作业流程:

  2.2.1. 确认厂商所送材料为公司订购材料或借入,如非公司订购材料/借入材料或厂商免费赠予材料,一律予以拒收。

  2.2.2. 确认厂商《送货单》所列材料与实际所送材料是否完全一致。如有不同,必须马上告知厂商送货人员,并视情形决定接收或拒收。材料颜色、材料厚度、分size材料之size等与所订购材料不同时,予以拒收;如仅为材料宽幅不同,在不影响材料品质和基本使用情况下,且为生产急需或没有足够时间进行更换时,经公司主管生产之副总经理同意后,可予接收。

  2.2.3. 仔细清点所送材料数量。注意:

(1)点收时,负责材料点收人员首先应按材料包装清点件数,然后再按材料之采购单位清点具体数量。

(2)大宗材料实行抽点,抽点比例应不小于送货数量的10%,小宗材料和分size材料则应全点。

(3)抽点时,如发现抽点总数中有10%或以上的包装所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较大出入(标记数量与实际清点数量有3%或以上差距),原则上该物料应予全点。如厂商同意,也可按抽点件数的平均数量计作实收数量。

(4)需要借助仪器设备方能进行数量确认之材料,如皮料、布类材料等,在公司不拥有计量设备情况下,需先建立该厂商材料数量诚信档案,不定期将该厂商所提供之不同批次材料送有条件测定之第三方进行测定,并将测定结果如实记录于案。未测定前,按送货数量作为其点收数量。

(5)仓库主管应不定期对业经仓管人员点收过之材料进行复点,每月对每一仓管人员之复点次数应不少于三次。

  2.2.4. 点收完成并确认厂商所送材料、数量均与《送货单》上所标明之材料、数量无误后,仓管员在厂商《送货单》上签字并交仓库主管签名确认。如有任何异常,仓管员均应在厂商《送货单》上注明。

  2.2.5. 签字完成后,向厂商索取一联《送货单》并妥为保管。

  2.3. 仓管员收料完成后,应将物品置于材料待检区,并向品管部门发出《材料待检通知》。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将收料资料及时输入电脑,

  2.4.品管部门应在接获《材料待检通知》后12小时内完成其材料之品质检验,仓库同时完成正式入库动作。

  2.5.仓管人员点收数量高于材料实际数量,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该仓管人员警告以上处分。

  3.入库管理

  3.1. 原则上,所有外购材料、委外加工材料、借入材料在未经检验前均不得正式入库。如有特殊原因未经检验而需直接入库或领用时,必须经主管副总经理或以上级别主管特别批准。原材料品质检验之有关规定见《品质管理作业规定》。

  3.2. 仓管人员在接获品检人员开出之《验收入库单》时,应再次核对入库材料之品名、规格、数量等,确认无误后在《验收入库单》上签名确认。如有任何疑问,应及时与该《验收入库单》材料之检验人员进行交涉。否则,材料一俟入库,除材料品质问题外,其后发生之任何其它问题,均由仓管人员承担主要责任。

  3.3. 《验收入库单》一式五联,其中品检部门一联,仓库一联,厂商二联(一联请款使用,一联出厂使用),财务一联。应送厂商、财务之《验收入库单》由仓管部门呈送。

  3.4. 材料进入仓库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入帐。电脑仓库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于系统中及时确认,以确保电脑库存数据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3.5. 现场材料退料入库及其它非公司订购材料之入库由仓库管理人员在核对数量无误后直接入库,并开立《入库单》。

  3.6. 因特殊原因,外购材料、委外材料、借入材料等直接进入生产现场的,仓库管理人员应同时办理其材料的入库和出库手续。

  3.7. 客户来料按外购材料入库流程办理入库手续。

  3.8. 所有材料的入库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入库凭整保存年限为二年。

  3.9. 材料之验收入库数量不得大于订购数量加该材料的超交允收数量,除非该材料为厂商免费赠送。

  3.10. 不区分size材料之超交允收比率为订购数量的1%,区分size材料不允许超交,除非总经理特别批准或厂商免费赠送。

  3.11. 供应商请款数量最多为订购数量加超交允收数量。超过部分一律不得请款。

  4.出库管理

  4.1. 仓库发料时应遵循下列原则:

(1)公司所有材料出库,均需凭有效之出库通知,否则不得出库。公司材料出库的有效单据为:

  a.业经公司生产经理或以上级别之生产主管签准的订单正批生产材料《领料单》;

  b.业经补料部门主管副总或以上级别主管签准的订单补制生产材料《领料单》;

  c.业经主管采购之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外包加工《领料单》;

  d.业经主管生产之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订单外包加工《领料单》;

  e.业经品质主管、采购主管审核,主管采购副总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退货单》和《不良品退回单》;

  f.业经主管开发之副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样品开发《领料单》;

  g.业经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材料外卖《领料单》;

  h.业经总经理签准的材料外借《领料单》;

  i.业经主管副总经理签准的材料归还《领料单》;

  j.业经总经理或以上主管签准的其他《领料单》。

(2)仓库管理人员在接获相关领料单据时应认真审核,如有任何问题,应告知领料人员和咨询该领料单据之核准人。否则,不得发料。领料单审核内容主要包括:

  a.单据的有效性,即单据是否已经按流程核准,如单据未被规定的核准人核准,则该单据为无效单据。

  b. 领用材料的正确性,即所开立的材料名称、规格、颜色等是否正确,如为订单领料,则还需与《订单生产指令》进行核对。

  c. 领用材料数字的准确性,如为订单领料,领料数量不得超过《订单生产指令》中材料的核发量。

(3)严格按核准的领料单发放材料,确保发放材料的准确性。

(4) 以订单正批方式订购或以订单采购计划订购之材料按订单或计划发放,未经品管主管和主管生产的副总经理签准,不得将其挪用给其他订单或计划使用。

(5)非订单生产之领料,如样品开发领料、外借等均应在余料中发放。非经总经理批准,不得使用订单或计划之正批材料。

(6)非按订单方式订购或非按订单采购计划方式订购之材料及安全库存材料,按“先进先出”原则发放。

(7)以长度单位“码”“米”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原则上发出数量不得多于核准之领料数量;以面积单位“坪(尺)”或以“张”“块”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如核准领料数量不能以整数发出,则发出数量以最多超过申领数量一张或一块的数量为限;以“双”“只”“个”“套”等为计量单位的`材料,出库数量不得多于申领数量(取整数);

(8)车线、补强带、织带、胶水等,出库时应尽量以订单合并方式领料,并尽可能合并成整数。

(9)其它未明确规定的材料,发出数量原则上不能超出核准申领数量的一个单位。特殊情况,需报公司权责主管确定。

  4.2.发料人必须与领料人办理交接,当面点交清楚并签字确认。领料人员签名后,表明确认材料数量无误,仓库人员不再承担数量差异责任。

  4.3.错发、错领材料之当事人双方,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当事人警告以上处罚。如已造成公司经济损失,当事人必须各承担损失50%之赔偿责任。

  4.4.材料出库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入帐。电脑管理系统实施后,则应将出库资料及时输入电脑系统,确保电脑库存资料的最新性和准确性。

  4.5.紧急情况或无法办理完备出库手续的特殊情况,仓管人员必须征求公司权责主管或总经理的口头同意方能办理出库,并手工填写《材料领料单》交领用人签名。事后,仓管人员必须在第一时间将《材料领料单》交由口头同意该材料出库的主管签名确认。否则,该领料单将视为无效单据。

  4.6.仓管人员未接获有效之出库通知而擅自将材料进行出库,小过处理。如因此导致公司财产流失,以侵占公司财产论处。

  4.7.所有发料凭证,仓库管理人员应妥善保管,不可丢失。《领料单》保存年限为二年。

  5.仓储管理

  5.1.原材料仓只保管公司所有的原辅材料,未经公司权责主管同意,不得代其他企业、单位、团体或自然人保管原辅材料和物品。

  5.2. 原材料仓库应按材料类别分仓位存放。公司原材料仓可视需要分为如下仓位或仓库:

(1)皮料仓或真皮仓、人造皮仓;

(2)布料仓(副料仓);

(3)辅料仓(针车辅料仓、成型辅料仓);

(4)包装材料仓;

(5)五金仓;

(6)底料仓(或大底仓);

(7)化工仓;

(8)胶水仓等。

  5.3.化工材料及其它危险物品独立存放于化工材料仓,不得与其它材料放置于同一仓库。

  5.4.物料存储应注意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锈、防霉烂变质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并上报公司主管领导。

  5.5.原材料仓库材料之堆放原则如下:

(1)分类摆放。即先按材料大类、再细类进行摆放。原则上,不得将同一材料摆放在不同的仓位。同类物资堆放,要考虑先进先出,发货方便,留有回旋余地。

(2)整齐摆放。入仓材料不得乱摆乱放,应整齐地摆放在指定的位置。原则上应做到过目见数,检点方便,成行成列,文明整齐。

(3)遵循“上轻下重”原则摆放。即应将单位重量比较轻的物料(如泡棉等)摆放在货架的上层,而单位重量大的材料(如皮料)置于货架之中、下层。

(4)面部材料及易受潮、易变质材料不得直接摆在地上。

(5)易变形、易损坏材料不得叠放,并应尽量置于货架上。

(6)不得将危险品、易燃品与一般材料混放。

(7)合格品与不合格品应分开堆放,不得混放。

(8)订单正批材料与余料分开堆放。

(9)材料不得放置于紧靠电线或线槽处。

  5.6.材料入库后,仓管人员应在每一材料包装上挂上或贴上材料标识,明确标示该材料之名称、规格、数量、采购计划号及使用之订单号。如有变动,则当及时更新之,以确保材料标识中的数量与实物数量相符。

  5.7.每一仓位应有材料卡,详细记载该仓位材料之品名、规格、颜色和数量等。如有变动,则当及时更新,确保材料卡之材料、数量与实物相符。

  5.8.订单生产完成后,仓管人员应及时将订单领料进行结案处理,将其余料放置到余料区。

  5.9.在公司仓库未实行电脑管理前,公司原材料仓至少应有材料分类总账、订单或计划材料进出帐二个帐本。实施电脑系统后,则取消手工账本,一律以电脑账为准。手工账目必须使用钢笔或签字笔书写,不得使用原子笔和铅笔记帐。

  5.10.仓管人员于做帐时,必须特别认真、仔细,确保帐本数字准确、清晰,如有涂改,必须于涂改处签名确认。保管台账帐载数字如有涂改而未盖章、签章、签证等凭证可查,或凭证未整理难以查核,或有虚构数字者,一律处以大过惩罚。

  5.11.在未实施仓库电脑化管理前,仓管人员必须于每月最后一天将管辖之材料帐目进行整理,并在下个月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九点前将业经仓库主管签认的《材料月份库存报告》呈报予财务及主管副总经理、总经理。

  5.12.仓管人员保管之台账帐载数量如因漏帐、记错、算错、未结帐或帐面记载不清者,将对仓管人员处小过或以上处罚。

  5.13.原材料仓库为公司重地,禁止闲杂人员和无关人员进入。擅自带入闲杂人员进入仓库,小过处罚。

  5.14.进入仓库人员不得携带火种,不得抽烟。违者大过处罚!如因此造成公司原材料仓失火,立即开除。如有触犯刑律,则交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5.15.仓管人员于下班时,应确保仓库之窗户、电灯等均已关闭,并锁上库门,切实做好仓库的防火、防盗工作。

  5.16.任何人员不得在仓库内睡觉、大声喧哗和嘻戏。

  5.17.仓库应在显着的位置放置安全消防器材,并确保安全消防器材药物的有效性和取用的方便性。

  5.18.仓库库门及仓库内墙上,应挂上显着的防火标志,其中化工材料仓之库门上还须贴上危险标志。

  5.19.仓库管理人员及仓库主管应对仓库进行经常性的巡察,发现安全隐患必须及时报告公司权责主管,以便公司作出及时处理。

  5.20.仓库管理人员如有以下情形之一者,除赔偿经济损失外,还将视情节轻重给予记过,直至开除处罚。

(1)盗卖或化公为私等营私舞弊者;

(2)与供应商坑糜一气,以次充好,调换所保管之材料者;

(3)未经报准而擅自移转、拨借或损坏不报告者;

(4)未尽妥善保管责任或由于过失致使财物遭受被窃、损失或盘亏者。

  6.盘点管理

  6.1.原材料仓材料库存之盘点原则为:月底小盘一次,年底大盘一次。如有需要,经公司权责主管批准,财务部门有权对仓库随时进行盘点。

  6.2.盘点时间:每月小盘时间为每月最后一天下午。年底大盘时间为每年12月31日。如月末最后一天正好为星期日,则提前一天进行盘点。

  6.3.月底小盘以抽盘为盘点形式,每月抽盘之材料种类应不少于总库存材料的1/3。月底小盘的监盘人为财务主管,会点人由财务委派,仓管员为盘点人。

  6.4.月底小盘之作业流程:

(1)财务部门于月末盘点当天指定应盘点的材料类别;

(2)仓管人员应在盘点日上午下班前结束当日材料的所有出库、入库工作,并将财务指定类别之材料库存资料列印出来交予财务盘点人员。

(3)财务人员协同仓管人员进行实物盘点,并如实记录实物的盘点数量,共同签署《盘点表》。

(4)盘点完成后,由财务部门做出《盘点差异明细表》,分析盘点差异原因,并就盘点的差异处理提出建议。

(5)公司权责主管核准《盘点差异表》。

(6)仓管员和财务部门据核准的《盘点差异表》进行账务处理。

  6.5.年终盘点为全面盘点,必须对仓库所有材料进行盘点。

  6.6.公司财产盘点的有关规定见《__鞋业财产盘点管理制度》。

  7.附则

  7.1. 本规定由总经理签署后颁布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