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范例]3篇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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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范例]3篇

“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范例]1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第一条(目的)

  为进一步落实市委市政府“科教兴市”战略和市科委“科技登山行动计划”的有关精神和要求,通过建设张江园区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和科技创新服务平台,优化张江园区的科技创新环境,提升园区各孵化机构的科技创新服务能级和水平,以此加强创业企业的科技创新能力,并促进其快速发展和成长,特制定《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孵化资金管理办法)。

  第二条(资金来源)

  上海张江高科技园区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以下简称孵化资金)主要来源为:

(一)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

(二)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的政府相关拨款和专项资金;

(三)资金运作的增值部分和存款利息;

(四)社会团体、单位、个人捐赠等资金。

  第三条(适用范围)

  对张江乃至浦东和上海产业及经济、社会发展有一定影响和促进的孵化服务平台和科技项目,经有关部门评审和认定,孵化资金在科技创新、创业服务平台开发利用、市场拓展、成果转化等方面予以扶持。

  第四条(资金划分)

  孵化资金划分为以下专项:

(一)孵化器建设资金;

(二)企业国内外市场拓展资助资金;

(三)知识产权转化资助资金;

(四)科委创业孵化专项拨款张江配比部分;

(五)经批准的促进张江科技创新的其他专项支出资金。

  第五条(管理机构及其职责)

  孵化资金统一纳入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体系。

  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是孵化资金的申请受理、组织评审、资金拨付、跟踪监理等工作的日常管理机构,同时负责编制资金预算、支出计划,并定期向张江园区办书面汇报资金拨付及项目运作情况。

  孵化资金帐户设在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专款专用。

  第六条(项目审批权限)

  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授权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按照以上第四条所列各专项资金的管理办法受理申请、组织评审通过后拨付相应经费。

  第七条(申请及拨付程序)

  1、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以下简称创业中心)制定孵化资金预算并报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确定总额度,并提取3%作为资金管理费用。

  2、创业中心向园区发布孵化资金申请信息。

  3、园区企业和各孵化服务机构按本办法的规定,向创业中心报送孵化资金申请表,并附项目情况等材料。

  4、创业中心受理材料并进行初审后,定期组织专家进行统一评审并确定项目资助金额,同时在网上进行公示,并报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审批确认。

  5、创业中心与项目承担单位签定任务合同书,园区办同时予以拨付相关经费。

  6、项目承担单位根据合同要求组织项目实施。

  7、创业中心对项目实施进行跟踪、监理并组织到期验收。

  8、创业中心进行总结并向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提交报告,同时对下一使用提出建议。

  第八条(监督检查)

  孵化资金使用必须坚持严格审批、严格管理、专款专用,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截留、挪用。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的运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第九条(应用解释)

  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条(实施日期)

  本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十一条(附件)

  1、关于加强张江园区孵化器建设的实施办法

  2、关于支持张江园区企业进行国内外市场开拓的操作办法

  3、关于促进张江园区企业知识产权实施转化的操作办法

  4、资金申请表

  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4年10月8日

“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范例]2

  张江高科技园区简介

  1992年7月,国家级高新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开园,面积约25平方公里。1999年,上海市委、市府实施“聚焦张江”战略。2006年,上海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更名为上海张江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成为核心园。2011年11月,上海市政府批准在张江高科技园区的基础上扩大范围,张江园区总面积扩大为平方公里。主要包括上海市张江高科技园区北区和中区、张江南区、康桥工业区、上海国际医学园区、合庆工业园区、张江光电子产业园和银行卡产业园。

  张江园区位于浦东新区的中心位置,与陆家嘴金融贸易区和上海迪士尼乐园毗邻,距离上海浦东国际机场15分钟车程。毗邻上海城市内环线,中环线、外环线、罗山路、龙东大道等城市立体交通大动脉贯穿其中,地铁2号线以及规划建设中的11号线、13号线、18号线、21号线和迪士尼接驳线形成了3横2纵的轨道交通体系。

  2012年是张江园区着力推进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的重要一年。张江园区科技创新和高新技术产业化不断提升,大项目引进、开工有较大突破,园区环境进一步优化,整体保持良好发展态势,努力发挥上海“创新驱动、转型发展”发动机效应。2012年,张江园区获得“全国信息技术与生物医药产业知名品牌创建示范区”。

  一、经济发展持续加速

(一)总量增长

  2012年,张江园区经济体量不断增大,实现经营总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工业总产值亿元,同比增长%;固定资产投资204亿元,同比增长%;税收收入亿元,同比增长%;合同外资亿美元,同比增长%。

(二)能级提升

  总部经济加速发展。2012年园区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新增2家,跨国公司地区总部数量增至43家,占上海市总量的10%,浦东新区总量的21%。上海大智慧股份有限公司被认定为浦东新区国内大企业总部。总部项目增资对外资引进提供有力支撑,仅空气化工、液化空气、诺华、道康宁等4家总部企业增资额就占合同外资总额的48%。IBM、GE、HP、罗氏、杜邦、霍尼韦尔、陶氏化学等一批国际顶尖的科技类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及研发中心陆续落地,张江正逐步成为真正意义上以国际一流科技型企业总部及研发中心领衔的科技高地和创新集聚地。

  优质高端项目持续落户。引进了符合园区产业发展导向的若干行业龙头企业,包括矽感科技、昊信光电、爱德万、超导科技、延锋江森精密磨具、上海电信创新孵化基地、靶向治疗和抗体药物国家级重点实验室、东方支付等。

  二、园区开发建设加速

(一)重点项目加快推进

  2012年5月集中开工仪式确定的拟开工项目79个,总建筑量440万平方米,计划总投资约260亿元。截至年底,已开工53个,涉及建筑量300万平方米,投资44亿元。商飞研发中心、HP、上海烟草、盛大彩虹城、复星医药、蒂森克虏伯一期、国际医学中心等重点项目按节点加速推进。园区“二次开发”试点不断深化,已竣工项目1个,在建项目8个,拟建项目3个。

(二)新兴重点区域加紧启动

  截至2012年底,张江中区累计开工地块18个,涉及建筑总量72万平方米,已建成25万平方米,上海科技大学12月份开工,中科院新技术基地、蛋白质科学研究、惠生、莲花、挚信资本、炬芯科技等项目加紧推进中。张江南区加快配套道路、河道基础设施建设及动拆迁等前期工作。康桥工业区威上电子一期、延康汽车零部件项目及国际医学园区西门子医疗器械三期、科文斯等项目加紧推进中。

(三)园区环境加速优化

  加大产城融合力度,启动一批商办、休闲项目建设,打造园区宜居环境。诺贝尔湖公园改造项目已开工,曙光绿地正在办理施工许可证,张江体育休闲中心改建、康桥1万平方米健康中心等项目正在按节点推进中;地铁2号线金科路站周边42万平方米的大型城市综合体项目加紧前期准备,康桥永乐街和秀沿路商业街项目,国际医学园区酒店式公寓及商业街等项目积极推进中。

  三、创新要素集聚加速

(一)研发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加快集聚

  2012年园区累计认定外资研发机构126家,占新区总量的69%,占全市总量的36%,累计认定技术先进型服务企业121家,占全市总量的50%;累计认定新区级企业研发机构43家,占新区总量的41%。2012年园区新认定高新技术企业57家,园区高新技术企业累计达到387家,占全市总量的10%;新认定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101项,占全市总量的16%。2012年园区有34家高新技术企业被认定为张江示范区加速创新企业。

(二)自主创新水平有效提升

  2012年,张江高科技园区专利授权3187件,其中发明专利授权2022件;软件、著作权授权809件,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授权110件。目前园区拥有上海市知识产权示范企业9家、上海市知识产权优势企业3家,专利示范、试点、培育试点企业48家。在完成创建工作基础上,申报“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园区”,积极推进园区知识产权保护工作。

(三)创新人才加快集聚

  目前,园区留学归国人员5000余人,外籍从业人员3300人,合计外向型人才逾8000人,占园区就业总人口比重超过5%。园区已有83人入选中央“千人计划”,占全国3%,其中创业类41人,占全国%,占上海市70%;68人入选上海“千人计划”,占上海市22%,占浦东新区70%,其中创业类37人,占全市60%;8人入选浦东“百人计划”,占总量的72%。

  服务人才高地建设,深入推进“两个1000”工程。张江园区年内新增人才公寓800套、共12万平方米;创业工坊一期24套、2000平方米物业出租率已达80%。

  四、科技金融融合加速

(一)加快金融机构及资本集聚

  吸引风险投资入驻,据不完全统计,园区80余家企业累计获得风险投资逾22亿元,有效推进了科技企业技术成果产业化。园区已集聚各类金融机构180余家。张江金融广场初具规模,包括上海股权托管交易中心、担保、投资、银行等25家各类金融机构入驻,办公面积近2万平方米。

(二)初步形成利用多层次资本市场融资的格局

  推进企业上市,2012年园区新增3家公司上市,目前园区已有上市企业31家,另有80余家上市后备企业;华岭集成电路、科新生物、点客信息、白虹软件、宇昂新材料5家园区企业成功在新三板市场挂牌,另有25家企业在进行上板准备;上海股权托管交易市场2月15日正式开业,截至2012年12月底,共有48家企业挂牌,成交2482万股,成交金额超过1亿元。

(三)加大债权融资力度

  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全年新发生担保业务59笔、担保发生额近3亿元,中期票据业务亿元,年担保总额近亿元;积极开拓授信合作渠道,目前有12家银行给予总计亿元以上的担保授信额度;积极开展知识产权质押融资,完成6笔合计5810万元;通过绿色通道,对园区千人计划企业贷款担保近亿元。启动张江企业信用体系建设,拓展融资思路,重点解决轻资产科技型企业融资难问题。

“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模式”解析[范例]3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2008-7-25

  关于推进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实施办法

(暂行)

  张江(集团)公司,各基地公司:

  第一条(背景)为进一步提升张江高科技园区自主创新能力,结合张江创建科技部“火炬创新试验城区”和实施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成长路线图计划”工作,以浦东新区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和打造“张江科技城”为契机,进一步推进张江园区孵化器的建设,把孵化器建设作为推动张江园区自主创新体系建设的核心内容和重要载体,根据国家以及地方的有关政策特制定本办法(以下简称本办法)。

  第二条(定义)本办法所称的“科技企业孵化器”(以下简称“孵化器”)系指位于张江区域的、由国家、市、区有关部门以及企业、科研院所、投资机构、以及其它社会实体独资或合资兴办的,通过提供研发、生产、经营等企业必备的孵化物理空间,并配备通讯、网络与办公等方面的共享设施,以中小型科技创业企业为服务对象,提供政策、管理、法律、财务、融资和市场推广等方面多渠道的支持,以降低创业企业的创业风险和创业成本,提高企业的成活率和成功率,为社会培养成功的科技企业和企业家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孵化器的投资主体、经济性质不限。

  第三条(导向)孵化器按其功能分为综合型孵化器和专业型孵化器。张江高科技园区积极倡导孵化器投资主体多元化、运作市场化、发展专业化和国际化。重点支持以自主创新成果转化为重点、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产业发展导向、面向海外留学生创业的专业孵化器的建设。

  第四条(组织机构)成立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领导小组,规划、研讨并决定有关张江高科技园区孵化器建设的重大事项,并制定相关支持政策。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作为领导小组的日常办事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园区的孵化器建设,具体包括:对内落实领导小组会议的重要精神,对园区孵化器进行日常管理并做好相应的指导与服务工作,组织对园区孵化器的认定、考评、落实相应的支持政策:对外对口国家、市有关孵化器管理部门,吸引相应的孵化器建设资源。

  第五条(认定标准)申报张江园区孵化器认定,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应为在张江高科技园区设立的、符合本意见第二条要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创业服务机构,并正常运营一年以上。

(二)孵化器性质、定位、发展方向明确,内部管理规章制度健全,并建立标准的引进、孵化、毕业流程和完备的孵化企业基础数据库,同时在此基础上建立孵化企业孵化方案和成长档案。

(三)具有可自主支配场地,其中综合型孵化器场地应在5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30家以上;专业技术型孵化器场地应在2000平方米以上,在孵企业达10家以上;毕业企业数占在孵企业的10%以上。孵化器应建立标准的毕业与淘汰机制,入孵企业孵化时间原则上不超过3年(生物医药等特殊产业可延长至5年),孵化期内项目孵化或被确定项目没有孵化前景的,可被强制淘汰。

(四)孵化器管理人员70%以上应具有相应的工作背景和专业要求,管理人员专业人才结构合理,专业型孵化器要配备一定数量高级专业技术人才,鼓励有条件的孵化器通过购买专业服务或引进专业的海内外孵化器管理人员或团队来对孵化企业提供高质量的创业服务。

(五)孵化器为入孵企业提供的租金和物业管理等费用不得高于本地区同类费用的平均水平。

(六)孵化器自身拥有不少于100万元的种子资金或孵化资金,并与创业投资、担保机构等建立了正常的业务联系和合作关系。

(七)孵化器的服务设施齐备,可通过多种方式为企业提供商务、融资、信息、咨询、市场、培训、技术开发与交流、人才交流与管理、国际合作等多方面的服务。专业型孵化器除应具备孵化器的一般功能外,还必须具备能为入孵企业提供专业技术开发的公共技术平台和支撑体系。

(八)特殊情况报领导小组审定。

  第六条(孵化企业)孵化企业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具备企业独立法人资格,并在张江申报纳税;

(二)研发技术或项目属于国家颁布的高新技术领域,并符合张江高科技园区的产业导向;

(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状况清晰;

(四)符合环境评价要求;

(五)注册并在园区实地经营时间不超过3年;

(六)注册资金在200万元以下,年销售收入在500万元以下。

(七)有较可行的盈利模式,市场发展潜力大,预期的经济效益显著;

(八)技术水平先进,工艺条件成熟,具备商品化和产业化的条件;

(九)经营团队熟悉本技术领域的发展,对技术或产品定位清晰,并具备一定的市场开拓能力;项目技术负责人或技术团队具有实施转化本项目技术的能力;

  第七条(毕业企业)在孵企业达到以下标准的应当毕业:

(一)人均年销售收入已达20万元,企业年销售总收入达500万元,孵化项目或高新技术主导产品的销售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50%以上,产品销售利税率20%以上。

(二)实现产品销售,孵化期间销售收入年平均增长率超过30%。

(三)研究开发人员占员工总数的比例超过40%,研究开发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超过20%,有一定的市场开发能力。

(四)企业固定资产在100万元以上,软件、IC设计企业固定资产在50万元以上。

(五)至少拥有一项自主知识产权或专有技术的产品或具有行业特色技术服务。

(六)企业创办人或负责人接受了企业管理、知识产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培训,具有较高的经营管理水平和较强的市场开拓能力,企业核心技术骨干和经营管理骨干相对稳定。

(七)企业合法经营,产权明晰,建立了符合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并建立健全了知识产权保护、财务、行政等管理制度。

(八)孵化时间在一年以上,并且每年考核合格的,无不良记录的。

  在孵期间,孵化企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视为达到毕业条件。

  第八条(支持政策——孵化器)每年在张江发展专项资金中单列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用于孵化器和创新服务体系建设:

  1、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园区将协助其享受国家和上海市、浦东新区的相关优惠扶持政策。

  2、对园区通过认定的孵化器,一次性给与10万的无偿资助,用于孵化器宣传资料、建立在孵企业成长档案和孵化器管理人员上岗培训,孵化器不得改变该资金的使用用途。

  3、为体现孵化器的孵化成效,提取在园区各个孵化器内在孵企业形成的新区财力增量部分的30%,作为对孵化器的补贴,用于弥补孵化器物理空间的空置费、物业费、运营费用等。

  4、由孵化器投资建设、运营的专业技术服务平台,以及园区的其他公共服务平台,参照新区有关政策和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有关办法进行资助。

  第九条(支持政策——孵化企业)

  1、所有国家、上海市和浦东新区有关科技企业的扶持政策,张江园区经认定的创新企业同样享受。

  2、对孵化企业用房租金第一年按评估认可的租金水平予以100%补贴,第二年减半补贴,第三年再减半补贴,补贴面积每家不超过200平方,经审核同意孵化期延长至5年的孵化企业,在第三年补贴标准基础上再延长二年。

  3、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中有关市场开拓补贴、知识产权转化资助两个办法优先考虑园区孵化企业(参照张江科技创新专项资金使用办法)。

  4、孵化企业如获得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资金支持,园区将在创业投资引导资金中优先给与股权方式匹配,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十条(认定工作)园区孵化器、孵化企业、毕业企业认定工作由上海张江高新技术创业服务中心组织实施。

  已被认定为国家和上海市级孵化器的,可免予张江园区孵化器资格认定,在报送有关资料备案后同样享受园区相应政策,鼓励条件成熟的园区孵化器申报市和国家级孵化器。

  第十一条(考评)对通过认定的孵化器、孵化企业实行考评制度;孵化器考评内容包括:提供的服务覆盖率、满意率、孵化企业成活率、毕业率、成长性以及自主创新成果情况。考评优秀者将进行表彰,对考评不合格者将对其进行限期整改,如仍不达标,则取消其享受相应政策待遇。

  第十二条(绩效评估)

  1、对享受专项资金扶持的孵化器和孵化企业实行不定期检查,如发现有弄虚作假的,撤消其享受优惠政策的资格。

  2、本办法在实施过程中进行评估,根据实际情况再做调整。

  第十三条(服务)孵化器应树立服务创新、创新服务的理念,并努力建设并完善以下功能:

  1、创业企业市场拓展服务功能

  2、创新成果转化服务功能

  3、产业培育功能

  4、投融资服务功能

  5、创新创业文化营造功能

  第十四条(其他)

  1、本办法暂行三年。

  2、本办法由张江高科技园区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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