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3篇(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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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3篇(严禁教师有偿家教)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1

  禁止从事有偿家教承诺书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市关于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师德建设,树立学校新形象,切实减轻学生过重的课业负担,全面推进素质教育,经学校研究决定,学校与全校教师签订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责任书。

  一、责任主体

  学校领导班子对全校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全面责任,校长负总责;校领导班子其他成员、各处科室负责人,对分管范围内的禁止从事有偿家教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全体教师对禁止从事有偿家教负有直接责任。

  二、责任内容

  从事有偿家教,系指在职教师利用业余时间从事营利性教学的行为。学校及各级部要加强禁止有偿家教工作的宣传、管理、监督与考核。

  全体教师要认真执行禁止有偿家教的规定,相互监督,严于律己,洁身自好,在假期或其它课余时间(含寒暑假、双休日、法定节假日),要自觉杜绝有偿家教现象,不得从事如下活动:

  1.组织学生在家或到学生家中进行有偿补课、有偿办班。2.单独或与他人合伙租借场地地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3.放学后以辅导学生为名在校内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

  4.以父母、子女、亲属等关系的名义组织学生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5.以指导亲友子女学习或照看亲友子女生活为名进行有偿补习、有偿办班。6.在社会力量培训机构(以在校生为主要对象)中兼课或参与组织管理。

  7.严禁强迫、动员、暗示学生接受各种形式的有偿家教;严禁利用职务之便组织或介绍学生到个人或社会力量培训机构有偿补习、有偿办班,并从中获利。

  8.以赢利为目的的其它形式的补课、辅导、办班。9.违反文件规定及学校要求在家中有偿托管本校学生。10.擅自举办各类有偿培训班或兴趣班。

  三、责任考核

  按照《山东省对违规从事普通中小学办学行为责任追究办法》(省政府令第255号)、南教体党〔2007〕15号《关于在全市教体系统中试行问责制的意见》、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考核办法》和《泊里中心中学教师工作禁忌行为三十条》的相关规定,由学校师德建设领导小组统一对执行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教师业绩评定、奖励惩处等方面的重要依据之一。

  四、责任追究

  对违反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规定的,一经查实,将依据上述文件和泊里镇中心中学师德考核相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承诺教师(签字):

  2015年1月20日

  泊里镇中心中学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2

  乐园学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瑞昌市教育局瑞教字【2010】17号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乐园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

  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柯贤江

  副组长:柯亨星

  组

  员:柯发林

  张茂雄

  柯美明

  各校直接责任人:中心小学——张国斌

  桥棚小学——徐尤哉

  庄岸小学——周佐孝

  高塘小学——柯美福 南庄小学——柯长生 张坊小学——张绪俊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得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当年绩效工资为全校最低档。

  5、经举报的有偿家教教师将调离本学校,严重的将报教育局。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教育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3月15日——3月18日),工作任务为:

  1、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召开全校教师动员大会;

  2、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大讨论活动。

  3、组织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育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

(二)自查自纠阶段(3月19日——3月22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纠正家教家养行为,主要工作任务为:

  1、如实填写有偿家教家养情况登记表;

  2、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家教家养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4、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分别报教育局纪检监察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3月23日——4月14日)

  1、建立整治家教家养的长效机制:

  2、学校制定完规范的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制度。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学校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全校教师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教育局印发的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0年3月15日

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3

  郭滩镇中心校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实施方案

  依据唐河县教体局关于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相关文件精神,以提高教师职业道德水平为目的,树立以人为本,依法执教,以德执教的新理念,仅仅围绕“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创家长信任学校”这一主题,强化师德修养,提高师表形象,为有效扼制教师有偿家教行为发生,杜绝少数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现象,特制定本方案:

  一、认真学习,加强师德建设。

  组织全体教师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瑞昌市教体局“关于开展清顿有偿家教活动月的实施意见”》,要使广大教师牢固树立正确的教育观、质量观、人才观和利益观,自觉抵制各种错误思潮和腐朽思想文化的侵袭。使全体教师充分认识到:在职教师搞“家教”,有损师德和师表。要以实际行动证明:教育是奉献不是索取,教育是公益不是功利。

  二、完善制度,加强教师管理。

  进一步学习讨论并完善《学校教师考核细则》,将从事有偿家教考核列入其中。开展自查自纠活动,通过《教师职业道德自查问卷表》进行自查。对从事过有偿家教的尤其是擅自组织大批学生进行补课的教师,应以书面形式如实向学校汇报,并能正确地认识和纠正自己的错误行为。对能够如实向学校汇报有偿家教的情况,并及时积极采取措施予以纠正的,将不予追究其责任。并作出师德承诺,接受家长、社会的监督。

  三、组织领导,建立监督小组。

  成立以中心校校长为组长,以领导班子为成员的监督小组,将行禁止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工作列入学校日常工作范畴,加强监督,严禁教师从事或变相从事有偿家教活动。

  监督领导小组:

  组

  长:李向军

  副组长:王焕新

  组

  员:李海轩

  阮付干

  张玉喆

  王俊杰

  王胜

  李文铎

  张幸良

  各校直接责任人:

  张幸良——一小

  李文铎——二小

  王

  胜——初中

  王焕新——中心幼儿园

  李海轩——河东区

  王俊杰——中心区

  张玉喆——西北区

  阮付干——东北区

  四、禁止家教范围

  1、不得在校外固定场所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

  辅导学生、收取钱物。

  2、不得个人或与他人合伙租用场地进行教学活动(含艺术类培训)收取钱物。

  3、不得利用学校设施设备私自收带本校学生或外来学生收取钱物。

  4、不得擅自在民办教育培训机构(含辅导班、文化课、艺体特长班等)中兼课获利。

  5、不准利用职务之便为退休教师或其他教师介绍有偿家教生源并从中获利。

  6、不得利用职务之便强迫、动员、诱导或暗示学生参加有偿家教。

  7、不得利用“午托班”、“托管班”等名义收取费用补课的。

  五、对违规者的处罚

  1、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由学校责令其写出书面检查,退回违规所得。

  2、由学校对其年终师德考核定为不合格。

  3、两年内降一级教师职务聘任,不能晋升职务,不得参加学校评先选优活动,并在全校范围内予以通报批评。

  4、当年绩效工资为全校最低档。

  5、经举报的有偿家教教师将调离本学校,严重的将报教体局。按照教体育相关文件规定处理。

  6、学校中层以上干部从事有偿家教,建议教体局给予免除职务处理并调离岗位。

  六、建立健全监督举报制度

  设立举报电话:,自觉接受社会、家长、学生的监督。

  七、时间安排

(一)、宣传发动阶段(8月15日——9月1日),工作任务为:

  1、召开校级领导班子会,召开全校教师动员大会;

  2、开展“树教师新形象,坚持抵制有偿家教家养”大讨论活动。

  3、组织学习《教师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体局关于禁止教师参与有偿家教的相关内容。

(二)自查自纠阶段(9月2日——9月10日),学校对在职教师从事有偿家教家养情况进行全面摸底,并督促有关教师及时纠正家教家养行为,主要工作任务为:

  1、如实填写有偿家教家养情况登记表;

  2、相关人员以书面形式向学校如实报告参加家教家养学生的人数、地点、收费、原因、任课教师名单、组织人员;

  4、将自查自纠阶段的情况分别报教体局纪检监察室。

(三)整改落实阶段(9月11日——10月1日)

  1、建立整治家教家养的长效机制:

  2、学校制定完规范的教师从教行为的管理制度。在这次整治行动中,学校领导班子要统一思想,全校教师要提高认识,坚决贯彻教体局印发的通知精神,全面规范办学行为,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

  2015年8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