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让协议书7篇(双方转让协议书)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1-13
【www.wendang123.cn - 综合文章】

  下面是范文网小编收集的转让协议书7篇(双方转让协议书),欢迎参阅。

转让协议书7篇(双方转让协议书)

转让协议书1

  出让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让人:__________身份证号码: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事由:兹有甲方在区,拥有村政规划给予民楼用地共,占地面积平方米,抽签号号,现建设有楼房, 建筑面积约平方米,具体位置按村政规划平面图纸确认。兹因甲方特殊情况,经双方友好治谈协商,本着平等,自愿,有偿,诚实,信用原则,甲乙双方洽谈协商同意,甲方自愿将上述楼房转让给乙方使用,金额以收款数据为准,该楼房转让款项以一次性还清。该款项于____年____月____日前交清,甲方将村政缴款手续交与乙方管正,产权归乙方所有,今后由乙方向村政办理一切有关手续,永为置业。

  本协议书属甲乙双方自愿签订,签字之日起生效,甲乙双方永不反悔,为唯恐口说无凭,特立此协议书为证。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村政留底一份。

  甲方:

  乙方:

  协议签订时间: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2

  甲方: 身份证号:

  乙方: 身份证号:

  因供求关系,甲方自愿将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字号______________号)转让给乙方修建房屋,本着公平、公正、合理、互利原则,避免今后出现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经双方共同协商达成以下一致协议:

  一、甲方将其所属石阡县汤山镇高楼村红桥组宅基地总面积71.4m2(转让价为2880元/平方米)公摊面积15m2(转让价为800元/平方米)转让给乙方,共计转让价为217632.00元,另基础造价8000.00元,乙方应付甲方转让价共计225632.00元。

  二、双方协定变更宅基地面积60平方米,甲方负责协助乙方办理产权变更手续,费用由乙方负责。

  三、甲方负责把该宅基地上的电线协商挪开,水电由甲方在修建房屋前负责安装到该宅基地,修建房屋时,二楼以上前挑1米,后挑80公分,挑出部分不再另外计算费用。

  四、付款方式:分两次付清,于20xx年8月30日付甲方166000.00元,余款60000.00元于20xx年古历3月底付清。

  五、本协议书在甲乙双方签字之日起生效,本协议由甲乙双方各执壹份。

  六、附加条款:

  1、今后甲方及其家属和后代都不得以任何理由与乙方提出该宅基地的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纠纷。若甲方单方面发生产权、所有权、使用权等纠纷造成乙方经济损失由甲方全部赔偿。

  2、今后该宅基地如被国家征用或再次转让及他人置换,甲方必须无条件出面协助乙方办理相关事宜,乙方因该宅基地以下所获的所有赔偿与甲方无关。

  七、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具有法律责任。

  八、本协议书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转让人(甲方):

  接管人(乙方):

  甲方证明人:

  乙方证明人:

  年月日

转让协议书3

  甲方: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乙方:(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丙方:(副主办报价券商)

  法定代表人:

  住所:

  鉴于:

  一、甲方为依法设立并合法存续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已取得北京市人民政府出具的股份报价转让试点资格确认函;

  二、乙方、丙方为已取得从事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甲方委托乙方担任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负责推荐甲方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指导和督促甲方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甲、乙双方共同委托丙方担任甲方股份报价转让的副主办报价券商,当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乙方、丙方同意接受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及《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等相关规则规定,甲、乙、丙三方本着平等互利原则,经充分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章 释义

  除另有约定外,本协议中下列词语仅具有本章所赋予的含义:

  (一)报价转让业务:证券公司接受投资者委托,通过报价系统为其转让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提供代理报价、成交确认和股份过户的服务业务;

  (二)报价券商:取得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证券公司;

  (三)主办报价券商:推荐园区公司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并负责指导、督促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报价券商;

  (四)报价系统:股份转让系统中专门为报价券商提供报价和成交确认服务的技术系统;

  (五)协会:中国证券业协会;

  (六)《试点办法》:《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试点办法》;

  (七)《推荐挂牌规则》:《主办报价券商推荐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挂牌业务规则》;

  (八)《信息披露规则》:《股份进入证券公司股份转让系统报价转让的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规则》;

  (九)园区公司: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股份有限公司;

  (十)高级管理人员: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董事会秘书及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

  第二章 甲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一条 甲方基本情况:

  (一)设立时间:

  (二)股份发行情况:

  (三)股本总额:

  (四)股东人数:

  (五)股权结构(以图表形式附后);

  (六)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及其持股明细。

  第二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乙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保证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园区公司的相关规定,并遵守就股份报价转让事项对政府部门作出的承诺,乙方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对甲方作出的指导、督促及采取的相关措施,均构成本协议项下对甲方有约束力的合同义务。

  (二)按照相关规定和要求修改公司章程,完善公司治理制度,增加对中小股东权益保护的相关内容。

  (三)公司如发行新股(不包括公开发行),优先向公司股东配售。

  第三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有权就公司股份报价转让获得乙方辅导,并可就相关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向乙方进行咨询。

  (二)甲方有权就公司治理、财务及会计制度、信息披露等方面获得乙方业务指导。

  第四条 甲方就委托乙方担任其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推荐挂牌备案工作,及时、完整地向乙方提交备案所需文件,并保证所提交文件均真实、合法、有效,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

  (二)甲方应于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出具备案确认函之日起()个工作日内完成以下工作:

  1、通知并协助股东办理股份登记、存管;

  2、核对并向乙方提交股东持股明细以及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持股数量;

  3、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签订证券登记服务协议,将公司全部股份进行初始登记。

  (三)甲方应保证所提供的股东名册合法、真实、准确和完整,如因工作失误造成股东股权争议或纠纷的,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

  (四)甲方初始登记的股份,应全部托管到乙方席位。

  (五)甲方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六)甲方拟披露信息须经由乙方在指定网站进行披露。

  (七)甲方及董事会全体成员须保证信息披露真实、及时,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八)甲方披露信息,应经董事长或其授权董事签字确认;若有虚假陈述,董事长应承担相应责任。

  (九)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公司内幕信息直接或间接为本人或他人谋取利益。

  (十)甲方董事会秘书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未设董事会秘书的,应指定一名具备相关专业知识的人员负责股权管理与信息披露事务。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为甲方与乙方之间的联络人。

  (十一)甲方应将董事会秘书或负责信息披露事务的人员的通讯方式(办公电话、住宅电话、移动电话、电子信箱、传真、通信地址等)和变更情况及时告知乙方。

  (十二)董事会秘书被解聘或辞职、指定信息披露负责人员被更换或辞职的,甲方应及时告知乙方。

  (十三)甲方应配备信息披露必需的通讯工具和计算机等办公设备,保证计算机可以连接国际互联网,对外咨询电话应保持畅通。

  (十四)甲方拟披露信息须及时报送乙方,应同时以纸质文档(包括传真)和电子文档形式报送,甲方应保证电子文档与纸质文档内容一致。

  (十五)甲方应于每个会计年度结束之日起四个月内编制完成并披露年度报告。公司年度财务报告须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

  (十六)甲方披露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应按照乙方要求编制。半年度报告或季度报告的披露应按《信息披露规则》规定的`信息披露程序进行。

  (十七)甲方及其高级管理人员应了解并遵守《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及本协议的相关规定,履行相关义务。

  (十八)甲方全体董事、监事应按乙方要求的内容和格式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如董事、监事发生变化,甲方应及时通知乙方,告知并要求新任董事、监事签署董事、监事声明与承诺书。

  (十九)董事长不能正常履行职责超过三个月的,甲方应及时将该事实告知乙方。

  (二十)甲方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持有的公司股份,在法律限制转让期间不得卖出;甲方应将新任及离职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财务负责人名单及其持股数量及时告知乙方。

  (二十一)甲方股东挂牌前所持股份在进入股份转让系统进行挂牌报价转让前,甲方应提前三十个工作日向乙方提出申请。

  (二十二)甲方应积极配合乙方的问询、调查或核查,不得阻挠或人为制造障碍,并按乙方要求办理公告事宜。

  (二十三)甲方出现下列情况时,应自该事实发生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告知乙方:

  1、经营方针和经营范围的重大变化;

  2、发生或预计发生重大亏损、重大损失;

  3、合并、分立、解散及破产;

  4、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发生变更;

  5、重大资产重组;

  6、重大关联交易;

  7、重大或有事项,包括但不限于重大诉讼、重大仲裁、重大担保;

  8、法院裁定禁止有控制权的大股东转让其所持公司股份;

  9、董事长或总经理发生变动;

  10、主要银行账号被冻结,正常经营活动受影响;

  11、因涉嫌违反法律、法规被有关部门调查或受到行政处罚;

  12、涉及增资扩股和公开发行股票的有关事项。

  第三章 乙方的承诺及权利、义务

  第五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一)具备报价转让业务资格,具有协会颁发的报价转让业务资格证书。

  (二)具有符合《试点办法》规定的从事报价转让业务的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

  (三)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

  第六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享有以下权利:

  (一)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的规定,终止甲方股份的挂牌报价,并报协会备案。

  (二)乙方有权对甲方提出的公司挂牌前股东所持股份进入股份转让系统挂牌报价转让的申请进行审核,并报协会备案。

  (三)乙方有权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指导和督促甲方真实、及时地进行信息披露。

  (四)乙方有权对甲方披露信息文件进行形式审查。

  乙方可对甲方拟披露或已披露信息的真实性提出合理性怀疑,并对相关事项进行专项调查。

  (五)甲方未能规范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乙方有权要求其限期改正,并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以下措施:

  1、向投资者进行风险提示;

  2、暂停解除其股东股份的限售登记;

  3、向协会报告。

  第七条 乙方就担任甲方公司股份报价转让的主办报价券商事项,应履行以下义务:

  (一)乙方应依据《试点办法》、《推荐挂牌规则》、《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的规定,勤勉尽责地履行主办报价券商职责,不得损害甲方的合法权益。

  (二)乙方应依据《推荐挂牌规则》的规定,向协会推荐甲方股份挂牌报价并进行备案。

  (三)对甲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辅导,使其了解《试点办法》及其他报价转让业务规则。

  (四)代理甲方及时办理新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公司股份的冻结手续,办理离任董事、监事、经理、副经理及财务负责人所持已解除限售登记公司股份的解冻手续。

  (五)乙方及其专职信息披露人员不得泄露尚未披露的信息,不得利用所知悉的尚未披露信息为自己或他人谋取利益。

  (六)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应及时书面通知丙方,并将主办报价券商业务转移至丙方。

  第四章 丙方的权利、义务

  第八条 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其在本协议中对甲方的权利与义务全部转移至丙方,由丙方担任甲方的主办报价券商。

  第九条 丙方享有在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时承接其主办报价券商业务的权利,并履行以下义务:

  (一)做好业务转移的准备工作;

  (二)按照协会规定程序承接乙方主办报价券商业务;

  (三)完成业务转移后,与甲方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作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并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五章 费用

  第十条 甲方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下列费用:

  (一)委托备案费( )元;

  (二)乙方代收的备案费()元;

  (三)乙方代收的信息披露服务费()元/年。

  费用的支付方式和时间为()。

  第十一条 甲方股份终止挂牌报价的,已经支付的相关费用不予返还。

  第六章 协议的变更与解除

  第十二条 丙方丧失报价转让业务资格的,甲方、乙方应协商选择另一家报价券商,约定其为甲方的副主办报价券商,重新签订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

  重新签订的推荐挂牌报价转让协议应由甲方和乙方分别向北京市人民政府和协会备案。

  第十三条 本协议依据《试点办法》、《信息披露规则》等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签订,如因相关规则进行修订或颁布实施新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而导致本协议相关条款内容与修订或新颁布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内容相抵触,本协议与之相抵触的有关条款自动变更,以修订或新颁布后的报价转让业务规则相关内容为准,其他条款继续有效;任何一方不得以此为由解除本协议。

  第十四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本协议自动解除:

  (一)协会对推荐挂牌备案文件决定不予备案的;

  (二)甲方股份终止报价转让的。

  第七章 免责条款

  第十五条 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任一方损失,其他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十六条 发生不可抗力时,三方均应及时采取措施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

  第八章 争议解决

  第十七条 本协议项下产生的任何争议,各方首先应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的,可选择以下方式解决:

  (一)仲裁;

  (二)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九章 其他事项

  第十八条 本协议规定的事项发生重大变化或存在未尽之事宜,甲、乙、丙三方应当重新签订协议或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第十九条 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二十条 本协议一式八份,甲、乙、丙三方各执二份,报北京市人民政府、协会各一份备案,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以下无正文)

  甲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转让协议书4

  转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甲方)

  承租人:__________(以下简称乙方)

  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定下如下协议,共同执行:

  一、 甲方现将坐落于矮山坪村七组墩碑岭(卜古山)约十八亩(四至按原合同四至为准)。包括房屋 间,猪舍 间,鸡舍 间,空地约 亩、水进、电线等场地转租给乙方使用。

  二、 转租期限为 年。既20xx年 1月1日起至20xx年 月 日止。

  三、 乙方承租甲方养殖场经营期间,乙方享有独立经营管理权,甲方并保证养殖场无任何争议和保证不受外界干扰乙方正常经营管理,若对乙方经营管理期间造成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一切损失责任。原甲方种植树木仍属于甲方所有,甲方不得再增加种植任何树木和增加房屋建设。乙方如需要扩建猪、鸡舍需要占用场地,甲方要移植或砍伐有关树木,不得干涉,补偿资金按国家征收标准或双方协商。

  四、 合同生效后前五年租金定为每年壹万元(10000元/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后五年租金定为每年壹万贰千元(120xx元/年),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 月 日。租金支付方式,合同生效后一次性交前四年租金,即20xx年1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共四万元(40000元整)。20xx年1月1日起租金每年一付。乙方须在每年1月5日前付本年的租金给甲方,并由甲方开出收款收据。若乙方在逾期内还不支付租金给甲方,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

  五、 乙方在承租期间,甲方须保证路通、水电正常使用,水电费按实际用量计算,按国家收费标准收取。

  六、 在承租期间,甲、乙双方均不得无故解除合同,但乙方因特殊情况需要退租,必须提前半年通知甲方解除合同。如甲方在合同期内收回,必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乙方在合同期内所建房屋按国家征收标准补偿给乙方,给乙方造成经济损失的,应赔偿经济损失。因国家征收此地段,甲方必须提前半年通知乙方解除合同,并退回乙方提前支付的租金。

  七、 遇到国家征收这块山地,乙方所扩建的房屋补偿金按各50%与甲方分成。

  八、 甲乙双方所签订合同生效后,这块山地(养殖场)之前产生的一切债权、债务由甲方负责,与乙方无关。甲方应确保不因之前的债权、债务影响乙方经营管理。否则,产生一切经济损失由甲方承担。

  九、 乙方生产经营过程中的排污问题,甲方应协助解决,如建化粪池等排污占需用占用甲方种植树木范围,甲方应允许乙方兴建,不得收取任何补偿费用。

  十、 合同生效后,甲方向乙方盘点猪舍、鸡栏以生产工具等签名移交乙方使用,乙方在承租期间保证猪舍、鸡栏以生产工具完整正常使用。如自然损坏、不可抗拒等自然灾害损坏,乙方不负任何责任。

  十一、 本合同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同等法律效应,甲乙双方签名并原出租人签名同意后本合同即生效。

  十二、 本协议如有未尽事宜,可经双方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规定与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补充规定与本合同有条款不一致,则以补充规定为准。

  甲方(公章):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转让协议书5

  甲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

  乙方: 身份证号: 现住: 联系方式:根据《草原法》、《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法》及有关政策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惠的原则,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订立如下草原转让协议,以便共同遵守。

  一、转让草原基本情况

  甲方将使用权属于自己位于 处的 公顷草原承包经营权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二、转让价格

  转让价格:人民币 元(大写:壹佰伍拾万元整)。

  三、付款方式

  乙方先支付甲方定金元(大写:),待三个月内甲方草原转包事宜经发包方相关部门许可,且帮助甲方办理好相关过户手续后,乙方在二个月内支付剩余转让款1300000元(大写:壹佰叁拾万元整)。

  四、承包期限

  甲方承包期限: 年,自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 乙方转承包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甲方草原承包期满及国家允许范围的后续承包经营权,一并一次性转让给乙方。

  五、双方权利及义务

  1、转让后,该草原承包经营权归乙方所有,并享有转让草原范围内的国家政策和草原奖扶政策。

  2、甲方确保转让给乙方的草原没有村民(牧民)纠纷,没有财产纠纷,未用于债务抵押,并确保转让权符合政策规定,如发生争议纠纷或不符合政策规定,由甲方全权处理。

  3、甲方维护乙方的经营自主权和合法权益,并协助乙方办理相关转让手续。如甲方有意拖延造成乙方损失,由甲方承担全部责任和损失,承担违约责任。

  4、在草原转让期内,乙方有经营使用和收益的自主权,有依法开发建设利用的所有权力,甲方再无权干涉。

  5、转让后,乙方有权按照国家的草原承包经营办法继续承包

  经营的权利,甲方不得参与干涉,但甲方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继续承包的相关手续。

  6、除国家政策变动外,双方不得借故终止合同,引起纠纷事件发生。

  7、如有国家征收土地,政策补助,一切赔偿土地费、附着物等一切费用全归乙方所有,甲方无偿有义务协助乙方办理相关手续。

  8、乙方必须按照草原承包合同的规定合理利用和保护草原,接受草原监理机构的监督检查,保护公共设施和其他国家建设设施、标志、依法缴纳草原及耕地使用费。

  六、违约责任

  1、甲方未按约定取得发包方相关部门的转包许可或未帮助乙方办理过户手续,则返还乙方双倍定金,予以补偿;

  2、如乙方未按约定交付剩余款项,甲方不予退还定金。

  3、合同生效后,甲乙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如除上述事项,一方当事人违约,按合同支付费用的两倍赔偿。

  七、争议的解决

  如双方发生纠纷,可以协商处理。协商不成,任何一方有权向草原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相关部门存档一份,每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自签字之日起生效。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年 月 日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6

  甲 方:鼠场乡新合村石灰岩采石场法定人杨昌华(以下简称甲方)

  身份证号码: 乙 方:卡罗乡卡罗村上卡罗组郭行江(以下简称乙方)

  身份证号码: 转让事由:

  一、原采石场法定代表杨昌华同志因家庭孩子就学,本人所做其他工作烦重,无能力参与采石场的各项工作,为使该石场能正常运转。经甲、乙双方议定,甲方自愿将采石场的个人股份转让给乙方,转让资金(石场资产折币)共肆拾贰万(¥420000.00)元整。

  二、自乙方从接手该股份之日起,甲方在过去采石中发生的各种债务与乙方无关,由甲方自行处理。

  三、过去该采石场中甲方所投入的股份所发生的效益从转让之日起一并与甲方无关。乙方从20xx年8月1日开始,石场所产生的效益、债务由乙方自行安排。

  四、从转让之日起,石厂的一切责任由乙方和相关三位股东(张祥梅、罗廷仙、郭亮)自行承责任担。

  五、以上转让协议一式三份,双方签字生,石场、甲方、乙方各持一份为凭,如有反悔,所有损失将由返悔方承担。

  甲 方: 乙 方:

  石场股东签字:

  年 月 日

转让协议书7

  甲方:三洞乡下街村下街组村民身份证号码:乙方:三洞乡板南村 组村民身份证号码: 经甲、乙双方协商,甲方自愿将位于三洞乡206省道旁的一宗转让给乙方,具体事宜如下;

  一、界限:

  正面靠 ;左面靠 ; 右面靠 ;后面靠 。

  二、价格:双方议定价格为总地价元(¥: ),在十日内付清。

  三、双方责任:1、乙方超出规定时间未付清,每天乙方另支付甲方余款的百分之五的滞纳金; 2、甲方保证该地基合法,无争议,可转让。甲方有义务在乙方办理相关用地建房手续中提供必要材料;如果宗地发生纠纷,(如在建房途中出现政府及其他人干涉的)由甲方协调解决处理;如不能协调解决,造成乙方不能建房的,甲方必须退还乙方所有地款,并另付地价壹倍违约金;乙方已经投入的建设资金损失,由甲方承担。

  四、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签字后生效。生效后双方不得反悔,如乙方悔约,照付甲方地价款,如甲方悔约,甲方按地价款的双倍返还乙方。

  甲方:(手印) 乙方:(手印)

  甲方旁证人:乙方旁证人:

  贰零壹叁年捌月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