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综合文章 时间:2022-11-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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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篇(隐患排查治理安全管理制度)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1

  一、目的

  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规范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将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规范化、制度化、常态化,建立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事故发生,确保热电产业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二、主要依据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

(二)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

(三)国投公司《关于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的指导意见》(国投安委【2022】8号文件)。

(四)国网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管理办法》

  三、 适用范围

  本规定适用天业热电产业所属各分厂,主要用于为保证安全生产而开展的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包括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和各种季节性安全检查、节日安全检查及专项安全检查等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

  四、定义与分级分类

(一)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 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安全风险程度较高,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作业场所、设备及设施的不安全状态、非常态的运行工况、人的不安全行为和安全管理方面的缺失。

(二)根据可能造成的事故后果,事故隐患分为重大事故隐患和一般事故隐患两个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伤亡、重大设备事故,且整改难度较大,须全部或部分停机、切除系统,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公司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人身轻伤、设备损坏,且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三)设备缺陷和事故隐患的关系,超出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的消缺 周期仍未消除的设备危急缺陷和严重缺陷,即为事故隐患。根据其 可能导致事故后果的评估,分别按重大或一般事故隐患治理。

(四)判定为事故隐患的设备缺陷,应继续按照天业热电产业设备缺陷管理制度规定处理,同时纳入本规定的事故隐患管理流程进行闭环督办。

(五)事故隐患分类:人身行为类、设备设施类、安全管理类、作业环境类。

  五、组织领导

(一)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 长:总经理

  副组长:副总经理、经理助理、安监部主任

  成 员:各职能科室主任、科员

  下设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产业安监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监督管理工作

  办公室主任:安监部主任

(二)二级工作小组

  1、天业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2、天辰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辰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3、天能热电厂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能热电厂厂长(副厂长)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4、天业供电供热公司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

  组长:天业供电供热公司经理(副经理)

  成员:各部门主任、专工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监督考核工作组

  组长:安培科主任

  成员:综合科主任、科员、安监专工

  六、职责分工

(一)根据“统一领导、落实责任、分级分类管理、全员参与的要求”建立由产业、分厂、部门(专业)及外委部门组成的三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机制;

(二)天业热电产业主要领导对本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各分厂、部门负责人对本分厂、本部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事故隐患所在的部门专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并由专业所在的部门归口管理。生产技术科负责分厂各部门隐患排查治理闭环管理责任,指导、检查、督促各部门专业的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安培科是各分厂隐患排查治理的监督部门,督办、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归口负责隐患排查治理的汇总、统计、上报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三)具体职责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产业、各分厂、部门、班组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责任。各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公司领导报告。

  1、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职责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方针、政策、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及时协调和解决各分厂、部门在贯彻落实中出现的问题。

  2、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职责

  负责组织产业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按规定对产业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3、各分厂安培科职责

(1)负责组织本厂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工作的组织开展,制定并监 督《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管理规定》的有效执行。按规定对本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并上报。

(2)负责每月汇总编制下发《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各项目的按时完成。

(3)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按照热电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组织春、秋季安全大检查、节日安全检查、专项安全检查、每周安全文明生产检查。(含各种季节性及包括迎峰度夏、防洪防汛、防寒防冻安全检查等)。

(4)统筹安排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方面的培训(每年不少于一次),提高全员安全意识和技能水平,负责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确认、汇总和上报等。

  4、各分厂生产技术科职责

(1)负责制定重大隐患及各生产部门不能自行完成的隐患项目治理计划,负责落实治理责任人、资金、期限和有效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

(2)负责制定本分厂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的隐患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及界定工作。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3)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放在突出的位置加以考虑,在安排机组大修、技术改造项目时,要优先安排安全隐患的治理。

  5、各生产及相关部门职责

(1)负责制定本部门《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建立健全部门、专业、班组、岗位安全隐患排查治理责任制,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形成安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

(2)负责本部门安全隐患的自查、治理工作,对不能自行完成的项目报生产技术科安排治理。

(3)组织完成安培科下发的《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中涉及本部门的整改工作,安全隐患的整改过程中要采取严密的监控防范措施,确保整改项目的安全并高质量完成,对暂不能处理的要制定、实施有针对性的防范措施或应急专项预案。按规定对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做出评价、总结。

  6、财务部职责

  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七、管理内容和程序

(一)对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工作实行日常排查治理与定期排查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

  1日常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结合设备的巡回检查、定期试验和设备缺陷管理进行,由生产部门各级人员负责排查、识别事故隐患,相关生产部门组织治理,并将排查治理情况及时向生技、安培部门汇报。

  2定期排查治理工作结合季节性检查、节假日前检查、春检、秋检、每周检查等专项安全检查进行,将隐患排查治理作为专项活动的一部分内容统筹策划、组织进行排查治理。定期排查治理工作应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和其他相关人员参加。

  3定期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时间安排

  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和发电生产季节性特点,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定期排查治理分为六个阶段性的“专项安全检查”和四个国家法定节假日前检查及每周安全检查组织进行,即春季安全检查、秋季安全检查、安全生产月活动、迎峰度夏安全检查、防洪防汛检查、防寒防冻安全检查和每年的元旦、春节、五一、国庆长假节前检查。

  时间安排如下:

  每周安全检查:每周一次(周一至周五,确定一天后长期固定);

  春季安全检查:3月至5月;

  迎峰度夏安全检查:5月至6月;

  防洪防汛检查:3月至6月;

  安全生产月活动:6月;

  秋季安全检查:9月至10月;

  防寒防冻安全检查:10月至11月;

  节前安全检查:节前一周;

(二)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主要内容

  安全生产检查及隐患排查治理的内容包括两部分,即“通用检查内容”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通用检查内容

(1)检查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情况

  1) 安全生产责任制的落实情况,各级安全控制指标的落实及业绩考核情况;

  2)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规划的制定实施情况及安全投入情况;

  4)安全管理机构的建立和人员配备情况及应急救援体系的建立情况;

  5)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的制定实施情况,对企业生产作业过程中的重点环节、部位、设施、设备、装置的检查、排查情况,重大隐患的管理治理情况;

  6)重大危险源的监控情况,对重大危险源的普查建档、申报登记、辨识分级、检测评估情况和防范应急措施的制定落实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情况

  1)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考核情况,特种作业人员的考 核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

  2)安全技术培训教育制度的制定实施和安全培训教育经费的投入情况;

  3)对新员工(包括新工人、合同工、临时工、外包工、实习生等)的岗位培训和班组、部门、公司三级安全教育情况。

(3)安全投入情况和安全“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

  1)在成本中专项列支安全费用情况;

  2)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社会保险的情况;

  3)新、改、扩建项目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4)对工程项目安全管理和对承包队伍安全监督管理情况,

  5)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规范的市场运作机制,建立招投标制、项目法人责任制、工程监理制,明确建设方、承包方和监理方安全职责的情况;

  6)建立严格的现场组织管理、作业管理和执行相关安全工作规程的情况;

  7)建立和执行对工程项目安全检查制度的情况。

(4)应急管理情况

  1)建立健全应急救援预案体系,结合实际开展培训和实战演练情况;

  2)建立兼职救援队伍情况;

  3)应急救援物资、设备的配备和经常性的维护保养情况;

  4)发生事故时或紧急情况下应急救援的实施情况等。

(5) 事故管理和责任追究情况

  1)事故报告制度的建立和执行情况,有无漏报和谎报瞒报行为及查 处情况;

  2)按照“四不放过”原则对调查权限范围内的事故开展调查处理,对有关责任人进行责任追究的情况;

  3)吸取教训、举一反三、认真整改的情况。

(6)安全管理和安全思想方面检查的内容

  1)查领导。采取领导自查和群众查,上下结合的方法进行。包括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是否有正确的认识,是否真正关心职工的安全、健康,是否认真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方针以及各项劳动保护政策法令;检查职工安全第一的思想是否到位。

  2)查管理、查制度。组织职工按照工种、岗位对照有关规程制度及执行情况检查。检查安全生产责任制是否落实;危险工种、岗位的规章制度是否健全和落实;安全组织机构和安全网是否建立和发挥应有的作用,“三同时”、“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是否得以执行等。

  3)查现场、查隐患。深入现场,检查劳动条件、生产设备、操作情况等是否符合有关安全要求即操作规程;检查生产装置和生产工艺是否存在事故隐患等。

  4)查纪律。用自查和领导查相结合的方法。检查有无违反调度纪律、劳动纪律、值班纪律的现象。重点放在:执行工作票、操作票、监护制;登高作业系安全带、戴安全帽;停电作业验电和挂接地线等方面。

  5)查措施。检查各项工作安全措施是否严格落实。

  6)查思想、查教育。检查各级人员的安全思想是否到位,安全教育是否达到要求;检查职工的安全技能培训是否满足生产实际的需求。

(7)防止人身伤害方面检查的重点

  1)检查、试验承压设备、部件的安全阀和保护装置;

  2)检查电气设备的遮拦及标志;

  3)检查常用电气安全用具、起重机及起重器具、电焊用具、登高梯具等是否完好和按照规定进行试验;

  4)检查转动机械的防护装置是否完善;

  5)检查楼梯、栏杆、平台、步道及地沟孔洞盖板是否坚固完整,厂房照明是否齐全充足;

  6)检查防尘、防毒、防爆及环保设施是否符合要求;

  2、专项安全检查重点内容

(1)春季安全检查

  1依照有关规程规定和实际需要,编制春检项目计划,合理安排停电检查、检修情况;

  2春季电气预防性试验情况;

  3预防雷害事故、接地网事故、防污闪事故措施落实情况;

  4各类分电箱、端子箱、控制箱、机构箱防雨、防潮措施落实情况;

  5有关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投用情况,各项反事故措施的落实情况;

  6重点防火区城消防设施(含电缆)是否齐全,能否正常工作,器材是否在使用期内。

  7锅炉、压力容器及炉外管的检查和监督情况;“四管”缺陷的检查情况;防磨和防止大面积腐蚀措施的实施情况。

  8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等运行参数正常;检修计划和项目的落实情况;定期试验情况;抽汽逆止门是否关闭正常;主汽门和调速器门严密性试验、润滑油泵联动情况。

  9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10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装置投入率及试验情况(记录报告)。装置与五防接口情况。

(2)迎峰度夏安全检查

  1)各发电主设备的检修质量及设备缺陷消除情况;

  2)电气一次设备测温设施配置,主要设备温度实测记录;

  3)发电机冷却系统、厂房通风设施、空调完好情况;

  4)各换热器是否按计划清理,效果如何;

  5)迎峰度夏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6)执行调度命令、运行管理及值班纪律情况。

(3)防洪防汛检查

  1)生产区域内排水、排污设施情况;

  2)防洪防汛规章制度、防洪防汛措施的制订与落实情况;

  3)防洪防汛应急预案与现场应急处置方案是否制定,并按计划开展演练;

  4)防汛物资与后勤保障情况。

(4)安全生产月活动检查

  1)活动计划、实施方案编制情况能否结合当前安全工作形势做到达到提升全员安全意识的目的,是否有操作性;

  2)活动的组织、宣传、实施情况;

  3)安全生产月活动能否取得预期的效果,是否做出认真总结;

(5)秋季安全检查

  1)春季安全检查遗留问题的整改完成情况;设备在迎峰度夏后检查、维护及其缺陷消除情况;

  2)针对“四管”泄漏情况,对金属监督及压力容器进行全面检查和分析,提出防止泄漏措施的执行情况;

  3)对室外变电设施的全面检查,设备度冬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对升压站的开关、刀闸、瓷瓶、设备外绝缘和接地网检查情况。热工保护、继电保护及安全自动装置和二次系统的检验和检查情况;

  4)汽轮发电机组振动、汽温、汽压、胀差是否符合标准等运行记录;

  5)防止发电机非全相运行和非同期并网事故的反措落实情况;励磁系统运行情况;调速系统运行情况;

  6)机组监控系统、一次调频的投运情况,设备维护、消缺记录等;

  7)防火灾、防小动物、防交通事故、人身事故等方面的检查及措施落实情况;

  8)对采暖供热与防寒防冻设施的消缺情况及各项措施的落实情况;

  9)冬储煤工作以及相关措施的完善检查;

(6)防寒防冻安全检查

  1)生产场所门窗封闭情况,屋外各种汽、水、油管道阀门及水塔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2)对易冻热工仪表管要采取可靠的防冻措施;生产场所供热设备检查、试验情况;

  3)升压站屋外开关设备操作机构防冻措施落实情况;

  4)对灰管线、输煤系统及污水处理等处防寒防冻措施的巡检情况。对在建室外工程施工时,防冻措施执行是否到位。

  5)冬储煤及冻煤接卸工作安排与落实情况。

(三)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程序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程序按照排查、登记、评估、监控、整治、验收、销号的流程形成闭环管理(详见工作流程图);

  2、对于一般事故隐患,基层各部室需在24小时内做出书面整改意见,能够自行整改的要立即组织人员进行治理,对不能自行完成的或重大安全隐患,立即以书面形式报安培科。安培科可根据隐患类型联系生产技术科或其它科室评估处理,若再无法处理汇总后,报分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厂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如仍无法治理可向产业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小组提交报告。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事故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事故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事故隐患的治理方案;

  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六)各部门在每次检查工作结束后,以书面形式将检查结果报安培科,再由安培科整理登记后报分厂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七)上述排查中发现的问题由安培科组织会同生产技术科汇总、编制,报分厂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批准、下发《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整改计划表》,并监督执行。

(八)隐患整改必须严格遵循“五定”原则,即定临时防范措施,定整改时间,定整改方案,定整改负责人,定资金来源。

(九)各部门要建立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台账,如实记录隐患发现、整改、防范等情况。

(十)对新建、扩建、技术改造工程项目,要从源头抓起,从可研、设计、制造、建设施工、安装调试等环节着手,将安全隐患消灭于未然。

(四)事故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送

  1、各生产部门按周、月、季、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每周二、每月和每季度1日前及每年1月5日前将上一周、月、季、年排查治理统计分析表报送本厂生技科、安培科。

  2、分厂安培科每周五下午18:00时前,向分厂隐患排查小组和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每周排查治理信息,每月3日前,由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向新疆电监办上报《电力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月报表》,书面总结材料,每年1月10日前,上报上一年度隐患排查治理信息报表和书面总结材料。

  八、考核

(一)在年度内,对排查治理事故隐患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经核实后由产业给予表彰奖励。报告隐患的数量和质量将作为年终评先进的重要依据。

(二)根据隐患的大小及其危害程度,对隐患发现者进行10-1000元的奖励,奖励采用现金或在次月奖金中兑现,一般隐患奖励由发现单位向安培科申报,经分厂领导批准后实施,重大安全隐患奖励由安培科向产业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经产业总经理批准后实施。

(三)各部门对员工上报的事故隐患,不整改或不上报的,一旦发现按情节严重对部门和相关责任人罚款200--500元。

(四)凡不能按隐患治理计划要求完成的项目,无正当理由、无防范措施,产业将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规定进行考核,并再次责令整改,到期仍未完成者,加倍处罚,直至完成为止。

(五)发现了事故隐患因未及时整改,报告人也没继续上报而导致事故的发生,将对发生事故的部门按照《安全文明生产考核管理制度》中罚款金额的两倍进行处罚,对责任人将从重处理,报告人不承担责任。

(六)未能按时上报《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统计表》的,给予负责人200元考核。

(七)对报告人特别是越级上报的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或有此嫌疑的,一经查实报产业总经理处理。

  九、附则

(一)本规定由天业热电产业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并监督执行;

(二)分厂及各部门可结合实际,制定补充规定或实施细则;

(三)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2

  1.目的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公司生产经营创造良好的安全环境,长期保持稳定的安全生产形势,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程序。

  2.事故隐患定义和分类

  2.1 事故隐患的定义

  2.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2.2 事故隐患的分类

  2.2.1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排查和治理

  3.1事故隐患排查

  3.1.1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3.1.2各部门要对本部门的各类事故隐患组织定期、不定期的排查,掌握隐患的存在、分布情况,分析产生隐患的原因。

  3.2.3配合安全生产管理部门依据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对事故隐患进行检查。每年对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定期向安全主管部门上报统计分析表。

  3.2隐患排查的主要内容

  3.3.1查各级各类人员安全责任的落实情况。

  3.3.2查重要危险源和重点管理部位的控制情况,和应急措施的落实情况。

  3.3.3查安全教育情况,落实安全教育、培训的效果。

  3.3.4查设备设施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标准情况。

  3.3.5按属地管理原则,查相关方的安全管理情况。

  3.3.6查隐患整改资金的落实情况,和新建、改建、扩建项目“三同时”执行情况。

  3.3.7根据国家法法规相关内容进行检查。

  3.3.8根据《山东省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山东省井供开采非矿山、烟花爆竹、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特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认定办法》第七条、第八条进行排查。

  3.3事故隐患的整改

  3.3.1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车间、工段、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由部门负责人督促检查整改情况,确保整改落实到位。

  3.3.2对于需要较大投资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项目,做到定时间、定措施、定负责人、定经费,保落实,安保科对整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分三级:

  一级是生产班组可以按正常渠道解决的事故隐患,落实资金立即落实整改;

  二级是车间可以解决的在车间解决,并落实资金和实施责任人员;

  三级是需要公司投资整改的项目报公司有关部门协调解决。

  3.3.3重大事故隐患,上报上级领导和管理部门,内容包括:

(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隐患的治理方案。

  3.3.4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单位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3.3.4对短时间内难以立即整改的事故隐患,应采取防范、监控措施,确保过渡期内的安全。

  3.3.5凡不按规定及时落实隐患整改任务的,酿成不良后果的,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积极配合上级主管部门对其处罚和处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3

  目的

  为认真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控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防止重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天元锰业热动力车间安全推进各项工作、保障人身、设备安全,特制定本制度。

  范围

  适用于天元锰业热动力各专业各级安全隐患(检)排查、整改治理、建档监控及公示挂牌的管理。

  职责

  1各专业、班组按照职能分工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和整改治理。

  2安环科负责隐患排查的建档和监控,并监督各专业、班组隐患的整改治理。

  管理内容

  1总则

  1.1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不符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1.2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1.3 天元锰业热动力成立由总经理和有关职能人员参加的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组织,除进行经常性的检查外,还应进行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做到认真检查、落实整改、及时总结和推广先进经验。

  1.4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必须有明确的目的、要求、内容和具体计划,将检查内容编制成《安全检查表》进行逐项检查并不断对检查表进行完善补充。

  1.5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的主要任务是进行危险源识别,排查事故隐患,对所查出的隐患进行原因分析,提出整改措施,并对整改情况进行验证。

  1.6任何人发现事故隐患都应立即进行处理,并向相关领导报告,均有权向安环科和有关专业及部门报告。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形式与内容

  安全检查(隐患排查)形式有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和日常检查等形式。具体执行部门《安全检查管理制度》要求。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报告和隐患建档监控

  1 . 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排查)应认真填写检查记录,发现事故隐患的,立即报告上级领导和相关专业。

  2 . 各级领导和相关专业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组织处理。

  3 . 公司级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管理人员检查发现的隐患和问题,应以情况简报或安全检查隐患问题整改通知单形式通知被检单位,严重威胁安全生产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被检单位应签字确认。

  4 . 公司级(包括各专业部门)、班组均应建立隐患整改台帐,对事故隐患进行有效监控,落实责任人。台帐内容包括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计划完成日期、实际完成日期、整改负责人、整改确认人、确认日期、备注等项目内容,并在备注项目中注明发现隐患的个人或组织。

  5.各级单位应当定期对安全检查和隐患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向上级领导和有关部门报告。

  6.班组每周对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报告专业领导。

  7. 各专业、班组每月、每年对本专业、本班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月初或次年初向部门领导、安环科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由部门、专业主要负责人签字。

  8.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除依照上述规定报送外,应当及时向公司领导、集团公司安环部和相关部门报告,安环部汇总并存档。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内容应当包括:

  1) 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 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3) 隐患的治理方案。

  9.安环科每季、每年对本部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统计分析表报总经理签字确认。

  隐患整改及验收

  1 . 对于检查中发现的所有问题,责任单位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都要逐项分析研究,及时拿出落实措施,落实整改措施。

  2 . 对于一般事故隐患,部门、专业、班组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立即组织整改。

  3 . 对严重威胁安全生产,有整改条件的隐患项目,应下达《隐患整改通知书》,做到“四定”、“三不推”。即定项目措施、定时间、定人员、定资金来源;凡班组能整改的不推给专业,凡专业能整改的不推给部门,凡部门能整改的不推给公司或其他部门,限期整改。

  隐患整改通知单要存档备查。

  4.部门级检查和公司级检查的隐患整改通知单由安环部下达,经公司主管领导签署意见后发出;隐患所在部门负责人签收,不按期整改或由于不抓紧整改而酿成事故的要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

  5 .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公司总经理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包括以下内容:

  1) 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 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 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 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 治理的期限和要求;

  6) 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6 . 各单位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7.对因物质、技术所限暂时不具备整改条件的重大隐患,必须在期限前2天将原因书面报安环科,同时必须采取应急的防范措施。部门应将此纳入年度技措、安措、计划检修和大修计划内,限期解决或停产。确因非部门因素而不具备整改能力的,上报集团公司有关部门。

  8.对隐患和问题的整改情况,应进行复查(验收),跟踪督促落实,形成闭环管理。

  9.各项检查结果、隐患整改情况、验收结果应及时报安环科,安环科登记安全检查、事故隐患整改台帐。

  奖惩

  1.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按规定给予经济奖励和表彰。

  2 . 隐患排查及项目整改完成情况,纳入年度安全目标责任制考核,具体指标及奖励细则在年度安全目标责任书及安全风险金奖励考核细则中规定。

  3 . 安全隐患未按期整改的,每处扣150元。

  4.未按时上报《安全检查整改落实反馈单》的每次扣60元。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4

  为进一步确立安全发展的理念,严格落实建设部关于建筑安全隐患排查治理的工作部署,推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检查责任制的落实,全面排查整治事故隐患和薄弱环节,认真解决存在的突出问题,逐步建立健全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减少建筑安全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遏制安全生产事故的发生,特制定 本制度。

  1.目的和内容:

  1.1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证电网、设备安全稳定运行,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1.2本制度规定了事故隐患分类﹑排查、报告、整改及奖励办法。

  2.适用范围:____供电有限责任公司

  3.职责:

  3.1公司主要负责人应对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全面的领导责任,负责组织建立健全公司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保证安全资金的投入,逐步解决各类安全隐患。

  3.2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副总经理为分管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对本项目部事故隐患的排查和整改负主要领导责任。各项目部安全员、班组长对所辖范围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工作负责,每个职工对本岗位的事故隐患排查和整改负责,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副总经理、安全员或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公司领导报告。

  3.3公司安生部对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对各类隐患排查治理进行监督、检查、考核;负责对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的汇总和发放等。

  3.4公司各站所对各自管辖范围内的事故隐患进行排查并监控治理。

  3.5公司财务计划部处负责事故隐患报告奖励资金和事故隐患治理资金的落实。

  3.6公司安全生产技术部对隐患整改措施的可行性和合理性负责。

  4.事故隐患

  4.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4.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4.2.1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4.2.2重大事故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站停电,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5.工作程序

  5.1组织机构

  5.1.1公司成立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分别由公司总经理任组长,公司副总经理、总工程师、总经理助理任副组长,各相关职能部门领导为成员。安全隐患排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安生部,主要负责活动开展的日常管理工作。

  5.2隐患的排查与报告

  5.2.1隐患的排查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站所对各自区域进行隐患进行排查,及时收集、查找并上报发现的事故隐患,积极采取措施对隐患进行整改。

  5.2.2隐患的报告

  5.2.2.1发现隐患一般采用逐级报告的方法,公司安生部对各类隐患进行登记分类。

  5.2.2.2报告形式

  5.2.2.2.1报告一般采用书面形式,特殊情况可采用口头报告。

  5.2.2.2.2在书面报告中,报告人要把隐患地点﹑事故隐患内容﹑拟采取措施建议﹑报告人姓名﹑报告接受人姓名、报告时间等写清楚,一式二份,一份交安生部,一份自己留底备查。

  5.2.2.2.3公司在进行的专业安全检查和各站所进行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也应同时由公司进行登记备案。

  5.3隐患的整改和验收

  5.3.1各部门发现或接到员工事故隐患报告后,应立即按照本部隐患职责分工组织本部门专业人员对隐患进行核实,并在24小时内作出书面整改意见。部门自己能够解决的隐患应立即整改;需其他相关部门协助解决的,能自己联系解决的自己联系解决,不能自己联系解决的,应立即报公司,公司根据隐患的种类移交给相关职能部门,由各职能部门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

  5.3.2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公司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

  5.4档案建立

  公司应对各类人员查出的事故隐患进行登记,按照事故隐患的等级进行分类,建立事故隐患信息档案。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5

  1目的和内容

  为了建立公司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防止和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制定本制度。

  2 适用范围

  公司内部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相关工作。

  3 定义

  3.1事故隐患的含义

  本制度所称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简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

  3.2事故隐患的分类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重大事故隐患。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重大事故隐患分为一、二、三级

  1)一级重大事故隐患

  一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伤(包括急性工业中毒,下同),或者1亿元以上直接经济损失,或可能造成重大社会影响,后果特别严重,需全部停产停业整治,且整改难度很大的事故隐患。

  2)二级重大事故隐患

  二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者50人以上100人以下重伤,或者5000万以上1亿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很大,需全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3)三级重大事故隐患

  1

  三级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可能造成10人以下死亡,或者10人以上50人以下重伤,或者1000万以上5000万元以下直接经济损失,且整改难度较大,需局部停产停业,经过一段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

  4 职责

  主要负责人负责全厂隐患自查带头工作,并签发全厂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负责对全厂性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车间领导负责生产车间隐患自查工作;并签发车间级隐患整改通知单;各车间成员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车间领导负责对生产车间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隐患排查专家组负责专家隐患排查工作:并签发隐患整改通知单;各部门车间接到《隐患整改通知单》后,负责进行整改并且对隐患的整改进行全程跟踪监控;并填写《隐患整改回执单》报告上一级主管部门;隐患排查专家组对隐患整改情况的验收。

  安全部编制安全检查计划,管理各项安全检查表。

  定期评审修改安全检查表。

  主要负责人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审批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隐患治理专项资金的使用登记工作。

  5 工作要点

  5.1隐患自查

  企业开展全厂性隐患自查每月不少于1次;生产车间开展隐患自查每周不少于1次;班组(工段)每天或每班应检查各岗位、工艺设备和安全防护设施完好情况,是否存在事故隐患。企业主要领导和各分管领导应亲自参加全厂性检查活动,并随机抽查车间、班组隐患自查情况,对发现的重要情况应及时研究整改;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和安全员应深入车间班组,督促、规范和指导隐患排查工作。

  5.2重点部位“九必查”

  企业在隐患排查中应突出重点,做到“九必查”:

  1)重要生产车间、原料和产品库区、企业供电、供水、供汽、供风等部位的安全运行状况必查;

  2)工艺技术管理、“工艺变更管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2

  3)设备维护保养、主体设备、等设备安全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4)生产装置正常开、停车和紧急停车安全规程执行情况必查;

  5)设备检修作业、临时用电作业环节的防火、防爆制度执行情况必查;

  6)企业防雷、防汛、防台风、防构建筑物倒塌、防静电、等管理制度和措施落实情况必查;

  7)岗位操作人员接受安全技能培训、安全教育、持证上岗、劳动保护、自觉执行操作规范和应急处置技能情况必查;

  8)企业应急救援预案、救援物资储备、与当地政府部门应急联动机制、“清洁下水”防止环境污染措施情况必查;

  9)新改扩建建设项目设立批准、安全防护设施设计审查、试生产方案备案和安全设施竣工验收等审查程序执行情况必查;

  5.3隐患排查情况定期报告

  企业建立班组、车间(部门)、企业、安监部门逐级报告隐患自查自改情况的机制,即:班组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给车间;车间自查发现的事故隐患上报厂级领导; 生产经营单位应当每季、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15日前和下一年1月31日前向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表。统计分析表应当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企业发现重大隐患和紧急情况时,企业主要负责人应立即报告当地政府和县级以上安监部门。

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6

  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派查治理长效机制,推进公司安全隐患派查治理工作,彻底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止和减少各类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第一条、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对于一般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应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公司将联系相关部门技术人员做出暂时局部或者全部停产停业使用的强制措施决定,并督促有关部门进行限期彻底整改。

  第二条、任何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有关公司举报。公司接到事故隐患举报后,应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所举报事故隐患应由其他部门处理的,应当及时移送,并履行交接程序。

  第三条、事故隐患的范围

  1、危及安全生产的不安全因素或重大险情。

  2、可能导致事故发生和危害扩大的设计缺陷、工艺缺陷、设备缺陷等。

  3、建设、施工、检修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各种伤害。

  4、停工、生产、开工阶段可能发生的泄漏、火灾、爆炸、中毒。

  5、可能造成职业病、职业中毒的劳动环境和作业条件。

  6、在敏感地区进行作业活动可能导致的重大污染。

  7、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理活动(包括停用报废装置设备的拆除,废弃危险化学品的处理等)。

  8、可能造成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的活动、过程、产品和服务。

  9、以往生产活动遗留下来的潜在危害和影响。

  第四条、结合安全生产会议制度每周应会同各相关部门,对厂区进行隐患排查一次,每月进行一次安全大检查,对所排查的安全隐患,由公司同相关部门编制整改措施,并下发《事故隐患整改通知书》,由各车间、部门负责人负责落实整改。

  第五条、在隐患治理过程中,负责整改的部门应采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事故隐患在排除前或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它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或者停止作业,对难以暂停或停产停业的相关生产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各部门负责人应及时向公司有关部门报告,报告包括: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以程度分析、隐患的治理方案。

  第六条、事故隐患坚持“谁存在事故隐患,谁负责监控整改”的原则,由存在事故隐患的车间、部门组织整改,整改责任人为各车间、部门主要负责人。

  第七条、整改工作结束后,整改部门要按要求写出隐患整改回复报告,由公司领导组织检查验收。对整改措施不到位,检查验收不合格,事故隐患未消除的应停止其相关设施、设备的运行和操作使用。直到检查验收合格后方可恢复运行。

  第八条、公司建立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奖惩机制,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部门和个

  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部门和个人给予奖励。

  第九条、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